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代号:277
2016/2017中期报告
公司资料
董事会 注册办事处
执行董事 香港
陈海寿 皇后大道中237号
主席兼董事总经理 太兴中心第一座26楼
陈恩典
股份过户登记处
非执行董事 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陈恩美 香港湾仔
皇后大道东183号
独立非执行董事 合和中心17楼1712-1716室
陈国伟
梁榉泾 公司秘书
谢礼恒 禤宝华
审核委员会 核数师
陈国伟 恒健会计师行有限公司
主席
梁榉泾 律师
谢礼恒 胡关李罗律师行
薪酬委员会 网址
陈国伟 www.tern.hk
主席
陈恩典 股份代号
谢礼恒 277
提名委员会
陈国伟
主席
陈恩典
谢礼恒
来往银行
瑞士信贷集团
恒生银行有限公司
东亚银行有限公司
南洋商业银行有限公司
–1–
太兴置业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谨此公布,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未经审核之简明综合财务业绩连同上年度同期比较数字概列如下:简明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
截至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截至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附注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未经审核) (未经审核)
收入 5 52,337 51,898
物业支出 (996) (627)
毛利 51,341 51,271
出售持作交易之金融资产已变现收益 – 2,257
出售可供出售之投资已变现收益 1,641 1,120
股息收入 697 434
利息收入 11,301 9,851
其他经营收入 3,153 348
投资物业公平值减少 – (56,600)
行政费用 (14,557) (14,071)
经营溢利(亏损) 6 53,576 (5,390)
财务成本 7 (382) (923)
除税後应占联营公司业绩 13 4,178 7,300
除税前溢利 57,372 987
税项 8 (7,750) (7,318)
本公司股东应占本期溢利(亏损) 49,622 (6,331)
其他全面收益(支出):
其後可重新分类至损益之项目
重估可供出售之
投资产生的收益(亏损)净额 9,586 (1,395)
出售可供出售之投资时解除投资
重估储备 (709) –
除税後其他全面收益(支出) 8,877 (1,395)
本公司股东应占之
本期全面收益(支出)总额 58,499 (7,726)
每股盈利(亏损)
基本及摊薄 10 港币16.12仙 港币(2.06)仙
–2–
简明综合财务状况表
於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六年
九月三十日 三月三十一日
附注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未经审核) (经审核)
非流动资产 11
投资物业 12 3,057,213 3,057,213
物业、机器及设备 9,168 10,241
租赁土地 13 15,060 15,106
联营公司权益 14 385,878 386,272
可供出售之投资 396,440 217,590
递延租金收入 365 541
3,864,124 3,686,963
流动资产 15
应收账项及其他应收款项 10,915 8,001
租赁土地-本期部分 92 92
递延租金收入-本期部分 815 935
可收回税项 559 993
已抵押银行存款 5,361 2,143
银行结存及现金 14,254 45,750
31,996 57,914
流动负债 16
应付账项及其他应付款项 8,012 7,274
租户按金 28,878 29,452
应付税项 17 10,945 3,859
有抵押银行贷款-於一年内到期 95,000 –
142,835 40,585
流动(负债)资产净额 (110,839) 17,329
资产总额减流动负债 3,753,285 3,704,292
非流动负债
递延税项负债 24,317 23,975
资产净额 3,728,968 3,680,317
资本及储备 18
股本 229,386 229,386
储备 3,499,582 3,450,931
权益总额 3,728,968 3,680,317
–3–
简明综合权益变动表
截至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投资
股本 重估储备 股息储备 累积溢利 总额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於二零一六年四月一日(经审核) 229,386 7,075 9,848 3,434,008 3,680,317
本期溢利 – – – 49,622 49,622
其他全面收益:
重估可供出售之投资产生的
收益净额 – 9,586 – – 9,586
出售可供出售之投资时
解除投资重估储备 – (709) – – (709)
本期全面收益总额 – 8,877 – 49,622 58,499
拟派股息(附注9) – – 6,771 (6,771) –
已派股息 – – (9,848) – (9,848)
於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
(未经审核) 229,386 15,952 6,771 3,476,859 3,728,968
於二零一五年四月一日(经审核) 229,386 – 13,849 3,508,699 3,751,934
本期亏损 – – – (6,331) (6,331)
其他全面支出:
重估可供出售之投资产生的
亏损净额 – (1,395) – – (1,395)
本期全面支出总额 – (1,395) – (6,331) (7,726)
拟派股息(附注9) – – 6,771 (6,771) –
已派股息 – – (13,849) – (13,849)
於二零一五年九月三十日
(未经审核) 229,386 (1,395) 6,771 3,495,597 3,730,359
–4–
简明综合现金流量表
截至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截至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未经审核) (未经审核)
经营业务
来自经营业务之现金 41,083 32,514
已付利得税 (18) (684)
已退回利得税 131 –
来自经营业务之现金净额 41,196 31,830
投资业务
已收利息 9,013 11,451
