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对本公告之内容概不负责,对
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
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於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708)
延迟寄发通函
兹提述南京三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二月十六日内容有关(其中包括)
股权转让协议之公告(「该公告」)。除另有所述者外,本公告所采用之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
相同涵义。
如该公告所披露,一份载有(其中包括)有关:(i)股权转让协议;(ii)独立董事委员会致独立股东
载有其推荐建议之函件;(iii)独立财务顾问致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载有其意见之函件;(iv)
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资料;及(v)供独立股东考虑及酌情批准有关该等交易决议案之股东特别大会
通告之通函(「通函」)将於二零一七年三月十七日或之前寄交股东。
由於本公司需要额外时间编制及落实通函中的若干资料,包括但不限於估值等,通函之寄发日期
将延迟至二零一七年四月十三日或之前之日期。
承董事会命
南京三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沙敏
中国,南京,二零一七年三月十七日
於本公告日期,执行董事为沙敏先 生( 董 事长)、 常勇先生及朱翔先生;非执行董事为马俊先生;
独立非执行董事为沈成基先生、耿乃凡先生及胡汉辉先生。
* 仅供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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