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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業績公告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 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 失承担任何责任。 China Greenland Broad Greenstate Group Company Limited 中国绿地博大绿泽集团有限公司 (前称博大绿泽国际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253)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 业绩公告 财务摘要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16年 2015年 变动 经审核 经审核 收益 人民币千元 724,805 622,693 102,112 毛利 人民币千元 271,090 228,232 42,858 母公司拥有人应占纯利 人民币千元 151,707 150,506 1,201 毛利率 % 37.4 36.7+0.7个百分点 纯利率 % 20.9 24.2�C3.3个百分点 每股建议末期股息 (1 ) 港仙 1.2 1.4 不适用 股息支付率 25 25 不适用 附注: (1)於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报告期间」)後,本公司已於2017年2月15日向一名第三方发行及配发 本公司股本中35,920,957股每股面值0.025港元的新普通股。因此,本公司已发行股份由2017年2月15日 之3,306,616,000股股份增加至3,342,536,957股股份(2015年12月31日:3,306,616,000股每股面值0.025港元 之普通股)。 於本公告中,「我们」指本公司(定义见下文)及本集团(定义见下文()视乎文义所指)。 中国绿地博大绿泽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或「母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宣 布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於报告期间之经审核年度业绩,连同上一财政年度 之经审核的比较数字。 �C1�C 本集团於报告期间之经审核年度业绩 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 2016年 2015年 附注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收益 2(a) 724,805 622,693 销售成本 (453,715) (394,461) 毛利 271,090 228,232 其他收入及盈利 2(b) 17,607 27,398 行政开支 (56,031) (42,214) 财务成本 4 (27,494) (12,667) 分占下列公司的利润及亏损: 一家合资企业 150 (19) 一家联营公司 ― 5 除税前利润 3 205,322 200,735 所得税开支 6 (53,615) (50,229) 年内利润 151,707 150,506 以下人士应占年内利润: 母公司拥有人 151,707 150,506 其他全面收益 於随後期间将重新分类至损益的其他全面收益: 换算海外业务之汇兑差额 (21,163) (5,325) 将於随後期间重新分类至损益的其他全面亏损 净额 (21,163) (5,325) 年内其他全面亏损,扣除税项 (21,163) (5,325) 年内全面收益总额 130,544 145,181 �C2�C 2016年 2015年 附注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下列人士应占全面收益总额: 母公司拥有人 130,544 145,181 母公司普通股权益持有人应占每股盈利: 基本 ―年度利润 8 人民币0.05元人民币0.05元 摊薄 ―年度利润 8 人民币0.05元人民币0.05元 �C3�C 综合财务状况表 2016年12月31日 於2016年 於2015年 12月31日 12月31日 附注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非流动资产 物业、厂房及设备 20,443 20,751 商誉 1,916 1,916 其他无形资产 24,646 25,960 於一间合资企业的投资 5,456 5,306 建设合约 486,921 305,032 递延税项资产 6,948 4,903 非流动资产总值 546,330 363,868 流动资产 建设合约 377,984 425,010 贸易应收款项 9 691,464 281,270 预付款项、按金及其他应收款项 67,816 45,617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127,860 257,367 流动资产总值 1,265,124 1,009,264 流动负债 公司债券 277,422 248,908 贸易应付款项及应付票据 10 520,018 355,490 其他应付款项及应计款项 106,793 96,053 计息银行借款 127,758 28,925 应付税项 121,301 82,927 流动负债总额 1,153,292 812,303 流动资产净值 111,832 196,961 总资产减流动负债 658,162 560,829 �C4�C 於2016年 於2015年 12月31日 12月31日 附注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非流动负债 递延税项负债 6,145 6,481 非流动负债总额 6,145 6,481 资产净值 652,017 554,348 权益 母公司拥有人应占权益 股本 65,602 65,602 其他储备 585,515 487,846 651,117 553,448 非控股权益 900 900 权益总额 652,017 554,348 �C5�C 1.