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851)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全年业绩公告
盛源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董事」,统称「董事会」)公布,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综合业绩,连同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比较数字如下:
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附注 千港元 千港元
收益 4 69,475 405,678
其他收益及亏损 5 24,342 46,919
其他收入 6 2,522 1,756
就贸易业务购买存货 �C (224,074)
员工成本 (47,286) (161,523)
折旧 (538) (1,036)
融资成本 7 (30,319) (34,936)
其他费用 (36,302) (50,374)
分占联营公司业绩 3,078 (14,140)
�C1�C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附注 千港元 千港元
除所得税前亏损 8 (15,028) (31,730)
所得税开支 9 (1,879) (2,668)
年内亏损 (16,907) (34,398)
其他全面收益
其後可重新分类至损益之项目
�C换算海外业务财务报表产生之汇兑差额 (5,162) (4,491)
年内其他全面收益 (5,162) (4,491)
年内全面收益总额 (22,069) (38,889)
以下各项应占年内亏损:
�C本公司拥有人 (16,911) (34,385)
�C非控股权益 4 (13)
(16,907) (34,398)
以下各项应占年内全面收益总额:
�C本公司拥有人 (22,073) (38,876)
�C非控股权益 4 (13)
(22,069) (38,889)
港仙 港仙
每股亏损 11
�C基本 (0.48) (0.99)
�C摊薄 (0.56) (0.99)
�C2�C
综合财务状况表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附注 千港元 千港元
资产及负债
非流动资产
物业、厂房及设备 575 1,046
买卖权 3,322 3,322
商誉 7,000 �C
於一间联营公司之权益 72,334 73,945
衍生金融工具 �C 3,667
其他资产 1,730 1,730
递延税项资产 144 �C
85,105 83,710
流动资产
贸易及其他应收账款以及预付款项 12 31,970 291,230
持作买卖用途投资 13 232,157 184,304
即期税项资产 1,413 �C
代表客户持有之信托银行结余 301,145 51,381
现金及现金等同项目 126,461 60,536
693,146 587,451
流动负债
贸易及其他应付账款以及应计费用 14 419,549 117,030
借贷 26,427 222,314
可换股债券 165,802 �C
即期税项负债 34 5,067
611,812 344,411
流动资产净值 81,334 243,040
总资产减流动负债 166,439 326,750
非流动负债
可换股债券 �C 148,462
�C 148,462
资产净值 166,439 178,288
�C3�C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附注 千港元 千港元
权益
股本 177,128 174,328
储备 (28,495) (13,842)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权益 148,633 160,486
非控股权益 17,806 17,802
权益总额 166,439 178,288
�C4�C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1. 一般资料
盛源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为一间於百慕达注册成立及登记之获豁免有限公司。
其注册办事处地址为ClarendonHouse,2ChurchStreet,HamiltonHM11,Bermuda,其
主要营业地点位於香港铜锣湾勿地臣街1号时代广场1座43楼4301�C5室。本公司股
份於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上市。
本公司为投资控股公司,其附属公司主要从事提供证券经纪及金融服务、资产管理服务、自营买卖及贸易业务。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综合财务报表於二零一七年三月十七日获董事会批准刊发。
2. 采纳新订或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2.1 於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或之後开始之年度期间生效之新订或经修订香港财务报
告准则
於本年度内,本集团已采纳於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开始之年度期间之本集团财 务报表生效之新准则、修订及诠释。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包括香港会计师公会(「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之所有适用个别香港财务报告准则、香港会计准则(「香港会计准则」)及诠释。采纳新订或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不会对本集团之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2.2 已颁布但尚未生效之新订或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於授权该等财务报表之日期,若干新订或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已颁布但尚未生效。本集团并无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财务报表中提早采纳该等新订或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本公司董事预期,该等颁布将於其生效日期後开始之首个期间於本集团之会计政策采纳。
预期对本集团会计政策构成影响但本集团并无提早采纳之新订或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资料载列如下。其他已颁布但尚未生效且并无提早采纳之新订或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预期对本集团综合财务报表不会构成重大影响。
�C5�C
