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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6 年12 月31日止年度之末期業績公佈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 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 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 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 末期业绩公布 财务摘要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营业收入人民币5,786.13百万元,比去 年上升3.54%。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税前利润人民币401.09百万元。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母公司所有者应占净利润人民币198.20 百万元。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母公司所有者应占基本每股收益为 人民币0.0272元。 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董事会」) 宣布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本集团」或「我们」)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 度之经审计合并业绩,连同2015年的比较数字。本公司於本业绩公布列 示的本集团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财务资料乃基於按国际会计准则 委员会颁布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以及香港《公司条例》的披露要求而编 制的合并财务报表。 �C1�C 合并损益表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 (除另有说明外,所有金额均以人民币千元为单位) 附注 2016 2015 收入 3 5,786,126 5,588,265 其他收入和其他收益净额 4 189,246 116,846 折旧和摊销费用 (2,829,597) (2,520,664) 职工薪酬费用 (448,851) (416,334) 材料成本 (40,075) (39,059) 维修及保养费用 (204,494) (137,670) 特许经营权建设服务成本 (5,688) (247,244) 其他经营费用 (331,837) (259,654) (3,860,542) (3,620,625) 经营利润 2,114,830 2,084,486 财务收入 5 17,792 45,716 财务费用 5 (1,753,044) (1,984,476) 财务费用,净额 5 (1,735,252) (1,938,760) 享有联营和合营企业投资的利润份额 21,511 9,564 持续经营利润及本年税前利润 401,089 155,290 所得税费用 6 (108,315) (92,276) 本年利润 292,774 63,014 本年利润归属於: 母公司所有者 198,199 13,711 非控制性权益 94,575 49,303 292,774 63,014 母公司所有者应占利润的基本 和稀释每股收益 (每股人民币元) 7 0.0272 0.0019 �C2�C 合并综合收益表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 (除另有说明外,所有金额均以人民币千元为单位) 附注 2016 2015 本年利润 292,774 63,014 其他综合收益�u(亏损): 将於其後期间重分类至损益的其他 综合收益项目: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1,705 (1,547) 其後期间不会重分类至损益的其他 综合收益项目: 重估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 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的 收益�u(亏损) 28,236 (48,602) 本年其他综合收益�u(亏损)小计 29,941 (50,149) 本年综合收益合计 322,715 12,865 本年综合收益归属於: 母公司所有者 227,984 (36,265) 非控制性权益 94,731 49,130 322,715 12,865 �C3�C 合并财务状况表 2016年12月31日 (除另有说明外,所有金额均以人民币千元为单位) 附注 2016 2015 资产 非流动资产 物业、厂房及设备 57,914,108 52,523,459 投资性房地产 20,766 �C 无形资产 806,932 812,249 土地使用权 476,800 456,285 对联营和合营企业的投资 686,129 660,418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384,876 356,640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损益的金融资产 8,900 8,900 递延所得税资产 34,330 34,542 预付款项及其他应收款 2,828,640 2,352,971 非流动资产合计 63,161,481 57,205,464 流动资产 存货 114,480 48,208 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 9 2,800,515 1,336,866 预付款项及其他应收款 1,536,919 1,141,460 受限资金 12,385 4,725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1,166,209 1,077,788 流动资产合计 5,630,508 3,609,047 资产合计 68,791,989 60,814,511 �C4�C 合并财务状况表(续) 2016年12月31日 (除另有说明外,所有金额均以人民币千元为单位) 附注 2016 2015 负债 流动负债 应付账款及应付票据 10 2,362,155 1,318,303 预提及其他应付款项 7,928,370 5,142,376 带息银行借款及其他借款 11(b) 10,166,305 10,573,986 当期所得税负债 53,774 27,632 流动负债合计 20,510,604 17,062,297 净流动负债 (14,880,096) (13,453,250) 非流动负债 带息银行借款及其他借款 11(a) 34,159,937 29,724,025 递延所得税负债 24,159 26,285 预提及其他应付款项 391,493 422,840 非流动负债合计 34,575,589 30,173,150 负债合计 55,086,193 47,235,447 净资产 13,705,796 13,579,064 权益 归属於母公司所有者的权益 股本 7,273,701 7,273,701 股本溢价 2,080,969 2,080,969 永续票据 1,979,325 1,979,325 留存收益 964,067 913,443 其他储备 (1,418,747) (1,481,976) 10,879,315 10,765,462 非控制性权益 2,826,481 2,813,602 权益合计 13,705,796 13,579,064 �C5�C 合并权益变动表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 (除另有说明外,所有金额均以人民币千元为单位) 归属於母公司所有者的权益 非控制性 权益 股本股本溢价永续票据留存收益其他储备 小计 权益 合计 於2016年1月1日 7,273,701 2,080,969 1,979,325 913,443 (1,481,976) 10,765,462 2,813,602 13,579,064 本年综合收益 本年利润 �C �C �C 198,199 �C 198,199 94,575 292,774 其他综合收益 重估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 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的金融资产的收益 �C �C �C �C 28,236 28,236 �C 28,236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C �C �C �C 1,553 1,553 152 1,705 本年综合收益合计 �C �C �C 198,199 29,789 227,988 94,727 322,715 注资 �C �C �C �C �C �C 21,152 21,152 处置子公司 �C �C �C �C �C �C (150) (150) 分享联营合营企业投资的 储备份额 �C �C �C �C 1,865 1,865 �C 1,865 中期票据付息 �C �C �C (116,000) �C (116,000) �C (116,000) 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C �C �C (31,575) 31,575 �C �C �C 对少数股东分红 �C �C �C �C �C �C (102,850) (102,850) �C �C �C (147,575) 33,440 (114,135) (81,848) (195,983) 於2016年12月31日 7,273,701 2,080,969 1,979,325 964,067 (1,418,747) 10,879,315 2,826,481 13,705,796 �C6�C 合并权益变动表(续)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 (除另有说明外,所有金额均以人民币千元为单位) 归属於母公司所有者的权益 非控制性 权益 股本股本溢价永续票据留存收益其他储备 小计 权益 合计 於2015年1月1日 7,273,701 2,080,969 1,979,325 1,015,732 (1,431,364) 10,918,363 2,729,918 13,648,281 本年综合收益 本年利润 �C �C �C 13,711 �C 13,711 49,303 63,014 其他综合亏损 重估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 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的金融资产的收益 �C �C �C �C (48,602) (48,602) �C (48,602)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C �C �C �C (1,374) (1,374) (173) (1,547) 本年综合收益�u(亏 损)合计 �C �C �C 13,711 (49,976) (36,265) 49,130 12,865 注资 �C �C �C �C �C �C 117,807 117,807 处置子公司 �C �C �C �C �C �C (250) (250) 收购非控制性权益 �C �C �C �C (636) (636) (9,800) (10,436) 中期票据付息 �C �C �C (116,000) �C (116,000) �C (116,000) 