经营分部资料 本集团主要业务为提供园林设计及园艺及相关服务。本集团的全部收益及经营利润来自提供园林服务。 概无合并经营分部以形成上述可呈报经营分部。 有关地理区域的资料 由於本集团90%以上之收益及经营利润均来自中国大陆,以及本集团90%以上之可识别资产及负债均位 於中国大陆,故并无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8号经营分部呈列地理资料。 有关主要客户的资料 占本集团总收益10%或以上的各个主要客户之收益载列如下: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客户A 472,739 ― 客户B 136,475 ― 客户C * 243,708 客户D * 228,095 *少於总收益的10% 2.收益、其他收入及盈利 收益指於本年度建设合约适当比例的合约收益以及所提供服务的价值。 收益、其他收入及盈利的分析如下: (a)收益: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建设合约 721,004 620,246 提供服务 3,801 2,447 724,805 622,693 �C6�C (b)其他收入及盈利: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银行利息收入 2,918 3,123 其他利息收入* 12,921 19,255 政府补助** 2,004 5,427 出售一间联营公司亏损 ― (407) 外汇差额净值 (236) ― 17,607 27,398 *建筑收益按已收或应收代价之公平值计量,有关公平值乃透过估算利率贴现所有未来收款进行 厘定。代价公平值与面值之差额确认为其他利息收入。 **已收到中国内地的地方财政局为成长性企业发展而作财务支持发放的政府补助。 3.除税前利润 本集团除税前利润已扣除以下各项: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建设合约成本 450,206 392,326 提供服务的成本 3,509 2,135 雇员福利开支(包括附注5载列的董事及主要行政人员的薪酬) 工资及薪金 12,008 11,551 以权益结算的购股权开支 6,299 3,229 退休金计划供款 6,651 5,278 24,958 20,058 折旧 1,866 1,365 其他无形资产摊销^ 1,314 339 贸易应收款项减值 4,060 1,716 谘询费用 10,664 7,048 核数师薪酬 1,800 1,742 出售物业、厂房及设备项目的亏损 22 237 经营租赁项下最低租赁款项 1,258 1,499 ^於本年度的其他无形资产摊销计入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行政开支」项下。 �C7�C 4.财务成本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银行贷款的利息 4,046 7,173 公司债券的利息 23,448 5,494 27,494 12,667 5.董事及主要行政人员薪酬 董事及主要行政人员报告期间的薪酬根据上市规则、香港公司条例第383(1)(a)、(b)、(c)及(f)条以及公司 (披露董事利益资料)规例第2部披露如下: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袍金 240 240 其他酬金: 薪金、津贴及实物利益 3,720 3,986 以权益结算的购股权开支 4,862 2,236 退休金计划供款 450 392 9,272 6,854 於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若干董事就彼等为本集团所提供的服务根据本公司购股权计划获授购股 权。该等於归属期间在损益中确认之购股权之公平值已於授出日期厘定,而於本年度计入财务报表之金 额已计入上文之董事及主要行政人员酬金披露内。 6.所得税 由於本集团於本年度并无於香港产生或赚取任何应课税利润,故并无就香港利得税计提拨备。香港以外 的其他应课税利润乃根据本集团营运所在司法权区的现行税率计算税项。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即期―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 年内支出 55,996 50,567 递延税项 (2,381) (338) 年内税项支出总额 53,615 50,229 �C8�C 根据开曼群岛税项减免法(一九九九年修订版)第6条,本公司已获得总督会同行政局承诺,不会对本公 司或其业务应用开曼群岛所颁布对所得溢利、收入、收益或增值徵税的法律。 由於在英属维京群岛注册成立的附属公司於英属维京群岛并无拥有营业地点(仅拥有注册办事处)或经营 任何业务,因此附属公司毋须缴纳所得税。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於2007年3月16日根据国家主席令63号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新企业 所得税法」),并於2008年1月1日起生效。