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之董事会(「董事会」)仅此
宣布,於2017年3月17日举行的董事会会议上,董事会一致批准本公司公
司章程(「公司章程」)的修订建议,并同意向本公司2016年股东周年大会提
交公司章程的修订建议,供股东审议及批准。
董事会建议将总法律顾问制度作为第十三章列入公司章程。其他章节及
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因新增章节导致的原章节及条款序号相应调整。
新增第十三章的内容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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