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
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
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YiChangHECChangJiangPharmaceutical Co.,Ltd.
宜昌东阳光长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1558)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年度业绩公告
财务摘要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营业额为人民币941.50百万元,较去年增长
35.88%。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除税前溢利为人民币453.07百万元,较去年
增长43.96%。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公司权益持有人应占溢利及综合收益总额
为人民币380.60百万元,较去年增长43.22%。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每股基本及摊薄盈利为人民币0.84元。
末期股息
董事会建议派发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末期股息每股人民币0.30元(含
税),共计人民币135.61百万元。
业绩摘要
宜昌东阳光长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宣布,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统 称「本集团」或「我们」)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报告期」)的综合业绩。
�C1�C
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
(以人民币呈列)
附注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营业额 3 941,504 692,910
销售成本 (214,234) (178,334)
毛利 727,270 514,576
其他收入 4(a) 15,998 15,801
分销成本 (180,887) (77,287)
行政管理开支 (132,711) (120,171)
其他收入净额 4(b) 30,629 6,686
经营溢利 460,299 339,605
融资成本 5(a) (7,233) (24,899)
除税前溢利 5 453,066 314,706
所得税 6 (72,469) (48,956)
本公司权益持有人应占年内溢利 380,597 265,750
本公司权益持有人应占年内全面收益总额 380,597 265,750
每股基本及摊薄盈利 7 人民币0.84元 人民币0.79元
�C2�C
综合财务状况表
於2016年12月31日
(以人民币呈列)
附注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非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物业、厂房及设备 413,915 378,801
-根据经营租赁持作自用之租赁土地权益 81,767 83,699
495,682 462,500
预付款项 422,544 294,599
递延税项资产 11,415 10,392
非流动资产总额 929,641 767,491
流动资产
存货 110,624 154,628
贸易及其他应收款项 8 337,149 260,568
定期存款 238,988 33,000
已抵押存款 2,635 8,077
现金及现金等值项目 1,212,072 1,353,651
流动资产总额 1,901,468 1,809,924
流动负债
贸易及其他应付款项 9 182,377 155,961
银行贷款 70,000 105,000
递延收益 4,379 4,379
应付即期税项 27,525 5,826
流动负债总额 284,281 271,166
流动资产净额 1,617,187 1,538,758
总资产减流动负债 2,546,828 2,306,249
�C3�C
综合财务状况表(续)
於2016年12月31日
(以人民币呈列)
附注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非流动负债
银行贷款 20,000 90,000
递延收益 69,021 73,400
非流动负债总额 89,021 163,400
净资产 2,457,807 2,142,849
资本及储备
股本 450,823 450,659
储备 2,006,984 1,692,190
总权益 2,457,807 2,142,849
�C4�C
综合财务资料附注
(除另有说明者外,以人民币呈列)
1 呈列基准
财务报表乃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该统称词汇涵盖国际会计准则理事
会(「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所颁布之适用个别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和国际会计准则(「国际会计准
则」)以及其诠释),以及香港公司条例之披露规定而编制。财务资料亦符合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的适用披露条文。
於本年度,本集团已应用於本集团现行会计期间首次生效的多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修订本。有
关修订本对於如何编制或呈列本集团於本年度或过往年度的业绩及财务状况并无重大影响。
本集团并未应用於现行会计期间尚未生效的任何新准则或诠释。
2 分部报告
管理层乃参照本集团最高经营决策者所审阅用以评估业绩表现及分配资源的报告以厘定经营分
部。
由於本集团全部业务活动被视为主要依赖药品销售的表现,故本集团最高经营决策者以本集
团作为一个整体以评估表现并分配资源。因此,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8号「经营分部」的规
定,管理层认为仅存在一个经营分部。就此而言,并无呈列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分
部资料。
本集团的经营溢利全部来自中国的生产及销售药品业务,故并无列示地理资料。
3 营业额
本集团的主要业务为药品生产及销售。
营业额指供应给客户的货品的销售价值。营业额不包括销售税及附加费,并已扣除任何贸易折
扣。各主要营业额类别的金额如下: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销售抗病毒药物 739,824 457,436
