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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mdalePropertiesandInvestmentCorporationLimited
金地商置集团有限公司*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535)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
之年度业绩公布
财务概要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16年 2015年 变动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
收入 8,706,669 4,240,759+ 105
毛利 3,850,164 2,062,186 + 87
除税後溢利/(亏损) 2,06048,316029 1,37685,15012 不+适4用6
本公司持有人应占溢利 1,366,512 1,056,202 + 29
本公司持有人应占每股盈利:
- 基本(人民币元) 0.0865 0.0769 + 12
- 摊薄(人民币元) 0.0864 0.0769 + 12
2016年 2015年
12月31日 12月31日 变动
人6民月币3千0 元日 人民币千元 %
存款、银行及现金结余 2,892,968 1,724,917 + 68
资产总额 32,167,328 25,100,925 + 28
资产净额 11,637,397 9,850,026 + 18
* 仅供识别
年度业绩
金地商置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谨此宣布,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本集团」)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综合业绩连同相关比较数字。
综合损益表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
2016年 2015年
附注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收入 3 8,706,669 4,240,759
销售成本 (4,856,505) (2,178,573)
毛利 3,850,164 2,062,186
直接经营开支 (634,463) (381,342)
其他收入及收益 3 531,113 244,811
投资物业之公允值变动 259,825 244,133
行政开支 (90,614) (99,582)
财务费用 4 (267,933) (152,411)
应占盈亏:
合营公司 168,521 338,097
联营公司 16,152 -
除税前溢利 5 3,832,765 2,255,892
税项 6 (1,828,396) (880,741)
本年度溢利 2,004,369 1,375,151
以下人士应占:
本公司持有人 1,366,512 1,056,202
非控股股东权益 637,857 318,949
2,004,369 1,375,151
本公司持有人应占每股盈利:
-基本(人民币元) 7 0.0865 0.0769
-摊薄(人民币元) 7 0.0864 0.0769
综合全面收益表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本年度溢利 2,004,369 1,375,151
其他全面收益/(亏损)
-将於往後期间重新分类往损益之其他全面收益/(亏损)
汇兑变动储备:
换算海外业务之汇兑差额 (543,624) (371,033)
应占合营公司换算海外业务之汇兑差额 42,045 2,713
注销附属公司之回拨 (15,378) (17,633)
将於往後期间重新分类往损益之其他全面亏损净额 (516,957) (385,953)
-不可於往後期间重新分类往损益之其他全面收益
汇兑变动储备:
换算海外业务之汇兑差额 424,065 306,540
本年度其他全面亏损,已扣除税项 (92,892) (79,413)
本年度全面收益总额 1,911,477 1,295,738
以下人士应占:
本公司持有人 1,266,746 955,244
非控股股东权益 644,731 340,494
1,911,477 1,295,738
综合财务状况表
於2016年12月31日
2016年 2015年
附注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非流动资产
物业、厂房及设备 70,165 35,396
投资物业 5,100,679 4,004,049
无形资产 38,950 -
收购土地使用权之预付款项 - 100,500
预付款项、按金及其他应收账款 1,837,588 854,412
於合营公司之投资 2,831,381 715,735
於联营公司之投资 1,426,190 -
应收合营公司贷款 25,000 187,622
应收关连公司贷款 - 420,000
可供出售金融投资 8,091 7,583
递延税项资产 386,655 136,864
非流动资产总额 11,724,699 6,462,161
流动资产
待出售物业 1,778,062 1,270,684
发展中物业 10,209,008 10,237,353
收购土地使用权之预付款项 110,000 1,124,276
可供出售金融投资 1,300,000 1,400,000
应收贸易账款 9 11,500 9,253
预付款项、按金及其他应收账款 1,388,087 1,359,280
应收合营公司贷款 1,185,892 655,691
应收关连公司贷款 1,150,000 -
应收最终控股公司款项 27 400
应收同系附属公司款项 2,668 4,355
应收合营公司款项 15,653 699,600
应收联营公司款项 4,919 -
应收非控股股东款项 48,510 52,938
应收关连公司款项 1,580 674
预付税金 85,645 79,516
受限制现金 258,110 19,827
存款、银行及现金结余 2,892,968 1,724,917
流动资产总额 20,442,629 18,638,764
综合财务状况表(续)
於2016年12月31日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附注
流动负债
应付贸易账款及票据 10 1,783,744 2,050,297
预收款项、应计提账项及其他应付账款 4,349,631 5,727,605
附息银行及其他贷款 615,363 -
应付最终控股公司贷款 7,272,123 2,105,589
应付直接控股公司贷款 - 2,041,843
应付同系附属公司贷款 2,108,573 -
应付非控股股东贷款 53,010 -
应付合营公司贷款 60,000 -
应付最终控股公司款项 73,328 1,674,527
应付直接控股公司款项 - 6,936
应付同系附属公司款项 57,476 7,148
应付合营公司款项 1,181,231 140,320
应付联营公司款项 2,242 -
应付非控股股东款项 75,400 77,993
应付关连公司款项 1,046 456
应付税项 2,056,150 749,440
流动负债总额 19,689,317 14,582,154
流动资产净值 753,312 4,056,610
资产总额减流动负债 12,478,011 10,518,771
