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
2688)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
年度业绩公告
年度业绩要点:
- 天然气销售量达143.29亿立方米,相比2015年同期上升27.0%;
- 撇除能源贸易售气量後,住宅用户、工商业用户及汽车天然气售气量达112.92亿立方米,相比2015
年同期上升12.3%;
- 新增天然气住宅用户1,820,837户,新增天然气工商业用户已装置日设计供气量12,574,005立方
米;
- 本集团连同其合资企业及联营公司的合计营业额和年度溢利分别为人民币502.98亿元及人民币
41.65亿元;
- 本集团营业额为人民币341.03亿元,相比2015年同期增长6.4%;毛利为人民币73.50亿元,相比
2015年同期增长7.0%;
- 本集团股东应占溢利为人民币21.51亿元,相比2015年同期增长5.6%;撇除其他收益及亏损及购
股权摊销总额人民币10.61亿元影响的利润为人民币32.12亿元,相比2015年同期增长17.3%;
- 基本每股盈利为人民币1.99元,相比2015年同期增长5.9%;及
- 董事会建议派发末期股息每股0.83港元。
新奥能源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公布本集团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经审核合并业绩,连同2015年同期之经审核比较数字。本公司审核委员会已审阅经审核合并财务报表。
合并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
2016年 2015年
附注 人民币百万元 人民币百万元
营业额 3 34,103 32,063
销售成本 (26,753) (25,197)
毛利 7,350 6,866
其他收入 650 391
其他收益及亏损 4 (1,010) (700)
分销及销售开支 (534) (500)
行政开支 (2,223) (2,183)
应占联营公司业绩 73 116
应占合营企业业绩 498 579
融资成本 (609) (542)
除税前溢利 4,195 4,027
所得税开支 5 (1,307) (1,306)
年度溢利 2,888 2,721
其他全面收益
其後不会重新分类至损益的项目:
物业、厂房及设备拨转至投资物业之重估增值 14 -
其後可能重新分类至损益的项目:
海外业务之汇兑转化差额 69 58
可供出售之金融资产之公平值收益 2 -
71 58
本年其他全面收益 85 58
年度全面收益总额 2,973 2,779
下列人士应占年度溢利:
本公司拥有人 2,151 2,036
非控股权益 737 685
2,888 2,721
下列人士应占年度全面收益总额:
本公司拥有人 2,233 2,094
非控股权益 740 685
2,973 2,779
人民币 人民币
每股盈利 7
基本 1.99元 1.88元
摊薄 1.82元 1.88元
合并财务状况表
於2016年12月31日
2016年 2015年
附注 人民币百万元 人民币百万元
非流动资产
物业、厂房及设备 22,297 21,121
预缴租赁付款 1,221 1,190
投资物业 208 114
商誉 188 752
无形资产 1,487 1,454
於联营公司之权益 1,350 1,024
於合营企业之权益 3,704 3,810
可供出售之金融资产 4,882 4,169
按公平值计入损益之金融资产 154 -
其他应收款项 32 27
应收联营公司款项 89 74
应收合营企业款项 407 190
递延税项资产 745 582
投资之已付按金 61 26
收购物业、厂房及设备、土地使用权
及经营权之已付按金 227 123
受限制银行存款 489 506
37,541 35,162
流动资产
存货 515 404
应收款及其他应收款项 8 4,423 3,051
预缴租赁付款 30 28
按公平值计入损益之金融资产 16 -
应收客户之合约工程款项 303 197
应收联营公司款项 185 156
应收合营企业款项 790 455
应收关联公司款项 63 46
受限制银行存款 352 99
现金及现金等值 7,163 7,355
13,840 11,791
分类为持有待售的资产 - 66
13,840 11,857
流动负债
应付款及其他应付款项 9 8,323 7,133
应付客户之合约工程款项 2,149 2,248
应付联营公司款项 218 66
应付合营企业款项 1,645 1,988
应付关联公司款项 416 400
应付税项 732 706
银行及其他贷款-一年内到期 3,944 2,600
公司债券 - 498
中期票据 700 -
按公平值计入损益之可换股债券 - 3,556
财务担保责任 22 29
递延收入 192 150
18,341 19,374
与分类为持有待出售的资产有关的负债 - 34
18,341 19,408
流动负债 (4,501) (7,551)
总资产减流动负债 33,040 27,611
资本及储备
股本 112 113
储备 14,854 13,355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权益 14,966 13,468
非控股权益 2,888 2,627
总权益 17,854 16,095
非流动负债
银行及其他贷款-一年後到期 197 836
公司债券 5,482 2,489
优先票据 2,507 4,584
中期票据 - 700
按公平值计入损益之可换股债券 3,515 -
无抵押债券 446 417
递延税项负债 397 393
递延收入 2,642 2,097
15,186 11,516
33,040 27,611
附注:
1. 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基准
监於本集团於2016年12月31日录得流动负债净值约人民币45.01亿元,故本公司董事(「董事」)於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已作出慎重考虑。於批准合并财务报表日,本集团拥有未动用信贷融资约人民币72.77亿元,并须於自报告期末起计十二个月内重续。故董事信纳本集团将有能力应付於可见将来到期的财务责任。因此,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合并财务报表已按持续经营基准编制。
2. 应用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於本年度,本集团已采用由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的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的修订如下: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1号(修订本) 收购合营企业权益的会计法
香港会计准则第1号(修订本) 披露主动权
香港会计准则第16号及香港会计准则第38号(修订本) 折旧与摊销的可接受方法的澄清
