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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止年度之全年業績公告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 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 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Ajisen (China)Holdings Limited 味千(中国)控股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538)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止年度之全年业绩公告 二零一六年全年业绩摘要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增加�u (减少)变动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百分比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营业额 2,379,096 2,545,055 (6.5) 餐厅业务销售 2,219,230 2,430,651 (8.7) 毛利 1,712,493 1,770,983 (3.3) 除税前溢利 926,845 295,603 213.5 本公司股东应占溢利 665,292 184,558 260.5 每股基本盈利(人民币) 0.61 0.17 258.8 每股股息总额(人民币) 0.12(港币14.20仙)0.14(港币16.70仙) (15.0) 餐厅总数(於十二月三十一日) 650 673 (3.4) 全年业绩 味千(中国)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或「味千」)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公布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经审核综合全年业绩,连同二零一五年之比较数字呈列如下: 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附注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经重列) 营业额 6 2,379,096 2,545,055 其他收入 7 84,922 88,038 其他收益及亏损 8 612,645 (2,564) 存货消耗成本 (666,603) (774,072) 员工成本 (561,516) (598,087) 折旧及摊销 (163,417) (165,643) 物业租赁及相关开支 (388,087) (406,475) 其他经营开支 (357,718) (386,699) 应占联营公司业绩 (2,849) 125 融资成本 (9,628) (4,075) 除税前溢利 9 926,845 295,603 税项 10 (156,662) (90,322) 本年度溢利 770,183 205,281 其他全面收入(扣除所得税) 将不会重新分类至损益之项目: 转让投资物业时物业、厂房及设备之重估收益 4,533 12,241 业务重估确认之递延税项负债 (2,744) (7,000) 1,789 5,241 其後可重新分类至损益之项目: 可供出售投资重估收益 2,168 �C 确认可供出售投资重新估值之递延税项负债 (542) �C 换算海外业务时产生之汇兑差额 87,110 50,754 88,736 50,754 本年度其他全面收入,扣除所得税 90,525 55,995 本年度之全面收入总额 860,708 261,276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附注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经重列) 下列各项应占之本年度溢利: 本公司股东 665,292 184,558 非控股权益 104,891 20,723 770,183 205,281 下列各项应占之全面收入总额: 本公司股东 748,836 238,922 非控股权益 111,872 22,354 860,708 261,276 人民币 人民币 每股盈利 12 -基本 0.61 0.17 -摊薄 0.61 0.17 综合财务状况表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附注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经重列) 非流动资产 投资物业 474,228 436,501 物业、厂房及设备 849,173 920,573 预付租赁款项 75,603 79,788 无形资产 5,725 5,362 於联营公司之权益 94,014 1,330 向联营公司提供贷款 1,337 1,252 租赁按金 82,748 81,207 商誉 7,277 31,111 递延税项资产 1,712 1,609 可供出售投资 52,428 50,710 指定为透过损益按公平值入账之金融资产 13 1,272,943 454,496 2,917,188 2,063,939 流动资产 存货 82,356 95,111 贸易及其他应收账款 14 101,024 97,889 应收关连人士款项 12 12 可收回税项 1,261 1,088 已抵押银行存款 380 303,337 银行结余及现金 1,313,304 1,335,062 1,498,337 1,832,499 流动负债 贸易及其他应付账款 15 274,550 275,008 应付关连公司款项 5,168 5,901 应付董事款项 471 531 应付股东款项 27,564 27,204 应付非控股权益款项 13,943 13,058 应付联营公司款项 4,602 �C 应付股息 26 22 应付税项 46,703 43,346 银行贷款 237,552 500,551 610,579 865,621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附注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经重列) 流动资产净额 887,758 966,878 总资产减流动负债 3,804,946 3,030,817 非流动负债 长期银行贷款 57,388 56,734 递延税项负债 128,505 54,909 185,893 111,643 资产净额 3,619,053 2,919,174 资本及储备 股本 108,404 108,404 储备 3,239,384 2,643,747 本公司股东应占权益 3,347,788 2,752,151 非控股权益 271,265 167,023 权益总额 3,619,053 2,919,174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1. 一般资料 味千(中国)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於二零零六年四月六日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注册成立 为获豁免有限公司,并作为投资控股公司运作。本公司股份於二零零七年三月三十日在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主板上市。其直接控股公司为於英属处女群岛注册成 立之FavourChoice Limited,Favour Choice Limited由AnmiHoldings Limited全资拥有。 Anmi Holdings Limited为於英属处女群岛注册成立及由AnmiTrust全资拥有及由本公司主 席兼董事总经理潘慰女士(「潘女士」)控制。本公司注册办事处及主要营业地点之地址披露 於年报「公司资料」部分。 本集团主营业务为餐厅经营,拉面及相关产品之生产及销售。 本公司及本公司於中国之营运附属公司的功能货币为人民币(「人民币」)。本公司於香港之营运附属公司的功能货币为港币(「港币」)。有关本公司附属公司(以下连同本公司界定为 「本集团」)之详情载於年报。 於二零一六年,本公司将综合财务报表的呈列货币由港币调整为人民币。有关呈列货币变 动详情载於附注4。 2. 采用新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於本年度,本集团已首次应用下列由香港会计师公会(「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的香港财务 报告准则修订本。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1号(修订 收购合营经营权益之会计法 本) 香港会计准则第1号(修订本) 披露主动性 香港会计准则第16号及 折旧与摊销之可接受方法之澄清 香港会计准则第38号(修订本) 香港会计准则第16号及 农业:生产性植物 香港会计准则第41号(修订本)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 投资实体:应用综合入账之例外情况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2号及 香港会计准则第28号(修订本)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修订本) 二零一二年至二零一四年周期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之 年度改进 本年度采纳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修订本并无对本集团本年度及过往年度之财务表现及状况 及�u或载於该等综合财务报表之披露造成重大影响。 本集团尚未提早采纳下列已颁布但尚未生效之新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 金融工具1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 来自客户合约之收益及相关修订1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 租赁2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2号 以股份为基础付款的交易的分类及计量1 (修订本)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4号 应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与 (修订本)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4号保险合约1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及 投资者与其联营公司或合营企业之间之 香港会计准则第28号 资产出售或出资3 (修订本) 香港会计准则第7号(修订本) 披露计划4 香港会计准则第12号(修订本)就未变现亏损确认递延税项资产4 1 於二零一八年一月一日或之後起的年度期间生效。 2 於二零一九年一月一日或之後起的年度期间生效。 3 於将於拟定之日期或之後起的年度期间生效。 4 於二零一七年一月一日或之後起的年度期间生效。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引入了有关金融资产、金融负债、一般对冲会计法的分类及 计量新要求及金融资产的减值要求。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的主要规定载述如下: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范围内的所有已确认金融资产,其後均须按摊销成本或公平 值计量。特别是,目的为收取合约现金流的业务模式内所持有,且合约现金流仅为 本金及尚未偿还本金利息付款的债项投资,一般於其後会计期间结束时按摊销成本计 量。於目的为同时收回合约现金流及出售金融资产之业务模式中持有,以及合约条款 令於特定日期产生之现金流纯粹为支付本金及未偿还本金之利息的债务工具,一般以 按公平值计入其他全面收入(「按公平值计入其全面收入」)列账之方式计量。所有其他 债项投资及股本投资均於其後会计期间结束时按公平值计量。此外,根据香港财务报 告准则第9号,实体可不可撤回地选择於其他全面收入呈列股本投资(并非持作买卖) 的其後公平值变动,而一般仅於损益确认股息收入。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规定,就指定为透过损益按公平值列账之金融负债而言,因 金融负债信贷风险有变而导致其公平值变动的金额於其他全面收入内呈列,除非於其 他全面收入确认该负债信贷风险变动的影响会产生或增加损益的会计错配则作别论。 金融负债信贷风险之公平值变动其後不会重新分类至损益。根据香港会计准则第39 号,指定为透过损益按公平值列账之金融负债的全部公平值变动金额均於损益中呈 列。 就金融资产的减值而言,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规定之预期信贷亏损模式与香港会计准 则第39号项下之已产生信贷亏损模式相反。预期信贷亏损模式需要实体於各报告日期将预 期信贷亏损及该等预期信贷亏损之变动入账,以反映信贷风险自初始确认以来之变动。