对少数股东分红 �C �C �C �C �C �C (73,203) (73,203) �C �C �C (116,000) (636) (116,636) 34,554 (82,082) 於2015年12月31日 7,273,701 2,080,969 1,979,325 913,443 (1,481,976) 10,765,462 2,813,602 13,579,064 �C7�C 合并现金流量表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 (除另有说明外,所有金额均以人民币千元为单位) 附注 2016 2015 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 税前利润 401,089 155,290 调节项目: 物业、厂房及设备折旧 2,795,251 2,500,643 递延收益和损失摊销 (11,309) (11,317) 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及 长期待摊费用的摊销 45,655 31,338 处置物业、厂房及设备损失 4 1,704 232 应收款项减值准备 12,285 6,503 外币汇兑损失,净额 10,456 14,406 利息收入 (14,808) (42,488) 利息支出 1,741,878 1,970,070 享有合营联营企业投资的利润份额 (21,511) (9,564) 其他,净额 (14,285) 595 运营资金变动: 存货增加 (66,272) (12,955) 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增加)�u减少 (1,541,414) 1,880,899 预付款项及其他应收款的 (增加)�u减少 (2,846,390) 102,409 受限制资金的增加 (7,660) (4,725) 应付账款及应付票据增加 1,043,852 884,457 预提及其他应付款项增加�u(减少) 2,468,555 (56,313) 经营活动产生之现金 3,997,076 7,409,480 收到利息 13,640 21,797 支付所得税 (127,785) (71,751) 经营活动产生之现金净额 3,882,931 7,359,526 �C8�C 合并现金流量表(续)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 (除另有说明外,所有金额均以人民币千元为单位) 附注 2016 2015 投资活动的现金流量 购建物业、厂房及设备、土地使用权 及无形资产 (6,081,540) (5,218,167) 处置物业、厂房及设备所得款项 21,139 13,019 给予关联方之贷款 �C (200,000) 给予第三方之贷款 �C (90,000) 收回第三方之贷款 65,000 �C 收回关联方贷款及利息 375,096 26,897 於联营公司的投资 (20,335) �C 取得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 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产生的股利 3,348 2,480 取得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C 7,566 处置子公司收到的现金 2,895 4,750 收到处置子公司应收款项 �C 19,000 定期存款的减少 �C 350,000 收到联营公司股利 18,000 20,000 其他,净额 �C 5 投资活动使用之现金净额 (5,616,397) (5,064,450) �C9�C 合并现金流量表(续)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 (除另有说明外,所有金额均以人民币千元为单位) 附注 2016 2015 融资活动的现金流量 绿色公司债发行募集资金, 扣除发行费用 1,996,620 �C 短期债券发行募集资金, 扣除发行费用 5,990,333 4,080,406 非控制性权益注资 21,152 117,807 借款所得款项 18,169,407 7,626,799 偿还借款 (14,289,395) (10,747,753) 偿还短期债券和中期票据 (8,200,000) (4,115,078) 收到关联方借款 8,453,040 5,514,800 偿还关联方借款 (8,147,237) (3,313,341) 支付永续票据持有人利息 (116,000) (116,000) 向少数股东支付的股利 (136,759) (196,157) 支付利息 (1,901,645) (2,234,639) 偿还关联方运营资本 (16,000) (16,000) 收购非控制性权益 �C (7,426) 融资活动提供�u(使用)之现金净额 1,823,516 (3,406,582)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u(减少) 90,050 (1,111,506) 年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1,077,788 2,190,212 汇兑亏损的影响额 (1,629) (918) 年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1,166,209 1,077,788 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分析: 现金及银行存款 1,166,209 1,077,788 合并现金流量表中的现金 及现金等价物 1,166,209 1,077,788 �C10�C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2016年12月31日 (除另有说明外,所有金额均以人民币千元为单位) 1.公司信息 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是由设立於 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并受中国政府控制的一家有限责 任公司即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大唐集团」)对其下属的风力 发电相关业务进行重组,於2010年7月9日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於 2016年12月31日,本公司董事视大唐集团为本公司的最终控股公司。 本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合称「本集团」)主要从事风力及其他新能源 的发电及售电业务。 本公司的注册地为中国北京市石景山区八大处高科技园区西井路3 号1号楼149房间。 本公司H股已於2010年12月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 2.编制基础及重要会计政策 以下为编制本合并财务报表时所采纳的主要会计政策。除特别注明 外,此等会计政策在所列报的所有年度内贯彻应用。 2.1编制基础 本合并财务报表是根据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颁布的国际财务报 告准则(包括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国际会计准则及其相关解释公 告)及香港公司条例的披露要求。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 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 益的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列账,合并财务报表按照历史成本法 编制。 �C11�C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6年12月31日 (除另有说明外,所有金额均以人民币千元为单位) 2.编制基础及重要会计政策(续) 2.1编制基础(续) 编制符合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财务报表需要使用若干关键会计 估计。这亦需要管理层在应用本集团的会计政策过程中行使其 判断。 除特别注明外,本财务报表以人民币千元列示。 2.1.1持续经营 於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的流动负债超出流动资产约为人 民币14,880.1百万元(2015年:人民币13,453.3百万元)。本集团 通过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及可动用的银行提供的融资额 度满足其日常营运资金需求。本公司董事考虑本集团可利 用的资金来源如下: 本集团2017年经营活动的预期净现金流入; 於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已获承诺未动用的融资额度 约为人民币64,004.4百万元,其中约人民币36,248.0百万元 无需於本合并财务报表的资产负债表日後12个月内续 期。於本合并财务报表批准日,本公司董事一致认为已 满足银行授信的所有相关条款。本公司董事基於本集团 过去的经验及良好的信誉确信所有信用额度在期满时 可以获得续期;及 基於本集团的信用历史,来自於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 其他可利用资金来源。 �C12�C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6年12月31日 (除另有说明外,所有金额均以人民币千元为单位) 2.编制基础及重要会计政策(续) 2.1编制基础(续) 2.1.1持续经营(续) 本公司董事相信本集团拥有充足的资源并可支付到期负债, 自本合并财务报表批准日後不短於十二个月的可预见未来 期间内持续经营。因此,本公司董事认为以持续经营为基础 编制本合并财务报表是合适的。 2.1.2合并财务报表 合并财务报表包括於2016年12月31日本公司及所有子公司 (合称「本集团」)的财务报表。控制,是指本集团拥有对被投 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 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 当本集团对被投资方未直接或间接地拥有绝大多数表决权 或者类似权利时,本集团综合考虑所有相关事实和情况的 基础上对是否控制被投资方进行判断,包括: 与被投资方的其他表决权持有人之间的合同性约定; 其他合同性约定产生的权利;以及 本集团的表决权和潜在表决权。 子公司以与本公司一致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编制财务报 表。子公司在控制权转移至本集团之日起合并入账。子公司 在控制权终止之日起停止合并入账。 �C13�C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6年12月31日 (除另有说明外,所有金额均以人民币千元为单位) 2.编制基础及重要会计政策(续) 2.1编制基础(续) 2.1.2合并财务报表(续) 损益以及综合收益的每一项目分别归属於母公司所有者和 非控制权益,即使导致非控制权益出现负数余额。所有集团 内部交易涉及的资产、负债、权益、收益、费用和现金流在 合并时应全部抵销。 一旦相关事实和情况变化导致对上述控制三要素的一个或 多个要素发生变化的,本集团应当重新评估是否能控制被 投资方。母公司在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对子公司的权益 发生变化作为权益交易进行会计处理。