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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本集團業績公佈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布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 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且表明不会就本公布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所导致或 因倚赖该等内容而产生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於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598)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本集团业绩公布 一、集团业绩 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在此欣然宣布本公司及其子公司(统称「本集团」)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经审计的合并业绩,连同二零一五年度同期比较数字呈列如下: 合并损益表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附注 千元人民币 千元人民币 营业额 3 46,784,192 45,528,074 其他收入 333,745 378,980 税金及附加 (124,984) (126,310) 运输和相关费用 (40,653,645) (39,680,332) 员工成本 (3,544,921) (3,349,355) 折旧与摊销 (647,378) (625,280) 办公和相关开支 (492,855) (467,294) 其他损益,净额 4 407,813 378,345 其他经营开支 (487,636) (392,474) 经营溢利 5 1,574,331 1,644,354 财务收入 6 166,899 142,298 财务支出 6 (143,937) (204,377) 1,597,293 1,582,275 应占合营企业溢利 828,391 962,088 应占联营公司溢利 45,575 30,726 除税前溢利 2,471,259 2,575,089 所得税 7 (384,749) (613,201) 除税後溢利 2,086,510 1,961,888 可供股东分配溢利: -本公司权益持有人 1,629,472 1,493,264 -非控制性权益 457,038 468,624 2,086,510 1,961,888 每股盈利,基本(人民币元) 9 0.35 0.32 合并损益及其他综合收益表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元人民币 千元人民币 除税後溢利 2,086,510 1,961,888 其他综合收益: 期後可能重分类至损益之项目: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失)�u收益 -本年(损失)�u收益 (167,946) 226,749 -本年重分类调整至损益的处置 (315,880) (71,611) 货币折算差额 59,040 40,089 期後可重分类项目对所得税的影响 78,495 (45,133) 应占合营企业和联营公司的其他综合收益�u(损失) 6,986 (2,234) 重分类调整至损益的联营公司处置 25,629 �C 其他综合(损失)�u收益,税後 (313,676) 147,860 综合收益总额 1,772,834 2,109,748 归属於: -本公司权益持有人 1,471,211 1,596,623 -非控制性权益 301,623 513,125 1,772,834 2,109,748 合并财务状况表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附注 千元人民币 千元人民币 资产 非流动资产 土地使用权 2,703,664 2,732,850 添置土地使用权之预付款 79,914 83,621 物业和机器设备 8,235,742 7,713,273 投资物业 160,716 146,715 无形资产 122,692 125,899 合营企业投资 3,180,654 3,171,423 联营公司投资 873,035 803,824 递延所得税资产 159,343 166,620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0 1,071,422 1,809,635 其他非流动资产 174,841 58,059 16,762,023 16,811,919 流动资产 预付款项和其他流动资产 2,833,722 2,231,225 存货 153,628 148,706 贸易和其他应收账款 11 8,940,665 8,569,559 限制性存款 228,139 260,212 原期满日超过三个月的定期存款 1,330,178 903,057 现金和现金等价物 7,118,590 6,133,308 20,604,922 18,246,067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 12 �C 26,875 20,604,922 18,272,942 总资产 37,366,945 35,084,861 权益 可供本公司权益持有人分配之权益 股本 4,606,483 4,606,483 储备 11,465,774 10,515,864 16,072,257 15,122,347 非控制性权益 3,557,621 3,337,456 总权益 19,629,878 18,459,803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附注 千元人民币 千元人民币 负债 非流动负债 递延所得税负债 70,314 123,664 借款 1,124,000 40,000 应付债券 3,494,630 996,418 其他非流动负债 350,410 356,583 5,039,354 1,516,665 流动负债 应付贸易账款 13 6,527,636 6,001,332 其他应付帐款、预提费用和其他流动负债 1,186,246 1,048,385 预收账款 2,219,818 1,948,603 当期所得税负债 188,436 439,308 借款 325,131 524,568 短期融资券 �C 2,042,008 一年内到期的应付债券 998,726 1,999,858 拨备 337,083 340,339 应付薪金和福利 914,637 763,992 12,697,713 15,108,393 总负债 17,737,067 16,625,058 总权益和负债 37,366,945 35,084,861 净流动资产 7,907,209 3,164,549 总资产减流动负债 24,669,232 19,976,468 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1. 一般资料 由於中国对外贸易运输(集团)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外运集团公司」)为筹备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以下简称「H股」)而进行集团重组(以下简称「二零零二年重组」),本公司於二零零二年十一月二十日在中华人民 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成立为一家股份有限公司。於二零零九年,中国外运集团公司在与中国长江航运(集团)总公司合并後更名为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外运长航」)。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报经 国务院批准後决定,中国外运长航与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局」)实施战略重 组。中国外运长航以无偿划转的方式整体并入招商局,成为其全资子企业,而本公司也因 此成为招商局的上市附属公司。由於自二零一六年起,招商局已对中国外运长航拥有控制 权,故本公司的最终控股公司改为招商局。 本公司董事(以下简称「董事」)认为招商局,此位於中国境内的非上市国有公司,为本公司 的最终控股公司。 本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简称「本集团」)主营业务包括在中国境内提供的货运代理、专业物 流、仓储和码头服务及其他服务。本集团主要的经营业务位於中国境内。 除另有说明,本合并财务报表以人民币列报,人民币为本公司的本位币。 2. 