非流动负债
附息其他贷款 114,989 -
递延税项负债 725,625 668,745
非流动负债总额 840,614 668,745
资产净值 11,637,397 9,850,026
权益
本公司持有人应占权益
已发行股本 1,432,193 1,432,193
储备 8,219,426 7,247,404
9,651,619 8,679,597
非控股股东权益 1,985,778 1,170,429
权益总额 11,637,397 9,850,026
附注:
1. 编制基准
本财务报表乃根据香港会计师公会(「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之香港财务报告准则(「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包括所有香港财务报告准则、香港会计准则(「香港会计准则」)及诠释)、香港公认会计原则及香港公司条例之披露要求而编制。除投资物业及若干可供出售金融投资按公允值计算外,本财务报表依据历史成本惯例编制。本财务报表以人民币(「人民币」)呈列,除另有注明者外,所有数值均进位至最接近千位数。
1.2 会计政策及披露之变动
本集团已於本年度之财务报表首次采纳下列新订及经修订之准则。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香港财务报告 投资实体:应用豁免合并入帐
准则第12号及香港会计准则第28号
(2011年)之修订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1号之修订 收购合作经营权益的会计处理方法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4号 法定递延账项
香港会计准则第1号之修订 倡议披露
香港会计准则第16号及香港会计准则 可接受之折旧法及摊销法之澄清
第38号之修订
香港会计准则第16号及香港会计准则 农业:生产性植物
第41号之修订
香港会计准则第27号(2011年)之修订 独立财务报表的权益法
2012年至2014年周期年度改进 若干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之修订
除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2号及香港会计准则第28号(2011年)之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1号之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4号、香港会计准则第16号及香港会计准则第41号之修订、香港会计准则第27号(2011年)之修订及2012年至2014年周期年度改进内之修订对编制本集团财务报表并不适用外,有关修订之性质及影响详列如下:
(a) 香港会计准则第1号之修订包括狭义重点改进关於财务报表之呈报及披露。该等修订厘清:
(i) 香港会计准则第1号之重大规定;
(ii) 损益表及财务状况表内之特定项目可分行列示;
(iii)实体呈报财务报表附注之序列具有灵活性;及
(iv) 采用权益法计入应占联营公司及合营公司之其他综合收益必须合计为一项目呈报,并分
列为可於或不可於往後期间重新分类往损益。
此外,该等修订厘清财务状况表及损益表呈报额外小计之规定。该等修订对本集团之财务报表并无重大影响。
(b)香港会计准则第16号及香港会计准则第38号之修订厘清香港会计准则第16号及香港会计
准则第38号之原则,收入乃反映来自经营业务(其中资产为其一部份)所产生之经济效益模式,而非通过使用资产所消耗之经济效益模式。因而,按收入为基础之方法不能用於折旧物业、厂房及设备,并且仅在非常有限的情况下可用於摊销无形资产。该等修订乃采用未来适用法。因本集团并无使用以收入为基础之方法计算非流动资产折旧,故该等修订对本集团之财务状况或业绩无任何影响。
2. 经营分部资料
为方便管理,本集团按其产品及服务基准来分类业务单位,现有三个可呈报经营分部如下:
(a) 物业发展分部-发展及销售住宅及商用物业;
(b) 物业投资及管理分部-投资及管理商业园及商用物业;及
(c) 企业费用分部-本集团就住宅、商用以及商业园项目提供之企业管理服务。
管理层独立监察本集团经营分部业绩,以便就资源配置及绩效评估制定决策。分部绩效按可呈报分部溢利/(亏损)评估,即计量除税前经调整之溢利/(亏损)。除税前经调整溢利/(亏损)之计量,与本集团之除税前溢利一致,惟银行利息收入及财务费用则不计算在内。
本集团分部资料按本集团主要分部报告基准-业务分部呈列。由於本集团逾90%(2015年:逾90%)之收入乃来自中国大陆之客户,且本集团逾90%(2015年:逾90%)之资产位於中国大陆,故并无进一步呈列地区分部资料。
分部资产不包括递延税项资产、若干存款、银行及现金结余以及预缴税金,因该等资产乃按集团 基准管理。分部负债不包括若干附息银行及其他贷款、应付税项、递延税项负债、应付最终控股公司、直接控股公司、非控股股东、同系附属公司及关连公司款项,以及应付直接控股公司及同系附属公司贷款,原因为该等负债乃按集团基准管理。
於本年度及上年度内,各业务分部间并无进行任何交易。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
物业投资
物业发展 及管理 企业费用 合计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分部收入:
销售予外界客户 8,447,371 259,298 �C 8,706,669
分部业绩: 3,815,183 325,510 (60,122) 4,080,571
对账
银行利息收入 20,127
财务费用 (267,933)
除税前溢利 3,832,765
分部资产: 25,430,253 6,223,100 17,860 31,671,213
对账
其他未分配资产 496,115
资产总额 32,167,328
其他分部资料:
分部负债: 11,155,540 3,652,496 20,929 14,828,965
对账
其他未分配负债 5,700,966
负债总额 20,529,931
其他分部资料:
应占合营公司盈亏 (183,423) 14,902 �C (168,521)
应占联营公司盈亏 (16,152) �C �C (16,152)
出售�u视同出售附属公司 (453) 42 �C (411)
之(收益)�u亏损
投资物业之公允值变动 �C (259,825) �C (259,825)
折旧 9,436 8,724 579 18,739
摊销 �C 2,098 �C 2,098
应收账款减值�u(减值回拨),净额 47,440 212 (1) 47,651
商誉减值 �C 19,235 �C 19,235
注销附属公司之汇兑变动储备回拨 (10,592) �C (4,786) (15,378)
资本开支* 21,933 910,071 17 932,021
於合营公司之投资 2,672,246 159,135 �C�C2,831,381�C
於联营公司之投资 1,426,190 �C �C�C1,426,190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
物业投资
物业发展 及管理 企业费用 合计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分部收入:
销售予外界客户 4,012,900 227,859 �C 4,240,759
分部业绩: 2,097,777 355,123 (61,578) 2,391,322
对账
银行利息收入 16,981
财务费用 (152,411)
除税前溢利 2,255,892
