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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根據特別授權發行新股份及股東特別大會通告

此乃要件请即处理 阁下如对本通函任何方面或应采取之行动有任何疑 问,应谘询阁下的股票经纪或其他持牌证券 交易商、银 行经 理、律师、专 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 问。 阁下如已售出或转让名下所有GlobalMastermindCapitalLimited环球大通投资有限公司*之股份, 应立即将本通函连同随附的代表委任表格交予买主或承让人,或经手买卖或转让的银 行、持牌证 券交易 商、注册证券机构或其他代理商,以 便转交买主或承让 人。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通函的内容概不负 责,对其准确性或 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 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通函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 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 任。 本通函仅供参考,概不构成收购、购入或认购GlobalMastermindCapitalLimited环球大通投资有限 公司*任何证券之邀请或要约。 GLOBALMASTERMIND CAPITALLIMITED 环球大通投资有限公司 *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及於百慕达存续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905) 建议根据特别授权发行新股份 及 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本封面页所用之词汇与本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董事会函件载於本通函第4至12页。 本公司谨订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四日上午十时正假座香港干诺道中168-200号信德中心西座31楼 3107室举行股东特别大会,召开股东特别大会之通告载於本通 函 SGM-1至 SGM-2页。随 函 附 奉股东 特别大会适用之代表委任表格。不论 阁下能否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并於会上投票,务请尽快将随 附之代表委任表格按其印列之指示填妥及交回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秘书商务有限 公 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楼,惟无论如何须於不迟於股东特别大会或其任何 续会指定举行时间48小时前交回。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阁下仍可依愿亲身出席股东特 别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并 於会上投 票,在此情况 下,委任代表之文据将视作已被撤销 论。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仅供识别 目录 页次 释义.......................................................... 1 董事会函件.................................................... 4 附录一-本集团之财务资料................................... I–1 附录二-一般资料........................................... II–1 附录三-额外披露事项....................................... III–1 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SGM–1 –i– 释义 在本通函内,除 文 义另有所指外,以 下 词汇具有下列涵义: 「公告」 指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七日之公告,内 容 有关(其中包括)认购事项 「联系人士」 指具有上市规则所赋予之涵义 「董事会」 指本公司之董事会 「本公司」 指 GlobalMastermindCapitalLimited环球大通投资有 限公司*,一家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及於百慕达存续 之有限公司,其 已发行股份於联交所主板上市(股 份代 号:905) 「完成日期」 指根据认购协议之条款及条件完成认购事项之日期 「董事」 指本公司之董事 「本集团」 指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港元」 指香港法定货币港元 「香港」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独立第三方」 指独立於本公司及其附属公 司,且与本公司任何关连 人士或任何彼等各自之联系人士并无关连之第三方 「最後实际可行日期」 指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三 日,即本通函付印前为确 定本通函所载若干资料之最後实际可行日期 「上市规则」 指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最後截止日期」 指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或本公司与认购人将 予协定之有关其他日期 「蒙先生」 指 蒙建强先生,主席、执行董事及天地行之控股股东, 於认购协议日 期,其透过天地行持有104,858,000股 股份,且 彼为581,802份购股权之持有人 *仅供识别 –1– 释义 「旧股份」 指於股本重组(参考本公司日期二零一五年十月 二十六日之通函 )自 二零一六年一月十二日起生效 前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25港元之普通股 「购股权」 指根据旧股份计 划,或於其终止後根据於二零零九年 一月十二日采纳及於二零一零年六月三十日修订之 购股权计划授予或将授予合资格参与者以认购股份 之任何购股权 「购股权股份」 指所有尚未行使900,408份购股权获行使後,将予配发 及发行之最多为900,408股新股份 「中国」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监会」 指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 「证券及期货条例」 指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经不时修订) 「股东特别大会」 指 本公司将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四日上午十时正假 座香港干诺道中168-200号信德中心西座31楼3107室 召开及举行之股东特别 大 会,以供股东考虑及酌情 批准(其中包 括 )认 购 事 项、认 购 协 议 及 其 项 下 各 自 拟进行之交易 「股份」 指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01港元之普通股 「股东」 指股份之持有人 「特别授权」 指股东将於股东特别大会上授予董事会之特别授权, 以配发及发行认购股份 「联交所」 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认购人」 指海尔智能健康控股有限 公 司,一家於开曼群岛注册 成立之有限公 司,已发行认购人股份於联交所主板 上市(股份代 号:348) –2– 释义 「认购人集团」 指认购人及其附属公司 「认购人股份」 指认购人股本中每股面值0.10港元之普通股 「认购人股东」 指认购人股份持有人 「认购事项」 指根据认购协议之条款及条件认购认购股份 「认购协议」 指 本公司与认购人就认购事项订立之日期为二零一六 