换 言之,毋须再待发生信贷事件即可确认信贷亏损。 根据目前适用之香港会计准则第39号,新订一般对冲会计规定保留三种对冲会计处理类 别。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新规定为合资格作对冲会计处理之各类交易提供更大 之灵活性,特别是增加合资格作为对冲工具之工具类别以及合资格作对冲会计处理之非金 融项目之风险成分类别。此外,追溯成效定量测试已撤销。新规定亦引入增加披露有关实 体风险管理活动之规定。 根据本集团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金融工具及风险管理政策,将来应用香港财务 报告准则第9号会对本集团金融资产之分类及计量造成重大影响。本集团的可供出售投资 (包括现时按成本减减值列账的可供出售投资)将按公平值计入损益计量或指定为透过其他 全面收益按公平值列账(视乎指定标准履行与否而定)。此外,预期信贷亏损模式或会导致 按摊销成本计量的本集团尚未发生的信贷亏损的提早拨备。然而,在本集团完成详细审查前,无法就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的影响作出合理估计。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来自客户合约之收益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的颁布制定了一项单一全面模式供实体用作将来自客户合约所产 生之收益入账。於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生效後,其将取代现时载於香港会计准则第18 号收益、香港会计准则第11号建筑合约及相关诠释的收益确认指引。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之核心原则为实体所确认描述向客户转让承诺货品或服务之收益 金额,应为能反映该实体预期就交换该等货品或服务有权获得之代价。具体而言,该准则引入确认收益之五个步骤: 第一步:识别与客户订立之合约 第二步:识别合约中之履约责任 第三步:厘定交易价 第四步:将交易价分配至合约中之履约责任 第五步:於实体完成履约责任时(或就此)确认收益 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实体於完成履约责任时(或就此)确认收益,即於特定履约 责任相关商品或服务之「控制权」转让予客户时。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已就特别情况之 处理方法加入更明确之指引。此外,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要求更详尽之披露。 於二零一六年,香港会计师公会发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之澄清,内容有关对履约责 任的识别、主事人与代理人代价以及牌照申请指引。 本公司董事预计日後应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或会导致更多披露,然而,本公司董事 预期,应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将不会於有关报告期间内确认的收益时间及金额构成 重大影响。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租赁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为识别租赁安排及对出租人及承租人的会计处理方法引入了综合模式。於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生效後,其将取代香港会计准则第17号租赁及相关诠释。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基於是否存在由客户控制的已识别资产来区分租赁合同与服务合同。承租人会计处理取消了经营租赁与融资租赁之间的区分,并由须就承租人的所有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相应负债的模式取代,惟短期租赁及低价值资产租赁则除外。 使用权资产初步按成本计量,其後按成本(若干例外情况除外)减累计折旧及减值亏损计 量,并就任何重新计量的租赁负债作出调整。租赁负债初步按租赁付款(非当日支付)的现 值计量。随後,租赁负债就(其中包括)利息及租赁付款以及租赁修订的影响作出调整。 就现金流量的分类而言,本集团目前将预付租赁付款作为自用租赁土地及彼等分类为投资 物业的相关投资现金流量予以呈列,而其他经营租赁付款则作为经营现金流量予以呈列。 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的规定,与租赁负债相关的租赁付款将分配至本金及利息部 分,并将作为融资及经营现金流量予以呈列。 根据香港会计准则第17号的规定,本集团已就本集团作为承租人的租赁土地确认预付租赁 款项。应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或会导致该等资产的分类发生变动(视乎本集团是否 单独或於同一条目内(於此情况下,倘拥有相应的相关资产,其将予以呈列)呈列使用权资 产而定)。 与承租人会计处理相反,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基本上保留了香港会计准则第17号中针 对出租人的会计处理要求,并继续要求出租人将租赁归类为经营租赁或融资租赁。 此外,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亦要求较广泛的披露。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载於年报中有不可撤销的经营租赁承担约人民币 794,729,000元。初步评估显示该等安排将符合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项下租赁的定义, 因此本集团将就所有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及对应负债,除非於应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 号时其符合低价值或短期租赁。此外,应用新规定可能导致上文所述的计量、呈列及披露 有所变动。然而,在本公司董事进行详细审阅前,对财务影响作出合理估计并不可行。 除上文披露者外,本公司董事预期应用已发行但尚未生效之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之其他修订 未来对本集团综合财务报表并无重大影响。 3. 主要会计政策 综合财务报表乃根据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之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编制。此外,综合财务报表 亦已包括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之证券上市规则及香港公司条例(「公司条例」)之适用披 露规定。 综合财务报表乃按历史成本法编制,除若干物业及金融工具结算日按公平值计量外,详情 阐释於下列会计政策。 历史成本一般基於换取货品及服务之代价之公平值厘定。 公平值是於计量日市场参与者间於有秩序交易中出售资产所收取或转让负债须支付之价 格,而不论该价格为可直接观察取得或可使用其他估值方法估计。於估计资产或负债之公 平值时,本集团会考虑该等市场参与者於计量日对资产或负债定价时所考虑之资产或负债 之特点。於该等综合财务报表中作计量及�u或披露用途之公平值乃按此基准厘定,不包括 属於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2号以股份为基础支付范畴内之以股份为基础支付之交易、香港 会计准则第17号租赁范畴内之租赁交易,及与公平值存在若干类似之处但并非公平值之计 量,例如香港会计准则第2号存货之可变现净值或香港会计准则第36号资产减值之使用价 值。 非金融资产公平值之计量则参考市场参与者可从使用该资产得到之最高及最佳效用,或把 该资产售予另一可从使用该资产得到最高及最佳效用之市场参与者所产生之经济效益。 此外,就财务呈报而言,公平值计量根据公平值计量之输入数据可观察程度及公平值计量 之输入数据对其整体之重要性分类为第一、第二或第三级,详情如下: 第一级输入数据为实体有能力於计量日评估之完全相同之资产或负债於活跃市场之报 价(未经调整); 第二级输入数据为不包括第一级报价之资产或负债之可直接或间接观察之输入数据; 及 第三级输入数据为资产或负债之不可观察输入数据。 主要会计政策载於下文。 综合基准 综合财务报表载有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实体(包括结构化实体)以及其附属公司的财务报 表。若出现下列情况,本公司即拥有控制权: 对接受投资公司之权力; 从参与接受投资公司活动中所涉及可变回报之风险或权利;及 利用其权利影响其回报之能力。 倘有事实及情况显示上文所述三项控制因素中有一项或多项出现变化,则本集团会重新评 估其是否对接受投资公司拥有控制权。 倘本集团於接受投资公司之投票权未能占大多数,则当投票权足以赋予其实际能力以单方 面指挥接受投资公司相关活动时即对接受投资公司拥有权力。本集团於评估本集团於接受 投资公司之投票权是否足以赋予其权力时考虑所有相关事实及情况,包括: 相较其他投票权持有人所持投票权之数量及分散情况,本集团持有投票权之数量; 本集团、其他投票权持有人或其他人士持有之潜在投票权; 其他合约安排产生之权利;及 需要作出决定时,本集团目前能够或不能指挥相关活动之任何额外事实及情况(包括 於过往股东大会上之投票模式)。 当本集团取得附属公司控制权时,开始作综合记账,并於本集团失去对该附属公司之控制 权时终止综合记账。尤其是,附属公司於年内所产生或出售之收入及开支由本集团取得控 制权当日直至不再对该附属公司拥有控制权之日计入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 损益及其他全面收入各项目归属於本公司拥有人及非控股权益。即使会导致非控股权益录 得亏绌结余,附属公司之全面收入总额仍归於本公司拥有人及非控股权益内。 如有需要,本集团会对附属公司的财务报表作出调整,使其会计政策与本集团的会计政策 保持一致。 本集团成员公司间有关交易的所有集团内公司间资产及负债、权益、收入、开支以及现金 流量已於综合入账时全数对销。 本集团於现有附属公司拥有权权益变动 并无导致本集团失去附属公司控制的本集团於附属公司拥有权权益变动乃按权益交易入 账。本集团相关权益组成部分的账面价值(包括储备及非控股权益)调整以反映其在附属公 司之有关权益变动。调整後非控股权益与所支付所有或收取代价之公平值的任何差额直接 在股本中确认并归属本公司股东。 倘若本集团失去对附属公司之控制权,则收益或亏损於损益内确认且以下列两者间之差额 计算(i)所收代价之公平值与任何保留权益之公平值总和及(ii)资产(包括商誉)之先前账面值与本公司拥有人应占附属公司之负债。过往在有关附属公司之其他全面收益确认之所有金额均入账,犹如本集团已直接出售附属公司之相关资产或负债(即按适用之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具体规定�u准许重新分类至损益或转移至其他股本类别)。在原附属公司所保留任何投资於失去控制权之日之公平值根据香港会计准则第39号被视为初步确认公平值供後续会计处理,(如适用)於联营公司中投资之初步确认成本。 业务合并 收购业务以收购法入账。业务合并所转让代价以公平值计量,而公平值按本集团所转让资 产、本集团对被收购方前拥有人所产生负债以及本集团就交换被收购方控制权所发行股本 权益於收购日期的公平值总和计算。收购有关成本一般於产生时於损益内确认。 於收购日期,所购入可识别资产及所承担负债,按其公平值确认,但以下各项除外; 递延税项资产或负债及有关雇员福利安排之资产或负债分别遵循香港会计准则第12号 所得税及香港会计准则第19号雇员福利确认和计量; 与被收购方以股份为基础支付交易或为替代被收购方以股份为基础支付安排而订立之 本集团以股份为基础支付安排有关之负债或股本工具,於收购日期根据香港财务报告 准则第2号以股份为基础之支付计量(见下文会计政策);及 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5号持作出售非流动资产及已终止经营业务分类为持作出售 之资产(或出售组合)按该准则计量。 商誉按所转让代价、於被收购方任何非控股权益之金额及收购方过往所持被收购方股本权 益(如有)公平值总和超出所收购可识别资产及所承担负债於收购日期之净额计量。倘於重 新评估後,所收购可识别资产及所承担负债於收购日期之净额超出所转让代价、於被收购 方任何非控股权益之金额及收购方过往所持被收购方权益(如有)公平值之总和,差额即时 於损益确认为按折价收购收益。 非控股权益为现有所有权权益,授权持有人於清盘时按比例分占相关附属公司资产净值, 其可初步按公平值或非控股权益按比例分占被收购方可识别资产净值之已确认数额计量。 计量基准可按个别交易选择。其他非控股权益类型按公平值计量。 当本集团於一项业务合并转移之代价包括或然代价安排所产生之资产或负债,则或然代价 乃按收购日期之公平值计算。合资格作计量期间调整之或然代价之公平值变动乃追溯调 整,并对商誉作出相应调整。计量期间调整为於「计量期间」(不得超过收购日期起计一年) 因取得於收购日期已存在之事件及环境之额外资料而作出之调整。 不符合作为计量期间调整之或然代价公平值变动之其後会计处理,取决於或然代价如何分 类。分类为权益的或然代价於其後报告日期不会重新计量,其後结算於权益内进行入账处 理。