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非本公告另有界定,否则本公告所用词汇与沧海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於二零一七年三月
二十一日刊发的招股章程(「招股章程」)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及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香港
结算」)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
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本公告仅作参考用途,并不构成任何人士收购、购买或认购证券的要约或促使作出要约的邀请。有
意投资者於决定是否投资发售股份前应细阅招股章程有关下文所述有关本公司、香港公开发售及国
际配售的详细资料。
本公告不会直接或间接於或向美国(包括美国的领土及属地、任何州以及哥伦比亚特区)发表、发
行、分派。本公告并不构成亦不组成在美国境内购买或认购证券的任何要约或邀请的其中部分。发
售股份并无亦不会根据一九三三年美国证券法(经不时修订)(「美国证券 法 」)或美国任何州证券法
登记。除根据美国证券法及美国任何适用之州份的证券法登记规定获豁免或进行不受限於该等登记
规定之交易外,发售股份不可在美国境内发售、出售、质押或转让。概不会於美国境内公开发售证
券。发售股份会依据美国证券法S规例以离岸交易形式仅於美国境外发售及出售。
就全球发售而言,安信国际证券(香港)有限公司(作为稳定价格操作人(「稳定价格操作人」)、其联属人士或代其行事的任何人士可代表包销商超额分配或进行交易,使股份的市价於上市日期後一段有限期间内稳定或高於原本水平。然而,稳定价格操作人、其联属人士或代其行事的任何人士并无责任进行任何该等稳定价格行动,而该等稳定价格行动一旦开始,将由稳定价格操作人、其联属人士或代其行事的任何人士全权酌情进行,并可随时终止。任何该等稳定价格行动须在递交香港公开发售申请的截止日期後第30日结束。有关稳定价格行动一旦开始,可於所有容许进行上述行动的司法权区进行,惟在任何情况下均须遵守所有适用法律、规例及监管规定,包括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项下的《证券及期货(稳定价格)规则》(经修订)。
有意投资者务请注意,采取支持股份价格的稳定价格行动不得超过稳定价格期限,即由上市日期
起,预期至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三日(即香港公开发售截止办理申请登记日期後第30日)为止。该日
後不得再采取任何稳定价格行动,对股份的需求及因而股份价格可能下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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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nhigh Holdings Limited
沧海控股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全球发售
全球发售项下发售股份数目: 150,000,000股股 份(视 乎超额配股权行使
与否而定)
香港发售股份数目: 15,000,000股股份(可予调整)
国际配售股份数目: 135,000,000股股 份(可 予调整及视乎超额
配股权行使与否而定)
最高发售价: 不超过每股发售股份2.38港元(须於申请
时以港元缴足,多缴股款可予退还,另加
1%经纪佣金、0.0027%证监会交易徵费
及0.005%联交所交易费)
面值: 每股股份0.01港元
股份代号: 2017
独家保荐人
安信融资(香港)有限公司
独家全球协调人、独家账簿管理人及独家牵头经办人
安信国际证券(香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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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已向联交所上市委员会申请批准招股章程所述根据(i)资本化发行;及(ii)全
球发售已发行及将发行的股份(包括因行使超额配股权而可能发行的任何股份)上市
及买卖。预期股份将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星期五)上午九时正开始在联交所
买卖(假设香港公开发售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星期五)上午八时正或之前成
为无条件)。
全球发售包括香港公开发售初步可供认购的15,000,000股股份(可予调整),占
根据全球发售初步可供认购的发售股份总数的10%,以及国际配售初步提呈的
135,000,000股股份(可予调整及视乎超额配股权行使与否而定,据此,本公司或须
按发售价发行及配发合共最多22,500,000股额外股份(相当於全球发售初步可供认购
的发售股份的15%),以(其中包括)补足国际配售中的超额分配(如有)),占根据全
球发售初步可供认购的发售股份90%。香港公开发售与国际配售之间的发售股份分
配可按招股章程「全球发售的架构」一节所载而调整。
待股份获准於联交所上市及买卖,且符合香港结算的股份收纳规定後,股份将获香港结算接纳为合资格证券,自上市日期或香港结算厘定的其他日期起於中央结算系统内寄存、结算及交收。联交所参与者之间进行的交易须於任何交易日後第二个营业日在中央结算系统交收。中央结算系统内的一切活动均须依据不时生效的中央结算系统一般规则及中央结算系统运作程序规则进行。本公司已就股份获纳入中央结算系统作出一切必需安排。由於交收安排可能影响彼等的权利及权益,投资者应就该等安排详情向彼等的股票经纪或其他专业顾问徵询意见。就股份获纳入中央结算系统的一切所需安排均已办妥。
就全球发售而言,本公司拟向国际包销商授出超额配股权,超额配股权可由独家全
球协调人(代表国际包销商)从截止递交香港公开发售申请日期起的30日期间内随时
行使,要求本公司按发售价发行及配发最多合共22,500,000股额外股份,占根据全
球发售初步可供认购的全部发售股份15%,以补足国际配售的超额分配(如有)。倘
超额配股权获行使,本公司将根据上市规则在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及本公
司网站www.chanhigh.com.hk刊发公告。
�C3�C
除非另有公布,否则发售价将不超过每股发售股份2.38港元,且现时预期将不低於
每股发售股份1.88港元。香港发售股份申请人须於申请时为每股发售股份支付最高
发售价2.38港元,另加1%经纪佣金、0.0027%证监会交易徵费及0.005%联交所交
易费,惟倘最终厘定的发售价低於每股发售股份2.38港元,则可予退款。
倘申请遭拒绝、不获接纳或仅部分获接纳,或最终厘定的发售价低於最高发售价每股发售股份2.38港元,则申请股款或其中适当部分连同相关经纪佣金、证监会交易徵费及联交所交易费将不计利息退回又或不将有关支票或银行本票过户。有关进一步详情,请参阅招股章程「如何申请香港发售股份」一节中的「13.退回股款」一段。香港发售股份的申请将仅按照招股章程及申请表格以及白表eIPO指定网站(www.eipo.com.hk)所载条款及条件予以考虑。
申请人如欲以本身名义登记获配发的香港发售股份,应(i)填妥及签署白色申请表
格,或(ii)透过白表eIPO服务供应商指定网站www.eipo.com.hk以白表eIPO服务
递交网上申请。申请人如欲以香港结算代理人的名义登记获配发的香港发售股份,
并直接存入中央结算系统,以记存於彼等的中央结算系统投资者户口持有人股份户
口或存置於中央结算系统由申请人指定的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股份户口,应(i)填妥