采纳新订及经修订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於本年强制性生效的修订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本集团已於本年首次采纳下列修订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1号(修订)-收购联营经营中的权益的会计计量 国际会计准则第1号(修订)-主动披露 国际会计准则第16号及国际会计准则第38号(修订)-折旧与摊销可接受方法的澄清 国际会计准则第16号及国际会计准则第41号-农业:生物资产 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2号及国际会计准则第28号(修订) -投资主体:应用合并例外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修订-二零一二年至二零一四年期间的年度改进 本年度修订的国际财务报告的应用对本年度和上年度集团的财务经营业绩和状况及�u或合并财务报表中的披露无重大影响。 已发布未生效的准则、准则修订和解释公告 本集团并未提早采纳下述已发布但仍未生效的国际财务报告新准则、准则修订和解释公 告: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1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1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租赁2 国际财务报告解释公告第22号-外币交易及预付对价1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2号(修订)-以股份为基础的支付交易的分类及计量1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4号(修订)-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应用於国际财务 报告准则第4号保险合同1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修订)-澄清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 生的收入1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修订),国际会计准则第28号(修订)-投资者与其联营公司 或合营企业之间的资产出售或收入3 国际会计准则第7号(修订)-披露计划4 国际会计准则第12号(修订)-由於未实现亏损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4 国际会计准则第40号(修订)-转让投资物业1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修订-二零一四年至二零一六年期间的年度改进5 1 自二零一八年一月一日或以後日期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 2 自二零一九年一月一日或以後日期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 3 生效期间尚未确定 4 自二零一七年一月一日或以後日期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 5 自二零一七年一月一日或二零一八年一月一日以後日期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就分类及计量金融资产,金融负债,一般套期会计和金融资产减 值的要求引入新规定。 与本集团相关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的主要规定概述如下: 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确认和计量的所有金融资产其後续计量均须按摊余成本 或公允价值计量。特别是於目的为收取合约现金流量的业务模式内所持有以及合约现 金流量仅为本金及尚未偿还本金的利息的债权工具,一般於其後会计期末按摊余成本 进行後续计量。於目的为同时收回合约现金流及出售金融资产之业务模式中持有的债 务工具,以及金融资产合约条款令於特定日期产生之现金流仅为支付未偿还本金及本 金利息的债务工具,其公允价值变动通过其他综合收益核算。所有其他债务工具及权 益工具於其後续会计期间均按公允价值计量。此外,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 实体可以不可撤销地选择在其他综合收益中呈列权益工具(未划分为交易性金融工具) 的公允价值後续变动,通常仅在损益中确认股息收入。 就金融资产减值而言,相对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下按已产生 信贷亏损模式确认,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按预期信贷亏损模式计算。预期信用 损失模型规定实体将各报告日期确认预期信用损失及该等预期信用损失的变动,以反 映信贷风险自初始确认以来的变化。换言之,毋须再待发生信贷事件时确认信贷损 失。 本公司董事预期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在未来期间的应用可能会对本集团金融资产的分类及计量产生重大影响。本集团的可供出售投资,包括那些当前以成本列示的权益工具,将需要以公允价值计量其公允价值变动或计入损益或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对於满足特定条件的投资)。另外,预期信用损失模型可能会导致本集团就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尚未发生的信用损失计提拨备。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旨在制定一致及全面的模式供实体用作将自客户合约所产生的 收益入账。於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生效後,其将取代现行的国际会计准则第18号-收 入、国际会计准则第11号-建造合约及相关的收入确认解释公告。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的核心原则为实体所确认的收入反映实体向客户转让承诺货品或服务的对价。具体而言,该准则引入确认收益的五个步骤: 第一步:识别与客户订立的合同 第二步:识别合同中的履约责任 第三步:厘定交易价 第四步:将交易价分配至合同中的履约责任 第五步:於实体完成履约责任时确认收益 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实体於完成履约责任时,即於特定履约责任相关的商品或 服务的「控制权」转让予客户时确认收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已就特别情况的处理方 法加入更明确的指引。此外,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要求更详尽的披露。 於二零一六年,国际财务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发布了关於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的声 明,该声明与识别履约责任、主要责任人与代理的分析、以及使用许可相关的指引。 本公司董事预期未来应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时可能会本集团报告中确认的收入产生影响,以及更多收入相关的披露要求。但是,在本公司董事完成详细分析前,无法对此类财务影响做出合理估算。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租赁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规范了识别租赁安排的综合模型以及在承租人和出租人的财务报表中对租赁的会计处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将於生效日期後取代国际会计准则第17号-租赁及其相关准则解释。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以可识别资产是否由客户控制为基准区分租赁及服务合约。在承 租人会计处理中移除经营租约和融资租约的区别,并以一种模式取代。在此种模式下,除 短期租赁及低价值资产租赁外,须对所有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相关负债。 使用权资产初始按成本计量,後续按成本(若干例外情况除外)扣减累计折旧及减值损失後 的成本计量,并根据租赁负债收到的补偿进行调整。租赁负债初始以该日未支付租赁付款 的现值计量。之後,租赁负债根据利息和支付的租金,以及租赁变更等影响进行调整。对 於现金流的分类,本集团当前将预付租赁款项作为自用租赁土地相关之投资现金流以及归 类为投资物业的投资现金流列报,而其他租赁付款则以经营现金流列报。根据国际财务报 告准则第16号,与租赁负债相关的租金支付将分配至本金部分和利息部分,并以融资现金 流列报。 对於出租人,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基本上沿用了国际会计准则第17号中针对出租人的 会计处理要求。因此,出租人应继续将租赁划分为经营租赁或融资租赁。