香港会计准则第7号之修订本「披露计划」
香港会计准则第7号之修订本要求实体披露有助於财务报表使用者评估融资活
动引致的负债变动的资料。
该等修订应用於二零一七年一月一日或之後开始之年度期间前瞻性应用,并允许提早应用。本公司董事预期应用该等修订将不会对本集团之综合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二零一四年「)金融工具」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二零一四年)引入金融资产分类及计量之新规定。根
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二零一四年),香港会计准则第39号「金融工具:
确认及计量」范围内所有已确认之金融资产其後须按摊销成本或公平值计量。
具体而言,於目的为收回合约现金流量之业务模式中持有之债务工具,以及合约现金流量纯为支付本金及未偿还本金之利息之债务工具,一般按其後会计期间结算日之摊销成本计量。於目的为同时收回合约现金流量及出售金融资产之业务模式中持有之债务工具,以及金融资产合约条款令於特定日期产生之现金流量纯为支付本金及未偿还本金之利息之债务工具,按公平值列账并於其他全面收益内处理之方式计量。所有其他债务投资及股权投资则以其後会计期间结 算日之公平值计入损益计量。此外,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二零一四年),实体可以不可撤回地选择於其他全面收益内呈列并非持作买卖之股权投资其後之公平值变动,而在一般情况下,仅有股息收入会於损益中确认。
就指定为按公平值计入损益之金融负债之计量而言,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
(二零一四年)规定金融负债之信贷风险变动引致之该负债公平值之变动金额於其他全面收益内呈列,除非於其他全面收益中确认该负债信贷风险变动影响会导致或扩大损益上之会计错配。金融负债之信贷风险引致之公平值变动其後不 会重新分类至损益。根据香港会计准则第39号,指定为按公平值计入损益之金融负债之公平值变动金额悉数於损益呈列。
关於金融资产减值,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二零一四年)规定按一项预期信
贷损失模型,而非根据香港会计准则第39号按一项已发生的信贷损失模型。该
预期信贷损失模型规定实体须计算其预期信贷损失及该等预期信贷损失於各报告日期之变动,以反映自初始确认以来所产生之信贷风险之变动。换而言之,现已毋须对信贷事件发生之前的信贷损失予以确认。
�C6�C
新一般对冲会计法规定保留三类香港会计准则第39号目前规定之对冲会计法。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二零一四年)向可作对冲会计之交易类别引入更大灵
活度,尤其是扩阔合资格作为对冲工具之工具类别及可作对冲会计之非金融项目之风险分部之类别。此外,效力测试已获重整及取代「经济关系」之原则,且毋须再追溯评估对冲效力,亦已增加对有关实体管理活动之披露规定。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二零一四年)将於二零一八年一月一日或之後开始之
会计期间生效。本公司董事预计,於将来应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二零
一四年)可能会对本集团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之报告数额构成重大影响。然而,於本集团完成详细检讨前,对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二零一四年)之影响作出合理估计并不可行。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客户合同收益」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已颁布并建立了一个单一之综合模型,供实体确认来
自客户合同之收益。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将取代现时沿用之收益确认指
引,包括香港会计准则第18号「收益」、香港会计准则第11号「建筑合同」及相
关诠释。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之核心原则乃实体应确认收益以体现向客户转让承诺
货品或服务之数额,并反映实体预期交换该等货品或服务而应得之代价。具体来说,该准则引入了五步法来确认收益。
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实体於完成履约责任时确认收益,即当货品或
服务按特定履约责任转移并由客户「控制」时。此外,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
号亦要求较广泛之披露。
於二零一六年,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之修订本,澄清
有关履约责任的识别、主事人与代理人代价以及牌照申请指引。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包括修订)将於二零一八年一月一日或之後开始之会
计期间生效。本公司董事预计,於将来应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对本集团
之综合财务报表不论在报告金额或披露上皆可能构成重大影响。然而,於本集团完成详细检讨前,对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之影响作出合理估计并不可行。
�C7�C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租赁」
香港会计师公会於二零一六年五月颁布新租赁准则。新准则将对不同行业之众多实体造成重大影响。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将取代香港会计准则第17号「租赁」及相关诠释。
就承租人而言,根据现有准则,租赁乃分类为融资租赁或经营租赁,因而导致不同会计处理方式。融资租赁须於「资产负债表内」(即租赁资产及相关负债於财务状况表内确认)入账;而经营租赁须於「资产负债表外」入账,租赁期内并无资产或负债予以确认,而租赁开支乃以直线法确认。根据新准则,所有租赁(若干短期租赁及低值资产的租赁除外)均须采取「资产负债表内」的会计处理方式。
就出租人而言,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大致上转承香港会计准则第17号之出
租人会计处理规定。因此,出租人继续将其租赁分类为经营租赁或融资租赁,并且对两类租赁进行不同之会计处理。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将於二零一九年一月一日开始之会计期间生效。本公
司董事预期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於日後之应用将对本集团综合财务报表内
所呈报之金额造成影响。然而,在本集团於完成详细检讨前提供香港财务报告 准则第16号之影响的合理估计并不切实可行。
