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2688)
(网站:www.ennenergy.com)
更改每手买卖单位
为改善股份流通量及扩大本公司的股东基础,董事会宣布由二零一七年四月十三日(星期四)上午九时正起,於联交所买卖的股份之每手买卖单位将由2,000股股份更改为1,000股股份。有关更改每手买卖单位之预期时间表载列於下文。
本公司股东可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九日(星期三)至二零一七年五月十一日(星期四)期间(包括首尾两天)之办公时间内,将其以每手2,000股股份为买卖单位之现有股票交往股份过户登记处,免费换领以每手1,000股股份为买卖单位之新股票。
新奥能源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 宣布,本公司股
本中每股0.10港元的股份(「股份」)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交易之每手
买卖单位将由2,000股股份更改为1,000股股份,於二零一七年四月十三日(星期四)上午九时正起生效。
根据於本公告日期每股股份於联交所所报的收市价为43.9港元,现有每手买卖单位2,000股股份之市值为87,800港元。於每手买卖单位更改生效後,每手买卖单位1,000股股份之市值将为43,900港元(基於在本公告日期每股股份於联交所所报的收市价43.9港元)。更改每手买卖单位将减低每手买卖单位之价值。董事会认为,减少每手买卖单位可有助改善股份流通量,并可扩大本公司之股东基础。更改每手买卖单位不会影响本公司股东之任何相关权利。董事会认为,更改每手买卖单位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之整体利益。
由於上述更改每手买卖单位将不会造成股份之零碎买卖单位(於有关更改生效前已存在之零碎买卖单位者除外),故不会就零碎股份买卖单位之对盘买卖作出安排。
预期时间表
下文载列有关更改股份每手买卖单位之预期时间表(当中所有时间及日期均指香港当地时间及日期):
二零一七年
免费以每手2,000股股份为买卖单位之现有股
票换领以每手1,000股股份为买卖单位之
新股票之首日....…...............…….............……..........三月二十九日(星期三)
以每手买卖单位为2,000股股份於原有
柜台买卖股份之最後一日..........................……...……...... 四月十二日(星期三)
每手买卖单位由2,000股股份更改为1,000股
..…….
..
股份之生效日期 …..…..……….……....….....….....四月十三日(星期四)
以每手2,000股股份为买卖单位之原有柜台
转为以每手1,000股股份为买卖单位之柜台..……...…...…四月十三日(星期四)上午九时正
开放以每手2,000股股份
为买卖单位之临时柜台..…..........…….…....….......四月十三日(星期四)上午九时正
股份并行买卖之首日(以每手1,000股股份
为买卖单位及以每手2,000股股份为买卖单位).....………...四月十三日(星期四)上午九时正
关闭以每手2,000股股份
为买卖单位之临时柜台......….........…..……….….. 五月九日(星期二)营业时间结束时
股份并行买卖之最後日期(以每手1,000股股份
为买卖单位及以每手2,000股股份为买卖单位)..…….....五月九日(星期二)营业时间结束时
免费以每手2,000股股份为买卖单位之现有
股票换领以每手1,000股股份为买卖单位
之新股票之最後日期.....…….......…....….....…..五月十一日(星期四)下午四时三十分
换领新股票
本公司股东可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九日(星期三)至二零一七年五月十一日(星期四)期间(包括首尾两天)之办公时间内(即上午九时正至下午四时三十分),将其以每手2,000股股份为买卖单位之现有股票交往本公司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1716号�m(「股份过户登记处」),免费换领以每手1,000股股份为买卖单位之新股票。上述期间届满後,则须就发出每张以每手1,000股股份为买卖单位之新股票以交换现有股票或送交每张现有股票(以较多之股票数目者)缴付2.50港元(或联交所不时指定之较高金额)。预期股份持有人可在现有股票交往股份过户登记处换领股票後10个营业日内,到股份过户登记处领取新股票。
自二零一七年四月十三日(星期四)起,任何新股票将以每手1,000股股份为买卖单位发出(惟零碎股份或股份过户登记处另获指示者除外)。所有以每手2,000股股份为买卖单位之现有股票将继续为该等股份拥有权之凭证,并可作有效转让、交付及结算用途。除股份每手买卖单位数目有所更改外,新股票之格式及颜色均与现有股票相同。
承董事会命
新奥能源控股有限公司
公司秘书
黄翠丽
香港,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一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会由下列董事组成:
执行董事:
王玉锁先生(主席)
张叶生先生(副主席)
王少剑先生 (首席执行官)
韩继深先生(总裁)
王冬至先生
非执行董事:
王子峥先生
独立非执行董事:
马志祥先生
阮葆光先生
罗义坤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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