国务院於2007年12月6日颁布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根据 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中国境内企业及外商投资企业实施25%的统一所得税税 率。 使用本公司及其大多数附属公司所在司法权区的法定税率计算的除税前利润的适用税项开支,与按实际 税率计算的税项开支的对账如下: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除税前利润 205,322 200,735 按法定税率(25%)计算的税项 51,331 50,184 合资企业及联营公司应占利润及亏损 (38) 5 当地部门制定的较低税率 8,631 (3,881) 未确认税项亏损 473 2,811 就过往期间即期税项的调整 (7,953) ― 不可扣税开支 1,171 1,110 按本集团实际利率计算的税项支出 53,615 50,229 7.股息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建议末期―每股普通股1.2港仙(2015年:1.4港仙) 35,879 39,174 年内建议末期股息须待本公司股东於应届股东周年大会批准後方可作实。 �C9�C 8.母公司普通股权益持有人应占每股盈利 每股基本盈利金额乃按照母公司普通股权益持有人应占年内利润及报告期间内已发行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3,306,616,000股(2015年:3,191,318,684股)计算,并经调整以反映年内进行之供股。 每股摊薄盈利金额乃按母公司普通股权益持有人应占年内利润计算,并就反映以权益结算的购股权权益 进行调整(如适用)。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按照用作计算每股基本盈利的报告期间内已发行普通股数目和 假设具有潜在摊薄影响的普通股全数视作行使为普通股时的零代价已发行普通股加权平均数计算。 每股基本及摊薄盈利乃按下列各项计算: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盈利 用以计算每股基本及摊薄盈利之母公司 普通股权益持有人应占利润 151,707 150,506 股份数目 2016年 2015年 股份 用於计算每股计算基本盈利之年内 已发行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3,306,616,000 3,191,318,684 摊薄影响―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购股权 10,007,092 3,198,831 3,316,623,092 3,194,517,515 每股基本盈利(人民币元) 0.05 0.05 每股摊薄盈利(人民币元) 0.05 0.05 9.贸易应收款项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贸易应收款项 704,345 290,091 减值 (12,881) (8,821) 691,464 281,270 �C10�C 本集团与客户的贸易条款以信贷为主。信贷期乃随实际项目而介乎7日至42日之间(应收保留金除外)。 本集团致力维持对其未偿还应收款项的严格控制,并设有信贷控制部门,以将信贷风险降至最低。逾期 结余由高级管理层定期检讨。本集团贸易应收款项主要来自政府机构。本集团并无就其贸易应收款项结 余持有任何抵押品或其他信用增强。贸易应收款项不计息。 於本报告期末,根据交易日期计算的扣除拨备後贸易应收款项的账龄分析如下: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一年内 625,356 225,724 超过一年但不到两年 45,878 48,736 超过两年 20,230 6,810 691,464 281,270 贸易应收款项的减值拨备变动如下: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於2016年1月1日 8,821 4,914 已确认减值亏损(附注3) 4,060 1,716 收购附属公司 ― 2,191 12,881 8,821 计入上述贸易应收款项减值拨备为个别已减值贸易应收款项拨备约为人民币12,881,000元(2015年:人民 币8,821,000元),其拨备前账面值约为人民币301,918,000元(2015年:人民币276,777,000元)。 个别已减值贸易应收款项与面临财务困难或拖欠利息及�u或本金付款的客户有关,预期仅有部分应收款 项可收回。 就本集团承建的建设工程保留金应收款项而言,有关到期日一般为有关建设工程完工後一至三年。於 2016年12月31日,客户持有计入贸易应收款项的保留金约为人民币37,234,000元(2015年:人民币 8,248,000元),预期将於超过十二个月後收回。 无逾期亦无减值的应收款项有关客户近期无拖欠记录。 根据过往经验,本公司董事认为,由於信贷质素未出现重大变动且该等结余仍被视为可全部收回,故毋 须就该等结余作出减值拨备。 �C11�C 10.贸易应付款项及应付票据 於报告期末,根据交易日期计算的贸易应付款项及应付票据的账龄分析如下: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一年内 300,267 220,060 超过一年但不到两年 120,110 134,883 超过两年 99,641 547 520,018 355,490 贸易应付款项不计息。 �C12�C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本集团作为中国一家快速增长的综合性园林绿化景观设计建设服务供应商,专注於全国市 政及城市层面的园林绿化项目,为客户提供「一站式」园林景观绿化服务解决方案,包括设 计及规划、设计完善、建设、苗木培育及养护。本集团担任总承包商,负责园林绿化项目 的整体管理,确保项目妥善完成。受惠於市场的稳定发展及利好的国家政策,本集团在 2016年度的整体业绩维持稳中有升,合乎预期。 行业回顾 政府项目 自2014年底开始,财政部、发改委等多个部门就开始积极推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PPP」)模式,到2015年,「美丽中国」被正式提升到「十三五规划」的发展策略之中,从此 PPP项目在政策利好的催化下加速落地,发展一日千里。 中国财政部於2016年10月发布《关於联合公布第三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示范项目加快推 动示范项目建设的通知》,确定516个项目作为第三批PPP示范项目,计划总投资金额约人 民币1.17万亿元。第三批PPP示范项目在项目数量、投资总规模、所涉及的省市范围和所覆 盖的行业领域方面都有空前的突破,其中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行业名列前三,所涉项目数 及占比为46个(9%);而在人民币1.17万亿元的投资中,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则占人民币 1,120亿元,可见随着经济结构转型、绿色理念贯彻,生态环保项目始终是PPP领域的重中 之重。 私人项目 中国园林绿化私人项目以地产发展项目为主。回顾2016年上半年,中国房地产市场表现延 续了2015年末的向好局势,一、二线城市成交火热,库存压力较大的三、四线城市成交量 走势平稳。在中国经济下行和库存压力并存的背景下,中央政府坚持因城施策,在延续全 国层面的宽松政策的同时,出台若干地方调控收紧措施,以保持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 展。因此,即使宏观经济不明朗因素仍在,预期房地产行业将受惠於加快城镇化建设、户 口改革、全面放开二孩等政策,并可继续平稳发展。 �C13�C 业务回顾 本集团现时的主要客户与往年相同,主要分为两类:(i)地方政府和国资企业,此类客户主 要与本集团合作的项目为市政绿化、公共绿地、主题公园等,随着PPP项目模式的积极推 广,此类客户将转变为拥有地方政府授予的特许经营权的PPP项目公司;(ii)私营市场的房 产开发商和物业拥有人,此类客户与本集团合作的项目多为居住区域配套绿化工程。於报 告期间,本集团的客户主要包括地方政府及国资企业,该等客户所授予的项目占集团总收 益约91%,而2015年为97%。 收购杭州萧山江南园林工程有限公司60%权益的贡献 於2016年11月30日,本公司订立股份购买协议,据此,本公司同意以约人民币38,085,836元 的价格向Golden Spring Landscape Limited(「Golden Landscape」)收购National Landscape Limited(「National Landscape」)之全部股权,将以向Golden Landscape配发及发行35,920,957 股股份之方式支付。於同日,本公司全资附属公司上海绿泽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绿泽商 业」)订立股份购买协议,据此,绿泽商业同意以人民币19,042,918元代价向一名独立第三方 浙江雨林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收购杭州萧山江南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江南园林工程」)之20% 股权,将以现金方式支付。两项收购於2017年2月完成。收购完成後,本集团间接持有江南 园林工程60%股权。 江南园林工程主要从事培育、研发、批发及零售树苗;销售及种植盆景;景观项目、市政 项目、城市照明项目、楼宇建设及挖掘工程,以及设计及建设中式园林及古代建筑。收购 江南园林工程将有助巩固本集团的大型园林工程承办能力,并进一步强化本集团的综合竞 争力及实现业务多元化发展。 与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绿地集团」)合作的项目 於报告期间,本集团与绿地集团组成联合体参与多个国内大型城市公共绿化项目的竞标, 年内中标的项目包括: (1) 2016年9月22日,本公司全资附属公司上海博大园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博大园林」), 连同上海绿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上海绿地建设」)及绿地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绿地城市投资」()统称「私人订约方」),成功竞得就建设太原植物园第一期之PPP项 �C14�C 目。根据中标,私人订约方及太原植物园将成立一间合营企业(「合营企业」),注册资 本为人民币1亿元,其由私人订约方拥有70%及太原植物园拥有30%权益。估计总投资 额约为人民币23.55亿元及总用地面积约为1,828.89亩。於建设完成後,PPP项目将以兴 建―营运―移交模式经营,项目特许期为14年。 (2) 2016年11月1日,博大园林连同绿地地铁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合称「私人订约方」),成功 竞得就建设西安市常宁新区��河湿地公园及建设其他配套设施之PPP项目。根据中标, 私人订约方及西安市常宁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将成立合营企业以发展PPP项目。PPP项目 总面积为2,634亩,估计投资额约人民币1,175.61百万元。 �m木新品种研发中心 於报告期间,本集团顺应国家绿化苗木产业转型升级的趋势,针对新优行道树种、特殊生 态环境关键绿化植物和高观赏价值植物进行引种驯化,从欧美地区引进绿化植物新品种32 个,繁育、种植各类苗木70余万株(芽)。本集团亦联合上海应用技术大学开展产学研合 作,共同建立了大花萱草新品种选育示范基地,收集大花萱草品种300余个。本集团同时积 极进行项目申报,於报告期间获得湖州市「南太湖精英计划」项目资助。 主要大型项目 已完成的主要园林绿化项目 於报告期间,本集团已完成4个主要项目,详情载於下表。 更新後 报告期间内 项目 客户类型 初始合约价值 合约价值动工时间 完成年度 确认之收入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项目A 国资企业 350,000 441,000 2014年3月 2016年 ― 项目B 国资企业 39,300 39,300 2013年5月 2016年 ― 项目C 国资企业 26,397 26,397 2015年1月 2016年 ― 项目D 国资企业 7,139 7,139 2014年7月 2016年 5,890 �C15�C 在建的主要园林绿化项目 下表载列集团已於报告期间开始但尚未完成的主要园林绿化项目。该等在建园林绿化项目 占集团於相同期间确认总收益的96.6%。 更新後 预计完成 报告期间内 项目 客户类型 初始合约价值 合约价值动工时间 年度 确认之收入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项目E 政府 500,000 500,000 2016年4月 2018年 472,739 项目F 政府 214,561 214,561 2016年7月 2017年 136,475 项目G 政府 42,189 42,189 2016年1月 2017年 40,960 项目H 营业单位 34,979 34,979 2016年1月 2017年 33,960 项目I 私营企业 17,095 17,095 2016年3月 2017年 15,828 项目J 国资企业 360,000 360,000 2014年11月 2017年 ― 项目K 国资企业 166,352 172,082 2012年12月 2017年 ― 已获得但尚未动工的新主要园林绿化项目 下表载列集团於已获授但尚未动工或於报告期间内尚未确认任何相关收益的新主要园林绿 化项目。 项目 客户类型 合约价值 动工时间 预计完成年度 人民币千元 项目L 国资企业 1,484,504 2017年3月 2019年 项目M 国资企业 1,097,697 2017年3月 2018年 项目N 政府 513,200 2017年4月 2019年 资质及牌照 本集团已於2016年2月4日,获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授予风景园林工程设计甲 级资质。其将使本集团可进行所有规模的园林项目设计工作。其亦将加强本集团承揽大型 市政及城市层面的公共部门项目的能力。本集团亦持有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一级资质、建筑 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城乡规划编制乙级资质等多种资质。目前完成超过70个大型园林 绿化项目。 �C16�C 本集团在中国目前的主要资质�u牌照: 颁发机构 类别 牌照类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证书 一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 甲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资质证书 甲级 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 城乡规划编制资质 乙级 随着本集团继续扩大城乡规划,全产业链亦已全面开通,本集团将通过积极并购获取更多 资质及牌照以强化其项目承揽能力。当中本集团计划获得包括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 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钢结构工程专业承 包资质、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及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等。 设计及施工能力 设计方面,於2015年12月初,本集团通过收购上海东江建筑勘察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全部股 权及其他相关投资,目前已拥有多项设计专项资质,包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建部颁发的 风景园林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以及由上海市规划和国 土资源管理局颁发的城乡规划编制乙级资质;施工能力方面,本集团已於2016年2月获得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建部颁发的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一级资质。