香港会计准则第16号及香港会计准则第41号(修订本) 农业:生产性植物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香港财务报告准 投资实体:应用综合入账的例外情况
则第12号及香港会计准则第28号(修订本)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修订本 对香港财务报告准则2012年至2014年周
期的年度改进
除香港会计准则第1号(修订本)对合并财务报表披露的影响外,本年度采用上述经修订的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对本集团本年度及先前年度的财务业绩及状况及�u或合并财务报表的披露者并无重大影响。
3.分类资料
向主要营运决策者(即本公司总裁「总裁」)报告用以作为分配资源和评估各分类表现的资料,专门集中於不同的货物及服务类别。具体来说,本集团於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8号下的经营及报告分类为燃气接驳、管道燃气销售、汽车燃气加气站、燃气批发、其他能源销售、燃气器具销售及材料销售。
总裁审阅的分类溢利代表各分类所赚取的毛利。可呈报分类采用的会计政策与本集团的会计政策相同。
分类溢利指各分类所赚取之溢利,其中并无计及中央行政成本、分销及销售开支、应占联营公司及合营企业溢利、其他收入、其他收益及亏损及融资成本。此乃向总裁报告以供进行资源分配和评估表现的衡量基准。
分类间之销售按当时市场价格扣除。
经营分类
以下为本集团於回顾年内按可呈报分类(即经营分类)划分的营业额及业绩分析:
2016年
管道燃气 汽车燃气 其他能源 燃气器具
燃气接驳 销售 加气站 燃气批发 销售 销售 材料销售 合并
人民币百万元人民币百万元人民币百万元人民币百万元人民币百万元人民币百万元人民币百万元人民币百万元
分类营业额 6,663 23,133 3,181 10,081 153 616 2,059 45,886
分类间的销售额 (1,052) (5,233) (12) (3,928) - (378) (1,180) (11,783)
外部客户之营业额 5,611 17,900 3,169 6,153 153 238 879 34,103
折旧及摊销前之
分类溢利 3,769 3,805 398 99 31 102 26 8,230
折旧及摊销 (176) (562) (124) (2) (14) (2) - (880)
分类溢利 3,593 3,243 274 97 17 100 26 7,350
2015年
管道燃气 汽车燃气 其他能源 燃气器具
燃气接驳 销售 加气站 燃气批发 销售 销售 材料销售 合并
人民币百万元人民币百万元人民币百万元人民币百万元人民币百万元人民币百万元人民币百万元人民币百万元
分类营业额 6,473 24,243 3,939 6,653 83 444 1,268 43,103
分类间的销售额 (965) (5,563) (8) (3,224) - (306) (974) (11,040)
外部客户之营业额 5,508 18,680 3,931 3,429 83 138 294 32,063
折旧及摊销前之
分类溢利 3,622 3,444 503 40 26 57 34 7,726
折旧及摊销 (160) (581) (103) (4) (10) (2) - (860)
分类溢利 3,462 2,863 400 36 16 55 34 6,866
4.其他收益及亏损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百万元 人民币百万元
应收款及其他应收款项净额减值之亏损 (35) (25)
出售之(亏损)收益:
- 物业、厂房及设备 (37) 11
- 预缴租赁付款 2 6
出售�u终止确认附属公司�u业务之收益 46 8
投资物业公平值之增加 4 26
回购无抵押债券之亏损 - (61)
回购优先票据之亏损 (308) -
按公平值计入损益之可换股债券之公平值收益(亏损) 41 (200)
按公平值计入损益之金融资产之公平值收益 170 -
商誉减值之亏损 (601) -
外汇亏损净额(附注) (292) (465)
(1,010) (700)
附注: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金额包括将以美元计值的优先票据及无抵押债券转换为人民
币而产生的�蠖铱魉鹪既嗣癖�3.27亿元(2015年:人民币3.73亿元)。
5.所得税开支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百万元 人民币百万元
中国企业所得税:
本年度税项 1,370 1,295
以往年度拨备不足 19 7
预扣税 90 169
1,479 1,471
递延税项:
本年度 (172) (165)
1,307 1,306
两年之税项支出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国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及企业所得税法实行条例,中国集团实体之适用税率为25%。
本公司若干附属公司获取「高新科技企业」资格,其根据中国相关税法及法规所厘定之预估应课税溢利可享有15%的中国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此优惠税率可被采用三年,附属公司於三年期间届满後均具有资格重新申请该税务宽减。
由於本集团於两个财政年度也没有来自香港应评税利润,故并无就香港利得税提拨准备。
本年度之所得税支出与合并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之除税前溢利之对账如下: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百万元 人民币百万元
除税前溢利 4,195 4,027
按中国企业所得税税率25%计算之税项(2015年:25%) 1,049 1,007
应占联营公司业绩之税务影响 (18) (29)
应占合营企业业绩之税务影响 (124) (145)
毋须就税务目的课税之收入之税务影响 (191) (140)
不得就税务目的扣除之开支之税务影响 577 454
未确认税项亏损之税务影响 64 103
动用过往未确认之税项亏损 (140) (93)
未确认之可扣减暂时差异之税务影响 11 11
授予若干中国附属公司之税务优惠及豁免 (37) (42)
过往年度拨备不足 19 7
中国实体之未分配溢利之预扣税款 97 173
年内所得税务支出 1,307 1,306
6.股息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百万元 人民币百万元
就上一个财政年度已派之末期股息 705 709
附注:
a. 2015年之末期股息每普通股0.76港元(相等於每股约人民币0.64元)或合共约人民币7.05亿
元已於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支付。
b. 2016年就每普通股0.83港元(相等於每股约人民币0.74元),合共8.98亿港元(2015年:8.23