销售心血管药物 89,182 107,083
销售内分泌及代谢药物 46,739 39,047
销售其他药物 65,759 89,344
941,504 692,910
�C5�C
本集团的客户群多元化,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包括一名(2015年:一名)交易额超过
本集团营业额10%的客户(包括向本集团知悉与该名客户受共同控制之实体销售)。来自该名客
户的营业额约达人民币384,468,000元(2015年:人民币202,478,000元)。
4 其他收入及其他收入净额
(a) 其他收入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政府补助
-无条件补助 3,322 4,490
-有条件补助 4,379 7,886
利息收入 8,104 2,172
研究服务收入 ― 1,129
其他 193 124
15,998 15,801
(b) 其他收入净额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出售固定资产的(亏损)�u收益 (136) 13
汇兑收益 32,765 8,001
其他 (2,000) (1,328)
30,629 6,686
5 除税前溢利
除税前溢利乃扣除�u(计入)以下各项後得出:
(a) 融资成本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利息开支 7,233 24,899
�C6�C
(b) 员工成本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薪金、工资、花红及福利 71,942 47,964
退休计划供款 7,820 4,513
79,762 52,477
(c) 其他项目
附注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折旧 27,449 25,747
核数师酬金
-审核服务 1,200 800
-非审核服务 600 2,763
贸易及其他应收款项的减值亏损(转回)�u计提
-贸易应收款项 8 500 7,064
-其他应收款项 (1,064) 994
经营租赁费用 1,094 364
研发成本(i) 64,236 52,303
存货成本(ii) 136,793 130,546
上市开支 ― 23,815
(i) 研发成本包括与员工成本、折旧开支和经营租赁费用相关的支出人民币27,068,000元
(2015年:人民币21,796,000元),以上款项亦计入上文或附注5(b)就各开支类别独立
披露的相应总金额内。
(ii) 存货成本包括与员工成本、折旧开支和经营租赁费用相关的支出人民币31,400,000元
(2015年:人民币24,761,000元),以上金额亦计入上文或附注5(b)就各开支类别独立
披露的相应总金额内。
�C7�C
6 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内的所得税
(a) 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内的所得税指: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即期税项
本年度中国企业所得税拨备 73,768 53,501
过往年度中国所得税超额拨备 (276) ―
73,492 53,501
递延税项
暂时差额的产生及拨回 (1,023) (4,545)
所得税总额 72,469 48,956
(b) 所得税开支与按适用税率计算的会计溢利的对账: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除税前溢利 453,066 314,706
适用税率(i) 25% 25%
除税前溢利的推算税项 113,267 78,676
过往年度中国所得税超额拨备 (276) ―
不可扣税开支的影响 8,630 4,796
优惠税率的影响(ii) (45,303) (31,475)
研发开支优惠扣税的影响(iii) (3,849) (3,041)
所得税开支 72,469 48,956
(i) 中国企业所得税率为25%。
(ii) 中国企业所得税法允许企业申请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HNTE」),合资格公司可藉
此按优惠所得税率15%缴纳中国企业所得税。该资格由2014年至2016年有效三年。
因此,本公司於截至2016年及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享有15%的优惠所得税率。
宜昌东阳光医药有限公司(「宜昌东阳光医药」,本集团的中国附属公司)获认定为小微 企业,於截至2016年及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享有10%的优惠所得税率。
�C8�C
(iii) 根据中国相关税务规则,未经资本化之符合条件的研发开支(「研发开支」)可於所得税
前加计扣除,即该开支之额外50%可被视为可扣税开支。
7 每股盈利
(a) 每股基本盈利
计算每股基本盈利时乃以本公司普通权益持有人应占溢利人民币380,597,000元(2015
年:人民币265,750,000元)和年内已发行普通股加权平均数450,814,367股(2015年:
335,564,823股)为基准。
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如下:
2016年 2015年
股数 股数
於1月1日的已发行普通股 450,659,450 300,000,000
於2015年6月5日向若干新投资者发行股份的影响 ― 34,824,012
於2015年12月29日进行的首次公开发售发行股份的影响 ― 740,811
首次公开发售时行使超额配股权发行股份的影响 154,917 ―
於12月31日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450,814,367 335,564,823
(b) 每股摊薄盈利
於2016年及2015年,并无具摊薄效应的潜在普通股,故每股摊薄盈利与每股基本盈利相
同。
8 贸易及其他应收款项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流动
贸易应收款项 286,176 241,308
应收票据 56,409 22,133
减:呆账准备 (13,847) (13,347)
328,738 250,094
预付购货款 5,538 7,393
其他应收款项 2,873 3,081
总计 337,149 260,568
�C9�C
(a) 账龄分析
於报告期末,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已计入贸易及其他应收款项)按发票日期经扣除呆账准备的账龄分析如下: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3个月内 280,266 193,214
