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之内
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
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
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延迟寄发通函
兹提述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2017年2月28日有关修
订持续关连交易2017年及2018年年度上限的公告(「该公告」)。除文义另有
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定义的词汇具有相同涵义。
於该公告中曾披露,载有(其中包括)(i)该等持续关连交易协议下分别的
建议修订年度上限的详情;(ii)独立董事委员会的推荐意见函件;(iii)智
略资本的建议函件;及(iv)股东大会的通告的通函(「该通函」),预期将於
2017年3月21日或之前寄发予股东。由於需要额外时间编制及落实该通函
的内容及当中的独立财务顾问建议函件,预期该通函的寄发日期将延迟
至2017年4月21日或之前。
承董事会命
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
于丽娜
公司秘书
中国洛阳
2017年3月20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会成员包括执行董事赵剡水先生(董事长)、
王二龙先生(副董事长)及吴勇先生;非执行董事李鹤鹏先生、谢东钢先生、
李凯先生及尹东方先生;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杨敏丽女士、邢敏先生、
吴德龙先生及于增彪先生。
*仅供识别
第一拖拉机股份
00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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