3. 分部资料
本集团根据向执行董事申报以供彼等决定分配资源至本集团业务分部及检讨该等分部表现之定期内部财务资料识别经营分部及编制分部资料。向执行董事申报之内部财务资料所载之业务分部根据本集团之主要服务行业厘定如下:
(a) 证券经纪及金融服务�C提供证券之全权委托及非全权委托交易服务、证券配售
及承销服务、�I展融资及贷款服务、企业融资顾问及一般顾问服务;
(b) 资产管理服务�C提供基金管理及全权委托组合管理及投资顾问服务;
(c) 自营买卖�C投资控股及证券买卖;及
(d) 贸易业务�C买卖化工产品、能源及矿产品。
�C8�C
於得出本集团之可申报分部时,概无将已识别之任何经营分部作合并处理。由於各服务行业之资源需求及市场推广方式不同,该等各经营分部乃分开管理。
证券经纪及 资产
金融服务 管理服务 自营买卖 贸易业务 总计
二零一六年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收益
来自外界客户 22,396 47,079 �C �C 69,475
来自其他分部 2,000 563 �C �C 2,563
可申报分部收益 24,396 47,642 �C �C 72,038
可申报分部业绩 3,034 6,502 25,666 (3,285) 31,917
贸易应收账款减值亏损 221 �C �C �C 221
来自�I展融资及贷款服务之
利息收入 98 �C �C �C 98
综合投资基金可赎回股份之
其他持有人应占资产净值减少 �C �C 1,390 �C 1,390
集体投资计划之第三方权益增加 �C �C 1,019 �C 1,019
折旧 187 64 17 57 325
持作买卖用途投资之公平值收益 �C �C 28,083 �C 28,083
融资成本 �C �C �C 1,707 1,707
可申报分部资产 314,783 27,094 233,054 106 575,037
添置非流动分部资产之开支* �C 7,062 �C �C 7,062
可申报分部负债 343,451 12,982 73,033 17 429,483
�C9�C
证券经纪及 资产
金融服务 管理服务 自营买卖 贸易业务 总计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收益
来自外界客户 130,634 40,852 �C 234,192 405,678
来自其他分部 66 �C �C �C 66
可申报分部收益 130,700 40,852 �C 234,192 405,744
可申报分部业绩 14,230 6,939 4,286 (5,865) 19,590
来自�I展融资及贷款服务之
利息收入 2,911 �C �C �C 2,911
综合投资基金可赎回股份之
其他持有人应占资产净值增加 �C �C 2,811 �C 2,811
折旧 701 25 17 62 805
持作买卖用途投资之公平值收益 �C �C 48,649 �C 48,649
融资成本 1 �C 14 9,559 9,574
可申报分部资产 93,092 27,039 185,382 224,228 529,741
添置非流动分部资产之开支* 118 �C �C �C 118
可申报分部负债 75,329 18,678 21,968 222,356 338,331
本集团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8号用作申报分部业绩之计量政策与其根据香港财
务报告准则编制之财务报表内采用者相同,惟於厘定经营分部之经营业绩时并无计入衍生金融工具之公平值变动;其他收入(不包括股息收入);董事酬金;可换股债券、其他借贷及来自一名股东之贷款之利息开支;使用权益法入账之分占联营公司业绩;所得税开支;以及非直接归属於任何经营分部业务活动之公司收入及开支。
公共开支按分部收益比例於经营分部之间分配(如需要)。分部间收益按相关附属公司所产生开支加一定百分比收取。
�C10�C
分部资产包括除於一间联营公司之权益;即期税项资产;递延税项资产;衍生金融工具及银行结余以外之本集团所有资产。此外,非直接归属於任何经营分部业务活动之公司资产并无分配至任何分部,而是主要适用於本集团总部。分部负债包括除来自一名股东之贷款可换股债券及即期税项负债以外之所有负债。此外,非直接归属於任何经营分部业务活动之公司负债并无分配至任何分部。
本集团经营分部所呈报之总额与本集团於财务报表呈列之主要财务数据之对账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可申报分部收益 72,038 405,744分部间收益对销 (2,563) (66)
本集团收益 69,475 405,678
可申报分部业绩 31,917 19,590
衍生金融工具之公平值变动 (3,667) 4,825
其他收入 22 42
融资成本 (28,612) (25,362)
分占联营公司业绩 3,078 (14,140)
公司开支** (17,766) (16,685)
本集团除所得税前亏损 (15,028) (31,730)
可申报分部资产 575,037 529,741
於一间联营公司之权益 72,334 73,945
递延税项资产 144 �C
即期税项资产 1,413 �C
衍生金融工具 �C 3,667
现金及现金等同项目 126,461 60,536
公司资产 2,862 3,272
本集团资产 778,251 671,161
可申报分部负债 429,483 338,331
来自一名股东之贷款 15,387 �C
即期税项负债 34 5,067
可换股债券 165,802 148,462
公司负债 1,106 1,013
本集团负债 611,812 492,873
** 主要为员工成本,包括董事酬金、土地及楼宇经营租约之最低租赁款项以及其
他专业费用
�C11�C
可申报分部总额 未分配 综合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其他重要项目
折旧 325 805 213 231 538 1,036
融资成本 1,707 9,574 28,612 25,362 30,319 34,936
添置非流动资产之开支* 7,062 118 19 15 7,081 133
下表载列有关本集团来自外界客户之收益及本集团非流动资产*之地理位置资料。客
户地理位置乃根据附属公司业务所在地划分。非流动资产*地理位置乃根据资产之实
际地点(如属物业、厂房及设备)、资产分配业务所在地(如属贸易权及商誉)及业务所在地(如属於一间联营公司之权益)划分。
来自外界客户之收益 非流动资产*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香港(注册地)# 66,477 403,266 10,785 4,180
中国内地 2,998 2,412 72,446 74,133
69,475 405,678 83,231 78,313
* 非流动资产不包括衍生金融工具、递延税项资产及其他资产。
# 本公司为一间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投资控股公司,本集团於百慕达无任何业
务。本集团大部分业务位於香港,因此,就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8号经营分部
所规定之披露而言,香港被视为本集团之注册地。
�C12�C