投资已收股息 697 434
联营公司偿还款项 – 3,750
购买持作交易之金融资产 – (248,263)
出售持作交易之金融资产款项 – 338,705
购买可供出售之投资 (204,817) –
出售可供出售之投资款项 36,487 2,520
购买物业、机器及设备 (196) (2,688)
出售物业、机器及设备款项 – 120
存入抵押银行存款 (3,218) –
投资业务(所用)产生之现金净额 (162,034) 106,029
融资业务
已付股息 (9,848) (16,088)
已付利息 (382) (968)
新筹借银行贷款 310,000 20,000
偿还银行贷款 (215,000) (161,000)
联营公司垫款 4,572 –
融资业务产生(所用)之现金净额 89,342 (158,056)
现金及现金等值项目减少净额 (31,496) (20,197)
期初之现金及现金等值项目 45,750 46,087
期终之现金及现金等值项目
银行结存及现金组成 14,254 25,890
–5–
简明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1. 一般资料
本公司为一间於香港注册成立及公众持有之有限公司,其股份於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
所」)上市。本公司注册办事处之地址乃香港皇后大道中237号太兴中心第一座26楼。
本公司为投资控股公司,其附属公司(连同本公司概称「本集团」)及联营公司之主要业务乃物业投
资。
此简明综合财务报表以港币(「港币」)呈列,港币亦为本公司之功能货币。
2. 编制基准
此截至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简明综合财务报表乃按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附录16适用之披露规则及香港会计师公会(「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之香港会计准则第34号(「香港会计准则第34号」)「中期财务报告」编制。
此简明综合财务报表乃按历史成本基准编制,惟若干投资物业及金融工具则按其适用之重估金额或公平值计量。
此截至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简明综合中期财务报表并不包括在年度财务报表中之所有要求之全部资料及披露,并应与截至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年度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此截至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简明综合财务报表所采用之会计政策及计算方法与编制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年度财务报表相同,惟下述者除外。
载入二零一六年中期报告内有关截至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财务资料仅作为比较资料,并不构成本公司该年度之法定全年综合财务报表,惟资料数据来自该等财务报表。根据香港公司条例(第622章)第436条规定而须披露之此等法定财务报表之进一步资料如下:
本公司已按照香港公司条例(第622章)第662(3)条及附表6第3部相关规定,向公司注册处处长呈交截至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财务报表。
本公司核数师已就该等财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核数师报告并无保留意见,亦无载有关於该核数师在不就其报告作保留之情况下,以强调方式促请有关人士注意之任何事宜之任何提述,亦无载有根据香港公司条例(第622章)第406(2)、407(2)或(3)条作出之陈述。
–6–
简明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3. 应用新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於本中期期间,本集团已首次应用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之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之新修订编制本集团之简明综合财务报表:
香港会计准则第1号之修订本 披露计划
香港会计准则第16号及 澄清折旧及摊销方式之可接受方法
香港会计准则第38号之修订本
香港会计准则第16号及 农业:生产性植物
香港会计准则第41号之修订本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 投资实体:应用综合入账之例外情况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2号及
香港会计准则第28号之修订本
香港会计准则第27号之修订本 独立财务报表之权益法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之修订本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二零一二年至二零一四年
周期之年度改进
应用以上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之新修订对此等简明综合财务报表概无重大影响。
已颁布但尚未生效之新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本集团并无提早应用下列已颁布但尚未生效之新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 金融工具:对冲会计及减值2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 来自客户合约之收入2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经修订) 澄清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来自客户合约之收入2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 租赁3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2号之修订本 以股份为基础的支付交易之分类及计量2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及 投资者及其联营公司或合营企业之间的
香港会计准则第28号之修订本 资产出售或投入4
