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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舉陳靜女士為本公司第三屆監事會監事 及 2017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通告

此乃要件 请即处理 阁下如对本通函或应采取的行动有任何疑问,应谘询 阁下的股票经纪或其他注册 证券商、银行经理、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阁下如已将名下全部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售出或转让,应立即将本通函 及随附的委任代表表格以及临时股东大会回执交予买方或承让人,或送交经手买卖 或转让的银行、股票经纪或其他代理商,以便转交买方或承让人。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通函的内容概不负责, 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通函全部或任何 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6881) 选举陈静女士为本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 及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告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谨定於2017年5月5日(星期五)上午10时30分於中国北 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1号北京民族饭店十一层东华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临时 股东大会通告载列於本通函的第6页至第7页。 如 阁下欲委托代理人出席临时股东大会, 阁下须按随附的委任代表表格上印列之 指示填妥及交回表格。H股股东须将委任代表表格交回至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 司,而A股股东须将委任代表表格交回至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惟无论如何须最迟 於临时股东大会或其任何续会的指定举行时间前二十四小时以专人送达或邮寄方式 交回。填妥及交回委任代表表格後, 阁下届时仍可亲身出席临时股东大会或其任何 续会,并於会上投票。 如 阁下拟亲身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临时股东大会,须於2017年4月14日(星期五)或 之前将随附的出席回执填妥并交回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就H股持有人而言) 或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就A股持有人而言)。 2017年3月20日 目 录 页次 释义...................................................... 1 董事会函件................................................ 3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告................................ 6 �Ci�C 释 义 在本通函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语具有以下涵义: 「A股」 指 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的内资股,於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及以人民币交易 「公司章程」 指 本公司之公司章程,以不时修订的内容为准 「董事会」 指 本公司董事会 「公司」或「本公司」 指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一间於2007年1月26日 在中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H股於联交所上 市,且其A股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临时股东大会」 指 本公司将於2017年5月5日(星期五)上 午10时30分 於中国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1号北京民族饭 店十一层东华厅举行的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H股」 指 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的境外上市外资 股,於联交所上市及以港元交易 「香港」 指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上市规则」 指 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以不时修订的内容为准 「中国」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本通函之目的,不包括香 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人民币」 指 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 「股东」 指 本公司股东 「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C1�C 释 义 「监事」 指 本公司监事 「监事会」 指 本公司监事会 若本通函中英文版本存在任何差异,以中文版本为准。 �C2�C 董事会函件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6881) 董事会: 中国注册办事处及总部: 执行董事: 中国北京市西城区 陈共炎先生(董事长) 金融大街35号 顾伟国先生(副董事长兼总裁) 国际企业大厦C座2至6层 吴承明先生 香港主要营业地点: 非执行董事: 香港上环皇后大道中183号 杜平先生 中远大厦35楼 施洵先生 3501-07及3513-14室 张景华先生 李朝阳先生 独立非执行董事: 刘锋先生 罗林先生 吴毓武先生 迟福林先生 敬启者: 选举陈静女士为本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 序言 本人代表董事会邀请 阁下出席将於2017年5月5日(星期五)上午10时30分於 中国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1号北京民族饭店十一层东华厅举行的临时股东大 会。 本通函旨在为 阁下提交临时股东大会通告及向 阁下提供所有合理所需的资 料,使 阁下可於临时股东大会上就投票赞成或反对或弃权提呈决议案作出知情的 决定。 审议及批准选举陈静女士为本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2017年3月7日之公告。 �C3�C 董事会函件 於2017年3月7日,监事会审议通过了控股股东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关於推荐陈静女士为本公司监事候选人的议案。现将该议案提请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批准。 陈静女士的履历详情载列如下: 陈静女士,1963年1月出生,工学硕士,高级工程师。陈女士现任本公司工会委 员会主席。陈女士从1997年3月至2000年3月历任中国信达信托投资公司技术发展部 副经理、经理。从2000年9月至2007年1月,陈女士历任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信息技术中心主任、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兼客户资产存管中心总经理。陈女士从2007 年1月至2007年8月任本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兼客户资产存管中心总经理;从2007 年8月至2017年3月任本公司副总裁;从2012年12月至2017年3月任本公司执行委 员会委员;从2012年10月起至今任本公司工会委员会主席。从2015年12月起至今, 陈女士任银河源汇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法人代表。陈女士於1984年7月获得华中工 学院(现为华中科技大学)工学学士学位,於1990年2月获得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工学 硕士学位。陈女士於2000年12月被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认可为高级工程师。 陈静女士将与本公司订立监事委任函,其任期自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直至 第三届监事会届满时为止,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陈静女士将在本公司领取工 资、绩效奖金和福利。