分部资产: 20,327,202 4,526,150 17,484 24,870,836
对账
其他未分配资产 230,089
资产总额 25,100,925
其他分部资料:
分部负债: 9,903,114 105,061 15,636 10,023,811
对账
其他未分配负债 5,227,088
负债总额 15,250,899
其他分部资料:
应占合营公司盈亏 (338,097) �C �C (338,097)
投资物业之公允值变动 �C (244,133) �C (244,133)
折旧 1,730 4,178 3,870 9,778
应收账款减值,净额 8,617 261 1 8,879
注销附属公司之汇兑变动储备回拨 �C 7,466 (25,099) (17,633)
资本开支* 19,111 355,943 15 375,069
於合营公司之投资 715,735 �C �C 715,735
* 资本开支包括於物业、厂房及设备、投资物业以及无形资产内之增加(包括透过收购附
属公司而购入之资产)。
3. 收入、其他收入及收益
收入指於年内物业销售、租金收入总额、来自主要业务之已收与应收物业管理费收入、公用业务使用费收入,以及收取同系附属公司之运营托管费收入。
年内已确认为收入、其他收入及收益之分析如下: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收入
物业销售 8,447,371 4,012,900
租金收入总额:
-同系附属公司 6,393 3,054
-第三方 154,620 124,577
物业管理费收入:
-同系附属公司 1,658 �C
-第三方 58,807 49,388
公用业务使用费收入 13,029 6,888
收取同系附属公司之运营托管费收入 24,791 43,952
8,706,669 4,240,759
其他收入及收益
银行利息收入 20,127 16,981
应收关连公司贷款之利息收入 41,865 25,360
应收合营公司贷款之利息收入 106,545 65,082
应收联营公司贷款之利息收入 4,904 �C
可供出售金融投资利息收入 37,594 3,408
应收贷款之利息收入 174,914 27,212
注销附属公司之汇兑变动储备回拨 15,378 17,633
顾问服务收入:
-合营公司 3,965 67,993
-第三方 62,737 11,637
收购联营公司所产生之议价收购收益 24,457 �C
出售�u视同出售附属公司之收益净额 411 �C
其他 38,216 9,505
531,113 244,811
4. 财务费用
财务费用之分析如下: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贷款利息
-银行贷款 11,951 44,324
-最终控股公司贷款 344,995 82,381
-直接控股公司贷款 7,169 17,626
-同系附属公司贷款 78,491 �C
-合营公司贷款 46 �C
-非控股股东贷款 1,677 �C
-其他贷款及其他应付账款 53,756 �C
498,085 144,331
其他财务费用 954 22,352
产生之财务费用总额 499,039 166,683
减:已资本化利息
-投资物业 (9,800) (1,449)
-发展中物业 (221,306) (12,823)
267,933 152,411
5. 除税前溢利
本集团除税前溢利经扣除�u(计入)之下列各项: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物业销售成本 4,856,505 2,178,573
折旧 19,024 9,858
减:拨作物业发展项目之资本化金额 (285) (80)
18,739 9,778
无形资产摊销* 2,098 �C
收租投资物业所产生之直接营运开支(包括维修及保养) 54,389 23,108
出售物业、厂房及设备项目之亏损/(收益)净额 215 (164)
出售/视同出售附属公司之收益净额(附注13) (411) �C
投资物业之公允值变动 (259,825) (244,133)
土地使用权之摊销 141,826 82,308
减:拨作物业发展项目之资本化金额 (141,826) (82,308)
�C �C
应收贸易账款减值,净额(附注9) 199 240
其他应收账款及应收贷款减值,净额 47,452 8,639
经营租赁之最低付款额 23,000 14,717
雇员福利之开支(包括董事酬金):
工资及薪酬 175,923 86,721
股份酬金开支 18,301 56,392
退休计划供款 16,324 8,679
减:已没收之供款 (72) �C
退休计划供款净额 16,252 8,679
雇员福利之开支总额 210,476 151,792
核数师酬金 2,794 2,500
外汇差异,净额 88 (12,097)
注销附属公司之汇兑变动储备回拨(附注3) (15,378) (17,633)
收购联营公司所产生之议价收购收益** (24,457) �C
商誉减值*** 19,235 �C
* 无形资产摊销已计入於综合损益表之「直接经营开支」。
** 收购联营公司所产生之议价收购收益已计入於综合损益表之「其他收入及收益」。此数额因收
购广州广电房地产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74%股权而产生,乃本集团应占收购可识别资产与负债之公允值高於投资成本人民币1,386,020,000元之差额。
*** 商誉减值已计入於综合损益表之「行政开支」。
6. 税项
由於本集团於年内并无任何香港应课税溢利,故并无作出香港利得税之拨备(2015年:无)。中国大陆溢利之税项已就本年度估计应课税溢利,按本集团经营业务所处司法权区之现行税率计算。
土地增值税之拨备已按有关中国法例及规条所载之规定作出估计。土地增值税按增值价值减除若干可扣减之费用後,按递增税率之幅度作出拨备。
於综合损益表之税项支出如下: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即期�C香港 - -
即期�C中国大陆
本年度内支出 929,790 466,973
过往年度不足/(超额)拨备 404 (7,788)
中国大陆之土地增值税 1,104,502 490,299
递延 (206,300) (68,743)
1,828,396 880,741
7. 本公司持有人应占每股盈利
(a) 每股基本盈利
每股基本盈利乃根据本公司持有人应占年度溢利,及年度内已发行普通股加权平均
15,793,467,827股(2015年:13,743,873,731股)作计算。
(b) 每股摊薄盈利
每股摊薄盈利乃根据本公司持有人应占年度溢利计算。用作此项计算之普通股加权平均数为於年内已发行普通股数目(即用以计算每股基本盈利者)以及所有潜在摊薄普通股视作行使或转换为普通股而假设以零代价发行普通股之加权平均数。
每股基本及摊薄盈利之计算乃基於: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盈利
本公司持有人应占溢利 1,366,512 1,056,202
(用以计算每股基本盈利)
股数
2016年 2015年
股份
於年内已发行普通股之加权平均数 15,793,467,827 13,743,873,731
(用以计算每股基本盈利)
摊薄影响-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购股权 21,818,060 �C
15,815,285,887 13,743,873,731
由於本公司之购股权行使价高於本公司股份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平均市价,故本公司之购股权於上一期间并无摊薄影响。
