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布的内容概不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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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146)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年度业绩公布
中国服饰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欣然提呈本公司及其附属公
司(统称「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综合业绩,连同上一
年度的比较数字如下:
财务概要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百万元人民币百万元 变动
收益 902.0 1,012.8 (10.9%)
毛利 567.4 665.5 (14.7%)
毛利率 62.9% 65.7% (2.8个百分点)
经营溢利 67.3 127.6 (47.3%)
经营溢利率 7.5% 12.6% (5.1个百分点)
母公司拥有人应占溢利 45.4 104.8 (56.7%)
每股基本盈利(人民币分) 1.32 3.05 (56.7%)
每股股息(港仙) �C �C �C
�C1�C
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附注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收益 5 902,005 1,012,764
销售成本 (334,588) (347,307)
毛利 567,417 665,457
其他收入及收益,净额 5 36,127 30,041
销售及分销开支 (456,764) (497,309)
行政开支 (60,344) (61,486)
其他开支 (19,162) (9,063)
经营溢利 67,274 127,640
财务收入 6 34,629 44,619
财务成本 7 (6,681) (12,003)
分占合营企业的溢利及亏损 484 (4,112)
除税前溢利 8 95,706 156,144
所得税开支 9 (52,351) (53,434)
年度溢利 43,355 102,710
其他全面收入
换算外国业务的汇兑差额 (8,608) (14,600)
年内全面收入总额,扣除税项 34,747 88,110
以下人士应占溢利:
母公司拥有人 45,403 104,837
非控股权益 (2,048) (2,127)
43,355 102,710
以下人士应占全面收入总额:
母公司拥有人 36,698 90,161
非控股权益 (1,951) (2,051)
34,747 88,110
母公司普通股股权持有人应占每股盈利
基本及摊薄 11 人民币1.32分人民币3.05分
年内拟派付及已付股息的详情於附注10披露。
�C2�C
综合财务状况表
於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附注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非流动资产
物业、厂房及设备 275,123 246,834
预付土地租赁款项 83,927 85,765
投资物业 4,499 4,653
於合营企业的投资 156,980 141,621
於联营公司的投资 16,121 �C
可供出售投资 17,016 �C
商誉 70,697 70,697
其他无形资产 99,093 112,449
递延税项资产 149,780 108,941
非流动资产总额 873,236 770,960
流动资产
存货 12 258,755 398,599
应收贸易款项及应收票据 13 105,565 118,595
预付款项、按金及其他应收款项 75,096 75,720
衍生金融工具 10,365 5,026
结构性银行存款 14 474,200 380,734
已抵押银行存款 429,324 437,890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157,122 165,086
流动资产总额 1,510,427 1,581,650
流动负债
计息银行借款 15 384,639 360,245
应付贸易款项及应付票据 16 32,489 105,700
已收按金、其他应付款项及应计费用 140,454 106,041
应付税项 141,861 150,238
流动负债总额 699,443 722,224
流动资产净额 810,984 859,426
总资产减流动负债 1,684,220 1,630,386
非流动负债
递延税项负债 26,864 7,595
资产净额 1,657,356 1,622,791
�C3�C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附注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权益
母公司拥有人应占权益
股本 17 280,661 280,661
股份奖励计划所持股份 (7,591) (7,409)
储备 1,384,412 1,347,714
1,657,482 1,620,966
非控股权益 (126) 1,825
权益总额 1,657,356 1,622,791
�C4�C
附注
1.公司及集团资料
本公司於二零一一年三月七日根据开曼群岛法例第22章公司法(一九六一年法例第3部,经综
合及修订)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为获豁免有限公司。本公司的注册办事处为190ElginAvenue,
GeorgeTown,GrandCaymanKY1-9005,CaymanIslands。其主要营业地点为香港九龙尖沙咀东
部科学馆道9号新东海商业中心13楼1303室。本公司股份於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九日(「上市日
期」)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主板上市。
本公司的主要业务为投资控股。本集团主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或中国内地,就本公
布而言,并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或香港、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或澳门及台湾)从事服
装产品及配饰的设计、生产、营销及销售业务,并专注於男装。本集团的主要业务於年内并
无出现重大变动。
本公司董事(「董事」)认为,截至本公布日期,本公司的直接控股公司及最终控股公司分别
为於英属处女群岛(「英属处女群岛」)注册成立的公司CECOutfittersLimited及ChinaEnterprise
CapitalLimited。
2.编制基准