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要求更为详尽的披露。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拥有人民币851,254,000元不可撤销经营租约承 诺。初步评估显示,该等安排符合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规定关於租赁的定义,因此, 除非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规定,该等租赁为低价值或短期租赁,否则本集团将确 认所有与该租赁相关的使用权资产及对应负债。此外,应用新订规定将导致上述计量列报 及披露出现变更。但是,在本公司董事完成详细分析前,无法对此类财务影响作出合理 估算。 国际会计准则第7号(修订)披露计划 修订要求主体提供能够使财务报表使用者评价其来自融资活动的负债变动(包括现金流量及 非现金流量的变动)的披露。特别是,该修订要求披露下述来自融资活动的负债变动:(1)融资现金流量的变动;(2)来自获取或失去子公司获其他业务控制权的变动;(3)外汇汇率变 动影响;(4)公允价值变动影响;以及(5)其他变动。 本修订适用於二零一七年一月一日起或期後期间开始的年度并需追溯调整,本修订允许提 前应用。对本修订的应用会导致额外披露本集团的融资活动,尤其是应用该修订时的合并 财务状况中来自融资活动的负债的期初及期末余额的调节。 除上述披露的影响外,本集团董事认为其他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修订和新颁布的国际财务报 告准则对合并财务报表列报金额无重大影响。 3. 分部资料 集团首席经营决策者(以下简称「管理层」)负责审核本集团之内部报告并依据此报告评价分 部业绩、向各分部分配资源。本集团依此基础进行组织管理。此内部报告也是管理层决定 经营分部的依据。本集团由管理层认定的经营分部没有合并为报告分部。 本集团的经营分部和报告分部分析如下: - 货运代理:主要包括按照客户指示,安排在指定时限内将货物运送给其他地点的指定 收货人;包括向船公司提供的与货运代理相关的船务代理服务。 - 专业物流:主要包括为客户提供定制化、专业化的全程物流服务。 - 仓储和码头服务:主要包括提供仓储、堆场、集装箱装卸站和码头服务。 - 其他服务:主要包括提供汽车运输服务、船舶承运服务及快递服务。 管理层将各分部的分部利润�u(亏损)作为评价各分部业绩表现的指标,此分部利润�u(亏 损)是剔除其他损益,净额及总部费用後的经营溢利。 各经营分部之间的收入按交易双方同意的价格计量。 分部损益 仓储和 分部之间 货运代理 专业物流 码头服务 其他服务 分部合计 的抵销 合计 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止年度 营业额-对外 34,665,848 7,803,124 2,015,183 2,300,037 46,784,192 �C 46,784,192 营业额-分部间 503,529 164,996 270,642 387,568 1,326,735 (1,326,735) �C 总营业额 35,169,377 7,968,120 2,285,825 2,687,605 48,110,927 (1,326,735) 46,784,192 分部利润 724,983 358,320 252,070 25,264 1,360,637 �C 1,360,637 其他损益,净额 407,813 总部费用 (194,119) 经营溢利 1,574,331 财务收入 166,899 财务支出 (143,937) 应占合营企业 溢利�u(损失) 40,499 (9,152) 26,498 770,546 828,391 �C 828,391 应占联营公司溢利 45,575 除税前溢利 2,471,259 所得税 (384,749) 除税後溢利 2,086,510 仓储和 分部之间 货运代理 专业物流 码头服务 其他服务 分部合计 的抵销 合计 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 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止年度 营业额-对外 34,603,898 6,921,020 1,935,635 2,067,521 45,528,074 �C 45,528,074 营业额-分部间 407,701 146,408 269,936 392,023 1,216,068 (1,216,068) �C 总营业额 35,011,599 7,067,428 2,205,571 2,459,544 46,744,142 (1,216,068) 45,528,074 分部利润 716,678 322,158 354,003 51,826 1,444,665 �C 1,444,665 其他损益,净额 378,345 总部费用 (178,656) 经营溢利 1,644,354 财务收入 142,298 财务支出 (204,377) 应占合营企业 溢利�u(损失) 65,787 (2,090) 10,150 888,241 962,088 �C 962,088 应占联营公司溢利 30,726 除税前溢利 2,575,089 所得税 (613,201) 除税後溢利 1,961,888 其他分部资讯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仓储和 货运代理 专业物流 码头服务 其他服务 集团总部 本集团 千元人民币 千元人民币 千元人民币 千元人民币 千元人民币 千元人民币 资本支出* 360,695 164,878 700,807 61,251 175,720 1,463,351 折旧 132,096 152,982 273,740 51,347 10,278 620,443 摊销 8,042 2,244 1,145 1,113 14,391 26,935 经营租入土地使用权的摊销 16,970 12,562 36,840 1,371 �C 67,743 计提应收账款减值拨备 44,451 29,275 1,067 11,399 �C 86,192 物业和机器设备减值 �C �C �C �C 3,833 3,833 处置物业和机器设备及土地 使用权收益 �C �C �C �C 35,062 35,062 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仓储和 货运代理 专业物流 码头服务 其他服务 集团总部 本集团 千元人民币 千元人民币 千元人民币 千元人民币 千元人民币 千元人民币 资本支出* 633,793 443,920 465,716 86,050 23,557 1,653,036 折旧 128,526 120,023 286,564 55,937 10,225 601,275 摊销 5,470 1,817 2,137 1,387 13,194 24,005 经营租入土地使用权的摊销 17,162 10,044 34,439 2,283 �C 63,928 计提应收账款减值拨备 10,163 511 2,311 1,619 �C 14,604 物业和机器设备减值 �C �C �C �C 9,645 9,645 处置物业和机器设备及土地 使用权收益 �C �C �C �C 483,253 483,253 * 「资本支出」代表截至二零一六年和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期间添置非流动 资产的总现金支出。 本公司所在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对 外收入中来自於中国大陆客户的金额为人民币40,090,375,000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 40,284,277,000元),来自於其他地区客户的金额为人民币6,693,817,000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5,243,797,000元)。 单个客户对本集团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五年收入的贡献均不超过10%。 4. 其他损益,净额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元人民币 千元人民币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处置收益 358,537 79,878 处置联营公司投资的收益 82,504 �C 处置物业和机器设备及土地使用权收益 35,062 483,253 物业和机器设备减值损失 (3,833) (9,645) 合营企业投资减值损失 (4,020) �C 诉讼赔偿拨备、担保及事故净损失 (60,437) (175,141) 407,813 378,345 5. 