本集团之客户包括下列与其交易超过本集团收益10%之客户: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客户A(附注
i) �C 234,192
客户B(附注
ii) �C 67,566
客户C(附注
iii) 15,782 不适用
附注:
i. 来自该客户之收益乃由於贸易业务分部所致
ii. 来自该客户之收益乃由於证券经纪及金融服务分部所致
iii. 来自该客户之收益乃由於资产管理分部所致,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止年度因该客户产生之收益占该年度本集团收益之比例低於10%
4. 收益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证券交易之佣金及经纪收入以及手续费收入 2,727 4,952
财务顾问及谘询费收入 1,686 1,317
基金及投资组合管理以及投资顾问费收入 47,075 39,703
基金及投资组合表现及奖励费收入 4 1,149
�I展融资及贷款服务之利息收入 98 2,911
买卖货物及产品 �C 234,192
承销及配售佣金收入 17,885 121,454
69,475 405,678
�C13�C
5. 其他收益及亏损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分类为持作买卖之金融工具之公平值之变动 24,415 53,474
综合投资基金可赎回股份之其他持有人
应占资产净值之变动 1,390 (2,811)
集体投资计划之第三方权益变动 (1,019) �C
贸易应收账款之减值亏损 (221) �C
外汇亏损净额 (250) (3,741)
出售物业、厂房及设备之亏损净额 �C (3)
其他 27 �C
24,342 46,919
6. 其他收入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股息收入 2,500 1,714
银行及其他利息收入 22 41
杂项收入 �C 1
2,522 1,756
7. 融资成本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可换股债券负债部分之实际利息 28,140 25,362
银行及其他借贷之利息 1,707 9,574
来自一名股东之贷款之利息 472 �C
30,319 34,936
�C14�C
8. 除所得税前亏损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除所得税前亏损已扣除下列各项:
核数师酬金 1,400 1,280
土地及楼宇经营租约之最低租赁款项 8,920 6,756
员工成本(包括董事酬金)
�C袍金、薪金、津贴及花红 45,745 160,468
�C退休福利计划供款 1,541 1,055*
47,286 161,523
* 该金额包括雇员於有关供款根据强积金计划之规则悉数获归属前离职被没收之
供款384,000港元。
9. 所得税开支
截至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香港利得税按各自年度估计 应课税溢利之16.5%计提拨备。
截至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概无就中国企业所得税计提拨备,原因是本集团於各自年度并无於中国产生任何应课税溢利。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即期税项�C香港利得税
�C本年度拨备 2,036 2,668
�C过往年度超额拨备 (13) �C
2,023 2,668
递延税项
�C暂时差额之产生及拨回 (144) �C
所得税开支总额 1,879 2,668
�C15�C
10. 股息
截至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概无建议派发或派发任何股息。自报告期间结算日以来亦无建议派发任何股息。
11. 每股亏损
每股基本亏损
每股基本亏损乃根据本公司拥有人应占亏损约16,911,000港元(二零一五年:亏损约
34,385,000港元)及年内已发行普通股之加权平均数3,511,160,917股(二零一五年:
3,480,484,748股)计算。
每股摊薄亏损
每股摊薄亏损乃经就所有具摊薄潜力普通股之影响作出调整後,根据本公司拥有人 应占亏损约19,534,000港元(二零一五年:亏损约34,385,000港元)及年内普通股之加 权平均数3,511,160,917股(二零一五年:3,480,484,748股)计算如下:
(a)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亏损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计算每股基本亏损 (16,911) (34,385)
扣除税务影响後之可换股债券负债
部分之实际利息 6,446 �C
扣除税务影响後之可换股债券��生部分
之公平值变动 �C �C
兑换本公司一间附属公司发行之
可换股债券之盈利影响 (9,069) �C
计算每股摊薄亏损 (19,534) (34,385)
�C16�C
(b) 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股份数目 股份数目
计算每股基本亏损 3,511,160,917 3,480,484,748
购股权之影响 �C �C
本公司发行之可换股债券之影响 �C �C
或然代价股份之影响 �C �C
计算每股摊薄亏损 3,511,160,917 3,480,484,748
於二零一四年六月十六日,本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ShengYuanFinancialServices
GroupLimited(「SYFS」)发行本金额为45,000,000港元之可换股债券。为达成若
干溢利条件,该等可换股债券之持有人可选择按换股价10,000港元将可换股债
券转换为SYFS之普通股,故此对每股基本亏损产生潜在摊薄影响。截至二零
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并无假设该等可换股债券已转换为SYFS 普通股,
原因为其将导致该年度之每股摊薄亏损减少。
本公司於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十九日及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日发行本金总额为 135,000,000港元之可换股债券。计算每股摊薄亏损并无假设该等可换股债券已获转换,原因为其会导致每股摊薄亏损减少。
本公司拥有尚未行使之购股权,乃分别於二零一一年八月二十五日、二零一三年七月二十四日、二零一四年六月十九日及二零一四年六月二十日授出,行使 价为0.280港元、0.183港元、0.250港元及0.245港元。计算每股摊薄亏损并无假设行使该等购股权,原因为其将导致每股摊薄亏损减少。
计算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每股摊薄亏损亦并无假设发行本 公司之或然代价股份合共556,585,714股,原因为於溢利目标期间没有达成相关溢利目标。
