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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委任及辭任 及 變更董事委員會組成 及 未能遵守上市規則第3.10(1)、3.10(2)及3.21條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布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布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CHAMPION TECHNOLOGY HOLDINGS LIMITED 冠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延续於百慕达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92) 董事委任及辞任 及 变更董事委员会组成 及 未能遵守上市规则第3.10(1)、3.10(2)及3.21条 董事委任及辞任 董事会宣布,自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日起: (i) 董先生已获委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及 (ii) 苗先生及Bleackley先生已辞任独立非执行董事。 变更董事委员会组成 董事会进一步宣布,自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日起: (i) 董先生已获委任为审核委员会、人力资源及薪酬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各自之成员; (ii) 张先生已获委任为审核委员会、人力资源及薪酬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各自之主席; (iii) 苗先生已退任审核委员会及人力资源及薪酬委员会各自之主席,并不再为审核委员 会、人力资源及薪酬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各自之成员;及 (iv) Bleackley先生已退任提名委员会之主席,并不再为审核委员会、人力资源及薪酬委员 会及提名委员会各自之成员。 # 仅供识别 ―1― 未能遵守上市规则 苗先生及Bleackley先生辞任及董先生获委任後,本公司仅有两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及两名审 核委员会成员,该等数目低於上市规则第3.10(1)条及第3.21条项下分别规定之最低数目, 而董事会再无上市规则第3.10(2)条所规定拥有合适专业资格、会计或财务管理有关专业知 识之独立非执行董事,亦再无上市规则第3.21条所规定同样符合上市规则第3.10(2)条规定 之审核委员会成员。 董事委任及辞任 冠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谨此宣布,自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日起: (i) 董力民先生(「董先生」)已获委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及 (ii) 苗礼先生(「苗先生」)及Frank Bleackley先生(「Bleackley先生」)因需要投入更多时间於 彼等之其他业务及个人事务,彼等已辞任独立非执行董事,且於彼等辞任後,苗先生及 Bleackley先生各自将获委任为本公司若干附属公司之主席。苗先生及Bleackley先生均已确认彼等与董事会之间并无意见分歧,亦不知悉有任何与彼等辞任有关而须本公司股东或联交所垂注之其他事项。 董先生之履历详情如下: 董先生,现年56岁,於一九八四年,於北京大学哲学系获得学士学位。董先生曾担任北京市 委干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厅秘书处副处长及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处长。彼现时为中和普元(北京)金融服务外包有限公司董事长及法人代表,并为北京海实立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及行政总裁。 董先生已与本公司订立委任函,以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且与本公司并无固定任期。委任函可由任何一方以不少於三个月的书面通知终止。董先生须根据公司细则及上市规则在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上进行董事轮值退任。董先生可收取之董事袍金为每年200,000港元,该金额 ―2― 乃经参考香港上市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之现行袍金范围厘定。 除上文披露者外,於本公布日期,董先生(i)於本公司之任何股份、相关股份或债券(定义见 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并无拥有或被视为拥有任何权益或淡仓;(ii)与本公司之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股东或控权股东并无任何关系;(iii)於本公司并无担任任何其他职位或拥 有任何其他主要专业资格;及(iv)概无有关董先生之其他资料根据联交所上市规则第13.51(2) 条须予披露。 董事会谨此感谢苗先生及Bleackley先生於彼等各自之任期内对本公司作出之宝贵贡献,并热 烈欢迎董先生。 变更董事委员会组成 更换董事後,自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日起: (i) 董先生已获委任为本公司审核委员会(「审核委员会」)、人力资源及薪酬委员会(「人力资 源及薪酬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各自之成员; (ii) 独立非执行董事张敬之先生(「张先生」)已获委任为审核委员会、人力资源及薪酬委员会 及提名委员会各自之主席; (iii) 苗先生已退任审核委员会及人力资源及薪酬委员会各自之主席,并不再为审核委员会、 人力资源及薪酬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各自之成员;及 (iv) Bleackley先生已退任提名委员会之主席,并不再为审核委员会、人力资源及薪酬委员会 及提名委员会各自之成员。 未能遵守上市规则 苗先生及Bleackley先生辞任及董先生获委任後,本公司仅有两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及两名审核 委员会成员,该等数目低於上市规则第3.10(1)条及第3.21条项下分别规定之最低数目,而董 事会再无上市规则第3.10(2)条所规定拥有合适专业资格、会计或财务管理有关专业知识之独 ―3― 立非执行董事,亦再无上市规则第3.21条所规定同样符合上市规则第3.10(2)条规定之审核委 员会成员。 本公司现正物色适合候选人以在实际可行之情况下尽快填补空缺,以及遵守相关上市规则规定。本公司将於符合上述规定後作出进一步公布。 释义 於本公布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汇将具有以下涵义: 「董事会」 指 董事会 「细则」 指 本公司不时采纳之本公司公司细则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本集团」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上市规则」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股份」 指 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1港元之普通股 「证券及期货条例」 指 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 「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承董事会命 冠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主席 程杨 香港,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日 於本公布日期,本公司之执行董事为程杨先生、廖嘉濂先生、雷蕾女士及林祥先生;及本公司之独立非执行董事为董力民先生及张敬之先生。 ―4―
代码 名称 最新价(港元) 涨幅
01329 首创钜大 0.19 68.42
08161 医汇集团 0.43 43.33
00764 永恒策略 0.06 37.21
08316 柏荣集团控股 1.5 36.36
08166 中国农业生态 0.05 3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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