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 所 有 限 公 司(「联交所」)对本公布的内容概不负
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布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CHINA SILVER GROUP LIMITED
中国白银集团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815)
截止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全年业绩公布
二零一六年度业绩摘要
综合收益飙升至人民币4,088百万元,较去年增长约140%
受到所有业务分部的强劲增长所推动,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溢利大幅增加至
人民币304百万元,相当於本集团自上市以来破记录的溢利
不包括人民币47.9百万元的非现金购股权费用及来自若干收购及出售事项的
一次性净收益人民币26.7百万元,本公司拥有人应占经调整净利润为人民币325百万元
董事会拟派发末期股息每股0.03港元。二零一六年股息总额(包括已支付之
中期股息每股0.02港元)为每股0.05港元(二零一五年�U每股0.01港元)
中国白银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个别为「董事」,或统称为「董事会」)欣然提呈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统称为「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经审核综合财务业绩。
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报表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附注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收益 3 4,088,195 1,706,665
(3,461,038) (1,531,853)
销售及提供服务成本
毛利 627,157 174,812
11,349 6,203
其他收入 26,978 12,358
其他收益及亏损 (173,504) (134,900)
行政开支 (43,207) (18,404)
销售及分销开支 (2,179) (2,027)
研发开支 (12,397) (22,867)
其他开支 (5,844) (7,932)
融资成本 57 (239)
应占联营公司业绩
除税前溢利 428,410 7,004
4 (121,597) (17,975)
所得税开支
年度溢利(亏损) 5 306,813 (10,971)
其他全面收入(开支),扣除所得税
其後可能重新分类至损益的项目: (1,592) 270
换算海外业务产生的汇兑差额 (908) �C
出售一间附属公司而释出汇兑储备
年度全面收益(开支)总额 304,313 (10,701)
以下人士应占年度溢利(亏损): 304,078 (10,969)
本公司拥有人 2,735 (2)
非控股权益
306,813 (10,971)
以下人士应占年度全面收入
(开支)总额: 301,578 (10,699)
本公司拥有人 2,735 (2)
非控股权益
304,313 (10,701)
人民币 人民币
每股盈利(亏损) 7 0.212 (0.009)
基本
摊薄 0.205 (0.009)
综合财务状况表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附注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非流动资产
物业、厂房及设备 176,603 189,632
预付租赁款项 18,134 18,568
商誉 407,321 �C
无形资产 120,862 7,091
递延税项资产 3,129 2,128
於联营公司的权益 2,763 63,598
可供出售投资 8,963 �C
737,775 281,017
流动资产
预付租赁款项 432 432
存货 1,304,154 236,447
贸易应收款项、按金及预付款项 8 178,014 168,348
贸易按金 28,115 12,672
应收联营公司款项 �C 39,610
短期银行存款 �C 500,000
银行结余及现金 527,549 518,695
2,038,264 1,476,204
流动负债
贸易及其他应付款项 9 202,732 115,473
预收客户款项 7,077 1,388
递延收入 4,717 �C
或然代价 176,517 �C
应付所得税 53,087 6,768
银行借贷 110,000 130,000
554,130 253,629
流动资产净值 1,484,134 1,222,575
总资产减流动负债 2,221,909 1,503,592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资本及储备
股本 11,821 10,627
股份溢价及储备 2,077,342 1,435,855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权益 2,089,163 1,446,482
非控股权益 98,483 48,598
总权益 2,187,646 1,495,080
非流动负债
递延税项负债 26,465 �C
递延收入 7,798 8,512
34,263 8,512