�C17�C
12. 贸易及其他应收账款以及预付款项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贸易应收账款 26,244 286,592
其他应收账款及预付款项 5,726 4,638
31,970 291,230
本集团其他应收账款均无逾期或减值。贸易应收账款之分析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来自证券买卖业务
�C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香港结算」) �C 31,041
�C现金客户 �C 1,361
�C�I展客户 1,635 2,704
来自资产管理服务 17,944 26,974
来自财务谘询及顾问服务 165 488
来自自营买卖 662 �C
来自承销及配售服务 5,838 �C
来自贸易业务 �C 224,024
26,244 286,592
来自证券买卖业务之贸易应收账款结算期通常为各交易日期後两个营业日。应收现 金及�I展客户款项须於结算日期後按要求偿还,并按港元最优惠年利率加息差3厘至 8厘(二零一五年:3厘至8厘)计息。
本集团并无向其财务谘询及顾问服务以及资产管理服务客户提供任何信贷期。来自承销及配售服务之款项乃根据各协议所载之条款结算,一般为达成服务责任後一年内。来自自营买卖之款项指存放於证券经纪之存款,须按要求偿还。授予该等贸易 业务客户之一般信贷期为365日。
�C18�C
除703,000港元之款项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由於抵押之证券已停止交易逾期
181至365日外,应收�I展客户款项均无逾期或减值。根据过往经验,由於与本集团
有良好记录,管理层认为无需作出减值准备,有关结余已全数收回。就其他结余作出之贸易应收账款账龄分析(基於到期日)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尚未逾期 �C 224,024
0至30日 10,862 36,496
31至60日 1,936 2,843
61至90日 1,985 2,961
91至180日 5,698 9,173
181至365日 3,146 8,391
超过365日 982 �C
24,609 283,888
於报告日期既未逾期亦未减值之应收�I展客户款项1,635,000港元( 二零一五 年:
2,001,000港元)乃以公平值为11,387,000港元(二零一五年:17,177,000港元)之已抵
押有价证券作抵押。各名个人�I展客户之已抵押有价证券公平值均高於相应之未偿还结余。本集团获准在该客户逾期还款之情况下,出售或再抵押该等抵押品。
来自贸易业务之款项指由银行持有并代理之应收票据,并有现金所得款项追索权。
该等应收票据於报告日期既未逾期亦未减值。倘债务人违约,本集团须向银行支付违约款项。由於本集团保留绝大部分该等应收账款之拥有权之风险及回报,故本集团将应收账款之全部账面值确认入账,并将转让时收取之现金确认为抵押借贷,直至收回应收账款或本集团偿付银行遭受之任何损失为止。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该等应收账款及相关借贷之账面值分别为224,024,000港元及222,314,000港元。应收账款与相关借贷账面值之间之差额为1,710,000港元。本公司董事认为,该等应收账款及相关借贷之公平值与其账面值之间并无重大分别。
由於信贷质素并无重大变动,故就其资产管理以及财务顾问及谘询服务应收香港结算、现金客户、经纪及客户之款项并未计提减值亏损。
�C19�C
13. 持作买卖用途投资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上市股本证券 135,110 17,173
非上市投资基金(附注) 97,047 167,131
232,157 184,304
附注:
根据认购协议,本集团於上述投资基金之权益为可赎回股份形式,可由持有人选择赎回,且本集团有权按比例分摊各基金之资产净值。该等投资基金由相关获授权管理其日常营运及采用多项投资策略以达致其各自之投资目标之投资经理管理。
本集团为若干该等投资基金之投资经理,因代表投资者管理资产而产生管理费收入 (附注4),但可由独立董事会於未提出任何理由之情况下予以终止。因此,本集团并无将其持有权益之上述投资基金综合入账。年内,上述由本集团担任投资经理的投资基金经已终止。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不再担任上述投资基金的投资经理。
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担任投资经理之投资基金之资产净值总额为 308,063,000港元。本集团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面对来自其於该等投资基 金之权益之最高损失以上文所载账面值88,342,000港元为限。该等投资基金之公平值变动计入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其他收益及亏损」之「分类为持作买卖之金融 工具之公平值之变动(」附注5)。
�C20�C
14. 贸易及其他应付账款以及应计费用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来自证券买卖业务之贸易应付账款
�C香港结算 34,356 �C
�C现金客户 302,031 52,446
�C�I展客户 672 12,358
337,059 64,804
综合投资基金可赎回股份之其他持有人
应占资产净值之应付款项 �C 14,811
於集体投资计划之第三方权益 60,044 �C
其他应付账款及应计费用 22,446 37,415
419,549 117,030
来自证券买卖业务之贸易应付账款之一般结算期为各自交易日後之两个营业日。应付现金及�I展客户之款项须按要求偿还。董事认为,基於业务性质使然,账龄分析不会带来额外用处,故并无披露贸易应付账款之账龄分析。
�C21�C
末期股息
董事会不建议派发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末期股息(二零一五年:无)。
业务及财务回顾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之收益约为69,500,000港元,较截
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约405,700,000港元减少82.9%。收益大幅下
滑主要由於於二零一六年暂停贸易业务所致。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亏损约为16,900,000港元,而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亏损约为34,400,000港元。有关亏损净额减少主要由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员工成本及其他费用减少所致。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全球经济增长放缓,而在英国脱欧,特朗普当选美国总统等意外因素的笼罩下,金融市场大幅波动,香港投资者继续保持谨慎。二零一六年下半年,在美国维持货币的宽松意向,深港通正式开通等事件的刺激下,香港股市持续反弹。