如果本集团丧失对 子公司的控制权,本集团将会: 终止确认子公司的资产(包括商誉)和负债; 终止确认非控制权益账面价值; 终止确认权益中的累计外币报表折算差异; 确认收到对价的公允价值; 确认剩余股权(如有)的公允价值; 确认相应损益;以及 将母公司享有的原确认在其他综合收益的部份转为当 期损益或者留存收益,类似本集团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 负债时所采用的方法。 �C14�C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6年12月31日 (除另有说明外,所有金额均以人民币千元为单位) 2.重要会计政策摘要(续) 2.2会计政策及披露的变动 本集团在本年度合并财务报告的编制中,第一次采纳了下述新 颁布及经修订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包括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国 际会计准则,讲解及修订):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 投资实体:应用合并豁免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2号 及国际会计准则第28号 (2011)的修订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收购合营业务权益的会计处理 第11号的修订 方法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4号 监管递延账户 国际会计准则第1号的修订 披露的动因 国际会计准则第16号 澄清折旧及摊销的可接受方法 和第38号的修订 国际会计准则第16号 农业:生产性植物 和第41号的修订 国际会计准则第27号(2011) 个别财务报表之权益法核算 的修订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2012�C2014 多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修订 周期年度改进 �C15�C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6年12月31日 (除另有说明外,所有金额均以人民币千元为单位) 2.重要会计政策摘要(续) 2.2会计政策及披露的变动(续) 除了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2号和 国际会计准则第28号(2011)的修订,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1号,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4号修订,国际会计准则第16号和国际会 计准则第41号修订,国际会计准则第27号(2011)的修订及某些包 含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2012�C2014周期年度改进中的修订,与本 集团财务报表的编制无关外,采纳上述新颁布和经修订的国际 财务报告准则而产生的主要影响如下: 国际会计准则第1号的修订 国际会计准则第1号的修订包括了在财务报告列报和披露方面 的集中改进。该修订澄清了: (i)国际会计准则第1号中的重要性原则; (ii)损益表和财务状况表中可以单独列报的特定的项目; (iii)实体对财务报表附注列报的顺序具有灵活性; (iv)享有采用权益法核算的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其他综合收益 的份额必须作为单独项目进行列报,并且根据其後期间是 否能够重分类至损益进行分类。 而且,该修订澄清了何时须在财务状况表及损益表中加上小计 数。该修订对本集团的合并财务报表没有重大影响。 �C16�C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6年12月31日 (除另有说明外,所有金额均以人民币千元为单位) 2.重要会计政策摘要(续) 2.2会计政策及披露的变动(续) 国际会计准则第16号和第38号 国际会计准则第16号及国际会计准则第38号修订本澄清国际会 计准则第16号及国际会计准则第38号中之原则,即收入反映自经 营业务(该资产为其一部分)产生之经济利益而非通过使用资产 消耗而产生经济利益之模式。因此,收益法不得用於折旧物业、 厂房及设备,并且仅在非常有限之情况下可用於摊销无形资产。 该等修订采用未来适用法。该修订对本集团之财务状况或表现 未产生任何影响,原因是本集团并未使用收益法计算其非流动 资产之折旧。 2012年至2014年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年度改进 2014年10月发布的2012年至2014年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年度改进 对一些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进行了修订。修订详情如下: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5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和非持续经营」: 澄清了对销售计划或向所有者的分配计划的更改不应被视为新 的处置计划,而是作为原计划的延续。因此,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第5号中的要求适用范围没有发生变化。修正案还澄清,更改处 置方法不会改变持有待售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重分类日期。 该修订采用未来适用法。 该修订对本集团并无影响,因为本集团本年度关於持有待售的 非流动资产和资产组的销售计划或处置方法并无任何变动。 �C17�C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6年12月31日 (除另有说明外,所有金额均以人民币千元为单位) 2.重要会计政策摘要(续) 2.3尚未采纳的新订及经修订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本集团尚未於本年度财务报表内采用以下已公布但未生效的新 订及经修订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规定: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2号 股权支付交易的分类和计量 2 的修订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4号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 的修订 具」应用於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第4号「保险合约」2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 金融工具 2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和 投资方与合营联营企业间的资产 国际会计准则第28号(2011) 出售或赠送 4 的修订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 源於客户合同的收入 2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源於 客户合同收入」的阐释 的修订 2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 租赁 3 国际会计准则第7号的修订 披露的动因 1 国际会计准则第12号的修订 对於未实现亏损相关递延所得税 资产的确认 1 1 2017年1月1日开始生效 2 2018年1月1日开始生效 3 2019年1月1日开始生效 4 生效日期没有强制要求,但可以提前适用 �C18�C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6年12月31日 (除另有说明外,所有金额均以人民币千元为单位) 2.重要会计政策摘要(续) 2.3尚未采纳的新订及经修订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续) 预计对本集团适用的上述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信息如下: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2号「股权支付交易的分类和计量」的修订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於2016年6月发布了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 2号的修订,涉及三个主要领域:可行权条件对现金结算的股份 支付交易计量的影响;对具有净额结算特徵的股份支付交易中 雇主为雇员代扣代缴因股份支付而产生的纳税义务的相关税金 的分类;以及对股份支付交易中条款和条件的修改导致其分类 从现金结算变更为权益结算的会计处理。修订稿澄清,在衡量以 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时用於计算可行权条件的方法也适用於现 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订稿还引进了一项例外规定,在满足某些 条件下,将股权支付交易中因扣除一定数额以满足雇员的纳税 义务而具有净额结算特徵的股权支付交易,可完全分类为股权 结算的股份支付交易进行会计处理。此外,修订案澄清,如果现 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交易的条款和条件修改後变更为以权益结算 的股份支付交易,则该交易自修改之日起作为权益结算的股权 支付进行会计处理。本集团预期於2018年1月1日起采用该修订。 该修订预期不会对本集团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 於2014年9月,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发布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 9号「金融工具」的最终版,将金融工具项目的所有阶段集於一 起,替代了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及国际 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的全部先前版本。该准则引进了对分类、计 量、减值和套期保值会计处理的新要求。集团预计於2018年1月1 日起开始适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集团正在评估这一准则 的影响。 �C19�C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6年12月31日 (除另有说明外,所有金额均以人民币千元为单位) 2.