总权益及非流动负债 2,221,909 1,503,592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1. 一般资料
本公司於二零一二年七月十九日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第22章(一九六一年第三号法例,经综合及修订)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并注册为一家获豁免有限公司,其股份自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於联交所上市(「上市」)。
综合财务报表以人民币(「人民币」)呈列,人民币亦为本公司的功能货币。
2. 应用新订及经修订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已颁布多项经修订国际会计准 则(「国际会计准则」)、国际财务报
告准则及一项新诠译(「国际财务报告诠译委员会」)(下文统称 为「新订国际财务报告准
则」),并於本集团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开始之财政年度生效。於本年度,本集团首次采用新订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於本年度应用新订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并无对本集团於本年度及过去年度之财务表现以及财 务状况及�u或该等综合财务报表所载之披露造成重大影响。
已颁布但尚未生效之新订及经修订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本集团并无提早应用下列已颁布但尚未生效之新订及经修订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 金融工具1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 来自客户合约之收入及相关修订1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 租赁2
国际财务报告诠释委员会第22号 外币交易及预付代价1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2号修订 以股份为基础的支付交易之分类及计量1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4号修订 应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与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4号1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及 投资者与其联营或合营企业之间的资产出售或
国际会计准则第28号修订 注资3
国际会计准则第7号修订 披露动议4
国际会计准则第12号修订 就未变现亏损确认递延税项资产4
国际会计准则第40号修订 转让投资物业1
国际会计准则修订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之年度改进
(二零一四至二零一六周期)5
1 二零一八年一月一日或之後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
2 二零一九年一月一日或之後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
3 於待定日期或之後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
4 二零一七年一月一日或之後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
5 二零一七年一月一日或二零一八年一月一日或之後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如适用)。
董事预期,应用其他新订及经修订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於其各自生效日期并不会对本集团综合财务报表造成重大影响。
3. 收益及分部资料
本集团根据向主要营运决策者(即本公司的执行董事)报告以分配资源及评估表现之资料而划分之营运部分如下:
(i) 於中国制造及销售银锭及其他有色金属(「制造业务」):及
(ii) 於中国从事黄金、白银及珠宝产品的零售及批发(「珠宝新零售业务」,前称为「O2O
业务」);及
(iii) 提供白银交易的专业电子平台,相关服务及银锭贸易(「白银交易业务」)。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收购上海华通铂银交易市场有限公司
(「上海华通」)额外75%的股权,此後,上海华通成为本集团的全资附属公司。主要营运
决策者已就资源分配及业绩评估审阅上海华通业绩,其业绩已被视为本集团的单独营运分部。
本集团之营运分部亦指其可报告分部。
分部收益及业绩
本集团按营运分部划分之收益及业绩分析如下: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珠宝 白银
制造业务 新零售业务 交易业务 分部总计 对销 综合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收益
对外销售 1,457,098 2,465,291 165,806 4,088,195 �C 4,088,195
分部间销售* 318,409 �C �C 318,409 (318,409) �C
分部收益总额 1,775,507 2,465,291 165,806 4,406,604 (318,409) 4,088,195
