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乃要件 请即处理
阁下如对本通函任何方面或应采取之行动有任何疑问,应谘询 阁下之持牌证券交易商、注册证券机构、银行经理、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阁下如已售出或转让所有名下之宇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股份,应立即将本通函及随附代表委任表格送交买主或承让人或经手买卖或转让之银行、持牌证券交易商、注册证券机构或其他代理商,以便转交买主或承让人。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联交所对本通函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通函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宇业控股
U-HOMEHOLDINGS
U-HOME GROUP HOLDINGS LIMITED
宇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2327)
建议更改公司名称
及
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本封面页所用词汇与本通函所界定者具相同涵义。
本公司谨订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一日(星期二)上午十一时正假座中国广东省深圳华侨城侨城东路2002号深圳博林诺富特酒店2楼举行股东特别大会,召开大会通告载於本通函第7至8页。随附股东特别大会适用之代表委任表格。无论 阁下能否亲身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务请将随附代表委任表格按其上印备之指示填妥,并於切实可行情况下尽快交回过户登记分处卓佳标准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楼,惟在任何情况下,交回表格之时间不得迟於股东特别大会或其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前四十八小时。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 阁下仍可依愿亲身出席股东特别大会或其任何续会(视情况而定),并於会上投票。
二零一七年二月十六日
目 录
页次
释义............................................................. 1
建议更改公司名称.................................................. 4
股东特别大会..................................................... 5
推荐意见......................................................... 6
责任声明......................................................... 6
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7
―i―
释 义
於本通函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所用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该公布」 指 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九日有关更改公司
名称之公布
「董事会」 指 董事会
「过户登记分处」 指 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标准有限公
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楼
「更改公司名称」 指 建议将本公司之英文名称由「U-Home Group
Holdings Limited」更改 为「Meilleure Health
International IndustryGroup Limited」,及采纳中文
名称「美瑞健康国际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本公司
之第二名称,以取代现有中文名称「宇业集团控股有
限公司」
「本公司」 指 宇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
公司,其股份在联交所主板上市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港元」 指 香港法定货币港元
「香港」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上市规则」 指 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股份」 指 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01港元之普通股
「股东」 指 股份之登记持有人
―1―
释 义
「股东特别大会」 指 本公司即将召开之股东特别大会,以供股东考虑并
酌情批准更改公司名称
「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本通函之中英文本如有任何歧义,概以英文本为准。
―2―
董事会函件
宇业控股
U-HOMEHOLDINGS
U-HOME GROUP HOLDINGS LIMITED
宇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2327)
执行董事: 注册办事处:
周旭洲(主席) ClarendonHouse
周文川(行政总裁) 2ChurchStreet
刘来临 HamiltonHM11
Bermuda
非执行董事:
毛振华 总办事处及香港主要营业
地点:
独立非执行董事: 香港
高冠江 金钟
周志伟教授 金钟道89号
张�Z瑜 力宝中心一座
2906室
敬启者:
建议更改公司名称
绪言
兹提述有关更改公司名称之该公布。本通函旨在向 阁下提供有关(i)更改公司名称;
及(ii)即将召开及举行以供考虑并酌情批准落实更改公司名称建议之决议案之股东特别
大会之进一步资料。
―3―
董事会函件
建议更改公司名称
董事会建议将本公司之英文名称由「U-Home Group Holdings Limited」更改为
「MeilleureHealthInternationalIndustryGroupLimited」,及采纳中文名称「美瑞健康国
际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本公司之第二名称,以取代现有中文名称「宇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更改公司名称之理由
於诚如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四日之通函及日期为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七日 及二零一六年四月六日之公布所载,本公司完成收购LaCliniqueDeParisInternational Limited全部已发行股本之60%後,董事会认为更改公司名称将标志一个新开始,并令本公司企业形象焕然一新。因此,董事会相信更改公司名称符合本公司及股东之整体最佳利益。
更改公司名称之条件
