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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业控股
U-HOMEHOLDINGS
U-HOME GROUP HOLDINGS LIMITED
宇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2327)
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一日举行之股东特别大会
投票结果
谨此提述宇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就买卖协议於二零一七年二月十六日刊发之通函(「交易通函」)及於同日刊发之股东特别大会通告(「交易通告」)。除另有界定者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交易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股东特别大会结果
董事会欣然宣布,交易通告所载有关买卖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包括根据特别授权配
发及发行代价股份)之建议普通决议案(「普通决议案」)已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一日举行之股东特别大会上获股东以投票方式正式通过。
过户登记处卓佳标准有限公司已获委任为股东特别大会投票表决之监票员。
於股东特别大会日期,已发行股份总数为2,951,919,718股股份。诚如交易通函所披露,周旭
洲先生及其联系人士於交易中拥有重大权益,并於1,479,779,530股股份(占本公司已发行股
本约50.13%)中拥有权益,故须就普通决议案於股东特别大会上放弃投票。因此,赋予独立
―1―
股东权利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并於会上投票赞成或反对普通决议案之股份总数为1,472,140,188
股股份(占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49.87%)。诚如上市规则第13.40条所载,概无股份赋予独立
股东权利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并须於会上放弃投票赞成普通决议案。
普通决议案之投票结果如下:
股份数目
普通决议案1 (占股份总数之概约%) 股份总数
赞成 反对
(a)批准、确认及追认买卖协议及据此拟进行之交 78,015,360 0 78,015,360
易;及 (100%) (0%)
(b)批准配发及发行代价股份;授予本公司董事特
别授权以按照买卖协议之条款及条件及在其规
限下配发及发行入账列作缴足代价股份;及授
权本公司董事就其认为对落实买卖协议之条款
及据此拟进行之交易(包括配发及发行代价股
份)及�u或使其生效而言可能必须、适宜或合宜
者,采取一切行动及事情(附注1)。
附注:
1. 普通决议案之全文载於交易通告。
―2―
由於普通决议案获超过50%之票数赞成,普通决议案已於股东特别大会上获正式通过。
承董事会命
宇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行政总裁
周文川
香港,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一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会成员包括执行董事周旭洲先生、刘来临先生及周文川女士;非执行董事毛振华博士,及独立非执行董事高冠江先生、周志伟教授及张�Z瑜女士。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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