业绩
分部业绩 338,508 62,095 80,270 480,873 480,873
非分部项目
未分配收入、开支、
收益及亏损 (46,676)
融资成本 (5,844)
应占联营公司业绩 57
除税前溢利 428,410
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珠宝
制造业务 新零售业务 分部总计 对销 综合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收益
对外开销 871,320 835,345 1,706,665 �C 1,706,665
分部间销售* 287,364 �C 287,364 (287,364) �C
分部收益总额 1,158,684 835,345 1,994,029 (287,364) 1,706,665
业绩
分部业绩 74,437 25,828 100,265 100,265
非分部项目
未分配收入、开支、
收益及亏损 (85,090)
融资成本 (7,932)
应占联营公司业绩 (239)
除税前溢利 7,004
* 分部间销售乃按各方同意之条款进行。
营运分部之会计政策与本集团会计政策一致。分部业绩指各分部所赚取之盈利,并未摊分中央行政开支、若干其它收入、若干其它收益及亏损、融资成本及应占联营公司业绩。这是为资源分配及评估表现而向本公司执行董事汇报的方法。
地区资料
根据客户的所在地区,本集团的收益来自中国,根据资产的所在地区,其大部分非流动资产亦位於中国。因此,并无呈列地区资料。
按产品及服务划分之收益分析
本集团按产品及服务划分之收益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制造业务
银锭销售 1,051,921 571,308
其他金属副产品销售 405,177 300,012
1,457,098 871,320
珠宝新零售业务
黄金、白银及珠宝产品销售 2,465,291 835,345
白银交易业务
交易收入 43,995 不适用
会员费收入 42,004 不适用
佣金收入 79,807 不适用
165,806 不适用
4,088,195 1,706,665
概无呈列分部资产及负债分析,皆因主要营运决策者之资源分配及表现评估不基於该等分析。
有关主要客户的资料
於相应年度贡献收益占本集团总收益超过10%的客户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客户A 不适用 192,558
客户B(附注) 不适用 189,599
客户C 不适用 185,231
附注: 於二零一五年,本集团的11%收益乃来自客户B,即原为本集团於二零一五年七月
收购的联营公司,并於二零一六年成为本集团附属公司的上海华通。
4. 所得税开支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中国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
-本年度 123,808 17,649
-过去年度拨备不足 586 147
124,394 17,796
年内递延税项 (2,797) 179
121,597 17,975
在此两年度,除中国外,本集团并无就应课税溢利缴纳任何司法权的税项。
根据中国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及其相关执行法规,本集团的中国附属公司於两个年度均须缴纳法定税率为25%的中国企业所得税,惟本公司主要附属公司之一的江西 龙天勇有色金属有限公司(「江西龙天勇」)於过往期间(已於二零一四年三月二十五日被中国税务机关确认为一家高新技术企业,可连续三年(自二零一三年起至二零一五年)按15%的优惠税率缴纳中国企业所得税)除外。本年内,江西龙天勇虽已申请重续高新科技企业资格,但尚待相关机构审批,因而采纳25%税率。
本年度的税项支出可与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所列的除税前溢利对账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除税前溢利 428,410 7,004
按国内所得税率25%缴税 107,102 1,751
就税项而言不可扣除开支的税务影响 28,200 24,318
获税务豁免收入之税务影响 (11,185) �C
应占联营公司业绩的税务影响 (14) 60
授予优惠税率的税务影响 �C (12,646)
动用过往尚未确认税项亏损之税项影响 (3,768) �C
并未确认税项亏损之税项影响 676 4,345
过去年度拨备不足 586 147
年度税项支出 121,597 17,975
5. 年度溢利(亏损)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年度溢利(亏损)经扣除下列各项後达致:
董事酬金 7,676 14,094
其他员工成本
-薪金及工资 72,713 59,162
-退休福利计划供款 12,105 9,967
-以股份支付的款项,董事及顾问款项除外 45,954 37,167
员工成本总额 138,448 120,390
核数师酬金 3,164 1,974
无形资产摊销 14,531 900
已确认为开支的存货成本 3,418,151 1,531,853
物业、厂房、及设备的折旧 21,210 17,554
就收购项目及集资活动的开资及专业费用 6,128 13,733
解除预付租赁款项 434 435
租金开支 15,703 7,036
就顾问服务以股份支付的款项 989 1,903
6. 股息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年内已确认为分派的股息: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中期股息