更改公司名称须待下列条件达成後,方可作实:
1. 股东於股东特别大会上通过批准更改公司名称之特别决议案�r及
2. 已取得百慕达公司注册处处长批准更改公司名称。
本公司将於特别决议案於股东特别大会上通过後向百慕达公司注册处处长办理有关存档手续。待上文所载条件达成後,更改公司名称将於百慕达公司注册处处长将本公司之新名称及第二名称列入登记册以取代本公司现有英文名称当日起生效。其後,本公司将向香港公司注册处办理任何所需之存档手续。
―4―
董事会函件
更改公司名称之影响
更改公司名称将不会影响现有股东任何权利。更改公司名称生效後,印有本公司现有名称之本公司所有现有已发行股票将继续为股份所有权之凭证,并将继续有效用作买卖、结算、登记及交收本公司新名称下相同数目之股份。本公司将不会安排以本公司现有股票免费换领印有本公司新名称之新股票。更改公司名称生效後,任何新股票将以本公司新名称发行。
本公司将会就更改公司名称、更改公司名称之生效日期及本公司於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买卖之股份之新股份简称作出进一步公布。
股东特别大会
本公司将举行股东特别大会,以考虑并酌情批准(其中包括)更改公司名称。股东将於股东特别大会上以投票方式表决批准更改公司名称之决议案。据董事所深知、尽悉及确信,概无股东须於股东特别大会上就决议案放弃表决。
本公司谨订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一日(星期二)上午十一时正假座中国广东省深圳华侨城侨城东路2002号深圳博林诺富特酒店2楼举行股东特别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召开大会通告载於本通函第7至8页。
无论 阁下能否亲身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务请将随附代表委任表格按其上印备之指示填妥,并於切实可行情况下尽快交回过户登记分处卓佳标准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楼,惟在任何情况下,交回表格之时间不得迟於股东特别大会或其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前四十八小时。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 阁下仍可依愿亲身出席股东特别大会或其任何续会(视情况而定),并於会上投票。
―5―
董事会函件
推荐意见
董事认为,将於股东特别大会上提呈以批准本通函所载更改公司名称建议之特别决议案符合本公司及股东之整体最佳利益,故董事建议股东投票赞成将於股东特别大会上提呈之特别决议案,以批准更改公司名称。
责任声明
本通函之资料乃遵照上市规则而刊载,旨在提供有关本公司之资料;董事愿就本通函共同及个别地承担全部责任。各董事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确认,就彼等所深知及确信,本通函所载资料在各重要方面均准确完备,并无误导或欺诈成分,且并无遗漏任何其他事项,足以令致本通函或其所载任何陈述产生误导。
此致
列位股东 台照
承董事会命
宇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行政总裁
周文川
谨启
二零一七年二月十六日
―6―
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宇业控股
U-HOMEHOLDINGS
U-HOME GROUP HOLDINGS LIMITED
宇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2327)
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兹通告宇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一日(星期二)上午十一时正假座中国广东省深圳华侨城侨城东路2002号深圳博林诺富特酒店2楼举行股东特别大会(「大会 」),以考虑并酌情通过(不论有否修订)下列决议案为特别决议案:
特别决议案
「动议待取得百慕达公司注册处处长之批准後,将本公司之英文名称由「U-HomeGroup
HoldingsLimited」更改为「Meilleure HealthInternationalIndustryGroupLimited」,及
采纳中文名称「美瑞健康国际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本公司之第二名称,以取代现有中文名称「宇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并授权本公司任何一名董事在彼全权酌情认为就落实上述任何事宜及据此拟进行之交易或使之生效而言属必需或适宜之情况下,作出一切有关行为及事情、签立一切有关文件或作出有关安排。」
承董事会命
宇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行政总裁
周文川
香港,二零一七年二月十六日
―7―
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附注:
1. 随函附奉大会适用之代表委任表格。
2. 凡有权出席大会并於会上投票之任何本公司股东,均有权以书面形式委任一名或多名受委代表,代
其出席大会并於投票表决时投票。受委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倘股东委任一名以上受委代表,则有关受委代表仅可於投票表决时投票。
3. 受委代表之委任文据须由委任人或委任人正式书面授权之授权人亲笔签署;倘委任人属法团,则须
加盖公司印章或由任何一名高级职员、授权人或其他获授权之人士亲笔签署。倘该文据由委任人之授权人签署,则授权予授权人签署之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必须经公证人核实。
4. 代表委任表格连同已签署之授权书(如有)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经公证人核实之有关授权书或
授权文件副本,在切实可行情况下尽快及无论如何不得迟於大会或任何续会(视情况而定)指定举
行时间前48小时交回过户登记分处卓佳标准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
楼),方为有效。
5. 倘属任何股份之联名登记持有人,则任何一名该等联名持有人均可於大会上就该等股份投票(不论
亲身或委派受委代表),犹如彼为唯一有权投票者。惟倘超过一名该等联名持有人亲身或委派代表出席大会,则仅於股东名册内就该等股份名列首位之联名登记持有人之投票方会被接纳,而其他登记持有人之投票将予作废。
6. 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股东仍可依愿亲身出席大会或其任何续会(视乎情况而定)及於会上投
票,在该情况下,代表委任表格将被视作撤销论。
於本通告日期,董事会成员包括执行董事周旭洲先生、刘来临先生及周文川女士;非执行董事毛振华博士,及独立非执行董事高冠江先生、周志伟教授及张�Z瑜女士。
―8―
建議更改公司名稱 及 股東特別大會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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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业控股
2017-0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