香港会计准则第7号之修订本 披露计划1
香港会计准则第12号之修订本 就未变现亏损作出递延税项资产之确认1
1 於二零一七年一月一日或之後开始之年度期间生效,并准予提早应用。
2 於二零一八年一月一日或之後开始之年度期间生效,并准予提早应用。
3 於二零一九年一月一日或之後开始之年度期间生效,并准予提早应用。
4 於将予厘定之日期生效。
本公司董事现正评估该等新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於首次应用时之潜在影响,但尚未能确定该等新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会否对其经营业绩及本集团的财务状况造成显着影响。
–7–
简明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4. 经营分类
就管理而言,本集团现时组成两个经营分类,乃物业投资及财务投资。
就物业投资而言,该分类乃指物业投资及物业租赁之业务。董事会获提供按个别物业基准之独立财务资料,所提供之资料包括租金净额(包括租金总额及物业支出)及应占联营公司溢利。个别物业根据其相近之经济特点而总计分类呈列。
就财务投资而言,该分类乃指债务与股本证券之投资。董事会获提供按单一公司基准之财务资料,所提供之资料包括出售可供出售之投资已变现收益、来自股本证券之股息收入及来自债务证券之利息收入。
业务资料
截至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物业投资 财务投资 总额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未经审核) (未经审核) (未经审核)
收入 52,337 – 52,337
物业支出 (996) – (996)
毛利 51,341 – 51,341
出售可供出售之投资已变现收益 280 1,361 1,641
股息收入 – 697 697
利息收入 – 11,301 11,301
其他经营收入 2,558 595 3,153
行政费用 (14,231) (326) (14,557)
经营溢利 39,948 13,628 53,576
财务成本 (42) (340) (382)
除税後应占联营公司业绩 4,178 – 4,178
除税前溢利 44,084 13,288 57,372
税项 (6,052) (1,698) (7,750)
本期溢利 38,032 11,590 49,622
–8–
简明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4. 经营分类(续)
业务资料(续)
於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
物业投资 财务投资 总额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未经审核) (未经审核) (未经审核)
分类资产 3,485,145 410,975 3,896,120
分类负债 (68,823) (98,329) (167,152)
资产净额 3,416,322 312,646 3,728,968
其他分类资料:
折旧及摊销 1,315 – 1,315
物业、机器及设备增加 196 – 196
截至二零一五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物业投资 财务投资 总额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未经审核) (未经审核) (未经审核)
收入 51,898 – 51,898
物业支出 (627) – (627)
毛利 51,271 – 51,271
出售持作交易之金融资产已变现收益 – 2,257 2,257
出售可供出售之投资已变现收益 1,120 – 1,120
股息收入 – 434 434
利息收入 1 9,850 9,851
其他经营收入 329 19 348
投资物业公平值减少 (56,600) – (56,600)
行政费用 (13,514) (557) (14,071)
经营(亏损)溢利 (17,393) 12,003 (5,390)
财务成本 (813) (110) (923)
除税後应占联营公司业绩 7,300 – 7,300
除税前(亏损)溢利 (10,906) 11,893 987
税项 (7,247) (71) (7,318)
本期(亏损)溢利 (18,153) 11,822 (6,331)
–9–
简明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4. 经营分类(续)
业务资料(续)
於二零一五年九月三十日
物业投资 财务投资 总额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未经审核) (未经审核) (未经审核)
分类资产 3,592,657 205,954 3,798,611
分类负债 (68,181) (71) (68,252)
资产净额 3,524,476 205,883 3,730,359
其他分类资料:
折旧及摊销 1,296 – 1,296
物业、机器及设备增加 2,688 – 2,688
按地域划分
於本期内,本集团90%以上之业务活动均於香港进行,此外,本集团90%以上之资产均位於香港。因此,地域分析并无予以呈报。
主要客户资料
营业收入源自租金收入约港币52,300,000元(二零一五年:约港币51,900,000元),乃包括来自本集团最大租户之租金收入约港币10,100,000元(二零一五年:约港币10,900,000元)。
5. 收入
收入指已收及应收之物业租金收入之总额。
–10–
简明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6. 经营溢利(亏损)
截至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未经审核) (未经审核)
经营溢利(亏损)已扣除:
核数师酬金 216 230
物业、机器及设备折旧 1,269 1,250
租赁土地摊销 46 46
雇员成本(包括董事酬金) 9,678 8,416
强制性公积金(「强积金」)供款 122 103
雇员成本总额 9,800 8,519
经计入:
股息收入 697 434
汇兑收益 1,153 638
出售持作交易之金融资产已变现收益 – 2,257
出售可供出售之投资已变现收益 1,641 1,120
投资物业之租金收入总额 52,337 51,898
减:
产生租金收入之投资物业直接经营开支 (859) (465)
并无产生租金收入之投资物业直接经营开支 (137) (162)
租金收入净额 51,341 51,271
7. 财务成本
截至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未经审核) (未经审核)
银行借贷利息 382 923
–11–