亿港元)之末期股息由董事建议,并须待股东於来届股东周年大会上批准方告作实。
7.每股盈利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每股基本及摊薄盈利乃按下列数据计算:
(a)每股基本盈利
截至2016年及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每股基本盈利乃按年内股东应占溢利除以年内已发行普通股加权平均数计算。
2016年 2015年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溢利(人民币百万元) 2,151 2,036
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1,082,384,883 1,082,704,602
每股基本盈利(人民币) 1.99 1.88
(b)每股摊薄盈利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每股摊薄盈利乃按假设於2015年所授出之购股权都不被兑换的情况下计算每股摊薄盈利,因该等购股权的行使价高於本公司股份之平均市场价格。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每股摊薄盈利乃按假设本公司所有未兑换的可换股债券都不被兑换的情况下计算每股摊薄盈利,因其兑换将会导致每股摊薄盈利比每股基本盈利为高。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百万元 人民币百万元
盈利
就每股基本盈利之溢利 2,151 2,036
具摊薄性之潜在普通股之影响:
- 可换股债券之公平值收益 (41) -
就每股摊薄盈利之溢利 2,110 2,036
2016年 2015年
股份数目
就每股基本盈利之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1,082,384,883 1,082,704,602
具摊薄性之潜在普通股之影响:
- 於2010年授出之购股权 188,083 257,911
- 可换股债券 79,778,897 -
就每股摊薄盈利之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1,162,351,863 1,082,962,513
每股摊薄盈利(人民币) 1.82 1.88
8.应收款及其他应收款项
计入应收款及其他应收款项之应收款为人民币15.10亿元(2015年:人民币10.96亿元),其於本报告期末根据与收入确认日期相近的发票日期呈列之应收款(扣除减值)账龄分析如下: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百万元 人民币百万元
3个月内 1,388 925
4至6个月 57 79
7至9个月 56 69
10至12个月 9 23
1,510 1,096
9.应付款及其他应付款项
计入应付款及其他应付款项之应付款为人民币22.37亿元(2015年:人民币16.51亿元)。以下为於本报告期末根据发票日期呈列之应付款账龄分析: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百万元 人民币百万元
3个月内 1,822 1,260
4至6个月 161 189
7至9个月 82 56
10至12个月 26 37
一年以上 146 109
2,237 1,651
业务回顾
本集团於本年度的主要业绩与营运数据与去年比较如下:
截至12月31日止 增加/
2016年 2015年 (减少)
业绩
营业额(人民币百万元) 34,103 32,063 6.4%
毛利(人民币百万元) 7,350 6,866 7.0%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溢利(人民币百万元) 2,151 2,036 5.6%
每股盈利-基本(人民币) 1.99 1.88 5.9%
营运数据#
可供接驳城区人口(千) 77,420 71,536 8.2%
可供接驳住宅用户(千) 25,807 23,845 8.2%
年内新增接驳天然气用户:
�C住宅用户 1,820,837 1,707,020 6.7%
�C工商业用户(地点) 11,821 9,054 2,767
�C工商业用户已装置日设计供气量(立方米) 12,574,005 8,160,660 54.1%
累积已接驳管道燃气(包括天然气)用户:
�C住宅用户 14,146,873 12,326,036 14.8%
�C工商业用户(地点) 68,679 56,858 11,821
�C工商业用户已装置日设计供气量(立方米) 71,182,166 58,608,161 21.5%
管道燃气(包括天然气)气化率 54.8% 51.7% 3.1%
住宅用户天然气销售量(千立方米) 1,815,544 1,487,268 22.1%
工商业用户天然气销售量(千立方米) 7,963,138 7,000,658 13.7%
汽车天然气销售量(千立方米) 1,513,709 1,566,453 (3.4%)
能源贸易销售量(千立方米) 3,036,778 1,231,521 146.6%
CNG加气站(座) 320 306 14
LNG加气站(座) 277 270 7
天然气储配站(座) 166 157 9
天然气储配站合共日供气能力(千立方米) 84,910 80,198 5.9%
现有中输及主干管道(公里) 32,921 29,936 10.0%
#
本公告披露之本集团营运数据包括附属公司、联营公司及合营企业之所有数据。
全年业绩
2016年,环球经济在波动中缓慢复苏,中国经济增长进入新常态,全年国内生产总值同比增长6.7%。
随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不断推进,经济结构持续优化,服务业和高技术产业的增长速度加快,为未来经济的持续健康增长提供了新的动力。受惠於2015年11月份气价下调,以及国际原油价格反弹,天然气相对替代能源的经济性扩大,再加上中国政府实施更严格的环保措施,大力推动「煤改气」、「油改气」以改善空气质量,天然气下游需求持续好转。根据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委」)公开数据显示,2016年全国天然气表观消费量达2,058亿立方米,同比增长7%。
面对不断变革的经营环境,本集团秉承以客户为根本的理念,以卓越运营为支撑,以变革创新为驱动,深入挖潜传统业务,充分利用互联网思维与技术手段,大力拓展新业务,在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本集团业绩继续保持了良好的增长态势。本集团於年内之总燃气销售量达143.86亿立方米,同比增长27.2%。总天然气销售量达143.29亿立方米,上升27.0%。全年新增1,820,837个住宅用户及11,821个工商业用户(新增工商业用户已装置日设计供气量12,574,005立方米之燃气器具设施)接驳管道天
然气。截至2016年底,累计运营320座CNG加气站及277座LNG加气站。本集团积极拓展运营范
