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备性亦不发表声明,且表明不会就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395)
完成有关须予披露及关连交易
出售非全资附属公司之52%股权
兹题述公司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八日发出之公告(「该公告」),内容就有关须予披露交易之建议出售(「该出售」)。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相同涵义。
董事会欣然宣布,该协议项下所有先决条件已获达成,而该出售事项已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完成。完成後,目标公司不再为本公司之非全资附属公司。
承董事会命
中国智能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杨新民
主席
香港,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截至本公告日期,本公司之董事包括执行董事杨新民先生、杨震先生及关志恒先生、及独立非执行董事郑发丁博士、潘礼贤先生及杨伟庆先生。
中国智能集团
00395
中国智能集团行情
中国智能集团(00395)公告
中国智能集团(00395)回购
中国智能集团(00395)评级
中国智能集团(00395)沽空记录
中国智能集团(00395)机构持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