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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 MINGINTERNATIONALHOLDINGSLIMITED
大明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090)
澄清公布
关连交易
身为关连人士之认购人
有条件认购新股份
兹提述大明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本 公司」)刊发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日之公
布(「该 公布」)。除 文义别有所指之外,本公布所用词汇与该公布所用词汇具有相
同涵义。
诚如该公布所述,根据认购协议,本公司已有条件同意根据认购协议之条款及条
件向认购人配发及发行103,750,000股新股份。由於建议进行的认购事项涉及向本
公司之关连人士发行新股份,因此,在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14A.92条(而非第
14A.101条,据此项规定,在指定条件均获达成的情况下,有关通函、独立财务意
见及股东批准的规定均可予豁免)的 情况下,认购协议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的
申报、公布及独立股东批准规定。
假使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以批准认购协议及据此拟进行的交易,亦无股东须放弃
投票,故此,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一日,控股股东联好集团有限公司(於本公
布日期其持有773,203,000股股份(相当於本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 约67.75%)并有权
出席该股东大会并於会上投票)已就认购协议及据此拟进行的交易向本公司发出
书面批 准。因此,本公司已根据上市规则第14A.37条向联交所申请豁免举行股东
大会以批准订立认购协议及据此拟进行的交易。
本公司之独立董事委员会已经组成,其成员包括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负责就认
购协议之条款及根据认购协议拟进行之交易向独立股东提供意见。本公司已经委
聘富域资本有限公司,负责就认购协议之条款及根据认购协议拟进行之交易向本
公司之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提供意见。
本公司将会刊发通函(其 中载有认购协议及据此拟进行之交易的进一步详情)、本
公司独立董事委员会之推荐函件、独立财务顾问向本公司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
股东提供意见之函件、以及根据上市规则须披露之其他资料。本公司将於二零
一七年四月五日或之前向股东寄发上述通函。
交易完成须待该公布所载的先决条件获达成後,方告作实。概不保证任何先决条
件将获达成或豁免或可达致交易完成。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
请审慎行事。
承董事会命
大明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周克明
香港,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一日
於本公布日期,执行董事为周克明先生、徐霞女士、邹晓平先生、蒋长虹先生、
唐中海先生、福井勤博士及张锋先生;非执行董事为沈东先生;而独立非执行
董事为华民教授、陈学东先生、卓华鹏先生及陆大明先生。
澄清公佈 關連交易 身為關連人士之認購人有條件認購新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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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国际
2017-0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