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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NCHUAN GROUPINTERNATIONAL RESOURCESCO.LTD
金川集团国际资源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2362)
独立非执行董事之委任及
审核委员会,薪酬及
提名委员会组成之变更
董事会宣布,自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一日起:
(1)潘昭国先生已获委任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以及本公司审核委员会,薪
酬及提名委员会各自之成员;
(2)本公司执行董事张忠先生已辞任薪酬及提名委员会之成员;及
(3)本公司执行董事兼行政总裁陈得信先生已获委任为薪酬及提名委员会之成
员。
独立非执行董事之委任
金川集团国际资源有限公司(「本公 司」)董 事会(「董事 会」)欣然宣布,潘昭国先生
(「潘先生」)已获委任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自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潘先生之履历
潘先生,54岁,持有国际会计学硕士学位、法学深造文凭、法学学士学位和商业
学学士学位。彼於规管事宜、企业融资、及上市公司管治及管理方面拥有逾25年
经验。彼为一间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 司(「联 交所」)上市的公司华宝国际控股
有限公司的执行董事、副总裁及公司秘书。彼现时於以下联交所上市公司担任独
立非执行董事:奥克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重庆长安民生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绿
城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三一重装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融创中国控股有限公司、通
力电子控股有限公司、启迪国际有限公司及远大中国控股有限公司。彼亦曾於二
零一一年五月三十一日至二零一四年五月八日在中船海洋与防务装备股份有限公
司(其 股份於联交所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及於二零零八年四月一日至二零一四
年五月二十六日在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其 股份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担 任独立
非执行董事。潘先生为英国特许秘书及行政人员公会资深会员,以及香港特许秘
书公会资深会员及其技术谘询小组及专业发展委员会成员。彼亦是香港证券及投
资学会资深会员及特邀导师。
潘先生已与本公司订立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一日之委任函件,初步任期由
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一日起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惟须根据本公司之
组织章程细则於本公司股东大会上轮值退任及膺选连任。彼有权收取每年
216,000港元之董事袍金。此项袍金按照本公司支付予本公司其他独立非执行董
事的袍金相若的基准厘定。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於本公告日期,潘先生并无(i)持有按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
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界定的本公司之股份的任何权益;(ii)与本公司任何其他董事、高级管理层、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有任何关系;(iii)於本公司或其附属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职位;及(iv)於过去三年在其证券於香港或海外任何证券市场上市之公众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董事职务,且并无其他有关委任潘先生的资料须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 则」)第13.51(2)条 之规定予以披露。
潘先生确认,彼符合上市规则第3.13条所列之独立性准则。
董事会谨藉此机会欢迎潘先生加入董事会。
审核委员会,薪酬及提名委员会组成之变更
董事会亦宣布:
(a)潘先生已分别被委任为本公司审核委员会,薪酬及提名委员会各自之成员,
自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b)本公司执行董事张忠先生已辞任薪酬及提名委员会之成员;及
(c) 本公司执行董事兼行政总裁陈得信先生已获委任为薪酬及提名委员会之成员。
上市规则涵义
随着潘先生获委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审核委员会,薪酬及提名委员会各自之成
员,本公司自其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二月一日之公告後,现已全面符合上市规则第
3.10(1)、3.10A、3.21及3.25条以及上市规则附录14所载企业管治守则之守则条
文第A.5.1条之规定。
承董事会命
金川集团国际资源有限公司
公司秘书
黄德铨
香港,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一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会包括四位执行董事杨志强先生、张三林先生、陈得信先生
及张忠先生;以及三位独立非执行董事胡志强先生、严元浩先生及潘昭国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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