经营溢利 经营溢利经扣除和计入下列各项後列账: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元人民币 千元人民币 扣除 核数师酬金 -审计费 5,500 5,300 -其他审计相关费用 3,050 2,820 折旧 -自置物业和机器设备 600,738 585,132 -根据经营租约出租的自置物业和机器设备 13,846 13,620 无形资产摊销 26,935 24,005 经营租约摊销 -土地使用权 67,743 63,928 -楼宇 264,878 237,771 -机器设备 214,801 116,575 应收账款减值拨备 86,192 14,604 物业费支出 142,068 129,375 信息技术服务费 71,160 69,434 其他流动税项 91,664 82,723 计入 租金收入 -楼宇 60,917 57,384 -机器设备 16,905 10,055 投资物业出租收入 9,488 3,844 扣除: 投资物业折旧 (5,859) (2,523) 投资物业出租净收入 3,629 1,321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股利收益 31,766 33,831 政府补助 159,788 227,023 6. 财务收入和支出,净额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元人民币 千元人民币 财务收入 -利息收入 166,899 142,298 财务支出 -利息 包括:借款和对最终控股公司及其同系子公司 应付款的利息 (22,127) (33,168) 债券利息 (256,716) (253,708) -汇兑收益,净额 158,809 97,510 -银行手续费 (23,903) (15,011) (143,937) (204,377) 7. 税项 合并损益表中的所得税项指: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元人民币 千元人民币 当期所得税 -中国境内所得税 417,445 421,941 -中国境外所得税 2,737 1,873 -香港利得税 14,097 12,203 中国内地递延所得税 32,395 (36,655) 466,674 399,362 土地增值税 (81,925) 213,839 384,749 613,201 本集团以其财务报告之盈利为基准,并对就所得税而言毋须课税或扣税之收入及支出项目 作出调整後的溢利计提当期所得税拨备。 中国内地企业所得税根据评估後的当年溢利按适用於中国企业之税务法规徵收。除了若干 子公司是根据相关中国税务法规享受10%至20%(二零一五年:10%至20%)优惠税率外, 中国企业所得税是根据相关中国税务法规,按中国境内本集团各成员公司的应计税收入以 25%的法定税率计算(二零一五年:25%)。 香港利得税按照税务法规根据应课税溢利以税率16.5%计提。 土地增值税按中国税收法规及相关规定,扣除豁免的部分後的增值部分以累进税率计提。 8. 股利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元人民币 千元人民币 本年支付股利: -支付的二零一五年年终股利,每股人民币0.07元 (支付的二零一四年年终股利:每股人民币0.065元) 322,454 299,421 -支付的二零一六年中期股利,每股人民币0.035元 (支付的二零一五年的中期股利:每股人民币0.03元) 161,227 138,194 483,681 437,615 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一日,董事会建议年终股利为每股人民币0.075元,合计人民币 345,486,000元。这项建议派发的股利没有作为应付股利反映在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 一日止的合并财务报表中,而将作为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未分配利润的 利润分配入帐。 於二零一六年三月二十二日,董事会建议年终股利为每股人民币0.07元(二零一五年:每 股人民币0.065元),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合计人民币322,454,000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299,421,000元)。该决议已在二零一六年五月十八日的股东周年大会上获得批 准。 於二零一六年八月二十三日,董事会宣告对二零一六年八月二十三日的4,606,483,200股 派发截至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期间的中期股息,每普通股人民币0.035元(二 零一五年中期:每股人民币0.03元),合计金额人民币161,227,000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138,194,000元)。 9. 每股盈利 每股基本盈利是根据可供本公司权益持有人分配的溢利,除以本公司已发行普通股的加权 平均股数计算。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可供本公司权益持有人分配溢利(千元人民币) 1,629,472 1,493,264 已发行普通股的股数(千股) 4,606,483 4,606,483 每股盈利,基本(人民币元) 0.35 0.32 由於本公司於两个年度内没有潜在发行在外普通股,无需列示稀释每股收益。 10.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元人民币 千元人民币 上市股权投资,公允价值(a) 791,624 1,436,245 非上市股权投资,成本扣除减值准备(b) 279,798 373,390 1,071,422 1,809,635 (a) 上市股权投资变动分析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元人民币 千元人民币 於年初 1,436,245 1,357,670 公允价值变动(损失)�u收益 (167,946) 226,749 处置 (476,675) (148,174) 於年终 791,624 1,436,245 上市股权市值 791,624 1,436,245 上市股权投资包括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航」)及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航」)的普通股股份;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的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东方」)的普通股股份。国航和东 航均在中国设立,其主营业务是航空运输。京东方在中国设立,其主营业务是电子 设备的制造及销售。 (b) 非上市股权投资包括持有之经营物流和货代及其他业务实体的股权。鉴於这些投资并 不存在公开交易市场,董事认为这些股权的变现能力较低,并且本集团只持有少数的 股权,其公允价值无法可靠计量,因此,这些投资按成本扣减其减值准备後列示。 本集团会遵照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的要求,在有客观证据表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 减值时对其价值进行评估。董事需在评估时进行判断,为作出这些判断,本集团已 评估各种因素,包括这些被投资实体的财务运作、中短期经营前景、投资所在行业 的前景与经营环境的变化。 於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全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均以人民币列 报,不存在减值,亦未被抵押。 於二零一六年,本公司向协力厂商公司处置了其持有的舟山港务集团有限公司4%的 股权,收到价款人民币146,096,000元。在本次处置发生前,该投资视为成本法计量 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本次股权处置收益为人民币52,404,000元。 11. 贸易和其他应收账款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元人民币 千元人民币 应收贸易账款(a) 7,294,268 7,043,353 应收票据(b) 451,906 372,658 其他应收账款(c) 905,598 864,151 应收关联方款项(d) 288,893 289,397 8,940,665 8,569,559 本集团的贸易和其他应收账款的账面价值以下列货币为单位: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元人民币 千元人民币 人民币 6,853,956 7,048,775 美元 1,480,951 1,028,597 港币 412,155 355,180 日元 41,572 44,977 其他 152,031 92,030 8,940,665 8,569,559 应收贸易账款并无集中的信贷风险,因为本集团有众多客户,分布世界各地。 (a) 应收贸易账款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元人民币 千元人民币 应收贸易账款 7,483,278 7,164,127 减:应收贸易账款减值拨备 (189,010) (120,774) 应收贸易账款,净额 7,294,268 7,043,353 於相关财务报表日,发票日期与相应的收入确认日期接近,以上应收贸易账款的账龄 分析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元人民币 千元人民币 六个月内 7,165,092 6,923,355 六至十二个月 70,708 78,640 一至二年 54,062 38,863 二至三年 4,119 2,192 超过三年 287 303 7,294,268 7,043,353 (b) 本集团通过应收票据背书以支付应付供应商贸易款项的金额为人民币317,299,000元 (二零一五年:人民币329,765,000元)。