具体薪酬按照本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办法,并参考其职务及职 责而厘定。该等薪酬需报请股东大会批准决定。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陈静女士在过去三年内并无在任何其他上市公司担任董事 职务,没有在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职务,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主要或控股股东概无任何关系。陈静女士不持有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 法例第571章)第XV部所指本公司任何股份权益。 此外,陈静女士之选举并没有任何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条的规定而须予披露 的资料,亦没有任何须提请股东注意的事项。 �C4�C 董事会函件 临时股东大会 随函亦附上临时股东大会委任代表表格及回执。 如阁 下欲委托代理人出席临时股东大会, 阁下须按随附的委任代表表格上印 列之指示填妥及交回表格。H股持有人须将委任代表表格交回至香港中央证券登记 有限公司,而A股持有人须将委任代表表格交回至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惟无论如 何须最迟於临时股东大会或其任何续会的指定举行时间前二十四小时以专人送达或 邮寄方式交回。填妥及交回委任代表表格後, 阁下届时仍可亲身出席临时股东大会 或其任何续会,并於会上投票。 如阁 下拟亲身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临时股东大会,须於2017年4月14日( 星期 五)或 之 前将随附的出席回执填妥并交回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 司( 就H股持有人 而言)或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就A股持有人而言)。 以投票方式表决 根据上市规则第13.39(4)条规定,股东於股东大会上所做的任何表决必须以投票 方式进行,故临时股东大会主席将根据公司章程授予的权力要求以投票表决方式就 临时股东大会提呈的决议案动议表决。 推荐意见 董事会认为将在临时股东大会上提呈的决议案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 益,故建议 阁下投票赞成将於临时股东大会上提呈的决议案。 此致 列位股东 台照 承董事会命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陈共炎 董事长及执行董事 谨启 2017年3月20日 �C5�C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告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6881)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告 兹通告,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於2017年5月5日(星期五) 上午10时30分於中国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1号北京民族饭店十一层东华厅举 行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以处理下列事项: 作为普通决议案 1. 审议及批准选举陈静女士为本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 承董事会命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陈共炎 董事长及执行董事 中国北京,2017年3月20日 附注: 1.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规定,股东大会上,股东所作的任何表决必须以投票 方式进行。故此,临时股东大会通告内的议案表决将以投票方式进行。有关投票结果将於临时股 东大会後上载於本公司的网页,网址为www.chinastock.com.cn及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的披 露易网页,网址为www.hkexnews.hk。 2. 凡有权出席上述通告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并在会上表决的股东均有权委派一名或数名代表代其出 席会议,并代其投票。该代表毋须是本公司的股东。 3. 委任代表表格及签署人经公证之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最迟须於临时股东大会或其任何 续会的指定召开时间24小时前填妥及交回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就A股持有人而言)或本公司H 股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就H股持有人而言),方为有效。香港中央证券登 记有限公司的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M楼。股东填妥及交回委任代表表格 後,届时仍可按其意愿亲自出席临时股东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并在会上投票。 4. 为确定有权出席临时股东大会的H股股东名单,本公司将由2017年4月4日( 星 期二 )至2017年5 月5日(星期五)(首尾两天包括在内)期间暂停办理H股股份过户登记手续。H股股东如欲出席临时 股东大会,须於2017年4月3日(星期一)下午4时30分前,将股票连同股份过户文件一并送交本 公司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 17楼1712至1716号�m。在以上日期或之前在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H股股 �C6�C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告 东均有权出席是次临时股东大会。至於A股股东出席临时股东大会的资格详情,本公司将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另行公告。 5. 如属联名股东,则仅在股东名册内排名首位者有权出席临时股东大会及就有关联名股份投票。 6. 拟亲自或委任代表出席是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本公司股东须於2017年4月14日(星期五)或之前将临 时股东大会回执以专人递送或邮递方式送达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就A股持有人而言)或H股股份 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就H股持有人而言)。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的地址 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M楼。 7. 股东或其委任代表出席是次临时股东大会时应出示身份证明文件: (1) 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当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 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当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或者 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依法出具的委任代表表格。 (2)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 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任代表表格。 8. 是次临时股东大会预计不会超过半天。股东或其委任代表出席是次会议的交通和食宿费用自理。 9. 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电话:86(10)66568888 传真:86(10)66568640 於本通告日期,本公司执行董事为陈共炎先生、顾伟国先生及吴承明先生; 非执行董事为杜平先生、施洵先生、张景华先生及李朝阳先生;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为刘锋先生、罗林先生、吴毓武先生及迟福林先生。 �C7�C
代码 名称 最新价(港元) 涨幅
00464 建福集团 0.24 95.9
04333 思科 250 66.67
08169 环康集团 0.05 63.64
01862 景瑞控股 0.08 36.67
08035 骏高控股 0.08 3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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