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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OBAL BIO-CHEMTECHNOLOGYGROUPCOMPANY LIMITED
大成生化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0809)
内幕消息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全年业绩
可能出现不发表审核意见
本公告由大成生化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根据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及上市规则第13.09条而作出。
有可能不发表审核意见
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谨此宣布,根据本公司核数师华普天健(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核数师」)及本公司管理层的沟通,监於(其中包括)下列主要原因,本公司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财务报表(「2016年财务报表」)有可能出现不发表审核意见:
(i) 於日期为2016年4月25日之核数师报告(「2015年核数师报告」)内对於本集团截至2015
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综合财务报表中所列的若干审核事项仍然持续― 当中包括(i)未
能执行有效审核程序及获得足够审核凭证以验证两家海外附属公司的财务资料;(ii)未
能获得足够而适当的审核凭证以评估若干存货的拥有权;及(iii)未能获得足够而适当的
审核凭证以评估董事对於2015年12月31日的非流动资产减值评估是否足够及适当;
* 仅供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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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本公司若干附属公司就前主要供应商的融资向银行提供最高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2,500,000,000元的财务担保(「财务担保合约」)(相关财务担保合约的进一步资料,请参
阅本公司日期为2016年8月8日的公告及本公司日期为2016年9月6日的通函)― 财务
担保合约尚未於本集团的财务报表中体现,本集团管理层尚未确定该等担保初始确认的公允值及後续计量的账面值;及
(iii) 编制2016年财务报表时的持续经营基准的有效性―诚如2015年核数师报告所披露,核
数师就显示存在重大不确定因素的情况发表强调事项,该等情况可能对本集团持续经营的能力构成重大疑问。持续经营基准的有效性取决於本集团未来盈利业务及本公司截至 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年报所载由管理层所采取步骤的成果。
董事已采取以下步骤,提高本集团於本公告日期的流动资金及偿债能力:(i)与银行积极
磋商,以获取充足的银行借款为本集团业务提供资金;(ii)与潜在买方就可能出售本集
团位於长春市绿园区生产厂区的土地及建筑物进行磋商;(iii)改善本集团经营现金流;
(iv)就有可能的债转股事宜与本集团债权人进行可行性研究,有关方案已提交吉林省政
府审议;及(v)获得本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吉林农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农投」,於中华人
民共和国成立的公司,由吉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控制)的财务支持。
尽管本集团已采取上述步骤,并於2017年3月收悉农投发出的书面确认函(「支持函
件」),确认其将向本集团提供财务支持,使本集团可按持续经营基础营运,并承担财务 担保合约可能产生的所有责任,但监於(i)本集团於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内持续 录得亏损净额,而截至该日期止,本集团处於净流动负债及净资本亏损状况;(ii)财务担保合约产生的任何潜在责任或义务可能对本集团的流动资金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及(iii)农投未必有足够财务实力根据支持函件向本集团提供充足财务支持― 由於农投 为於2016年8月新成立的公司,其缴足注册资本於本公告日期仅为人民币461,000,000 元;因此,预期核数师将於2016年财务报表的审核意见中提出有关本集团持续经营能力的不发表审核意见。
―2―
然而,考虑到农投的强大背景及其整合吉林省农业板块国有投资的角色,本公司管理层认
为,农投将能够支持本集团营运,为其於吉林省农业板块的多项投资之间提供协同效应。因此,本公司管理层认为农投能在整体上为本集团提供足够及充分的财务支持。
有关进一步详情,请参阅本公司即将发布的有关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全年业绩的公
告。
董事会亦谨此提醒投资者及本公司股东,大成糖业控股有限公司(「大成糖业」,本公司的主
要附属公司,其股份於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股份代号:03889))截至2016年
12月31日止年度的财务报表亦可能出现不发表审核意见。进一步详情请参阅大成糖业日期为
2017年3月20日的公告。
一般事项
本集团管理层将继续就审核2016年财务报表事宜向核数师提供进一步审核凭证。董事会谨此
强调,由於本公司仍在编制2016年财务报表,本公告所载资料仅根据董事会对本集团未经
审核综合财务报表的初步评估而作出,须待核数师作最终确定及必要调整以及相关审核工作後,方可作实。有关本公司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全年业绩的公告预期将於2017年3月29日或其前後刊发。
董事会亦谨此强调,核数师不一定对2016年财务报表作出不发表审核意见。本公司投资者及
股东於买卖本公司股份及�u或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
承董事会命
大成生化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秘书
李志勇
香港,2017年3月20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会包括三名执行董事王秋女士、王健先生及李曙光先生;两名非执行董事邱壮先生及邢立柱先生,以及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伍国邦先生、杨洁林先生及赵王丽玲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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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成生化科技
0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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