根据中国的相关法律和条例,本集团需要承担 出票银行到期无法承兑应收票据的有限风险。公司董事认为,本集团已经将这些票 据实质上的全部风险和收益权利转移给了这些供应商,考虑到这些出票银行信誉一贯 良好,到期无法承兑的风险不重大,且从未发生出票银行到期无法承兑应收票据的情 况,故本集团终止确认了这些应收票据和应付贸易款项。 本集团可能承担的最大损失就是出票银行到期无法承兑的应收票据金额,即本集 团背书给供应商的应收票据,金额为人民币317,299,000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 329,765,000元)。 本集团所有背书给供应商的应收票据都将於财务报告日後六个月内到期。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作为借款抵押担保的短期应收款账面值为人民币 137,175,000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149,547,000元)。 相关负债的账面值为人民币 137,175,000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149,547,000元)。 (c) 其他应收账款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元人民币 千元人民币 应收按金 407,343 312,686 应收代垫款 383,491 388,892 尚未收讫的处置物业和机器设备及土地使用权的款项 45,023 113,525 应收赔偿款 15,046 12,983 应收利息 16,202 10,641 其他 68,483 45,580 935,588 884,307 减:其他应收账款减值拨备 (29,990) (20,156) 905,598 864,151 (d) 应收关联方款项 应收关联方款项分析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元人民币 千元人民币 应收贸易账款: 最终控股公司和同系子公司 92,013 70,397 合营企业 62,410 72,207 联营公司 6,197 3,513 160,620 146,117 其他应收账款: 最终控股公司和同系子公司 22,155 18,433 合营企业 67,776 118,826 联营公司 38,342 6,041 128,273 143,300 减:其他应收账款减值拨备 �C (20) 128,273 143,280 288,893 289,397 应收最终控股公司及同系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公司的以发票日期计算的贸易账款 账龄概述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元人民币 千元人民币 六个月内 160,508 141,724 六至十二个月 112 4,388 三年以上 �C 5 160,620 146,117 其他应收关联方账款一般为无抵押且须於要求时偿还。 12.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元人民币 千元人民币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 �C 26,875 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本公司宣告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国外运香港物流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香港物流」)已就处置其所持有的InterBulk 35.26%股份向Den Hartogh Holding B.V(. 以下简称「DenHartogh」)提供不可撤销的承诺决定。香港物流的董事已批准该决议。 同日,InterBulk与DenHartogh就DenHartogh建议现金收购InterBulk全部已发行股本的条件 达成协议,收购价为每股9便士。本集团处置所持有35.26% InterBulk股份的对价约为人民 币135,022,000元。本集团持有的相关权益在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被分类至划分为持 有待售的资产。 於二零一六年四月一日,上述交易已完成。在本次交易中转回以前年度因累计汇兑亏损而 形成的其他综合收益人民币25,629,000元,二零一六年度,因本次交易确认的处置收益共 计人民币82,518,000元。 13. 应付贸易账款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元人民币 千元人民币 应付贸易账款(a) 6,304,967 5,845,142 应付关联方贸易账款(b) 222,669 156,190 6,527,636 6,001,332 本集团的应付贸易账款之账面价值以下列货币为单位列示: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元人民币 千元人民币 人民币 5,198,533 5,120,267 美元 975,317 648,630 港币 190,179 112,834 日元 65,420 72,808 其他 98,187 46,793 6,527,636 6,001,332 (a) 应付贸易账款 应付贸易账款的信贷期一般为期一至六个月。以发票日期计算的应付贸易账款於有关 财务报表日的账龄分析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元人民币 千元人民币 六个月内 5,562,301 5,337,064 六至十二个月 322,000 135,241 一至二年 202,624 170,368 二至三年 121,127 171,297 超过三年 96,915 31,172 6,304,967 5,845,142 (b) 应付关联方贸易账款 应付关联方贸易账款分析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元人民币 千元人民币 最终控股公司和同系子公司 183,929 137,518 合营企业 24,436 9,281 联营公司 14,304 9,391 222,669 156,190 应付关联方贸易账款的信贷期一般为期一至六个月。应付最终控股公司及同系子公 司、合营企业、联营公司的以发票日期计算的款项的账龄概述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元人民币 千元人民币 六个月内 207,843 154,176 六至十二个月 11,748 598 一至二年 1,862 694 二至三年 607 335 超过三年 609 387 222,669 156,190 二、管理层讨论和分析 经营情况回顾 二零一六年经济下行、运价下跌给本集团带来前所未有的挑战,但本集团积极应对,通 过外部拓展、内部挖潜,全面提升经营质量,取得了良好的经营业绩。绝大部分主营业 务量实现持续增长;业务结构性调整成效明显,「一三五」战略效能得到了切实体现;客 户结构积极改善,提升了核心直接客户收入比重。 本集团在以下各项工作中取得了长足进步: 强化执行,规划实施取得成效。进一步细化了三大业务板块转型方向和任务分解, 制定了各子公司规划,以及人才规划、信息规划、投资规划、跨境电商和冷链物流 五个专项子规划。对战略执行情况进行了回顾评价,并根据内外部环境变化,及时 调整了物流板块「十三五」规划的发展目标和经营指标;各职能、业务线在规划的指 引下,按照「思路清、措施实、有抓手、出成效」的要求�实推进。 多管齐下,市场开拓成效显着。在严峻的市场形势下,总部和一线单位共同发力, 通过加强「总对总」战略合作、前5%大客户管理和「一带一路」大项目开发等多种措 施,积极开拓市场,使本集团实现业绩增长。 创新驱动,三大板块加快转型升级。代理及相关业务启动了向全程供应链转型,在 整箱、拼箱和大宗商品业务方面,产品化建设有新突破;专业物流板块方面,启动 了向价值链整合转型,「销售行业化、方案客户化、服务集成化、运营一体化」凸显 成效;电商板块启动了向平台化转型,加强了统一布局和分类指导,主营业务线上 化、跨境电商和物流电商平台建设分别取得重大进展。 全网发力,五大通道建设实现重大突破。水运通道方面,推进了与马士基的战略合 作,实施跨区域运力集采,同时聚焦美国航线启动了精品航线建设工作;陆运通道 开通了8条中欧、中亚班列,共建中俄物流通道,组织了中巴联合车队贯通中巴经 济走廊,东莞石龙项目入选首批国家多式联运示范工程项目;汽运通道方面,总部 加强了车货平台模式研究,部分子公司也进行了积极的尝试,取得了明显成效;空 运通道方面,加强了与各大航空公司的总对总合作和运力集采;海外通道确定了统 一的海外投资平台主体,加强对海外网点和海外代理的统筹管理等。 攻坚克难,资源整合工作继续深化。区域一体化整合实现突破,成立了华南区域总 部、华中区域总部,深度推进了两大区域的一体化整合工作,「口岸带动内地」效果 显现;切实压缩管理层级、减少法人户数,进一步提升了企业效能;有序推进物流 资源整合工作,加强业务协同。 