8. 股息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拟派末期股息―每股普通股人民币0.02元 315,869 315,869
(2015年:人民币0.02元)
於2017年3月16日举行之董事会会议上,董事会议决建议就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派发末期股息每股人民币0.02元。此拟派末期股息并未於综合财务报表内反映为应付股息,该股息於本公司即将举行之股东周年大会上获股东批准後才入账。
9. 应收贸易账款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应收贸易账款 12,105 9,659
减值 (605) (406)
11,500 9,253
应收贸易账款指已出售物业之销售所得款、以及应收租金及物业管理费。已出售物业之销售所得款按买卖协议之条款由买方支付。应收租金及物业管理费乃预先发出账单,租客/住户於收到账单後支付,平均信贷期为一个月。
在正常情况下,本集团不会向其客户授出信贷期。本集团对未收回之应收款项保持严格控制及尽量减低信贷风险。逾期款项余额由管理层作出定期检讨。鉴於上述原因及本集团之应收贸易账款涉及众多不同客户,故本集团并无过度集中之信贷风险。本集团并无就其应收贸易账款结余持有任何抵押品或其他信贷增级工具。应收贸易账款为非附息及无抵押之款项。
扣除拨备後之应收贸易账款(以发票日期为准)於报告日期之账龄分析如下: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一个月之内 8,503 9,253
一至三个月 282 �C
三个月以上 2,715 �C
11,500 9,253
应收贸易账款减值拨备之变动如下: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於1月1日 406 166
已确认减值亏损(附注5) 201 244
已拨回减值亏损(附注5) (2) (4)
於12月31日 605 406
上述应收贸易账款减值拨备包括就拨备前账面值为人民币605,000元(2015年:人民币406,000元)之个别已出现减值之应收贸易账款所作出之减值拨备人民币605,000元(2015年:人民币406,000元)。
个别出现减值之应收贸易账款为关於因面临财务困难或拖欠利息及/或本金付款之客户,该等应收账款预期不能收回。
被视为未有个别或集体出现减值之应收贸易账款之账龄分析如下: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未逾期及未有减值 8,387 9,253
逾期少於一个月 398 �C
逾期一至三个月 840 �C
逾期三个月以上 1,875 �C
11,500 9,253
未逾期及未有减值之应收账款涉及众多不同客户,该等客户近期并无拖欠记录。
逾期但未有减值之应收账款乃与本集团有良好往绩记录之多名独立客户。根据过往经验,董事认为,由於信贷质素并无重大变动加上有关结余仍被视为可悉数收回,故毋须就该等结余作出减值拨备。
10. 应付贸易账款及票据
应付贸易账款及票据(以发票日期为准)於报告日期之账龄分析如下: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一个月之内 1,433,849 1,642,821
一至三个月 255,809 229,797
三个月以上 94,086 177,679
1,783,744 2,050,297
应付贸易账款及票据为非附息且通常於平均一个月内偿还。
11. 业务合并
本集团为扩展物业管理及租赁业务,於本年收购三家位於中国大陆之公司及为扩展物业发展业务於上年收购两家位於中国大陆之公司。收购详情载列如下:
於2016年8月2日,本公司之一间全资附属公司与六名独立第三者签订一份买卖协议以收购武汉市美好家园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美好家园」)股份之100%权益,代价为人民币19,000,000元。美好家园於中国大陆内从事物业管理业务。
於2016年8月4日,本公司之一间全资附属公司与三名独立第三者签订一份买卖协议以收购山东凯 瑞物 业服 务有限 公司( 「凯 瑞」 )股份 之 90%权 益, 代价 为人 民币 24,750,000元 。凯 瑞於 中国大陆内从事物业管理业务。
於2016年8月8日,本公司之一间全资附属公司与一名独立第三者签订一份买卖协议以收购建龙 控股有限公司(「建龙」)股份之100%权益,代价为人民币110,500,000元。有关收购於2016年10月完成。建龙为若干合营公司之投资控股公司,该等合营公司主要於中国大陆内从事物业租赁业务。
於2015年5月18日,本公司之一间全资附属公司与两名独立第三者签订一份买卖协议以收购大连汇载置业有限公司(「汇载」)股份之100%权益,代价为人民币10,000,000元。汇载於中国大陆内从事物业发展业务。
於2015年6月20日,本公司之一间全资附属公司与两名独立第三者签订一份买卖协议以收购北京瑞达鑫远科技有限公司(「瑞达」)股份之100%权益,代价为人民币10,000,000元。瑞达为一间合营公司之投资控股公司,该合营公司主要於中国大陆内从事物业发展业务。
於收购日,被收购公司之可识别资产及负债公允值如下:
就收购确认之公允值
2016年 2015年
美好家园 凯瑞 建龙 汇载 瑞达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物业、厂房及设备 144 874 - - -
於合营公司投资 - - 110,500 - 6,276
物业管理合约 18,068 22,980 - - -
发展中物业 - - - 85,609 -
应收贸易账款 285 4,516 - - -
预付款项、按金及 1,673 1,446 - 30 10,312
其他应收账款
应收股东款项 - 20,063 - - -
银行结余 4,659 633 - - 16
应付贸易账款 - (619) - (687) -
其他应付账款 (10,483) (7,480) - - (6,600)
附息银行贷款 - (20,350) - - -
应付股东贷款 - - - (74,952) -
应付税项 - - - - (4)
递延税项负债 (4,517) (5,745) - - -
可识别净资产之公允值 9,829 16,318 110,500 10,000 10,000
非控股股东权益 - (1,632) - - -
9,829 14,686 110,500 10,000 10,000
收购商誉 9,171 10,064 - - -
总代价 19,000 24,750 110,500 10,000 10,000
支付方式:
现金 11,376 19,230 55,000 10,000 10,000
其他应付账款 7,624 5,520 55,500 - -
19,000 24,750 110,500 10,000 10,000
美好家园及凯瑞之应收贸易账款於收购日期之公允值及订约总额分别为人民币285,000元及人
民币4,516,000元。美好家园及凯瑞之按金及其他应收账款於收购日期之公允值及订约总额分别为人民币1,470,000元及人民币1,064,000元。凯瑞之应收股东款项於收购日期之公允值及订约总额为人民币20,063,000元。概无应收账款预期无法收回。
收购附属公司之现金流量分析如下:
2016年 2015年
美好家园 凯瑞 建龙 汇载 瑞达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现金代价 (11,376) (19,230) (55,000) (10,000) (10,000)