年十月十七日之认购协议 「认购价」 指每股认购股份0.45港元 「认购股份」 指 本公司将根据认购协议之条款及条件向认购人配发 及发行之195,500,000股新股份 「主要股东」 指具有上市规则所赋予之涵义 「天地行」 指中国天地行物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一 家於香港注 册成立之有限公司,其 主要从事投资控股及於最後 实际可行日期由蒙先生拥有99.99%权益及由冼丽妮 女士(彼为蒙先生之配偶)拥有0.01%权益 「%」 指百分比 –3– 董事会函件 GLOBALMASTERMIND CAPITALLIMITED 环球大通投资有限公司 *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及於百慕达存续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905) 执行 董 事: 注册 办 事 处: 蒙建强先 生(主席) ClarendonHouse 蒙品文先生 2ChurchStreet HamiltonHM11 独立非执行董 事: Bermuda 文刚锐先生 冯维正先生 香港主要营业地 点: 潘伟开先生 香港 干诺道中168-200号 信德中心西座 31楼3107室 敬启 者: 建议根据特别授权发行新股份 及 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绪言 兹提述公告。於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七日,本公司与认购人订立认购协议,据此, 认购人已有条件同意认购而本公司已有条件同意配发及发行合共195,500,000股认购 股份,认 购价为每股认购股 份0.45港 元。 认购股份将根据於股东特别大会上向股东寻求之特别授权配发及发 行。 *仅供识别 –4– 董事会函件 本通函旨在向 阁下提供(其中包括 ):(i)有 关 认 购 协 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 (包括授出特别授权以配发及发行认购股份 )之 进一步资料;及 (ii)召 开股东特别大会 之通 告。 认购协议之主要条款 日 期: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七日 认购协议之订 约 方: 认购人: 认购人 发行人: 本公司 据董事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所深知、尽悉及确信,认购人为独立於本公司或、 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之任何董事、主要行政人员或主要股东,或任何彼等各自之 联系人士且与上述人士概无关连之第三 方。於最後实际可行日期,认 购人集团(包括 认购人)并无持有任何股份。 认购股份数目 总数195,500,000股认购股份占: (i)於最後实际可行日期之本公司现有已发行股本504,833,925股股份之约 38.73%;及 (ii)经配发及发行195,500,000股认购股份扩大後之本公司已发行股本 700,333,925股股份之约27.92%(假设除发行认购股份外,自最後实际可行 日期至完成日期概无发行或购回股份 )。 认购人将因完成认购事项而成为本公司之主要股 东。 根据认购协议将予认购之认购股份将根据特别授权配发及发行。 认购股份於认购事项完成後将不会受监管禁售期规限。 –5– 董事会函件 认购价 认购价每股认购股份0.45港元 较: (i)於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七日(即认购协议日期)在联交所所报之收市价每股 股份0.470港元折让约4.26%;及 (ii)於紧接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七日(即认购协议日期)前最後五个连续交易日 之平均收市价每股股份约0.442港元溢价约1.81%。 (iii) 本公司於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之未经审核综合资产净值每股约0.83港元 折让约45.78%。 (iv)於最後实际可行日期在联交所所报之收市价每股股份0.510港元折让约 11.76%。 认购价乃经本公司与认购人公平磋商後厘 定,并经参考股份现行成交 价。鉴於 较i)於认购协议日期在联交所所报之收市价;及ii)紧接认购协议日期前最後五个连续 交易日之平均收市价之相对较低折让,董事认为,认购价属公平合理并符合本公司及 股东之整体利 益。 每股认购股份净价将约为0.447港 元。 总认购价 总认购价约88,000,000港元将由认购人於完成时以现金支付。 认购股份之地位 认购股份於 配 发、发行及缴足後将於所有方面与配发及发行认购股份日期已发 行之股份享有同等地位。 –6– 董事会函件 认购事项之条件 认购事项须待达成以下条件後,方 告完 成: (i) 自认购协议日期至完成日期之任何时间,股份维持於联交所主板上市及买 卖,惟任何不超过十个连续交易日(或认购人可能以书面接受之有关较长 期间 )之 暂停买卖除外,且 於完成日期或之前并无收到证监会及╱或联交 所之指示,致使股份於联交所主板之上市地位将或可能会被撤销或遭反对 (或将或可能会被附带条件),不论是否与认购协议项下拟进行之交易有 关或因其他原因,惟就监管机构审批与认购事项及认购协议项下拟进行之 交易有关之任何公告及通函之该等暂停买卖除 外; (ii)股东於股东特别大会上通过必要决议案以批准认购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 之交 易,包括但不限於配发及发行认购股 份; (iii)联交所上市委员会批准认购股份上市及买 卖; (iv) 本公司於认购协议项下作出之声明及保证於所有重大方面维持真实、准确 及并无误导成 分; (v)本公司及认购人已就认购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取得可能所需之所 有必要同意及批准; (vi)已就认购协议项下拟进行之交 易(包括但不限於认购事 项 )取 得认购人股 东、联交所及证监 会(如必要)之所有同 意;及 (vii) 证监会并无指示认购人须因完成认购事项而就所有已发行股份(认购股份 除外 )提 出全面要 约。 –7– 董事会函件 倘上述先决条件未能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或本公司与认购人将予协定 之有关其他日 期(「最後截止日 期」)下午五时正或之前获全面达 成,则认购协议将告 终止及认购事项将不会进行,而认购协议订约方之所有权利、义务及责任将随即停止 及终止,且订约方概不得就认购事项向任何其他订约方提出任何申索,惟就任何先前 违反认购协议提出者除 外。 於最後实际可行日期,概 无以上条件已获达 成。 认购事项之完成 认购事项无论如何须於认购人收到本公司通知确认上述先决条件达成後第十个 营业日当日或本公司与认购人将予协定之有关其他日期完成。 有关认购人之资料 认购人为一家投资控股公 司,而其附属公司主要从事玩 具、商用厨房及消费类 电子产品之开 发、工程设计、制 造及销售。 於最後实际可行日期,认 购人无意对董事会及本公司业务范围作出任何变动。 上市申请 本公司将向联交所上市委员会申请批准认购股份上市及买 卖。 进行认购事项之理由及所得款项用途 本公司为一家投资控股公司,而 其附属公司主要从事投资香港及中国上市及非 上市公司。 董事认为,认 购事项代表透过向本公司引入策略性投资 者,以扩大本公司资本 基础之机遇。认 购人主要从事玩具、商 用厨房及消费类电子产品之开 发、工程设 计、 制造及销售,以及其上述业务分部之目标客户均位於中国。凭藉认购人在中国业务网 路之地理优势,董 事认为本集团可受益於其与认购人之策略联系以於中国非上市公 司寻求潜在投资机 会。 –8– 董事会函件 认购事项之所得款项总额将约为88,000,000港元,而认购事项之所得款项净额将 约为87,500,000港元,其拟用作i)投资香港金融市场可提供之金融工具;及ii)投资香港 或中国非上市公司。董 事会将不断评估本公司投资组合,於 最後实际可行日期,本 公 司目前并无具体计划且尚未物色到任何於香港及中国之合适投资。然而,鉴於发展本 集团投资业务之庞大营运资金需要及对证券投资业务而言在投资机会出资时把握时 机属至关重要,因 此无法确定本集团现有现金资源将足以及时满足该等需 要。 鉴於认购协议之条款乃经本公司与认购人公平磋商後达致,董 事认为认购协议 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属公平合理并符合本公司及股东之整体利 益。 