此等综合财务报表乃根据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所颁布国际财务报
告准则(「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其中包括所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国际会计准则(「国际会计
准则」)及诠释)及香港公司条例的披露规定编制。
此等综合财务报表乃根据历史成本惯例编制,惟以公平值计量的衍生金融工具除外。此等
综合财务报表乃以人民币(「人民币」)呈列,除另有指明外,所有数值已四舍五入至最接近的
千位数。
综合基准
综合财务报表包括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财务报
表。附属公司为一间由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实体(包括结构性实体)。当预期本集团有
权将收取其涉及被投资人的可变回报且有能力透过其对被投资人拥有的权力影响有关回报
(即令本集团目前有能力指导被投资人的相关活动时的现有权利)时获得控制权。
倘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拥有少於大多数的投资对象投票或类似权利,则本集团於评估其是否
拥有对投资对象之权力时会考虑一切相关事实及情况,包括:
(a)与投资对象其他投票持有人之合约安排;
(b)其他合约安排所产生的权利;及
(c)本集团之投票权及潜在投票权。
附属公司的财务报表乃以本公司的相同报告期间,并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编制。附属公司
及信托(「股份奖励计划信托」,一间受控制特别目的实体)的业绩由本集团取得控制权的日
期起综合入账,并继续综合入账直至上述控制权终止的日期为止。
�C5�C
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的各组成部分乃归属於本集团母公司拥有人及非控股权益,即使此举
引致非控股权益录得亏绌的结余。所有集团内公司间的资产及负债、权益、收入、开支及与
本集团成员公司间的交易相关的现金流量均於综合入账时全数对销。
倘上文所述的三项控制权元素的其中一项或多项有变,则本集团会重新评估其是否仍然控
制投资对象。於附属公司拥有权权益的变动(并无失去控制权)乃入账列为权益交易。
董事会已批准通过一项股份奖励计划(「股份奖励计划」),旨在为本集团雇员提供激励以挽
留和鼓励雇员继续为本集团的营运及发展作出贡献。根据股份奖励计划的规则,本集团已
设立股份奖励计划信托,以管理股份奖励计划并在授予奖授股份权益前持有该等股份。由
於本集团有权控制股份奖励计划信托的财政及营运政策,并因获授奖授股份的雇员持续受
雇於集团而受惠,根据国际会计准则第27号(经修订)独立财务报表,本集团须将股份奖励计
划信托综合处理。
3.会计政策及披露变动
本集团已於本年度综合财务报表中首次采纳下列新订及经修订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 投资实体:应用合并豁免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2号及
国际会计准则第28号修订本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1号修订本 收购共同经营权益之会计处理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4号 规管递延账目
国际会计准则第1号修订本 披露措施
国际会计准则第16号及 折旧及摊销的可接受方法的澄清
国际会计准则第38号修订本
国际会计准则第16号及 农业:生产性植物
国际会计准则第41号修订本
国际会计准则第27号修订本 单独财务报表之权益法
二零一二年至二零一四年周期之年度改进多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之修订本
除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2号及国际会计准则第28号(修订本)、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1号(修订本)、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4号、国际会计准则第16号及国际
会计准则第41号(修订本)、国际会计准则第27号(修订本)及二零一二年至二零一四年周期
之年度改进包含的若干修订并不与编制本集团之综合财务报表相关外,各项修订之性质及
影响说明如下:
(a)国际会计准则第1号(修订本)载有有关综合财务报表的呈列及披露之小范围改进。该
等修订厘清:
(i)国际会计准则第1号的重大性要求;
(ii)损益表及财务状况表内的特定细项可予细分;
(iii)实体可灵活处理财务报表附注的呈列次序;及
(iv)采用权益法入账的分占联营公司及合营企业的其他全面收入必须作为单独项目
汇总呈列,并於在其後将会或将不会重新分类至损益的该等项目之间进行归类。
�C6�C
此外,该等修订本厘清对於财务状况表及损益表内呈列额外小计所适用的要求。该等
修订本对本集团的综合财务报表并无产生任何重大影响。
(b)国际会计准则第16号及国际会计准则第38号(修订本)澄清国际会计准则第16号及国际
会计准则第38号中的原则,即收益反映自经营业务(该资产为其一部分)产生的经济利
益而非通过使用资产消耗的经济利益的模式。因此,收益法不得用於折旧物业、厂房
及设备,并且仅在非常有限的情况下可用於摊销无形资产。该等修订本即将应用。该
等修订本对本集团的综合财务状况或表现并无造成任何影响,原因是本集团并未使用
收益法计算其非流动资产的折旧。
(c)於二零一四年九月颁布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二零一二年至二零一四年周期之年度改
进载列多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修订本)。修订本详情如下: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5号持作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及已终止经营业务:厘清出售计划或向
拥有人分派的计划的更改,不应被视为一项新的出售计划,而是作为原计划的延续。
因此,应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5号的规定并无变动。该等修订亦厘清,变更出售方式
不会改变持作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出售组别的分类日期。该等修订本即将应用。由於
本集团於本年度的持作出售的出售组别的出售计划或处置方式并无任何变动,故该等
修订对本集团并无产生任何影响。
4.经营分部资料
本集团主要在中国从事服装产品及配饰的设计、生产、营销及销售业务,并专注於男装。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8号经营分部规定,经营分部将按主要经营决策者为分配资源予各分部
及评估其表现而定期审阅的有关本集团组成部分的内部报告为基础予以识别。向董事(就资
