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布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布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HonghuaGroupLimited
宏华集团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96)
发行短期融资券
本公布乃由宏华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内幕消息条文之规定而作出。
兹提述本公司分别於二零一六年二月十七日及二零一六年三月二十六日发布之,“发行短期融资券之获接受注册”及“关於取消发行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公告(合称「前公告」),除本公告另有界定外,本公司所使用词汇与前公告有相同含义。
本公司董事会欣然宣布,於二零一七年三月十五日,四川宏华在中国发行第一期短期融资券。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发行额为人民币2亿元,期限为180天。本期短期融资券按面值发行,发行价格为每单位人民币一百元,发行利率为每年6.8%。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短期融资券的主承销商。
发行第一期短期融资券所募集资金将主要用於补充本公司流动资金。
根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与发行短期融资券有关档亦於上海清算所网站
(www.shclearing.com)及中国外汇交易中心网站(www.chinamoney.com.cn)刊载。
如有需要及适合,本公司将会在适当的时候就有关之任何重大进展作出进一步公告。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须审慎行事。
承董事会命
宏华集团有限公司
张弭
主席
中国,二零一七年三月十六日
於本公布日期,本公司之执行董事为张弭先生,任杰先生及刘智先生;本公司之非执行董事为SiegfriedMeissner先生(苏柏斌先生为其替任董事);本公司之独立非执行董事为刘晓峰先生,齐大庆先生,陈国明先生,史兴全先生及郭燕军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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