重要会计政策摘要(续) 2.3尚未采纳的新订及经修订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续)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和国际会计准则第28号(2011「) 投资方 与合联营企业间资产的出售或赠送」的修订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及国际会计准则第28号(2011)的修订针 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与国际会计准则第28号(2011)对处理 投资者与其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间资产出售或赠送两者规定之 不一致的情况。该修订要求当投资者与其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 间进行资产销售或者赠送构成一项业务时,应全额确认收益或 损失。当交易涉及不构成一项业务之资产时,由该交易产生之收 益或亏损於该投资者之损益内确认,惟仅以不相关投资者於该 联营或合营公司之权益为限。该修订采用未来适用法。於2016年 1月,国际会计准则委员取消了之前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和 国际会计准则第28号(2011)的修订的强制生效日期,并将在完成 对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投资的会计准则的覆核後决定新的生效 日期。然而,目前该修订可供提前采用。 �C20�C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6年12月31日 (除另有说明外,所有金额均以人民币千元为单位) 2.重要会计政策摘要(续) 2.3尚未采纳的新订及经修订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续)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源於客户合同收入」的修订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新设了一套五步模式,将应用自客户 合同产生之收入的会计处理。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下,收 入以能反映实体预计因交付商品或服务给客户而有权获得的对 价金额来确认。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之原则为计量及确认 收益提供更加结构化之方法。该准则亦引入广泛之定性及定量 披露规定,包括分拆收入总额,关於履行责任、不同期间之间合 约资产及负债账目结余之变动以及主要判断及估计。该准则将 取代国际财务报告准则项下所有现时收入确认之规定。於2016 年6月,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布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的 修订,以解决确定履约义务,主体与代理的应用指南,知识产权 许可证以及转型等实施问题。该修订还旨在帮助和确保公司在 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时降低应用该准则的成本和复杂 性的同时,保证一致性的应用。本集团预期於2018年1月1日采用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 本集团的主营业务包括风力及其他新能源的发电及售电业务。 集团预期采纳该新准则不会对集团整体收入和利润总额产生重 大影响,也并不认为会对合并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C21�C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6年12月31日 (除另有说明外,所有金额均以人民币千元为单位) 2.重要会计政策摘要(续) 2.3尚未采纳的新订及经修订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续)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租赁」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取代了国际会计准则17号「租赁」,国际 财务报告准则诠释委员会第4条诠释「确定一项安排协议是否包 含一项租赁」,准则诠释委员会第15条诠释「经营租赁�C激励」,准 则诠释委员会第27条诠释「评估法律形式为租赁之交易实质」。 该准则规定了租赁确认、计量、列报和披露的原则,并要求承租 人除低价值资产租赁和短期租赁两类可选择豁免确认租赁资产 和负债的情形外,均应确认租赁资产和负债。在租赁开始日,承 租人将支付租金的义务确认为一项负债,并确认一项资产代表 在租赁期内使用标的资产的权利。除该使用权资产符合国际会 计准则第40号投资性房地产的规定外,使用权资产应采用成本 减累计折旧和任何减值损失进行後续计量。租赁负债的後续增 减变动将分别反映应付利息的增加和租赁款项的支付。承租人 需要单独确认租赁负债的利息费用和使用权资产的折旧费用。 承租人还需要在某些事件发生时重新计算租赁负债,例如租赁 期限的变化以及由於用於确定这些租金的指数或利率的变化而 导致的未来租金的变化。承租人通常会将租赁负债的重新计量 金额视为对使用权资产的调整。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下出 租人的会计处理与国际会计准则第17号实质上没有改变。出租 人将继续使用与国际会计准则第17号相同的分类原则对所有租 赁进行分类,并区分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进行会计处理。本集团 预期於2019年1月1日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目前正评估 采纳该准则的影响。 �C22�C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6年12月31日 (除另有说明外,所有金额均以人民币千元为单位) 2.重要会计政策摘要(续) 2.3尚未采纳的新订及经修订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续) 国际会计准则第7号「披露的动因」 国际会计准则第7号的修订规定实体须披露金融负债的变动信 息,供报表使用者评估企业由包括现金及非现金在内的融资活 动引起的负债变动所用。本集团预期於2017年1月1日采用国际会 计准则第7号。 国际会计准则第12号的修订 国际会计准则第12号的修订是为了解决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债务 工具相关的未实现损失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问题,尽管他们 也广泛应用於其他情况。修订案澄清了当评估是否可以利用可 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利润时,实体需要考虑税法是否限制 可抵扣暂时性差额转回的应纳税所得额的来源。此外,修订案提 供了实体如何确定未来应纳税所得额的指引,并解释了应纳税 所得额可能包括一些资产的回收金额超过其账面金额的情况。 本集团预期於2017年1月1日采用该修订。 �C23�C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6年12月31日 (除另有说明外,所有金额均以人民币千元为单位) 3 收入和分部信息 (a)收入 本年确认的各主要收入类别的金额列示如下: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16 2015 售电收入 5,717,847 5,263,987 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收入 40,846 36,629 特许经营权建设服务收入 5,688 247,244 其他收入(附注) 21,745 40,405 5,786,126 5,588,265 附注: 其他收入主要为风力发电设施的租赁收入,及维修和保养服务产生的收入。 (b)分部信息 管理层以执行管理层为资源分配和绩效评估而审阅的信息为基 础确定经营分部。 鉴於在2016和2015年度本集团非风力发电的其他新能源业务相对 规模很小,执行管理层仍从整体的角度评价经营分部的业绩。 因此本集团仅有风力发电一个报告分部。 本公司为中国境内公司。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集团基 本所有(2015年:基本所有)收入均产生於中国境内的外部客户。 �C24�C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6年12月31日 (除另有说明外,所有金额均以人民币千元为单位) 3 收入和分部信息(续) (b)分部信息(续)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基本所有(2015年:基本所有)非流动 资产均存在於中国境内。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所有(2015年:所有)售电收入均产生 於本集团内公司运营所在地的各省电网公司。该等电网公司直 接或间接地由中国政府拥有或控制。 4 其他收入和其他收益净额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16 2015 清洁发展机制项目收益�u(亏损) -本年收益 �C 3,784 -汇兑净损失 710 (1,483) -计提应收款项减值准备 (10,765) (6,503) (10,055) (4,202) 政府补助 175,986 104,558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 收益金融资产的股利 3,348 2,480 处置子公司的收益 45 �C 风机供应商赔偿(附注) 11,359 20,545 处置物业、厂房及设备损失 (1,704) (232) 其他 10,267 (6,303) 189,246 116,846 附注: 风机供货商的赔偿为因第三方风机供货商在质保期内提供风机维护运营服务存 在延迟以及零部件状态不佳导致的收入损失而做出的赔偿。 �C25�C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6年12月31日 (除另有说明外,所有金额均以人民币千元为单位) 5.财务收入和财务费用 财务收入和财务费用的分析列示如下: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16 2015 财务收入 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款利息收入 13,640 21,797 借款利息收入 1,168 20,691 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利息收入 2,984 3,228 17,792 45,716 财务费用 利息费用 (1,907,936) (2,224,535) 减:资本化於物业、厂房及设备 和无形资产的部分 166,058 254,465 (1,741,878) (1,970,070) 汇兑损失,净额 (11,166) (14,406) (1,753,044) (1,984,476) 财务费用,净额 (1,735,252) (1,938,760) 利息费用资本化比率 4.41%到6.00% 4.17%到5.55% �C26�C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6年12月31日 (除另有说明外,所有金额均以人民币千元为单位) 6.