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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EJIANGSHIBAOCOMPANYLIMITED*
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
(於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代号:1057)
临时股东大会通告
兹通告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将於2017年5月8日(星期一)下午二时正
在中国浙江省杭州市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17号大街6号办公大楼3楼本公司会议
室举行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藉以审议及酌情通过下列
决议案。除另有所指外,本通告中所用词汇与本公司日期为2017年3月20日之公
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关於本公司符合发行范畴的议案(普通决议案)
1. 「动议批准本公司根据《中国公司法》、《中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经过董事会自查,已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
票的规定。」
*仅供识别
�C1�C
关於调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特别决议案)
2. 「动议待第1项决议案获通过後,逐项以单独特别决议案的方式批准如下关於
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调整:
(1)发行数量
(2)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3)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关於发行方案(经修订版本)的议案(普通决议案)
3. 「动议待第1项决议案及第2项决议案获通过及於类别股东大会上提呈的第2
项决议案获通过後,批准本公司出具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经修订版
本)。」关於非公开发行所得款项用途之可行性研究报告(经修订版本)的议案(普通决议案)4. 「动议待第1项决议案及第2项决议案获通过及於类别股东大会上提呈的第2 项决议案获通过後,批准本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所得款项用途之可行性 研究报告(经修订版本)。」关於因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现有回报之风险警示及采取补救措施(经修订版本)的议案(普通决议案)5. 「动议批准因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现有回报之风险警示及采取补救措施 (经修订版本)。」 承董事会命 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兼总经理 张世权中国,浙江,杭州2017年3月20日 �C2�C附注:
(1)根据上市规则,会上所有决议案将以投票方式表决,投票结果将根据上市规则刊载於香港
联交所及本公司网站。
(2)於2017年4月7日(星期五)�l公时间结束後在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保管的本公司股东
名册之内的H股股东有权出席临时股东大会并於会上投票。
(3)拟出席临时股东大会的H股股东应填妥出席临时股东大会的回条,并以传真或邮递方式不
迟於2017年4月13日(星期四)送达本公司的香港办事处:
地址:
香港
湾仔
轩尼诗道302�C308号
集成中心
1204室
电话:(852)31048118
传真:(852)30148119
(4)各有权出席临时股东大会并於会上投票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以书面委任一位或多位委任
代表(不论是否为股东)代其出席并於会上投票。倘本公司股东委任多於一位委任代表出席
临时股东大会,则有关委任代表仅可以投票方式或记名表决。委任代表须以书面形式委任,
并经委托人或获书面正式授权的人士签署。若委托人为法人,则委托书应加盖法人印章或
由其董事或获正式授权的其他人士签署。若委任委任代表的文件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
则该授权签署之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必须经公证人公证。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及代表
委任表格须於临时股东大会指定举行时间至少24小时前送达本公司的香港办事处,地址为
香港湾仔轩尼诗道302-308号集成中心1204室,方为有效。就A股股东而言,上述文件必须於
上述时间前送达本公司的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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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本公司将於2017年4月8日(星期六)起至2017年5月8日(星期一)(包括首尾两日)暂停办理股
东登记手续,期间将不会办理股份过户手续。拟出席临时股东大会的H股承让人,须不迟於
2017年4月7日(星期五)下午4时30分前,将正式盖印的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一并交回香港
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以根据本公司的公司章程完成有关过户登记的手续。香港中央证
券登记有限公司的地址如下:
香港
湾仔
皇后大道东183号
合和中心17楼
1712至1716室
(6)本公司股东或委任代表出席临时股东大会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委任代表还应出示其代
表委任表格副本,或委托书及授权书副本(如适用)。
(7)出席临时股东大会的本公司股东或委任代表的交通及住宿开支自理。
於本公告刊发日期,董事会包括执行董事张世权先生、张宝义先生、汤浩瀚先生
及张兰君女士;非执行董事张世忠先生及朱颉榕先生;及独立非执行董事张洪智
先生、郭孔辉先生及沈成基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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