围,全年共获取8个新项目,以及位於现有项目周边的12个经营区域,截至2016年底所有位於中国
的项目的可接驳人口达7,742万。
本集团亦大力开发具有协同效益的新业务和增值业务,全年能源贸易业务售气量达到30.37 亿立方
米,同比大幅增长146.6%;包括冷、热、蒸汽、电等在内的其他能源销售营业额达人民币1.53亿元,
同比大幅增长84.3%;利用现有客户资源进行燃气器具销售,实现营业额人民币2.38亿元,同比大幅
增长72.5%。
本集团亦与道达尔、雪佛龙和锐进签署正式的LNG购销长约,将於2018或2019年开始每年进口共
计143万吨LNG。本集团适时策略性锁定一部分LNG气源,为各项核心下游业务发展提供长期稳定
的保障。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集团连同其合资企业及联营公司的合计营业额和年度溢利分别为
人民币502.98亿元及人民币41.65亿元。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集团营业额为人民币341.03亿元,同比增加6.4%。本集团的整体毛利率及纯利率分别为21.6%及8.5%,与去年比较分别上升0.2个百分点及持平。毛利率上升主要由於天然气价格下调後销售价格基数变小导致管道气销售毛利率上升。
股东应占溢利为人民币21.51亿元,相比2015年同期增长5.6%。每股基本盈利为人民币1.99元,相
比2015年同期增长5.9%。撇除其他收益及亏损及购股权摊销总额人民币10.61亿元影响的利润为人
民币32.12亿元,相比2015年同期增长17.3%。
为了回馈股东对公司的支持,董事会建议派付末期股息每股0.83港元(相等於约人民币0.74元)予2017年6月6日登记在本集团股东名册内的股东,派息总额约为人民币7.99亿元。
天然气行业改革
2016年,国家出台了多项政策加速天然气行业改革,推动天然气产业的发展,并树立了明确的目标。
价格管理方面,出台的《关於加强地方天然气输配价格监管降低企业用气成本的通知》提出全面梳理天然气各环节价格,降低过高省内管道运输和配气价格,减少中间环节,整顿规范收费行为。《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办法(试行)》和《天然气管道运输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提出管道运输实行政府定价,采用价格上限定价法,根据管道输气服务的定价成本加上以8%准许回报率计算的准许收益以及税费,以三年为监管周期对管输费收入设定上限。定价市场化方面,《关於明确储气设施相关价格政策的通知》和《关於推进化肥用气价格市场化改革的通知》明确全面放开储气服务价格和化肥用气价格,《关於福建省天然气门站价格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提出在福建省开展天然气门站价格市场化改革试点,西气东输福建省门站价将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关於做好油气管网设施开放相关资讯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油气企业公开油气管网和接收站资讯,为加速第三方使用中游设施提供了进一步政策支援。近期发布的《关於加快推进天然气利用的意见》(徵求意见稿)和《天然气发展「十三五」规划》更是为「十三五」期间天然气行业的有序健康发展提供了指导纲领,国家重申了2020年天然气占一次能源消费比例达到8至10%的目标,并提出各项措施推动下游需求,深化行业改革。
此外,上海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於2016年11月26日正式投入运营,重庆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亦於2017年1月12日正式挂牌成立,这是发改委推动天然气贸易和深化价格改革的重要一步,不仅有利於尽早形成公允的天然气市场价格,为全面放开天然气价格创造条件,也有利於国内天然气市场深度融入全球市场,提高国际影响力。借助在交易中心的天然气交易为业务发展提供多元化的气源保障,同时也可以快速掌握市场资讯并扩大在行业内的影响力。
天然气行业改革的进程加快将有利於提升下游市场需求、降低气源成本及带来与现有核心业务具有协同效应的新商机。本集团将继续根据行业和市场改革提前作出部署,借助天然气价格的竞争优势和政策支持带来的机遇稳步推进业务发展。
构建客户导向的平台化组织
为了在不断变化的市场环境中支持业务的持续发展,进一步提升运营效率,本集团於2016年加快组织变革步伐,构建了以客户需求为导向的平台化组织及营运体系。本集团围绕“自组织、自管理、自创新、自激励”原则,推动以客户为中心,自我驱动的平台化组织,初步建立起“业务精灵围绕客户转,资源精灵围绕业务精灵转”的自运转机制,力求提升响应客户需求效率,增加客户满意度;通过销售运营平台,工程可视化平台,综合运营平台,云数据平台等先进的互联网技术打造智慧企业的运营能力,实现更高效的资源配置,多渠道的与客户交互也加强了成本控制。於2016年,在业务量提升的同时,分销、销售及行政开支同比增长2.8%,增速比2015年大幅下降8.2个百分点。
环境、社会及管治(「ESG」)
多年来,本集团始终秉承谐发展作为企业的核心价值观,制定可持续的企业发展规划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在业务发展、安全运营、环境保护和公益慈善等方面不断努力,践行「能源与环境和谐共生」的企业理念。本集团深知ESG方面的可持续性对长远发展至关重要,因此始终关注业务运营对社会和生态环境的影响,同时建立并不断完善以「健康、安全、环境」为基础的营运体系;将安全和员工健康意识贯穿在生产运营的每一个环节,将客户需求作为导向,不断提高服务意识和提升客户满意度并持续通过慈善和志愿者活动回馈社会;始终以「创新能源、改善生存环境、提高生活品质」为使命,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坚持绿色办公、低碳运营的生态理念,将运营过程中对环境和自然资源造成的影响降至最低。本集团未来将继续听取各利益相关方意见,持续提升ESG管治水平,以实现股东、客户、员工、社会和企业的长期利益最大化。
业务回顾
城市燃气业务
住宅用户
年内,本集团销售予住宅用户的天然气气量录得18.16亿立方米,较去年同比增长22.1%。住宅用户售气量保持较快增长,主要由於新接驳的住宅用户逐步用上天然气,同时随着国内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除了北方地区外,江苏、湖南、浙江等南方地区亦有更多居民於冬季采用天然气独立取暖。截至2016年底,本集团共有47万户独立采暖炉用户,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27.0%。能源局在《关於加快推进天然气利用的意见》中提出在落实气源的情况下鼓励发展城市集中式采暖、燃气空调、分户式采暖,支持南方有条件地区因地制宜利用天然气采暖。独立采暖炉用户於冬季的用气量较大,将有效提升本集团民用户的售气量。此外,本集团积极在城市燃气项目建立居民阶梯气价,截至2016年底,已设立居民阶梯气价的项目共111个,该等项目的气量占住宅用户总销售气量比例为92%,其余项目均在进行相关准备工作。随着更多项目建立阶梯气价,加上持续推广独立采暖炉,本集团居民用户的销售价差将更趋於合理。