收购之银行结余 4,659 633 - - 16
於投资业务之现金流量中现金 (6,717) (18,597) (55,000) (10,000) (9,984)
及现金等值项目之流出净额
自收购後,美好家园、凯瑞及建龙分别为本集团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收入带来人民币6,666,000元、人民币18,664,000元及无。而对本集团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综合溢利则分别产生亏损人民币2,693,000元、人民币2,617,000元及人民币6,319,000元。倘合并於年初进行,本集团本年度收入及溢利分别为人民币8,756,139,000元及人民币1,971,966,000元。
汇载及瑞达自收购後对本集团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收入及综合溢利影响轻微。倘合并於上年初进行,对本集团上年度之收入及综合溢利无重大影响。
12. 透过收购附属公司收购资产
於2016年1月21日,本公司一间全资附属公司以现金代价总额人民币166,600,000元从独立第三方收购上海信能度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信能」)之85%权益。
信能及其附属公司(统称「信能集团」)於中国大陆内从事物业发展业务。
於2015年12月7日,本公司一家全资附属公司以现金代价人民币56,252,000元由独立第三方收购宁
波万林新城置业有限公司(「万林」)80%之权益。於2015年12月21日,本公司另一家全资附属公 司以代价港币342,574,000元(相等於人民币286,149,000元)由独立第三方收购BestbeatLimited (「Bestbeat」),有关代价透过按每股港币0.53元发行646,366,795股本公司新股份方式支付。Bestbeat及其附属公司(统称「Bestbeat集团」)以及万林均於中国大陆从事物业发展业务。
由於被收购之附属公司於收购日期前并未进行任何重大业务交易,故此以上交易按购买资产及负债处理而不按业务合并处理。就收购所产生之现金及现金等值项目之流出净额已於综合现金流量表中反映为所收购之资产及负债个别现金流量变动之一部分。
以上收购之所收购资产净值如下:
2016年 2015年
信能集团 万林 Bestbeat集团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物业、厂房及设备 1 - 239
投资物业 - - 48,253
发展中物业 191,940 104,858 249,568
预付款项、按金及其他应收账款 745 211 619
应收股东款项 7,000 - -
银行结余 2,704 - 3,849
应付贸易帐款 - - (5,942)
其他应付账款 (6,390) - (9,247)
应付股东款项 - (34,754) -
应付同系附属公司款项 - - (1,190)
资产净值 196,000 70,315 286,149
非控股股东权益 (29,400) (14,063) -
166,600 56,252 286,149
支付方式:
发行本公司股份 - - 286,149
现金 166,314 56,252 -
其他应付账款 286 - -
166,600 56,252 286,149
收购附属公司之现金流量分析如下:
2016年 2015年
信能集团 万林 Bestbeat集团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现金代价 (166,314) (56,252) -
收购之银行结余 2,704 - 3,849
现金及现金等值项目(流出)/流入净额 (163,610) (56,252) 3,849
13. 出售及视同出售附属公司
本年度,本集团出售上海鑫磬投资有限公司(「鑫磬」)之全部权益予一名独立第三方,代价
为人民币500,000元。鑫磬持有一家於中国大陆作物业发展之项目公司之70%权益。该项目公司
余下30%权益则由本公司另一全资附属公司持有,该30%权益於出售鑫磬权益後列作於合营公
司投资。
本年度,本集团亦与一名独立第三方签订一份合作协议,据此,双方同意共同控制本公司一间全资附属公司-深圳市新威尚达投资有限公司(「尚达」)。该交易列作视同出售附属公司,而本集团於本年度失去对尚达之控制权。
所出售资产净额之详情如下:
鑫磬 尚达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物业、厂房及设备 19 -
递延税项资产 214 -
收购土地使用权之预付款项 - 1,005,000
发展中物业 891,516 -
应收最终控股公司款项 400 -
应收股东款项 6,000 -
预付款项、按金及其他应收账款 852 30
受限制现金 19,766 -
银行结余 860 54
预收款项、应计提账项及其他应付账款 (497) (502,500)
应付最终控股公司贷款 (53,704) -
应付同系附属公司贷款 (852,167) -
应付最终控股公司款项 - (502,500)
应付同系附属公司款项 (7,404) -
5,855 84
於出售/视同出售往合营公司投资时所保留 (5,808) (42)
之投资公允值
出售/视同出售附属公司之收益/(亏损) 453 (42)
总代价 500 -
支付方式:
现金 500 -
出售及视同出售附属公司之现金及现金等值项目之流出净额分析如下:
鑫磬 尚达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现金代价 500 -
出售之银行结余 (860) (54)
出售及视同出售附属公司之现金及 (360) (54)
现金等值项目之流出净额
财务回顾
编制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财务报表所采用之会计政策及计算方法,与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上一财政年度所采用者一致,惟本集团自2016年1月1日或之後开始本集团财政年度生效之新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包括所有香港财务报告准则、香港会计准则及诠释)除外。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业绩
本集团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收入由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人民币4,240,800,000元大幅增加至人民币8,706,700,000元。本年度收入增加主要由於物业销售之确认收入上升所致。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其他收入及收益由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人民币
244,800,000元增加至人民币531,100,000元。主要上升原因乃本年度利息收入上升人民币
247,900,000元,其中包括来自应收贷款利息增加人民币147,700,000元、收取关连公司、合营公司及联营公司贷款之利息收入增加人民币62,900,000元,以及来自可供出售金融投资利息收入增加人民币34,200,000元。此外,本集团於本年度收购了一家於国内从事物业发展及投资业务之联营公司,录得议价收购收益人民币24,500,000元。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内之投资物业公允值收益为人民币259,800,000元,而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则为人民币244,100,000元。
