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布之内容概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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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
责任。
CHINAGRAPHENEGROUPLIMITED
中国烯谷集团有限公司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63)
全年经审核业绩公布
中国烯谷集团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谨此提呈本公司及其附
属公司(「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经审核综合业绩。
综合损益表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附注 千港元 千港元
收益 3 5,442 12,210
(894)
销售成本 (5,611)
毛利 4,548 6,599
48
交易证券收益�u(亏损)净额 4 7,321 (73)
其他收益 4 5,052 7,012
其他收入净额 (59,848) 519
经营及行政开支 5(a) (1,068) (40,652)
融资成本 �C �C
出售一间附属公司的收益 126
除税前亏损 5 (43,947) (26,469)
�C
所得税开支 6 �C
年内亏损 (43,947) (26,469)
以下应占: (43,947)
本公司权益持有人 �C (26,469)
非控股权益 �C
年内亏损 (43,947) (26,469)
每股亏损 8
―基本 (1.56)港仙
(0.99)港仙
―摊薄 (1.56)港仙 (0.99)港仙
�C1�C
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年内亏损 (43,947) (26,469)
年内其他全面收益
其後可重新分类至损益之项目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平值储备之
变动净额,无税项之净额:
―年内已确认之公平值变动 (200) 2,900
―出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之累计
公平值收益的重新分类至损益 (4,930) �C
(5,130) 2,900
汇兑差额:
―换算香港境外业务之财务报表而
产生的汇兑差额 (7,656) �C
其他全面(亏损)�u收益(除税後) (12,786) 2,900
年内全面亏损总额 (56,733) (23,569)
以下应占:
本公司权益持有人 (56,733) (23,569)
非控股权益 �C �C
年内全面亏损总额 (56,733) (23,569)
�C2�C
综合财务状况表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附注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非流动资产
物业、厂房及设备 6,630 4,335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C 6,500
受限制银行存款 8,120 �C
14,750 10,835
流动资产
交易证券 581 548
存货 248,750 244,811
应收贷款账项 10 2,344 22,081
贸易及其他应收账项 11 26,739 4,461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75,587 11,018
354,001 282,919
流动负债
贸易及其他应付账项 12 17,198 5,468
银行贷款 13 120,000 �C
137,198 5,468
流动资产净值 216,803 277,451
资产净值 231,553 288,286
股本及储备
股本 140,955 140,955
储备 90,598 147,331
本公司权益持有人
应占权益总额 231,553 288,286
非控股权益 �C �C
权益总额 231,553 288,286
�C3�C
综合权益变动表
本公司权益持有人应占权益
股份股本赎回购股权 外汇公平值 保留 非控股 权益
股本 溢价 储备 储备 储备 储备 溢利 总计 权益 总额
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
於二零一五年
一月一日 131,790 5,241 121 9,285 �C 2,230 141,779 290,446 �C 290,446
全面收益:
年内亏损 �C �C �C �C �C �C (26,469) (26,469) �C (26,469)
其他全面收益: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之公平值变动 �C �C �C �C �C 2,900 �C 2,900 �C 2,900
年内全面亏损总额 �C �C �C �C �C 2,900 (26,469) (23,569) �C (23,569)
根据购股权计划
已发行股份 9,165 21,529 �C (9,285) �C �C �C 21,409 �C 21,409
於二零一五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140,955 26,770 121 �C �C 5,130 115,310 288,286 �C 288,286
於二零一六年
一月一日 140,955 26,770 121 �C �C 5,130 115,310 288,286 �C 288,286