每股$0.02港币 25,049 �C
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中期股息
每股$0.01港币 �C 10,625
截至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末期股息
每股$0.05港币 �C 42,829
25,049 53,454
於报告期末後,本公司董事建议派付有关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末期股 息为每股0.03港元(二零一五年:零),惟须待应届股东周年大会上得到本公司股东之批准,方可作实。
7. 每股盈利(亏损)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每股基本及摊薄盈利(亏损)是基於以下数据计算: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盈利(亏损)
用於计算每股基本盈利(亏损)的本公司拥有人
应占年度溢利(亏损) 304,078 (10,969)
摊薄潜在股份的影响�U
或然代价的公平值变动 17,020 �C
用於计算每股摊薄盈利(亏损)的盈利(亏损) 321,098 (10,969)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位 千位
股份数目
用以计算每股基本盈利(亏损)之普通股之加权平均数 1,434,723 1,229,474
潜在摊薄普通股之影响:
-本公司之购股权 3,435 �C
-或然代价股份 126,042 �C
用以计算每股摊薄盈利(亏损)之普通股之加权平均数 1,564,200 1,229,474
在计算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每股摊薄盈利时,本公司之购股权及有关一项业务合并的或然代价股份所产生的潜在股份发行将会减低每股盈利,此摊薄影响将计算在内。
在计算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每股摊薄盈利时,购股权所产生的潜在股份发行将会减低每股盈利,此反摊薄影响并不计算在内。
8. 贸易应收款项、按金及预付款项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贸易应收款项 63,257 128,736
按金及预付款项 114,757 39,612
178,014 168,348
於接纳任何新客户前(除该等以现金及信用卡结算的客户外),本集团根据该客户於业内
的声誉评估潜在客户的信贷质素和界定其信贷额度。本集团一般授予其客户30至90日的信贷期,并要求於交付贷品前从其客户垫付按金。
本集团於报告期末的贸易应收款项,按发票日期呈列的账龄分析,其接近各自之收入确认日期,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0至30日 59,502 126,873
31至60日 3,238 1,526
61至90日 517 337
63,257 128,736
本集团尚未就已逾期但未减值的贸易应收款项人民币3,748,000元(二零一五年�U人民币
40,000元)确认减值亏损,因为信贷质素尚未出现大幅变动,而根据过往经验该等款项仍被视为可收回。
已逾期但未减值贸易应收款项账龄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31至60日 3,748 40
余下贸易应收款项於报告期末并无逾期或减值。该等应收款项与本集团还款记录良好的客户有关。大部分未逾期或未减值的贸易收款项并无拖欠记录。
本集团并无就上述结余持有任何抵押品,惟管理层认为,鉴於该等客户的财务背景及其随後还款情况而毋须作出减值亏损。
9. 贸易及其他应付款项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贸易应付款项 10,682 61,402
其他应付款项及应计开支 87,070 29,348
来自使用白银交易平台客户的已收按金 20,676 �C
应付华通国际的款项(附注) 28,046 �C
增值税及其他应付税项 56,258 24,723
202,732 115,473
附注�U 该款项为非贸易性质、无抵押、免息及按要求偿还。
以下为本集团於报告期末按发票日期呈列的贸易应付款项账龄分析�U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0至30日 8,976 45,839
61至90日 �C 13,536
181至365日 1,706 2,027
10,682 61,402
购买货品的信贷期一般介乎20至90日。本集团已制定金融风险管理政策以确保所有应付款项於信贷期限内偿付。
业务回顾
二零一六年为本集团破记录的一年。董事欣然汇报我们转型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领先的全产业白银及贵金属综合企业之理想进展。
在二零一四年,我们从传统制造业务扩展至下游珠宝新零售业务(前称「O2O业
务」)。 受益於集团在上游业务的强大实力和资源,以及正确的策略和有效的执
行,珠宝新零售业务自创立以来一直保持快速增长。於二零一六年,通过一系列业务发展及营销活动所带动,珠宝新零售业务取得骄人成绩。珠宝新零售业务整 体销售为人民币2,465百万元,占总收益约60.3%(二零一五年:48.9%),与去年同期相比大幅上升约195%。珠宝新零售业务现已成为本集团的主要收入来源。
於二零一六年二月,本集团进一步扩展下游业务,并完成收购上海华通铂银交
易市场有限公司75%股权(「上海华通」,一间位於中国的综合白银交易平台营运