简明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8. 税项
截至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未经审核) (未经审核)
本公司及附属公司之税项支出:
香港利得税
本期 7,496 5,440
前期(超额拨备)不足拨备 (103) 901
其他地域
前期不足拨备 14 –
7,407 6,341
递延税项
本期 694 977
前期不足拨备 (351) –
343 977
7,750 7,318
两个期间之香港利得税均按估计应课税溢利之16.5%(二零一五年:16.5%)计算。
海外税务则以其各自管辖地域当时税率计算。
9. 股息
截至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财政年度末期股息每股港币3.2仙(二零一五年:港币4.5仙)已於二零一六年八月二十五日派发予股东。
截至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董事会已宣布派发中期股息每股港币2.2仙(二零一五年:中期股息港币2.2仙)总额达约港币6,771,000元(二零一五年:约港币6,771,000元)予本公司股东。
10. 每股盈利(亏损)
每股盈利(亏损)乃根据本公司股东应占本期溢利港币49,622,000元(二零一五年:本期亏损港币
6,331,000元)及於本期内已发行加权平均股数307,758,522(二零一五 年:307,758,522)股普通股计
算。
於两个期间内,本公司并无已发行具有潜在摊薄能力之普通股份;因此,该两个期间摊薄後每股盈利(亏损)与每股基本盈利(亏损)相同。
–12–
简明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11. 投资物业
於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本集团之投资物业并未再作估值,董事知悉物业市场状况可能有所改
变,董事认为本集团投资物业之账面值与於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所厘定之公平值并无重大差别。
於本期内,本集团并无收购或出售任何投资物业。
12. 物业、机器及设备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六年
九月三十日 三月三十一日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未经审核) (经审核)
期初╱年初账面值 10,241 8,395
添置 196 4,361
本期╱年度折旧 (1,269) (2,515)
期终╱年终账面值 9,168 10,241
13. 联营公司权益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六年
九月三十日 三月三十一日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未经审核) (经审核)
应占资产净额 394,976 390,798
应收联营公司金额 1,669 –
应付联营公司金额 (10,767) (4,526)
385,878 386,272
应收(应付)联营公司金额并无抵押、免付利息及并无固定还款期。
–13–
简明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13. 联营公司权益(续)
本集团主要联营公司之财务资料概述如下:
於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之财务状况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六年
九月三十日 三月三十一日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未经审核) (经审核)
流动资产 31,382 17,129
非流动资产 784,311 787,521
流动负债 (13,121) (10,581)
非流动负债 (12,619) (12,473)
资产净额 789,953 781,596
本集团於该公司持有权益之比例 50% 50%
本集团应占联营公司资产净额 394,976 390,798
截至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
截至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未经审核) (未经审核)
收入 15,401 14,378
本期溢利 8,356 14,600
其他全面收益 – –
本期溢利及全面收益总额 8,356 14,600
应占联营公司业绩包括:
应占联营公司溢利 5,002 8,035
应占联营公司税项 (824) (735)
4,178 7,300
–14–
简明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14. 可供出售之投资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六年
九月三十日 三月三十一日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未经审核) (经审核)
上市投资:
按公平值呈列之债务证券(附注a) 359,823 208,748
按公平值呈列之股本证券(附注a) 36,462 8,081
396,285 216,829
非上市投资:
会所债券,按成本(附注b) 155 761
396,440 217,590
附注:(a) 上市债券及股本证券的公平值乃按活跃市场之收购报价厘定。
(b) 会所债券并无活跃市场之市场报价且其公平值未能可靠计量。
15. 应收账项及其他应收款项
应收账项及其他应收款项包括有明确信贷政策之应收租金约港币454,000元(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约港币176,000元),租金收入乃按月预发账单,而预期租户於收妥账单後即时清缴。应收租金按发票日期之账龄分析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六年
九月三十日 三月三十一日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未经审核) (经审核)
30天内 314 176
31至60天 140 –
454 176
–15–
简明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16. 应付账项及其他应付款项
应付账项及其他应付款项包括租户预付租金约港币4,838,000元(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约港币