分类为资产或负债之或然代价於其後报告日期重新计量公平值,而相应收益或亏损乃 於损益中确认。 於业务合并分阶段完成时,本集团先前持有之被收购方股权乃按於收购日期(即本集团获 得控制权之日期)之公平值重新计量,而所产生之收益或亏损(如有)乃於损益内确认。於 收购日期前已於其他全面收益确认之於被收购方之权益所产生之金额,倘於该权益被出售 时有关处理方式属妥当,则重新分类至损益。 倘业务合并之初步会计处理於合并发生之结算日仍未完成,则本集团会就仍未完成会计处 理之项目呈报暂定金额。该等暂定金额於计量期间(见上文)内作出调整,并确认额外资产 或负债,以反映获得有关於收购日期已存在事实及情况之新资料,而倘知悉该等资料,将 会影响於当日确认之金额。 商誉 收购业务产生之商誉按收购业务之日之成本(见上文会计政策)减累计减值亏损列账。 为进行减值测试,商誉乃分配至预期将从合并所带来的协同效益中受惠的各个集团的现金 产生单位或现金产生单位组合,而该单位或单位组合指就内部管理目的监控商誉的最低水 平且不超过经营分类。 获得商誉分配的现金产生单位(或现金产生单位组合)每年进行减值测试及每当有迹象显示 该单位可能出现减值时更为频繁地进行减值测试。就於某一报告期间收购产生的商誉而言,获得商誉分配的现金产生单位(或现金产生单位组合)於该报告期间结束前进行减值测试。倘现金产生单位的可收回金额低於该单位的账面值,则首先分配减值亏损以减低分配 至该单位的任何商誉的账面值,然後按该单位内各项资产的账面值所占比例分配至该单位(或现金产生单位组合)的其他资产。 於出售相关现金产生单位後,商誉的应占金额计入出售损益金额。 本集团就收购一间联营公司产生之商誉政策载於下文。 於联营公司之投资 联营公司指本集团能对其行使重大影响力之实体。重大影响力指可参与受投资公司之财务 及营运决策但不是控制或共同控制该等政策之权力。 除投资或部份投资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5号持作出售的非流动资产及已终止经营业务分类为持作出售外,联营公司的业绩以及资产及负债以权益会计法於该等综合财务报表入账。联营公司分类为持作出售的任何投资的保留部分应使用权益法。作会计权益法用途的联营公司的财务报表乃按与本集团就同类交易及同类事项的统一会计政策编制。根据权益法,於联营公司之投资初步按成本於综合财务状况表内确认,并於其後就确认本集团应占该联营公司或合营企业的损益及其他全面收入予以调整。当本集团应占该联营公司的亏损超出本集团於该联营公司的权益(包括实质上成为本集团於该联营公司投资净额一部分的任何长期权益)时,本集团终止确认其应占之进一步亏损。 仅於本集团已产生法律或推定责任,或已代表联营公司或合资企业支付款项之情况下,方 会进一步确认亏损。 於联营公司之投资乃自被投资方成为联营公司当日起按权益法入账。收购於联营公司之投 资时,投资成本超出本集团应占该被投资方之可识别资产及负债之公平值净额之任何数额 确认为商誉,并计入该投资之账面值。本集团所占之可识别资产及负债的公平值净额超出 投资成本部分,在重新评估後,即时於投资收购期间於损益内确认。 本集团於联营公司之投资乃按香港会计准则第39号之规定来决定是否需要确认任何减值亏损。倘有需要,投资之全部账面值(包括商誉)将视作单一资产并按香港会计准则第36号资产减值透过将其可收回金额(即使用价值和公平值减出售成本之较高者)与账面值作比较以进行减值测试。任何已确认之减值亏损会成为投资账面值之一部分。倘投资之可收回金额其後回升,减值亏损之任何拨回会按照香港会计准则第36号确认。 倘本集团对联营公司失去重大影响力,其入账列作出售被投资方的全部权益,所产生的损 益於损益确认。倘根据香港会计准则第39号之范围,本集团保留於联营公司之权益且该保 留权益为金融资产,则本集团会於该日按公平值计量保留权益,而该公平值被视为於初步 确认时之公平值。於联营公司之账面值与任何保留权益及出售联营公司之相关权益之所得 款项公平值间之差额。此外,本集团会将先前在其他全面收入就该联营公司确认之所有金 额入账,基准与该联营公司直接出售相关资产或负债所需基准相同。因此,倘该联营公司 先前已於其他全面收入确认之收益或亏损,会於出售相关资产或负债时重新分类至损益。 本集团会於终止采用权益法时将收益或亏损由权益重新分类至损益(作为重新分类调整)。 当於联营公司之投资成为於合资企业投资或於合资企业之投资成为於联营公司之投资时, 本集团将继续使用权益法。於此类所有权权益变动发生时,公平值不会重新计量。 倘本集团削减其於联营公司之所有权权益而本集团继续采用权益法,若有关收益或亏损会 於出售相关资产或负债时重新分类至损益,则本集团会将先前已於其他全面收入确认与削 减所有权权益有关之收益或亏损部分重新分类至损益。 倘集团实体与本集团之联营公司进行交易,仅在联营公司之权益与本集团无关之情况下, 方会於本集团综合财务报表中确认与联营公司进行交易所产生之溢利及亏损。 收益确认 收益按已收或应收代价之公平值计量。收益就估计客户退货、回扣及其他类似拨备作出扣 减。 收益金额可可靠地计量;倘未来经济利益流入本集团且当本集团各业务达成特定标准时, 方会确认收益,概述如下。 销售货品 货品销售收益於货品付运及所有权转移时予以确认,届时下列条件均已得到满足: 本集团已向买方转让货品所有权之绝大部份风险及回报; 本集团既未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关一定程度持续参与管理活动,亦未对所出售货品保 留有效控制权; 能够可靠计量收益金额; 与交易相关之经济利益可能流入本集团;及 并能够可靠计量交易所产生费用或将要产生的费用。 特许收入 特许收入按照有关协议的实质内容累计确认,前提条件是本集团将获得经济利益,而收益 金额能可靠计算。专营权费於协议期内按直线法以时间基准厘定。按销售计算的专营权费 安排会参照相关安排予以确认。 利息收入 当经济利益极有可能归本集团所有及收益款额能可靠地计算时方确认金融资产的利息收 入。金融资产的利息收入乃参照未偿还本金额及实际适用利率按时间基准累算,实际适用 利率即在初步确认时於金融资产预期年期内以估计日後收取现金确切地折现至该资产账面净值的利率。 租赁 当租约之条款实质上将所有权之全部风险及回报转移至承租人,则分类为融资租赁。所有 其他租约被分类为经营租赁。 本集团作为出租人 来自经营租赁之租金收入於有关租约年期按直线基准在损益表确认。於磋商及安排一项经 营租约引起之初期直接成本乃加於租约资产之账面值上。除投资物业根据公平值模式测量 外,该等成本按租约年期以直线法确认作开支。 本集团作为承租人 经营租约付款(包括经营租约项下的收购成本)乃按租期以直线基准确认为开支,除非另有 系统基准更能代表租约资产使用所产生经济利益之时间模式则作别论。经营租约产生之或 然租金於产生期间确认为开支。 租赁土地及楼宇 倘若租赁包括土地及楼宇部份,本集团根据对各部份之拥有权附带之绝大部份风险及回报 是否已转让予本集团之评估,分别将各部份的分类评定为融资或经营租赁,除非两个部份 明显均为经营租赁,则整份租赁归类为经营租赁。具体而言,最低租赁付款(包括任何一 笔过预付款项)於租赁订立时按租赁土地部份及楼宇部份中的租赁权益相对公平值比例於土地及楼宇间分配。 倘租赁付款能可靠分配,则以经营租赁入账的土地租赁权益在综合财务状况表中列为「预 付租赁付款」,且於租期内按直线法摊销。倘若租赁付款无法於土地及楼宇分部间可靠分 配时,则整项租赁通常分类为融资租赁,并入账列作物业、厂房及设备。 外币 编制个别集团实体之财务报表时,以该实体功能货币以外之货币(外币)所进行之交易乃按 交易当日之现行汇率确认。於报告期末,以外币列值之货币项目乃按该日之当时汇率重新 换算。以外币计值并按公平值入账之非货币项目按厘定公平值之日之当时汇率重新换算。 以外币历史成本计量之非货币项目则不予重新换算。 因结算货币项目及重新换算货币项目而产生之汇兑差额,於其产生期间在损益内确认,惟 应收或应付海外业务而结算并无计划亦不可能发生(因此构成海外业务投资净额之一部分)之货币项目之汇兑差额外,该等汇兑差额初步於其他综合收益内确认,并於出售或部分出售本集团权益时自权益重新分类至损益。 就呈列综合财务报表而言,本集团之海外业务资产及负债按报告期末之当时汇率换算为本 集团之呈列货币人民币。收入及开支按期内之平均汇率换算。所产生之汇兑差额(如有)於 其他全面收入确认并於权益下以汇兑储备累计(於适当时拨作非控股权益)。 借贷成本 收购、建造或生产合资格资产(即需要一段长时间才可作拟定用途或出售)直接应占之借贷 成本,加入该等资产的成本,直至资产大致上可作拟定用途或出售之时为止。 尚待作为合资格资产开支的指定借贷作出临时投资赚取的投资收入,於可拨充资本之借贷 成本中扣除。 所有其他借贷成本均在产生期内之损益表内确认。 政府补助 在合理地保证本集团会遵守政府补助的附带条件以及将会得到补助後,政府补助方会予以 确认。 政府补助乃就本集团确认的有关支出(预期补助可予抵销成本的支出)期间按系统化的基准於损益中确认。具体而言,以要求本集团购买、建造或收购非流动资产为主要条件的政府补助乃於综合财务状况表确认为相关资产的账面值减少,并於相关资产的可用年期内基於系统合理基准转拨至损益中。 政府补助为抵销已产生的支出或亏损或旨在给予本集团的即时财务支援(而无未来有关成本),於有关补助成为应收款项的期间在损益中确认。 退休福利成本 若员工提供服务且有权获得供款时,向国家管理的退休福利计划及强积金计划之供款被确 认为开支。 终止福利之负债於本集团实体不能取消提供终止福利时及实体确认任何有关重组成本当日(以较早者为准)确认。 以股份为基础支付安排 以权益结算及以股份为基础支付之交易 授予雇员购股权 以权益结算并以股份为基础支付予员工的款项及其他提供的类似服务按授出日期股本工具 之公平值计量。有关厘定权益结算并以股份为基础之交易之公平值之详情载於年报中本集 团综合财务报表。 於以权益结算并以股份为基础支付之授出日期厘定之公平值,基於本集团预计将最终归属 之股本工具按直线法於归属期内支销,而权益(购股权储备)亦相应增加。於报告期末, 本集团修订其对预期归属之股本工具数目之估计。修订原有估计之影响(如有)於损益内确 认,以使累计开支能反映经修订估计,购股权储备亦作出相应调整。就於授出日期即时归 属之购股权而言,已授出购股权之公平值即时於损益支销。 於行使购股权之时,之前於购股权储备确认之金额将转拨至股份溢价。当购股权於归属日 後失效或於届满日期仍未获行使,之前在购股权储备确认之款项将被转拨至保留溢利。 税项 所得税开支指现时应付税项及递延税项之总和。 即期税项 现时应付税项乃按年内应课税溢利计算。应课税溢利与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中所报 「除税前溢利」不同,乃由於前者不包括在其他年度应课税或可扣税之收入或开支,亦不包 括永不须课税或可扣税之项目。本集团乃按报告期末已实行或实际已实行之税率计算即期 税项之负债。 递延税项 递延税项乃就综合财务报表中资产及负债之账面值与用於计算应课税溢利相应税基之暂时 性差额确认。递延税项负债通常会就所有应课税暂时性差额而确认,而递延税项资产则通 常按有可能用以抵扣未来可运用的暂时性差额之应课税溢利确认。若暂时性差额因首次确认一项既不影响应课税溢利亦不影响会计溢利之交易(业务合并除外)中之其他资产及负债 而产生,则不予确认有关资产及负债。此外,若暂时差额是源自商誉之首次确认,则不确 认递延税项负债。 递延税项负债乃按因於附属公司之投资而引致之应课税暂时性差额而确认,惟若本集团可 控制暂时性差额之拨回及暂时性差额很可能於可见将来无法拨回之情况除外。与该等投资 相关的可扣税暂时性差额所产生的递延税项资产,仅於很可能有足够应课税溢利可以使用 暂时性差额的利益且预计於可见将来可以拨回时确认。 递延税项资产之账面值会於结算日覆核,倘不再可能有足够应课税溢利可用於收回全部或 部份资产则会予以扣减。 递延税项资产及负债乃按预期於偿还负债或变现资产期间适用之税率计算。所根据的税率 (及税法)乃於结算日已颁布或实质上已颁布。 递延税项负债及资产的计量反映本集团於结算日,预期将要收回或偿还其资产及负债的账 面值的方式所引致的税务後果。 就计量递延税项负债或递延税项资产而言,利用公平值模型计量的投资物业之账面值乃假 设通过销售全数收回,除非该假设被推翻则除外。当投资物业可予折旧及於本集团的业务 模式(其业务目标是随时间而非透过销售消耗投资物业所包含的绝大部分经济利益)内持有时,有关假设会被推翻。 本年度即期及递延税项 即期及递延税项於损益确认,惟在其与於其他全面收入或直接於权益内确认的项目有关的 情况下,即期及递延税项亦会分别於其他全面收入或直接於权益内确认。对业务合并进行 初步会计处理中产生即期税项或递延税项时,税务影响纳入业务合并会计处理。 物业、厂房及设备 物业、厂房及设备包括用於生产或提供货品或服务、或出於行政目的(下文所述的在建物 业除外)使用之建筑及租赁土地(分类为融资租赁)以及自由保有土地,乃按成本减随後之 累计折旧及随後之累计减值亏损於综合财务状况表列账(如有)。 用於生产、提供货物或行政用途的在建物业以成本减任何已确认减值亏损列账。成本包括 专业费及(就合资格资产而言)根据本集团会计政策资本化的借贷成本。有关物业完工後并 达到可使用状态时被划分为适当类别物业、厂房及设备。当这些资产达到可用状态时,按 与其他物业资产一样的基准开始折旧。 确认的折旧乃以撇销资产(在建物业除外)之成本减去其剩余价值後在估计可使用年期用直线法计算。估计可使用年期、剩余价值和折旧方法会在各结算日覆核,并采用未来适用法对估计变更的影响进行核算。 倘有证据显示物业、厂房及设备项目因业主自用改变而成为投资物业,则该项目(包括相 关预付租赁付款)於转变当日之账面值与公平值之差额,将於其他全面收益确认及於物业 重估储备中累计。资产随後出售或停用时,有关重估储备将会直接转入保留溢利。 物业、厂房及设备项目於出售或预期持续使用资产将不会产生未来经济利益时取消确认。 出售或弃用物业、厂房及设备项目所产生的任何损益,乃按出售所得款项与资产账面值之 差额计算,并於损益账确认。 投资物业 投资物业指为收取租金及�u或资本增值而持有之物业。 投资物业初步乃按成本(包括任何直接应占开支)计量。於初步确认後,投资物业乃采用公 平值模式按其公平值计量。本集团之所有物业权益乃以经营租约持有,藉以赚取租金或达 致资本增值。