工商业用户
年内,本集团销售予工商业用户的天然气气量为79.63亿立方米,同比增长13.7%,其中工业和商业用户的天然气气量分别录得63.96亿立方米和15.67亿立方米,较去年分别同比增长12.4%和19.6%。售气量增速加快,主要由於新接驳的工商业用户带来的售气量贡献,同时本集团配合地方政府加大力度落实煤改气政策,通过为客户提供节能改造方案,帮助客户降低整体用能成本,从而吸引客户用气,扩大用气规模。本集团亦利用分布式能源技术开发医院、机场、数据中心、城市综合体等非传统用气类型客户,提升用气量。同时,随着国家经济结构的转型,第三产业已成为拉动中国经济发展的新引擎,本集团继续大力发展价格承受能力较强、用气量稳定的商业用户,以进一步优化客户结构。
新用户开发
年内,本集团的接驳费收入录得人民币56.11亿元,较去年增长1.9%。
本集团全年共为1,820,837个住宅用户接驳管道天然气。向住宅用户收取的一次性接驳费平均为人民
币2,876元。截至2016年底,累计已接驳管道燃气的住宅用户达到14,146,873户。
本集团在中国营运的城市燃气项目覆盖可接驳人口有7,742万人,平均燃气气化率从2015年的51.7%上升至54.8%。「十三五」城镇化率目标为60%,当前我国城镇化水平仍然偏低,新兴城镇化进程的推进将促进高效清洁天然气需求的不断增长。年内,住宅新开工面积录得同比上升,将利好於本集团2017年的民用户新房接驳。本集团将紧抓城镇化及房地产行业复苏机会,在加大力度开发新房接驳的基础上,也着力开发老房市场,深入挖掘市场潜力。
本集团於年内共开发了11,821个工商业用户(新增工商业用户已装置日设计供气量12,574,005立方米
之燃气器具设施),平均接驳费为每立方米人民币123元。截至2016年底,本集团累计已接驳68,679
个使用管道燃气的工商业用户(已装置日设计供气量71,182,166立方米之燃气器具)。
《天然气发展「十三五」规划》提出将以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东北地区为重点,推进重点城市煤改气工程,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能源局亦表示将扩大禁煤区范围,要求2020年全国已接通天然气的地级市都需要建立禁煤区,并将建立环保措施落实的考核问责机制,将民用和工业燃料煤改气纳入考核内容,预计未来地方政府对污染排放的监管将会更加严格。为了大力改善空气污染,河北、广东、浙江等地方政府纷纷出台各自的补贴政策,帮助推进淘汰燃煤锅炉,推广使用更清洁的天然气。
年内,本集团紧抓煤改气契机,积极开展燃煤锅炉市场调研,并采用灵活价格策略,协助政府制定实施计划,将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改造作为重点,并逐一落实,同时为客户度身订造锅炉改造方案,帮助用户提升燃烧效率,降低整体能耗。年内,新增煤改气用户日开口气量为503万方/日,占新接驳工商业用户比例为40%。
目前中国持续进行经济结构改革,以现代服务业为主的第三产业包括持续增长的餐饮消费、旅游、互联网电子商务等,已成为拉动经济发展的新引擎,2016年第三产业生产总值同比增长7.8%,远高於国内生产总值6.7%的增速,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已达51.6%。因此,公司亦积极开拓此类商业用户,优化客户结构。2016年,商业用户新增接驳量为402万方/日,占新接驳工商业用户比例为32%,同比上升4个百分点,显示本集团的客户结构进一步优化。
新项目开拓
本集团凭藉良好的营运纪录和气源保障能力,借助分布式能源技术,成功於年内获取8个新项目,以及位於现有项目周边的12个经营区域,新增可接驳人口98万,进一步扩大了公司的经营范围。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在中国地区获取的项目达到160个,经营区域覆盖可接驳人口达7,742万及68,679个使用管道燃气的工商业用户。本集团未来将继续开发现有城市燃气项目周边的城市、县城、新型乡镇人口聚集区及工业园区,以规模效应和协同优势拓展经营范围,并持续跟踪并购项目,为城市燃气业务的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项目 持有股权 经营区域主要产业
1. 河北定州市 51% 能源、汽车及零部件、煤化工和食品
2. 山东昌乐县 70% 化工、建材、造纸、机械、塑胶
3. 日照海右经济开发区 60% 石油化工、新材料、仓储物流、机械、建材
4. 巩义市民营科技创业园 100% 金属制品、精密医疗器械制造、机械加工
5. 深圳宝安(龙川)产业转移工业园 70% 电子电器、空气能和钢索结构
6. 辽宁营口工业园区 24% 装备制造、船舶制造、冶金、石化、电子资讯
7. 广东吴川市 65% 农副产品加工、皮革羽毛制品、塑胶、电器机械
及器材制造
8. 湖南炎陵县 93% 稀有金属冶炼加工、高端工艺陶瓷、机械制造
位於现有项目周边的12个经营区域分别是:
省份 经营区域
安徽省 巢湖市巢南区散兵镇、巢湖市巢南区坝镇、滁州市南谯区腰铺镇、滁州市南谯区珠龙
镇、滁州市南谯区施集镇、滁州市南谯区大柳镇、滁州市南谯区章广镇、滁州市南谯区黄泥岗镇
河北省 孟津洛北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廊坊空港新区
河南省 洛阳佃庄产业集聚区
山东省 聊城东昌府区
交通能源业务
中国汽车加气站业务
为了提升加气站业务的运营效率和盈利水平,本集团大力改革加气站的管理模式。目前有101座加气站实行单站责任制,站长全面负责加气站的气量销售、利润、安全运营等指标,超出目标部分给予奖金激励,提升单站的盈利水平;同时,通过「一卡通」联盟等方式完善网站网络,掌握更多客户资源,组织实施跨区域联合营销,提高售气量。客户可凭已充值的会员卡於集团的加气站及联盟站加气,为客户解决运输沿线加气问题的同时,实现客户资源分享,增加客户粘性,提升地区内整体业务竞争能力。此外,本集团於年初开始在加气站内开展「E车E站」品牌商超等增值配套业务,提高客户忠诚度,拓宽业务收入来源。目前已於廊坊、东莞、诸城、邢台、泉州等10个站点开展商超服务,深受客户欢迎,计划将E车E站品牌增值服务继续加快推广至更多加气站。
年内,本集团在中国的汽车加气站天然气售气量减少3.4%至15.14亿立方米,其中CNG加气站的售气量减少12.3%至8.63亿立方米,LNG加气站的售气量增长11.7%至6.51亿立方米。本集团重点聚焦提升网站的运营效率和优化站点网络,根据市场发展和客户开发进度不时调整建站速度,於年内共建成14座CNG加气站和7座LNG加气站,累计运营320座CNG加气站和277座LNG加气站。
年内,CNG加气站销售气量整体有所下滑,主要原因包括:①目前油价虽有所回升但仍维持低位,部分地区的天然气相比汽油的价格优势仍未恢复以往水平;②内地盛行的网络约车服务导致传统用气计程车业务量减少;③个别地方政府推广电动车的举措亦影响了CNG加气站的使用率。CNG加气站业务目前虽然面临一些挑战,但本集团积极调整市场开发策略,一方面推广新购油气两用车,一方面扩大油改气车辆的客户群体,包括与网约车公司开展合作,并加大力度拓展城市货的、城市公共服务、私家车等新类型客户。同时,本集团也开展充值返现、积分送礼等促销优惠措施,并通过加强联盟合作完善加气站网络,积极吸引新客户,提升现有使用者忠诚度。
