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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全年業績公告

1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 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 份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1011)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全年业绩公告 摘要 受惠於新收购产品-密盖息的销售贡献及扩展自有产品组合,本集团的收入以及纯 利均创转型後新高。 於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集团整体收入增加人民币67.4百万元或7.9%至人 民币915.1百万元,去年则为人民币847.7百万元。 於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经营溢利大幅改善至人民币185.7百万元,而去年则 为经营溢利人民币136.0百万元。经营业绩得以改善主要因为(i)利润率较高的产品 (例如密盖息及舒思) 的贡献增加;及(ii)销售与分销费用下降。 由於经营业绩得以改善,本集团於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录得纯利人民币116.2 百万元,而去年则为纯利人民币87.7百万元,同比大增32.5%。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每股基本盈利为人民币7.46分,相比截至2015年12月31 日止年度则为每股基本盈利人民币6.19分。 由於业绩理想,董事会建议派付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末期股息每股2.5港 仙,相比去年同期末期股息每股1.0港仙,增加150%。 2 全年业绩 中国泰凌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 本公司」或「 泰凌医药」) 董事( 「 董事」) 会( 「 董事会」) 宣布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 本集团」)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经审核综 合业绩,连同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比较数字如下: 综合收益表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 2016年 2015年 附注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收益 3 915,119 847,726 销售成本 (421,490) (396,219) 毛利 493,629 451,507 其他收益 4 10,061 32,209 其他亏损净额 5(c) (13,018) (232) 贸易应收款项减值 9(b) (20,222) (29,072) 贸易应收款项减值拨回 9(b) 27,273 8,403 其他应收款项减值 (541) (20,828) 其他应收款项减值拨回 �C 15,714 赎回无抵押债券亏损 �C (1,868) 销售及分销开支 (201,447) (228,899) 行政开支 (110,069) (90,977) 经营溢利 185,666 135,957 融资成本 5(a) (29,032) (27,252) 应占联营公司亏损 (31) (8,000) 除税前溢利 5 156,603 100,705 所得税开支 6 (40,843) (13,011) 年内溢利 115,760 87,694 分别属於: 本公司权益持有人 116,181 87,694 非控股权益 (421) �C 年内溢利 115,760 87,694 每股盈利 基本 7 7.46分 6.19分 摊薄 7 7.42分 6.14分 3 综合全面收益表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年内溢利 115,760 87,694 年内其他全面收入 将不会重新分类至损益的项目: 转拨业主占用物业至投资物业时的重估盈余 18,032 �C 随後可能重新分类至损益的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国」) 境外实体的 财务报表换算所产生的汇兑差额 18,365 2,665 年内全面收入总额 152,157 90,359 分别属於: 本公司权益持有人 152,578 90,359 非控股权益 (421) �C 年内全面收入总额 152,157 90,359 4 综合财务状况表 於2016年12月31日 2016年 2015年 附注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非流动资产 无形资产 1,156,700 133,425 商誉 �C �C 物业、厂房及设备 266,625 300,501 经营租赁项下持作自用的租赁土地权益 42,975 43,964 投资物业 42,131 �C 於联营公司之权益净额 11,969 �C 递延税项资产 57,745 87,745 1,578,145 565,635 流动资产 存货 167,062 174,834 贸易及其他应收款项 9 594,908 306,460 已抵押银行存款 133,000 23,389 银行存款及现金 89,624 327,995 984,594 832,678 流动负债 贸易及其他应收款项 10 449,027 215,696 银行及其他借贷 11 892,449 141,170 无抵押债券 13 �C 120,000 本期税项 26,103 18,724 1,367,579 495,590 流动(负债) �u资产净值 (382,985) 337,088 总资产 2,562,739 1,398,313 5 总资产减流动负债 1,195,160 902,723 非流动负债 应付代价 12 156,138 �C 递延税项负债 �C �C 156,138 �C 资产净值 1,039,022 902,723 股本及储备 股本 1 1 储备 1,027,082 890,362 本公司权益持有人应占权益总额 1,027,083 890,363 非控股权益 11,939 12,360 权益总额 1,039,022 902,723 2016年 2015年 附注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6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2016年12月31止年度 1. 