全面收益:
年内亏损 �C �C �C �C �C �C (43,947) (43,947) �C (43,947)
其他全面收益: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公平值变动 �C �C �C �C �C (200) �C (200) �C (200)
出售可供出售
金融资产之应占
之累计公平值收益
重新分类调整 �C �C �C �C �C (4,930) �C (4,930) �C (4,930)
换算香港境外
业务之财务报表
而产生的
汇兑差额 �C �C �C �C (7,656) �C �C (7,656) �C (7,656)
年内全面亏损总额 �C �C �C �C (7,656) (5,130) (43,947) (56,733) �C (56,733)
於二零一六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140,955 26,770 121 �C (7,656) �C 71,363 231,553 �C 231,553
�C4�C
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1.编制基准
该等综合财务报表已根据所有适用之香港财务报告准则(「香港财务报告准则」),此统称
包括香港会计师公会(「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之所有适用之香港财务报告准则、香港会
计准则(「香港会计准则」)及诠释、香港公认之会计原则及香港公司条例之披露规定编制
而成。该等财务报表亦符合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之适用披露规定。
用於编制该等财务报表之测量基准为历史成本基准,惟楼宇及金融工具分类为可供出售
金融资产或交易证券以其公平值呈列。
2.采纳新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於本年度,本集团已首次采纳下列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之新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及香港
财务报告准则之修订,并於现行会计期间生效。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1号之修订 收购合营安排权益的会计处理
香港会计准则第1号之修订 主动披露
香港会计准则第16号及 澄清折旧及摊销的可接纳方法
香港会计准则第38号之修订
香港会计准则第16号及 农业:生产性植物
香港会计准则第41号之修订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 投资实体:应用综合入账之例外情况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2号及
香港会计准则第28号之修订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之修订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二零一零年至二零一四年周期
之年度改进
於本年度采纳上述新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及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之修订对本集团现行及
先前会计期间之财务表现及状况以及�u或本集团财务报表之披露并无重大影响。
�C5�C
3.收益
本集团之主要业务为物业发展及工程、物业管理、借贷业务、提供园艺服务、生产及售出
石墨烯及石墨烯相关产品及证券交易。截至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年度期间,确认之各重大收益类别之金额如下: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物业销售 �C 7,100
物业管理服务之提供 121 175
园艺服务之提供 4,830 4,854
贷款利息收入 491 81
5,442 12,210
4.其他收益及其他收入净额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其他收益
银行利息收入 1 61
管理费收入 �C 204
经营租约租金收入 6,953 6,395
股本证券所得股息收入 27 23
其他 340 329
7,321 7,012
其他收入净额
出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收益(权益转让) 4,930 �C
出售物业、厂房及设备之收益�u(亏损) 121 (8)
重估楼宇盈余 1 32
其他 �C 495
5,052 519
年内,并非按公平值计入损益账之金融资产之利息收入为492,000港元(二零一五年:
142,000港元)。
�C6�C
5.除税前亏损
除税前亏损已扣除:
(a)融资成本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银行贷款利息 1,068 �C
不按公平值计入损益的金融负债总利息开支 1,068 �C
(b)员工成本(包括董事酬金)
界定退休计划供款 489 345
薪金、工资及其他福利 37,127 26,819
37,616 27,164
(c)其他项目
租赁土地摊销 12 21
物业、厂房及设备折旧 1,164 125
核数师酬金
-审核服务 570 481
-其他服务 72 140
经营租约开支:最低租约付款
-土地及楼宇 4,564 2,322
存货成本 894 5,611
6.所得税