本集团是目前国内为数不多的 拥有设计及施工双甲资质的企业。 成本控制 本集团秉承一贯的合理化运作政策,在成本控制上主要从制度、系统和人力三方面着手。 政策方面,本集团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其覆盖预算、控制、监督、分析和考核,力求提高 资金使用效率;系统方面,本集团投资研发的一套项目信息管理系统,对项目的前期设 计、中段采购、後期施工等不同阶段进行全面监督控制;人力方面,本公司聘请了一批在 �C17�C 采购与工程管理方面极富经验的管理人员,加强了流程管理和成本监督。於报告期间内, 以上措施的采用对成本的控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质量控制 园林建设作为本集团核心业务,质量控制一向是重中之重。与成本控制类似,本集团在质 量控制上同样从制度、系统和人力三方面着手。制度和系统方面,建立健全的流程制度的 同时,配合以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人力方面,聘请极富经验的项目经理全程把控工程质 量。本公司的质量管理体系均已通过ISO9001、ISO14001以及OHSAS18001的认证。 研究发展 为增强其竞争优势,本集团投入大量资源於研究开发。除了�m木新品种研发中心之更新 外,本集团於2016年度内与同济大学共同成立「绿地博大绿泽―同济联合科技创新中心」 (「科技创新中心」)。科技创新中心作为本集团生态拓展板块的技术平台,其将在专家团队 及技术人员的支持下,为本集团拓展生态建设事业的需求提供全面的解决方案,其亦促进 同济大学相关技术成果转化。科技创新中心将於同济大学校内挂牌成立,采用理事会管理 制。同时双方共同设立「绿地博大绿泽―同济科创基金」,资助科技创新中心的建设、促 进技术转化、开展园林建设行业领域学术研究和应用拓展。 科技创新中心具体研究方向与目标如下: .生态城镇与美丽乡村建设的规划、设计与建设:提升规划研究、组织专家指导规划工 作、提供较为完善的规划体系架构; .城乡历史文化保护:进行遗产调研、完善历史建筑、街区、古镇、古村的保护与发 展; .环境治理及生态修复:开展污染防治技术集成研究、建立绿色技术标准体系、污染防 治绿色技术集成评估标准与方法研究; .景区及主题公园建设:提出主题公园景区建设规划设计方法、加强全域旅游研究、指 导项目实施; �C18�C .海绵城市研究:海绵城市技术集成研究、完成实施示范; .绿色基础设施研究:在城乡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研发绿色新型技术; .绿色金融研究:融入国家绿色技术银行发展战略,不断进行经验总结和动态评估;及 .国际交流合作:於园林相关学术和技术方面与国际先进研究机构、院校、企业等开展 信息交流及合作。 前景 面对资源的趋紧、环境污染的日趋严重以及生态系统退化的严峻形势,生态文明建设早已 被放在突出地位。为此,生态文明建设与可持续发展的概念於过去数年一直为中国政府所 重视。在各方利好政策推动下,中国园林设计及建设行业迎来一片春天,并预计会在未来 成为国家发展战略部署的关键行业之一。 作为一家成立多年的园林企业,本集团在中国园林景观建设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其行 业地位进一步得到确立,加上内部管理日趋成熟,完成交付的项目亦广为社会大众认同, 成为行业内的排头兵。随着2016年度与绿地集团更紧密合作及双方的协同效应陆续实现, 为本集团带来更大突破的空间,同时亦将本集团推送到行业内更有利位置。 本集团将凭籍与绿地集团业务平台的更深入结合,依托双方强大的创新能力与资源共融, 引领整个中国园林行业步向更广阔更辉煌的未来。本集团会采纳以「生态建设」、「投资并 购」以及「全产业链发展」的三轮驱动模式、提倡创新发展,及积极发展生态建设核心业 务。展望未来,本集团希望在市值提升及业务多元方面持续扩充,特别是在规划设计、文 旅运营、管理养护、文物保育复修及海绵城市等专业领域继续努力,期望在5年内做到园 林行业前三强企业之一。 最後,本集团将抱着服务生态、建立人文家园及可持续性发展环境的理念,致力实现「美 丽中国」。 �C19�C 财务回顾 收益 於报告期间,本集团积极参与包揽国内多项大型市政及城市层面的生态园林绿化项目,共 完成4个大型项目及新承包6个大型项目,使年内取得骄人成绩。 於报告期间,本集团的总收入为人民币724.8百万元,较2015年比较期间人民币622.7百万元 增加16.4%,共有21个项目提供收入贡献,而当中6个初始合约价值为人民币5百万元或以 上的项目为本集团提供近97.4%的收入。净利润为人民币151.7百万元,较2015年同期人民 币150.5百万元增加0.8%。 毛利及毛利率 於报告期间,本集团的毛利为人民币271.1百万元,较2015年比较期间人民币228.2百万元增 长18.8%;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毛利率为37.4%,较2015年比较期间的36.7%升幅 0.7%,乃主要由於具有较高毛利率的大型项目更为复杂且需要更多综合管理,来自该等大 型项目的收入占比略微增加所致。 行政开支 行政开支主要包括行政人员的薪金及福利、谘询费用、折旧及摊销、差旅开支、业务会议 开支、设备开支及其他开支。於报告期间,本集团的行政开支为人民币56.0百万元,较 2015年比较期间的人民币42.2百万元增加人民币13.8百万元,主要由於整体业务规模扩大所 致。 