及签署黄色申请表格,或(ii)透过中央结算系统向香港结算发出电子认购指示。
招股章程及白色申请表格可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一日(星期二)上午九时正至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四日(星期五)中午十二时正的正常办公时间内,在下列地点索取:1. 香港包销商的下列办事处:
安信国际证券(香港)有限公司 香港
中环
交易广场一期39楼
长亚证券有限公司 香港
上环
威灵顿街198号
威灵顿大厦23楼A室
�C4�C
民信证券有限公司 香港
皇后大道中99号
中环中心12楼1室
2. 收款银行的下列任何分行: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
地区 分行名称 地址
香港岛 中区支行 中环德辅道中125A号远东发展大厦地下
柴湾支行 柴湾环翠道121-121A号柴湾戏院大厦地下
九龙 尖沙咀支行 尖沙咀麽地道22-28号中福商业大厦地下1-3号�m
长沙湾广场支行 长沙湾道833号长沙湾广场地下G04号�m
新界 调景岭支行 调景岭都会�k商场2楼L2-064及L2-065号�m
招股章程及黄色申请表格可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一日上午九时正至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四日中午十二时正期间的正常营业时间内,在香港结算存管处服务柜台(地址为香港中环康乐广场8号交易广场一及二座1楼)索取,或 阁下的股票经纪可能备有有关申请表格及招股章程可供索取。
根据所印备指示於各方面填妥白色或黄色申请表格後,连同注明抬头人为「交通银
行(代理人)有限公司-沧海控股公开发售」的支票或银行本票,须於下列时间投入
上述任何收款银行分行的特备收集箱:
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一日(星期二) - 上午九时正至下午五时正
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二日(星期三) - 上午九时正至下午五时正
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三日(星期四) - 上午九时正至下午五时正
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四日(星期五) - 上午九时正至中午十二时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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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可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一日(星期二)上午九时正至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四
日(星期五)上午十一时三十分,或招股章程「如何申请香港发售股份-10.恶劣天气
对办理申请登记的影响」一节所述较後时间经www.eipo.com.hk(每日24小时,申请
截止当日除外)透过白表eIPO服务以白表eIPO递交申请。
中央结算系统结算参与者�u中央结算系统托管商参与者可於下列日期及时间输入电
子认购指示:
上午九时正至下午八时三十分
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一日(星期二) - (1)
上午八时正至下午八时三十分
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二日(星期三) - (1)
上午八时正至下午八时三十分
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三日(星期四) - (1)
上午八时正
(1)
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四日(星期五) - 至中午十二时正
附注:
(1) 香港结算可在事先通知中央结算系统结算参与者�u中央结算系统托管商参与者後,不时决定更
改上述时间。
中央结算系统投资者户口持有人可由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一 日(星期二)上 午九时
正至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四日(星期五)中午十二时正,或招股章程「如何申请香港
发售股份-10.恶劣天气对办理申请登记的影响」一节所述较後时间输入电子认购指
示。
有关香港公开发售的条件及程序的详情,请参阅招股章程「全球发售的架构」及「如
何申请香港发售股份」章节。
香港发售股份的有意投资者务须注意,倘於上市日期上午八时正前出现若干理由,
独家全球协调人(为其本身及代表其他香港包销商)可终止香港包销商於香港包销协
议项下认购及促使认购人认购香港发售股份的义务。详情请参阅招股章程「包销-
包销安排及开支-香港公开发售-终止理由」一节所载者。
本公司预期将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日(星期四)在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
及本公司网站(www.chanhigh.com.hk)刊发有关最终发售价、国际配售踊跃程度、
香港公开发售认购水平及香港公开发售项下香港发售股份分配基准的公告。香港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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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售的分配结果以及获接纳申请人的香港身份证�u护照�u香港商业登记号码将於招股章程「如何申请香港发售股份-11.公布结果」一节所述时间及日期以及以该节所述方式透过多种渠道公布。
倘本公司与独家全球协调人(为其本身及代表其他包销商)因任何原因未能於二零
一七年三月二十九 日(星 期三)或 之前协定发售价,全球发售将不会进行,并告失
效。在此情况下,本公司将於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网站(www.
chanhigh.com.hk)刊发公告。
本公司将不会发出临时所有权文件。股票将仅在全球发售在所有方面成为无条件
及招股章 程「包销 」一节所述终止权利未获行使的情况下,方会於二零一七年三月
三十一日(星期五)上午八时正成为有效证书。所缴付的申请股款将不会获发收据。
预期股份将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星期五)上午九时正开始在联交所买卖。股份将以每手2,000股股份进行买卖。股份的股份代号为2017。
承董事会命
沧海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彭天斌
香港,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一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会成员包括执行董事彭天斌先生、彭永辉先生及彭道生先生;非执行董事王素
芬女士及独立非执行董事范荣先生、杨仲凯先生及施卫星先生。
请同时参阅本公告於《南华早报》(以英文)及《香港经济日报》(以中文)刊登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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