该等物业权益乃以公平值模式计量,并分类为物业投资及按此入账。物业投 资公平值变动所产生之损益计入产生期间之损益。 投资物业於出售时或当投资物业不再可供使用及预期出售投资物业将无法带来未来经济利益时取消确认。资产取消确认所产生之任何损益(按出售所得款项净额与资产账面值之差额计算)乃於项目终止确认之期间计入损益表。 如某项投资物业因其用途改变(凭据为业主开始占用)而成为一项物业、厂房及设备项目, 根据香港会计准则第16号物业、厂房及设备,於用途改变之日该项物业之公平值应作为日 後会计处理之认定成本。 无形资产 於业务合并所收购的无形资产 於业务合并所收购的无形资产乃於商誉以外另行确认,并於收购日期按公平值初步确认 (被视为成本)。 於初步确认後,具有无限可使用年期的无形资产乃按成本减任何其後累计减值亏损列账 (见下文有形及无形资产之减值亏损之会计政策)。 取消确认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於出售或当预期使用或出售时不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时取消确认。取消确认无形 资产产生的收益及亏损按出售所得款项净额与资产账面值间的差额计算,并於取消确认资 产的期间在损益内确认。 有形及无形资产(商誉除外)的减值(见上文商誉之会计政策) 於结算日,本集团检讨其具有限定使用年期之有形及无形资产之账面值,以厘定该等资产 是否出现蒙受减值亏损之迹象。倘存在任何有关迹象,则估计资产之可收回金额,以厘定 减值亏损之范围(如有)。当未能估计某项资产可收回金额时,本集团估算该项资产所属现 金产生单位之可收回金额。当可确认合理及一致之分配基准时,公司资产亦可分配至单个 现金产生单位,或另行分配至可确认合理及一致之分配基准之最小现金产生单位组别。 具有无限可使用年期的无形资产及尚未可供使用的无形资产每年及於出现可能减值的迹象 时进行减值测试。 可收回金额为公平值减出售成本与使用价值中的较高者。评估使用价值时,估计未来现金 流使用反映当时市场对货币时间价值及资产之特定风险评估的税前贴现率折算成现值,而 估计未来现金流并未被调整。 倘估计资产(或现金产生单位)之可收回金额将少於其账面值,则资产(或现金产生单位)之 账面值将调减至其可收回金额。於分配减值亏损时,首先分配减值亏损以减少任何商誉 的账面值(如适用),然後按比例根据该单位各资产的账面值分配至其他资产。资产账面值 不得减少至低於其公平值减出售成本(如可计量)、其使用价值(如可计量)及零之中的最高值。已另行分配至资产之减值亏损数额按比例分配至该单位其他资产。减值亏损会即时於 损益确认。 倘其後拨回减值亏损,则资产(或现金产生单位)之账面值将增至其可收回金额之已修改估 计数字,惟因此已增加之账面值不会超出资产(或现金产生单位)於过往年度未有确认减值 亏损时之账面值。减值亏损之拨回会即时於损益表确认。 存货 存货以成本与可变现净值两者中之较低者列账。存货成本乃以加权平均法基准厘定。可变 现净值代表存货估计售价减所有估计完成成本及进行销售所需成本。 金融工具 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於集团实体成为该工具合约条文的订约方时,方於财务状况表内确 认。 该等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初步按公平值计量。收购或发行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透过损益 按公平值列账之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除外)直接应占之交易成本於初步确认时加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之公平值或从中扣除(如适用)。直接自收购透过损益按公平值列账之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产生之交易成本即时於损益表确认。 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分为以下指定类别:按公平值计入损益(「按公平值计入损益」)之金融资产、贷款 及应收款项及可供出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分类视乎金融资产之性质及目的而定,并 於首次确认时厘定。所有以常规方式购入或出售之金融资产均按买卖日期基准确认及终止 确认。以常规方式购入或出售指须於市场规定或惯例所订时限内交付资产之金融资产购入 或出售。 实际利率法 实际利率法乃计算金融资产之摊销成本及按有关期间摊分利息收入之方法。实际利率乃於 初步确认时将估计日後现金收入(包括所支付及收取构成整体实际利率之所有费用、交易 成本及其他溢价或折让)按金融资产之预期使用年期,或较短期间(倘合适)准确折现至账 面净值之利率。 利息收入按债务工具之实际利率基准确认,而非按透过损益按公平值列账之金融资产(其 利息收入计入损益净额)之实际利率确认。 按公平值计入损益之金融资产 当金融资产为(i)持有作买卖;或(ii)其获指定为按公平值计入损益时;或(iii)收购方可能收取之或然代价(作为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3号适用之业务合并的一部份),金融资产分类为按公平值计入损益。 倘出现下列情况,金融资产被归类为持作买卖: 购入金融资产主要是为於短期内出售;或 於初步确认时,其构成本集团合并管理之金融工具之确定组合之一部份及具有最近实 际短期获利模式;或 为未被指定及可有效作为对冲工具之衍生工具。 金融资产(持作买卖之金融资产或收购方收取作为业务合并之一部分之或然代价除外)可於下列情况下於初步确认时指定为按公平值计入损益: 该指定消除或大幅减少可能会出现的计量或确认方面的不一致性;或 该金融资产构成一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或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组合之一部分,而根 据本集团制定的风险管理或投资策略,该项资产乃以公平值为基础进行管理及评估绩 效,且有关分组之资料乃按此基准向内部提供;或 其构成包含一项或多项嵌入衍生工具的合约之一部分,而香港会计准则第39号允许将 整个组合合约(资产或负债)指定为按公平值计入损益。 按公平值计入损益之金融资产按公平值计量,而重新计量产生之任何收益或亏损将在损益 内确认。於损益确认之收益或亏损净额不包括金融资产所赚取的任何股息或利息,并计入 其他收入及收益项目内。公平值乃按年报所述方式厘定。 贷款及应收账款 贷款及应收账款为并未於活跃之市场内报价而附带固定或可议定付款之非衍生金融资产。 初步确认後,贷款及应收账款(包括贸易及其他应收账款、银行结余及现金、已抵押银行 存款、应收关连人士款项及向联营公司提供贷款)使用实际利率法,按摊销成本减任何减 值计量(见下文金融资产减值亏损之会计政策)。 利息收入采用实际利率确认,惟倘确认之利息微乎其微,则短期应收款项除外。 可供出售投资 可供出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为指定为可供出售或不可分类为(a)贷款及应收账款;(b)持至到期投资;或(c)透过损益按公平值入账之金融资产之非衍生工具。 本集团持有的权益及债务证券於各报告期末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并於活跃市场交易, 按公平值计量。可供出售货币金融资产账面值变动与按实际利率法计量的利息收入及外币 汇率变动有关,倘适用,则於损益确认。可供出售权益工具之股息於本集团收取股息之权 利成立时於损益中确认。可供出售金融资账面值其他变动於其他全面收益中确认及於投资 重估储备中累积。当该投资出售或被认定为减值时,先前於投资重估储备中累积之损益, 将重新分类到损益中(有关金融资产减值亏损之会计政策见下文)。 如可供出售股权投资於活跃市场没有市场报价且公平值不能可靠计算,及与股权投资挂�h 且必须以该等没有报价股权投资作交收之衍生工具,则於报告期末按成本价扣除任何已识 别减值亏损计量(见下文金融资产减值亏损之会计政策)。 金融资产减值 除该等透过损益按公平值入账之金融资产外,金融资产於各结算日进行评估,以确认有否 出现减值迹象。倘有客观证据显示,於金融资产初步确认後发生一件或多件事件,令金融 资产估计之未来现金流量受到影响,则确认金融资产出现减值。 就可供出售权益投资而言,该投资的公平值大幅或持久下跌至其成本以下即被视为减值的 客观证据。 就所有其他金融资产而言,客观减值证据包括: 发行人或对手方遇到重大财务困难;或 违反合约,例如逾期或拖欠利息或本金还款;或 借贷方很可能破产或进行财务重组;或 因财政困难而导致该金融资产失去活跃市场。 若干类别的金融资产(如贸易应收账款)而言,即使资产经评估并无个别减值,还会按整体 基准进行减值评估。应收款项组合出现减值的客观证据可能包括本集团过往收款经验、组 合内逾期超过平均信贷期间的还款数目上升、与应收款项逾期偿还有关的国家或地区经济 状况出现明显变动。 就按摊销成本计值的金融资产而言,确认的减值亏损的数额以资产的账面值与估计未来现 金流量的现值(以该金融资产的原始实际利率折现)间的差额计量。 就按成本计值的金融资产而言,减值亏损的数额以资产的账面值与估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 值(以类似金融资产的当前市场回报率折现)间的差额计量。该等减值亏损不会於其後期间 拨回。 所有金融资产的账面值直接扣除减值亏损,惟使用拨备账扣减账面值的应收贸易账款及其 他应收款项除外。拨备账账面值的变动於损益确认。当应收贸易账款被认为属不可收回, 则自拨备账撇减。此後收回之先前撇减的数额则计入损益。 倘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将减值,先前於其他全面收益确认之累计损益将於本期间重新分类至 损益。 就按摊销成本计值的金融资产而言,倘於随後期间减值亏损数额减少,且与减值亏损确认 後发生的某一事件客观相关,则此前确认的减值亏损将於损益拨回,惟资产於减值拨回当 日之账面值不得超过并未确认减值时的摊销成本。 就可供出售权益投资而言,过往於损益确认之减值亏损并无通过损益拨回。减值亏损後公 平值的任何增加均直接於其他全面收入确认及於投资重估储备累计。 金融负债及股本工具 由集团实体发行之债务及股本工具按合约安排之性质,以及金融负债及股本工具的定义分 类为金融负债或股本。 股本工具 股本工具指任何经扣除本集团所有负债後本集团资产仍有剩余权益之合约。本集团发行之 股本工具按已收所得项款扣除直接发行成本後入账。 实际利率法 实际利率法乃计算金融负债之摊销成本及按有关期间摊分利息开支之方法。实际利率乃按 金融负债的预计使用年期或(倘适用)较短期间将估计日後现金付款(包括所收取构成整体实际利率的一切费用及代价、交易成本及其他溢价或折让)精确贴现至初次确认时的账面净值的利率。利息开支按实际利率基准确认。 按摊销成本计量之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包括银行贷款、贸易及其他应付款项、应付关连公司�u董事�u股东�u非控股权 益�u联营公司款项及应付股息)随後使用实际利率法按摊销成本计量。 取消确认 倘从资产收取现金流量之合约权利已到期,或金融资产已转让且本集团已将其於金融资产 拥有权之绝大部份风险及回报转移至另一实体,则金融资产将被取消确认。倘若本集团并 无转让或保留拥有权之绝大部份风险及回报,并继续控制已转让之资产,则本集团会确 认其於资产的保留权益及可能需要支付的相关负债款项。倘若本集团保留已转让金融资产 拥有权之绝大部份风险及回报,则本集团继续确认金融资产并同时就所得收益确认抵押借 款。 於完全取消确认金融资产时,资产账面值与已收及应收代价及已於其他全面收入确认及於 权益累计之累计损益总和之差额,将於损益中确认。 当及仅当本集团之责任已被解除、注销或届满时,本集团方会终止确认金融负债。终止确 认金融负债之账面值与已付或应付代价之差额於损益确认。 4. 会计政策变动 呈列货币变动 於二零一六年,尽管本公司及集团实体各自之功能货币保持不变,本公司已将其截至二零 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综合财务报表之呈列货币由港币更改为人民币。 由於本集团之主要业务活动乃於中国经营且本集团正采取针对性较强的开发策略,继续扩 张并加密成熟市场的餐厅网络,本公司董事认为人民币财务报告可为本集团之综合财务状 况及其综合财务表现及综合现金流量提供更为相关之呈列,原因为管理层主要控制及监控 本集团基於人民币之表现及财务状况。 由於呈列货币变动为一项会计政策变动,在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综合 财务报表中,其已根据香港会计准则第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之变动及错误追溯应用。 呈列货币变动为人民币之追溯可得出犹如呈列货币一直为人民币之相同结果。这可透过应 用下列汇率达成: 就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资产及负债而言,则为该日之收市汇率; 就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而言,则为该 年的平均汇率;及 就於二零一五年一月一日之公开权益而言,则为过往汇率。 综合财务报表内呈列货币由港币变为人民币之上述变动影响已於汇兑储备确认而可比较资 料已於综合财务报表内重列。并无就各财务报表内各行项目之呈列货币之变动影响披露详 细概述,原因为董事认为,根据集团实体各自功能货币入账之相关结余、换算及现金流并 无财务影响,有鉴於此,披露有关概述并无意义。 5. 重大会计判断及估计不明朗因素的主要来源 於应用本集团会计政策时(见综合财务报表附注3),管理层已根据过往经验、对未来之预 期及其他资料作出各种估计。