本集团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录得之直接经营开支,由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人民币381,300,000元增加至人民币634,500,000元。开支增加主要由於本年度内有更多国内物业发展项目展开预售及因本集团业务扩展而增加经营业务活动所致。
本集团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录得之行政开支,由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人民币99,600,000元下降至人民币90,600,000元。本年内,股份酬金开支减少人民币38,100,000元,但部分减少之费用因商誉减值人民币19,200,000元及收购一家联营公司产生费用人民币7,300,000元而给抵消。
为拓展业务,本年度成立了多家合营公司,导致向集团公司之贷款上升。2016年之财务费用由2015年人民币152,400,000元上升至人民币267,900,000元,增加人民币115,500,000元,主要由於支付最终控股公司利息增加人民币98,000,000元(已扣除资本化利息费用)及支付同系附属公司/直
接控股公司利息增加人民币68,000,000元。由於上年底提早清还三年期之银团贷款
185,000,000美元,致使银行及其他贷款利息及其他财务费用分别下降人民币32,400,000元及人民币21,400,000元。
本集团截至2016年12月31日录得分占合营公司溢利人民币168,500,000元,而去年则录得分占溢利人民币338,100,000元。下降主要原因来自北京金水及天津褐石之物业销售收入确认下降。
本集团於下半年度收购了一家联营公司,本年度为本集团带来人民币16,200,000元溢利。
整体而言,本集团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录得之本公司持有人应占溢利由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人民币1,056,200,000元大幅增加至人民币1,366,500,000元。溢利增加之主要原因乃本年度本集团物业发展项目之销售收入确认上升。
本集团录得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每股基本盈利为人民币0.0865元,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则为人民币0.0769元,增加12%。本年度之每股摊薄盈利为人民币0.0864元.。而上年度因尚未行使之购股权对每股基本盈利产生反摊薄影响,因此,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每股摊薄盈利与每股基本盈利相同。
建议末期股息
董事会建议,待本公司股东於即将举行之股东周年大会上批准後,派付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末期股息每股人民币0.02元(2015年:每股人民币0.02元)。该建议末期股息(如获批准)将约於2017年6月30日派付予於2017年6月9日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之股东。建议末期股息将以人民币宣派并以港币(「港币」)支付。应付末期股息将按中国人民银行於2017年5月23日至2017年5月29日期间所公布人民币兑港币中间汇率平均价转为港币。
业务分部
物业发展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物业发展分部之收入大幅增加至人民币8,447,400,000元,占总收入之97%,相对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收入则为人民币4,012,900,000元,占总收入之95%。本年度收入主要来自上海山水四季城、大连�笕�、西安艺华年及渖阳悦峰之物业销售收入。本年度物业发展分部之溢利由上年度人民币2,097,800,000元增加至人民币3,815,200,000元。
分部业绩上升之主要原因乃物业销售溢利增加所致。
物业投资及管理
物业投资及管理分部所获得之收入由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人民币227,900,000元,占总收入5%,增加至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人民币259,300,000元,占总收入之3%。收入上升主要由於深圳威新科技园及搜狐网络大厦新签租约及续期租约之租金增加,以及於本年内收购两家物业管理公司带来收入人民币25,300,000元所致。本年度内之物业投资及管理分部录得溢利人民币325,500,000元,包括投资物业公允值收益人民币259,800,000元,相对上年度录得分部溢利人民币355,100,000元,包括投资物业公允值收益人民币244,100,000元。本年度就收购之两家物业管理公司录得商誉减值人民币19,200,000元。
股东资金
本集团之股东资金总额由2015年12月31日人民币8,679,600,000元上升至2016年12月31日人民币9,651,600,000元。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末期股息宣派人民币315,900,000元抵销了部分本年度本公司持有人应占溢利人民币1,366,500,000元。按每股基准计算,本公司持有人应占综合资产净值由2015年12月31日之人民币0.550元上升至2016年12月31日之人民币0.611元,增加人民币0.061元或11%。於2016年12月31日,股东资金总额约占资产总额人民币32,167,300,000元之30%,而2015年12月31日则占资产总额人民币25,100,900,000元之35%。
财务资源、流动资金及资本架构
流动资金及资本资源
本集团之存款、银行及现金结余由2015年12月31日人民币1,724,900,000元增加68%至2016年12月31日人民币2,893,000,000元。增加之原因主要乃收取来自物业销售所得款以及新增银行及集团公司贷款,扣除用於购买土地及支付物业发展项目之开发成本,以及收购/成立合营公司及联营公司。
贷款
於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之银行及其他第三方贷款总额为人民币730,400,000元。由於银行贷款已於去年底悉数清还,故此於2015年12月31日并无银行贷款。为扩展业务所需,本集团於本年度内增加最终控股公司贷款及同系附属公司贷款。於2016年12月31日,最终控股公司贷款及同系附属公司贷款分别为人民币7,272,100,000元及人民币2,108,600,000元,相对於2015年12月31日为最终控股公司贷款人民币2,105,600,000元及直接控股公司贷款人民币2,041,800,000元。
