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布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布之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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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汇中金国际控股有限公 司*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997)
与中金旅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就可能注资普汇中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订立合作意向书
本公布乃由普汇中金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根据香
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1)条及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之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作出。
合作意向书
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宣布,於二零一七年三月十六日(联交所交易时段後),普中冠亿有限公司(「普中冠亿」,本公司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与中金旅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投资方」)订立不具法律约束力之合作意向书(「意向书」),内容有关可能注资(「可能注资」)普汇中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公司」)。投资方将向融资租赁公司出资之建议投资总额将约为人民币120,000,000元,并以权益方式作出。融资租赁公司之股权架构将按普中冠亿及投资方将予出资之投资比例厘定。
* 仅供识别
意向书并不构成订约方之具法律约束力承诺。倘於签订正式协议後,该交易根据上市规则构成本公司之须予公布交易,本公司将於适当时候根据上市规则之所有适用规定作出进一步公布。
有关融资租赁公司之资料
融资租赁公司为本公司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其於二零一五年於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成立为外商独资融资租赁公司,注册资本为30,000,000美元。其主要从事针对医疗、基础建设、公共运输及环境设施行业之融资租赁业务。
有关投资方之资料
投资方为本公司及其关连人士(定义见上市规则)之独立第三方,并为陕西旅游集团有限公司(「陕旅集团」,其为一间国有企业)之全资附属公司。就董事所深知,投资方主要从事陕西旅游业之融资业务发展。凭藉陕旅集团(其於旅游服务、旅游文化中心及娱乐物业方面具稳固之基础)之支持,旨在透过於资本市场营运推动陕西之旅游业务。
进行可能注资之理由
本公司为一间投资控股公司。本集团主要从事物业投资,承办香港及澳门之室内装饰工程,贸易(主要包括电子零件及电器用品、家�h及装置等等)、以及於中国提供融资担保服务、融资租赁服务及物流服务。
融资租赁公司於陕西省之首府西安注册成立。陕西省经济发展正值快速增长阶段。凭藉与投资方(其为一间国有企业之附属公司)之合作,董事预期注资将会加快融资租赁业务的增长速度,亦将提升融资租赁公司之信誉,并将可获得更多银行融资和降低融资成本。
董事会认为,透过地理优势及陕旅集团之间接支持,并凭藉本集团之资本市场经验,与投资方之合作将可为融资租赁业务带来正面前景,且可能注资符合本公司及股东之整体利益。
一般资料
董事会谨此强调,意向书并不具法律约束力,且可能注资可能会或可能不会进行。谨此提醒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可能注资须待(其中包括)订立具法律约束力之协议後,方可作实,而协议之条款仍有待落实。
概不保证可能注资是否及何时会进行。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
承董事会命
普汇中金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李伟斌先生
香港,二零一七年三月十六日
於本公布日期,董事会成员包括四名执行董事,即李伟斌先生、萧伟业先生、林淑玲女士及刘智杰先生;一名非执行董事,即冯秀梅女士;以及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即何锺泰博士、黎家凤女士及陈婵玲女士。
普汇中金国际
00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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