源分配及表现评估而言为主要经营决策者)报告的资料不包含各产品线的溢利或亏损资料,
且董事审阅本集团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整体呈报的财务业绩。因此,本集团的经营构成一
个单一可报告分部,故并无呈报经营分部。
本集团於所呈报财务期间的所有外部收益均来自於中国(本集团经营实体的注册成立地点)
成立的客户。由於本集团持有的主要非流动资产皆位於中国,故并无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第8号呈报地域分部资料。
於所呈报财务期间,概无来自单一外部客户的收益占本集团收益10%或以上。
�C7�C
5.收益及其他收入及收益,净额
收益指扣除贸易折扣後的已售货品发票净值。
收益、其他收入及收益的分析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收益
销售货品 902,005 1,012,764
其他收入,净额
政府补贴 21,403 24,641
* 筹办费 76 218# 租金收入,净额 2,175 1,440 外部订单加工收入 1,623 209 货柜销售,净额 75 71 汇兑收益,净额 5,048 �C 30,400 26,579 收益,净额 公平值收益,净额: 衍生工具―不符合对冲定义的交易 5,339 2,783 其他 388 679 5,727 3,462 36,127 30,041 * 指当地政府为招商引资而提供的奖励性补贴。补贴金额一般参照本集团的经营实体在 当地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其他税项厘定,但政府可进一步 酌情决定。 # 指第三方零售商与本集团订立初次零售协议时支付的一次性费用。6.财务收入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1,537 2,323 结构性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33,092 42,296 34,629 44,6197.财务成本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银行贷款利息 6,681 12,003 �C8�C8.除税前溢利
本集团的除税前溢利於扣除�u(计入)以下各项後达致: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已售存货成本 196,697 211,173
折旧:
物业、厂房及设备 14,927 12,233
投资物业 154 292
15,081 12,525
预付土地租赁款摊销 2,100 2,020
*
无形资产摊销 1,572 1,572
*
楼宇经营租约项下的最低租赁款项 18,285 17,038
核数师酬金 2,326 2,224
雇员福利开支(包括董事酬金):
工资及薪金 97,115 96,446
以股权结算的购股权开支 �C 3,173
退休金计划供款 14,249 14,058
111,364 113,677
其他无形资产减值 18,000 4,680
^
公平值收益,净额:
衍生金融工具―不符合对冲定义的交易 (5,339) (2,783)
撇减存货至可变现净值 137,891 136,134
#
应收贸易款项减值 1,162 �C
^
汇兑差额,净额 (5,048) 4,383
* 年内预付土地租赁款摊销及无形资产摊销列入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内的「行政
开支」。
# 撇减存货至可变现净值列入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内的「销售成本」。
^ 其他无形资产及应收贸易款项减值列入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内的「其他开支」。
�C9�C
9.所得税开支
本集团须按实体基准就於本集团成员公司注册成立及经营所在司法权区产生或源自的溢利
缴纳所得税。
本公司(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及其於英属处女群岛注册成立的附属公司获豁免纳税。
由於本集团於年内并无在香港产生或赚取任何应课税溢利,故并无为香港利得税作出拨备。
根据有关中国所得税规则及法规,本集团於中国注册的附属公司须就其於截至二零一六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各自的应课税收入,按25%的法定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
税」)。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即期―中国
年度开支 73,921 63,877
递延 (21,570) (10,443)
年度税项开支总额 52,351 53,434
按本公司及其大部分附属公司所在司法权区的法定税率计算适用於除税前溢利的税项开支
与按实际税率计算的税项开支的对账,以及适用税率(即法定税率)与实际税率的对账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 人民币千元 %
除税前溢利 95,706 156,144
按法定税率计算的税项开支 23,926 25 39,036 25
享有较低法定所得税率的实体 264 �C (30) �C
就部分中国附属公司可供分派溢利的
预扣税影响 23,618 25 3,058 2
就服务费用的预扣税影响 3,086 3 1,800 1
合营企业应占溢利及亏损 (121) �C 1,028 1
就过往期间即期税项的调整 (2,091) (2) 4,714 3
未确认的税项亏损 3,120 3 3,408 2
其他 549 1 420 �C
按本集团实际税率计算的税项开支 52,351 55 53,434 34
并无分占合营企业的税项(二零一五年:无)列入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的「分占合营企
业的溢利及亏损」内。
�C10�C
10.股息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董事会并无建议宣
派任何末期股息。
11.母公司普通股股权持有人应占每股盈利
每股基本盈利乃根据母公司普通股股权持有人应占年度溢利及年内已发行普通股加权平均
数3,435,162,000股(二零一五年:3,438,220,000股)计算。
就摊薄而言,由於根据首次公开发售前购股权计划的尚未行使购股权对所呈列的每股基本
盈利有反摊薄影响,故并无对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止年度呈列的每股基本盈利作出调整。
每股基本及摊薄盈利乃根据以下各项计算: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盈利
用於计算每股基本盈利的母公司普通股股权持有人
应占溢利 45,403 104,837
股份数目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股份