商)。於收购完成後,上海华通成为本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此项新收购的白银交易业务在年内录得人民币97.3百万元(不包括人民币17.0百万元的一次性亏损)可观的分部溢利。我们相信白银交易业务将在未来为本集团带来正面的回报。
受到所有战略开发新业务的强劲增长所推动,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溢利大幅增加至人民币304百万元,相当於本集团自上市以来破记录的溢利。不包括人民币47.9百 万元的非现金购股权费用及人民币26.7百万元来自若干收购及出售事项的一次性净收益,本公司拥有人应占经调整利润约为人民币325百万元。
一如以往,我们的长远目标是成为中国领先的全产业白银及贵金属综合企业。随着珠宝新零售业务及新增白银交易业务的快速增长,我们正朝着目标全速前进。
制造业务
我们制造优质银锭作工业及贸易用途,是中国领先的白银生产商之一。
本集团应用独有的生产模式以制造优质银锭及其他有色金属。於二零一六年,我们向客户销售322吨银锭及生产105吨银锭予珠宝新零售业务使用。於二零一六年全年,环球商品市场呈现复苏迹象。故此,国际白银价格自二零一六年初回升令我们银锭的平均售价轻微上升。下图显示伦敦金银市场协会由二零一六年一月至二零一七年二月就国际白银报价之变动:
美元�u盎司 白银价格趋势(二零一六年一月至二零一七年二月)
21
20 19.93
19.64 19.28
19
18 17.87
16.89 17.18 17.74 17.42 16.81
17 16.38
16.26
16
15 15.07 15.42
14
14.02
13
二零一六年一月二零一六年二月二零一六年三月二零一六年四月二零一六年五月二零一六年六月二零一六年七月二零一六年八月二零一六年九月二零一六年十月二二二零零零一一一六六七年年年十十一一二月月月二零一七年二月
资料来源:伦敦金银市场协会
我们预计,制造业务将随全球商品市场复苏而持续表现良好。
珠宝新零售业务
在二零一四年,我们决定进一步扩展至下游零售业务。随着业务快速发展及演
变,我们现时决定将其命名为「珠宝新零售业务」(前称「O2O业务」),以更全面
地诠释我们的业务模式转型。
我们的珠宝新零售业务模式结合四个互相补足的关键元素,包括(i)综合线上零售平台;(ii)便捷的线下零售及体验网络;(iii)数据挖掘及运用能力;及(iv)创新交叉销售及营销活动。
在二零一六年,我们於珠宝新零售业务上取得亮丽成绩。珠宝新零售业务整体收益为人民币2,465百万元,占我们总收益约60.3%(二零一五年:48.9%),与二零一五年相比上升约3倍。
线上销售渠道
(i) 自营线上平台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我们的自营线上销售平台「金猫银猫」
(www.CSmall.com)录得超过4百万名注册会员,并录得每月平均浏览次数
(PV)超过3.7亿次、访客数量(UV)超过1.3亿及网络协定(IP)超过1亿。该平台
现时共有逾150个自有及第三方品牌,向客户提供多元化产品。
(ii) 电视和视频购物频道
我们现时与合共22家电视频道合作,每日在中国覆盖超过5百万名家庭观众, 以分销我们的产品。我们的主要合作夥伴包括CCTV、上海东方CJ购物、山东乐拍及深圳宜和。
(iii) 第三方网上商城
我们与第三方网上商城及零售平台,例如天猫、京东、苏宁、国美、一号店及微信等合作,以推广我们的珠宝产品。
线下零售及体验网络
(i) CSmall体验店
我们向客户提供贴心的销售及服务,包括珠宝安装及维护服务,我们相信有关服务对我们CSmall体验店的珠宝购物体验属必需及重要。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我们於全中国拥有超过110间门店,遍布安 徽、北京、广东、河北、黑龙江、河南、湖北、湖南、江苏、江西、辽宁、山东、山西、上海、天津、新疆及浙江。
(ii) 深圳展厅
深圳展厅的建筑面积约2,000平方米,位於深圳水贝,该区为中国最大及领先珠宝贸易及批发市场。我们的深圳展厅展示我们自有品牌及若干第三方品牌的产品设计,亦作为我们批发客户以及加盟商的互动展览及销售平台。
(iii) 第三方线下销售点
我们亦透过多个第三方线下销售点分销我们的珠宝产品。例如与赣州银行等银行机构合作,向其遍布全国的银行分行之高净值客户推销定制白银摆件。
白银交易业务
为达成我们成为领先全产业白银及贵金属综合企业的长远目标,我们於二零一六年二月完成收购上海华通75%股权。
上海华通是中国一间综合白银交易平台营运商,主要负责提供专业及标准化的现货供应、贸易、物流及电子商务服务。其官方网站www.buyyin.com为中国白银行业权威门户网站的其中之一,其网站上每天更新的现货白银价格为中国白银行业之参考指标。
随着新系统的一系列升级和优化,上海华通在二零一六年取得可观业绩,分部收益及分部溢利录得人民币166百万元及人民币97.3百万元(不包括人民币17.0百万元的一次性亏损)。我们相信此新收购业务将继续快速增长,并成为集团重要的收入及利润来源之一。
前景
展望未来,我们对中国白银、贵金属及珠宝市场充满信心。
随着国际黄金和白银价格反弹,我们目睹市场对高品质黄金和白银产品的需求强劲回升。我们预计全球金融市场在未来几年仍不明朗,避险投资趋势将继续推高黄金和白银产品的需求,大大有利我们各项业务领域。
综上所述,我们对各项业务的众多正面发展感到兴奋。我们将致力成为中国领先的全产业白银及贵金属综合企业。
财务回顾
收益
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收益约为人民币4,088百万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1,707百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约140%。