超过3个月但1年内 48,472 56,880
328,738 250,094
应收账款一般自发出账单日期起计30至90日内到期。应收票据自发出账单日期起计3个月
或6个月内到期。本集团所有贸易及其他应收款项预计将可於一年内收回。
(b) 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的减值
有关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的减值亏损乃以拨备账记录,除非本集团信纳收回有关款项的可能性极低,则在此情况下,减值亏损会从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直接撇销。
年内呆账拨备的变动如下: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於1月1日 13,347 6,283
已确认减值亏损 500 7,064
於12月31日 13,847 13,347
於2016年12月31日,人民币17,609,000元(2015年:人民币18,049,000元)的应收账款个
别厘定减值。个别出现减值的应收款项乃有关出现财政困难的客户,且据管理层评估预
料仅可收回部份应收账款。因此,已就此确认特定呆账拨备为人民币13,847,000元(2015
年:人民币13,347,000元)。
�C10�C
(c) 并无减值的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
并无个别或共同视作减值的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账龄分析如下: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并无逾期 274,284 191,924
逾期少於3个月 36,512 36,916
逾期超过3个月但1年内 14,180 16,552
324,976 245,392
未逾期及未减值的应收款项与近期并无拖欠记录的多名客户有关。
已逾期但未减值的应收款项乃与若干与本集团维持良好交易记录的独立客户有关。根据过往经验,管理层认为毋须就该等结余作出减值拨备,因信贷质素并无重大变动且结余仍被视为可全数收回。
9 贸易及其他应付款项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贸易应付款项(ii) 19,279 31,258
应付票据(i) 2,635 2,153
贸易应付款项及应付票据 21,914 33,411
应付关联方款项 2,392 ―
预收款项 9,933 5,934
应付增值税及其他税项 17,605 16,357
应计工资及福利 17,483 12,397
其他应付款项及应计费用 113,050 87,862
182,377 155,961
(i)於2016年及2015年12月31日,本集团的若干应付票据以存款作抵押。
�C11�C
(ii) 以发票日期为基准的贸易应付款项账龄分析如下: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1个月内 14,554 10,467
超过1个月但3个月内 2,109 8,123
超过3个月但1年内 1,392 10,600
超过1年 1,224 2,068
19,279 31,258
10 股息
(i) 向本公司权益持有人应派本年度股息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於报告期末後建议派付之末期股息每股普通股
人民币0.30元(2015年:人民币0.15元) 135,607 67,599
根据於2017年3月20日举行的董事会会议通过的决议案,建议就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
年度派付现金股息每股人民币0.30元(2015年:人民币0.15元),以供股东在股东周年大会
上批准。
於年结後拟派的末期股息并未确认为於2016年12月31日的负债。
(ii) 於年内获批准及向本公司权益持有人派付的上个财政年度股息如下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於年内获批准及派付的上个财政年度末期股息每股普通股
人民币0.15元(2015年:零) 67,623 ―
�C12�C
11 报告期间後非调整事项
(i)於2017年2月6日,临时股东大会议决以每股18.05港元的价格向宜昌东阳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东阳光药 」)( 直接控股股东 )增 发1,200,000股股份,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中人
民币1,200,000元计入本公司股本,超出面值部分款项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後的人民币17,729,000
元计入资本公积。增发完成後,本公司的股本为人民币452,023,000元,资本公积为人民币
1,476,163,000元。
(ii)於2017年1月10日,本公司与太景医药(北京)共同设立东莞东阳光太景医药研发有限责任公司
(「东阳光太景」)作为合营公司。东阳光太景主要从事新药研发、生产及销售业务。本公司以现
金出资人民币348,400,000元,占东阳光太景注册资本的51%。
(iii) 於报告期间结束後,本公司董事会批准分派股息,其他详情在附注10披露。
�C13�C
管理层讨论及分析
I. 行业回顾
医药制造业不仅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产业,也是《中国制造2025》和战略性新
兴产业的重点领域,受到中国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医药工业在「十二五」期间
迅速发展,根据《医药工业发展规划指南》的统计,「十二五」期间,大型医药工
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3.4%,占中国工业增加值的比重从2.3%提高至3.0%。
过去的2016年对医药行业来说既有转型的阵痛也有收获的喜悦,其中,一系列
政策的发布对医药行业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主要包括:在注册环节,严格
新药上市审评审批;在生产环节,着重提高创新药质量疗效,加快推进已上市
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在流通环节,重点整顿流通秩序,改革完善流
通体制,降低药品虚高价格;在使用环节,改革调整利益驱动机制,使药品回
归治病本源,促进合理用药,进一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
优先审评制度高效落地,聚焦高质创新,突出临床价值
2016年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CFDA」)发布
《关於解决药品注册申请积压实行优先审评审批的意见》,其中表明优先审评制