由於本集团於两年内於香港并无产生估计应课税溢利,故截至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五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并无作出香港利得税拨备。
由於本集团概无於日本产生估计应课税溢利,故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概无就日本所得税作出拨备。由於本集团仅於本年度於日本开展营运,故截至二零一五
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概无就日本所得税作出拨备。
7.股息
本公司董事不建议就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派发任何股息(二零一五年:
无)。
8.每股亏损
(a)每股基本亏损
每股基本亏损乃根据年内本公司权益持有人应占亏损43,947,000港元( 二零一五年:
26,469,000港元)及年内已发行普通股之加权平均数约2,819,102,000股(二零一五年:
2,665,825,000股)股份计算。
�C7�C
(b)每股摊薄亏损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公司之每股摊薄亏损与每股基本亏损相
同,因为本公司并无摊薄潜在普通股。
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每股摊薄亏损之计算并不假设本公司尚未
行使购股权获行使,此乃由於行使购股权将使每股亏损减少。
9.分类申报
本集团按不同分部划分管理其业务,该等分部乃按业务线(产品和服务)划分。按照与就
资源分配及表现评估向本公司执行董事即主要营运决策者内部呈报资料方式一致之方式,
本集团呈列以下呈报分类。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期间,本集团开始从
事石墨稀生产业务,该业务乃本集团新的营运分类。本公司董事认为,石墨稀生产业务
将为本集团拓展销售渠道,使收入来源更多元化提供良机。并无将任何经营分类合计以
构成以下之呈报分类。
―物业发展:该分类发展及销售本集团物业。
―借贷业务:该分类向公司实体及个人提供贷款。
―园艺服务:该分类提供园艺服务。
―石墨烯生产:该分部生产及售出石墨烯及石墨烯相关产品。
―物业管理及其他相关服务:该分类主要提供楼宇管理服务。
―证券交易:该分类从事证券交易。
(a)分类业绩、资产及负债
就评估分类表现及於分类间分配资源而言,本公司执行董事按以下基础监控各报告
分类应占之业绩、资产及负债:
分类资产包括所有有形及流动资产,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递延税项资产及其他公
司资产除外。分类负债包括个别分类之活动应占之应付贸易款项、应计费用及其他
应付账项,由各分类直接管理,惟其他公司负债除外。
收益及开支乃经参考该等分类产生之销售额及开支(该等分类应占之折旧或摊销资
产产生之开支除外)分配至报告分类。
用於申报分类溢利之方法为「经调整EBITDA」,即「扣除利息、税项、折旧及摊销前之
经调整盈利」,其中「利息」包括银行利息收入及投资收入而「折旧及摊销」包括非流
动资产之减值亏损。为达致经调整EBITDA,本集团之盈利乃对并非指定属於个别分
类之项目作出进一步调整,如董事及核数师之酬金以及其他公司行政开支。
�C8�C
除收到有关经调整EBITDA之分类资料外,管理层获提供有关收益(包括分类间销售)、
分类直接管理之现金结余之利息收入、分类於彼等营运中使用之折旧及摊销、重大
非现金项目及添置非流动分类资产之分类资料。分类间销售乃经参考外部人士就类
似订单所定之价格而定价。
就截至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资源分配及评估分类表
现向本公司执行董事提供有关本集团报告分类之资料载於下文。
物业管理及
物业发展 借贷业务 园艺服务 石墨烯生产 其他相关服务 证券交易 总计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
来自对外客户
之收益 �C 7,100 491 81 4,830 4,854 �C �C 121 175 �C �C 5,442 12,210
分类间收益 �C �C �C �C 80 23 �C �C �C �C �C �C 80 23
报告分类收益 �C 7,100 491 81 4,910 4,877 �C �C 121 175 �C �C 5,522 12,233
报告分类(亏损)
�u溢利
(经调整EBITDA) (23,526) (18,982) 491 81 (2,025) 353 (5,581) �C 95 105 48 (73) (30,498) (18,516)
报告分类资产 251,554 249,423 2,344 22,081 2,296 1,458 49,548 �C 873 961 581 575 307,196 274,498
报告分类负债 5,163 4,100 �C �C 197 236 1,059 �C 27 18 �C �C 6,446 4,354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由单一对外客户产生收益约926,000港元。
该客户的贡献本集团总收益10%或以上。该收益归属园艺服务分类。
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由单一对外客户产生收益约7,100,000港元。
该客户的贡献本集团总收益10%或以上。该收益归属物业发展分类。
�C9�C
(b)报告分类收益与损益、资产及负债之对账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收益
报告分类收益 5,522 12,233