债务净额(以贷款总额减现金及银行存款(不包括受限制现金)计算)於2016年12月31日为人民币7,331,100,000元,较2015年12月31日人民币2,422,500,000元,增加人民币4,908,600,000元。债务净额增加主要原因乃支付购买土地及支付物业发展项目之开发成本,以及收购/成立合营公司及联营公司。本集团之债务净额比率(定义为债务净额除以权益总额,包括非控股股东权益)由2015年12月31日之25%增加至2016年12月31日之63%。
本集团於2016年12月31日及2015年12月31日之尚未偿还贷款之还款期情况概述如下:
於
2016年 2015年
12月31日 12月31日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短期与长期银行及其他贷款:
於第一年内或按要求时偿还 615,363 -
於第二年内 2,078 -
於第三至第五年内,包括首尾两年 112,911 -
关连方贷款: 730,352 -
於第一年内或按要求时偿还 9,493,706 4,147,432
须於五年内悉数偿还之贷款总额 10,224,058 4,147,432
财务管理
外汇风险
於2016年12月31日,货款按美元、 人民币及港币记账。本集团主要於中国大陆内经营业务,大
部份交易、资产及负债按人民币记帐。本集团就人民币兑港元及美元之汇率波动承受外汇风险。
预期人民币兑港币及美元之汇率有适量之贬值,但本集团认为有关外汇风险仍可接受。本集团将不时检讨及监察货币风险,并於适当时候对冲其货币风险。
本集团於2016年12月31日及2015年12月31日尚未偿还之贷款按记账货币分类概述如下:
於
2016年 2015年
12月31日 12月31日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港币 2,573,201 2,041,843
人民币 7,395,133 2,105,589
美元 255,724 -
总额 10,224,058 4,147,432
利率风险
於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67%(2015年:51%)贷款按浮动利率计息。然而,利率风险被视为可接受,故毋须考虑对冲。本集团将继续监控对冲工具(包括利率掉期)之适当性及成本效益,以及考虑固定及浮动利率组合贷款之需要,以便管理其利率风险。
资产抵押
於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投资物业账面值人民币183,969,000元(2015年:无)已予抵押,以获取向本集团授出之其他贷款。
或然负债
(a)於2016年12月31日,就银行提供按揭贷款予本集团物业之买家,本集团向该等若干银行提
供担保。根据担保条款,若该等买家拖欠按揭款项,本集团有责任向银行清还该等拖欠买家之未偿还按揭本金连同应付利息及罚款,而本集团有权但不限於接管有关物业之法定所有权及其拥有权。本集团之担保期限由提供相关按揭贷款当日开始至出具物业房产证为 止。於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尚未结清之担保为人民币639,580,000元(2015年:人民币154,429,000元)。
(b)於报告期末,就一组金融机构授出融资予本集团一家美国合营公司,本集团向该组金融机
构提供最高担保额为70,950,000美元(相等於人民币492,180,000元)(2015年:无)。於2016年 12 月 31日 , 由 本 集 团 担 保 而 提 供 予 合 营 公 司 之 融 资 已 动 用 约 人 民 币 414,641,000 元(2015年:无)。
业务回顾
土地储备
本集团管理层相信,拥有具规模及优质的土地储备对物业发展商来说是最重要的成功因素之一,而适时以具竞争力的价格收购土地储备更是本集团的成功关键。
2016年,本集团显着加大了投资力度,年内通过公开土地拍卖及合作开发等方式取得19宗土地,总建筑面积约251万平方米,可开发中高端住宅物业、高端公寓、甲级写字楼、其他商业物业及高端商业园等多种本集团长期专注之物业类型,未来数年将为本集团带来丰厚回报。
於本公告日期,本集团土地储备在中国及美国已涉及20个城市,总建筑面积约1,079万平方米,
其中约23%位於北京、上海、广州及深圳四个一线城市。
分部资料
物业销售及发展
依托往年的良好布局,本集团位於北京、宁波、上海、天津等发达城市的各物业项目均取得优异的销售业绩,推动本集团整体业绩超过预期。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集团累计合约销售总额达人民币201.5亿元,相当於累计合约销售建筑面积约112.3万平方米,年内销售均价为每平方米约人民币18,000元。
目前正开发的商业项目包括位於杭州、苏州、南京及淮安的商业综合体项目、上海商业项目,以及深圳南山区的深圳威新软件科技园第三期,当中深圳威新软件科技园第三期将发展为混合用途物业,其建筑面积预计为208,900平方米,涵盖高层写字楼(包括企业总部基地、研发办公楼、高端公寓、企业会所及特色商业等,将成为本集团在深圳打造的旗舰型项目。
物业租赁
於2016年12月31日,位於深圳南山区的深圳威新科技园第一、二期出租率近乎100%,无论是租金收益还是管理品质都是南山核心区域具代表性的项目,而本集团持有60%权益位於北京海淀区中关村清华科技园的搜狐网路大厦出租率则达100%。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受惠於深圳威新科技园第一、二期新签订租约的租金水平显着提升,本集团租金收入增长率及利润增长率表现优异,同时,园区引进了知名优质租户如阿里巴巴、大疆创新科技及英特尔等。这两个项目为本集团带来租金及物业管理费收入约达人民币1.97亿元(2015年:人民币1.83亿元)。
於2016年10月,本集团收购上海8号桥项目的85%权益。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三个月期间,该项目的租金及物业管理费收入达人民币3,090万元。
随着未来深圳威新科技园第三期、杭州商业项目、南京商业项目、上海商业项目及淮安商业项目投入运营,预期租金收入将会进一步支持本集团业绩。
展望
展望2017年,本集团仍将专注於扩大合约销售额及土地储备的规模,并以经济增长快及人口流入大的一线及部分二线城市为落足点。同时,本集团亦将寻求潜在的股权并购及合作机会。就商业房地产而言,本集团将竭力扩大发展高端商业园业务及建设管理轻资产商业项目,以提高投资回报。
企业管治
本集团致力维持高水平之企业管治常规,强调高质素之董事会、有效之内部监控、良好之原则和惯例,且具高透明度及对本公司全体股东(「股东」)负责,保障股东的利益及提高本集团的表现。
本公司依据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附录十四所载之企业管治守则(「企管守则」)采纳该等原则之步骤,并遵照守则条文。董事会已定期审阅企管守则,并认为在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2016年度」)内,除以下提述之偏离外,本公司已遵照企管守则之适用守则条文:
1. 根据企管守则A.6.7,独立非执行董事及其他非执行董事应出席股东大会,并对股东之意见
有公正之了解。鉴於部份董事必须出席其他已事先安排之业务承诺,故此Loh LianHuat先
生、张斐�女士及胡春元先生未能出席本公司於2016年2月29日及2016年7月15日之股东大会。
2. 根据企管守则E.1.2,董事会主席应出席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鉴於董事会主席黄俊灿先生
必须出席其他已事先安排之业务承诺,故未能出席本公司於2016年2月29日之股东周年大会。
3. 根据企管守则A.1.1,董事会每年应最少举行四次董事会会议,大约每季举行一次。年内,
