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
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
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
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进一步延迟寄发通函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2017年1月14日的公告(「该公告」),内容有关新服务
和供应协议。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
相同涵义。
诚如该公告所披露,本公司预期一份载有(其中包括)新服务和供应协议
(包括年度上限)及其项下拟进行交易的详情、独立董事委员会的推荐建
议函件、独立财务顾问致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的意见函件以及召
开临时股东大会以批准(其中包括)新服务和供应协议(包括年度上限)及其
项下拟进行的交易的通告的通函将於2017年2月7日或之前寄发予股东,
以供参考。由於本公司需要额外时间备制通函,本公司预期寄发通函的
日期将进一步延迟至2017年4月28日或之前。
承董事会命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游晓安
董事会秘书
中国重庆,2017年3月20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的董事为:刘大卫先生(非执行董事)、周宏先生(非
执行董事)、涂德令先生(执行董事)、李仁生先生(执行董事)、张理全先
生(执行董事)、姚小虎先生(执行董事)、徐以祥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
辛清泉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及王振华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
重庆钢铁股份
0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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