财务成本 於报告期间,本集团的财务成本为人民币27.5百万元,而於2015年比较期间为人民币12.7百 万元。这一上升乃由於为现有及潜在项目提供资金、分派末期股息及补充一般营运资金 (各类计息借款(包括向绿地金融海外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绿地金融」)发行之本金额为 40,000,000美元按年利率9.00厘计息之可赎回固定票息承兑票据)增加)所致。 所得税 本集团的所得税由2015年比较期间的人民币50.2百万元增加至报告期间的人民币53.6百万 元,此乃主要由於本集团的应课税利润增加所致。於报告期间,本集团的实际税率为 26.1%,而2015年比较期间为25.0%。 �C20�C 纯利及纯利率 於报告期间,母公司拥有人应占纯利自去年同期的人民币150.5百万元增加人民币1.2百万元 至人民币151.7百万元,增幅为0.8%。纯利率为20.9%,而於2015年比较期间为24.2%。 流动资金及资本资源 过往,我们一般透过经营所得现金流量、银行借款及自供应商取得信贷期应对我们的流动 资金需求。我们的流动资金主要用作营运资金、用於支付到期债项的利息及本金、支付资 本开支以及为设施及业务扩充提供资金。我们预期该等来源日後将继续为我们流动资金的 主要来源。 於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拥有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人民币127.9百万元,而於2015年12月31 日为人民币257.4百万元,而本集团之计息银行借款为人民币127.8百万元,而於2015年12月 31日为人民币28.9百万元。於2016年12月31日,我们拥有尚未动用且并无限制的银行融资 额度为人民币120百万元。 资产负债比率 於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的资产负债比率(按债务净额除以资本加债务净额计算)为 58.1%,而於2015年12月31日为42.9%。 资本开支及资本承担 於报告期间,本集团未发生重大的资本开支或重大资本承担。 资产抵押 於2016年12月31日,绿泽时代国际有限公司及绿泽国际有限公司(均为本公司之全资附属 公司)之全部已发行股本均须进行股份质押,以担保向绿地金融发行之本金额为40,000,000 美元之可赎回固定息率承兑票据。 或然负债 於报告期末,本集团及本公司概无任何重大或然负债。 市场风险 我们於日常业务过程中面对各种市场风险,包括利率波动、信贷风险及流动资金风险。我 们透过定期的经营及财务活动管理我们所面对的该等风险及其他市场风险。 �C21�C 利率风险 我们主要因我们以浮动利率计息的银行借款而面对市场利率变动的风险。我们目前并无利 率对冲政策。然而,我们会监察利率风险并会於预期有重大利率风险时考虑采取其他必要 行动。 信贷风险 於2016年12月31日,我们因对手方面未能履行其责任而就各类已确认金融资产面对的最高 信贷风险为财务状况表所列该等资产的账面金额。为将信贷风险降至最低,我们会於各报 告期末定期检讨个别贸易及其他应收款项的可收回金额,以确保已就不可收回金额作出足 够的减值亏损。於2016年12月31日,我们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均存放於高质素的金融机 构,因而并无重大信贷风险。 流动资金风险 我们运用循环流动资金规划工具监察资金短缺的风险。该工具计及我们金融工具及金融资 产(例如贸易应收款项)的到期日及经营活动的预期现金流量。我们亦管理我们的资本架构 并根据经济状况的变动及相关资产的风险特性对其作出调整。为维持或调整资本架构,我 们或会调整向股东支付的股息、将资本退还予股东或发行新股份。我们并不受任何外部施 加的资本需求所限。於报告期间,管理资本的目标、政策或程式并无变动。 外汇风险 本集团的业务位於中国,且绝大部分交易以人民币计值。本集团定期检讨其外汇风险,并 认为概无面临重大外汇风险。本集团并无利用对冲管理其外汇风险。 �C22�C 上市所得款项用途 本集团上市所得款项净额总值(扣除包销佣金、联交所费用、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 (「证监会」)交易徵费及路演费用)约为211.9百万港元(约为人民币168.3百万元)。於2016年 12月31日,所得款项净额将作以下用途: 用途 占比 所得款项已动用资金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用於拨付完成郴州项目所需资金 20% 33,659 33,659 用於潜在日後项目 30% 50,488 50,488 用於对园林景观设计建设服务公司或设计公司 的潜在收购 20% 33,659 3,000 用於设立更多附属公司及分公司以扩充於中国 的地理覆盖面 10% 16,829 16,829 用於研发活动 10% 16,829 16,829 用作本集团的一般营运资金 10% 16,829 16,829 168,293 137,634 公司资料 本公司於2013年10月22日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为获豁免有限公司。本公司股份(「股份」)於 2014年7月21日(「上市日期」)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主板上市。 购买、出售或赎回本公司股份上市证券 於报告期间,本公司及其任何附属公司概无购买、出售或赎回本公司任何於联交所上市之 证券。 企业管治 本公司认为维持高水平企业管治乃有效管理及成功增长之基础。本公司致力於发展及维持 强健企业管治常规,以维护本公司的股东(「股东」)权益及提升本公司企业价值、问责性及 透明度。 