所得税费用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16 2015 当期所得税 中国企业所得税 99,590 87,999 以前年度所得税低估 10,639 4,227 110,229 92,226 递延所得税 (冲回)�u确认的暂时性差异 (1,914) 50 所得税费用 108,315 92,276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除若干设立於中国的子公司获免税或 享受7.5%至15%(2015年:7.5%至15%)的优惠税率外,所有其他於中国 设立的子公司所得税率均为25%(2015年:25%)。海外利润的税款则 按照本年度估计应课税利润依本集团经营业务所在国家的现行税率 计算。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合营公司和联营公司适用所得税率为 25%(2015年:25%),未分享合营公司的所得税费用(2015年:无),分 享联营公司的所得税费用为人民币5.4百万元(2015年:人民币2.4百万 元),包含於「享有联营及合营企业投资的利润份额」。 �C27�C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6年12月31日 (除另有说明外,所有金额均以人民币千元为单位) 6.所得税费用(续) 本集团就除税前利润的税项,与采用合并主体利润适用的加权平均 税率而应产生的理论税额的差额如下: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16 2015 税前利润 401,089 155,290 以法定税率计算的所得税 100,272 38,822 所得税项影响: -所得税的优惠差异 (105,167) (84,067) -非应纳税所得 (2,480) (2,054) -不得扣除的成本、费用和损失 3,948 3,657 -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 和暂时性差异 140,437 134,544 -使用以前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 抵扣亏损和暂时性差异 (39,334) (2,853) -以前年度低估的所得税 10,639 4,227 108,315 92,276 加权平均实际所得税率 27% 59% 加权平均实际所得税率的变动主要由於本集团部分子公司於2016年 投产且在本年享受免税优惠。 �C28�C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6年12月31日 (除另有说明外,所有金额均以人民币千元为单位) 7.母公司所有者应占利润的基本和稀释每股收益 (a)基本每股收益 基本每股收益根据母公司所有者应占利润,除以年内已发行普 通股的加权平均数目计算。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16 2015 母公司所有者应占利润 198,199 13,711 加权平均股数(千股) 7,273,701 7,273,701 基本每股收益(人民币) 0.0272 0.0019 (b)稀释每股收益 截至2016年及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公司不存在具有稀释性 的潜在普通股,因此稀释每股收益与基本每股收益一致。 8.股利 於12月31日 2016 2015 拟派末期股息 �C人民币0.012元(2015年:无)每股普通股 87,284 �C 本公司於2016年未支付股利(2015年:无)。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股息每股普通股人民币0.012元,股息总 计人民币87.3百万元。该股息派发待将举行的股东周年大会批准。该 应付股息未被列为本合并财务报表的「应付股利」。 �C29�C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6年12月31日 (除另有说明外,所有金额均以人民币千元为单位) 9.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 於12月31日 2016 2015 应收账款 2,655,311 1,241,664 应收票据 147,532 97,530 2,802,843 1,339,194 减:坏账准备 (2,328) (2,328) 2,800,515 1,336,866 本集团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主要为应收各地区或省电网公司电费收 入。此等款项无抵押及不计提利息。本集团和本公司的应收账款及 应收票据的账面值全部以人民币为单位。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的公 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相近。 对於售电收入形成的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本集团通常授予地方电 网公司自本集团与相应地方电网公司之间签订的售电合同中约定的 发票日起1个月的信用期。 源自地方电网公司的应收款部分须视乎相关政府机构向当地电网公 司作出额外资金的分配情况而定。该资金由政府指定资金及最终用 户的应付电费附加费拨出,导致电网公司结算时需时相对较长。自 2012年3月,电价补贴的申请、审批及结算遵循财建[2012]102号「可再 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於2013年 7月份颁布的财建[2013]390号通知进一步简化了补贴电费的结算流 程。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的多数运营项目的发电补贴已获得 批准,部分项目尚处於审批申请过程中。本公司董事一致认为鉴於 过往无不良记录且电价补贴源於政府分配,故应收款和应收票据余 额可完全收回。 �C30�C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6年12月31日 (除另有说明外,所有金额均以人民币千元为单位) 9.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续) 於收入确认日的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的账龄分析如下: 於12月31日 2016 2015 一年以内 2,391,619 1,173,898 一到两年 328,412 126,833 两到三年 60,300 28,869 三年以上 22,512 9,594 2,802,843 1,339,194 於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所持人民币408.9百万元的应收账款及应收 票据(2015年:人民币163.0百万元)已经逾期但未减值,这些应收账款 及应收票据的账龄分析如下: 於12月31日 2016 2015 逾期1年以内 328,412 126,833 逾期1年以上 80,484 36,135 408,896 162,968 於2016年12月31日,金额为人民币2.3百万元(2015年:人民币2.3百万 元)的一项应收账款已全额计提减值,涉及与当地电网公司的争议逾 期应收补贴款。估计该款项无法收回。 於2016年和2015年12月31日,本集团将部分电费收费权抵押以获取银 行及其他借款(附注11(c))。 於报告日信用风险的最高风险承担为每类应收账款的账面价值。本 集团不持有任何抵押作为担保。 �C31�C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6年12月31日 (除另有说明外,所有金额均以人民币千元为单位) 10.应付账款及应付票据 於12月31日 2016 2015 应付账款 147,793 93,417 应付票据 2,214,362 1,224,886 2,362,155 1,318,303 於2016年及2015年12月31日,自发票日期开始计算,基本所有应付账 款及应付票据的账龄均未超过一年,且均以人民币计量。 应付账款及应付票据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相近。 11.带息银行借款及其他借款 (a)长期借款 於12月31日 2016 2015 银行借款 -信用借款 18,602,201 15,326,767 -担保借款(附注11(c)) 2,360,339 2,593,597 -抵押借款 5,665,831 5,400,121 26,628,371 23,320,485 其他借款 -信用借款 3,039,969 2,117,070 -担保借款(附注(i)) 3,000,000 3,932,486 -抵押借款(附注(ii)) 2,640,099 2,941,915 8,680,068 8,991,471 公司债券-无抵押(附注(iii)) 1,996,982 4,195,638 长期借款合计 37,305,421 36,507,594 �C32�C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6年12月31日 (除另有说明外,所有金额均以人民币千元为单位) 11.带息银行借款及其他借款(续) (a)长期借款(续) 於12月31日 2016 2015 减:长期借款的即期部分(附注11(b)) -银行借款 (2,987,044) (2,371,509) -其他借款 (158,440) (216,422) -公司债券 �C (4,195,638) (3,145,484) (6,783,569) 长期借款的非流动部分合计 34,159,937 29,724,025 附注: (i)於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无包含於其他借款中来自工银金融租赁有 限公司用於指定风场建设的借款由本公司提供担保(2015年:人民币 932.5百万元)。根据相关协议约定,上述相关风场的部分物业、厂房及 设备在相关风场建设完成、相关法定程序办理齐全後成为该笔借款抵 押物,在以上标准未达到之前,由本公司为借款提供担保。於2016年12 月31日,上述标准已达到,所有与工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的借款转为 抵押借款;存放於工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的保证金为人民币48.7百万 元(2015年:人民币48.7百万元)。 此外,於2016年12月31日,本公司从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借入人 民币30亿元(2015年:人民币30亿元),由大唐集团提供担保。 �C33�C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6年12月31日 (除另有说明外,所有金额均以人民币千元为单位) 11.带息银行借款及其他借款(续) (a)长期借款(续) 附注:(续) (ii)於2016年12月31日,包含於其他抵押借款中有应付大唐融资租赁人民币 987.0百万元(2015年12月31日:人民币1,093.6百万元)和从工银金融租赁 有限公司取得的人民币1,477.8百万元(2015年12月31日:人民币1,620.2百 万元),在满足若干条件时,本公司若干子公司将特定发电设施出售予 大唐融资租赁并自其租回,租赁期限为10年至13年不等。租赁期满後本 公司相关子公司以人民币1.00元的名义价款购买相关租赁物并取得所 有权。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常务解释委员会解释公告第27号「评估法 律形式为租赁之交易实质」,根据本协议收到的现金实质为融资行为, 故作为抵押借款核算。 