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
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
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NickelResourcesInternationalHoldingsCompanyLimited
镍资源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 2889)
(1)周期公告;
(2)债务重组状况之更新;及
(3)继续暂停买卖
本公告乃镍资源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
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2)条
及第13.24A条及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律第571章)第XIVA部项
下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刊发。
谨请参阅本公司於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十一日�p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十八
日�p二零一六年二月二日�p二零一六年三月七日及二零一六年九月二
十九日及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发出的公告,有关(其中包括)建议根
据特别授权发行认购股份�p申请清洗豁免及特别交易,以及本公司於
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四日�p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七日�p二零一六年五月
三十日�p二零一六年六月六日�p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二日�p二零一六
年七月五日�p二零一六年七月七日�p二零一六年八月三日�p二零一六
年九月五日�p二零一六年十月七日�p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三日�p二零一
六年十二月五日�p二零一七年一月六日�p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五日及
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四日发出的公告,有关(其中包括)联交所对本公
司设定的复牌条件�p联交所决定根据上市条例实务注释 17把本公司
置於第二阶段及後第三阶段的除牌程序(「该等公告」),及本公司重
大发展之周期更新。除另有列明者外,本公告使用词语具有该等公告
所界定的相同涵义。
债务重组状况之更新
继特别决议案如本公司於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二日及二零一六年七月
七日所公告已获通过及生效後,本公司正在准备需呈交法院之文件,
以获得债务重组下开曼计划及香港计划之债权人批准及法院颁令。诚
如该等公告所披露,认购事项须待(其中包括)债务重组下法院批
准计划後,方告完成。向法院作出申请及债权人於计划大会批准计划
将作为迈向满足完成认购先决条件之下一步。自本公司於二零一七年
二月二十四日所刊发之周期公告後,截至本公告日期,并无重大发展。
复牌条件满足状况之更新
本公司现正采取适当步骤以满足联交所所设之复牌条件。自本公司於
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四日刊发之周期公告後,截至本公告日期,并无
重大发展。
继续暂停买卖
应本公司之要求,本公司股份自二零一五年四月一日上午九时起
暂停於联交所买卖。本公司股份将继续暂停於联交所买卖,直至
另行公告为止。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须谨慎行事。
承董事会命
镍资源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董书通
香港,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四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之执行董事为董书通先生(主席)、董铖�聪壬�、王平先生、宋
文州先生及杨飞先生;本公司之非执行董事为杨天钧先生;以及本公司之独立非执行
董事为白葆华先生、黄昌淮先生、黄之强先生及法米先生。
所有董事愿就本公告所载资料的准确性共同及个别承担全部责任,并於作出一切合理
查询後确认,就彼等所深知,本公告内所表达的意见乃经审慎周详考虑後方始作出,
且本公告概无遗漏其他事实致令本公告所载任何声明产生误导成份。
(1)周期公告;(2)債務重組狀況之更新;及(3)繼續暫停買賣
0评论
镍资源国际
2017-0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