已发行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3,445,450,000 3,445,450,000
为股份奖励计划购入股份之加权平均数 (10,288,000) (7,230,000)
用於计算每股基本盈利之经调整已发行
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3,435,162,000 3,438,220,000
�C11�C
12.存货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原材料 13,436 11,997
在制品 6,709 6,365
制成品 238,610 380,237
258,755 398,599
13.应收贸易款项及应收票据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应收贸易款项 104,767 115,213
应收贸易款项,净额 103,605 115,213
应收票据 1,960 3,382
105,565 118,595
本集团与其客户的贸易条款主要以信贷方式进行,惟对第三方零售商除外,第三方零售商
通常须预先付款。信贷期通常介乎30至90日。本集团向付款记录良好的该等长期客户授出
较长信贷期。
每名客户均有最高信贷限额。本集团拟对其未清偿应收款项实行严格控制。高级管理层会
定期检讨逾期未偿付的结余。
鉴於以上所述及实际上本集团的应收贸易款项涉及大量多元化客户,并无重大信贷集中风
险。本集团并无就该等结余持有任何抵押物或其他信贷提升物。
应收贸易款项乃不计息,应收贸易款项及应收票据的账面值与其公平值相若。
�C12�C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基於发票日期及扣除拨备的
应收贸易款项的账龄分析及应收票据结余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应收贸易款项
60日内 98,381 107,929
61至90日 917 800
91至180日 1,285 2,057
181至360日 1,944 3,383
超过360日 1,078 1,044
103,605 115,213
应收票据 1,960 3,382
105,565 118,595
应收票据於三个月内到期。
并无个别或共同被视为减值的应收贸易款项的账龄分析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未逾期亦未减值 98,381 107,929
逾期1至180日 2,202 2,857
逾期181至360日 3,022 4,427
103,605 115,213
已逾期但未减值的应收款项与本集团若干有良好往绩记录的独立客户有关。基於过往经验,
由於信贷质素并无重大变动,且该等结余仍被视为可悉数收回,故董事认为毋须就该等结
余计提减值拨备。未逾期亦未减值的应收款项与近期无拖欠记录的大量多元化客户有关。
�C13�C
14.结构性银行存款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於中国持牌银行的结构性银行存款(按摊销成本) 474,200 380,734
结构性银行存款的年期少於一年并以人民币计值。
15.计息银行借款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实际利率 实际利率
(%) 到期日人民币千元 (%) 到期日人民币千元
即期
香港银行 香港银行
计息银行贷款 同业拆息 同业拆息
―有抵押(港元)* 加1.5%二零一七年 384,639 加1.8%二零一六年 360,245
*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该等银行借款以存放於中国金融机购并以人民币计值
的已抵押银行存款人民币390,000,000元作担保。
作为银行借款担保的已抵押存款计入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综合财务状况表
的「已抵押银行存款」中。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分类为:
一年内且以港元计值 384,639 360,245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并无未提取的银行融
资。
�C14�C
16.应付贸易款项及应付票据
於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基於发票日期的应付贸易款项账龄分析及应
付票据结余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应付贸易款项
30日内 22,798 36,904
31至90日 4,248 10,582
91至180日 273 692
181至360日 5,170 2,621
32,489 50,799
应付票据 �C 54,901
32,489 105,700
应付贸易款项为不计息及一般按30至45日的期限结算。
17.股本
股份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已发行及缴足:
3,445,450,000股(二零一五年:3,445,450,000股)普通股 344,545 344,545
相等於人民币千元 280,661 280,661
�C15�C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市场概览
对大多数男装行业中的中国传统零售商而言,二零一六年依然困难重重并面临诸
多挑战。中国宏观经济持续放缓,国内生产总值(「GDP」)增长率仅6.7%,达致自一
九九零年以来二十六年内的最低位,二零一六年的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0.4%,
较二零一五年的10.7%下跌0.3个百分点。特别是,二零一六年百强重点大型零售
商的零售额亦减少0.5%。
面对低迷的市场情绪及竞争日益激烈的市场环境,本集团的收益由二零一五年的
人民币1,012.8百万元下跌10.9%至二零一六年的人民币902.0百万元,而母公司拥
有人应占溢利则由二零一五年的人民币104.8百万元下跌56.7%至二零一六年的人
民币45.4百万元。
财务回顾
收益
本集团於二零一六年录得收益人民币902.0百万元,较二零一五年的人民币1,012.8
百万元减少人民币110.8百万元,降幅约为10.9%。
按销售渠道划分
来自自营零售的收益由二零一五年的人民币711.5百万元,减少人民币52.0百万元
至二零一六年的人民币659.5百万元,降幅为7.3%,占总收益约73.1%(二零一五年:
70.2%)。收益下滑乃主要由於本集团大部分自营零售点所在的一二线城市的主流
百货商场顾客人流减少,导致同店销售额下跌9.4%。尽管自营零售点的零售额有
所下跌,然而我们仍坚持以多渠道策略应对不断演变的消费模式,并喜见奥特莱
斯店的销售额有较高增长。来自奥特莱斯店的收益由二零一五年的人民币169.4百
万元,增加人民币11.8百万元至二零一六年的人民币181.2百万元,增幅为7.0%。
�C16�C
来自第三方零售商的销售收益由二零一五年的人民币253.8百万元,减少人民币