於2016年和2015年12月31日,递延损失及递延收益系对借款现值的调 整,分别确认於合并财务状况表的「预付款项及其他应收款」和「预提及 其他应付款项」。 (iii)於2016年度9月14日、9月28日及10月21日,本公司分别发行三期票面价 值为人民币100元,每期发行总额分别为人民币1,000.0百万元、人民币 500.0百万元和人民币500.0百万元的绿色公司债券,该等公司债票面年 利率分别为3.50%,3.15%及3.10%。 �C34�C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6年12月31日 (除另有说明外,所有金额均以人民币千元为单位) 11.带息银行借款及其他借款(续) (b)短期借款 於12月31日 2016 2015 银行借款 -信用借款 2,100,000 473,000 2,100,000 473,000 短期融资券-无抵押和担保(附注) 4,020,821 2,017,417 其他借款-信用借款 900,000 1,300,000 长期借款的即期部分(附注11(a)) 3,145,484 6,783,569 10,166,305 10,573,986 附注: 於2015年6月18日,本公司发行了票面价值为人民币100元,总额为人民币 2,000.0百万元的短期融资券,其发行成本为人民币3.0百万元。该融资券票面 年利率和实际年利率分别为4.90%和5.25%,已於2016年9月到期。 於2016年度3月15日、9月13日和11月7日,本公司累计发行三期票面价值为 人民币100元,每期发行总额为人民币2,000.0百万元的短期融资券,累计发 行成本为人民币9.7百万元,该融资券票面年利率和实际年利率为2.60%至 2.94%。第一期融资券人民币2,000.0百万元已於2016年9月悉数结清,剩余人 民币4,000.0百万元将於2017年结清。 预计短期借款的公允价值约等於其账面价值。 �C35�C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6年12月31日 (除另有说明外,所有金额均以人民币千元为单位) 11.带息银行借款及其他借款(续) (c)其他与本集团借款有关的披露 於2016年12月31日,借款的实际年利率列示如下: 於12月31日 2016 2015 长期借款 银行借款 2.82%�C6.00% 4.17%�C6.56% 其他借款 4.41%�C5.76% 4.15%�C7.21% 公司债券 3.10%�C3.50% 5.4% 短期借款 银行借款 3.92%�C4.41% 3.92%�C4.90% 其他借款 4.41%�C4.90% 4.14%�C4.59% 短期融资券 2.60%�C2.94% 3.08% 於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银行担保借款详情列示如下: 於12月31日 2016 2015 担保人 -本公司 1,982,685 2,159,425 * -附属公司的非控制性权益 及其最终母公司 377,654 434,172 2,360,339 2,593,597 * 於2016年12月31日,担保人为本公司的担保借款中有金额为人民币42.0 百万元(2015年:人民币50.0百万元)由一家子公司的少数股东提供反担 保。 �C36�C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6年12月31日 (除另有说明外,所有金额均以人民币千元为单位) 11.带息银行借款及其他借款(续) (c)其他与本集团借款有关的披露(续) 於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将若干资产用於某些长期借款的抵 押,抵押资产汇总如下: 银行借款 其他借款 於12月31日 於12月31日 2016 2015 2016 2015 物业、厂房及设备 2,427,917 2,601,891 3,390,397 2,970,555 特许权资产 245,214 260,496 �C �C 电费收款权 414,716 181,384 131,858 63,196 3,087,847 3,043,771 3,522,255 3,033,751 於2016年12月31日,借款到期日分析如下: 於12月31日 2016 2015 一年内 3,145,484 6,783,569 一年後但两年内 4,791,937 2,763,218 两年後但五年内 15,979,172 10,819,383 五年後 13,388,828 16,141,424 37,305,421 36,507,594 於2016年12月31日,借款之账面价值由以下货币构成: 於12月31日 2016 2015 人民币 44,232,427 40,166,284 美元 93,815 131,727 44,326,242 40,298,011 �C37�C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行业概览 2016年,全国全社会用电量59,198亿千瓦时,同比增长5.0%。我国供给 侧结构性改革取得积极进展,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效果继续显 现,电力消费结构在不断调整。 2016年,全国全口径发电设备容量164,575万千瓦,同比增长8.2%,增 速比2015年减少2.2个百分点。2016年,全国电源新增生产能力(正式 投产)12,061万千瓦,其中,风电新增装机量2,337万千瓦,累计装机量 达到1.69亿千瓦;火电4,836万千瓦,比上年少投产1,564万千瓦,国家 控制煤电建设的相关政策效果有所显现。 2016年,我国风电发电量2,410亿千瓦时,同比增长30.1%;太阳能发电 量662亿千瓦时,同比增长72.0%。我国清洁能源发电量继续保持高速 增长,2016年,我国水电、风电、核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消费比重比 上年提高1.6个百分点。 2016年,国家发布《电力发展「十三五」规划》,提出到2020年,全国风电 装机将达到2.1亿千瓦以上,海上风电将达到500万千瓦左右,太阳能 发电装机达到1.1亿千瓦以上,预计每年新能源新增规模将达到2,000 万千瓦以上,包括风电、太阳能在内的新能源行业仍将持续增长。 国家《风电发展「十三五」规划》提出,将加快中东部和南方地区陆上 风电规模化开发,到2020年,中东部和南方各省市累计并网容量要达 到7,000万千瓦以上,同时有效解决弃风问题,进一步扩大跨省区送 电规模,「三北」地区将全面达到最低保障性收购利用小时数要求。 同时,《太阳能发展「十三五」规划》提出,大力推进光伏发电多元化应 用,预计太阳能市场将迎来爆发式的增长。 �C38�C 继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於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 见》、《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於印发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 的通知》等政策文件之後电力体制改革继续快速推进,电力市场已获 得实质性突破。2016年3月1日,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广州电力交易中 心挂牌成立,此後,各个省级电力交易中心纷纷挂牌成立。2016年10 月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於印发《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 管理办法》和《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标志着我国电 力体制改革进入一个新的层次,售电侧市场即将全面启动。 二.业务回顾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控股装机容量为8,497.92兆瓦,同比增长 18.83%;全年发电量为12,297吉瓦时,同比增加14.27%;本集团平均上 网电价(含税)为人民币576.27元�u兆瓦时;归属於本公司权益持有人 的利润为人民币198.20百万元。 1.安全生产保持稳定 2016年,本集团深化风险控制评估,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等专项 活动,不断夯实管理基础。持续狠抓设备治理,设备故障率大幅 下降,风机可利用率维持在较高水平。积极开展风机提效技术改 造,项目发电能力明显提升。 2016年,全年累计完成发电量12,297吉瓦时,同比增长14.27%,其 中风电发电量完成12,077吉瓦时,同比增长14.46%。风电限电比由 2015年的19.73%上升到21.19%,全年风电利用小时数1,755小时, 比去年升高10小时。 �C39�C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控股发电量按地区分别为: 截至 截至 2016年底 2015年底控股发电量 地区 控股发电量控股发电量 变化率 (吉瓦时) (吉瓦时) (%) 合计 12,297 10,761 14.27% 风电 12,077 10,551 14.46% 内蒙古 4,783 4,646 2.95% 黑龙江 754 612 23.20% 吉林 926 967 -4.24% 辽宁 624 534 16.85% 甘肃 863 685 25.99% 宁夏 673 413 62.95% 陕西 188 170 10.59% 山西 588 458 28.38% 河北 224 96 133.33% 河南 225 240 -6.25% 湖北 40 �C �C 安徽 77 67 14.93% 广西 137 44 211.36% 贵州 11 �C �C 云南 424 324 30.86% 重庆 21 �C �C 广东 92 76 21.05% 山东 955 878 8.77% 上海 470 341 37.83% 光伏 191 181 5.52% 江苏 18 17 5.88% 宁夏 71 72 -1.39% 青海 85 92 -7.61% 山西 17 �C �C 瓦斯 29 28 3.57% 山西 29 28 3.57% �C40�C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平均利用小时按地区分别为: 2016年 2015年 平均 平均 平均 利用小时 地区 利用小时 利用小时 同比变化 (小时) (小时) (小时) 合计 1,753 1,745 8 风电 1,755 1,745 10 内蒙古 1,869 1,931 -62 黑龙江 1,742 1,527 215 吉林 1,429 1,492 -63 辽宁 1,915 1,640 275 甘肃 1,161 1,174 -13 宁夏 1,643 1,550 93 陕西 1,901 1,719 182 山西 1,981 1,860 121 河北 2,263 1,726 537 河南 2,228 2,383 -155 湖北 2,121 �C �C 安徽 1,614 1,392 222 广西 1,920 1,987 -67 贵州 2,206 �C �C 云南 2,123 2,364 -241 重庆 2,325 �C �C 广东 1,854 1,532 322 山东 1,702 1,653 49 上海 2,304 2,782 -478 光伏 1,476 1,544 -68 江苏 990 925 65 宁夏 1,445 1,467 -22 青海 1,607 1,849 -242 山西 1,665 �C �C 瓦斯 5,822 5,617 205 山西 5,822 5,617 205 �C41�C 2.前期开发取得新突破 2016年,本集团突出优化调整这一发展要求,持续优化区域结构 和产业结构。完成新增项目核准868.5兆瓦,其中不限电地区容 量占比80%。