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
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
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 於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 股份代号:1103)
澄清公告
谨此提述上海大生农业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三月三日之
公告 ( 「 该公告」),内容有关融资租赁协议。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
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本公司谨此澄清,由於手民之误,该公告第4页「 租期结束」 一节下的段落应修订如下:
“ 根据租赁协议,於租赁协议之租期结束时,并在悉数缴付租赁款项之前提下,该资产
将按名义代价人民币1,000元 ( 相等於约1,130港元)出售予清 _____江 _____冷 _____链 ____。”
除上述者外,该公告所载之全部资料及内容维持不变。
承董事会命
上海大生农业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兰华升
中国上海,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会成员包括三名执行董事:兰华升先生、莫罗江先生及王立国先生;
一名非执行董事:朱天相先生;及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锺卓明先生、杨高宇先生及
周建浩先生。
大生农业金融
0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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