申报实体之主要业务 本公司於2010年3月1日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 1961年第23条法律,经综合及修订) 於开曼群岛注 册成立为一间受豁免之有限公司。本集团主要於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国」) 从事研发、生产、销 售及分销医药产品,以及向供应商提供市场推广及宣传服务。 综合财务报表以人民币( 「人民币」) 列值,人民币乃集团旗下主要实体经营所在之主要中国经 济环境之货币(即本集团之功能货币)。 持续经营基准 於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之流动负债超出流动资产约人民币382,985,000元,该笔金额包括下 文附注11所披露之长期借贷(载有即时还款之随时要求偿还条款,可由银行根据相关贷款协议 酌情决定) 之非即期部份约人民币394,853,000元。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及直至综合财务 报表批准日期,并无出现违反相关贷款协议任何承诺之情况。尽管银行贷款协议载有即时还款 之随时要求偿还条款,本公司认为,於综合财务报表批准日期起计未来十二个月及於到期前, 银行将不会行使其酌情权要求即时偿还该等长期借贷之非即期部份。该等情况表明存在重大不 确定性因素,可对本集团能否继续持续经营造成重大质疑,故未必能於综合财务报表审批日期 後未来十二个月内於其正常业务过程中变现其资产及履行其责任。 尽管出现上述情况,综合财务报表仍按假设本集团将能於可预见未来按持续经营运作编制,并 计及(a)未动用及可用信贷融资约人民币149百万元;(b)直至综合财务报表批准日前随後向银行 取得之新增银行贷款约人民币20百万元;(c)其他新增信贷融资及�u或目前由本集团与若干金 融机构进行紧张及最後阶段之磋商之融资安排;及(d)本公司一名主要股东之持续财务支持,有 关主要股东已同意向本集团提供充足资金,以令本集团可於可预见未来履行其到期债务。 7 本公司管理层已编制本集团涵盖不少於综合财务报表批准日期後十二个月期间之现金流量预 测。根据预测(已计及本集团可用之信贷融资及迄今所采取之上述措施),本公司管理层认为, 经考虑本集团之预测现金流量、流动财务资源、现有及新增信贷融资、本公司一名主要股东之 财务支持以及日後资本开支要求後,本集团将拥有充足营运资金履行其自综合财务报表批准日 期後未来十二个月到期之财务责任。因此,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综合财务报表已按持 续经营基准编制。 倘本集团未能继续按持续经营基准经营,则须作出调整,以将所有非流动资产及负债重新分类 为流动资产及负债、撇减资产价值至其可收回金额,以及就日後可能出现之负债计提拨备。综 合财务报表并无载入任何此等调整。 2. 主要会计政策 (a) 合规声明 此等财务报表乃根据所有适用的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编制,此统称 包括香港会计师公会( 「香港会计师公会」) 颁布的所有适用的个别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香港会计准则( 「香港会计准则」) 及诠释、香港公认会计原则以及香港公司条例之披露规 定。此等财务报表亦符合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的适用披露条文。本集 团采纳之主要会计政策披露如下。 香港会计师公会已颁布首次生效或让本集团可於本会计期间提早采纳的若干新订及经修 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倘反映於此等财务报表内的会计政策发展於目前及过往会计期间 与本集团有关,则附注2(c)提供了产生自首次应用此等发展的任何会计政策变动资料。 (b)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准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综合财务报表包括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本集团」) 以及本 集团於一间联营公司的权益。 财务报表以人民币( 「人民币」) 呈列,并四舍五入计至最接近千位。编制财务报表所用计 量基准为历史成本基准。 8 编制符合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的财务报表时,管理层须对影响会计政策的运用以及资产、 负债、收入及支出的呈报金额作出判断、估计及假设。估计及有关假设乃根据过往经验及 相信在有关情况下属合理的各项其他因素而作出,其结果成为对在其他资料来源并不显 然易见的资产与负债的账面值作出判断的基础。实际结果可能有别於该等估计。 估计及相关假设会持续予以审阅。对会计估计进行修订时,若修订只影响该期间,则修订 会在修订估计的期间内确认;若修订影响到当期及未来期间,则在修订当期及未来期间 确认。 管理层於采用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的香港财务报告准则时所作的判断及估计不确定 因素的主要来源。 (c) 会计政策变动 香港会计师公会已颁布下列於本集团之本会计期间首次生效的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之修 订: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香港财务报告 准则第12号及香港会计准则第28号 之修订 投资实体:应用综合入账之例外情况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1号之修订 收购共同营运权益之会计处理 香港会计准则第1号之修订 披露计划 香港会计准则第16号及香港会计准则 第38号之修订 对可接受之折旧及摊销方法之澄清 香港会计准则第16号及香港会计准则 第41号之修订 农业:生产性植物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之修订 2012年至2014年周期之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年度改进 此等修订对於本期间或过往期间如何编制或呈列本集团之业绩及财务状况并无构成重大 影响。 本集团并无於本会计期间应用任何尚未生效之新订准则或诠释。 9 3. 收益 本集团的主要业务为研发、生产、销售及分销医药产品以及向供应商提供市场推广及宣传服务。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医药产品之销售额 638,343 625,266 服务收入 230,949 222,460 转授费收入 (附注15) 45,827 �C 915,119 847,726 医药产品的销售额乃来自透过附注8所讨论的本集团三个呈报分部销售医药产品,而服务收入 则指就本集团所进行的市场推广活动而已收�u应收的费用。 4. 其他收益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银行利息收入 4,061 5,683 政府补助及补贴收入 2,731 26,512 持至到期投资之利息收入 �C 14 其他收入 3,269 �C 10,061 32,209 本集团收取的政府补助及补贴收入来自中国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本集团已收取之补助及补贴概 无附带条件。 10 5. 除税前溢利 除税前溢利已扣除�u(计入) 下列各项: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a) 融资成本 银行贷款及其他借贷之利息 23,467 14,277 无抵押债券之利息 4,269 13,714 银行费用 1,296 635 融资成本总额 29,032 28,626 减:於合资格资产成本拨充资本之金额 �C (1,374) 29,032 27,252 截至2015年止去年,借款成本以每年8.5%拨充资本。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b) 员工成本 定额供款退休计划供款 8,520 8,245 薪金、工资及其他福利 53,460 50,408 以权益结算并以股份支付的开支 2,625 7,441 64,605 66,094 根据中国的相关劳工规则及法规,本集团於中国的附属公司参与相关地方当局筹办的界 定供款退休计划( 「计划」),据此,中国附属公司於年内须按合资格雇员薪金的15%至21% ( 2015年:13.5%至22%) 向计划作出供款。相关地方当局承担应付退休雇员的全部退休金 责任。 11 本集团亦根据香港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为按照香港雇佣条例司法权下聘用的雇员设立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 「强积金计划」)。强积金计划为界定供款退休计划,由独立信托人管 理。强积金计划规定雇主及雇员各自按雇员相关收入的5%( 2015年:5%) 向该计划作出供 款,以每月相关收入30,000港元( 2015年:30,000港元) 为上限。向强积金计划支付的供款 即时归属。 本集团除上述年度供款外并无有关支付退休金福利的其他重大责任。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c) 其他亏损净额 出售物业、厂房及设备的亏损净额 1,404 232 出售无形资产亏损 7,493 �C 出售一间附属公司亏损 3,504 �C 汇兑亏损净额 617 �C 13,018 232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d) 其他项目 物业、厂房及设备之折旧 17,204 13,555 租赁预付款项之摊销 477 323 无形资产之摊销 259 2,050 贸易应收款项减值亏损 20,222 29,072 贸易应收款项减值拨回 (27,273) (8,403) 其他应收款项减值亏损 541 20,828 其他应收款项减值拨回 �C (15,714) 无抵押债券赎回亏损 �C 1,868 出售物业、厂房及设备亏损 1,404 �C 出售无形资产亏损 7,493 �C 核数师酬金: -审核服务 1,643 1,369 -过往年度拨备不足 69 20 -非审核服务 246 �C 有关物业之经营租赁费用 7,890 11,830 12 6. 综合收益表内所得税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本期税项-中国所得税 年内拨备 10,430 5,035 过往年度拨备不足 413 254 10,843 5,289 递延税项 暂时性差额产生及拨回 (附注) 30,000 7,722 所得税开支 40,843 13,011 附注: 拨回递延税项资产暂时性差额之影响约人民币30,000,000元( 2015年:人民币8,338,000 元) 主要源於本集团旗下相关附属公司内部业务重组导致本集团旗下该等附属公司的 预期未来应课税盈利减少抵销过往就贸易应收款项减值拨备确认递延税项资产而於未 来将可动用之可扣减暂时性差额。 7. 