4,019,000元)。以下为租户预付租金之账龄分析: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六年
九月三十日 三月三十一日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未经审核) (经审核)
30天内 4,592 3,469
31至60天 150 550
61至90天 32 –
90天以上 64 –
4,838 4,019
17. 有抵押银行贷款
有抵押银行贷款偿还期限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六年
九月三十日 三月三十一日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未经审核) (经审核)
列为流动负债之款项 95,000 –
银行贷款以港币作面额连同浮动利率,乃以年息计算香港银行同业拆息加1.2%至1.5%(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以年息计算香港银行同业拆息加1.45%至2.25%)。
18. 股本
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 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普通股 普通股
股份数目 面值 股份数目 面值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未经审核) (未经审核) (经审核) (经审核)
已发行及缴足 307,758,522 229,386 307,758,522 229,386
於截至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内本公司股本并无变动。於本期内,并无本公司之附属公司购回、出售或赎回任何本公司之股份。
–16–
简明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19. 关联方交易
於本期内,本集团有以下重大关联方交易:
截至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附注 关联方名称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未经审核) (未经审核)
管理费收入 (i) 汇成发展有限公司 1,553 –
(i) 雍华有限公司 116 –
写字楼租金收入 (i) 汇成发展有限公司 – 327
附注:
(i) 关联方为本公司之联营公司。
主要管理层成员薪酬
於本期内,董事之薪酬如下:
截至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未经审核) (未经审核)
薪金及其他短期福利 4,620 4,444
强积金供款 9 9
4,629 4,453
20. 资产抵押
於报告期末,本集团之银行信贷总额为港币515,500,000元(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港币
110,000,000元)。本集团已动用银行信贷额港币95,000,000元(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零)。
本集团抵押下列资产以获得银行信贷额:
i) 投资物业账面值总额港币838,400,000元(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约港币422,900,000元);
ii) 可供出售之投资之账面值约港币375,875,000元(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约港币189,484,000
元);及
iii) 银行存款账面值约港币5,361,000元(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约港币2,143,000元)。
–17–
简明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21. 或然负债
本公司已就联营公司取得循环贷款港币50,000,000元(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港币50,000,000元)作出担保。於报告期末,联营公司并无动用银行信贷额。
本集团并未就有关担保确认任何递延收入或支出,乃因其公平值及交易价格未能可靠地予以计量。
22. 营业租约安排
本集团作为承租人
於报告期末,本集团不可撤销营业租约之未来最低租金承担於下列期间到期: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六年
九月三十日 三月三十一日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未经审核) (经审核)
一年内 1,080 570
第二至第五年(包括首尾两年) 810 –
1,890 570
经营租赁付款为本集团就董事宿舍应付之租金。租约规定为期两年(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两
年)。
本集团作为出租人
本集团之投资物业持续获得约3.42%(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3.43%)之租金收益率。全部持有物业之租户保证租用年期不超过四年(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四年)。
於报告期末,本集团已就下列未来最低租金与租户订约: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六年
九月三十日 三月三十一日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未经审核) (经审核)
一年内 77,520 80,272
第二至第五年(包括首尾两年) 42,483 29,834
120,003 110,106
–18–
简明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23. 金融工具之公平值计量
本集团金融资产之公平值以经常性基准按公平值计量。
於各报告期末,本集团可供出售之投资乃按公平值计量。下表提供此等金融资产之公平值如何厘定及於公平值级别水平内根据有关公平值计量之输入数据可观测程度而分类公平值计量之资料。
第一级:公平值计量参考同等之资产或负债於活跃市场取得之报价(未经调整);
第二级:公平值计量参考直接(由价格)或间接(参考价格)从资产或负债所得可观察之输入数
据(於第一级内报价之输入数据除外);及
第三级︰公平值计量参考包括非从市场观察所得之资产或负债输入数据(不可观察输入数据)