抵销分类间收益 (80) (23)
综合收益 5,442 12,210
损益
报告分类亏损 (30,498) (18,516)
抵销分类间溢利 (80) (23)
来自本集团对外客户之报告分类亏损 (30,578) (18,539)
其他收益及收入净额 5,299 641
出售一间附属公司的收益 �C 126
折旧及摊销 (1,176) (146)
融资成本 (1,068) �C
未分配公司开支 (16,424) (8,551)
除税前综合亏损 (43,947) (26,469)
资产
报告分类资产 307,196 274,498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C 6,500
未分配公司资产
-受限制银行存款 8,120 �C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47,145 7,653
-其他资产 6,290 5,103
综合资产总额 368,751 293,754
负债
报告分类负债 6,446 4,354
未分配公司债券
―银行贷款 120,000 �C
―其他负债 10,752 1,114
综合负债总额 137,198 5,468
�C10�C
(c)其他分类资料
物业管理及
物业发展 借贷业务 园艺服务 石墨烯生产 其他相关服务 证券交易 未分配 总计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
利息收入 �C �C �C �C �C �C �C �C �C �C �C �C 1 61 1 61
利息开支 �C �C �C �C �C �C �C �C �C �C �C �C (1,068) �C (1,068) �C
经营租约之
租金收入 6,953 6,395 �C �C �C �C �C �C �C �C �C �C �C �C 6,953 6,395
折旧及摊销 �C �C �C �C �C (4) (122) �C �C (15) �C �C (1,054) (127) (1,176) (146)
所得税开支 �C �C �C �C �C �C �C �C �C �C �C �C �C �C �C �C
出售一间附属
公司的收益 �C �C �C �C �C �C �C �C �C �C �C �C �C 126 �C 126
年内添置
非流动
分类资产 �C �C �C �C �C �C 3,075 �C �C �C �C �C 718 3,880 3,793 3,880
(d)地区资料
来自对外客户之收益 指定非流动资产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香港(注册所在地) 5,442 12,210 4,000 10,835
日本 �C �C 2,630 �C
5,442 12,210 6,630 10,835
10.应收贷款账项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一年内到期账项 2,344 22,081
应收贷款账项指自本集团业务产生的应收款项,按6%(二零一五年:4.7%)的年利率计息。
该贷款乃经本集团管理层批准及监察授出。於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概无为应收贷款作减值拨备。
於报告期末按付款到期日的应收贷款的账龄分析如下: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并无逾期或减值 2,344 22,081
�C11�C
11.贸易及其他应收账项
应收贸易款项通常获授自开票日期起计不超过30日之信贷期限。
於贸易及其他应收账项内,应收贸易账款(扣除呆坏账减值亏损)於报告期末基於发票日
期而呈列之账龄分析如下: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一个月以下 482 619
一个月後但不超过三个月 348 123
超过三个月 234 7
1,064 749
12.贸易及其他应付账项
於贸易及其他应付账项内,应付贸易款项於报告期末基於收到货品�u服务日期之账龄分
析如下: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一个月以下 605 10
一个月後但不超过三个月 �C 150
超过六个月 �C 157
605 317
13.银行贷款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银行贷款,有抵押 120,000 �C
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获得来自一间银行的银行融资且本集
团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能够遵守有关银行提出之全部财务契约。
银行贷款乃以(i)本集团持作出售的已竣工物业248,319,000港元以及土地及楼宇442,000港元,
(ii)持作出售的已竣工物业所产生租金收益的任何分配及(iii)银行存款2,120,000 港元作抵押。
此外,本集团应於银行存置不少於6,000,000港元之存款。
14.或然负债
过往年度,本集团一间附属公司出售一间物业予买方。买方声称附属公司於出售物业时
作出若干声明。买方入禀香港高等法院,要求偿还购买该物业所付约9,800,000港元之代价,
及取消合约并支付相关成本、利息及损失。该附属公司提交答辨书应对申索。本公司董
事认为买方申索乃基於不合理及无效理据且因此无事实依据。鉴於法律诉讼之内在不确
定性,诉讼结果於本阶段无法可靠预计,本公司董事认为不应於财务报表中作出具体拨备。
�C12�C
业务回顾及展望
年内,本集团继续从事与物业相关之业务、提供园艺服务、放贷业务及证券
交易业务并成立生产并销售石墨烯及石墨烯相关产品之新业务分类。本集团
年度收益主要来自园艺服务。
本集团录得年内亏损约43,947,000港元。亏损净额增加主要由於於二零一六年