持续变革,组织管理体系不断完善。为确保规划落地和预算指标完成,在组织架 构、运营管控、管理机制、人力资源和风险管控方面,深入推进了组织职能转型和 管理创新,加快构建与「十三五」规划相匹配的组织管理体系。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经营业绩与财务状况的比较与分析 营业额 二零一六年本集团营业额为467.842亿元人民币,较二零一五年的455.281亿元人民币增 长2.8%。 货运代理 二零一六年本集团货运代理服务的对外营业额为346.658亿元人民币,较二零一五年的 346.039亿元人民币微增0.2%,分部利润为7.250亿元人民币,较二零一五年的7.167亿元 人民币增长1.2%,主要是由於本集团业务量实现积极增长,克服了市场运价下跌带来的 不利影响。 海运代理服务处理的集装箱量由二零一五年的952.0万标准箱升至二零一六年的1,002.6万标准箱,增长5.3%,主要原因是本集团加大对国际货代客户的开发力度。空运代理服务处理的货量由二零一五年的52.26万吨升至二零一六年的53.24万吨,增长1.9%,主要原因是本集团加强与航空公司业务合作并加大新客户的拓展。船务代理服务处理集装箱的数目由二零一五年的1,652.0万标准箱增加至二零一六年的1,669.4万标准箱,增长1.1%;船务代理服务处理的散货量由二零一五年的20,860万吨上升至二零一六年的24,630万吨,增长18.1%,主要原因是本集团加大原油、矿砂及LNG等大宗商品的开发力度,并加强与船公司的业务合作,总代模式的业务规模取得快速增长。 专业物流服务 二零一六年本集团专业物流服务的对外营业额为78.031亿元人民币,较二零一五年的 69.210亿元人民币上升12.8%,分部利润为3.583亿元人民币,较二零一五年的3.222亿元 人民币增长11.2%,主要是由於本集团专业物流业务量实现快速增长所致。 二零一六年本集团专业物流服务的业务量由二零一五年的1,560万吨增加至1,820万吨, 增长16.7%,主要原因是本集团积极开发新客户,并加大国际市场的开拓力度,「一带一 路」相关业务量快速增长。 仓储和码头服务 二零一六年来自仓储和码头服务的对外营业额为20.152亿元人民币,较二零一五年的 19.356亿元人民币上升4.1%,主要是由於新增仓库所带来的收入增加所致;本集团来自 仓储和码头服务的分部利润为2.521亿元人民币,较二零一五年的3.540亿元人民币下降 28.8%,主要是由於个别参股码头企业分红减少,同时受部分新增仓库亏损等原因影响 所致。 二零一六年本集团仓库及场站处理的集装箱量由二零一五年的769.8万标准箱增加至794.7万标准箱,增长3.2%,主要原因是本集团加强与船公司的业务合作,积极拓展新业务;仓库及场站作业的散货量由二零一五年的1,160万吨增加至1,240万吨,增长6.9%,主要原因是本集团加强大宗商品市场的开拓力度;码头处理的集装箱量由二零一五年的363.7万标准箱增加至378.2万标准箱,增长4.0%,主要原因是本集团进一步深化与船公司、枢纽港等核心客户的业务合作。 其他服务 二零一六年本集团来自其他服务(主要来源於汽车运输服务、船舶承运和快递服务等)的 对外营业额为23.000亿元人民币,较二零一五年的20.675亿元人民币增长11.3%,主要原 因是船舶承运及快递服务业务量增长所致。本集团来自其他服务的分部利润为0.253亿元 人民币,较二零一五年的0.518亿元人民币下降51.3%,主要是由於跨境电商业务亏损所 致。 二零一六年本集团汽车运输服务处理的集装箱量由二零一五年的103.2万标准箱下降至 80.4万标准箱,下降22.1%,主要原因是本集团部分汽车运输业务由自营改为外包模 式。船舶承运处理的集装箱量由二零一五年的214.9万标准箱增长至245.1万标准箱, 增长14.1%,主要原因是本集团积极优化航线设置并加大与干线船公司的业务合作。 快递服务处理的文件和包裹的数目由二零一五年的277.9万件增长至772.9万件,增长 178.1%,主要原因是与菜鸟物流的跨境电商业务合作大幅增长。 本集团合营企业经营的快递业务带来投资性收益8.06亿元人民币,同比下降9.1%。合营 企业经营国际快递业务量由二零一五年的2,239万件增至二零一六年的2,315万件,增长 3.4%。 运输和相关费用 二零一六年运输和相关费用为406.536亿元人民币,较二零一五年的396.803亿元人民币 上升2.5%,略低於营业额增幅。 员工成本 员工成本由二零一五年的33.494亿元人民币增长至二零一六年的35.449亿元人民币,增 长5.8%,主要是由於工资和薪金水平增长及刚性的社保支出上涨所致。 折旧与摊销 折旧与摊销由二零一五年的6.253亿元人民币增长至二零一六年的6.474亿元人民币,增 长3.5%。 办公和相关开支 二零一六年办公和相关开支为4.929亿元人民币,较二零一五年的4.673亿元人民币上升 5.5%,主要由於差旅费增长所致。 其他损益,净额 其他损益,净额二零一五年为盈利3.783亿元人民币,二零一六年为盈利4.078亿元人民 币,增长7.8%,主要由於去年同期计入了笋岗土地处置收益,而今年计入了股权处置收 益的综合影响。 其他经营开支 二零一六年本集团的其他经营开支为4.876亿元人民币,较二零一五年的3.925亿元人民 币上升24.2%,主要原因是计提应收帐款坏帐拨备所致。 经营溢利 二零一六年本集团的经营溢利为15.743亿元人民币,较二零一五年的16.444亿元人民币 下降4.3%。经营溢利占总收入的百分比由二零一五年的3.6%下降至二零一六年的3.3%, 占净收入(总收入扣除运输及相关费用)的百分比由二零一五年的26.4%下降至二零一六年的24.4%。 应占合营企业溢利 二零一六年本集团应占合营企业溢利为8.284亿元人民币,较二零一五年的9.621亿元人 民币下降13.9%,主要原因是中外运敦豪航空快件有限公司本期溢利下降所致。 所得税 本集团的所得税由二零一五年的6.132亿元人民币下降至二零一六年的3.847亿元人民 币,下降了37.3%,主要由於上年计提了与笋岗土地相关的土地增值税,今年未包含该 项计提且实际完税金额低於预计而冲回部分已计提的土地增值税。 除税後溢利 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除税後溢利为20.865亿元人民币,较二零 一五年的19.619亿元人民币增长了6.4%。 可供非控制性权益分配溢利 可供非控制性权益分配溢利由二零一五年的4.686亿元人民币下降至二零一六年的4.570亿元人民币,下降了2.5%,主要是由於本公司所属非全资子公司本期溢利下降所致。 可供本公司权益持有人分配溢利 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可供本公司权益持有人分配溢利为16.295亿元人民币,较二零一五年的14.933亿元人民币增长了9.1%。 流动资金和资本资源 本集团流动资金主要来自本集团经营产生的现金。 下表概述了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和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两个年度各年的现金流量: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止年度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百万元人民币 百万元人民币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额 1,701.3 2,433.6 投资活动使用的现金净额 (256.5) (905.5) 融资活动使用的现金净额 (487.0) (741.3) 现金和现金等价物产生的汇兑收益 27.6 14.4 现金和现金等价物增加净额 985.3 801.2 期末现金和现金等价物 7,118.6 6,133.3 经营活动 经营活动的现金流入净额为17.013亿元人民币,较二零一五年的24.336亿元人民币减少 了30.1%,主要由於预付款项和其他流动资产增加4.799亿元人民币(二零一五年同期: 减少1.999亿元人民币),贸易和其他应收账款增长4.804亿元人民币(二零一五年同期:增长0.791亿元人民币),部分由应付贸易账款增加5.340亿元人民币(二零一五年同期:增加1.548亿元人民币)所抵销。 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五年应收贸易账款的平均账龄均为58日。 投资活动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投资活动使用的现金净额为2.565亿元人民币, 主要包括12.806亿元人民币用以添置物业和机器设备,2.875亿元人民币用於添置可供 出售金融资产,三个月以上定期存款增加4.271亿元人民币,部分由收到合营企业股利 9.580亿元人民币及处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所得款项7.403亿元人民币所抵销。 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投资活动使用的现金净额为9.055亿元人民币, 主要包括14.963亿元人民币用以添置物业和机器设备,1.576亿元人民币用於购买合营企 业,1.327亿元人民币用以添置土地使用权,部分由收到合营企业股利8.919亿元人民币 所抵销。 融资活动 二零一六年融资活动使用的现金净额为4.870亿元人民币,主要包括偿还长短期债券 55.000亿元人民币,偿还借款18.158亿元人民币,支付股利7.325亿元人民币,支付借 款及债券利息2.940亿元人民币,部分由新增长短期债券49.908亿元人民币,新增借款 26.782亿元人民币,收到非控制性权益注资2.144亿元人民币所抵销。 