之估值技术产生。
於二零一六年 於二零一六年
九月三十日 三月三十一日 公平值 估值技术及
之公平值 之公平值 级别 主要输入数据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未经审核) (经审核)
可供出售之投资
-上市债务证券 359,823 208,748 第一级 活跃市场之
-上市股本证券 36,462 8,081 第一级 收购报价
总额 396,285 216,829
於截至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第一级与第二级工具之间并无相互结转,亦无转入第三级或自第三级转出(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无)。
–19–
中期股息
董事会已宣布派发截至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中期股息每股港币2.2仙。中期股息将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二日(星期一)或该日前後派付予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七日(星期三)已在本公司股东名册内登记之股东。
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
本公司将由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五日(星期一)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七日(星期三)(首尾两天包括在内)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於该段时间内,本公司将不会登记股份过户。为确保符合资格收取中期股息,所有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务须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日(星期五)下午四时三十分前送交本公司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1716室,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财务摘要
於本期内,本集团继续持有优质商业物业以获取租金收入及投资於债务及股本证券以获取利息及股息收入。
港币千元,除每股金额外
截至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本期 收入 52,337 51,898
本公司股东应占本期溢利(亏损) 49,622 (6,331)
於九月三十日 本公司股东应占资本及储备 3,728,968 3,730,359
已发行股份(千股) 307,759 307,759
比率 本公司股东应占资本投资物业公平值 2.66% 2.70%
变动前之回报及储备
资本负债比率 2.55% 0.0%
每股 每股净值(港币元) 12.12 12.12
每股基本盈利(亏损)(港币仙) 16.12 (2.06)
每股派发之中期股息(港币仙) 2.2 2.2
–20–
财务回顾
财务业绩
本集团於本期内之收入与上一期间相比维持稳定,为港币52,300,000元(二零一五年:港币
51,900,000元)。
本公司股东应占本期溢利为港币49,600,000元。
本公司股东应占溢利增加乃主要由於:
- 本期内并无来自本集团香港物业组合之公平值亏损;及
- 本集团债务证券投资产生的利息收入较高。
每股盈利(亏损)
每股盈利(亏损)为港币16.12仙(二零一五年:亏损港币2.06仙)。
财务资源、流动资金及资本结构
本集团之资金主要来自经营业务之现金流入及银行授出之银行信贷。本集团不时检讨银行信贷,并会为满足本集团资本承担、投资及营运资金需求取得或续领新银行信贷。
於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本集团之借贷净额港币75,400,000元(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无银行借贷)乃银行借贷港币95,000,000元减银行存款、银行结余及现金港币19,600,000元。因此,本集团借贷净额与本公司股东应占股权之资本负债比率为2.6%(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无)。
於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本集团之银行信贷额合共港币515,500,000元(二零一六年三月三
十一日:港币110,000,000元)乃以账面值总额港 币1,220,000,000元(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
日:港币614,500,000元)之投资物业、可供出售之投资及银行存款作为抵押。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六年
九月三十日 三月三十一日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银行贷款偿还期限如下:
按要求或一年内 95,000 –
一年以上但不超过两年 – –
两年以上但不超过五年 – –
95,000 –
於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本集团之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为0.22倍(二零一六年
三月三十一日:1.43倍)。
–21–
财务回顾(续)
分部资料
有关收入及损益的详细分部资料於第8至10页简明综合财务报表附注4列示。
外汇波动风险
本集团须就配合其经常性经营业务以及现有及潜在投资活动维持外汇风险,即其将面对合理汇率风险。然而,本集团将根据需要密切监控其风险。
资产抵押
有关资产抵押之详情载於第17页简明综合财务报表附注20。
或然负债
有关或然负债之详情载於第18页简明综合财务报表附注21。
股东资金
於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本集团股东资金达港币3,729,000,000元(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
日:港币3,680,300,000元),较上年度终结时增加港币48,700,000元。每股资产净值达港币
12.12元(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港币12.12元)。