年内,受益於地方政府积极推动公车、长途客车和政府车队油改气,加上本集团继续完善加气站网络布局,打通大型物流客户运输通道,LNG加气站仍保持较快速的气量增长,网站的利用率持续提升,毛利总额亦持续上升。
能源局提出到2020年,全国车船用天然气利用规模达500-600亿方,配套建设车用加气站1.2万座,并要求参照新能源汽车支持政策给予天然气汽车购置补贴、燃料补贴等补贴政策,加大补贴力度。政府大力推进节能减排,治理环境污染,交通清洁能源替代汽柴油是必然发展趋势,为此,本集团相信加气站业务将迎来新一轮的发展,仍将创造良好的利润贡献。
北美汽车加气站业务
2016年,北美地区的加气站燃料总销售量达到992万柴油同等加仑(「DGE」),收入为2,180万美元,录得净亏损525万美元。本集团在北美地区油气价差仍然偏小的经营环境下,通过将销售LNG获得的85美仙/DGE的返税与部分客户分享、加强费用管控、於部分网站销售柴油等措施,成功收窄了北美加气站业务的净亏损,未来将继续采取灵活的措施应对市场变化。
船舶加气业务
年内,本集团继续在重点港口抢点布局,完成国内第一艘LNG动力滚装船―北部湾9号的改造,并为目前世界上最大的双燃料汽车运输船―南通中远川崎制造的NE212提供预冷、气试服务。另外,本集团在长三角水系杭嘉湖地区和长江洞庭湖水域水运应用LNG项目进入了国家水运行业第二批试点示范名单。《天然气发展「十三五」规划》、《关於加快推进天然气利用的意见》等一系列政策均明确鼓励在内河、湖泊和沿海发展以LNG为燃料的运输船舶,并为改造LNG动力船舶及新建LNG船舶设立专项补贴。本集团未来将继续与各政府部门合作推动行业利好政策和标准出台,推进与船用运输公司、港航部门、各省市交通部联盟合作,在策略性地点优化网站布局,推动新建船和改造船市场开发,探索船舶清洁能源整体解决方案。
新业务之发展
能源贸易业务
年内,能源贸易业务售气量达到30.37亿立方米,同比大幅增长146.6%。2016年,LNG供应的充裕令下游售价维持低位,而来自小型燃气公司、加气站和管网未覆盖的工商业用户需求保持旺盛,给予本集团有利的分销环境大力开拓用户。能源贸易业务是有效利用本集团先进调度系统、物流车队和上游资源获取能力将气源配置到需求端的轻资产业务,本身经营风险较低,而本集团在制订贸易合同时亦会充分评估客户的用气需求、信用能力,确保账款的及时回笼。本集团亦通过参股国内不同的天然气交易平台,持续做大能源贸易规模,构建强大的分销网络,提升在行业的影响力,在拓展收入来源的同时为天然气价格全面市场化做出战略部署。
分布式能源发展
在能源需求不断增长、节能减排压力加大以及国家政策推动下,中国成为全球分布式能源发展最快的市场之一。能源局在《关於加快推进天然气利用的意见》中特别指出「十三五」期间要在大中城市的大型商业区及新型产业区加快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在具有冷、热、电需求的开发区、工业聚集区、产业园区、商业中心,全国一类、二类机场、交通枢纽以及数据存储中心和医院推广建设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
本集团依托政策的支持,以国家电力体制改革为契机,充分利用城市燃气现有客户资源,积极发展分布式能源业务,着重开发工业类和园区类客户,根据使用者不同的用能需求,量身订造合适的能源系统,通过销售多品类能源,拉动天然气气量销售增长,拓展收入来源。年内,本集团新签约青岛海尔工业园、萧山胜达工业园、湖州中心医院等10个分布式能源项目。截至年底,长沙黄花机场、盐城亭湖医院、株洲职教城、株洲神农城、肇庆新区、青岛中德生态园、石家庄君乐宝、石家庄火车站、滁州安兴彩纤、青岛万达游艇产业园、京滨工业园、廊坊云存储共12个项目,已开始为客户供能。
年内,国家电力体制改革进程进一步加速,《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办法》的出台为培育售电市场主体提供了制度保障,《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管理办法》的颁布为社会资本建设配电网提供了指引。
截至目前,已有21个省开展了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输配电价改革试点已覆盖除西藏外所有省级电网和华北区域电网,成立的电力交易中心已有30家。随着国内电力销售市场规模日益庞大,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在电改推动下,改革红利不断释放。本集团於2016年1月8日宣布将云南昆明高新区和广东肇庆新区作为试点项目,探索结合分布式能源的售电业务。云南的合资公司已经於下半年获得售电牌照并开展售电业务,全年售电量达2,050万度。中国政府开放电力市场的具体政策及细节仍未完全明朗化,本集团将先在这两个试点项目进行探索,进一步提升本集团在分布式能源业务上的竞争优势,为客户提供更高品质的多品类能源的供应与销售整体用能方案。
燃气器具销售
年内,本集团利用为民用户提供管道燃气接驳契机,继续大力推广「格瑞泰」品牌灶具、热水器、吸油烟机、采暖炉、消毒柜等产品,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2.38亿元,实现毛利人民币1亿元。本集团充分利用现有1,415万户的住宅用户资源,加大营销策略拓展全国市场。本集团未来将以厨房用品为切入点,充分发挥品牌、服务及资讯优势,将产品延伸至整体智慧家居解决方案。
其他重要投资事项
参股大众公用香港首次公开发售
年内,本集团通过大众公用(1635.HK)於香港的首次公开发售认购其4.45%的总发行股本,投资额为6,000万美元(约人民币4.11亿元),成为大众公用其中一名基石投资者。大众公用是上海最大的城市燃气运营商之一,经营计程车、客运车辆和物流车辆业务。上海是全国最鼓励发展分布式能源项目的城市之一,双方未来将在气源采购与供应、加气站用户开发和分布式能源项目等方面开展合作,本集团认为参股大众公用将提高本集团气源采购议价能力,推动在上海地区的业务发展,具有协同效应。
投资入股重庆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
重庆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於2017年1月12日正式挂牌成立,由包括中石油、中石化、多家城市燃气公司及金融企业在内的13家股东共同出资组建。该交易中心注册资本为10亿元人民币,本集团已签订协议以7,000万元人民币投资该交易中心7%股权。重庆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将依托川渝地区多元化的气源和较成熟的管网设施,以管道天然气和天然气化工产品为主,构建石油天然气现货交易市场,是继上海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之後,国内组建的第二个国家级大宗能源商品交易平台,将与上海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形成东西互补,实现我国天然气资源的高效配置,有利於进一步深化行业改革,形成有国际影响力的价格基准。参股这两大国家级天然气交易平台有利於本集团快速掌握市场资讯,扩大品牌於行内的影响力,为本集团的城市燃气业务丰富多元化的气源保障,同时促进能源贸易业务的发展。
