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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SANDI HOLDINGS LIMITED
中国三迪控股有限公司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910)
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兹通告中国三迪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於二零一七年四月七日(星期五)上午十一时正假座香港德辅道中21-23号欧陆贸易中心23楼举行股东特别大会(「股东特别大会」),以考虑及酌情批准下列决议案(不论有否修订)为普通决议案。除另有指明者外,本通告及下列决议案所用专有词汇具有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三月十六日之通函(「通函」,本通告构成其一部分)所界定的相同涵义。
普通决议案
1. 「动议:
(a)在所有方面批准、确认及追认(i)福州高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卖方」()作为卖
方);与(ii)福建先科实业有限公司(「买方」()作为买方)订立的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五日之协议,据此,(其中包括)卖方将出售而买方将购买(A)福建京都置业有限公司的95%股权;及(B)金额为人民币259,816,462.23元的股东贷款(其标有 「A」字样的副本已提呈大会,并由大会主席简签以资识别)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
(b)批准根据上文(a)段所载协议的条 款,按发行价每股0.2745港元配发及发行合共
800,000,000股本公司每股面值0.01港元的入账列为缴足之新普通股(「代价股份」,将在所有方面彼此之间及与本公司於配发及发行日期的所有其他已缴足普通股具有同等地位);
�C1�C
(c) 待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或其具有管辖权的委员会)已批准代价股份上市及买
卖後,授予本公司董事(「董事」)特别授权(「特别授权」),以行使本公司一切权力,根据上文(a)段所载协议的条款及条件配发及发行入账列为缴足的代价股份,惟特别授权须补充及不影响或撤回於本决议案通过前已授予或可能不时授予董事的任何一般或特别授权;及
(d) 授权董事代表本公司签署、签立、完善、履行及交付彼等可能全权酌情认为对落实
或实施或在其他方面与上文(a)段所载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之所有交易属必要或有 利的所有其他协议、文据、契据及文件,作出所有相关行为或事宜及采取所有行动,并同意董事认为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修改、修订或豁免。」
2. 「动议:
(a) 在所有方面批准、确认及追认(i)卖方(作为卖方);与(ii)买方(作为买方)订立的日
期为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五日之协议,据此,(其中包括)卖方将出售而买方将购买(A)西安三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95%股权;及(B)金额为人民币107,437,650.70元的股东贷款(其标有「B」字样的副本已提呈大会,并由大会主席简签以资识别)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及
(b) 授权董事代表本公司签署、签立、完善、履行及交付彼等可能全权酌情认为对落实
或实施或在其他方面与上文(a)段所载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之所有交易属必要或有 利的所有其他协议、文据、契据及文件,作出所有相关行为或事宜及采取所有行动,并同意董事认为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修改、修订或豁免。」
�C2�C
承董事会命
中国三迪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郭加迪
谨启
香港,二零一七年三月十六日
附注:
1. 本公司将於二零一七年四月三日(星期一)至二零一七年四月七日(星期五()包括首尾两日)暂停
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期间不会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为符合资格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并投票,所有过户表格连同相关股票必须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星期五)下午四时三十分前送交本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登捷时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楼),以进行登记。
2. 有权出席本通告所召开大会并投票的股东有权委任一名或多名代表於投票表决时(遵守本公司之
公司细则的条文)代其投票。受委代表毋需为本公司股东。
3. 代表委任表格连同其据以签署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该授权书或授权文件的经公证
副本,必须於股大会或其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至少48小时前寄存於本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秘书商务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楼),方为有效。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会成员包括执行董事郭加迪先生、AmikaLan EGuo女士及严平峰先生;
非执行董事黄润权博士;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陈贻平先生、余伯仁先生、郑金云先生及郑玉瑞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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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特別大會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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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三迪
2017-0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