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风电累计核准储备为 3,685.7兆瓦。 已核准 2016年累计 区域 未投产容量 核准容量 (兆瓦) (兆瓦) 内蒙古 499.0 �C 黑龙江 287.0 49.5 吉林 49.5 �C 辽宁 281.5 106.0 河北 447.0 99.0 甘肃 200.0 200.0 宁夏 297.5 �C 河南 42.0 85.0 重庆 49.5 �C 山西 249.0 �C 陕西 150.0 100.0 云南 97.5 �C 山东 193.5 49.5 江苏 300.0 �C 安徽 193.0 �C 福建 48.0 �C 广西 148.5 49.5 贵州 48.0 �C 青海 49.5 20.0 北京 49.7 20.0 海南 6.0 �C 天津 �C 40.0 西藏 �C 50.0 合计 3,685.7 868.5 2016年,本集团在重点发展风电业务的同时,同时开展了太阳能 发电及其他业务。截至2016年12月31日底,本集团太阳能核准未 投产项目280兆瓦。 �C42�C 3.装机规模快速增长 2016年,本集团新增并网及具备并网条件容量1,346.50兆瓦,累计 装机突破8,497.92兆瓦,再创历史新记录。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控股装机按地区分布如下: 截至 截至 2016年底 2015年底 控股装机 地区 控股装机 控股装机 变化率 (兆瓦) (兆瓦) (%) 合计 8,497.92 7,151.42 18.83% 风电 8,345.45 7,028.95 18.73% 内蒙古 2,754.05 2,605.55 5.70% 蒙东 1,949.75 1,801.25 8.24% 蒙西 804.30 804.30 0.00% 东北部 1,522.90 1,374.90 10.76% 黑龙江 501.00 401.00 24.94% 吉林 648.10 648.10 0.00% 辽宁 373.80 325.80 14.73% 中西部 2,906.30 2,233.80 30.11% 甘肃 845.80 845.80 0.00% 宁夏 497.50 497.50 0.00% 陕西 149.00 99.00 50.51% 山西 576.00 297.00 93.94% 河北 99.00 99.00 0.00% 河南 100.75 100.75 0.00% 湖北 48.00 �C �C 安徽 48.00 48.00 0.00% 广西 148.00 49.50 198.99% 贵州 48.00 �C �C 云南 296.25 197.25 50.19% 重庆 50.00 �C �C �C43�C 截至 截至 2016年底 2015年底 控股装机 地区 控股装机 控股装机 变化率 (兆瓦) (兆瓦) (%) 东南沿海 1,162.20 814.70 42.65% 广东 49.50 49.50 0.00% 山东 860.50 561.00 53.39% 福建 48.00 �C �C 上海 204.20 204.20 0.00% 光伏发电 147.47 117.47 25.54% 江苏 18.47 18.47 0.00% 宁夏 49.00 49.00 0.00% 青海 60.00 50.00 20.00% 山西 20.00 �C �C 瓦斯发电 5.00 5.00 0.00% 山西 5.00 5.00 0.00% 4.盈利能力显着增强 公司不断加强区域结构调整,积极布局中东部等不限电地区项 目资源开发,新项目投产速度不断加快,显着增强公司盈利水 平;持续狠抓设备治理,风机可利用率持续升高;积极开展风机 提效技术改造,设备发电能力明显提升,不断加大全面预算管 理,可控成本不断下降;积极拓宽融资渠道,充分运用国家利率 政策做出融资安排,融资成本不断降低。 �C44�C 5.全面深化管理创新 深化管理创新,与华为公司合作,成立联合创新中心,共同打造 「信息化、智能化、专业化、国际化」的技术与管理创新平台,为 我国新能源产业发展发挥前瞻性的科技支撑和引领示范作用、 推进安全生产管控平台升级改造,积极推行风机质保期内自主 维护模式创新,设备可利用率及发电量同比提升。 三.管理层对财务状况与经营业绩的讨论及分析 阁下在阅读下述讨论时,请一并参阅包含在本公告其他章节中本集 团的财务资料及附注。 1.概览 2016年,本集团实现全年利润人民币292.77百万元,比2015年的人 民币63.01百万元增加人民币229.76百万元;其中,归属於母公司 所有者的利润为人民币198.20百万元。 2.收入 2016年,本集团的收入为人民币5,786.13百万元,2015年为人民币 5,588.27百万元,增幅为3.54%,主要是由於售电收入的增加所致。 2016年,本集团的售电收入为人民币5,717.85百万元,而2015年则 为人民币5,263.99百万元,增幅为8.62%,主要是由於投产容量增 加所致。 3.其他收入和其他收益净额 2016年,本集团的其他收入和其他收益净额为人民币189.25百万 元,而2015年则为人民币116.85百万元,增幅为61.96%,主要是由 於当期取得的政府补助同比增加所致。 �C45�C 2016年,本集团的政府补助为人民币175.99百万元,2015年为人民 币104.56百万元,增幅为68.31%,主要是由於取得的增值税退税 收入增加所致。 4.经营费用 2016年,本集团的经营费用(不包括服务特许权建设成本)为人民 币3,854.85百万元,而2015年则为人民币3,373.38百万元,增幅为 14.27%。此增幅主要是由於装机容量增加致当期计提的折旧摊 销费增加。 2016年,本集团的折旧及摊销费用为人民币2,829.60百万元,而 2015年则为人民币2,520.66百万元,增幅为12.26%。此增长主要是 由於装机容量增加所致。 2016年,本集团的职工薪酬费用为人民币448.85百万元,而2015年 则为人民币416.33百万元,增幅为7.81%,主要是由於投产容量增 加,致费用化人工成本增加。 2016年,本集团的其他经营费用为人民币331.84百万元,而2015年 则为人民币259.65百万元,增幅为27.80%,主要是由於投产容量 增加,致费用化管理成本增加所致。 5.经营利润 2016年,本集团的经营利润为人民币2,114.83百万元,而2015年则 为人民币2,084.49百万元,增幅为1.46%,主要是由於装机规模增 大,致售电收入增加所致。 6.财务费用,净额 2016年,本集团的财务费用净额为人民币1,735.25百万元,而2015 年则为人民币1,938.76百万元,降幅为10.50%,主要是由於央行降 息翘尾影响及公司开展债务重组工作致财务费用下降。 �C46�C 7.享有联营和合营企业投资的利润份额 2016年,本集团应占联营和合营企业公司利润为人民币21.51百 万元,而2015年应占联营和合营公司利润为人民币9.56百万元, 主要是由於联营和合营企业的经营业绩提高所致。 8.所得税费用 2016年本集团所得税费用为人民币108.32百万元,而2015年所得 税费用为人民币92.28百万元,增幅为17.38%。主要是由於本公司 若干位於享有所得税优惠税率地区的子公司的利润波动及获取 的所得税减免优惠的起始和届满时间各有不同所致。 9.本年利润 2016年,本集团的本年度利润为人民币292.77百万元,而2015年则 为人民币63.01百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人民币229.76百万元。截 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按所占总营业收入(不包括服务特许 权建设收入)的百分比计算,本年利润率较2015年的1.18%增加至 5.06%。 10.母公司所有者应占利润 2016年,母公司的所有者应占利润为人民币198.20百万元,而2015 年则为人民币13.71百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人民币184.49百万元。 11.非控制性权益方应占利润 2016年,本集团的非控制性权益方应占利润为人民币94.58百万 元,而2015年则为人民币49.30百万元,增幅为91.82%。 �C47�C 12.流动性及资本来源 於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持有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为人民币1,166.21 百万元,而於2015年12月31日则为人民币1,077.79百万元,增幅为 8.20%。本集团的业务资金来源主要为售电收入。 於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借款为人民币44,326.24百万元,而於 2015年12月31日则为人民币40,298.01百万元,增幅为10.00%。其中 短期借款为人民币10,166.30百万元(含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人 民币3,145.48百万元),长期借款为人民币34,159.94百万元。上述借 款包括人民币借款为人民币44,232.43百万元,美元借款为人民币 93.81百万元。 於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已获承诺未动用的银行机构的授信额 度约为人民币64,004.45百万元,其中约人民币36,248.02百万元无 需於本集团财务报表获批的12个月内续期。 13.资本性支出 2016年,本集团资本性支出为人民币8,525.33百万元,而2015年则 为人民币6,649.21百万元,增幅为28.22%。资本性支出主要为购建 物业、厂房及设备、土地使用权及无形资产等工程建设成本。 14.净债务资本率 2016年,本集团的净债务资本率(净债务(借款总额减现金及现金 等价物)除以净债务与权益总额之和)为75.90%,比2015年的74.28% 增加1.62个百分点。 15.重大投资 2016年,本集团无重大投资。 �C48�C 16.重大收购及出售 2016年,本集团无重大收购及出售。 17.资产抵押 本集团部分银行贷款和其他贷款以物业、厂房及设备、无形资产 及电费收费权作为抵押。於2016年12月31日,用於抵押的资产账 面总净值为人民币6,610.10百万元。 18.或有负债 於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无重大或有负债。 四.风险因素和风险管理 1.政策风险 自2005年以来,中国政府不断加强对可再生能源行业的政策扶 持,施行了一系列支持国内风电项目发展的优惠措施,其中包括 强制性并网、上网电价补助以及税收优惠政策。尽管中国政府 已多次重申将继续加强扶持发展风电行业,但不能排除其在无 提前通知的情况下变动或废除目前优惠措施、有利政策的可能 性。此外,近来中国政府不断将电力体制改革引向深入,包括可 再生能源在内的发电企业间竞争机制正在加快形成,2015年12月 22日国家发改委下发《关於完善陆上风电、光伏发电上网标杆电 价政策的通知》,未来新能源新增项目电价将会逐步下调,因此 对本公司收益有不确定性影响。 2.限电风险 部分地区风电场建设和电网建设速度及区域可消纳负荷不匹配, 难以全部消纳和输送风电场满负荷运行时可能产生的全部潜在 发电量,影响本集团项目建成後的电量送出。此外,由於近年来 社会用电量增长缓慢,与发电容量高速增长,可能导致本集团发 电项目满负荷发电量无法全部消纳。 �C49�C 3.技术风险 能源行业发展迅速并且竞争激烈。技术进步可能引致不同类型 能源开发成本的降低,并可能使现有风电项目及技术失去竞争 力或过时。如未能及时采纳新开发的技术,将可能对我们的业 务、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4.竞争风险 目前国内开发风电项目的投资主体增多,都在积极抢占资源, 竞争日益激烈。对此,本集团将继续科学布局,巩固已有资源储 备,拓展新资源领域,不断扩大资源储备量,同时公司将利用已 有优势,加大科技创新和管理创新力度,不断提高核心竞争力。 5.风电项目地理分布集中的风险 本集团的风电项目主要集中在三北区域。