54.1百万元至二零一六年的人民币199.7百万元,降幅为21.3%,占总收益约22.1%
(二零一五年:25.1%)。收益下滑主要归因於:(i)第三方零售商减少所经营的零售
点数目;(ii)零售市场状况疲弱,在华北地区及我们大部分第三方零售商所处的三
四线城市情况尤甚,致使第三方零售商趋於保守;及(iii)电子商务给中国三四线
城市的消费者更多选择,因此冲击传统零售商。
来自电子商务业务的收益由二零一五年的人民币47.5百万元,减少人民币4.7百
万元至二零一六年的人民币42.8百万元,跌幅为9.9%,占总收益约4.8%(二零一五
年:4.7%)。来自电子商务业务的收益减少主要归因於以下二者的综合影响:(i)网
上折扣平台(如唯品会)的销售额由二零一五年的人民币18.5百万元,减少人民币
7.2百万元至二零一六年的人民币11.3百万元,减幅约38.9%;被(ii)自线上第三方
零售商及我们於天猫网及京东网上的自营旗舰店的销售额由二零一五年的人民
币29.0百万元,增加人民币2.5百万元或约8.6%至二零一六年的人民币31.5百万元
抵销。
下表载列本集团透过自营零售点作出的销售、来自第三方零售商的销售及来自电
子商务业务的销售所贡献的收益划分的明细: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收益 占总收益 收益 占总收益
人民币百万元 百分比人民币百万元 百分比
来自自营零售商的
零售额 659.5 73.1% 711.5 70.2%
来自第三方零售商的
销售额 199.7 22.1% 253.8 25.1%
来自电子商务业务的
销售额 42.8 4.8% 47.5 4.7%
总计 902.0 100% 1,012.8 100%
�C17�C
按品牌划分
从自有品牌贡献的收益由二零一五年的人民币76.6百万元,增加人民币9.2百万元
至二零一六年的人民币85.8百万元,增幅约为12.0%。自有品牌的收益占总收益的
百分比由二零一五年的7.6%,增加至二零一六年的9.5%。
下表载列我们来自授权品牌及自有品牌的收益划分的明细: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收益 占总收益 收益 占总收益
人民币百万元 百分比人民币百万元 百分比
授权品牌 816.2 90.5% 936.2 92.4%
自有品牌 85.8 9.5% 76.6 7.6%
总计 902.0 100% 1,012.8 100%
销售成本
我们的销售成本由二零一五年的人民币347.3百万元,减少人民币12.7百万元至二
零一六年的人民币334.6百万元,降幅约为3.7%。销售成本减少乃主要由於已售存
货成本因收益减少而由二零一五年的人民币211.2百万元相应减少人民币14.5百万
元至二零一六年的人民币196.7百万元,被存货拨备由二零一五年的人民币136.1
百万元上升人民币1.8百万元至二零一六年的人民币137.9百万元抵销的综合影响
所致。
毛利及毛利率
由於总收益的下降,我们的毛利由二零一五年的人民币665.5百万元,减少人民币
98.1百万元至二零一六年的人民币567.4百万元,降幅约为14.7%。主要由於存货拨
备增加,我们的整体毛利率亦由二零一五年的65.7%,下降2.8个百分点至二零一
六年的62.9%。倘不计及该拨备,我们二零一六年的整体毛利率为78.2%,与二零
一五年的79.1%大体保持一致。
�C18�C
其他收入及收益,净额
我们的其他收入及收益由二零一五年的人民币30.0百万元,增加人民币6.1百万元
至二零一六年的人民币36.1百万元,增幅约为20.3%。本集团的计息银行借款以港
元计值。为将本集团的外汇波动风险降至最低,本集团与一间银行订立了远期外
汇合约。其他收入及收益的增加乃主要由於上文所述远期外汇合约的变现收益及
公平值变动产生的其他收入及收益增加人民币7.5百万元。
销售及分销开支
我们的销售及分销开支由二零一五年的人民币497.3百万元,减少人民币40.5百万
元至二零一六年的人民币456.8百万元,趺幅约为8.1%。
於百货商场内占用专柜的商场抽成及百货商场收费由二零一五年的人民币284.5百
万元减少人民币32.8百万元至二零一六年的人民币251.7百万元,跌幅约为11.5%,
与自营零售点的销售额减少大体一致。
与销售及推广员工相关的劳动力成本由二零一五年的人民币91.8百万元降至二零
一六年的人民币89.9百万元,主要由於自营零售点数量减少导致销售及推广员工
人数减少所致。
本集团於年内就组织促销活动及投入社会媒体营销以透过微信、微博、新浪及搜
狐等主流网站与客户分享我们的品牌故事及产品知识产生广告及推广开支为人
民币15.6百万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13.6百万元)。
自营零售点的装修开支由二零一五年的人民币24.8百万元减少至二零一六年的人
民币6.2百万元,主要是由於二零一六年新开设店铺数目低於二零一五年,导致相
关费用有所减少。
其他销售及分销开支(包括专利权费、运输费用以及其他经营开支)於所示两个年
度维持一致。
�C19�C
行政开支
我们的行政开支由二零一五年的人民币61.5百万元减少人民币1.2百万元至二零
一六年的人民币60.3百万元,趺幅约为2.0%,主要由於首次公开发售前购股权计
划摊销减少所致。
其他开支
其他开支主要指(i)伦敦雾及ZooYork商标的减值人民币18.0百万元(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4.7百万元);及(ii)应收贸易款项减值人民币1.2百万元(二零一五年:无)。
财务收入
我们的财务收入於二零一六年减少至人民币34.6百万元,而二零一五年则为人民
币44.6百万元,跌幅为22.4%,主要因为於本年度结构性银行存款及银行存款的利
率下降所致。
财务成本
本集团自香港的金融机构取得海外短期银行贷款。财务成本人民币6.7百万元(二
零一五年:人民币12.0百万元)为有关上述银行贷款於本年度产生的银行利息开
支。
分占合营企业的溢利及亏损
分占合营企业的溢利及亏损指分占合营企业MCS的溢利人民币3.8百万元
(二零一五年:分占亏损人民币2.9百万元),该溢利部份被分占合营企业Henry
Cotton’s及MarinaYachting的亏损人民币2.4百万元人民币0.9百万元(二零一五年:
分占HenryCotton’s的亏损人民币1.2百万元及MarinaYachting的亏损人民币零元)所
抵销。
�C20�C
除税前溢利
基於前述因素,我们的除税前溢利由二零一五年的人民币156.1百万元,减少人民币
60.4百万元至二零一六年的人民币95.7百万元,降幅约为38.7%。
所得税开支
所得税开支由二零一五年的人民币53.4百万元,减少人民币1.0百万元至二零一六
年的人民币52.4百万元,降幅约为1.9%。实际所得税率由二零一五年的34.2%增加
至二零一六年的54.7%,主要是由於就部分中国附属公司可供分派溢利的预扣税
开支增加人民币23.6百万元所致。
年度溢利
年度溢利由二零一五年的人民币102.7百万元,减少人民币59.3百万元至二零一六
年的人民币43.4百万元,降幅约为57.7%。此外,净利润率由二零一五年的10.1%降
至二零一六年的4.8%,主要由於:
(i)毛利率因存货拨备增加而由二零一五年的65.7%下降2.8个百分点至二零一六
年的62.9%;
(ii)销售及分销开支及行政开支占总收益的百分比由二零一五年的55.2%上升至
二零一六年的57.3%,乃由於来自自营零售点的销售百分比由二零一五年的