度是中国制药工业供给侧改革的有机组成部分。药品评审改革的推进,为从源
头上改变中国制药行业供给现状--注册申请积压及低水平重复产能过剩,提
供了良好的政策环境。优先审评制度引导行业创新,重点关注临床价值较高的
创新药以及原研销售额较大、竞争格局良好的仿制药品种。短期来看,纳入优
先审评的品种的审批时间大大缩短,为上市後推广建立了隐形的市场优势;长
期来看,优先审评制度引导鼓励企业进行创新,促进从注重速度向注重质量的
转变,实现产业发展良性循环。
�C14�C
药品一致性评价提高仿制药品质量
2016年5月31日,CFDA发布了2个药品一致性评价相关政策文件:《药物非临
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认证服务指南》和《药物临床实验机构资格认定服务指南》,打通了药品一致性评价实施的关键点。
政府为了进一步推动一致性评价工作,也相继推出了相应的激励政策。2016年
3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於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
的意见》并指出,中国国内药品生产企业已在欧盟、美国和日本获准上市的仿制药,可以以国外注册申报的相关资料为基础,按照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申报药品上市,经CFDA批准上市後视同通过一致性评价;在中国境内用同一生产线生产上市并在欧盟、美国和日本获准上市的药品,视同通过一致性评价。
展望未来,随着中国国民经济继续保持中高速增长、居民可支配收入不断增
加、消费结构持续升级、健康中国建设稳步推进、医保体系进一步健全、人口
老龄化趋势日趋严重、部分疾病的发病率不断升高和全面两孩的政策实施等因
素的推动,预计医药市场将保持较快增长。
中商产业研究院发布的《2016-2020年中国医药行业投资战略研究谘询报告》指
出,在「十三五」期间,中国医药行业将继续高速发展,2020年市场规模将会
达到人民币17,919亿元,2015-2020年复合年增长率为8%。中国医药行业将在
此阶段加快医药工业由大变强的转变,通过鼓励创新,加快制药企业国际化进
程,提高药品质量,完成制药行业产业升级。
�C15�C
II. 业务回顾
一、整体业绩概览
2016年,本集团全年实现营业额人民币941.50百万元,较2015年同比增长
达35.88%。除税後净利润为人民币380.60百万元,较2015年同比增长达
43.22%。在产品结构方面,可威、尔同舒、欧美宁、欣海宁、喜宁依旧为本集
团五大核心产品。
二、产品与研发
2016年12月30日,深圳市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 司(「深圳东阳光实业」)与磷
酸奥司他韦许可方重新签订《许可协议》,同意降低专利费率约10%,有效期至
授权许可的专利中最後一个专利到期或被宣告无效或不可实施之日。深圳东阳
光实业同意不可撤销地将其与磷酸奥司他韦许可方签订的《许可协议》项下的权
益无偿授予本公司,且深圳东阳光实业承诺除非经得本公司同意,其在《许可协议》项下的权益不再授予包括广东东阳光药业有限公司(「广东东阳光药」)在内的任何其他公司。
此外,2016年,本集团在抗病毒领域及内分泌领域的研发都有所进展。
�C16�C
1、抗病毒领域
2016年2月,本集团於与太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太景」)就开发治疗慢性
丙型肝炎病毒新型疗法达成合作意向协议,并於2017年1月10日,通过成立东
莞东阳光太景医药研发有限责任公司(「合资公司」)正式开展合作,将双方持有
的两个国家1.1类抗丙肝新药联合进行临床开发,组成全口服免干扰素治�K丙肝
的药物组合。
其中,本集团的产品是国家1.1类创新药NS5A抑制剂磷酸依米他韦,已完成临
床I期试验,并於2016年12月获得CFDA颁发的II/III期临床试验批件。太景的
产品是NS3/4A蛋白酶抑制剂伏拉瑞韦,其於2017年2月完成台湾II期临床试
验并获得成功。合资公司将致力推动磷酸依米他韦联合伏拉瑞韦在中国的临床
研究,以期推出一个全新的全口服免干扰素直接抗病毒药物(Direct Anti-Viral
Agents)DAAs组合。由於DAAs组合不需要使用干扰素,并且疗程显着短於标
准的利巴韦林加干扰素治疗方案,将极大提高患者的依从性和耐受性,也是目
前国际上通用的标准治疗方案。
此外,由於定位在亟需新药物的丙肝治疗领域,本集团的磷酸依米他韦和太
景的伏拉瑞韦於2016年分别入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审评中心
(「CDE」)的优先审评药品清单,这将有助於上述产品尽快获得CFDA的批准。
�C17�C
2、内分泌以及代谢疾病领域
本集团在内分泌以及代谢疾病领域重点开发用以治疗糖尿病的胰岛素产品组
合。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第二代胰岛素产品重组人胰岛素注射液正
在进行临床试验,而其他第二代胰岛素产品如精蛋白重组人胰岛素注射液、精
蛋白重组人胰岛素注射液(预混30R)及第三代胰岛素产品甘精胰岛素注射液,
已经在2016年8月获得临床批件,目前正按计划开展临床试验。同属第三代胰
岛素的门冬胰岛素注射液和门冬胰岛素30注射液目前正处於临床试验申请阶
段。
本集团致力於为中国糖尿病患者,提供高质量、可负担的真正生物制剂。由於
本集团参照欧美最新的生物相似药研发指导原则,采取和生物制剂进行严格对
比研究的开发策略,本集团的全部胰岛素系列产品从质量、纯度、稳定性等数
据均与生物制剂高度相似。
凭藉着高水平的研发和优秀的产品品质,2016年4月,本集团与Lannet(t 纽交
所:LCI)达成了共同开发甘精胰岛素生物制剂的战略合作意向。双方将携手在
美国市场注册申报本集团的胰岛素生物相似药。
3、强大的产品储备
於2015年,本集团与控股股东深圳东阳光实业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本集团享有
东阳光药研发集团(包括宜昌东阳光药研发有限公司、林芝东阳光药业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各自的附属公司,为深圳东阳光实业的附属公司)所研发产品的优先购 买权,磷酸依米他韦和後续的直接抗病毒制剂是首批通过该协议引进本集团的 优秀产品。依托与控股股东的战略合作,本集团未来将获取丰富的并具备竞争力的产品、先进的技术支持以及优势的专利储备。
�C18�C
4、知识产权
(1) 商标
2016年6月12日,宜昌东阳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与本集团签署3项
《商标转让合同》,母公司分别将其拥有下述3项获授权主要商标无偿转让给本
集团使用。目前,商标转让正在办理变更登记。
注册号�u 国际
序号 出让人 受让人 注册商标 申请号 分类号
1 母公司 本公司 5627469 5
2 母公司 本公司 6297959 5
3 母公司 本公司 9224300 5
(2) 专利