收益下降以及营运及行政开支增加所致。
本公司经营以「张记花园」作品牌之园艺服务业务,该品牌已有四十多年历史
且於本地市场享有良好声誉。此业务分类已建立长久的客户基础,且於回顾
年度为本集团维持稳定的收入来源。
本公司对本地物业市场持乐观态度,并於二零一六年保留本集团之发展物业
以作租赁用途。
於二零一六年九月,本公司宣布本集团将与日本石墨烯知识产权开发商(「日
本合夥人」)成立合营企业(「合营企业」)以开展石墨烯制造以及生产及销售石
墨烯相关产品之业务。该合营企业资本700,000,000日元将主要用於采购产量
可每年生产石墨烯100吨之石墨烯生产机器及设备。董事相信,石墨烯行业具
有极高的商业潜力,预期该新业务分类将可提高本集团财务表现并有助於为
股东带来更佳的投资回报。
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本公司由「荣丰国际有限公司」更名为「中国烯谷集团
有限公司」,更有效地反映企业形象并确认新的石墨烯业务作为未来业务发
展的方向。
於二零一七年一月,合营企业与日本合夥人订立两份协议。第一份为设备买
卖协议,据此,合营企业(作为买方)同意自日本合夥人购入生产石墨烯所需、
产量为每年可生产石墨烯粉达100吨的订制机器及设备。另一份为特许协议,
据此,合营企业(作为获特许方)同意自日本合夥人获得两项於日本登记的专
利及有关石墨烯生产技术之使用许可。预期石墨烯及石墨烯相关产品之生产
制造可於二零一七年内开始投产。
根据2,819,102,084股(二零一五年:2,819,102,084股)已发行股份计算,本公司於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每股资产净值约为0.08港元(二零一五年:0.10
港元)。
�C13�C
流动资金及财务资源
本集团所有融资和财资活动均在集团层面由中央管理及控制。财资及融资政
策与本公司最近期之年报所披露之资料并无重大变动。本集团主要以港元作
为货币性资产及负债之结算单位及进行业务交易。鉴於本集团在日本开设新
业务分部,本集团透过紧密监察汇率变动以管理其外汇风险及考虑於有需要
时对冲外汇风险。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有120,000,000港元之未偿还银行贷款。本集团
之营运资金需求以银行贷款拨付。
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并无未偿还之银行贷款。本集团之营运资金
需求以银行存款拨付。
购回、出售或赎回本公司上市证券
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於回顾年内概无购回、出售或赎回任何本公司上市
证券。
企业管治守则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公司应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
司证券上市规则附录十四所载的企业管治守则(「守则」)之原则并遵守守则所
有适用守则条文,惟下列守则条文除外:
根据守则A.6.7条守则条文,独立非执行董事应(其中包括)出席股东大会。於回
顾年度,因须於相关时间处理其他重要公务,并非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均出
席两次本公司股东大会。
本公司认为,已采取足够措施确保本公司之企业管治常规守则不较守则所载
者宽松。本公司将参考企业管治的最新进展,定期检讨及改进其企业管治常
规守则。
审核委员会
审核委员会由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组成,乃梁宝汉先生、李景波先生及田中
茂树先生。成立审核委员会之目的为审阅及监察本集团之财务报告制度、风
险管理及内部监控机制。审核委员会已审阅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止年度之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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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发全年业绩公布及年度报告
业绩公布刊载於联交所网站www.hkex.com.hk及本公司网站www.chn-graphene.com。
本公司二零一六年年报将於适当时候寄发予股东,并刊载於上述网站。
承董事会命
中国烯谷集团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麦天生
香港,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日
於本公布日期,董事会成员包括执行董事原立民先生、陈猛先生及麦天生先生;
非执行董事李丰茂先生及独立非执行董事梁宝汉先生、李景波先生及田中茂
树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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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經審核業績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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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丰国际
2017-0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