以下为於结算日可能导致下一财政年度的资产及负债之账面 值须作重大调整之重大判断及估计不明朗因素主要来源。 应用会计政策的重大判断 於中国及香港之投资物业的递延税项 就计量利用公平值模式计量的投资物业所产生的递延税项负债或递延税项资产而言,本公 司董事已检讨本集团的投资物业组合并断定本集团中国及香港之投资物业并非以旨在随着 时间流逝而非通过出售消耗该等投资物业包含之绝大部分经济利益之商业模式持有。因 此,在计量本集团於中国及香港之投资物业的递延税项时,本公司董事认为,以公平值模 式计量的投资物业之账面值可因出售而收回的假设成立且递延税项负债已被确认。 然而,本集团并未就位於香港的投资物业的公平值变动确认任何递延税项,原因是本集团 毋须就出售该等投资物业缴纳任何所得税。 估计不确定性的主要来源 公平值计量及估值程序 本集团若干资产就财务报告而言按公平值计量。本公司董事会已经成立估值团队,由首席 财务总监带领,以决定公平值计量的适当估值方法及输入数据。 於估计金融资产及负债之公平值时,本集团尽可能使用可观察市场数据。在并无第一级输 入数据的情况下,本集团委聘第三方合资格估值师进行估值。估值团队与合资格外聘估值 师紧密合作设立模式适用之估值技巧及输入数据。首席财务总监定期向本公司董事会汇报 估值结果以解释相关金融资产及负债公平值波动的原因。 本集团使用的估值技术包括基於不可观察市场输入数据厘定若干类型金融工具公平值。有 关厘定各种类型资产及负债公平值所用的估值技术、输入数据及关键估计的详细资料见附 注13及年报。 透过业务收购取得之商誉之估计减值 厘定通过业务合并取得的商誉是否出现减值需要估计获分配相关商誉之现金产生单位之使 用价值。计算使用价值时,本集团须估计现金产生单位的预期未来现金流量及合适贴现率 以计算其现值。若实际未来现金流量低於预期,则可能产生重大减值亏损。本集团已委聘 独立合资格专业估值师进行减值测试。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从收购香港若干餐厅获得之商誉的账面值约为人民币7,277,000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31,111,000元),扣除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确认的减值亏损人民币25,118,000元(二零一五 年:无)。可收回金额之计算详情披露於年报内。 物业、厂房及设备之可使用年期及剩余价值 本集团管理层厘定其物业、厂房及设备之剩余价值、可使用年期及相关折旧开支。该估计 乃依据类似性质及功能之物业、厂房及设备实际剩余价值及可使用年期之过往经验作出, 惟可能因来自竞争对手之激烈竞争而令估计出现重大出入,导致折旧开支增加及�u或於剩 余价值或可使用年期低於原先估计时撇销或撇减过时资产。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物业、厂房及设备之账面值约为人民币849,173,000元(二 零一五年:人民币920,573,000元)。 6. 分类资料 就资源分配及评核表现向本集团主要营运决策人潘女士报告的资料乃按不同经营分类及地 区分析。此乃本集团之组织基准,并明确地集中於本集团三个业务类别,分别是餐厅经 营、拉面及相关产品之生产及销售以及投资控股。於达致本集团申报分类时概无计入主要 营运决策人厘定的经营分类。 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8号,本集团之经营及申报分类如下: 餐厅经营 - 在中国之餐厅经营 - 在香港之餐厅经营 生产及销售拉面及相关产品- 在中国生产及销售包装面及相关产品 投资控股 - 租赁物业权益及金融工具投资 有关该等分类的资料呈列如下。 分类收益及业绩 以下为按申报及经营分类分析之本集团收益及业绩: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拉面及相关 餐厅经营 产品之生产 中国 香港 总计 及销售 投资控股 分类总计 抵销 总计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收益 -对外销售 2,009,126 210,104 2,219,230 159,866 �C 2,379,096 �C 2,379,096 -分类间销售 �C �C �C 585,128 �C 585,128 (585,128) �C 2,009,126 210,104 2,219,230 744,994 �C 2,964,224 (585,128) 2,379,096 分类溢利(亏损) 313,954 (17,756)* 296,198 12,278 676,050 984,526 �C 984,526 未分配收入 23,943 未分配开支 (71,996) 融资成本 (9,628) 除税前溢利 926,845 税项 (156,662) 年内溢利 770,183 * 包括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分配予若干於香港经营之餐厅现金产生单 位之商誉减值亏损人民币25,118,000元(二零一五年:无)。 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经重列) 拉面及相关 餐厅经营 产品之生产 中国 香港 总计 及销售 投资控股 分类总计 抵销 总计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收益 -对外销售 2,229,410 201,241 2,430,651 114,404 �C 2,545,055 �C 2,545,055 -分类间销售 �C �C �C 601,827 �C 601,827 (601,827) �C 2,229,410 201,241 2,430,651 716,231 �C 3,146,882 (601,827) 2,545,055 分类溢利 300,174 8,105 308,279 6,207 31,906 346,392 �C 346,392 未分配收入 31,946 未分配开支 (78,660) 融资成本 (4,075) 除税前溢利 295,603 税项 (90,322) 年内溢利 205,281 经营分类之会计政策与附注3所述之本集团会计政策相同。分类溢利即每一分类赚取之溢 利(未分配中央行政成本及董事薪酬及融资成本)。此乃报告予主要营运决策人潘女士之估量,用於资源分配及评估分类之表现。 由於此等财务资料未获本集团主要营运决策人就评估本集团业务活动的表现及资源而予以检讨,故并无呈报总资产及负债的计量。 其他资料 於各报告期末,除指定为按公平值於损益列账的金融资产、可供出售投资、向联营公司提 供贷款於联营公司权益及递延税项资产外,本集团之所有非流动资产(包括投资物业、物 业、厂房及设备、预付租赁款项、无形资产、商誉及租赁按金)均位处本集团实体之注册 地,分别为中国及香港。 以下为按资产地区分析之本集团非流动资产(除指定为按公平值於损益列账的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投资、向联营公司提供贷款於联营公司权益及递延税项资产外):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经重列) 中国 1,108,706 1,165,392 香港 386,048 389,150 1,494,754 1,554,542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所有来自外 部客户的收益均归於有关集团实体之所在地,分别为中国及香港。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并无客户占本集团 总收入10%或以上。 7. 其他收入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经重列) 来自分特许餐厅之特许权收入 15,805 8,191 政府补助(附注) 16,607 19,513 银行利息收入 23,943 31,946 物业租金收入,扣除直接支出 21,829 19,992 就业主提前终止餐厅之经营租赁而收取之赔偿 672 1,359 可供出售投资之股息收入 �C 977 其他 6,066 6,060 84,922 88,038 附注:政府补助的金额是指本集团收到来自中国当地的区域主管部门对本集团在有关区域 进行的业务活动的奖励补贴。补助并未附带特定的条件。 8. 其他收益及亏损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经重列) 指定为透过损益按公平值入账之金融资产之公平值收益 646,090 �C 11,446 21,385 投资物业之公平值收益 (11,290) (12,454) 出售物业、厂房及设备之亏损 (25,118) �C 商誉减值亏损 (465) (10,573) 可供出售投资减值亏损 (8,018) (922) 汇兑亏损净额 612,645 (2,564) 9. 除税前溢利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经重列) 除税前溢利已扣除: 存货消耗成本(附注a) 666,603 774,072 董事酬金 3,395 3,364 488,615 520,117 其他员工薪金、工资及其他�利 62,945 66,261 其他员工之退休福利计划供款 6,561 8,345 其他员工之以股份为基础支付之开支 员工成本总额 561,516 598,087 广告及促销开支 48,821 74,029 核数师薪酬 2,500 2,468 693 651 非审核服务 3,193 3,119 燃油及水电开支 115,168 128,005 经营租赁租金来自 2,410 4,306 -土地租赁 337,891 -租赁物业(附注b) 354,542 340,301 358,848 附注: a. 指已使用原材料及耗材之成本。 b. 就租赁物业计入经营租赁租金之款项为最低租赁付款约人民币242,261,000元(二零一 五年:人民币204,856,000元)及或然租金约人民币95,630,000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149,686,000元)。 10. 税项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经重列) 香港利得税 3,039 3,055 -本年度 �C 309 -过往年度拨备不足 3,039 3,364 中国所得税 87,377 75,507 -本年度 (6,578) (5,558) -过往年度超额拨备 80,799 69,949 递延税项 72,824 17,009 156,662 90,322 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香港利得税乃按 估计应课税溢利之16.5%计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法规,中国附属 公司之税率为25%,惟以下项目除外: 根据於二零一六年的相关省份政策及自重庆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国家税务总局」)取得之书 面批准,位於中国重庆之重庆味千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重庆味千」)於二零一六年至二零 二零年采用优惠税率15%(「优惠税待遇」)。根据重庆国家税务总局,本公司须采用优惠税 率,并须逐年批准。因此,本集团就重庆味千应用标准企业所得税率25%并仅於获得书面 批准後扣减所得税负债。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重庆味千就二零一五年享有优惠税率15%,本公 司扣减过往於二零一五年确认之所得税负债约人民币4,211,000元。 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重庆味千於二零一四年享有优惠税率15%,本公 司扣减二零一四年过往确认之所得税负债约人民币5,447,000元。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有关指定透过损益按公平值入账之金融资产公平 值变动应占暂时性差额之递延税项影响人民币64,609,000元(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止年度:无)计入递延税项开支。根据中国企业所得税法,视作非居民企业的境外任何 地点注册成立之实体设立的中国股权投资转拨产生的任何收益须缴纳10%预扣税。 根据中国的有关税法及实施法规,於二零零八年一月一日之後,以中国经营附属公司之净 溢利支付的股息须按照中国相关税法按10%或更低的协定税率缴纳中国预扣税。根据有关 的税收协定,向香港公司之分派应缴纳5%的预扣税。因此,已经就中国公司预期分派之 股息拨备预扣税。 