二零一五年融资活动使用的现金净额为7.413亿元人民币,主要包括偿还银行借款9.055 亿元人民币,支付中期票据利息2.534亿元人民币,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流出现金净额 1.967亿元人民币,部分由新增银行借款5.272亿元人民币,收到非控制性权益注资0.421 亿元人民币所抵销。 资本支出 本集团二零一六年的资本支出为14.634亿元人民币,主要包括12.806亿元人民币购买物 业和机器设备,0.272亿元人民币购买无形资产,1.356亿元人民币购买土地使用权,0.200 亿元用於添置其他非流动资产。其中9.852亿元人民币用於码头、仓库、物流中心及堆场 的修建,2.330亿元人民币用於车辆、船舶和机器设备的购置及0.878亿元人民币用於IT 投资和办公设备的更新和购置,1.574亿元用於物业及其他购置。 证券投资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持有上市股权投资7.916亿元人民币,详情载於财 务报表附注10。 或有负债和担保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或有负债主要来自本集团在日常业务过程中产生的未决 法律诉讼,金额为0.834亿元人民币(二零一五年为2.417亿元人民币)。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为合营企业提供担保1.514亿元人民币(二零一五 年为合营企业提供担保为2.207亿元人民币)。 借款及债券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的借款总额为14.491亿元人民币(於二零一五年十 二月三十一日:5.646亿元人民币)。其中12.841亿元以人民币结算,0.801亿元以美元结 算及0.850亿元以港币结算,以上借款中3.251亿元人民币为须於一年内偿还的借款。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的应付债券总额为44.934亿元人民币(於二零一五 年十二月三十一日:50.382亿元人民币)。以上债券中9.987亿元人民币为须於一年内偿还的债券。 抵押及担保借款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已就借款抵押物业和机器设备(净账面值约0.624 亿元人民币)及土地使用权(净账面值约0.184亿元人民币)。 资产负债比率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之资产负债比率为47.5%(二零一五年为47.4%), 该比例是通过将本集团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总负债除以总资产而得出的。 外币汇率风险 本集团的营业额和运输及相关费用部分以外币结算,本集团面对的外汇风险主要来自美 元、港币及日元等外币汇率波动。本集团无法保证未来人民币对美元和其他货币的汇率 变动不会对本集团业绩和财务状况(包括派付股利的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信贷风险 本集团所承受的信贷风险的范围为贸易和其他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限制性存 款和原期满日超过三个月定期存款和金融担保的总结余。由於其他方未能履行金融工具 责任而承担的信贷风险最高金额为其账面值。 雇员 於二零一六年年末,本集团共有员工26,693名(二零一五年为27,150名)。 本集团建立并不断优化统一的职位、薪酬及绩效管理体系,形成了与本集团发展战略目 标和业务经营特点相适应的激励约束机制,制定了分别适用於总部和旗下公司的一系列 薪酬管理、绩效考核以及奖惩管理制度,符合国家及地方政策的同时,确保薪酬福利处 於市场上有竞争力的合理水平,同时本集团尊重性别平等,对男女员工采用相同的薪酬 水平及架构,并用相同方法厘定薪酬,促进了本集团的健康与可持续发展。同时,本集 团注重加强员工综合素质的培训与开发,以不断拓展员工的个人成长空间。 本集团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关爱员工的理念,为员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发展机会, 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创造力,从而推动公司与员工的和谐发展。 三、业务发展展望 2017年,全球经济预计将整体保持低位运行,美国新一届政府的政策走向及其外溢效 应,美联储加息周期下全球资产价格、国际资本流动格局、金融机构杠杆的变化,英国 脱欧及欧洲多国大选可能带来的政治风险,全球贸易疲软及保护主义加剧、地缘政治风 险高发及安全局势紧张、新兴市场经济与金融风险防范等挑战,将是影响全年经济走势 及市场波动的关键。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的预测,2017年全球经济增长有望从 2016年的3.1%提升至3.4%,其中发达经济体和新兴经济体分别增长1.8%和4.6%。中国 经济将继续保持「减速增质」的转型特徵,经济政策仍将从倚重需求侧刺激性政策转向依 靠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预计全年中国社会物流总费用增速在4%左右,社会物流总费用占 GDP的比率继续保持稳中有降态势,行业压力加大。 同时,中国企业国际化、「一带一路」建设为中国物流企业带来大量的国际物流服务需 求,对国际端到端物流能力、供应链组织和海外网络提出了更高要求;共享经济和平 台模式兴起,智慧物流时代来临,为物流业发展带来机遇与挑战;行业收购兼并机会增 加,整合线上线下物流趋势明显;中国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着力发展物流电商、多式 联运(海铁联运、国际班列、江海联运)等物流,促进规模化经营和新兴流通模式发展; 中国外运长航与招商局的重组为公司带来新的发展空间。 本集团将以「开拓、整合、转型、创新、变革、管理」为着力点,坚持战略定力,积极 落实董事会决策,提升组织能力,加强提质增效,积极培育新增长点,努力成为世界一 流的综合物流平台企业。 加快战略转型,培育新的竞争力和增长点。推进物流业务「产品化、网络化、平台 化、国际化和资本化」,进一步拓展「一带一路」相关项目,努力实现线下业务和线 上业务均衡发展、国内业务和海外业务均衡发展、自主经营和兼并收购均衡发展。 落实「整合商」发展定位,加快主营业务转型。推进代理及相关业务向全程供应链转 型、专业物流业务向价值链整合转型、电商业务向平台化和生态圈转型,加强核心 资源的整合力度,形成核心能力,打造核心产品。 以整合促融合,努力实现一体化经营。继续推进区域一体化,尽快形成全国五大区 域的经营格局;加快内部物流资源的分类整合,推进形成专业物流、海外业务、电 商业务、物流地产和空运业务五大专业公司的经营体系;深入推进与招商局及中国 外运长航的物流资源整合,提升规模效益;瘦身健体,压缩企业层级,促进提质增 效,同时做好托管工作,提高整体效能。 坚持持续变革,大力提升组织能力。从经营客户、经营组织、经营团队三个层面出 发,加强战略导向的体系化管理,推进市场化的网络组织创新,健全与战略相匹配 的文化体系,不断提升企业的「软」实力。 努力开源节流,实现提质增效。抓好大客户营销和「总对总」合作落地,进一步强化 客户驱动能力;加强期间费用压降,同时以「红线」锁风险,加强应收账款的压降。 加强基础管理,提升运营管控水平。强化数据驱动,加快信息化转型;以「对标管 理、客户关系管理和供应商管理」为抓手,推进运营管控平台建设;强化全程管控 机制,提升风险管控能力;坚持绿色物流发展,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战略重组与资源整合 二零一五年底,国资委已批准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外运长航与招商局的战略重组事项。 据此,中国外运长航以无偿划转方式整体并入招商局,成为招商局的全资附属公司,而 本公司将因此成为招商局的上市附属公司。截至董事会批准本财务报表报出日,上述重 组相关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尚未完成。 本集团将继续与招商局、中国外运长航就进一步资源整合事宜进行协商,以便将适当的 物流业务及相关资产整合至本集团,减少本集团与招商局、中国外运长航在物流业务的 潜在竞争并延伸本集团的业务覆盖范围。与此等整合方案相关的任何方式及实质性事宜 仍处於考虑阶段,且可能需要经过一段时间方能确定实施。此等整合工作一旦实施,将 构成本公司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项下的关连交易,本公司将依据上市规则的要求进行披露及寻求股东的批准。此等交易进行与否尚待确定。 四、末期股息及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 董事会已建议派发末期股息每股0.075元人民币。务请注意,末期股息会否派发须待股东 在二零一七年五月十二日举行的股东周年大会(「股东周年大会」)上通过有关宣派及派付二零一六年末期股息的决议案後,方可作实。