本集团亦十分重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鼓励公司内部积极申报各种专利,以提
高本集团的核心竞争能力。於2016年内,本集团有5项新获授权专利,包括3
项发明专利和2项实用新型专利,同时亦有1项新提交申请专利。
�C19�C
III.销售情况回顾
本集团涉及的细分市场主要有抗病毒,代谢及内分泌及心血管等领域。按中国
相关病症谱的发展阶段来看,相关细分市场的发展趋势良好。
回顾2016年,本集团核心产品可威(颗粒型及胶囊型)依然保持了强劲的增长势
头,2016年全年实现可威营业额人民币736.27百万元,较2015年增长62.24%。
�C20�C
报告期内,本集团进一步完善了全国销售网络建设,尤其加强了在广东、安
徽、湖北及浙江等省份的药品学术推广力度,组织多起全国及省级大型学术研
讨会,包括第一届粤港澳呼吸论坛暨广东流感规范化诊疗学术直通车启动会、
中南地区第十届医院药学学术会议、全国儿科年会等,进一步与主要医疗机构
及相关学术机构建立了广泛的关系,从而为学术推广、提升产品及品牌认知度
奠定了坚实基础。
在销售团队建设方面,截至2016年12月31日,我们共有404名销售及市场推
广人员。本集团通过优化销售团队管理核心,调整销售组织结构,构建有效的
培训体系,组建专科销售队伍,在提升本身销售业绩的同时,通过对行业发展
趋势的预测,为集团进一步发展提供专业的参考意见。
此外,本集团在坚持自营理念的同时,推行「横纵结合」模式改革试点,并於各
省全面推广和落实分线销售;与此同时,本集团也顺应「厂商联手,强强联合」
的大趋势,和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达成战略合作协议,为本集团後
续产品销售分销打下坚实基础。
未来,依托於对於整体医药市场的精确把控,且随着本集团对於销售团队的建
设以及客户的精细化管理,加之中国人力资源及社会保障部已将本集团核心产
品之磷酸奥司他韦颗粒剂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 录(2017年版)》(「《2017年版国家医保目录》」)的优势,本集团将实现销售表现稳步增长。
IV. 生产情况回顾
2016年,本集团秉持着一贯的策略,以生产更优质的、达到国际水平的药物为
任己,加强规范管理、建章立制、内控治理等,围绕质量体系的构建做好质量
控制工作,确保产品质量的不断提升。
�C21�C
在安全管理方面,本集团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以安全文化为指引,大力推进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安全标准化建设;强化安全
管理过程的引导、帮促、覆核与激励,推进本集团全员参与落实安全管理,实
现了2016年度本集团零重大安全事故。
在环保治理方面,本集团加大了投入,针对自身产品生产中所产生的「三废」在
成分、种类上的特点,联合内外部专家制定并实施了具有针对性的治理方案,
并在环保资源化利用等方面探索到新的办法。
V. 经营业绩及分析
1. 营业额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集团录得营业额人民币941.50百万元,较截
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人民币692.91百万元增加35.88%。该增加主要来
自核心产品可威及尔同舒的销售增加及营销网络的进一步优化。
下表载列本集团各治疗领域产品的销售收入占总营业额的百分比情况:
截至12月31日年度
2016年 2015年 同比增长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 (%)
抗病毒药物 739,824 78.58% 457,436 66.02% 61.73%
-其中:核心产品可威
(磷酸奥司他韦) 736,273 78.20% 453,830 65.50% 62.24%
-其中:可威颗粒 544,324 57.81% 321,514 46.40% 69.30%
-其中:可威胶囊 191,949 20.39% 132,316 19.10% 45.07%
心血管药物 89,182 9.47% 107,083 15.45% -16.72%
内分泌及代谢类药物 46,739 4.97% 39,047 5.64% 19.70%
其他 65,759 6.98% 89,344 12.89% -26.40%
合计 941,504 100% 692,910 100% 35.88%
�C22�C
2. 销售成本
我们的销售成本包括(i)原材料成本,主要是原料药、辅料及包装材料的成本,
(ii)人工成本,主要是直接参与产品生产的员工之工资及福利,(iii)制造费用,
主要包括机械设备、厂房的折旧费、劳动保护材料的成本、燃料、机油及维
护,及(iv)就各项专利向第三方支付的专利费。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集团的销售成本为人民币214.23百万元,较截
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人民币178.33百万元增加20.13%,主要因销售量
的扩大而致。
下表载列本集团各治疗领域产品的销售成本及占总销售成本的百分比情况:
截至12月31日年度
2016年 2015年 同比增长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 (%)
抗病毒药物 169,782 79.25% 106,170 59.53% 59.91%
-其中:核心产品可威
(磷酸奥司他韦) 168,811 78.80% 104,469 58.58% 61.59%
-其中:可威颗粒 112,535 52.53% 68,735 38.54% 63.72%
-其中:可威胶囊 56,276 26.27% 35,734 20.04% 57.49%
心血管药物 14,925 6.97% 18,994 10.65% -21.42%
内分泌及代谢类药物 6,591 3.08% 5,030 2.82% 31.02%
其他 22,936 10.70% 48,140 27.00% -52.35%
合计 214,234 100% 178,334 100% 20.13%
3. 毛利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集团的毛利增加至人民币727.27百万元,较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人民币514.58百万元,增加41.33%。毛利率的
增加是由於高毛利产品可威的销售额增加所致。
�C23�C
下表载列本集团按治疗领域划分的毛利:
截至12月31日年度
2016年 2015年 同比增长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 (%)
抗病毒药物 570,042 78.38% 351,266 68.26% 62.28%
-其中:核心产品可威
(磷酸奥司他韦) 567,460 78.03% 349,361 67.89% 62.43%
-其中:可威颗粒 431,788 59.37% 252,779 49.12% 70.82%