人力资源
於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员工人数为28,735名。本集团员工人数的增加,是配合本集团获得的
新项目及业务发展需要。员工酬金都是按照市场水准厘定,福利包括花红、退休福利、专业培训及购股权计划。
奖项
本集团於2016年荣获以下奖项:
中华全国总工会颁发的2016年全国五一劳动奖状;
国际权威财经杂志《机构投资者》2016年全亚洲最佳管理团队奖项评选中荣获最佳首席财务官(公
用事业行业整体排名第二),最佳分析员见面日(公用事业行业整体排名第三);
《财富》杂志2016年度「中国500强」;及
由腾讯网及财华社主办的2015年度香港上市公司「港股100强」。
本集团定当再接再励,在推动业务稳健发展的同时努力提升企业管治,使投资者、员工及社会持续分享本集团的发展成果。
财务资源回顾
主要财务资料
年内,本集团总收入人民币341.03亿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6.4%。本集团的整体毛利率及纯利率分别为21.6%及8.5%,与去年比较分别上升0.2个百分点及持平。股东应占溢利为人民币21.51亿元,同比上升5.6%。撇除其他收益及亏损及购股权摊销总额人民币10.61亿元影响的利润为人民币32.12亿元,相比2015年同期增长17.3%,显示本集团盈利能力不断上升。
资产流动性及财务资源
现时本集团的营运及资本性支出的来源为营运现金流、流动资产、银行贷款及已发行债券。本集团有足够的资金及可动用银行信贷约人民币72.77亿元应付未来的资本性支出及营运需要。
借贷结构
於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的借贷总额相等於人民币167.91亿元(2015年:人民币156.80亿元),用作计算净负债比率的银行结余及现金相等於人民币71.63亿元,(2015年:人民币73.55亿元)。本集团的净负债比率(即净负债与总权益(包括非控股权益)比率)为53.9%(2015年:51.7%)。
本集团主要债券包括如下:
主要债券 币别 到期日 於2016年12月31日於2015年12月31日
七年期6.45%定息债券 人民币 2018年2月16日 5.00亿 5.00亿
五年期零息可换股债券 美元 2018年2月26日 5.00亿 5.00亿
五年期3.25%定息债券 美元 2019年10月23日 0.65亿 0.65亿
三年期3.55%定息债券(附注a) 人民币 2019年12月2日 25.00亿 -
不超过五年期3.68%定息债券 人民币 2020年12月17日 25.00亿 25.00亿
十年期6%定息债券(附注b) 美元 2021年5月13日 3.66亿 7.15亿
附注:
a.於2016年11月30日,本集团发行了本金总额25亿人民币的三年期债券,用於置换部分十年期6%定
息债券。债券的息率为3.55%。
b.於2016年12月12日,本集团回购了3.49亿美元本金的债券。该回购债券於2016年12月16日已经完成
结算并注销。剩余仍未偿还及截至2016年12月31日的债券本金总额为3.66亿美元。
除1.84亿美元(相等於人民币12.76亿元)及3.88亿港元(相等於人民币3.47亿元)的银行贷款外,其余为人民币之银行及其他贷款,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息率计算。除了相等於人民币6.12亿元的贷款需要用账面值相等於人民币3.36亿元的资产作抵押外,其余贷款均为无抵押贷款。短期贷款相等於人民币39.44亿元,其余则为超过一年的长期贷款。
年内,集团继续维持了稳健的财务状况,评级机构穆迪维持Baa3投资级别的评级和「正面」展望,标准普尔和惠誉继续维持BBB投资级别的评级和「稳定」展望。
应对汇率风险
於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的外债本金额为11.15亿美元(2015年:13.93亿美元)及3.88亿港元(2015:
无)。为了应对人民币贬值的风险,本集团於期内提前偿还了1.14亿美元(相等於约人民币7.39亿元)的银行贷款。於2016年12月回购了2021年到期之7.15亿美元6%债券中的3.49亿美元,并发行了25亿人民币三年期3.55%债券予以代替。另外,本公司与若干金融机构签订结构性外币远期合同以管理外汇风险,按当前测算,外汇敞口从人民币92.93亿元大幅降至人民币32.58亿元。
财务担保责任
於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向银行就授予联营公司及合营企业为数约人民币2.3亿元(2015年:人民币3.2亿元)之贷款额度提供担保。贷款金额在结算日已被动用。
承担
(a)资本承担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百万元 人民币百万元
有关收购已订约但未於合并财务报表中拨备
物业、厂房及设备之资本支出 251 281
有关於下列之资本承担
-合营企业之投资 177 48
-联营公司之投资 17 17
-其他股权投资 68 112
(b)其他承担
於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承诺向若干供应商采购LNG气源。合同中订明,LNG气源的交付将从2018年或2019年开始,持续5至10年。本集团有义务就已订约但未交付的数量向供应商「照付不议」支付款项。
董事认为,该等LNG将用於满足本集团的管道燃气客户和批发客户的国内天然气消费需求。董事认为,该等LNG采购合同是根据本集团的预期采购、销售及使用情况,以及以获取非金融项目为目的而签订及继续持有。因此,在香港会计准则第39号范围内该等LNG采购合同不被视为衍生金融工具。
该等合同的相关采购价格将参照若干变数厘定,例如市场上普遍的石油价格指数,并以美元计价。董事评估了嵌入式衍生工具的经济风险和特徵,并认为它们与相关主合同的经济风险和特徵紧密相连。
因此,嵌入式衍生工具於合并财务报表中不会与LNG采购合同分开确认为衍生金融工具。
展望
展望2017年,中国在全面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同时将继续推行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低碳能源战略,城市燃气、交通能源和分布式能源业务将迎来更广阔的发展空间。本集团将持续加强民用户开发,深挖工商户潜能,做大做强城市燃气业务;完善网络布局,创新发展模式,提升交通能源业务盈利能力;借助本集团自有“好气网”以及参股上海及重庆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等交易平台和资源采购能力,持续扩大能源贸易规模、丰富气源供应;以电力体制改革为契机,充分利用城市燃气现有客户资源,全力推动分布式能源和多品类能源销售业务,实现由燃气分销商向综合能源供应商的转型升级。