70.2%上升至二零一六年的73.1%,而向第三方零售商作出的销售百分比由
二零一五年的25.1%下跌至二零一六年的22.1%。自营零售业务所产生的销售
及分销开支较对第三方零售商的批发业务所产生者为高;及
(iii)其他开支占总收益的百分比由二零一五年的0.9%增加至2016年的2.1%。
�C21�C
母公司拥有人应占溢利
基於前述因素,母公司拥有人应占溢利由二零一五年的人民币104.8百万元,减少
人民币59.4百万元至二零一六年的人民币45.4百万元,降幅约为56.7%。
营运资金管理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十二月 十二月
三十一日 三十一日
存货周转天数 359 419
应收贸易款项的周转天数 44 42
应付贸易款项的周转天数 45 52
存货周转天数减少60天乃主要得益于(i)一年内产品采购减少;及(ii)我们透过奥
特莱斯零售网点、线上折扣平台及线上旗舰店销售一至三年内过季产品的去库存
策略。同时,存货结余亦由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人民币398.6百万元减少
人民币139.8百万元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人民币258.8百万元。
於所示两个年度,应收贸易款项及应付贸易款项的周转天数相一致。
流动资金、财务状况及现金流量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我们的流动资产净额约为人民币811.0百万元,而
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则为人民币859.4百万元。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
一日,本集团的流动比率为2.2,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为2.2。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获授银行融资人民币384.6百万元,无未提
取银行融资。
�C22�C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已抵押银行存款及
结构性银行存款总额约为人民币1,060.6百万元。下表呈列我们综合现金流量表的
节选现金流量数据: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止年度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 人民币
百万元 百万元
经营活动所得净现金流量 116.9 54.0
投资活动(所用)�u所得净现金流量 (138.7) 340.4
融资活动所用净现金流量 (0.2) (399.0)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减少净额 (22.0) (4.6)
汇率变动的影响,净额 7.5 (22.5)
年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172.3 199.4
年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157.8 172.3
经营活动
经营活动所得净现金流量由二零一五年的人民币54.0百万元,增加人民币62.9百
万元至二零一六年的人民币116.9百万元,主要由於(i)未计营运资金变动的经营现
金流入人民币237.8百万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285.0百万元);及(ii)营运资金变动
为现金减少人民币120.9百万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231.0百万元)。
投资活动
投资活动所用现金流量净额人民币138.7百万元主要指於结构性银行存款的投资
增加人民币93.5百万元以及於可供出售投资及联营公司的投资增加人民币20.6
百万元。
融资活动
年内,并无重大现金流用於融资活动。
�C23�C
资产负债比率
本集团的资产负债比率乃按借款总额除以权益总额计算,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
十一日为23.2%(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22.2%)。本集团银行借款的进一步
详情载於综合财务报表附注的附注15。
集团资产抵押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短期银行存款人民币390.0百万元已作为质押物抵
押以获得本集团的银行融资。本集团亦为远期外汇合约抵押短期银行存款人民币
39.3百万元。
资本承担及或然负债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拥有资本承担约人民币5.2百万元(二零一
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无)及概无任何重大或然负债(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无)。
外汇管理
我们主要於香港及中国经营业务,而大部份交易是以港元(「港元」)及人民币计值
及结算。为将外汇风险减至最低,本集团已制定对冲政策。
首次公开发售所得款项用途
本公司股份於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九日在联交所上市。来自首次公开发售的所得款
项净额合计约为803.9百万港元(相等於约人民币654.8百万元),包括於二零一一年
十二月三十日行使部分超额配股权的所得款项净额。
年内,并无使用首次公开发售所得款项的重大事项。
�C24�C
下表载列首次公开发售所得款项净额的用途以及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的未动用款额。所有未动用所得款项乃存於中国及香港的持牌银行:
筹得资金用途
於二零一六年於二零一六年
占总额的 十二月三十一日十二月三十一日
百分比所得款项净额的已动用款额的未动用款额
(百万港元) (百万港元) (百万港元)
其他国际知名品牌的授权或收购 47% 380.7 234.5 146.2
扩充及提升现有物流系统 24% 193.1 193.1 �C
支付股东贷款 19% 152.8 147.1 5.7
一般营运资金 10% 77.3 �C 77.3
100% 803.9 574.7 229.2
业务回顾
零售及分销网络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我们的销售网络由合共614个自营零售点(包括专
柜、寄售商店及独立店)及由我们的第三方零售商经营的453个零售点组成。
�C25�C
下表按品牌载列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在
中国的自营零售点及第三方零售商经营的零售点的数目: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第三方零售 第三方零售