於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本集团并无因外币汇价波动而涉及重大风险。
业务回顾
物业投资业务
- 本集团之租金收入总额与上一期间持平。
- 零售舖位之租金收入。
- 写字楼物业之租金收入。
- 本期间之出租比率为96.4%,较上一期间的96.3%轻微上升0.1%。
- 本期间并无呈报投资物业之公平值亏损,而於上一期间录得公平值亏损港币56,600,000
元。
- 本集团自联营公司应占租金收入总额维持稳定,金额为港币7,700,000元。
–22–
财务回顾(续)
财务投资业务
- 来自本集团债务及股本证券投资之利息收入及股息收入达港币12,000,000元,较上一期
间增加16.7%。
- 於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本集团持有债务及股本证券投资港币396,300,000元,较截至
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增加82.8%。
雇员
於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本集团共有16名(二零一五年:16名)雇员,包括董事酬金之雇员成本总额港币9,800,000元(二零一五年:港币8,500,000元)。本集团按年检讨雇员薪酬待遇,乃以个别员工表现及优点作为基准。
业务前景
欧洲和中东的地缘政治局势紧张,美国联邦储备局加息的时间和步伐仍不明朗,以及英国退出欧盟的公投结果将继续为环球经济和政治带来不确定性。尽管香港背靠祖国,但中国内地经济增速放缓,国内经济正在稳固中,在疲弱需求的背景下,香港经济不大可能不受影响。
访港旅游业还未复苏,零售销情下降,商舖租金持续下调。预料香港物业市场於二零一六
年下半年仍充满挑战。预期本集团於2016/17财政年度录得的租金收入和租金收入净额与
2015/16财政年度比较,将录得减少。
本集团将对本地和环球市场的变化,保持警惕,以谨慎的态度应对以上不明朗因素所带来的影响。董事会将继续依靠其稳健的财务状况,把握机遇扩充集团投资组合,让本集团及其全体股东得益。
–23–
董事於股份中权益
於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352条须予备存的登记册所记录、或依据《上市发行人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通知本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本公司各董事及最高行政人员於本公司及其相联法团(定义见《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的股份、相关股份及债权证中拥有的权益及淡仓如下:
持有股份
好仓总额
持有 占已发行股本
董事姓名 身份 权益性质 股份数目 好仓总额 百分率
陈海寿 实益拥有人 个人权益 2,036,000173,772,896 56.46
受控制法团 法团权益(附注1) 25,822,896
的权益
全权信托之 其他权益(附注1及2) 171,736,896
成立人
陈恩典 实益拥有人 个人权益 792,000 172,528,896 56.05
信托受益人 其他权益(附注2及3) 171,736,896
陈恩美 信托受益人 其他权益(附注2及4) 171,736,896 171,736,896 55.80
陈国伟 – – – – –
谢礼恒 – – – – –
梁榉泾 – – – – –
附注:
1. 此批股份25,822,896股由永赞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永赞投资有限公司之已发行股本之50%由陈海寿先
生实益拥有,另外50%则由BeyersInvestmentsLimited实益拥有,BeyersInvestmentsLimited又由Sow
PinTrust间接拥有,SowPinTrust乃为全权信托,其受益人包括陈海寿先生及其家族成员。此批股份
25,822,896股亦包括於陈海寿先生以全权信托成立人身份持有之股份171,736,896股内。
2.上述三项所提及之股份171,736,896股属同一批本公司股份。该171,736,896股份内之145,914,000股
由NorangerCompanyLimited持有,而25,822,896股则由永赞投资有限公司持有,NorangerCompany
Limited之已发行股本由BeyersInvestmentsLimited全资实益拥有,而永赞投资有限公司之已发行股本
之50%由陈海寿先生实益拥有,另外50%则由BeyersInvestmentsLimited实益拥有,BeyersInvestments
Limited又由SowPinTrust间接拥有,SowPinTrust乃为全权信托,其成立人为陈海寿先生,而其受益
人包括陈海寿先生及其家族成员。由於上述持有之股权,陈海寿先生被视为拥有由SowPinTrust间接
拥有171,736,896股之权益。
–24–
董事於股份中权益(续)
3. 陈恩典先生为陈海寿先生之儿子及SowPinTrust之受益人,如以上附注2所述,该信托乃全权信托。
由於以上附注2所述持有之股权,陈恩典先生被视为拥有由SowPinTrust间接拥有171,736,896股之权
益。
4. 陈恩美女士为陈海寿先生之女儿及SowPinTrust之受益人,如以上附注2所述,该信托乃全权信托。
由於以上附注2所述持有之股权,陈恩美女士被视为拥有由SowPinTrust间接拥有171,736,896股之权
益。
除上述所披露外,於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并无任何董事拥有本公司或其任何相联法团(定义见《证券及期货条例》)任何股份、相关股份或债权证之任何权益或淡仓,及并无任何董事或其配偶或十八岁以下子女拥有任何权利认购本公司股本或债务证券,或於本期内获授予或行使任何该等权利。
主要股东
於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336条须予备存的登记册所记录,除本公司各董事及最高行政人员以外的人士於本公司股份及相关股份中拥有的权益及淡仓如下:持有股份
好仓总额
持有 占已发行股本
主要股东名称 身份 权益性质 股份数目 好仓总额 百分率
陈罗国萍 配偶权益 家族权益 173,772,896 173,772,896 56.46
(附注1)
作为SowPinTrust 受控制法团 其他权益 171,736,896 171,736,896 55.80
受托人之Credit 的权益 (附注2、3及4)
SuisseTrustLimited
BrockNominees 受控制法团 法团权益 171,736,896 171,736,896 55.80
Limited 的权益 (附注2及3)
GlobalHeritage 受控制法团 法团权益 171,736,896 171,736,896 55.80
GroupLimited 的权益 (附注2及3)