本年度之税项开支与除税前溢利对账如下�U 香港 中国 总计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 除税前(亏损)�u溢利 587,407 (17,206) 339,438 312,809 926,845 295,603 按适用所得税税率计算之税项 96,922 16.5 (2,839) 16.5 84,859 25.0 78,202 25.0 181,781 19.6 75,363 25.5 不获税项减免支出之税务影响 4,417 0.8 �C �C 477 0.1 365 0.1 4,894 0.5 365 0.1 毋须课税收入之税务影响 (1,672) (0.3) (2,671) 15.5 (273) (0.1) (252) (0.1) (1,945) (0.2) (2,923) (1.0) 未确认税务亏损之税务影响 11,631 2.0 9,922 (57.7) 1,887 0.6 438 0.1 13,518 1.5 10,360 3.5 使用先前未确认税务亏损 之税务影响 (395) (0.1) �C �C (198) (0.1) (2,507) (0.8) (593) (0.1) (2,507) (0.8) 对指定为透过损益按公平值 入账之金融资产之公平值 变动之不同税率影响* (41,996) (7.1) �C �C �C �C �C �C (41,996) (4.5) �C �C 对中国附属公司股息计提 之预扣税拨备 �C �C �C �C 6,929 2.0 12,647 4.0 6,929 0.7 12,647 4.3 过往年度(超额储备)拨备不足 �C �C 309 (1.8) (6,578) (1.9) (5,558) (1.8) (6,578) (0.7) (5,249) (1.8) 其他 (77) (0.0) (74) 0.4 (227) (0.1) (457) (0.1) (304) 0.0 (531) (0.2) 土地增值税影响 �C �C �C �C 956 0.3 2,797 0.9 956 0.1 2,797 0.9 年内税项开支及实际税率 68,830 11.7 4,647 (27.0) 87,832 25.9 85,675 27.4 156,662 16.9 90,322 30.6 * 该金额指指定为按公平值入账之金融资产之预扣税拨备。 11. 股息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经重列) 於年内确认为分派之股息: 已付中期股息-二零一六年为每股人民币0.04元(港币4.90仙) (二零一五年:每股人民币0.04元(港币4.70仙)) 46,326 41,727 已付末期股息-二零一五年为每股人民币0.10元(港币12.00仙) (二零一五年:每股人民币0.11元(港币13.00仙)) 113,452 115,413 159,778 157,140 本公司董事建议派发末期股息每股普通股人民币0.08元(港币9.30仙)(二零一五年:每股普 通股人民币0.10元(港币12.00仙)),惟须待股东於股东周年大会上批准。 12. 每股盈利 本公司股东应占每股基本及摊薄盈利乃根据以下数据计算: 盈利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经重列) 用於计算每股基本及摊薄盈利之盈利, 即本公司股东应占本年度溢利 665,292 184,558 股份数目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用於计算每股基本盈利之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1,091,538,820 1,091,533,375 关於下列项目之摊薄潜在普通股之影响: -尚未行使之购股权 �C 34,427 用於计算每股摊薄盈利之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1,091,538,820 1,091,567,802 计算每股摊薄盈利并无计及本公司全部(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若干)尚未行使购股 权,皆因该等购股权之行使价高於本公司股份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 平均市价,故该等购股权对本公司本年度之每股盈利并无产生摊薄效应。 13. 指定为透过损益按公平值入账之金融资产 人民币千元 於二零一五年一月一日 �C 添置 454,496 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454,496 汇兑调整 51,935 添置 120,422 公平值变动收益 646,090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1,272,943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通过於二零一五年底本集团拥有86%权益的合并附属公司 HinaGroupFundIIILimitedPartnership於中国百度外卖业务「百度外卖」(「百度外卖项目」) 作出之人民币454,496,000元(70,000,000美元)之原有投资(当中本集团占有不足10%权益)已 计入结余。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於下列新重大投资中增加注资: a. 於二零一六年八月十五日,本公司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ShanghaiLingXianRestaurant (「Ling Xian Restaurant」)(作为有限合夥人)与本公司之独立第三方Shanghai Hanxin Jinghong Investment& Management Co.,Ltd.(作为普通合夥人)订立一项有限合夥协 议,内容有关ShanghaiJingJingInvestmentCenter(LimitedPartnership)(「JingJing」)之 准入及管理。JingJing之总出资额为人民币50,010,000元,而Ling Xian Restaurant投 资金额为人民币50,000,000元,占约99.9%股权。由於Ling Xian Restaurant能够控制 JingJing,合夥企业之财务报表已於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 综合财务报表中合并入账。 JingJing之目的为参与Guangzhou Yunxi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Ltd.(「Yunxi」, 在中国成立)开发之智能楼宇应用项目之投资。二零一六年,JingJing为Yunxi投资人 民币50,000,000元,占约4.5%股权。由於JingJing对Yunxi并无控制权、联合控制权或 重大影响力,且此项投资受管理及其表现乃按公平值基准评估,其由本集团在初次 确认时指定并在本集团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综合财务状况表中呈列为指定为 透过损益按公平值入账之金融资产。根据相关协议,Ling Xian Restaurant有权要求 控股股东购买本集团之所有股份。股份之购买价将包括以下各项:(i)基於LingXian Restaurant之总投资金额乘以待购买LingXianRestaurant所持股份总额之份额百分比计 算之投资比例金额(「投资比例」);(ii)当满足若干条件时,按协定年利率计算之投资比 例之利息。本公司董事认为此项认沽期权之公平值在初次确认时及於二零一六年十二 月三十一日并不重大。 b. 於二零一六年八月十九日,Ling Xian Restaurant(作为有限合夥人)与本公司之独立 第三方Jiahua Yufeng (Tianjin) Share Investment& Management Partnership(Limited Partnership)(作为普通合夥人)订立一项有限合夥协议,内容有关Jiahua Mingde (Tianjin) EnterpriseManagement and Consulting Partnership(Limited Partnership) (「Jiahua Mingde」)之准入及管理。Jiahua Mingde之总出资额为人民币100,010,000 元,而Ling XianRestaurant占约99.9%股权。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Ling Xian Restaurant为Jiahua Mingde投资人民币50,000,000元,而余下人民币50,000,000 元并未投资入合夥企业。由於Ling Xian Restaurant能够控制JiahuaMingde,Jiahua Mingde之财务报表已於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综合财务报表 中合并入账。 Jiahua Mingde之目的为参与中国基金公司之投资以及透过基金公司开发潜在投资目 标。二零一六年,Jiahua Mingde为基金公司投资人民币70,422,000元,占约23%股 权。由於JiahuaMingde无权委任基金公司投资委员会之任何成员,其於二零一六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对基金公司并无控制权、联合控制权或重大影响力,且由於此项投资 受管理及其表现乃按公平值基准评估,其由本集团在初次确认时指定并在本集团二零 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综合财务状况表中呈列为指定为透过损益按公平值入账之金 融资产。 本公司已聘请独立合资格专业估值师协助本公司管理层厘定该等投资於二零一六年十 二月三十一日之公平值。由於该等投资并无公开交易,就百度外卖项目而言,公平值估值之主要输入数据为其他第三方投资者在近一轮筹资中应占百度外卖项目份额而 支付之价格。就其他投资而言,公平值估值乃经参考该等投资初次确认之近期投资成 本作出。 根据该等估值,本公司董事厘定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百度外卖项目之投资 公平值为人民币1,152,521,000元(166,250,000美元),因此本集团已於截至二零一六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在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中确认指定为透过损益按公平值入账之金融资产之公平值收益约人民币646,090,000元(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止年度:零)。就其他投资而言,本集团董事认为投资成本之账面值与其公平值相 若,且二零一六年内并无确认公平值变动。公平值披露详情载於年度报告内。 14. 贸易及其他应收账款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经重列) 贸易应收账款 -关连公司 1,075 936 -其他 17,803 19,129 18,878 20,065 租金及公用事业按金 12,805 17,663 预付餐厅之物业租金 22,000 20,455 垫款予供应商 16,795 20,318 其他应收账款及预付款项 30,546 19,388 101,024 97,889 关连公司为潘女士於当中拥有控股权益之公司。 於发出发票即日起计算,客户(包括独立第三方及面品及相关产品关连公司)一般可获得60 至90日的信贷期,惟若干长期合作客户之信贷期可延至180日。有关餐厅经营销售之客户 不获提供信贷期。於结算日根据发票日期(与各自的收益确认日期相若)呈列之贸易应收账 款(扣除呆账拨备)账龄分析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经重列) 账龄 0至30日 15,040 14,948 31至60日 739 1,760 61至90日 9 434 91至180日 91 305 181至365日 1 916 365日以上 2,998 1,702 18,878 20,065 贸易应收账款不计利息。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既无 过期又无出现减值之本集团之贸易应收账款的大部份债务人没有拖欠偿还记录及有良好之 信贷质素。 本集团之贸易应收账款结余中包括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已逾期180天,账面值约 为人民币2,999,000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2,618,000元)之应收账款,而由於该等结余主要 为应收关连方及具有良好信贷的若干团购公司款项,本集团并未就减值亏损做出拨备。本 集团并无就该等结余收取任何抵押。 於厘定贸易应收账款之可收回性时,本集团会重新评估贸易应收账款自信贷授出至报告期 末任何信贷质素的变化。重新评估後,本公司董事认为无需作出拨备。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由於本集团的其他应收账 款并无拖欠记录且有持续之後续结算,因此有关应收账款并无逾期或减值。 15. 贸易及其他应付账款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经重列) 应付贸易账款 -关连公司 5,336 4,706 -其他 88,715 97,072 94,051 101,778 应付薪金及福利 38,969 41,866 已收客户按金 10,190 10,530 应付收购物业、厂房及设备之款项 28,687 46,777 应付物业租金 30,540 26,235 其他应付税项 25,308 27,794 其他* 46,805 20,028 274,550 275,008 *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结余包括年内由Jiahua Mingde自一名独立第三方借入的 本金额为人民币20,422,000元之贷款,以为其於基金公司之投资拨资(披露於年报)。 该笔贷款为无担保、非贸易性质、免息及按要求偿还。 关连公司为本公司董事及股东重光克昭先生於当中拥有控股权益的公司。 