对本公司股权架构之影响 下表载列本公司於最後实际可行日期之现有股权架构及於认购事项完成後对本 公司股权架构之影响(假设除发行认购股份外,自最後实际可行日期至完成日期概无 发行或购回股份): 於认购事项完成後 (假设除发行认购股份外 股东 於最後实际可行日期 概无发行或购回股份) 所持有 所持有 股份数目 概约百分比 股份数目 概约百分比 天地行(附注1) 104,858,000 20.77 104,858,000 14.97 香港资源控股有限公司(附注2) 84,000,000 16.64 84,000,000 11.99 认购人(附注3) – – 195,500,000 27.92 其他公众股东 315,975,925 62.59 315,975,925 45.12 总计 504,833,925 100.00 700,333,925 100.00 –9– 董事会函件 附注: 1. 执行董事蒙先生为天地行之董事及控股股 东。 2. 香港资源控股有限公司为一家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 司,其股份於联交所主板上市 (股份代 号:2882)。 3. 认购人将因完成认购事项而成为本公司之主要股东。 於完成认购事项後,现有股东之股权将摊薄 约27.92%。本 公司知悉认购事项之 摊薄影响。然 而,经考虑(i)上文「进行认购事项之理由及所得款项用途」一节所述之 本公司之集资需要以在投资机会出现时予以把 握;(ii)上文「进 行认购事项之理由及 所得款项用途」一节所述引入认购人作为长期策略投资者之利益;及 (iii)据 此维持高 水平之营运现金而不会增加其融资成本,董事认为潜在摊薄影响属合理及因此符合 本公司及股东之整体利 益。 於最後实际可行日期,除赋予其持有人权利认购900,408股股份之尚未行使购股 权外,本 公司概无其他尚未行使认股权证、购 股权或可换股证券。 本公司於紧接最後实际可行日期前过去十二个月内进行之股本集资活动 下表载列本公司於紧接最後实际可行日期前过去十二个月内进行之股本集资活 动: 首次公告日期 集资活动 所得款项净额所得款项建议用途 所得款项实际用途 二零一六年二月二十九日 根据一般授权配售 约26,900,000港元投资香港金融市场 26,900,000港元 70,128,000股新股份 提供之金融工具 已按拟定用途动用 二零一六年六月八日 根据一般授权发行 约35,200,000港元於有关投资机遇 35,200,000港元 84,000,000股新股份 出现时作未来投资 已按拟定用途动用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本 公司於紧接最後实际可行日期前十二个月内并无进行任 何股本集资活 动。 –10– 董事会函件 股东特别大会 本公司谨订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四日上午十时正假座香港干诺道中168-200 号信德中心西座31楼3107室举行股东特别大会,以供考虑及酌情批准认购协议及其项 下拟进行之交 易(包括授出特别授权以配发及发行认购股份),於股东特别大会上将 根据上市规则以投票方式进行表 决,召开股东特别大会之通告载於本通函SGM-1至 SGM-2页。 本通函随附於股东特别大会上适用之代表委任表格。不 论阁下能否出席股东 特别大会并於会并於会上投票,务请尽快将随附之代表委任表格按其印列之指示填 妥及交回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秘书商务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 大道东183号合和中 心22楼,惟 无论如何须於不迟於股东特别大会或其任何续会指定 举行时间48小时前交回。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股东仍可依愿亲身出席股东特 别大 会,并於会上投票。 就董事所深知,於最後实际可行日期,认购人及其联系人士并无持有任何股份 及概无股东於认购协议项下拟进行之交易中拥有重大权益。因此,概无股东须於股东 特别大会上就批准认购事项及其项下拟进行之各项交易之决议案放弃投票。 认购事项须待认购协议之先决条件获达成 後,方告完成。由 於认购事项可能会 或不会进 行,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於买卖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 推荐意见 董事认为,认 购协议之条款、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及授出特别授权乃按一般商 业条款订 立,并属公平合理且符合本公司及股东之整体利益。 –11– 董事会函件 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 事 )认 为,股 东 特别大会通告提呈之决议案符合本公司 及股东之最佳利益,故此建议股东投票赞成将於股东特别大会上提呈之相关决议案。 此致 列位股东 台照 承董事会命 GlobalMastermindCapitalLimited 环球大通投资有限公司* 主席 蒙建强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仅供识别 –12– 附录一 本集团之财务资料 1. 三年财务资料 本集团截至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二 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财务资料,分别披露於二零一四年四月三十 日刊载之二零一三年年报第31至84页、於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九日刊载之二零 一四年年报第49至148页及於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刊载之二零一五年年报 第59至176页,有关年报均刊载於联交所网站(www.hkex.com.hk)及本公司网站 (http://www.irasia.com/listco/hk/mastermindcap/)。请 参阅以下超链接内 容: 二零一三年年报: http://www.hkexnews.hk/listedco/listconews/SEHK/2014/0430/LTN20140430046_c.pdf 二零一四年年报: http://www.hkexnews.hk/listedco/listconews/SEHK/2015/0429/LTN20150429494_c.pdf 二零一五年年报: http://www.hkexnews.hk/listedco/listconews/SEHK/2016/0427/LTN201604271462_c.pdf2. 债务声明 债务 於二零一六年十月三十一日(即於发售章程付印前就确定本集团债务而言 之最後实际可行日期)营业时间结束 时,本集团之尚未偿还借款约为10,388,000 港 元,当中包括(i)融资租赁项下之责任约568,000港 元;及(ii)其他财务负债-非 可换股债券约9,820,000港元。 或然负债 於二零一六年十月三十一日营业时间结束时,本集团并无重大或然负债。 免责声明 除上文所述及集团内公司间之负债外,於二零一六年十月三十一日营业时 间结束 时,本 集团并无其他尚未偿还银行透 支、贷款、债 务证 券、借 款或其他类 似债务、承兑负债或承兑信贷、债权证、按揭、押记、融资租赁、租购承担(不论 有担保或无担保、有 抵押或无抵押 )、担 保或其他重大或然负债。 I–1 附录一 本集团之财务资料 除上述者外,董事确认本集团之债务及或然负债自二零一六年十月三十一 日及截至最後实际可行日期以来并无任何重大变 动。 3. 营运资金充足性 董事经审慎周详查询後,认为在并无不可预见之情况下,经 计及认购事项之所 得款项净额及本集团之内部资源後,本集团具备充足营运资金,以应付其於最後实际 可行日期起计最少未来十二个月之正常业务所 需。 4. 重大不利变动 除本集团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录得亏损净额约78,433,000港 元,而截至二零一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录得溢利净额约27,500,000港元,主 要由 於(i)由截至二零一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透过损益以公平值列账之财务资产公 平值变动产生之收益约21,133,000港元转变为透过损益以公平值列账之财务资产公平 值变动产生之亏损约60,892,000港元;及(ii)并无截至二零一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确认之出售附属公司之收益约19,404,000港元所致 外,董事并不知悉本集团之财务或 经营状况自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即本集团最近期刊发经审核综合账目之编 制日期)以来出现有任何重大不利变 动。 