尽管该地区可用作发 展风电项目的风资源丰富,但受当地用电量限制及输电限制, 本集团在该地区的风电项目发电量受到不利影响。任何对三北 地区当地风力条件、地方电网传输量、上网电价及政府政策产生 不利影响的变动,均可能削减我们的发电量并且不利於我们的 发电业务。对此,本集团将根据业务策略、政府政策及其他因素 的变化而及时更改项目组合。 6.气候风险 本集团风电场的商业可行性及盈利能力需高度依赖合适的风资 源及相关天气条件。本集团对每个风电项目的投资决定是基於对 开始建设施工前的实地项目可行性研究结果。当项目场址的实 际气候条件尤其是风资源条件与可行性研究结果偏差较大时, 可能对项目预测的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C50�C 7.工程施工风险 随着本集团在南方沿海等地区风电项目范围的扩大,建设风场 难度较大的地区也进一步增加,风场建设土地及人工成本不断 提高。在这种情况下,本集团可能会遇到风电项目相对工期较 长、总建设成本较高等风险。 8.安全管理风险 本集团的业务已由单一的风力发电生产,转型为以风电为主, 太阳能、生物质、煤层气、合同能源管理等多元化发展的格局。 由於危险源、危险点不断增加,本集团会加大科研力度,缜密研 究,结合实践经验不断推进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建设和完善。 9.汇率、利率风险 汇率和银行贷款利率波动导致收益风险的产生。汇率、利率变化 对本公司的资本开支构成影响,最终会影响经营业绩。因为本集 团高度依赖外部融资以取得投资资金、拓展风电业务,所以我们 对取得该等贷款的资金成本尤为敏感。 10.资产负债率较高的风险 本集团的业务属於资本密集型行业,资本成本大幅增加可能对 本集团的业务、财务状况或经营业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本集团 有庞大的建设及资本开支需求,而收回风电场或其他可再生能 源设施的资本投资需时较长。同时,开发及兴建风电项目所需 资本投资一般会随必需的固定资产的成本而变化。若本集团风 电项目的发展及建设成本大幅增加,将会对本集团达成目标的 能力及对本集团的业务、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对此,本集团会及时追踪市场情况并作出策略调整,同时开拓多 种融资渠道,调整财务结构。 �C51�C 五.未来发展的展望 1.本集团面临的机遇 从国家政策层面来看,伴随着《巴黎协定》的正式生效,实现到2020 年和203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15%和20%的目标, 将上升为我国各级政府必须完成的法定义务和约束性指标。为 推动这一目标的实现,国家将加快可再生能源配额及考核机制、 保障收购和促进消纳政策的落地,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将正 式运行,能源走出去战略实施步伐进一步加快,为新能源行业发 展提供了有力的政策保障。 从国家行业政策层面看,随着国内大叶轮、混合塔架、柔性塔架 等新技术的不断成熟,风电机组效率不断提升,为低风速地区风 电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技术支撑。随着技术进步,太阳能组件转换 效率不断提升,价格持续维持低位运行。特别是新能源并网技术 和储能、微网技术快速进步,「互联网+」智慧能源技术的创新应 用,带来了新能源行业发展模式的变革,为新能源行业发展提供 了强劲动力。 从金融形势来看,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 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降低企业税费负担,资金成本仍处较低 水平。国家着力构建绿色金融体系,政府各部门陆续出台支持绿 色金融发展的政策法规,绿色发展基金、绿色债券、碳金融等多 元化融资方式的出现,将为新能源行业发展提供强大的资金支 持。 从公司内部形势来看,随着近几年提质增效步伐的加快,公司区 域布局逐步优化,经营业绩持续提升,管理基础得到夯实,各级 班子的发展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创新意识不断提升,员 工队伍的自信力和凝聚力进一步增强,立足岗位争创一流,呈现 出积极向上、蓬勃发展的全新局面,为公司做强做优提供了强大 的精神动力。 �C52�C 2017年重点工作 公司2017年工作的整体思路是:牢牢把握国家新能源行业发展机遇,全 面贯彻落实集团公司2017年工作会议精神,以调结构、提效益为主线,以 强化全面创新为动力,以加强党的建设、队伍建设和文化建设为保障, 着力提升前期开发、工程建设和市场营销水平,实现规模、效益和管理 水平的全面升级,为加快建设一流新能源上市公司奠定坚实基础。 2017年,我们的重点工作如下: (一)以调结构、提效益为主线,坚持发展不动摇,着力加快项目核准和建 设步伐,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 抓好核准和投产目标的刚性落实,着力加快中东部及南方区域风电 资源占有及项目开发,提升光伏项目容量比例,加大海上、海外项目 开发力度,积极拓展分布式光伏、弃风供热项目布局,着力提升前期 可研、初设、优化设计、安装调试和移交生产质量,实现规模、布局、 效益和管理的同步提升。 (二)以强化全面创新为动力,全面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树立创新意识。 创新发展策略,打造自主建设、合作开发、项目收购等多种开发模 式。加大金融创新力度,积极拓展融资渠道,为公司发展提供资金支 持。加强技术创新,积极研究低风速开发、风机技改提效技术、互联 网+、智能一体化电力能源控制技术,加快改善公司机组效能,打造 新的利润增长点。加快管理机制体制创新,努力推动生产管理升级, 打造行业领先的管理标准和模式,提升行业的话语权。 �C53�C (三)提升前期开发、工程建设和市场营销水平。 就是要抢抓历史发展机遇,着力加快项目核准步伐和资源储备力度, 进一步深化项目核准过程管理,持续提升前期项目开发速度与质量, 全面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着力加快项目投产进度、质量、安全和造 价管理,提升工程建设程序化、规范化和标准化管理水平,打造「工 期短、造价低、质量优、效益好」的精品工程,全面提升规模效益。着 力强化市场营销意识,抢抓电力市场带来的新机遇,构建适应复杂 的市场竞争环境的体制机制和运营模式,加快由生产型向经营型企 业转变步伐,全面提升盈利能力。 购买、出售或赎回本公司上市证券 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於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并无购买、出售 或赎回本公司任何上市证券。 末期股息 董事会建议向股东派发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末期股利。每股派 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012元(含税)。所有股息将在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获 股东批准後及预计於2017年7月17日派发。有关股东周年大会日期、有权 获得末期股息及有权出席股东周年大会之登记日及暂停办理股份过户 登记日期将适时公布。 报告期後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期,本公司或本集团於报告期後并无发生任何重大事项。 遵守《上市规则》附录十四所载的《企业管治守则》 本公司一直致力遵守《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 则》」)的各项原则和要求。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概无发生任何 需由本公司董事(「董事」)承担责任的重大法律诉讼。本公司每位董事均 具备履行本公司董事职责所需的有关资质和经验。本公司预计在合理可 预见的未来,发生需由董事承担责任的事件的风险很小。因此,本公司 确认并无为董事办理责任保险的安排。 �C54�C 除本公告所披露者外,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公司已严格遵守《上 市规则》附录十四的《企业管治守则》所载的原则及守则条文,以及部分建 议最佳常规。 遵守《上市发行人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 本公司已采纳《上市规则》附录十所载《上市发行人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 准守则》,作为所有董事、监事及有关雇员(定义於《企业管治守则》)进行 本公司证券交易的行为守则。根据对本公司董事及监事(「监事」)的专门 查询後,所有董事及监事均确认:於本报告期内,各董事及监事均已严 格遵守《上市发行人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所订之标准。 核数师 本公司已分别委任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和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夥)为本公司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国际和国内核数师。本公 告所载有关本集团於2016年12月31日及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合 并财务状况表、合并损益表、合并综合收益表、合并权益变动表及合并 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中的数据已经由公司核数师与本集团合并财务报 表所载数据核对一致。由於上述程序不构成根据会计师公会颁布的香港 审计准则,香港审阅准则或香港鉴证准则而进行的核证业务,因此公司 核数师不对业绩公布发出任何鉴证意见。 审核委员会 本公司的审核委员会已审阅本集团2016年之年度业绩,及按《国际财务报 告准则》编制的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财务报表。 �C55�C 刊登全年业绩及年报 本业绩公告将分别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网站 http://www.hkexnews.hk以及本公司网站http://www.cdt-re.com上刊发。 本公司将於适当时候向股东寄发载有《上市规则》规定的所有资料的2016 年年报,并在本公司及香港联交所网站刊载。 承董事会命 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张春雷 执行董事 中国北京,2017年3月17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的执行董事为张春雷先生及胡国栋先生;非执行 董事为王野平先生、刘光明先生、梁永磐先生及刘宝君先生;及独立非 执行董事为刘朝安先生、卢敏霖先生和余顺坤先生。 *仅供识别 �C56�C
代码 名称 最新价(港元) 涨幅
00464 建福集团 0.24 95.9
04333 思科 250 66.67
08169 环康集团 0.05 63.64
01862 景瑞控股 0.08 36.67
08035 骏高控股 0.08 3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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