BeyersInvestments 受控制法团 法团权益 171,736,896 171,736,896 55.80
Limited 的权益 (附注2、3及4)
–25–
主要股东(续)
持有股份
好仓总额
持有 占已发行股本
主要股东名称 身份 权益性质 股份数目 好仓总额 百分率
NorangerCompany 实益拥有人 法团权益 145,914,000 145,914,000 47.41
Limited (附注2、3及4)
永赞投资有限公司 实益拥有人 法团权益 25,822,896 25,822,896 8.39
(附注2、3及4)
GrandFort 实益拥有人 法团权益 61,051,277 61,051,277 19.84
InvestmentsLimted
LawFeiShing 受控制法团 法团权益 30,525,639 30,525,639 9.92
的权益 (附注5)
ChimPuiChung 受控制法团 法团权益 30,525,639 30,525,639 9.92
的权益 (附注5)
附注:
1. 该权益与标题为「董事於股份中权益」之一段内披露由其夫婿陈海寿先生所持有之个人、法团及其他
权益实为同一批股份。
2. 所有作为SowPinTrust受托人之CreditSuisseTrustLimited、BrockNomineesLimited、GlobalHeritage
GroupLimited、BeyersInvestmentsLimited之权益,以及NorangerCompanyLimited和永赞投资有限公
司之权益总数,实为同一批本公司之股份。
3. 作为SowPinTrust受托人之CreditSuisseTrustLimited为BrockNomineesLimited之控股公司,透过以
下由BrockNomineesLimited控制的法团权益,被视为拥有以下附注4所述全权信托SowPinTrust拥有
之股份权益:
受控制法团名称 控股股东名称 控制百分率
BrockNomineesLimited 作为SowPinTrust受托人之 0.00
CreditSuisseTrustLimited
GlobalHeritageGroupLimited BrockNomineesLimited 100.00
BeyersInvestmentsLimited GlobalHeritageGroupLimited 100.00
NorangerCompanyLimited BeyersInvestmentsLimited 100.00
永赞投资有限公司 BeyersInvestmentsLimited 50.00
–26–
主要股东(续)
4.作为SowPinTrust受托人之CreditSuisseTrustLimited拥有171,736,896股份权益,该批股份内之
145,914,000股由NorangerCompanyLimited持有,而25,822,896股则由永赞投资有限公司持有。
NorangerCompanyLimited之已发行股本由BeyersInvestmentsLimited全资实益拥有,而永赞投资有限
公司之已发行股本之50%由BeyersInvestmentsLimited实益拥有,另外50%则由陈海寿先生实益拥有。
如标题为「董事於股份中权益」之一段内披露,BeyersInvestmentsLimited由SowPinTrust间接拥有,
SowPinTrust乃为全权信托,其受益人包括陈海寿先生及其家族成员。
5. 该等权益之总数与GrandFortInvestmentsLimited披露所持有之权益实为同一批股份。
除上述所披露外,於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概无除本公司董事以外的人士於本公司股份或相关股份中拥有权益或淡仓登记於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336条须予备存的登记册内。
购买、出售或赎回本公司股份
於截至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期间,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概无购买、出售或赎回任何本公司股份。
充足的公众持股量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之公告。本公司公众持股量仍低於上市规则第
8.08(1)(a)条规定之25%最低百分比。就董事所深知、尽悉及确信,於本报告日期,本公司的
公众持股量约为23.44%。
本公司正考虑多项选择以恢复其公众持股量。於本报告日期,尚未厘定恢复公众持股量之具体建议或时间表。本公司将於落实恢复其公众持股量之建议时另行刊发公告。
审核委员会审阅
审核委员会已与管理层审阅本集团所采用之会计政策及惯例,并与董事讨论内部监控及财
务申报等事宜,包括审阅截至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未经审核中期财务报表及
2016/2017年度中期报告。
–27–
企业管治
於截至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期间,本公司已遵守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附录14所载「企业管治守则」及「企业管治报告」(「企业管治守则」),惟下述除外:
企业管治守则条文第A.2.1条规定主席及最高行政人员之职责应予分开,亦不应由同一位人士担任。陈海寿先生现任本公司董事会主席兼董事总经理,彼自本公司成立以来担任主席及最高行政人员之职责。董事会认为现时管理架构确保本公司之贯彻领导及令其业务表现最佳效率,董事会内三名成员均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彼等各为专业会计师、工程师及管理人才,所以董事会及管理层权力及职责之制约并无减少。
董事进行证券交易之标准守则
本公司已采纳上市规则附录10所载之「上市发行人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标准守
则」)作为本公司董事进行证券交易之守则。经对各董事作出特定查询後,所有董事已确认彼等均於截至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期间已遵守标准守则内所载之规定标准。
董事资料变动
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B(1)条,於二零一六年年报日期後之董事资料并无变动。
承董事会命
主席
陈海寿
香港,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六日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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