於报告期间,本公司已采纳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附录十四所载企业管治守则 及企业管治报告之原则及守则条文(「企业管治守则」()不时生效)作为本公司企业管治常规 基准。本公司已遵守企业管治守则全部适用守则条文,惟守则条文第A.2.1及E.1.2条除外。 �C23�C 根据企业管治守则之守则条文第A.2.1条,主席及行政总裁的角色应有区分,并不应由同一 人士兼任。主席及行政总裁之职责须明确区分,并以书面形式订明。 然而,本公司并无划分主席与行政总裁,现时由吴正平先生担任该两个职位。因此并无载 列主席与行政总裁职责划分之书面职权范围。董事会相信,由一人兼任主席与行政总裁的 职务可确保本集团贯彻的领导,令本集团整体的策略计划更有效益及效率。董事会认为现 时的安排不会损害权力与权限之间的平衡,而该结构将令本公司有能力快捷及有效率地作 出并推行决策。董事会将定期检讨管理层架构及於必要时考虑区分主席及行政总裁的职 责。 根据守则条文第E.1.2条,外部核数师应出席股东周年大会以回答有关审核之疑问。由於航 班延误,本公司外部核数师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并未出席本公司於2016年5月6日举行之2016 年股东周年大会。核数师将安排更灵活之时间表以於日後出席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协助 董事回应股东就审核及独立核数师报告之编制及内容提出之查询。 证券交易标准守则 本公司已采纳上市规则附录十所载上市发行人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标准守则」) 作为董事买卖本公司证券的行为守则。上市规则内有关遵守董事进行证券交易标准守则之 条文於整个报告期间均适用於本公司。 经向全体董事作出具体查询後,全体董事确认彼等於整个报告期间一直遵守标准守则。 本公司已采纳标准守则作为雇员(有可能持有本公司未公布的内部资料)进行证券交易之书 面指南。於报告期间,本公司并不知悉有关雇员违反标准守则之事件。 审核委员会审阅年度业绩 本公司已设立审核委员会,其职权范围符合企业管治守则规定。於本年度业绩公告日期, 审核委员会由三名成员组成,即张清先生、戴国强先生及金荷仙博士。审核委员会连同管 理层及外部核数师已审阅本集团采纳的会计原则及政策以及报告期间之经审核年度业绩。 �C24�C 股东周年大会 本公司的2017年股东周年大会将於2017年5月12日(星期五)举行。相关的股东周年大会通 告将会於适当时候按上市规则的要求刊载及寄发予股东。 末期股息 董事会建议宣派报告期间的末期股息为每股股份0.012港元(相当於约人民币0.011元),合共 约40,110,443港元(相当於约人民币35,879,000元),将向於2017年5月23日(星期二)名列本公 司股东名册的股东支付。建议末期股息须待股东於本公司应届2017年股东周年大会批准後 方可落实。建议末期股息预期将於2017年6月16日(星期五)支付予股东。 记录日期 为厘定股东出席应届2017年股东周年大会并於会上投票的资格,本公司的记录日期为2017 年5月5日(星期五)。为符合资格出席大会并於会上投票,股东须於2017年5月5日(星期五) 下午四时三十分前将所有股份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送交本公司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处卓佳 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楼。 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为厘定股东获得末期股息之资格,本公司将於2017年5月22日(星期一)至2017年5月23日 (星期二)期间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於该期间不会进行股份过户登记。股东须於 2017年5月19日(星期五)下午四时三十分前将其股份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送交本公司香 港股份过户登记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楼。 刊发年度业绩及2016年年度报告 本公告刊发於本公司网 站(www.greenland-broadgreenstate.com.cn)及联交所网站 (http://www.hkexnews.hk)。本公司将向股东寄发2016年年度报告,并於适当之时刊载於本公 司及联交所网站。 承董事会命 中国绿地博大绿泽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长及执行董事 吴正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 2017年3月21日 於本公告日期,我们的执行董事为吴正平先生、肖莉女士、朱雯女士及王磊先生,而我们的独立非执行董事 为戴国强先生、张清先生及金荷仙博士。 �C25�C
代码 名称 最新价(港元) 涨幅
00660 伟俊矿业集团 0.18 78
00228 中能控股 0.12 53.16
00065 弘海高新资源 0.16 49.06
08161 医汇集团 0.43 43.33
01468 英裘控股 0.11 4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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