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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OYEINTERNATIONALHOLDINGSLIMITED
茂业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848)
有关重组的须予披露及关联交易之
盈利保证
兹提述茂业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2015年4月15日、2015年6月14
日、2015年7月7日、2015年9月17日、2015年10月15日及2016年2月29日之
公告(「该等公告」)以及2015年10月31日之通函(「该通函」),其中内容有关茂业
商厦、德茂及合正茂(统称为「该等卖方」)同意向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茂业商业」)(前称为“成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售目标实体的全部已发行股本。收购事项代价以向该等卖方配发及发行合共1,161,542,889股茂业商业新股份(「代价股份」)的方式悉数结清(可予调整)。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等公告及该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根据框架协议(经正式协议修订)及补偿协议以及中国证监会於2010年8月2日颁发
的重组办法第三十五条及常问问题规定之代价调整机制,该等卖方向茂业商业承诺目标实体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经审核净利润为人民币711,011,000元(「2016年盈利保证」)。倘若目标实体实际净利润低於2016年盈利保证,该等卖方须根据该通函所载之公式计算之数额向茂业商业作出补偿。
董事会谨此知会股东及本公司潜在投资者,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合夥)提供目标实体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经审核账目,目标实体实际净利润约为人民币569,084,800元(剔除非经营性损益的影响),较2016年盈利保证相差约人民币141,926,200元。因此,2016年盈利保证并未达成。根据框架协议(经正式协议修订)及补偿协议之条款及条件,该等卖方须各自将其补偿股份部份存置在茂业商业设立的托管账户,茂业商业将有权以每股人民币1元的成本回购70,754,453股补偿股份,约占总代价股份6.1%。
因回购补偿股份事项须待茂业商业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进行,本公司将於适当时候根据上市规则第14A.63条作出进一步公告,其中包括按上市规则第14A.63(4)所载列独立董事之意见。
代表董事会
茂业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董事长
黄茂如先生
香港,2017年3月21日
於本公告刊发日期,董事会包括四位执行董事,分别为黄茂如先生、锺鹏翼先生、刘波先生及王斌先生;以及三位独立非执行董事,分别为邹灿林先生、浦炳荣先生及梁汉全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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