建议派发之末期股息将於二零一七年七月二十六日或之前派发予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三日办公时间结束时已登记之股东。有关大会的详情,请参阅本公司随後发布的「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为确定有权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及投票之股东名单,本公司将自二零一七年四月十二日至 二零一七年五月十二日止(包括首尾两日)暂停办理股东登记手续。为符合资格出席股东 周年大会及投票,所有股份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必须於二零一七年四月十一日下午四 时三十分前交回本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 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1716室,以办理登记手续。 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三日办公时间结束时为末期股息之记录日期。为确定股东获派末期 股息的资格,本公司将自二零一七年五月十八日起至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三日止(包括首 尾两日在内)暂停办理股东登记手续。为符合资格收取拟派末期股息,所有股份过户文 件连同有关股票必须於二零一七年五月十七日下午四时三十分前交回本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1716室,以办理登记手续。 根据本公司的公司章程,应付内资股持有人的股息,将以人民币支付。而应付H股持有 人的股息,将以港元支付。以港元支付的股息汇率为中国人民银行於董事会建议派发末 期股息日期前一周(二零一七年三月十四日至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日)所公布的人民币对港元的中位平均数。期内,人民币对港元的平均汇率为1.00港元=人民币0.88853元。因此,本公司每股H股的末期股息数额为0.08441港元。 根据自二零零八年一月一日起执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本 公司向名列於H股股东名册上的非居民企业股东派发股息时,有义务代扣代缴企业所得 税,税率为10%。任何以非个人股东名义,包括以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其 它代理人或受托人,或其它组织及团体名义登记的股份皆被视为非居民企业股东所持的 股份,所以,其应得之股息将为除税後股息。 本公司将根据中国税务法规代扣代缴H股个人股东应缴纳之所得税。根据香港联合交易 所有限公司(下称「联交所」)於二零一一年七月四日致发行人的一份题为「有关香港居民就内地企业派发股息的税务安排」的函件,对於在香港发行股票的境内非外商投资企业派发股息红利,一般可按10%税率扣缴个人所得税,无需办理申请事宜。但如果从内地在港上市企业取得股息红利的个人为其它国家居民并其所在国与中国税收协议股息税率低於10%或高於10%的,应执行具体协议税率。本公司作为扣缴义务人,在派发股息时,须为H股个人股东一般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但是,税务法规及相关税收协议另有规定的,本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的税率和程序代扣代缴股息的个人所得税。港股通投资者末期股息派发事宜 中国证监会和香港证监会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发布联合公告,正式启动深港通 股票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深港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於发布深港通股票名单的通知》,本公司被列为港股通交易名单,即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可投资香港联交所本公司H股股票。 本公司正在推进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签订《港股通H股股票现金红利派发协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作为港股通H股投资者名义持有人接收本公司派发的现金红利,并通过其登记结算系统将现金红利发放至相关港股通H股股票投资者。港股通H股股票投资者的股息以人民币派发。 根据《关於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27号)》的相关规定:对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深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H股取得的股息红利,H股公司按照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对内地证券投资基金通过深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比照个人投资者徵税。H股公司对内地企业投资者不代扣股息红利所得税款,应纳税款由企业自行申报缴纳。 港股通投资者股权登记日、末期股息派发日等时间安排与本公司H股股东一致。 五、审计委员会之审阅 审计委员会已审阅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业绩公布。 六、企业管治 良好的企业管治是本公司一直以来追求的目标。自二零零三年二月上市以来,本公司参 照不时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规则、本公司的《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法 律法规并结合自身特点和需要,一直致力於公司管治水平之提高,以保护广大投资者权 益和提升本公司价值。 本公司已审阅并采纳上市规则附录十四所载的企业管治守则(「企业管治守则」)所载的原则和条文,作为本公司的企业管治守则。本公司相信推行良好的企业管治对维持本集团业务及表现非常重要。报告期内,本公司未遵守A.1.1条及E.1.2条的守则条文。 守则条文A.1.1条规定,董事会应定期开会,董事会会议应每年召开至少四次,大约每季 一次,大部分董事亲身出席会议或透过电子通讯方式积极参与。本公司董事会於报告期 内仅举行三次现场会议,部分事项通过书面决议案方式取得批准。因无特别事项需提交 董事会会议讨论,本公司於二零一六年第二季度期间未召开董事会现场会议。 守则条文E.1.2条规定,董事长应邀请审计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的主席出席 股东周年大会。未遵守的原因在於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安排在北京召开,考虑到未有任 何H股股东及�u或股东代表亲身出席会议,故公司未邀请上述委员会主席出席股东周年 大会。 除上述披露外,於二零一六年报告期间内,本公司确认,本公司已遵守其他所有守则条 文。 七、董事、监事进行证券交易之标准守则 本公司已采纳上市规则附录十所载之董事进行证券交易之标准守则,作为本公司董事、 监事(「监事」)进行证券交易之守则。 经本公司具体查询後,所有董事、监事确认彼等於二零一六年报告期间内已遵守守则所 载的规定标准。 八、购买、出售和赎回本公司上市证券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就本公司董事所知,本集团任何成员公司并无 购买、出售或赎回任何H股。 九、刊发全年业绩及二零一六年年报 全年业绩公告刊载於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网站(www.sinotrans.com)。 本公司将於适当时间向股东寄发二零一六年年报,并刊载於联交所及本公司网站。 承董事会命 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公司秘书 李世础 北京,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一日 於公布之日,本公司董事会成员包括赵沪湘(董事长)、宋德星(执行董事)、李关鹏(执 行董事)、王林(执行董事)、虞健民(执行董事)、吴学明(执行董事)、许克威(非执行董事),以及四位独立非执行董事郭敏杰、陆正飞、韩小京及刘俊海。
代码 名称 最新价(港元) 涨幅
00813 世茂房地产 0.57 60.56
00482 圣马丁国际 0.17 60
08161 医汇集团 0.43 43.33
02708 艾伯科技 0.06 42.22
08316 柏荣集团控股 1.5 3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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