ShengYuanFinancialServicesGroupLimited及 其 附 属 公 司(「SYFS集 团 」)在截至二
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总收入下跌近59.5%至约69,500,000港元(二零
一五年:约171,500,000港元)。
证券业务方面,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来自证券经纪及金融服务之收益减少至约22,400,000港元(二零一五年:约130,600,000港元)。有关收益减少主要是由在本港经济不明朗的情况下,港股交投及配售市场不活跃所致。
资产管理业务方面,盛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盛源资产管理」)作为基金管理人或投资顾问管理的基金已达13只,管理的专户达13个。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盛源资产管理所管理之资产总额大幅增长近134.2%至逾89亿港元(二零一五年:约38亿港元)。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盛源资产管理录得分部收入大幅增长近16.4%至约47,600,000港元(二零一五年:约40,900,000港元)。 �C22�C
企业融资业务方面,盛源资本(香港)有限公司(「盛源资本」)於报告期内开始开
展业务,大力挖掘潜在机会,并已在报告期内完成三单来自外界客户财务顾问业务的收入确认。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盛源资本录得收入约1,500,000港元(二零一五年:0港元)。
本着为金融业务提供新的收入来源之目标,SYFS集团在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止年度扩展自营买卖业务,并主要投资香港市场之上市股份及私募基金。
由於本港股市低迷,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自营买卖业务带来之分部溢利约为25,700,000港元(二零一五年:分部溢利为4,300,000港元)。
由於商品市场持续低迷,本集团已於二零一六年度继续暂停贸易业务。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贸易业务之分部亏损约为3,300,000港元(二零一五年:分部亏损5,900,000港元)。
於二零一四年四月九日,本公司之直接全资附属公司ShengYuanFinancialServices
GroupLimited(「SYFS」)与数名认购人订立认购协议(「认购协议」)。据此,有关认
购人有条件同意认购,而SYFS有条件同意发行可换股票据,总代价为45,000,000
港元(「可换股票据」)。认购协议及可换股票据之详情请分别参阅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四年四月九日及二零一四年五月十六日之公告及通函。
在认购协议完成後,其中两名认购人(即智众控股有限公司及李刚(统称为「保证人」))(其所持可换股票据之总金额为25,000,000港元)已签立溢利保证契据并将之交付SYFS及本公司。 根 据溢利保证契据,保证人保证SYFS集团於(i)截至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财政年度;(ii)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两个财政年度;及(iii)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三个财政年度各期间之经审核综合溢利或(如适用)累计经审核除税後综合溢利分别不得少於零、20,000,000港元及50,000,000港元。
SYFS集团於(i)截至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财政年度;(ii)截至二零一五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两个财政年度;及(iii)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三个财
政年度各期间之累计经审核除税後综合溢利分别为19,900,000港元、30,000,000港
元及50,100,000港元。因此,保证溢利均已达成。
�C23�C
为专注於私募股权及创业资本投资,以及开展对外投资活动及计划於未来透过更紧 密经贸关系安排(CEPA)将其业务扩展至中国内地,本集团已於二零一六年八月於香港收购一间从事证券谘询及资产管理业务的持牌法团。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於新华(大庆)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新商所」,一间於中国黑龙江省成立之商品交易所公司)之投资在收益及溢利净额方面均录得显着增长。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公司分占新商所 溢利为3,000,000港元。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新商所董事会召开会议并议决进行业务重组(当中涉及暂停主要业务营运)以符合当地规定。有鉴於此,本公司董事已基於由独立估值师协助进行的估值对本集团於新商所之权益进行减值评估。对本集团於联营公司权益的估值乃基於新商所对现金流量之相关预测厘定。根据该减值评估,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估计本集团於新商所之权益之可收回金额高於账面值,故毋须作出减值。
前景
在2017年,盛源证券有限公司除传统的经纪业务之外,将进一步发展中间业务,
如:IPO承销,私人票据、债券、基金及股份配售等中间业务,以获得稳健的盈利
增长;盛源资产管理将继续大力发展基金管理和专户管理服务,开拓更多客户,把握市场脉搏。自营买卖方面,本集团计划加大对固定收益产品的投资,并在波动的二级市场中寻找机会。
即使面临着市场下行的低迷经济,本集团仍勇往直前,逆流而上。展望未来,市场的复杂性及波动性很有可能会持续。然而,随着中国内地资本市场的逐步开放以及跨境投资者之间联系的逐步加强,香港作为连接海外市场之通道的角色将更重要。
展望未来,凭藉开拓进取的作风以及沉着稳健的业务模式,SYFS集团对稳健的业
务增长仍持审慎乐观的态度。
�C24�C