仅举行两次董事会常规会议以审阅及批准本公司年度及中期业绩。本公司并无公布其季度业绩,故认为毋须每季举行会议。管理层不时向董事会提供充足的适时资料,董事亦可不时向高级管理人员作进一步查询,以确保他们获提供足够信息以履行其董事职责。
董事进行证券交易之标准守则
本公司已采纳上市规则附录十所载上市公司发行人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标准守则」)(经不时修订)作为本公司董事进行证券交易之操守守则。经本公司作出特定谘询後,全体董事於年内一直遵守标准守则所规定之标准。标准守则亦应用於本公司其他指定高级管理人员。
雇员及薪酬政策
於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共雇用1,613名(2015年:624名)员工。雇员之薪酬维持於具竞争力之水平,而花红则可按酌情基准且参考本集团表现及个人表现後授出。其他雇员福利包括强积金、保险及医疗保险、教育及培训津贴计划,以及购股权计划。
董事酬金经参考董事之职责、责任及表现以及本集团业绩厘定。
购股权计划
本公司於2003年5月20日采纳的购股权计划(「2003年购股权计划」)已於2013年5月20日
期满,而本公司於2013年5月15日已采纳一新购股权计划(「2013年购股权计划」),旨在继
续为本公司合资格承授人(定义见2013年购股权计划)给予鼓励、奖励、报酬、补偿及�u或
提供福利。2003年购股权计划届满前根据该计划授出的任何购股权,仍然根据2003年购股权
计划的条款有效及可予行使。
於本公布日期,根据2003年购股权计划及2013年购股权计划授出而尚未行使之购股权总数分
别为148,700,000及907,853,000份。
购买、出售或赎回本公司之上��证券
於年内,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概无於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购买、出售或赎回本公司任何上��证券。
审核委员会
董事会辖下审核委员会(「审核委员会」)已遵照上市规则第3.21条成立, 有关订明其权限及
职能之明确书面职权范围,可於本公司网站(www.gemdalepi.com)及披露易网站
(www.hkexnews.hk)上查阅。为符合企业管治守则对关於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作出的修订,审核委员会已於2016年1月22日修订其职权范围。审核委员会现由胡春元先生(委员会主席)、许照中先生及蒋尚义先生组成。全部审核委员会成员均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审核委员会之职能负责(其中包括)协助董事会向股东提呈本集团业绩时,确保财务报告(包括中期及年度业绩)的客观性及可信性,以及董事已根据法律规定要求以应有的谨慎、勤勉尽责及技能行事。审核委员会亦负责协助董事会确保本集团设立有效的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系统并於本集团内维持良好的企业管治标准及常规、监察内部及外部审核职能,以及向董事会作出相关推荐意见确保有效和有效率的营运和可靠报告。审核委员会之职能将由董事会定期审阅及於有需要时不时修订,以确保符合企管守则(经不时修订)之适用守则条文。本公司有内部监控程序确保持续关连交易按照上市规则进行。
审核委员会已联同本公司管理层及本公司之核数师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审阅本集团所采纳之会计政策及惯例,并就审核、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以及财务报告等事宜(包括审阅本公司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业绩及年报)进行磋商。
检阅初步公告
本初步公告所载有关本集团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综合财务状况表、综合损益表、综合全面收益表及相关附注的数字,已获本公司核数师同意,该等数字乃与本集团本年度综合财务报表草稿所列金额一致。本公司核数师就此所履行的工作并不构成根据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的香港审计准则、香港审阅委聘工作准则或香港保证委聘准则所进行的保证聘用,因此本公司核数师并未就本初步公告作出任何保证。
暂停办理股东登记
为确定出席本公司於2017年5月29日(星期一)举行的股东周年大会并於会上投票的资格,本公司将於2017年5月24日(星期三)至2017年5月29日(星期一)(首尾两天包括在内)暂停办理股东登记,期间不会办理本公司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为取得出席上述大会并於会上投票的资格,所有过户表格连同有关股票须於2017年5月23日(星期二)下午四时三十分前送抵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标准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楼)办理登记手续。
为确定收取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建议末期股息之资格(该股息须待股东於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上批准),本公司将於2017年6月8日(星期四)至2017年6月9日(星期五)(首尾两天包括在内)暂停办理股东登记,期间不会办理本公司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为符合资格收取上述拟派末期股息,所有过户表格连同有关股票须於2017年6月7日(星期三)下午四时三十分前送抵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标准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楼)办理登记手续。
於联交所及本公司网站刊发全年业绩及年报
此业绩公告於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网站www.gemdalepi.com刊载。2016年报
将於适当时候寄发予本公司股东并在上述网站可供查阅。
承董事会命
金地商置集团有限公司
主席兼执行董事
黄俊灿
香港, 2017年3月16日
於本公布日期,董事会成员包括四名执行董事凌克先生、黄俊灿先生、徐家俊先生及韦传军先生;两名非执行董事LohLianHuat先生及张斐�女士,以及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许照中先生、蒋尚义先生及胡春元先生。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年度業績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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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地商置
2017-0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