商经营的 商经营的
品牌 自营零售点 零售点零售点总数自营零售点 零售点零售点总数
Jeep-男装 210 409 619 218 450 668-Spirit* 50 9 59 65 10 75SBPRC 166 31 197 188 42 230伦敦雾 57 1 58 59 1 60MCS 46 �C 46 52 �C 52ZooYork 25 3 28 21 �C 21其他 60 �C 60 68 �C 68总计 614 453 1,067 671 503 1,174*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分别包括26个及38个Jeeplady 零售点自营零售点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我们拥有由592个自营专柜(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641个自营专柜)组成的网络。大部分专柜位於中国一二线城市的主流百货商场(包括百盛、金鹰、茂业、银泰及王府井等),其中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共有153间奥特莱斯店(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114间奥特莱斯店)。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我们拥有由22间(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30间)独立店组成的网络,均位於中国各大城市的购物中心内,旨在确保稳定的消费者人流以及提升我们的销量及品牌知名度。 �C26�C面对充满挑战的市场环境及不断演变的消费模式,本集团已对其自营零售点的策
略作出以下调整:
因应消费模式的转变及奥特莱斯店渠道销售的快速增长,净增加39间奥特莱
斯店;及
为扩张及发展新品牌HenryCotton’s、MarinaYachting及ZooYork於二零一六年
净增加16个零售点。
第三方零售商经营的零售点
在目前有欠明朗且不断变化的市场环境下,第三方零售商在下达订单及开设新店
方面变得更为保守。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我们共有453个由第三方零
售商经营的零售点,较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503个零售点减少9.9%。
电子商务
本集团於二零一三年开展电子商务业务,透过网上销售渠道销售过季产品。於二
零一六年,本集团已於唯品会等网上折扣平台积极举办特卖会及开拓新网上第三
方零售商以於网上零售本集团的产品,并增加本集团於天猫网及京东网的自营线
上店�m的销售。
品牌推广
持续实施多品牌策略是我们维持可持续扩展和增长的关键。我们深信,多品牌策
略使我们能够把握更多细分市埸,利用更大范围的市埸机遇,最终提升我们在中
国的男装市埸所占的整体市埸份额。於本年度,我们於品牌组合方面实施以下多
元化策略:
�C27�C
GregNorman
於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本集团与TharancoLifestylesLLCd/b/aGregNorman
Collection订立商标许可及分销协议,据此,本集团获授权自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
七日起於中国设计、生产、销售、分销、宣传及推广「GregNorman」品牌产品。Greg
NormanCollection(「GNC」)为领先的高尔夫运动服及配件设计及分销公司,目标客
户为有活力而成熟的男士及女士。GNC诞生於一九九二年,其灵感源於高尔夫传
奇GregNorman,为集品质、奢华及格调於一体的独特品牌。
MCSMCS赞助了中国超模明星足球队(成员包括超模纪焕博先生、戚迹先生等)。MCS亦为将於二零一七年上映的电影「拆弹专家」中的知名演员刘德华先生提供部分服饰。LINCS於本年度,LINCS继续赞助中国企业家高尔夫队的服装及中国非职业类高尔夫的领军者「BMW道农杯」高尔夫挑战赛的「一杆最远奖」奖品。ZooYorkZooYork为CSP全国滑板场联赛的冠名赞助商。该项赛事将自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六日至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五日在上海、深圳、成都等中国七大城市举行。逾20家滑板俱乐部参与了该项赛事。时装秀自二零一六年三月十六日至二零一六年三月十八日,我们於上海组织了八场时装秀以展示我们营运的若干品牌(包括Barbour、JeepSpirit、HenryCotton’s、LINCS、MarinaYachting、MCS、SantaBarbaraPolo&RacquetClub及ZooYork)的秋冬新品。中国超模纪焕博先生及王诗晴女士以及逾百位名流出席了该项盛事。 �C28�C复古骑行活动
「复古骑行」活动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举行。骑行者衣着Barbour、MCS、Henry
Cotton’s及MarinaYachting等品牌的传统骑行服,骑行穿越了上海金山区的一个小
村庄。有关活动得到多家中国主流媒体(如Sohu.com及Toutiao.com)的报道。
管理团队
於二零一六年八月十五日,我们已分别委任李祝军先生及余文龙先生为我们的
首席销售官及首席市场官。李先生及余先生在零售及服饰行业均拥有逾15年的经
验。之前,李先生为本集团的首席市场官,而余先生为本集团一间附属公司的副
总经理,负责管理中国南部地区的零售业务。.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二日,我们委任张佩华女士为我们的首席商品官,负责制
定采购计划的策略并管理本集团的采购活动。於加入本集团之前,张女士曾在
Escada、Ferragemo及Dunnu担任高级管理职位,并於零售及服饰行业拥有逾20年的
经验。
於二零一七年一月一日,我们委任李卓平先生为我们的首席技术官。李先生於二
零零三年加入本集团,负责本集团信息技术系统的开发及应用。李先生於信息技
术产业及服饰行业拥有逾10年的经验。
设计及产品开发
当地设计团队透过与Barbour品牌在伦敦,GregNorman品牌在悉尼,LINCS品牌在
纽约,MCS、HenryCotton’s及MarinaYachting品牌在米兰和威尼斯及ZooYork品牌
在香港的国际设计团队合作,紧贴最新潮流及新设计的发展。
生产及供应链
於年内,本集团透过自主研发的物流系统及个人数码助理系统已完成对仓库内的
产品进行定位。新技术的应用再加上新建的上海物流中心投入运营,均大幅提升
我们仓库订单处理流程的效率,并将我们仓储系统转变为直接面对消费者进行产
品配送的B2C物流中心。
�C29�C
本集团专为我们的零售网络量身定制O2O系统,即使心仪的产品在某一特定地点
没有现货,我们的客户亦可通过该系统随时下单购买,而这又提升了客户的购物
体验并拉动我们的销售。该系统贡献的销售额由二零一五年的人民币35.8百万元