每股盈利 (a) 每股基本盈利 每股基本盈利乃根据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本公司权益持有人应占溢利人民币 116,181,000元( 2015年:盈利人民币87,694,000元) 及本公司於年内发行的普通股的加权平 均数计算。 普通股加权平均数(基本) 2016年 2015年 股份数目 股份数目 千股 千股 於1月1日的已发行普通股 1,557,998 1,081,957 根据配售发行股份的影响 �C 334,592 已行使购股权的影响 60 �C 於12月31日 1,558,058 1,416,549 13 (b) 每股摊薄盈利 每股摊薄盈利乃根据本公司权益持有人应占溢利及就根据购股权计划已授出购股权(假 定该等购股权已获行使) 造成之潜在摊薄影响作出调整後之已发行普通股加权平均数计 算。 2016年 2015年 股份数目 股份数目 千股 千股 於12月31日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1,558,058 1,416,549 视作根据本公司授出之购股权计划发行普通股的影响 8,488 11,114 於12月31日 1,566,546 1,427,663 8. 分部报告 本集团按业务分类管理。本集团以下列三个可呈报分部呈列,方式与为分配资源及评估表现而 向本集团最高级行政管理人员内部报告资料的方式相同: - 自有产品生产及销售:收益来自通过本公司的附属公司苏州第壹制药有限公司( 「苏州第 壹制药」) 生产及销售泰凌品牌产品及非专利药品。 - 密盖息:收益来自销售及营销治疗骨质溶解症及低骨量引起之骨痛、骨质疏松症、Paget氏 骨病、高血钙症及反射性交感神经失养症之密盖息品牌药品及密盖息转授知识产权及分 销权。 - 第三方药品推广及销售:收益来自向客户销售及推广第三方制造的药物,以及提供市埸 销售及推广服务。 14 於2015年,第三方疫苗及其他药物分部已停止及终止经营。该分部於2015年对本集团之收益、 业绩、资产及负债之贡献并不明显。 (a) 分部业绩、资产及负债 就评估分部表现及分配分部资源而言,本集团最高级行政管理人员(亦为本公司执行董 事) 按以下基准监控各可呈报分部的业绩、资产及负债: �C 分部资产包括所有有形及无形资产以及其他流动及非流动资产,惟未分配公司资产 除外。分部负债包括各可呈报分部的贸易及其他应付款项以及银行及其他借贷,惟 未分配公司负债除外。 �C 收益及开支乃经参考该等分部产生的销售额及该等分部产生或因该等分部的资产 折旧或摊销而产生的开支分配至可呈报分部。 分部业绩指分部应占溢利或亏损,当中并无分配若干行政开支及董事酬金。税项并无分 配予可呈报分部。此为向本集团最高级行政管理层报告以作出资源分配及表现评估之方 法。 15 截至2016年及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提供予本集团最高级行政管理人员以分配资源及 评价分部表现的有关本集团可呈报分部的资料载列於下文。 自有产品 生产及销售 密盖息 第三方药品 推广及销售 总计 2016年 2015年 2016年 2015年 2016年 2015年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来自外部客户之可呈报分部收益 305,637 217,303 45,827 �C 563,655 630,423 915,119 847,726 可呈报分部毛利 208,574 131,851 45,827 �C 239,228 319,656 493,629 451,507 可呈报分部业绩 60,485 71,001 45,365 �C 119,031 附注(a) 83,249 224,881 154,250 其他收益: -政府补助及补贴收入 �C �C �C �C 2,731 �C 2,731 �C -其他收入净额 2,188 �C �C �C 1,081 �C 3,269 �C 其他亏损净额: -出售一间附属公司亏损 �C �C �C �C (3,504) �C (3,504) �C -出售物业、厂房及设备亏损净额 (1,388) �C �C �C (16) �C (1,404) �C -出售无形资产亏损 �C �C �C �C (7,493) �C (7,493) �C 折旧及摊销 (13,106) (9,902) �C �C (2,562) (3,179) (15,668) (13,081) 贸易应收款项减值亏损 �C (22,173) �C �C (20,222) (6,899) (20,222) (29,072) 贸易应收款项减值拨回 3,420 �C �C �C 23,853 8,403 27,273 8,403 其他应收款项减值亏损 �C �C �C �C (541) (20,828) (541) (20,828) 其他应收款项减值拨回 �C �C �C �C �C 15,714 �C 15,714 可呈报分部资产 648,042 592,416 1,056,700 �C 781,758 587,035 2,486,500 1,179,451 年内增置非流动分部资产 9,073 149,847 1,030,648 �C 12,453 1,466 1,052,174 151,313 可呈报分部负债 263,283 249,935 821,252 �C 425,187 224,956 1,509,722 474,891 可呈报分部资本承担 474 198 450,905 �C 28,000 �C 479,379 198 附注(a) 第三方疫苗及其他药物之业绩为零( 2015年:人民币2,135,000元) 已计入第三方药物推 广及销售之可呈报分部业绩。 16 (b) 可呈报分部收益与损益对账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收益 可呈报分部收益总额及综合收益 915,119 847,726 溢利 可呈报分部经营溢利 224,881 154,250 未分配总部及公司开支 (42,659) (48,402) 赎回无抵押债券的亏损 �C (1,868) 其他收益 �C 未分配 4,061 32,209 其他亏损净额 �C 未分配 (617) (232) 融资成本 (29,032) (27,252) 应占联营公司亏损 (31) (8,000) 除税前综合溢利 156,603 100,705 资产 可呈报分部资产 2,486,500 1,179,451 未分配总部及公司资产 76,239 218,862 综合总资产 2,562,739 1,398,313 负债 可呈报分部负债 1,509,722 474,891 未分配总部及公司负债 13,995 20,699 综合总负债 1,523,717 495,590 17 (c) 地区资料 下表载列有关本集团来自外部客户之收益及本集团非流动资产之地理位置之资料。