为促进於中国的分散及扩充业务发展,本集团将继续於中国内地寻找机会,包括但 不限於透过CEPA、QFI(I 「合资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或QDI(I 「合资格境内机构投资者」)等框架设立合营公司投资,这将令本集团进入巨大及快速发展的金融市场及使本集团可於中国从事全牌照范围内的证券及金融业务。本集团相信,该等投资的设立将为本集团提供良好机遇,在金融服务行业的业务发展中取得新的里程碑。於二零一六年八月八日,本公司与三名中国企业投资者(「联合发起人」)订立谅解备忘录(「谅解备忘录」)。根据谅解备忘录,本公司与联合发起人拟於福建成立合营证券公司,合营证券公司将於中国主要从事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将予批准的证券相关业务(全牌照)。由於规章制度存在不确定性,故本集团正物色於中国内地其他地区的商机。
为抓住中国内地企业对外投资需求不断增长的机遇,本集团现正计划建立海外投资平台,以促进中国内地企业的全球扩张。亚太地区的国家将是本集团设立该等平台的目标。本集团相信此举将进一步分散业务并扩大收益来源。
在具实力的团队支持下,本集团将继续物色新商机,以於未来为持份者带来丰厚回报。
收购及出售
本集团已於二零一六年八月於香港收购一间从事证券谘询及资产管理业务的持牌法团。
流动资金及财务资源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维持现金及银行结余(属一般账户)约
126,500,000港元,较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约60,500,000港元增加约
109.1%。信托及独立账户之结余约为301,100,000港元(二零一五年:51,400,000
港元)。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贸易及其他应收账款以及预付款项约为
32,000,000港元(二零一五年:291,200,000港元),主要源於贸易业务之应收款项减
少及证券经纪业务交易量减少。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贸易及其他应付账 款以及应计费用约为419,500,000港元(二零一五年:117,000,000港元),主要由於证券经纪之应付贸易账款增加所致。
�C25�C
本集团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流动资产及流动负债分别约为 693,100,000港
元(二零一五年:587,500,000港元)及约611,800,000港元(二零一五年:344,400,000
港元)。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借贷为26,400,000港元(二零一五年:
222,300,000港元)。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之资产负债比率(按总
债务对总资产计算)约为24.7%(二零一五年:55.2%),维持於稳健水平。於二零
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录得资产净值约166,400,000港元(二零一五年:
178,300,000港元),主要是由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录得亏损所
致。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以内部现金流量及已发行可换股债券之资金为其业务提供资金。
外汇风险管理
本集团之交易主要以港元、美元(「美元」)及人民币(「人民币」)列值。本集团并无实行任何外币对冲政策。然而,本集团管理层将密切监控汇率变动,并将采取适当行动减低风险。
资本架构
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公司於行使购股权时已发行
56,000,000股股份。
或然负债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并无任何重大或然负债。
抵押资产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并无任何抵押资产。
人力资源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聘用约56名雇员。本集团雇员之薪酬政策
及待遇维持在市场水平,并由管理层每年检讨。除基本薪金、酌情花红、强制性公积金及医疗保险计划外,董事会亦会根据个别雇员表现及本集团业绩,酌情向合资格雇员授出购股权。
�C26�C
购买、赎回或出售本公司上市证券
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概无购买、赎回或出售本公司任何上市证券。
审核委员会
本公司设立了审核委员会,其根据上市规则第3.21条之规定成立,专责检讨及监察
本集团之财务申报程序、财务管控、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系统。审核委员会已审阅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综合业绩。审核委员会由三名成员组成,即罗嘉伟先生(主席)、宦国苍博士及胡晃先生。彼等均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薪酬委员会
本公司已根据上市规则之规定成立薪酬委员会,并已制定其书面职权范围。薪酬委员会由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组成,即胡晃先生(主席)、宦国苍博士及罗嘉伟先生。
提名委员会
本公司已根据上市规则之规定成立提名委员会,并已制定其书面职权范围。提名委员会由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组成,即宦国苍博士(主席)、罗嘉伟先生及胡晃先生。
企业管治常规
本公司致力维持高水平之企业管治标准及程序,以保障全体股东之利益,以及加强公司问责性及提高透明度。本公司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一直遵守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附录十四所载之《企业管治常规守则(》「守则」),惟下列偏离情况除外:
�C27�C
守则条文第A.2.1条订明主席及行政总裁之职能应有所区分及不应由同一人担任。
尽管本公司并无设主席职位,但所有重大决策均经谘询本公司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层後作出。董事会有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董事会认为已有足够之权力平衡,且现有之安排可维持本公司管理层之强势地位。
根据守则条文第A.6.7条,独立非执行董事及其他非执行董事应出席股东大会。独
立非执行董事宦国苍博士及罗嘉伟先生,因有其他事务需要处理而未能出席本公司於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七日举行之股东周年大会及股东特别大会。
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