-其中:可威胶囊 135,672 18.66% 96,582 18.77% 40.47%
心血管药物 74,257 10.21% 88,089 17.12% -15.70%
内分泌及代谢类药物 40,149 5.52% 34,017 6.61% 18.03%
其他 42,822 5.89% 41,204 8.01% 3.93%
合计 727,270 100% 514,576 100% 41.33%
4. 其他收入
本集团的其他收入主要包括(i)政府补助,主要是建设可威生产线的政府补助会
按会计准则分期摊销记入,以及其他当地政府授予研发补助或奖励;及(ii)利息
收入及杂项收入。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集团的其他收入为人民币16.00百万元,较截
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人民币15.80百万元,增加1.25%。该增长是由於利
息收入的增加,并抵减了政府补助经费的减少。
�C24�C
5. 其他净收入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集团的其他净收入为人民币30.63百万元,较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人民币6.69百万元,增加357.85%。该增长是由
港元及人民币汇率变动所带来的汇兑收益所致。
6. 费用分析
於2016年度,本集团费用共计人民币320.83百万元,较2015年的人民币
222.36百万元,增加44.29%。本集团的主要费用构成如下:
2016年 2015年 同比增长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
分销成本 180,887 77,287 134.05%
行政管理开支 132,711 120,171 10.44%
融资成本 7,233 24,899 -70.95%
320,831 222,357 44.29%
分销成本主要包括(i)有关开展学术推广及其他营销活动的营销成本,(ii)为营
销目的之差旅成本,(iii)劳工成本,及(iv)其他成本。
分销成本的增加,主要是由於有关开展学术推广及其他营销活动的营运成本和
差旅费上升,与本集团持续加强对核心产品可威的学术推广力度密切相关。此
外,本集团於2016年也对销售队伍进行了扩张,全年较2015年增加销售及市场
推广人员208人。
行政管理开支主要包括(i)研发成本,(ii)管理及行政人员的工资及福利,(iii)办
公室与设施及其土地使用权相关的折旧及摊销成本,及(iv)其他杂项成本。
行政管理开支的增加,主要是由人工成本以及研发费用的增加所致。
融资成本主要包括银行贷款利息。
融资成本的减少,主要是本集团资金充足并使用此等资金偿还了到期银行借款
而减少了利息费用。
�C25�C
7. 除税前溢利
基於上述原因,除税前溢利由2015年的人民币314.71百万元,增加至人民币
453.07百万元,增加43.96%。
8. 所得税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集团的所得税费用为人民币72.47百万元,较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人民币48.96百万元,增加48.03%,主要是由
於除税前溢利的增长。
9. 税後溢利
基於上述原因,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集团的税後溢利为人民币
380.60百万元,较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人民币265.75百万元,增加
43.22%。
�C26�C
IV. 财务状况
1. 概览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本集团总资产人民币2,831.11百万元,负债总额人
民币373.30百万元,股东权益人民币2,457.81百万元。
2. 流动资产净值
下表载列我们於所示日期的流动资产、流动负债及流动资产净值。
於12月31日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流动资产
存货 110,624 154,628
贸易及其他应收款项 337,149 260,568
定期存款 238,988 33,000
已抵押存款 2,635 8,077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1,212,072 1,353,651
流动资产总值 1,901,468 1,809,924
流动负债
贸易及其他应付款项 9 182,377 155,961
银行贷款 70,000 105,000
递延收益 4,379 4,379
应付即期税项 27,525 5,826
流动负债总额 284,281 271,166
流动资产净额 1,617,187 1,538,758
我们的流动资产净值自2015年12月31日的人民币1,538.76百万元增加至2016
年12月31日的人民币1,617.19百万元,主要是由於销售增长、贸易及其他应收
账款增加以及银行借款的减少。
3. 资本负债比率及速动比率
资本负债比率指於记录日期的银行贷款除以相同记录日期的总权益。速动比率
指於记录日期的流动资产(不包括存货)除以相同记录日期的流动负债。
本集团於2016年12月31日的资本负债比率及速动比率分别为3.66%及6.30
倍。本集团於2015年12月31日的资本负债比率及速动比率分别为9.10%及
6.10倍。
�C27�C
2016年12月31日较2015年12月31日的资本负债比率的下降主要由於负债减
少,并且总权益增加;速动比率的上升主要是由於流动负债减少,而速动资产
增加所致。
4. 资本募集
本公司於2016年1月17日行使部分超额配股权,额外发行163,000股H股。於
2016年12月31日,本公司总股本为450,822,850股。
本公司於2016年12月16日与母公司订立增资协议,据此,本公司已同意向母
公司以对价人民币19,344,000元发行及配发1,200,000股本公司新内资股股份
(「认购」)。详细信息请参见本公司日期为2016年12月16日的公告及日期为
2017年1月20日之通函。认购已於2017年2月10日完成。
5. 银行贷款
2016年本集团的债项均为人民币银行贷款。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本集团
的银行贷款余额为人民币90.00百万元,与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的人民币
195.00百万元相比减少了53.85%。
6. 资本支出
本集团为应对产品的生产需求,於2016年度兴建厂房及楼宇、购买机械设
备等资本支出共计人民币60.77百万元,较2015年人民币29.86百万元增加
103.52%。
7. 重大收购与出售
於2015年7月22日,本集团与广东东阳光药签订协议。根据该协议,本集团以
人民币700.00百万元的对价获得了磷酸依米他韦及後续直接抗病毒化合物(「化
