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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8053)
有关董事会会议通告之澄清公布
谨此提述比优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的董事会(「董事会」)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一日所作有关董事会会议通告「该通告」)。
原於该通告中,
比优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的董事会(「董事会」)谨此宣布,董事会会议将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四日星期二下午四时正假座香港干诺道中68号华懋广场二期11楼A室会议室举行,以便:
本公司之董事会谨此宣布,现将上述新修订为:
比优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的董事会(「董事会」)谨此宣布,董事会会议将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四日星期一下午四时正假座香港干诺道中68号华懋广场二期11楼A室会议室举行,以便:
除上述须更正之资料外,该通告所有其他内容维持不变。
承董事会命
比优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丁宝山
香港,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四日
截至本公布之日,董事会由八名董事组成。执行董事为丁宝山先生(主席)、熊泽科先生(行政总裁)、刘发利先生及秦春红女士;非执行董事马强先生;及独立非执行董事为张琳女士、刘塔林女士及恩和巴雅尔先生。
本公布的资料乃遵照创业板上市规则而刊载,旨在提供有关本公司的资料;各董事愿就本公布资料共同及个别地承担全部责任。各董事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确认就其所知及所信,本公布所载资料在各重要方面均准确完备,没有误导或欺诈成分,且并无遗漏任何事项,足以令致本公布或其所载任何陈述产生误导。
本公布将於其刊发日起计最少一连七天於创业板网站www.hkgem.com 之「最新公司公告」一栏
及本公司网站www.pizugroup.com内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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