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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公司之法庭清盤令?委任清盤人及繼續暫停買賣

1 香 港 交 易 及 结 算 所 有 限 公 司 及 香 港 联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对 本 公 告 的 内 容 概 不负 责, 对 其 准 确 性 或 完 整 性 亦 不 发 表 任 何 声 明,并 明 确 表 示,概 不 对 因 本 公 告全 部 或 任 何 部 分 内 容 而 产 生 或 因 倚 赖 该 等 内 容 而 引 致 的 任 何 损 失 承 担 任 何 责 任。 Nickel Resources International Holdings Company Limited 镍资源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 於 开 曼 群 岛 注 册 成 立 之 有 限 公 司 ) ( 股 份 代 号 : 2889) 子公司之法庭清盘令�p 委任清盘人及继续暂停买卖 本 公 告 乃 由 镍 资 源 国 际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 「 本 公 司 」 , 及 其 附 属 公 司 「 本 集 团 」 ) 董 事 会 ( 「董 事 」 或 「 董 事 会 」 ) 根 据 香 港 联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 「 联 交 所 」 ) 证 券 上 市 规 则 第 1 3 . 0 9 ( 2 ) 条 及 第 1 3 . 2 5 ( 1 ) ( b ) 条 , 以 及 香 港 法 例 第 5 7 1 章 证 券 及 期 货 条 例 第 X I V A 部 项 下 的 内 幕 消 息 条 文 刊 发 。 谨 请 参 阅 本 公 司 日 期 为 二 零 一 六 年 八 月 三 十 日 �p 二 零 一 六 年 十 一 月 三 日 �p 二 零 一 六 年 十 一 月 二 十 五 日 �p 二 零 一 六 年 十 二 月 二 十 三 日 及 二 零 一 七 年 一 月 二 十 日 的 公 告 , 有 关 ( 其 中 包 括 ) 本 公 司 子 公 司 ( 「 新 加 坡 C N R 」 ) 接 获 法 定 付 款 要 求 通 知 书 及 针 对 新 加 坡 C N R 之 清 盘 呈 请 ( 「 新 加 坡 C N R 公 告 」 ) ; 日 期 为 二 零 一 六 年 三 月 七 日 及 二 零 一 六 年 九 月 二 十 九 日 的 公 告 , 有 关 ( 其 中 包 括 ) 建 议 根 据 特 别 授 权 发 行 认 购 股 份 �p 申 请 清 洗 豁 免 及 特 别 交 易 ( 「 认 购 公 告 」 ) ; 日 期 为 二 零 一 七 年 一 月 二 十 五 日 的 公 告 , 有 关 ( 其 中 包 括 ) 联 交 所 根 据 上 市 条 例 实 务 注 释 1 7 把 本 公 司 置 於 第 三 阶 段 的 除 牌 程 序 ( 「 第 三 阶 段 的 除 牌 程 序 公 告 」 ) 。 除 另 有 列 明 者 外 , 本 公 告 使 用 词 语 具 有 新 加 坡 C N R 公 告 �p 认 购 公 告 及 第 三 阶 段 的 除 牌 程 序 公 告 所 界 定 的 相 同 涵 义 。 於 二 零 一 七 年 三 月 十 六 日 , 本 集 团 收 到 就 於 二 零 一 七 年 三 月 六 日 在 新 加 坡 共 和 国 高 等 法 院 聆 讯 针 对 新 加 坡 C N R 之 清 盘 申 请 而 发 出 之 法 庭 清 盘 令 ( 「 清 盘 令 」 ) 。 新 加 坡 共 和 国 高 等 法 院 下 令 ( i ) 新 加 坡 C N R 根 据 公 司 法 ( 第 5 0 章 ) 被 清 盘 ; ( i i ) 委 任 A w E n g H a i 为 新 加 坡 C N R 清 盘 人 ; 及 ( i i i ) 评 估 清 盘 程 序 费 用 ( 如 未 达 成 协 议 或 不 固 定 ) , 并 需 从 新 加 坡 C N R 的 资 产 中 向 原 告 人 ( 即 所 得 税 总 监 ) 支 付 。 根 据 认 购 公 告 , 认 购 完 成 须 待 先 决 条 件 於 最 後 完 成 日 期 ( 即 二 零 一 七 年 九 月 三 十 日 ) 或 之 前 达 成 ( 或 获 豁 免 ( 倘 适 用 ) ) 後 , 方 可 作 实 。 复 牌 条 件 其 中 包 括 已 获 联 交 所 批 准 股 份 恢 复 买 卖 ( 须 待 其 他 复 牌 条 件 达 成 而 有 关 复 牌 条 件 对 认 购 协 议 项 下 拟 进 行 的 交 易 或 认 购 方 於 认 购 协 议 的 权 利 并 无 不 利 影 响 下 方 可 作 实 ) , 而 该 批 准 并 未 撤 回 。 2 根 据 第 三 阶 段 的 除 牌 程 序 公 告 , 本 公 司 须 提 交 针 对 复 牌 条 件 之 可 行 的 复 牌 建 议 。 基 於 新 加 坡 C N R 的 营 运 对 本 集 团 整 体 营 运 而 言 并 不 重 大 , 董 事 认 为 新 加 坡 C N R 并 未 包 含 於 针 对 复 牌 条 件 之 复 牌 建 议 中 。 因 此 , 董 事 认 为 清 盘 令 对 认 购 及 / 或 清 洗 豁 免 并 不 构 成 影 响 。 本 公 司 将 於 适 当 时 候 就 清 盘 令 及 其 他 事 项 的 进 展 另 行 发 出 公 告 通 知 股 东 。 继 续 暂 停 买 卖 应 本 公 司 之 要 求 , 股 份 自 二 零 一 五 年 四 月 一 日 上 午 九 时 起 暂 停 於 联 交 所 买 卖 。 股 份 将 继 续 暂 停 於 联 交 所 买 卖 , 直 至 另 行 公 告 为 止 。 本 公 司 股 东 及 潜 在 投 资 者 於 买 卖 本 公 司 证 券 时 ,务 须 谨 慎 行 事 。 承 董 事 会 命 镍资 源 国 际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主 席 董 书 通 香 港 , 二 零 一 七 年 三 月 二 十 日 於 本 公 告 日 期 , 本 公 司 之 执 行 董 事 为 董 书 通 先 生 ( 主 席 ) 、 董 铖 �� 先 生 、 王 平 先 生 、 宋 文 州 先 生 及 杨 飞 先 生 ; 本 公 司 之 非 执 行 董 事 为 杨 天 钧 先 生 ; 以 及 本 公 司 之 独 立 非 执 行 董 事 为 白 葆 华 先 生 、 黄 昌 淮 先 生 、 黄 之 强 先 生 及 法 米 先 生 。 所 有 董 事 愿 就 本 公 告 所 载 资 料 的 准 确 性 共 同 及 个 别 承 担 全 部 责 任 , 并 於 作 出 一 切 合 理 查 询 後 确 认 , 就 彼 等 所 深 知 , 本 公 告 内 所 表 达 的 意 见 乃 经 审 慎 周 详 考 虑 後 方 始 作 出 , 且 本 公 告 概 无 遗 漏 其 他 事 实 致 令 本 公 告 所 载 任 何 声 明 产 生 误 导 成 份 。
代码 名称 最新价(港元) 涨幅
00464 建福集团 0.24 95.9
04333 思科 250 66.67
08169 环康集团 0.05 63.64
01862 景瑞控股 0.08 36.67
08035 骏高控股 0.08 3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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