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编号:00121)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六 日(星 期五)股东特别大会
(或其任何续会)
适用之代表委任表格
本人╱吾等1
地址为
为卜蜂莲花有限公司(「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02港元股份2 股
之登记持有人,兹委任3股东特别大会(「大会」)主席或
地址为
为本人╱吾等之代表,代表本人╱吾等出席本公司谨订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六日(星期五)上午
九时三十分假座香港中环金融街8号国际金融中心二期64楼6411-6413室举行之大会(或其任何续会),藉以考虑并酌情通过载於召开会议通告之决议案,并於大会上按下列指示代表本人╱吾等名义就决议 案(不论有否修订)投票,或倘未作出指示,则本人╱吾等之代表可自行酌情投票,亦有权就适当於大会上提呈之任何其他决议案自行酌情投票。
普通决议案 赞成4 反对4
1.批准HOEL持续关连交易主采购协议及有关年度上限
日期:二零一六年 月 日 签署5:
附注:
1. 请用正楷填上全名及地址。须注明全部联名持有人之姓名。
2. 请填写 阁下登记之股份数目。如阁下未有填写股份数目,则本代表委任表格将被视为与阁下登
记名字之所有本公司股份有关。
3. 如拟委任大会主席以外人士担任代表,请删去「股东特别大会(「大 会」)主席 或」字 句,并於空栏内填上
委任代表之姓名及地址。委任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
4. 注意: 阁下如拟投票赞成决议案,请在「赞成」栏内加上「」号。阁下如拟投票反对决议案,请在「反
对」栏 内加 上「」号。如概无授予指示,委任代表有权酌情投票或放弃投票。
5. 本代表委任表格必须由阁下或 阁下之正式书面授权人签署。倘股东为法人团体,则须盖上公司印
监或经由行政人员、正式授权人或其他授权人士签署。
6. 本代表委任表格连同已签署之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经由公证人签署证明之授权书或授权
文件副本,最迟须於会议举行前四十八小时交回本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悫道十六号远东金融中心二十一楼), 方为有效。
7. 本代表委任表格之每项更改,均须由签署人简签。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六日(星期五)股東特別大會 適用之代表委任表格
0评论
卜蜂莲花
2016-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