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
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
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
任。
Glorious Property Holdings Limited
恒盛地产控股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0845)
盈利警告
本公告乃由本公司根据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
之内幕消息条文而作出。
董事会谨此知会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根据董事会现有资料,截至二零
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持续处於重大亏损的状况,预期本年
度本公司拥有人应占亏损将比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拥有
人应占亏损略微增加。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在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谨慎行事。
本公告乃由恒盛地产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为「本集
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证券
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的内幕消息
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而作出。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谨此知会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根据董事会现有
资料,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持续处於重大亏损的状
况,预期本年度本公司拥有人应占亏损将比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止年度拥有人应占亏损略微增加。此重大亏损主要由於:(i)本集团於二零一六
年内完工并交付使用的物业总面积较二零一五年为低,导致本集团於截至二
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确认的销售收入依然维持在极低水平;(ii)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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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本集团本年度依然处於负毛利率的状况。撇除对物业作出减值拨备而对毛
利率产生的影响,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录得的毛亏
金额为二零一五年毛亏金额的大约2倍;(iii)本集团於二零一六年内继续对物
业作出减值拨备。即使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此项减值拨备的金额较二零一五年
下降约25%,唯此项减值拨备的金额依然重大。二零一六年内作出的减值拨备
金额包含由於本集团决定对个别物业开发项目停止推进或取消而对有关已发
生成本的帐面值作出减值拨备至可变现金额,本公司拥有人应占的此项减值
拨备约为人民币515百万元;(iv)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
团预计录得的投资物业公平值亏损将较二零一五年增加多於6倍;(v)本集团於
二零一六年内出让一家附属公司的股权而录得本公司拥有人应占亏损约人民
币148百万元;(vi)由於二零一六年内人民币价格持续贬值,本集团於转换二零
一八年到期的四亿美元优先票据成人民币价值时再次录得较高金额的汇兑亏
损,但此汇兑亏损较二零一五年所录得汇兑亏损下降约16%;及(vii)於二零一六
年内由於财务费用总额依然处於高水平而导致很大部分利息开支无法资本化
为物业开发成本,二零一六年内为数约人民币1,097百万元的利息因而直接记
帐为当年费用,较二零一五年低约17%。
由於本公司仍正编制及落实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
综合财务资料,故本公告所载资料仅由本公司管理层根据未经本公司核数师
确认或审核的本集团未经审核管理账目初步评估作出。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
资者应小心阅读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业绩公告,
业绩公告将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公布。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在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谨慎行事。
承董事会命
恒盛地产控股有限公司
公司秘书
郑家恒
香港,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一日
本公司全体董事愿就本公告所载资料的准确性共同及个别地承担全部责任,
并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确认就彼等所知,本公告内表达的意见乃经审慎周
详考虑後作出,且本公告并无遗漏其他事实,足以令致本公告所载任何陈述产
生误导。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执行董事为丁向阳先生、夏景华先生及严志荣先生;本
公司非执行董事为程立雄先生;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为刘涛教授、沃瑞芳先
生及韩平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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