截止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收益 占收益 收益 占收益
人民币千元 百分比 人民币千元 百分比
制造业务
银锭销售 1,051,921 25.7% 571,308 33.5%
其他金属副产品销售 405,177 9.9% 300,012 17.6%
1,457,098 35.6% 871,320 51.1%
珠宝新零售业务
黄金、白银及珠宝产品销售 2,465,291 60.3% 835,345 48.9%
白银交易业务
交易及相关服务收入 165,806 4.1% 不适用 不适用
合计 4,088,195 100% 1,706,665 100%
制造业务分部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银锭的销售由人民币571百万元增加至人民币1,052百万元,较去年同期增加约84.1%。增幅是由於平均售价及销量均有增加所致。
由於国际白银价格回升,银锭的平均售价从每吨人民币3.1百万元(不含增值税)
稍微增加至每吨人民币3.3百万元(不含增值税)。年内,产量获得提升,银锭的销量由186吨增加至322吨。银锭的总产量从281吨增加至427吨。
於生产银锭的过程中,我们同时生产其他金属副产品,包括铅锭、铋锭及锑锭。
其他金属副产品的销售因产量增加而提升。
珠宝新零售业务分部
於二零一六年,珠宝新零售业务的销售录得人民币2,465百万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835百万元),增长相当於约195%,此乃由於线上及线下销售渠道迅速扩张所致。为进一步丰富产品组合,我们推出黄金产品,亦因其较高的销售单价带动了整体销售增长。
白银交易业务分部
收益主要指来自网上白银交易平台的经营业务所收取的交易及相关服务收入。於二零一六年,白银交易业务录得交易及相关服务收入人民币166百万元(二零一五年:零)。上海华通的业绩已於二零一六年二月并入本集团财务报表。
销售成本、毛利及毛利率
制造业务分部
销售成本主要包括原材料成本、直接劳工及经常性制造成本。原材料成本占销售成本的90%以上。原材料采购成本是根据银及铅的含量,按采购时的市价厘定;其他矿物或金属则不计价。销售成本上升主要由於销量增加所致。
珠宝新零售业务分部
销售成本主要指用作生产黄金、白银及珠宝产品的材料成本。除白银外,其他材料如黄金、琥珀及钻石乃采购自独立第三方。其金额上升因珠宝新零售业务的所有销售渠道於年内大幅扩大。
白银交易业务分部
销售及提供服务成本主要指白银交易及网上交易平台经营业务引致的直接开支。
毛利及毛利率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我们录得毛利人民币627百万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175百万元),较去年同期增加约259%,乃由於制造业务回升,珠宝新零售业务强势增长及新收购白银交易业务的贡献所致。
由於销售组合变动,整体毛利率从10.2%增至15.3%。尤其是国际白银价格於2016年年初回升,提高了制造业务的毛利率。除此之外,新收购的白银交易业务的毛利率相对较高,亦有助改善整体毛利率。
行政开支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行政开支由人民币135百万元增加约
28.6%至人民币174百万元。增长主要由於其他员工成本增加人民币24.5百万元,以及收购上海华通所产生的人民币7.2百万元摊销开支所致。
销售及分销开支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销售及分销开支从人民币18.4百万元增
加约135%至人民币43.2百万元,主要是由於品牌推广的广告成本增加。
其他收益及亏损
本年内的金额主要指视作出售联营公司及附属公司的人民币43.7百万元净收益以
及因收购上海华通产生的人民币17.0百万元的或然代价公平值变动。
其他开支
其他开支主要包括用作收购项目及集资活动的专业开支。金额减少是由於2016年进行的活动较少。
所得税开支
所得税开支由人民币18.0百万元增加约576%至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人民币122百万元,主要由於除税前溢利增加。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溢利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溢利及全面收入总额大幅增加至人民币304百万元,相比二零一五年本公司拥有人应占亏损约人民币11百万元,增长主要由於毛利增加及若干收购及出售事项的一次性净收益所致。
存货、贸易应收款项及贸易应付款项的周转周期
本集团的存货主要包括矿粉、矿渣、再生材料及珠宝产品。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存货周转日数约为81日(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44日)。该增长主要为迎合所有业务分部的未来销售增长而保持充足的原材料水平。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贸易应收款项的周转日数约为8.6日(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17.6日)。
贸易应付款项的周转日数约为3.8日(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9.8日)。
借贷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的银行借贷结余为人民币110百万元(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人民币130百万元)。借款额按固定利率计息,并将於一年内到期偿还。