增加人民币34.0百万元至二零一六年的人民币69.8百万元,增幅约为95.0%。
雇员资料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有约2,752名全职雇员。於二零一六年的员
工成本(包括董事酬金)合共为人民币111.4百万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113.7百万
元)。
本公司亦采纳一项购股权计划(「购股权计划」)及一项首次公开发售前购股权计划
(「首次公开发售前购股权计划」),以激励及奖励合资格参与者对本集团的贡献及
继续努力促进本集团利益。根据首次公开发售前购股权计划授予17名参与者(包
括7名董事)的合计84,012,000份购股权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尚未行使。
企业社会责任
作为一名负责任的企业公民是我们企业文化的核心基本因素。於本年度内,本集
团参与赞助北京爱它动物保护公益基金组织的动物保护计划及由中国红十字基
金会及崔永元公益基金为乡村教师组织的「爱飞翔」培训计划,以支持中国农村地
区的教育的赞助活动。本集团於本年度向上述项目捐款合共约人民币0.5百万元。
本集团亦物色机会减少使用纸张、电力及其他资源以减轻对环境的影响并设定适
当的削减目标。
前景
管理层将於二零一七年继续专注於以下主要目标:
为配合我们的多品牌策略,本集团将寻求机会将其品牌组合进一步多元化,
并提高来自自有品牌的收益比例。我们计划於二零一七年初引入新品牌Greg
Norman的首批春夏季产品;
�C30�C
本集团将继续增加在营销及推广(包括消费者研究、广告、公共关系、活动、
网上和数字营销、视觉营销及名人宣传)的开支,以加强与客户的互动及提
高品牌於目标客户当中的知名度;
本集团将继续致力实行其多渠道策略,并重点扩大我们的奥特莱斯店网络
及多品牌集合店,以吸引更多的客流。电子商务亦为我们的销售渠道策略重
点; 本集团将继续鼓励我们的销售人员及第三方零售商利用自行研发的O2O系统 以迅速应对最终顾客对我们产品的需求;及 本集团将积极探索店�m装修精致化、产品数字化及客户体验卓越化相结合的 「新形态」的传统零售店�m。末期股息於二零一六年,董事会不建议宣派任何末期股息(二零一五年:无)。董事之证券交易本公司已按不逊於上市规则附录十所载上市发行人董事进行证券交易之标准守则之条款制定其有关董事买卖本公司证券及可能掌握本公司未公开股价敏感资料的雇员进行证券交易之行为守则(「行为守则」)。经本公司作出具体查询後,全体董事确认,彼等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已遵守标准守则及行为守则所载之规定准则。企业管治董事会相信高水平的企业管治可为本公司提供一个框架,对保障股东权益以及提升企业价值及问责性具有关键作用。董事会认为,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的整个年度,本公司已遵守上市规则附录十四所载企业管治守则载列的所有守则规定。 �C31�C遵守不竞争契据
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除本集团业务外,概无CECOutfitters
Limited、VingloryHoldingsLimited及张永力先生的控股股东及彼等各自的联系人
於直接或间接与我们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中担任董事或股东。
购买、赎回或出售本公司股份
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公司及其任何附属公司并无购买、
出售或赎回本公司任何上市证券,除董事会於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四日采纳之雇员
股份奖励计划(「计划」)的受托人外。根据计划的规则及信托契约条款,於截至二
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以总代价约215,000港元(相当於人民币182,000
元)在联交所购入合共506,000股本公司股份。
审核委员会
就编制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综合财务报表,审核委员会与管理
层已讨论有关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系统及财务申报事宜。审核委员会已审阅该综
合财务报表。
本公司核数师已将本集团初步公布所载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的综合财务状况表、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及相关附注之数据与本集团本年
度综合财务报表初稿所载金额进行比较,并同意两组数据相符。本公司核数师就
此进行的工作并不构成按照香港会计师公会所颁布香港审计准则、香港审阅委聘
准则或香港核证业务准则所规定的核证业务,故本公司核数师并未对初步公布作
出任何保证。
�C32�C
符合资格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及於会上投票的记录日期
於二零一七年五月九日(星期二)营业时间结束时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之本公司所
有股东,将有权出席於二零一七年五月十五日(星期一)下午二时正举行之本公司
股东周年大会(「股东周年大会」)及於会上投票。
为符合资格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及於会上投票,所有转让文件连同有关股票,最迟
须於二零一七年五月九日(星期二)下午四时三十分交回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
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楼。
刊发年度业绩公布及年度报告
业绩公布刊登於本公司网站www.cohl.hk及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网站
www.hkexnews.hk。二零一六年年报及股东周年大会通告将於二零一七年四月十日
或前後寄发予本公司股东及於上述网站刊登。
致谢
在此充满挑战与艰难的一年,勤勉忠诚的员工乃本集团最宝贵的财富。我谨藉此
机会感谢本集团董事会同仁及员工於本年度的辛勤工作、忠诚服务及贡献。
承董事会命
中国服饰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路嘉星
香港,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日
於本公布刊发日期,执行董事为路嘉星先生、张永力先生、孙如�ハ壬�及黄晓云
女士;非执行董事为王玮先生及林炀先生;及独立非执行董事为邝伟信先生、崔
义先生及杨志伟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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