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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OBALMASTERMIND CAPITAL LIMITED
环球大通投资有限公司
*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及於百慕达存续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905)
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兹通告GlobalMastermindCapitalLimited环 球 大 通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本 公 司」)谨 订 於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四日上午十时正假座香港干诺道中168-200号信德中心西座31楼
3107室举行股东特别大会(「大会」),以考虑并酌情通过(不论有否 作 出 修 订 )以 下 将
提呈之决议案为本公司之普通决议案:
普通决议案
「动 议:
(a) 谨此批准、确认及追认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七日,由本公司(作为发行人)及
海尔智能健康控股有限公 司(作为认购人)(「认 购人」)就 发行合共195,500,000
股本公司新股 份(「认 购股 份」)订立之认购协议(「认 购协 议」)(注有「A」字 样
之副本已提呈大 会,并由大会主席简签以资识别 )及 其项下拟进行之交 易;
(b) 批准待认购协议所载之先决条件获达成後,根 据认购协议之条款及条件配发及
发行认购股 份;
*仅供识别
(c) 授予本公司董 事(「董事」)一项特别授权(「特别授权」),以行使本公司权力根
据认购协议之条款及条件配发及发行认购股份,有关认购股份在各方面彼此之
间及与於配发及发行日期已发行之所有本公司缴足普通股将享有同等地 位。该
特别授权乃附加在於本决议案获通过前已授予或可能不时授予董事之任何一般
或特别授权 上,而不会损害或撤回任何一般或特别授 权;及
(d) 授权本公司任何董事在彼可能认为就认购协议或其项下拟进行之任何交易及其
附带或与其相关之所有其他事项而言或令其生效而言属必要、适当、适宜或权宜
之情况下采取有关行动及事 宜,签署及签立所有有关其他文件(倘须在文件上
加盖印监,则由本公司任何两名董事或由本公司任何董事连同本公司秘书作出)
及采取有关步骤并同意及作出有关修 改、修订或豁免与其相关或有关之任何事
宜。」
承董事会命
GlobalMastermindCapitalLimited
环球大通投资有限公司*
主席
蒙建强
香港,二 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注册办 事 处: 总办事处及香港主要营业地点:
ClarendonHouse 香港
2ChurchStreet 干诺道中168-200号
HamiltonHM11 信德中心西座
Bermuda 31楼3107室
* 仅供识别
附注:
1.凡有权出席本通告所召开之大会并於会上投票之本公司股东,均 有权委任一名或(倘彼为两股
或以上股份之持有人)超过一名受委代表代其出席大 会,并於会上代其投票,惟须受细则之条
文规 限。受委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惟 必须亲身出席大会以代表股 东。
2.倘属股份之联名持有人,则排名首位之联名持有人(不论亲身或委派代 表 )方 可 投票,而其他联
名持有人之投票则会被拒绝受理,而排名先後次序则按本公司股东名册所示之排名次序厘定。
3.本公司代表委任表格,连同已签署之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之正本或经核证副本,最迟
须於大会或续会举行时间48小时前送达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秘书商务有限公
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 心22楼,方 为有效。填 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 後,阁
下仍可依愿亲身出席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及於会上投 票。在该情况 下,先 前提交之代表委任表格
将被视作撤销 论。
於本通告日期,董事会包括执行董事蒙建强先 生(主席)及蒙品文先生;及独立非执
行董事文刚锐先生、冯 维正先生及潘伟 开 先 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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