5. 本集团经调整有形资产净值表 经认购事项 於二零一六年於二零一六年 调整之 於二零一六年 六月三十日之六月三十日之本公司拥有人 六月三十日之 本公司拥有人本公司拥有人 应占本集团 本公司拥有人 应占本集团 应占本集团 未经审核 应占本集团 认购事项之 未经审核经 未经审核 经调整 未经审核综合 估计所得 调整综合 每股综合 每股综合 有形资产净值 款项净额 有形资产净值有形资产净值有形资产净值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港元 港元 (附注1) (附注2) (附注3) (附注4) 412,968 87,500 500,468 0.82 0.71 I–2 附录一 本集团之财务资料 附注: 1. 於二零一五年六月三十日之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本集团未经审核综合有形资产净值指摘录自 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已刊发中期报告之於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 日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本集团未经审核综合资产净值418,753,000港元减无形资产5,785,000 港元所得。 2. 认购事项之估计所得款项净额约87,500,000港元乃根据195,500,000股认购股份按认购价每 股认购股 份0.45港 元,并扣除估计相关开支约500,000港元计 算。 3.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本集团未经审核综合有形资产净值乃根据於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之 504,833,925股已发行股份计 算。 4. 经认购事项调整之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本集团未经审核经调整综合有形资产净值乃根据於 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之504,833,925股已发行股份及预期於认购事项完成时将予发行之 195,500,000股认购股份计算。 6. 本集团之财务及贸易前景 於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本集团之主要投资为上市股本证券组合约429,030,000港元及非上市股本证券直接投资560,000港元。本集团之投资组合包括於香港、加拿大、美利坚合众国及中国之股本证券。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来自上市股本投资之股息约为8,600,000港 元。 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录得收益约1,474,000港元,而二 零一五年同期则录得收益约1,130,000港 元。本集团亦录得本公司拥有人应占亏损约 78,433,000港元,而二零一五年同期则录得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溢利约27,500,000港元。 有关转变主要因为(i)由截至二零一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透过损益按公平值列帐 之财务资产变动产生之收益约21,133,000港元转变为透过损益按公平值列帐之财务资 产变动产生之亏损约60,892,000港元;及(ii)并无截至二零一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确认之出售附属公司之收益 约19,404,000港 元。 展望未来,董事会将关注环球经济变化,并继续於香港及中国寻求商机,特别是 预期於二零一六年底前推行之深港股票市场互联互通落实 後。董事会将持续重新评 估本集团之投资组 合,以提升股东价值及巩固本集团之财务状况。 I–3 附录二 一般资料 1.责任声明 本通函乃遵照上市规则之规定而提供有关本公司之 资 料。董事愿共同及个别对 本通函所载资料负全责,并 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确 认就彼等所知及所 信,本通函 所载之资料於各重大方面均属准确完备,并无误导或欺诈成份,本通函亦无遗漏任何 其他事项致使本通函或其所载任何内容产生误 导。 2.本公司之股本 於最後实际可行日期及紧随认购事项完成後之本公司法定及已发行股本如下: 法定: 港元 100,000,000,000股股份 1,000,000,000.00 假设於认购事项完成时或之前本公司之已发行股本并无变动且概无尚未行使购 股权获行使: 已发行及缴足或入账列为缴足 港元 504,833,925股於最後实际可行日期 5,048,339.25 已发行之股份 195,500,000股将予发行之认购股份 1,955,000.00 股於紧随认购事项完成後 700,333,925 已发行及缴足之股份 7,003,339.25 II–1 附录二 一般资料 假设於认购事项完成时或之前全部900,408份尚未行使购股权获行使并配发及发行900,408股购股权股份; 已发行及缴足或入账列为缴足 港元 504,833,925股於最後实际可行日期已发行之股份 5,048,339.25 900,408股将予发行之购股权股份 9,004.08 195,500,000股将予发行之认购股份 1,955,000.00 701,234,333股於紧随认购事项完成後已发行及缴足股份 7,012,343.33 於最後实际可行日期,除 尚未行使之900,408份购股权 外,本公司并无已发行而 赋予任何权利认购、转 换或交换为股份之其他衍生工具、尚 未行使之可换股证 券、购 股权或认股权证。於最後实际可行日期,本集团任何成员公司概无任何资本置於购股 权下或有条件或无条件同意置於购股权下。 於最後实际可行日期,概 无任何放弃或同意放弃未来股息之安 排。 将予发行之认购股份将於联交所上市。本 公司并无任何部分之股本或任何其他 证券於联交所以外之任何证券交易所上市或买卖,亦 无正在申请或现时建议或寻求 股份或认购股份或本公司任何其他证券於任何其他证券交易所上市或买卖。 II–2 附录二 一般资料 3.权益披露 (i)董事 (a) 董事於本公司之权益 於最後实际可行日期,董事於本公司及其任何相联法团(定义见证 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之股份及相关股份中拥有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 XV部第7及第8分部须知会本公司及联交 所(包括其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 之有关条文被当作或视为拥有之权益及淡 仓 ),或 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 352条规定须记入该条所述之由本公司存置之登记 册,或根据上市规则上 市发行人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须知会本公司及联交所之权益如 下: 所持股份或 所持权益之 董事姓名 身份 相关股份数目 概约百分比 蒙先生 实益拥有人 581,802 0.12% (附注2及4) (附注1) 受控制法团权益 104,858,000 20.77% (附注3及4) (附注1) 附 注: 1. 所持百分比乃根据本公司於最後实际可行日期之已发行股本(包括 504,833,925股股份 )计 算。 2. 该等相关股份指蒙先生持有之581,802份购股权。 3. 蒙先生拥有天地行全部已发行股本之99.99%,而 余下0.01%乃由冼丽妮女士 (为蒙先生之配 偶 )持 有。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蒙先生被视为於天地行持有 的所有股份中拥有权益。该 等股份为天地行持有的104,858,000股股份。 4. 