本公司已采纳上市规则所载上市发行人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标准守则」)作为本公司董事进行证券交易之操守准则。本公司已向全体董事作出具体查询,各董事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整个年度一直遵守标准守则所载规定标准,以及本公司有关董事进行证券交易之操守准则。
核数师进行之工作范畴
本公司核数师香港立信德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立信德豪」)认为初步公告所载有关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综合财务状况报表、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以及其相关附注之数字,与本集团於本年度之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所载数字一致。由於立信德豪於上述所进行之工作并不构成根据香港会计师公会所颁布之香港核数准则、香港审阅聘用准则或香港核证聘用准则而进行之核证聘用,因此立信德豪并无对初步业绩公告作出任何保证。
股东周年大会
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股东周年大会」)将於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六日(星期五)在香港举行。股东周年大会通告将会适时刊登并寄发予股东。
�C28�C
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本公司将於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三日(星期二)至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六日(星期五)(首尾两天包括在内),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期间将不会办理普通股过户登记事宜。为厘定有权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於会上投票之普通股股东身份,所有股份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必须不迟於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二日(星期一)下午四时三十分前,送达本公司股份过户登记处卓佳登捷时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楼。
独立核数师报告详情
保留意见
吾等认为,除吾等作出之报告之保留意见之基础一节所述之事宜之可能影响外,综合财务报表已根据香港会计师公会(「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之香港财务报告准则(「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真实公允地反映了 贵集团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综合财务状况及 截至该日止年度之综合财务表现及综合现金流量,且已根据香港公司条例之披露规定妥为编制。
保留意见之基础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综合财务状况表包括於一间未上市联营公司新华(大庆)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新商所」)之权益约72,334,000港元,包括 贵集团分 占新商所资产净值33,653,000港元及来自收购事项之商誉38,681,000港元。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包括 贵集团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分占新 商所溢利约3,078,000港元及 贵集团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分 占换算新商所财务报表所产生之汇兑亏损约4,689,000港元。
根据香港审计准则第600号(「香港审计准则第600号」)对集团财务报表审核的特殊
考虑(包括组成部分核数师的工作),新商所被认为是 贵集团的重大组成部分,因此,其应作为审核 贵集团财务报表的审核的一部分。吾等已根据香港审计准则第 �C29�C
600号的规定向组成部分核数师发出审核指示并已参与组成部分核数师的审核。然
而,直至本报告日期,组成部分核数师的审核尚未完成,因此吾等未能信纳 贵集团分占新商所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溢利及其他全面收益,以及由此纳入 贵集团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综合财务状况表之 贵集团分占新商所资产净值是否公平地呈列及综合财务报表附注18所载新商所之资料是否妥为披露。
此外,诚如综合财务报表附注18所披露, 贵集团已在独立估值师的协助下根据
估值对其於联营公司之权益进行减值评估。厘定有关估值乃基於新商所提供之相关现金流量预测。根据减值评估,董事认为不必作出减值。
於吾等审核过程中,吾等已执行吾等认为对 贵集团进行减值评估属必要之审核程序;然而,由於吾等无法就编制新商所现金流量预测所用之相关假设之合理性取得足够令人满意之审核凭证;及 贵集团尚未自本地新商所管理层取得吾等认为属必要之资料,故吾等之审核工作受限。
鉴於以上所述情况,吾等未能采纳其他令人满意之审核程序,以就信纳吾等对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於新商所权益之估值取得足够审核凭证,及吾等未能确定任何减值亏损是否必要。
附注:「综合财务报表附注18」之详情已载入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年
报。
�C30�C
刊登业绩公告及年报
本业绩公告於本公司网站(www.shengyuan.hk)及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内
刊登。本公司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年报载有上市规则规定之所有资料,将适时寄发予本公司股东及在上述网站刊登。
承董事会命
盛源控股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兼行政总裁
胡少霖
香港,二零一七年三月十七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会成员包括执行董事胡少霖先生及郑洁心女士;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宦国苍博士、罗嘉伟先生及胡晃先生。
�C31�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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