本集团的净资产负债比率是按银行借贷总额减银行结余和现金及已抵押银行存款除以总权益计算。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处於净现金状态,净资产负债比率为-19.1%(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59.4%)。
资产抵押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就账面总值分别约为人民币60.3百万元、
人民币7.9百万元及人民币220百万元(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人民币63.9百万元、人民币10.9百万元及人民币119百万元)的楼宇、土地使用权及存货作抵押,以为本集团获授一般银行信贷。
资本开支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投资人民币10.5百万元於物业、
厂房及设备(二零一五年:人民币24.5百万元)。
雇员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雇用1,049名员工(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983名员工),而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总酬金为人民币138百万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120百万元)。本集团的酬金安排与有关司法权区的现行法例、个别雇员的资历和资格以及整体市况相符。花红与本集团的财务业绩以及个别人员的表现挂�h。本集团确保向全体雇员提供充足的培训和专门发展机会,从而满足其事业发展需要。
流动资金及财务资源
本集团於回顾期间内保持稳健的流动资金状况。本集团主要以内部资源及银行借贷提供资金。本集团的主要融资工具包括现金及现金等价物、贸易及其他应收款项、贸易及其他应付款项以及银行贷款。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流动资产净值及总资产减流动负债分别约为人民币528百万元(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人民币1,019百万元)、人民币1,484百万元(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人民币1,223百万元)及约人民币2,222百万元(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人民币1,504百万元)。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的银行借贷为人民币110百万元(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人民币130百万元)。
所持重大投资、重大收购及出售事项
本集团於二零一六年二月一日完成收购上海华通75%股权,代价不多於人民币625百万元但不少於人民币125百万元,按上海华通的实际表现厘定。收购的进一步详情载於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十一日、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五日和二零一六年二月一日的公布。
於二零一六年六月六日,本集团建议发行附属公司金猫银猫集团有限公司(「金猫银猫」)的新股份予若干雇员及关连人士,总代价为人民币85.7百万元,其构成本公司视作出售於金猫银猫约30%权益。交易於二零一六年八月全面完成。视作出售的进一步详情载於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六月六日、二零一六年七月八日、二零一六年七月十二日及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七日的公布。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日,本集团建议发行金猫银猫的新股份予若干投资者,总代价为人民币149百万元,其构成本公司视作出售於金猫银猫约9.9%权益。交易於二零一七年一月全面完成。视作出售的进一步详情载於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日的公布。
除上文披露者外,本集团於年内并无持有任何重大投资或进行任何重大收购及出售事项。
股息
董事会已决议建议派发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末期股息每股0.03港元(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U零),惟须待将於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六日(星期五)举行的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上的股东批准,方可作实。预期将於二零一七年七月十八日或前後向於二零一七年六月七日登记於本公司股东名册内的股息支付末期股息。
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本公司将於下列期间暂停办理股票过户登记:
(i) 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四日至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六日(首尾两天包括在内),
在此期间将不处理任何股份转让登记。为符合资格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在会上投票,所有转让文件连同有关股票最迟须於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三日下午四时三十分前送达本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以登记转让,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1716号�m。
(ii) 二零一七年六月五日至二零一七年六月七日(首尾两天包括在内),在此期间
将不处理任何股份转让登记。为有权获得建议末期股息(於二零一七年七月
十八日或前後支付),所有转让文件连同有关股票最迟须於二零一七年六月
二日下午四时三十分前送达本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 有限公司以登记转让,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1716号�m。
企业管治常规守则
本公司一直致力保持高水平企业管治,以保障本公司股东权益及提升企业价值及责任。董事会由四名执行董事及四名独立非执行董事组成。董事会已采纳上市规则附录14所载之企业管治守则(「守则」)之守则条文。本公司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及直至本报告日期止已遵守守则下之守则条文。
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
本公司已采纳上市规则附录10所载的上市公司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标准守 则」), 作为董事买卖本公司证券的操守守则。经向全体董事作出特别谘询後,全体董事确认彼等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内一直遵守标准守则所规定的买卖标准。
购买、出售或赎回本公司上市证券
集资所得 集资原因及 最报交易日
完成日期 集资活动 款项净额 所得款项净额用途 的收市价
二零一六年 根据一般授权按每 约84百万港元 所有所得款项净额 1.95港元
一月二十二日 股1.70港元向富达基 将用作潜在投资及
金(香港)有限公司 一般营运资金
配售50,000,000股新
股份
二零一六年 根据一般授权以 约54百万港元 所有所得款项净额 1.84港元
九月十四日 认购方式发行 将用作下游白银交
30,000,000股新普通 易业务发展及一般
股予一名独立第三 营运资金
方,每股为1.80港元
除上文披露者外,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概无购买、赎回或出售本公司任何上市证券。
报告期後事项
於二零一七年二月,13.8百万股本公司新普通股(相当於本公司当时已发行股本的0.94%)根据一般授权以配售方式按每股1.51港元的价格获配发及发行予若干承配人。所筹得所得款项净额(经扣除佣金及其他已产生开支)约为20百万港元,并将用作一般营运资金。
审核委员会
审核委员会审阅本集团的财务报告及内部监控制度,并就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综合财务报表与外部核数师相讨。审核委员会认为此等报表遵照适用会计准则、上市规则及法定规定编制,并已作出充足披露。
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的工作范围
初步公布所载本集团就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综合财务状况
表、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报表及相关附注的数字已经由本集团的核数师德
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同意为截至该年度本集团的经审核合并财务报表载列的款额。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就此进行的工作并不构成根据香港会计师公会所颁布的香港核数准则、香港审阅委聘准则或香港保证委聘准则的保证委聘,因此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并无对初步公布作出保证。
致谢
本人谨此感谢董事会、管理层及所有员工之辛勤付出及贡献,以及股东及客户对本集团之长期支持。
刊发业绩公布及年报
本公布刊载於本公司网站(www.chinasilver.hk)及联交所的网站(www.hkexnews.hk)。
本公司二零一六年年报将於适当时侯寄发予股东并在相同网站刊载。
承董事会命
中国白银集团有限公司
陈万天
主席
香港,二零一七年三月十六日
於本公布日期,执行董事为陈万天先生、宋建文先生、宋国生先生及陈国裕先
生,而独立非执行董事为郭斌先生、宋鸿兵先生、李海涛博士及曾一龙博士。
中国白银集团
00815
中国白银集团行情
中国白银集团(00815)公告
中国白银集团(00815)回购
中国白银集团(00815)评级
中国白银集团(00815)沽空记录
中国白银集团(00815)机构持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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