本集团有信心通过业务模式创新以及卓越运营能力的提升,成为一家受尊敬的综合能源供应商,不断提升企业价值,为股东创造更好的回报。
购买、售出或赎回上市证券
年内,本公司於联交所购回合共1,032,000股股份,总代价为32,744,800港元。购回之详情如下:
每股价格
日期 购回股份总数 最高 最低 总代价
港元 港元 港元
2016年1月11日 200,000 34.00 33.50 6,761,300
2016年1月21日 32,000 33.00 32.45 1,054,200
2016年12月22日 400,000 31.00 30.60 12,317,600
2016年12月23日 400,000 31.90 30.95 12,611,700
总计 1,032,000 32,744,800
本年度回购的232,000股及800,000股普通股已分别於2016年4月28日及2017年3月14日注销。
进行回购乃为提高每股资产净值及每股盈利,并根据於本公司2016年股东周年大会上向董事会授出以回购股份之一般授权进行。除此以外,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概无购买、售出或赎回本公司任何上市证券。
审核委员会
本公司於2001年3月28日成立审核委员会。审核委员会已与管理层检讨本集团所采用的会计准则及惯例,以及讨论了审计、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系统(包括财务监控、运作监控、合规监控、风险管理功能,以及在会计及财务汇报职能方面的资源、员工资历、经验和相关培训课程及其预算)及财务报告事宜。年内,审核委员会委员由独立非执行董事严玉瑜女士、马志祥先生、阮葆光先生及罗义坤先生组成。於2016年5月31日,严玉瑜女士退任董事会後亦不再担任审核委员会委员。审核委员会於本财政年度内共举行了三次会议,并审阅了2015年的经审核年度财务报告及2016年的未经审核中期财务报告。此外,审核委员会已於2017年3月20日召开审核委员会会议,并完成审阅2016年的年度业绩及经审核之年度财务报告。
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的工作范围
本公司的核数师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将初步公告中列示的涉及本集团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合并财务状况表、合并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及相关附注的数字与本集团本年度经审核的合并财务报表中所列金额进行了核对。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所实施的相关工作未构成香港会计师公会发布的《香港审计准则》、《香港审阅业务准则》、《香港鉴证业务准则》所规定的鉴证业务,因此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未就初步公告发表任何鉴证意见。
遵守上市发行人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
本公司已采纳有关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行为守则,条款标准不低於《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附录10所载《上市发行人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标准守则」)所列的标准。经与所有董事作出特定查询,所有董事确认彼等於年内均已遵守《标准守则》所列的标准及有关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行为守则。
遵守企业管治守则
董事会知悉,本公司於年内一直遵守《上市规则》附录14《企业管治守则》所载的守则条文。
股息及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
董事现建议派发末期股息每股0.83港元(2015年:0.76港元)(相等於约人民币0.74元(2015年:人民币0.64元))予2017年6月6日(星期二)登记在本公司股东名册内之股东,惟有关末期股息需获股东於股东周年大会通过,并於2017年7月28日(星期五)或之前向股东支付。为决定有权参加股东周年大会及於会上投票之股东身份,本公司将由2017年5月22日(星期一)至2017年5月26日(星期五)(包括首尾两天)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为确保有资格参加股东周年大会及於会上投票,所有股份过户档连同有关股票,必须於2017年5月19日(星期五)下午4时30分前送达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1716室。
为决定享有获派发建议末期股息之资格,本公司将由2017年6月5日(星期一)至2017年6月6日(星期二)(包括首尾两天)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为确保有资格收取建议之末期股息,所有股份过户档连同有关股票,必须於2017年6月2日(星期五)下午4时30分前送达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1716室。
建议修订组织章程细则
董事会建议对本公司现有的组织章程细则(「细则」)进行若干修订,并采纳经修订及重列的细则,以达致内务管理目的及使细则符合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之若干修订,并符合香港法例第622章公司条例及细则之最新修订起生效之开曼群岛公司法(2013年修订本)(「建议修订」)。
建议修订及采纳经修订及重列的细则须待本公司股东於即将举行之股东周年大会上以特别决议案批准後方可作实。本公司将在实际可行的情况下,尽快向股东寄发通函,当中载有(其中包括)有关建议修订的进一步详情。
代表董事会
新奥能源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王玉锁
香港,2017年3月21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之董事会由下列人士组成:
执行董事:
王玉锁先生(主席)
张叶生先生(副主席)
王少剑先生(首席执行官)
韩继深先生(总裁)
王冬至先生
非执行董事:
王子峥先生
独立非执行董事:
马志祥先生
阮葆光先生
罗义坤先生
2016年年度报告将尽快寄发予股东,并於本公司及联交所网站刊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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