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冼 丽妮女士(为蒙先生之配偶)被视为於蒙先生持有 的所有股份及相关股份中拥有权 益。 上述所有权益均为好 仓。 II–3 附录二 一般资料 除本通函所披露者外,於最後实际可行日期,本公司董事或最高行政 人员及彼等之联系人士概无於本公司或其任何相联法团(定义见证券及期 货条例第XV部)之任何股份、相关股份及债权证中拥有根据证券及期货条 例第XV部第7及第8分部须知会本公司及联交所(包括其根据证券及期货 条例之有关条文被当作或视为拥有之权益及淡仓 ),或 根据证券及期货条 例第352条规定须记入该条所述之由本公司存置之登记 册,或根据上市规 则上市发行人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须知会本公司及联交所之任 何权益或淡仓。 (b) 董事於本公司资产及合约之权益 於最後实际可行日期,董 事概无於本集团任何成员公司自二零一五 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即本集团之最近刊发经审核账目之编制日期)以来所 收购或出售或租赁或建议收购或出售或租赁予本集团任何成员公司之任 何资产中,拥 有或曾经拥有任何直接或间接权 益。 董事概无直接或间接於本集团任何成员公司订立而於最後实际可行 日期仍然有效并对本集团之业务而言属重大之任何合约或安排中拥有重 大权 益。 (c) 董事服务合约 於最後实际可行日期,董 事概无与本公司或本集团任何其他成员公 司订立或拟订立任何本公司不得於一年内免付补偿(法定补偿除外 )而 终 止之服务合约。 (d) 董事於竞争业务之权益 於最後实际可行日期,概 无董事或其各自之联系人士於任何与本集 团业务直接或间接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之业 务(本集团之业务除外) 中拥有权 益。 (e) 将予收取之费用或佣金 除本通函所披露者外,自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即本集团最 近期刊发之经审核账目之编制日期 )以 来,概无董事已收取任何与本集团 任何成员发行或出售任何资本之佣 金、折让、代理费用、经纪费用或其他 特殊项目。 II–4 附录二 一般资料 (ii)主要股东 於最後实际可行日 期,就本公司董事或最高行政人员所 知,下列人 士(本 公司董事或最高行政人员除外)於本公司股份或相关股份中拥有根据证券及期 货条例第XV部第2及第3分部之条文须向本公司披露或须记入本公司根据证券 或期货条例第336条存置之主要股东登记册之权益或淡仓,或直接或间接拥有附 带权利在任何情况下均可於本集团任何成员公司之股东大会上投票之任何类别 股本面值10%或以上之权 益,详情如下: 所持股份或 所持权益 姓名╱名称 身份 相关股份数目 概约百分比 认购人 实益拥有人 195,500,000 38.73% (附注1) (附注4) 天地行 实益拥有人 104,858,000 20.77% (附注2及附注3) (附注4) 蒙先生 受控制法团权益 104,858,000 20.77% (附注3) (附注4) 蒙先生 实益拥有人 581,802 0.12% (附注3及附注5) (附注4) 香港资源控股有限公司 实益拥有人 84,000,000 16.64% (附注6) (附注4) 上述所有权益均为好仓。 附注: 1. 该195,500,000股股份为认购人於认购协议项下拥有权益之认购股份(假设认购事项 经已完成 )。 2. 蒙先生拥有天地行全部已发行股本之99.99%,而余下0.01%乃由冼丽妮女士(为蒙 先生之配偶)拥有。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蒙先生被视为於天地行持有的所有股份 中拥有权 益。该等股份为天地行持有的104,858,000股股 份。 3. 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冼丽妮女士(为蒙先生之配偶 )被 视为於蒙先生持有的所有 股份及相关股份中拥有权益。 4. 所持百分比乃根据本公司於最後实际可行日期之已发行股本(包括504,833,925股股 份)计算。 5. 该等相关股份指蒙先生所持有之581,802份购股 权。 6. 香港资源控股有限公 司(「香港资源」)为一家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其 股 份於联交所主板上市(股份代号:2882)。根据於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七日提交之权 益披露通 知,香港资源为84,000,000股股份之实益拥有人。 II–5 附录二 一般资料 除本通函所披露 者 外,於最後实际可行日期,就 本公司董事或最高行政人 员所知,本 公司并无获知会於股份或相关股份中有任何其他根据证券及期货条 例第XV部第2及第3分部之条文须向本公司披露或须记入本公司根据证券及期 货条例第336条存置之主要股东登记册之权益或淡仓或直接或间接拥有附带权 利在任何情况下均可於本集团任何成员公司之股东大会上投票之任何类别股本 面值10%或以上之权 益。 於最後实际可行 日 期,除上述资 料 外,概无其他董事或彼等之任何一致行 动人士於任何股份或有关股份之任何可换股证券、认股权证、购股权或衍生工 具中拥有任何权 益。 4.公司资料 董事会 执行董事 蒙建强先生 蒙品文先生 独立非执行董事 文刚锐先生 冯维正先生 潘伟开先生 审核委员会 潘伟开先 生(委员会主席) 文刚锐先生 冯维正先生 薪酬委员会 冯维正先 生(委员会主席) 蒙建强先生 文刚锐先生 潘伟开先生 提名委员会 文刚锐先 生(委员会主席) 蒙建强先生 冯维正先生 潘伟开先生 II–6 附录二 一般资料 注册办事处 ClarendonHouse 2ChurchStreet HamiltonHM11 Bermuda 总办事处及香港主要 香港 营业地点 干诺道中168-200号 信德中心 西座31楼 3107室 公司秘书 黄绍恒先生 (香港会计师公会会员及 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会员) 合规主任 蒙品文先生 授权代表 蒙品文先生及 黄绍恒先生 香港 干诺道中168-200号 信德中心 西座31楼 3107室 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 卓佳秘书商务有限公司 香港 皇后大道东183号 合和中心 22楼 本公司之法律顾问 关於香港法律: 李智聪律师事务所 香港 中环 皇后大道中39号 丰盛创建大厦19楼 II–7 附录二 一般资料 核数师 国卫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执业会计师 香港 中环 毕打街11号 置地广场 告罗士打大厦31楼 主要往来银行 上海商业银行有限公司 香港 皇后大道中48号 万年大厦地库 香港上海滙丰银行有限公司 香港 皇后大道中1号 滙丰总行大厦 股份代号 905 网址 http://www.irasia.com/listco/hk/mastermindcap/ 5.诉讼 於最後实际可行日 期,概无本集团成员公司涉及任何重大诉讼或仲裁,而 据董 事所知,本集团任何成员公司并无任何尚未了结或对其构成威胁之重大诉讼或申索。 6.重大合约 以下合约(并非日常业务过程中订立之合约 )乃 本集团之成员公司於紧接本通 函日期前两年内订 立: (1) 本公司、金利丰证券有限公司、天地行及蒙先生於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五 日订立的包销协 议,内 容有关就按认购价每股旧股份0.45港元以每持有两 (2)股现有旧股份获发一(1)股旧股份之基准公开发售不少於155,869,300股 旧股份及不超过156,444,300股旧股份之包销安排,其已於二零一五年一月 八日完成; II–8 附录二 一般资料 (2)本公司(作为借方)与21控 股有限公 司(一间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 司,其已发行股份於联交所主板上市,股 份代号:1003)(作为贷方 )於 二 零一四年十二月四日订立的贷款协议,内容有关贷方有条件同意向借方授 出本金额为80,000,000港元之无抵押贷款,自提取日期起计为期两年,按年 利率8厘计息; (3)本公司之直接全资附属公司兆都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卖 方 )与 韩金峰先生 (作为买方)於二零一五年一月十二日订立的终止契据,内容有关终止出 售云顶石油天然气(中国)有限公司的7%股本权益; (4) 本公司(作为卖方)与独立第三方曹英锋先生(作为买方)於二零一五年四 月二十三日订立之出售协议,内 容有关以现金代价30,000,000港元出售兆 都投资有限公司的100%股本权 益;及 (5)本公 司、金 利丰证券有限公 司、天地行与蒙先生於二零一五年五月十三日 订立之包销协议及分别於二零一五年六月五日及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五 日订立以修订有关公开发售(按每持有一(1)股现有旧股份获发两(2)股旧 股份之基 准,按认购价每股旧股份0.30港元公开发售不少於935,215,800股 旧股份及不超过937,564,736股旧股份,其已於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四日完 成)之若干日期之两份延长 函 件,详情载於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五年六月 五日及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五日之公 布。 (6)本公司与金利丰证券有限公司於二零一六年二月二十九日订立之配售 协议,内容有关按尽力基准以配售价每股股份0.40港元向承配人配售 70,128,000股每股面值0.01港元的股份,其 已於二零一六年三月十七日完 成; (7) 香港资源控股有限公司於二零一六年六月八日订立之认购协议,内容有关 按认购价每股股份0.42港元认购84,000,000股股份,其已於二零一六年六月 二十一日完成;及 (8)认购协议。 II–9 附录二 一般资料 7.其他事项 (i) 全体董事之营业地点为香港干诺道中168-200号信德中心西座31楼3107室。 (ii)本公司之注册办事处位於Clarendon House, 2 Church Street, Hamilton HM11,Bermuda,而 本公司之总办事处及香港主要营业地点位於香港干诺 道中168-200号信德中心西 座31楼3107室。 (iii) 於最後实际可行日期,并无影响本公司自香港境外将溢利汇入香港或将资 本撤回香港之限制。 (iv)本通函之中英文版本如有歧 义,概以英文版本为准。 8.开支 有关认购事项之开 支(包括财务顾问费、印 刷、登记、翻译、法律及会计支出、 登记及其他相关开支)估计约为500,000港 元,将由本公司支 付。 9.备查文件 以下文件於本通函日期起至最後接纳时限(包括该日 )止 期 间 内 任何平日(公众 假期除外 )之正常营业时间内,於本公司之主要营业地点(地址为香港干诺道中168-200 号信德中心西座31楼3107室)可供查阅: (a)本公司之细则; (b)本附 录「重大合约」一 段所述之重大合约; (c) 本公司截至二零一三年、二零一四年及二零一五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三个财 政年度各年之年报;及 (d)本通 函。 II–10 附录三 额外披露事项 本附录旨在遵守上市规则第21.09条有关投资公司之上市文件之额外披露规定。 本附录所载资料乃遵照上市规则之规定而向公众提供有关本公司之资料。 投资目标、政 策及限制 下文载列本公司之投资目 标、政策及限 制: i. 投资通常於上市及非上市公司作 出; ii.本公司作出短线至长线投资,旨 在赚取资本收益及股息或利息收入。数 年 来,本公司投资於上市及非上市证券、债券、直接投资、项目、物业及结构 性产 品。在特定或复苏市况 下,本公司亦会作出投 资; iii. 本公司并无限制可投资於任何特定行业或公司之资产比例,惟本公司不会 投资於作出投资时占本公司之综合净资产20%以上之任何公司之限制除 外; iv.本公司将不会自行或与任何关连人士联合取得相关投资之法定或实际管 理控制权,且无论如何投资公司不会於任何一家公司或法团内拥有或控制 超逾30%(或收购守则不时订明为触发提出强制性全面收购建议之有关其 他百分比 )之 投票 权;及 v. 於本公司绝大部分资金已用作投资 前,董事并无计划寻求银行借贷,及 倘 本公司进行借贷,董事并无计划筹借总额超过作出借贷当时本公司综合净 资产的金 额。 根据本公司之细则,上 述所有投资目标或政策或限制均可在未经股东批准之情 况 下 更 改。然 而,上 述 第 (iii)及 (iv)项 投 资 限 制 乃 上 市 规 则 第21.04(3)(a)及 (b)条 所 规 定,本公司於联交所上市期间不得作出更 改。 本公司目前并无任何分派政策。 III–1 附录三 额外披露事项 外汇政策 本公司持有之股权大部分以港元及美元列 值。由於美元与港元具有固定汇 率, 及因汇率变动而导致股权价值之波动亦较小,董事会相信外汇风险甚低。本公司目前 并无任何合约对冲其外汇风险。倘本公司认为其风险及外汇波动情况适宜进行对冲, 本公司可能使用远期或对冲合约来降低风 险。 税项 就本公司收入及资本收益徵收之主要税项会视乎香港财务法律及常规而 定。有 意投资者应就根据其负有税务责任之司法权区之法律投资、持 有或处置股份之税务 规定,徵 询其专业顾问之意 见。 有关投资经理之资料 本公司目前并无托管商、投 资顾 问、分 销公 司、代替托管商或投资经 理,亦无委 聘任何托管商、投 资顾 问、分销公司或代替托管商。 投资本公司之风险因素 投资者应知悉投资本公司涉及一定程度的风 险。该等风险将包括以下情 况: a) 本公司能否成功经营取决於若干因素,其中包括环球资本市场及物业市场 之整体经济及政治形势; b) 预期本公司之投资组合主要可由非上市投资组成,而该等投资不易变现; c) 本公司之投资组合包括於全球市场上市股票之重大投资。全球股票市场或 任何股票市场显着转差 时,或利率急剧上涨 时,本集团股本投资之价值可 能会剧减。 为保留盈利以促涨其资本,本 公司於过往未曾宣派股息,并 采取谨慎的股息政 策。期待定期有收入进账之股东,或会意识到本公司股份或无法达到彼等的投资目 标。 III–2 附录三 额外披露事项 借贷权力 根据本公司之细 则,本公司并无借款限 制。 投资组合 下文载列本集团於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之十大投资详情,当中包括於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之所有上市投资。除本文件所披露之投资外,概无价值超过本公司於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资产总值5%之其他上市投资或其他投资。 占本集团 於於二零一六年 所持 所持 二零一六年 六月三十日 普通股 股权 六月三十日 之资产净值 名称 附注 上市地点 数目 百分比 成本 之市值 百分比 千港元 千港元 华谊腾讯娱乐有限公司 (「华谊腾讯」) (i) 香港 153,800,000 1.139% 95,076 106,122 25.34% 欢喜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欢喜」) (ii) 香港 23,060,000 0.903% 64,442 47,734 11.40% 云锋金融集团有限公司 (「云锋」) (iii) 香港 6,780,000 0.283% 98,035 44,883 10.72% 金利丰金融集团有限公司 (「金利丰」) (iv) 香港 10,000,000 0.073% 36,608 34,800 8.31% 中国建筑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 (v) 香港 2,748,000 0.061% 29,114 28,084 6.71% 新昌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新昌」) (vi) 香港 18,000,000 0.158% 18,019 13,500 3.22%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平安」) (vii) 香港 345,000 0.002% 12,084 11,871 2.83% 渣打集团有限公司 (「渣打」) (viii) 香港╱伦敦 170,742 0.005% 11,502 9,800 2.34% 长江和记实业有限公司 (「长江和记」) (ix) 香港 111,500 0.003% 10,185 9,427 2.25% 申洲国际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申洲国际」) (x) 香港 180,000 0.013% 6,497 6,741 1.61% 附注: (i)华谊腾讯主要从事提供线上线下健康及养生服务及媒体业务。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 日止六个月概无收取任何股息。根据华谊腾讯之最近期刊发之中期业绩,於二零一六年六 月三十日之未经审核综合资产净值约为1,071,780,000港元。 (ii)欢喜主要从事媒体及娱乐业务、提供物业代理及相关服务、证券买卖及投资以及广告代理 业务。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概无收取任何股息。根据欢喜之最近期刊发 之中期业 绩,於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之未经审核综合资产净值约为935,471,000港 元。 III–3 附录三 额外披露事项 (iii) 云锋主要从事证券经纪、配售及包销、提供顾问及谘询服务以及投资控股。於截至二零一六 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概无收取任何股息。根据云锋之最近期刊发之中期业绩,於二零 一六年六月三十日之未经审核综合资产净值约为4,541,543,000港元。 (iv) 金利丰主要从事提供证券经纪、包销及配售、保证金及首次公开发售融资、企业融资顾问服 务、期货经纪及资产管理服 务;在澳门提供娱乐及酒店服务。於 截至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 日止六个月概无收取任何股息。根据金利丰之最近期刊发之年度业绩,於二零一六年三月 三十一日之经审核综合资产净值约为18,628,223,000港元。 (v)中国建筑主要从事楼宇建设、项目顾问服务、热电业务、基建项目投资、经营收费道路及外 墙工程。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概无收取任何股息。根据中国建筑最近期 刊发之中期业绩,於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之未经审核综合资产净值约为24,931,940,000 港元。 (vi)新昌主要从事楼宇建造、土木工 程、机电安装工程、室 内装饰及特殊项目、物业发展及投 资以及提供物业及设施管理服务。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概无收取任何股 息。根据新昌最近期刊发之中期业绩,於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之未经审核综合资产净值 约为14,881,259,000港元。 (vii)平安主要从事提供金融产品及服务、人寿保险、财产保险业务、信托、证券、银行业务以及 其他业务。根据平安最近期刊发之中期业绩,於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之未经审核综合资 产净值约为人民币462,592,000,000元(相等於约539,844,864,000港元 )。 (viii)渣打主要从事银行业务以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概无 收取任何股息。根据渣打最近期刊发之中期业绩,於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之未经审核综 合资产净值约 为48,821,000,000美 元(相等於约378,802,139,000港元)。 (ix)长江和记主要从事物业发展及投资、经 营酒店及套房服务组合、物 业及项目管 理,及基建 业务及证券投资,及可动资产拥有及租赁。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概无收 取任何股息。根据长江和记最近期刊发之最新中期业绩,於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之未经 审核综合资产净值约为553,166,000,000港 元。 (x)申洲国际主要从事制造及销售针织服装产品。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概无 收取任何股息。根据申洲国际最近期刊发之最新中期业绩,於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之未 经审核综合资产净值约为人民币13,367,161,000元(相等於约15,599,476,887港元 )。 III–4 附录三 额外披露事项 下表列示本公司於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之投资之减值拨 备: 投资名称 成本 已作拨备 账面值 拨备之理由 (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 NewApproach 600 (43) 557 投资之预期可收回金 TradingLimited 额低於账面值 董事资料 执行董事 蒙建强先生,56岁,於二零零七年三月九日获委任为执行董事。彼亦为本公司多 家附属公司之董事。彼获加州圣格拉斯加大学授予荣誉博士学位。於二零零七年十一 月,彼获世界华商投资基金会颁赠第九届世界杰出华人 奖。彼於业务管理、战 略策划 及发展方面拥有丰富经 验。彼於二零一四年六月十九日获委任为Global Mastermind HoldingsLimited环球大通集团有限公司 *(前称和滙集团有限公司,股份代号:8063) 之执行董事,该公司为联交所创业板上市公司。彼於二零一三年十月二十二日获委任 为太和控股有限公 司(前称百威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718)之 执行董 事,该 公司为联交所主板上市公司,并由二零一五年六月十八日起辞任。彼於二零零九年二 月十六日获委任为海航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称海航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股 份代 号:521)之执行董事,该 公司为联交所主板上市公司。彼 分 别於二零一零年五月 十日及二零一三年十月二十四日获调任为海航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副主席及主 席。彼已由二零一五年六月三日起辞任海航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之执行董事兼联席主 席。彼於二零一四年七月八日获委任为中国星集团有限公 司(股份代 号:326)之联席 主席兼执行董事,该公司为联交所主板上市公司,并自二零一五年五月一日起辞任。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彼於过往三年内并无於任何其他上市公众公司担任任何董事职 务,亦无於本公司或本集团其他成员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职位。彼为执行董事蒙品文先 生之父亲。除 上文所披露者 外,蒙先生与本公司任何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或控 股股东概无任何关 系。 *仅供识别 III–5 附录三 额外披露事项 蒙品文先 生,30岁,於 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十二日至二零一三年四月三日期间为 执行董 事,并於二零一四年三月三十一日续聘为执行董事及於二零一五年二月九日 获委任为本公司行政总裁。彼亦为本公司多家附属公司之董事。彼持有加州大学- 圣达芭芭拉分校商务经济本科学位及北京大学金融硕士学 位。彼於投资及资产管理 方面拥有丰富工作经验。彼 於二零一四年三月二十四日获委任为Global Mastermind HoldingsLimited环球大通集团有限公司 *(前称和滙集团有限公司,股份代号:8063) 之执行董事,该公司为联交所创业板上市公司。彼於二零一三年十月二十二日获委任 为太和控股有限公司(前称百威国际控股有限公 司,股份代 号:718)之执行董 事,该 公司为联交所主板上市公司,并自二零一五年六月三十日起辞任。彼亦於二零一三年 十月二十四日获委任为海航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称海航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 司,股份代 号:521)之执行董 事,该公司为联交所主板上市公司,并自二零一五年二 月六日起辞任。除上文所披露者外,彼於过往三年内并无於其他上市公众公司担任任 何董事职务,亦无於本公司或本集团其他成员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职位。蒙品文先生为 蒙先生之儿子。