购买货物之平均信贷期为60日(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60日)。以下为於结算日根据发票日期呈列之贸易应付账款账龄分析: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经重列) 账龄 0至30日 61,956 61,391 31至60日 23,133 29,721 61至90日 1,072 3,955 91至180日 4,532 3,850 180日以上 3,358 2,861 94,051 101,778 股息 董事会建议派付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末期股息每股普通股人民币0.08元(港币9.30仙)(二零一五年:每股普通股人民币0.10元(港币12.00仙)),惟须待本公司 股东(「股东」)於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四日举行之股东周年大会(「股东周年大会」)上批准。拟派末期股息预期於二零一七年九月三十日或前後派付。加上已派付的中期股息每股普通股人民币0.04元(港币4.90仙)(二零一五年:每股普通股人民币0.04元(港币4.70仙)),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股息总额将为每股普通股人民币0.12元(港币14.20仙)(二零一五年:每股普通股人民币0.14元(港币16.70仙))。 管理层讨论及分析 行业回顾 二零一六年全球经济连续第五年低迷增长,全球金融市场波动性上升。发达经济体复苏 乏力,黑天鹅事件频发。新兴市场资本外流态势有所减缓,实体经济运行更趋平稳。 作为世界第一大经济体的美国延续复兴格局,经济逐步向好,美联储在二零一六年十二 月中旬宣布加息,美元强势吸引资金回流美国,刺激经济复苏。欧洲经济在二零一六年 面临着英国脱欧、难民危机和通货紧缩等多重压力,在主要央行加码宽松货币政策、主 要货币汇率进一步下行和国际油价维持低位的推动下,欧洲经济稳步复苏。欧元区经济 适度增长但显脆弱,下行风险犹存。而新兴市场除亚太地区维持中等速度、增长放缓 的趋势外,东欧和拉美地区的衰退程度有所收窄,其他地区则缺乏增长亮点。二零一六 年,中国经济运行保持在合理区间,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提高。由於国际国内经济环境依 然错综复杂,经济稳中向好的基础尚不牢固。二零一六年,中国国内生产总值同比增长 6.7%,录得人民币744,127亿元。 二零一六年,全国餐饮收入录得人民币35,799亿元,同比增长10.8%,占社会消费品零 售总额的比重为10.8%。 二零一六年,不断有新的资本和跨界竞争者进入餐饮市场。80後90後逐渐在餐企管理层 占据主导地位,行业洗牌日益显着。根据辰智数据库数据,截至二零一六年第三季度全 国餐饮门店增至602万家。然而,二零一六年,北京、上海、广州、深圳这四个一线城 市,餐饮门店数量由二零一五年的59万余家减少至57.6万余家,门店数量呈现2.4%的负 增长。由此可见,二零一五年餐饮门店爆发式增长的势头在二零一六年明显减缓,尤其 是北京和上海,餐饮门店数量减少3.65万家。同时,供给端的同质化非常严重,促使餐 饮企业走出同质化竞争,推出更多优化、更新、迭代的产品。此外,随着互联网与餐饮 传统产业加速融合的步伐,餐饮O2O市场规模稳步提升,餐厅智能化程度越来越高,整 个餐饮行业越来越注重互联网、大数据、信息技术的应用,使得这一传统行业在运营和 营销方面正经历着巨大的转型。 二零一五年,餐饮行业外卖服务呈爆发式增长,二零一六年,外卖业务仍保持快速增 长,对实体餐饮门店形成冲击。移动支付在餐饮市场全面渗透,改变了消费者的支付习 惯,也对餐饮企业的信息化、智能化提出了更高要求。 此外,以85後、90後人群为代表的新型消费者极具个性,乐於互动,更具参与感,他们 成为消费的主力军,对餐企经营与营销提出新要求。如何理解消费者并满足他们的需求 成为行业致胜的关键。加上各种特色餐饮服务尤其是特色产品的不断推陈出新,如何抓 住消费者成了餐饮企业面临的新挑战。 二零一六年,面对经济下滑及竞争加剧等诸多挑战,本集团管理层不断探索与寻求集团 转型之路,采取精细化管理,坚守匠心精神,打造智慧数码化门店,提升客户体验,推 进集团的发展。在经营方面,本集团於二零一六年签下全球8,000多个机场网店及欧洲市 场门店的经营权;於二零一六年九月,集团全面推出智能店�m系统―掌贝,该系统提高 了客户的消费体验,积累了味千客户消费大数据,为集团门店的精准营销奠定基础。 业务回顾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二零一六年营业额达到约人民币2,379 百万元,较二零一五年的约人民币2,545百万元减少约6.5%。本集团毛利达到约人民币 1,712百万元,较去年减少约3.3%;尤其是,本公司本年度溢利增加约275.2%及本公司 股东应占溢利增加至约人民币665百万元,较去年的约人民币185百万元增加约260.5%; 净边际利润率也由去年的约7.3%增加至约28.0%。相对地,每股基本盈利由去年每股普 通股人民币0.17元,增加至每股普通股人民币0.61元。 鉴於年内本公司经常性业务的业绩增长,为回报股东,董事会建议宣派截至二零一六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末期股息每股普通股人民币0.08元(港币9.30仙)。 连锁餐厅网络可持续的稳健扩张与生产基地的支持密不可分。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 一日,本集团在中国的上海、成都、天津及东莞共设有四大生产基地。 年内,本集团按计划放慢了快速休闲餐厅(「快速休闲餐厅」)网络的扩充速度。本集团采 取针对性较强的开发策略,继续扩张并加密北京市、江苏省、浙江省及上海市等成熟市 场的餐厅网络。 年内,本集团的存货消耗成本占营业额的比例约为28.0%,较去年同期下降约2.4个百分 点。相对地,毛利率由去年的约69.6%增加至二零一六年的约72.0%,全凭调整菜单价 格以及采用直接购买稳定原材料成本。此外,受益於二零一六年五月一日在中国生效的 增值税(「增值税」)改革,本集团将能够维持相对较高及稳定的毛利率。 年内,本集团人力成本占营业额的比例约为23.6%,较去年同期上升约0.1个百分点。年 内,本集团采取积极措施控制成本,并於报告期内获得显着成效。本集团根据餐厅规模 制定了新的人员配置标准,并对点餐系统进行了优化。该等措施提升了人力资源的运用 效率并有效减少了人力成本,从而降低人力成本。 年内,本集团租金及相关成本占营业额的比率约为16.3%,较上年同期上升约0.3个百分 点。该比率上升主要由於期内营业额增长放缓,而随着营业额之恢复,租金成本将进一 步摊薄,从而将改善租金及相关成本占营业额的比例。年内,本集团坚持通过严格选址 确保开店成功率,并大量开发中小型餐厅,提升每个单位面积的产出。另一方面,随着 品牌的日益强大,本集团已获得长期固定的租约条件。 本集团适时推出丰富吸引的市场推广活动。年内,本集团主打各类特色礼品促销,市场 反响良好,有助於提升消费金额。这些推广活动不仅鼓励新老顾客光顾餐厅,而且使本 集团从市场复苏中充分受益。 本集团旗下650家连锁餐厅的有效营运全赖卓越成效的管理层和加强员工培训。年内, 本集团重点加强餐厅经理和区域主任的指导和培训,通过提升基层管理水平,提高每家 餐厅的营运效率。本集团亦在餐厅之间推出竞赛活动,以及实施新花红奖励计划,以鼓 动员工。 零售连锁餐厅 於二零一六年,本集团的主要业务及重要收入来源仍然为零售连锁餐厅业务。年内,本 集团餐厅业务收入约为人民币2,219,230,000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2,430,651,000元),占本集团总收入约93.3%(二零一五年:95.5%)。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合共拥有650间味千连锁餐厅,包括: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C 十二月三十一日 十二月三十一日 按省份: 上海市 135 142 -7 43 40 3 北京市 5 6 -1 天津市 49 56 -7 广东省(不含深圳市) 26 29 -3 深圳市 77 80 -3 江苏省 56 52 4 浙江省 16 20 -4 四川省 13 17 -4 重庆市 24 22 2 福建省 16 17 -1 湖南省 12 18 -6 湖北省 14 14 0 辽宁省 35 39 -4 山东省 7 7 0 广西省 2 2 0 贵州省 12 10 2 江西省 14 14 0 陕西省 7 5 2 云南省 5 4 1 河南省 5 4 1 河北省 10 12 -2 安徽省 1 1 0 甘肃省 2 2 0 新疆 6 3 3 海南省 1 1 0 山西省 5 4 1 内蒙古 8 7 1 黑龙江省 3 3 0 宁夏、青海省 4 3 1 吉林 1 0 1 西藏 35 38 -3 香港 0 台湾* 1 -1 1 0 1 罗马 总计 650 673 -23 总销售面积(平方米) 150,516 154,137 -3,621 *附注:味千(中国)控股有限公司於台湾经营的餐厅持有15%权益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十二月三十一日 +/�C 按地区分: 华北 123 121 2 华东 268 274 -6 华南 147 155 -8 华中 111 122 -11 台湾 0 1 -1 意大利 1 0 1 总计 650 673 -23 包装面及相关产品销售 味千品牌包装面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是本集团两大主营业务之一,有利补充快速休闲餐厅 业务。本集团单独生产的包装面产品在供应旗下连锁餐厅的同时,也在大型超市和百货 商店售卖,多元化的销售渠道进一步提升了味千品牌的知名度。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包装面及相关产品的销售收入约为人民币 159,866,000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114,404,000元),占本集团总收入约6.7%(二零一五年:4.5%)。本集团包装面及相关产品在全国拥有庞大的分销网络。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分销网点总数约达8,000家,与上年同期相若。分销网络覆盖全国30多个城市,经销商主要包括沃尔玛、家乐福、麦德龙等全国性零售商,华润万家、宁波三江、世纪联华等地区性零售商,以及好德、可的、喜士多等知名便利店。 财务回顾 营业额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营业额较二零一五年同期的约人民币 2,545,055,000元减少约6.5%或约人民币165,959,000元至约人民币2,379,096,000元。营业 额下降主要因年内本集团店�m关闭及由二零一六年五月一日起生效的中国增值税改革所致。 存货消耗成本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的存货成本约为人民币666,603,000元, 较二零一五年同期的约人民币774,072,000元下降约13.9%,或约人民币107,469,000元。 存货成本的降幅,略大於营业额的降幅。年内存货成本占营业额的比例约为28.0%, 略低於二零一五年同期的30.4%。该减少主要源於年内采纳直接购买藉以稳定原材料成 本,以及受益於由二零一六年五月一日起生效的中国增值税改革。 毛利和毛利率 受上述因素推动,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毛利达到约人民币 1,712,493,000元,较二零一五年同期的约人民币1,770,983,000元减少约3.3%,或约人民 币58,490,000元。本集团的毛利率也由二零一五年同期的约69.6%微升至约72.0%。 物业租赁及相关开支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的物业租赁及相关开支约为人民币 388,087,000元,较二零一五年同期的约人民币406,475,000元减少约4.5%。其占营业额的 比率也由二零一五年同期的约16.0%增加至约16.3%,该增幅主要原因在於年内新租约的 租赁成本增加。 员工成本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的员工成本为约人民币561,516,000元, 较二零一五年同期的约人民币598,087,000元下降约6.1%。员工成本占营业额的比率则由 二零一五年同期的约23.5%增加0.1个百分点至约23.6%,乃由於年内实施诸如增加兼职 员工的有效管理机制。 折旧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折旧约人民币163,417,000元,较二零一 五年同期之约人民币165,643,000元下降约1.3%,或约人民币2,226,000元,该下降主要是 由於年内餐厅数量的减少所致。 其他经营开支 其他经营开支主要包括燃油及公用事业、耗料、广告及促销和特许费的开支。截至二零 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其他经营开支约为人民币357,718,000元,较二零一五年 同期的约人民币386,699,000元减少约7.5%,或约人民币28,981,000元。其他经营开支占 营业额的比率为约15.0%。用於广告及促销的开支由二零一五年约人民币74,029,000元下 降至约人民币48,821,000元。 