合物」)的一切相关知识及专利的使用权,以及在取得必要政府批文後生产及在
全球销售的权利。上述对价包括人民币250.00百万元的首付款及总额为人民币
450.00百万元的进度款(在 磷酸依米他韦及化合物的每个开发阶段或获批时应
付)。该协议将於2030年12月31日或上述第一项专利到期日更早者到期。
8. 或有负债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无对外担保事项。
�C28�C
9. 资产抵押
截至2016年12月31日,除银行存款抵押用於担保部分应付票据外,本集团无
设定资产抵押。
10.雇员、薪酬政策
(1) 人力资源概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共有雇员1,317人:
按年龄结构分:
年龄分布 人数 百分比
30岁(含)以下 594 45%
30-40岁(含) 525 40%
40-50岁(含) 181 14%
50岁以上 17 1%
合计 1317 100%
按学历结构划分:
文化程度 人数 百分比
硕士(含)以上 50 4%
本科 395 30%
大专 323 24%
专科以下 549 42%
合计 1317 100%
(2) 薪酬政策
本集团的薪酬政策旨在激励及挽留优秀员工,以实现本集团的长期企业目
标及宗旨。本集团的雇员薪酬政策乃经考虑行业的整体薪资状况及雇员绩
效等因素以厘定。管理层定期检讨本集团的雇员薪酬政策及安排。
(3) 员工福利保障
本集团严格遵守中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依法为员
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在中国法定保障的基础上,集团还制
定了《年金制度》、《住房福利》、《子女福利》等相应制度,并建立幼儿园、
医疗室等公共福利设施。
�C29�C
V. 未来前景
近年来,伴随公众健康需求日益增长、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全面二孩放开的
大背景下,中国医药市场呈现快速发展势头。同时,《医药工业发展规划指南》
等一系列产业政策相继出台,为医药产业的高速、有序、健康发展指明了方向。
医药工业发展持续向好
2017年中国医药工业发展的环境将有明显的改善。随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
全面推进,国家对医药工业的政策扶持力度的不断加大,国民健康及预防保
护意识不断增强,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居民可支配收入稳步增 加,《中 国制造
2025》、《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医药工业发展规划指南》等重大战略和规
划相继实施等,都将助推中国医药工业发展,促进医药工业发展继续回暖。
企业创新更加活跃
「重大新药创制」及「艾滋病和病毒性肝炎等重大传染病防治」等国家科技计划、
工业转型升级等专项对生物制剂、创新药等的扶持力度持续加大,新药的注册
审批不断完善。国家政策的有力引导为企业的技术创新指明了方向,将极大激
发企业的创新活力与创新动力。
展望2017年,本集团将受益於本集团核心产品可威颗粒纳入《2017年版国家医
保目录》的优势,持续加大本集团学术产品的营销推广力度,加强品牌建设,扩 大销售网络,积极开拓具有发展潜力的新市场,巩固市场领导地位。同时本集 团也会响应国家鼓励创新的相关政策,加大对在研产品的研发投入以期未来有更多市场急需的高质量药品获得政府批准,服务於中国大众。
�C30�C
未来,本集团将继续采取可持续发展战略,积极取得更多创新药及生物制剂的
审批,对外开展「强强」联合,将产品覆盖到更多的疾病治疗领域,利用行业资
源优势,加快拓展现有业务,以达到长期可持续性增长,使之成为中国领先的
制药企业,为股东创造最大价值。
与股东及投资者沟通
本集团致力於为高级管理层与投资者建立双向沟通管道,并透过多个不同管道与全
体股东保持紧密联系,促进与投资者之了解及交流。本公司采纳股东沟通机制,并
刊载於本集团网站(http://www.hec-changjiang.com),以规范及促进股东及其他权益
持有人与本公司之间有效及良好的沟通。与股东沟通的主要管道包括投资者会议、
股东大会、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公告及通函、章程及本集团网站。
本集团设有专门的团队与投资者保持联系并处理股东查询。如投资者有任何问询,
欢迎联络本集团的投资者关系部门(电话:+86-769-8176 8886;+852-3568 7038;
电邮:wangyue@hecpharm.com)。
末期股息
董事会决议在本公司将於2017年6月6日举行的应届股东周年大会(「股东周年大
会 」)上, 建议派发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末期股息每股人民币0.30元(含
税)(「2016年末期股息」)予於2017年6月17日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的本公司股东,
总金额约人民币135.61百万元。2016年末期股息将会以人民币计值及宣派。内资股
股息将以人民币派付,而H股股息则将以港元派付。待有关决议案於股东周年大会
通过後,2016年末期股息预计将於2017年7月14日或前後派发。
根据自2008年1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
其他相关规定,本公司在向名列本公司H股股东名册的非居民企业股东分派建议
2016年末期股息时,须按税率10%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任何以香港中央结算(代
理人)有限公司、其他提名人或受托人或其他组织或团体等非个人登记股东名义登
记的H股,将被当作由非居民企业股东持有的股份,并因此须就其应得股息预扣企
业所得税。
�C31�C
根据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
及《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於对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股息红利所得徵收个人
所得税问题的公告》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於个人股东,本公司将按分红额的20%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以上非居民企业股东及外籍个人股东,可依据所在国家或地区与中国签署的避免双
重徵税协定或安排的相关规定,以及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第60号公告《非居民纳
税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办法」)的规定,在办理相关手续後享受优惠税