除 上文所披露者 外,蒙品文先生与本公司任何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或 主要或控股股东概无任何关 系。 独立非执行董事 文刚锐先生,56岁,於二零一四年九月二十六日获委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彼投 身投资与金融界超过35年,有丰富的黄金、外汇、证券、期货及资产管理业务经验。彼 曾在多家知名银行、国际金融机构及香港上市公司担任多个高级主管职位。彼持有香 港中文大学工商管理学士学位。彼现任天王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昊天发展集团有 限公司(股份代号:474)之全资附属公司 )之 营运总裁。彼 分别自二零零五年十月三 日起在结好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 号:64)及 自二零一四年四月十日起在欢喜传媒集 团有限公司(前称21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003)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并於二零 一五年九月十八日起辞任,该等公司均为联交所主板上市公司。除上文所披露者外, 彼於过往三年内并无於任何其他上市公众公司担任任何董事职务。 *仅供识别 III–6 附录三 额外披露事项 冯维正先生,47岁,於二零一四年十月十日获委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彼现为香 港一家印刷公司之拥有人。彼在中国及香港市场管理纸张、包装及印刷业方面拥有逾 17年 经 验。彼 於 二 零 一 四 年 六 月 二 十 三 日 获 委 任 为 GlobalMastermindHoldingsLimited 环球大通集团有限公司*(前称和滙集团有限公司,股份代号:8063)之独立非执行董 事,该公司为联交所创业板上市公司。彼於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获委任为拉近网 娱集团有限公司(前称中国星文化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股份代 号:8172)之独立非执 行董 事,该公司为联交所创业板上市公司,并 自二零一五年六月三十日起辞任。除 上 述者 外,彼於过往三年内并无於其他上市公众公司担任任何董事职务。 潘伟开先生,52岁,於二零一四年十月十日获委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彼於岭南 大学(前身为岭南学院 )毕 业并取得会计学荣誉文凭,并 於香港理工大学取得电子商 贸理学硕士学位。彼现为香港会计师公会及英格兰及威尔士特许会计师公会成员。彼 现为一家会计师事务所东主。彼曾任职於香港多家跨国会计师行、企业及顾问公司。 彼之工作经验涉及审计与认 证、内部监控、会 计及资讯科技。彼 於二零一零年六月一 日获委任为华银控股有限公 司(前称多金控股有限公 司,股份 代 号:628)之独立非执 行董 事,该公司为联交所主板上市公 司,并於二零一六年十月三十一日起辞任。除 上 述者 外,彼於过往三年内并无於其他上市公众公司担任任何董事职务。 概无董事或董事之任何联系人士现时或日後有权自向本公司收取之任何经纪佣 金或就购买事项向本公司收取之任何其他类别退回折扣中获得任何部分款 项。 *仅供识别 III–7 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GLOBALMASTERMIND CAPITALLIMITED 环球大通投资有限公司 *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及於百慕达存续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905) 兹通告GlobalMastermindCapitalLimited环球大通投资有限公司*(「本 公司」) 谨订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四日上午十时正假座香港干诺道中168-200号信德中心西 座31楼3107室举行股东特别大会(「大会」),以考虑并酌情通过(不论有否作出修订) 以下将提呈之决议案为本公司之普通决议 案: 普通决议案 「动议: (a) 谨此批准、确认及追认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七日,由本公司(作为发行 人)及海尔智能健康控股有限公司(作为认购人)(「认购人」)就发行合共 195,500,000股本公司新股份(「认购股份」)订立之认购协议(「认购协议」) (注 有「A」字样之副本已提呈大 会,并由大会主席简签以资识别 )及其项 下拟进行之交 易; (b) 批准待认购协议所载之先决条件获达成後,根据认购协议之条款及条件配 发及发行认购股份; (c) 授予本公司董事(「董事」)一项特别授权(「特别授权」),以行使本公司权 力根据认购协议之条款及条件配发及发行认购股份,有关认购股份在各方 面彼此之间及与於配发及发行日期已发行之所有本公司缴足普通股将享 有同等地位。该特别授权乃附加在於本决议案获通过前已授予或可能不时 授予董事之任何一般或特别授权上,而不会损害或撤回任何一般或特别授 权;及 *仅供识别 SGM–1 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d)授权本公司任何董事在彼可能认为就认购协议或其项下拟进行之任何交 易及其附带或与其相关之所有其他事项而言或令其生效而言属必要、适 当、适宜或权宜之情况下采取有关行动及事 宜,签署及签立所有有关其他 文件(倘须在文件上加盖印监,则由本公司任何两名董事或由本公司任何 董事连同本公司秘书作出)及 采取有关步骤并同意及作出有关修改、修 订 或豁免与其相关或有关之任何事 宜。」 承董事会命 GlobalMastermindCapitalLimited 环球大通投资有限公司* 主席 蒙建强 香港,二 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注册办事处: 总办事处及香港主要营业地 点: ClarendonHouse 香港 2ChurchStreet 干诺道中168-200号 HamiltonHM11 信德中心西座 Bermuda 31楼3107室 附注: 1. 凡有权出席本通告所召开之大会并於会上投票之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委任一名或(倘彼为两股或 以上股份之持有人 )超 过一名受委代表代其出席大 会,并於会上代其投票,惟 须受细则之条文规 限。受委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惟 必须亲身出席大会以代表股 东。 2. 倘属股份之联名持有人,则 排名首位之联名持有 人(不论亲身或委派代表 )方 可投票,而其他联 名持有人之投票则会被拒绝受理,而 排名先後次序则按本公司股东名册所示之排名次序厘定。 3. 本公司代表委任表格,连同已签署之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 有 )之 正 本 或 经核证副本,最迟须 於大会或续会举行时间48小时前送达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秘书商务有限公 司, 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楼,方为有效。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 阁下仍可 依愿亲身出席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及於会上投票。在该情况下,先前提交之代表委任表格将被视作 撤销 论。 於本通告日 期,董事会包括执行董事蒙建强先生(主 席 )及 蒙品文 先 生;及独立 非执行董事文刚锐先生、冯 维 正先生及潘伟开 先 生。 *仅供识别 SGM–2
代码 名称 最新价(港元) 涨幅
00464 建福集团 0.24 95.9
04333 思科 250 66.67
08169 环康集团 0.05 63.64
01862 景瑞控股 0.08 36.67
08035 骏高控股 0.08 3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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