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2688)
董事会成员变更
及
董事委员会成员之组成变更
本公司董事会宣布,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一日起:
A.董事会成员变更:
(1) 金永生先生已辞任非执行董事,同时不再担任薪酬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之成
员;及
(2) 王少剑先生已获委任为执行董事及首席执行官,同时获委任为风险管理委员会
之成员。
B. 董事委员会成员之组成变更:
(1) 王冬至先生不再担任风险管理委员会之成员;及
(2) 张叶生先生已获委任薪酬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之成员。
随着新奥能源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的业务规模日益壮大,业务类型不断多元化,公司需要引进多种类型的人才以更好地支援本集团的企业转型升级与创新发展的策略。因此,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宣布,以下变更将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A.董事会成员变更:
(1) 非执行董事之辞任
金永生先生(金先生)因职务调动,故已辞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同时不再担任薪酬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之成员。
金先生已确认,彼与董事会概无意见不合,亦无其他有关彼辞任之事宜须敦请本公司股东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注意。
董事会谨此就金先生於任内对本公司作出之宝贵贡献致以衷心感谢。
(2) 执行董事、首席执行官及风险管理委员会成员之委任
王少剑先生(王先生) 获委任为执行董事及首席执行官,同时获委任为风险管理委
员会之成员。
王先生,53岁,彼曾於美国纽约交易所、纳斯达克及香港联交所上市的多家不同类
型的跨国企业担任要职,所涉及的行业包括房地产、重工业、交通运输、文化产业、电子消费产品及基金管理等,因此於企业运营、金融投资、财务运营管理及项目管理方面获得丰富及广泛的经验。王先生曾担任华友世纪控股有限公司的总裁兼营运主管及ChinaAdvancedConstructionMaterialsGroup,Inc.之非执行董事,两家均为於纳斯达克上市之公司。由二零零八年六月至二零一零年五月期间,王先生担任 SOHO中国有限公司(股份代号:0410)的执行董事兼首席财务官及由二零一零年十月至二零一六年十月,彼担任中国华荣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前称为中国熔盛重工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101)的执行董事兼首席财务官。彼於二零一零年及二零一一年分别被财政部《新理财》杂志及《首席财务官》杂志评选为「中国十大杰出CFO」。彼毕业於北京大学经济系国民经济管理专业,及後於一九八六年及一九八九年分别获取哈姆莱大学理学学士学位及明尼苏达大学卡尔森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彼亦於二零一一年十月完成宾夕法尼亚大学沃顿商学院的熔盛全球领袖课程。
王先生现时为汤臣集团有限公司(股份代号:0258)的独立非执行董事。
王先生获委任後将专注负责本集团的战略规划、配合行业改革的商业模式规划及资本运营等方面的工作;而韩继深先生将继续担任本公司的总裁,专注负责全面的业务拓展、本集团业务的日常运营管理、战略执行检讨和纠偏及业务目标的达成。
王先生已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一日与本公司订立服务合约,为期三年。合同生效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一日起,除非及直至任何一方提早给予另一方不少於六个月(或双方以书面协定更短的时间)之书面通知终止有关合约。根据服务合约之条款,王先生可收取之董事酬金为每年人民币3,600,000元及酌情支付的花红,金额乃参考其於本公司之职务及职责、本公司之酬金政策及市场基准厘定。
於本公告日期,王先生於本公司股份中并无拥有根据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赋予涵义之任何其他权益。除上述披露外,王先生并无於本集团任何成员公司出任任何其他职位,在过去三年,亦没有在任何其他上市公司担任任何职位、任何董事或其他主要职务。彼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概无关系。
除以上所披露外,关於王先生获委任为执行董事、首席执行官及风险管理委员会之成员,王先生确认并没有须根据上市规则第 13.51(2)条披露之资料,而董事会亦并不知悉任何与此委任有关而须敦请本公司股东垂注之其他事宜。
董事会谨此热烈欢迎王先生加入董事会。
B. 董事委员会成员之组成变更:
(1) 辞任风险管理委员会之成员
因职务调动关系,王冬至先生,本公司执行董事,已辞任本公司风险管理委员会之成员。
(2) 委任薪酬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之成员
张叶生先生(张先生),本公司执行董事及副主席,已获委任为薪酬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之成员。
张先生,现年50岁,毕业於中国人民武装员警部队学院,获法学学士学位,并於二零零六年获得北京大学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张先生於一九九八年加入本集团,於二零零二年年四月十日获委任为执行董事及於二零一零年三月三十一日获委任为首席执行官,及後於二零一四年三月二十四日起由本公司首席执行官转任为副主席,负责协助主席监管本集团整体策略计划及监察董事会功能。彼於公司治理及公用事业市场整合方面累积了丰富经验,并在燃气行业发展研究方面拥有颇深资历。彼亦为本公司风险管理委员会之主席。
张先生并无就新委任订立新服务合同。根据本公司与张先生早前订立的服务合约之条款,张先生可收取之董事酬金为每年人民币1,600,000元及酌情支付的花红,金额乃参考其於本公司之职务及职责、本公司之酬金政策及市场基准厘定。
於本公告日期,张先生於本公司股份中并无拥有根据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赋予涵义之任何其他权益。除上述披露外,张先生并无於本集团任何成员公司出任任何其他职位,在过去三年,亦没有在任何其他上市公司担任任何职位、任何董事或其他主要职务。彼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概无关系。
除以上所披露外,关於张先生获委任为薪酬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之成员,张先生确认并没有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条披露之资料,而董事会亦并不知悉任何与此委任有关而须敦请本公司股东垂注之其他事宜。
承董事会命
新奥能源控股有限公司
公司秘书
黄翠丽
香港,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一日
於本公布日期,本公司董事会成员包括执行董事王玉锁先生(主席)、张叶生先生(副主席)、王少剑先生(首席执行官)、韩继深先生(总裁)及王冬至先生;非执行董事王子峥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马志祥先生、阮葆光先生及罗义坤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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