率。以上股东须於2017年6月23日前提供办法规定的完整资料给本公司,本公司代
为申报,使上述股东享受办法所规定的税收优惠。
暂停办理过户登记
为厘定股东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於会上投票的资格以及股东有权获派建议2016年
末期股息的资格,本公司将分别於2017年5月6日(星期六)至2017年6月6日(星期
二)(包括首尾两天)期间及於2017年6月12日(星期一)至2017年6月17日(星期六)
(包括首尾两天)期间暂停办理H股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如欲享有出席应届股东周年
大会及於会上投票的资格,本公司的所有未登记股份持有人须於2017年5月5日(星
期五)下午四时三十分之前,将股份过户文件送达本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处香
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以作登记,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
楼1712-1716号�m。为了符合获派拟派2016年末期股 息(须待公司股东於应届股东
周年大会上批准,始可作实)的资格,本公司的未登记股份持有人须於2017年6月9
日(星期五)下午四时三十分之前,将股份过户文件送达上述地址的本公司香港股份
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以作登记。
购买、出售或赎回本公司的上市证券
於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内,本公司及其任何附属公司概无购买、出售或赎
回本公司任何上市证券。
�C32�C
遵守企业管治守则
本公司作为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上市公司,始终致力於保持高水平 的企业管治,并於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遵守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附录十四所载的企业管治守则所载的所有守则条文。
遵守证券交易守则
本公司已采纳上市规则附录十所载《上市发行人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作为
本公司董事及监事进行本公司证券交易的行为守则。经向本公司全体董事及监事作
出特定查询後,本公司全体董事及监事确认,於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内,
本公司各董事及监事已全面遵守《上市发行人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所载的
必要标准。
核数师
本集团的核数师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毕马威」)已就本集团截至2016年12月31日
止年度业绩初步公告中披露的综合财务状况表、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以及其
他附注解释资料的财务数据与本集团该年度的合并财务报表内的数据进行了核对,
两者数字相符。毕马威在这方面进行的工作并不构成按照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的
《香港核数准则》、《香港审阅准则》或《香港监证业务准则》进行的审计、审阅或其他监证工作,所以毕马威没有提出任何监证结论。
审核委员会
上市规则规定,每名上市发行人须成立由最少三名成员(必须仅为非执行董事)组成
的审核委员会,大部分成员必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当中最少一名成员须具备适当 专业资格,或会计或相关财务管理专业知识。本公司设有向董事会负责的审核委员会,其主要职责包括审阅及监督本集团财务申报程序及内部监控措施。
审核委员会由两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即唐建新先生及李志明先生以及一名非执行董事即唐新发先生组成。唐建新先生担任本公司审核委员会主席。审核委员会主席具备财务事宜的专业资格及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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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审核委员会已审阅2016年全年业绩及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截至
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财务报表。
发表全年业绩及年报
本业绩公告刊载於联交所的「披露易」网站(http://www.hkexnews.hk)以及本公司网站
(www.hec-changjiang.com)。本公司将於适当时候向股东寄发载有《上市规则》规定
的所有资料的2016年年报,并在本公司及联交所网站刊载。
致谢
本集团衷心感谢全体员工为集团发展所付出的卓越贡献。董事会在此对管理层勤恳
的奉献和付出致以衷心的感谢,他们是确保本集团未来取得持续成功的关键。与此
同时,本集团亦对各股东、客户及合作夥伴的长期支持深表谢意。本集团将继续致
力於业务的可持续增长,为全体股东创造更多的价值而努力。
代表董事会
宜昌东阳光长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唐新发
中国湖北
2017年3月20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执行董事为蒋均才先生、王丹津先生和陈燕桂先生;本公司非执行董事为唐
新发先生、朱英伟先生和毛杰先生;及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为唐建新先生、付海亮先生和李志明
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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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年度業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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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阳光药
2017-0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