其他收入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的其他收入达到约人民币84,922,000 元,较二零一五年同期的约人民币88,038,000元减少约3.5%或约人民币3,116,000元,主 要由於年内来自银行利息收入及政府补贴减少所致。 其他损益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其他损益较二零一五年同期的亏损约 人民币2,564,000元增加约23,994.1%或人民币615,209,000元至盈利约人民币612,645,000 元,增加原因主要由於年内指定於损益表按公允值列账之金融资产的公允值变动约人民 币646,090,000元所致。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换算时产生的汇兑差额为亏损约人民币 8,018,000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922,000元)乃由於人民币相比港元於年内贬值,而於二 零一六年年终结算日香港的人民币计值银行结余较上年减少所致。 融资成本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融资成本约为人民币9,628,000元,较二零一五 年同期的约人民币4,075,000元增加约136.3%或约人民币5,553,000元。该增加主要由於於 二零一五年下半年提取之银行贷款所致。 除税前溢利 受前述因素之综合影响,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除税前溢利达 到约人民币926,845,000元,较二零一五年同期的约人民币295,603,000元增加约213.5%, 或约人民币631,242,000元。 本公司股东应占溢利 受前述因素的综合影响,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公司股东应占溢利 达到约人民币665,292,000元,由二零一五年同期的约人民币184,558,000元增加约260.5% 或约人民币480,734,000元。 风险管理 流动资金及财务资源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之流动资金及财务状况维持稳健雄厚,银行结余 为人民币1,313,304,000元(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人民币1,335,062,000元),流动比率为2.5(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2.1)。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银行借贷为人民币294,940,000元(二零一五年十 二月三十一日:人民币557,285,000元),故此,资产负债比率(以总借贷除以总资产之百 分比列示)为6.7(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14.3)。 外汇风险 目前,本集团大部分业务交易、资产及负债以人民币计值及结算。由於本集团於二零一 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资产及负债乃以相关集团公司之功能货币计值,故本集团面临之货币风险属轻微。本集团并无设有任何货币对冲政策,亦无采用任何对冲或其他工具以减低货币风险。然而,管理层将密切监察本集团对汇率波动须承担之风险,并将於必要时采取适当之措施以减低因有关波动而可能造成之任何不利影响。 持有的重大投资、附属公司的重大收购及出售,以及未来作重大投资或资本资产的计划 除本年度业绩公告所披露者外,於回顾年内概无持有其他重大投资,亦没有进行任何有 关附属公司的重大收购或出售。除本年度业绩公告所披露者外,於本年度业绩公告日 期,董事会并无批准其他重大投资或购入资本资产的计划。 利率风险 由於本集团并无重大计息资产(已抵押银行存款及银行结余及现金除外),故本集团之收入及经营现金流量大致上不受市场利率变动所影响。 信贷风险 本集团并无高度集中之信贷风险。计入综合资产负债表之贸易应收账款、按金及其他应 收款项、银行结余及现金、已抵押银行存款之账面值反映本集团所面对有关金融资产之 最大信贷风险。本集团一般不会要求客户提供抵押品。当管理层认为本集团很有可能会 因客户违约而蒙受损失时,则会就逾期结余作出拨备。向零售客户销售产品乃以现金或 主流信用卡结算。本集团亦就租赁若干自营店向相关业主支付按金。管理层预期不会因 该等交易对手违约而产生任何亏损。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所有银行结余及已抵押 银行存款乃存放於中国及香港区内信誉良好、颇具规模及并无重大信贷风险之银行及金 融机构。管理层预期不会因该等银行及金融机构违约而产生任何亏损。 或然负债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概无任何重大或然负债。 资产及负债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流动资产净额约为人民币887,758,000元,流动比 率为2.5(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2.1)。本集团主要从事餐饮业务,大部分营业额均 以现金结算,因此能够维持相对较高的流动比率。流动比率上涨主要由於二零一六年下 半年向银行偿还了一笔贷款。 现金流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经营产生之现金约为人民币406,948,000 元,同期除税前溢利约为人民币926,845,000元。其差额主要是由於透过损益按公平值计 量之金融资产公平值收益所致。 资本开支 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的资本开支约为人民币327,104,000 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627,940,000元),该项减少主要由於二零一五年购买人民币 454,496,000元的金融资产所致。 餐厅经营的主要营运比率 香港 中国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一月至十二月 一月至六月 一月至十二月 一月至十二月 一月至六月 一月至十二月 可比店�m销售增长(附注): -1.3% -1.4% 6.0% -8.1% -7.7% -7.5% 可比店�m销售增长(附注): (未经扣除增值税)*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4.9% -6.1% 不适用 人均开支: 66.2港元 65.3港元 66.1港元 人民币46.7元 人民币46.7元 人民币46.7元 每日餐��周转(每日次数): 4.9 4.9 5.2 3.4 3.4 3.4 * 仅供说明用途 附注:於二零一六年三月二十三日,中国财政部及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财税[2016]36号通知 (「第36号通知」),内容有关营业税改徵增值税试点方案(「方案」),其中包括涵盖本集团 提供餐饮服务的生活服务,自二零一六年五月一日起生效。根据该方案,自二零一六年 五月一日起,适用於快速休闲餐厅业务的5%营业税(「营业税」)将由按销量徵收3%或6% 增值税所取代。该方案实施前,中国同一门店的销量增长率已按包括营业税基准呈报。 该方案实施後,中国同一门店的销量增长率按扣除增值税基准呈报。 购买、出售或赎回本公司上市证券 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内,本公司及其任何附属公司概无购买、出售 或赎回本公司任何上市证券。 企业管治常规守则 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内,本公司已遵守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 市规则」)附录十四所载之企业管治守则(「守则」)所有适用之守则条文,惟对於守则之 守则条文第A.2.1条有所偏离除外。根据守则条文第A.2.1条,主席与行政总裁(「行政总 裁」)之角色须加以区分,不能由同一人士担任。目前,本公司并未遵守守则条文第A.2.1 条,即主席与行政总裁职位并未区分。 证券交易标准守则 本公司已采纳有关董事进行证券交易之操守守则,其条文不逊於上市规则附录十所载之 《上市发行人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标准守则」)所规定之标准(「规定标准」)。 本公司已向全体董事作出特定查询,且全体董事确认,彼等於整个回顾年度内一直遵守 规定标准。 此外,就可能拥有本公司内幕消息之有关雇员(「有关雇员」)进行之证券交易,董事会亦 已设定条款不逊於标准守则之书面指引(「雇员证券交易指引」)。 在向所有有关雇员作出特定查询後,本公司确认所有有关雇员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止年度内,均已遵守雇员证券交易指引中设定的规定标准。 审核委员会 审核委员会於二零零七年三月八日根据上市规则第3.21及3.22条成立,备有书面职权范 围。 目前,审核委员会由以下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组成: 任锡文先生(主席),独立非执行董事 路嘉星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 王金城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 审核委员会对核数师薪酬及核数师德关黄陈方会计师行(「德勤」)独立性之审核感到满 意,并向董事会建议续聘德勤为本公司二零一七年之核数师,惟须於应届股东周年大会 上通过股东批准。 本公司截至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止期间之中期业绩及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全年业绩已由审核委员会审核,审核委员会认为,本公司已遵守适用之会计标准及规定,并已作出充份之披露。 本年度业绩公告乃基於本公司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已经本公司核数师德勤同意)作出。 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为确定有权出席股东周年大会的股东名单,本公司将於二零一七年五月十九日至二零一 七年五月二十四日(包括首尾两日)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期内将不会办理任何股 份转让登记。 此外,为确定有权收取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末期股息的股东名单,本 公司将於二零一七年五月三十一日至二零一七年六月五日(包括首尾两日)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期内将不会办理任何股份转让登记。 为符合资格出席应届股东周年大会并於会上投票及有权获派发末期股息,股东须分别於 二零一七年五月十八日及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九日下午四时三十分之前将所有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送交本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1716室。 股东周年大会及派发二零一六年年报 本公司之股东周年大会将於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四日召开。有关召开股东周年大会 之通告将於本公司网站www.ajisen.com.hk及www.ajisen.com.cn以及联交所网站www. hkexnews.hk上刊登,并将连同本公司二零一六年年报一并适时派发予全体股东。 本公司二零一六年年报将适时派发予本公司全体股东,并於本公司网站www.ajisen.com. hk及www.ajisen.com.cn以及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上刊登。 承董事会命 味千(中国)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潘慰 香港,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一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会成员包括:执行董事潘慰女士及潘嘉闻先生,非执行董事重光克昭 先生,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路嘉星先生、任锡文先生及王金城先生。
代码 名称 最新价(港元) 涨幅
00813 世茂房地产 0.57 60.56
00482 圣马丁国际 0.17 60
08161 医汇集团 0.43 43.33
02708 艾伯科技 0.06 42.22
08316 柏荣集团控股 1.5 3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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