本集 团非流动资产之地理位置乃按非流动资产之实际地点及(倘为无形资产) 彼等获分配之 使用相关知识产权及分销权地点而定。 来自外部客户之收益 非流动资产 * 2016年 2015年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中国 904,854 847,726 1,475,576 453,855 香港 �C �C 44,824 24,035 其他国家 10,265 �C �C �C 915,119 847,726 1,520,400 477,890 * 不包括中国业务相关之递延税项资产人民币57,745,000元( 2015年:人民币87,745,000元)。 (d) 主要客户之资料 个别占总收益10%或以上的主要客户收益载列如下: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第三方药物推广及销售分部 客户A 362,840 不适用 客户B 230,953 218,656 客户C 不适用 246,589 18 9. 贸易及其他应收款项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贸易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 1,074,489 856,831 减:呆账拨备 (附注(b)) (612,957) (620,008) 461,532 236,823 按金、预付款项及其他应收款项 (附注(d)) 133,376 69,637 594,908 306,460 所有贸易及其他应收款项乃预计可於一年内予以收回或确认为开支。 (a) 账龄分析 贸易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经扣除呆账拨备),按发票日期计算的账龄分析如下: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三个月内 285,185 198,341 超过三个月但於六个月内 73,295 6,707 超过六个月但於一年内 70,219 31,775 超过一年但於二年内 32,833 �C 超过二年 �C �C 461,532 236,823 19 贸易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经扣除呆账拨备),按付款到期日计算的账龄分析如下: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尚未到期 198,306 191,361 逾期三个月内 159,288 8,776 逾期超过三个月但於六个月内 49,844 32,119 逾期超过六个月但於一年内 47,293 4,567 逾期超过一年但於二年内 6,801 �C 超过二年 �C �C 461,532 236,823 贸易应收账款一般於开立账单後60日至180日到期支付。所有该等贸易应收账款均涉及非 疫苗业务。 (b) 贸易应收账款减值 於年内呆账拨备的变动(包括个别及共同损失部分) 如下: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於1月1日 620,008 599,339 年内确认的减值亏损 20,222 29,072 减值拨回 (27,273) (8,403) 於12月31日 612,957 620,008 於12月31日之贸易应收账款减值拨备分析: 疫苗* 566,332 568,703 非疫苗 46,625 51,305 612,957 620,008 * 第三方疫苗及药物业务已於2015年终止经营,而所有相关贸易应收账款已於各自报 告期末全数减值。 20 贸易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有关之减值亏损采用拨备账记录,惟倘本集团确认该款项之可 收回性甚微,则直接从贸易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撇销减值亏损。 於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对所有疫苗债务人进行个别信贷评估。此等评估考虑债务人背 景、财政能力、2016年内及其後之还款状况以及债务人其他个别情况。在经过按照於2016 年12月31日现有资料及现时情况所作出之评估,本集团就逾期一年以上的及结转自去年 的应收疫苗业务客户款项总余额计提人民币566,332,000元( 2015年:人民币568,703,000 元) 减值拨备,以及於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综合收益表中记入减值拨回人民币 2,371,000元( 2015年:人民币8,403,000元)。於2016年12月31日,与非疫苗业务有关之贸易 应收账款呆坏账拨备为人民币46,625,000元( 2015年:人民币51,305,000元),并已从应收 账款总余额人民币508,157,000元( 2015年:人民币288,128,000元) 抵销,导致於截至2016年 12月31日止年度,非疫苗贸易应收账款之减值拨回为人民币24,902,000元( 2015年:无)。 於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之贸易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人民币612,957,000元( 2015年:人 民币620,008,000元) 乃个别厘定予以减值。该等个别减值之应收款项乃与有财务困难的客 户有关,而经管理层评估,预计只有部份应收款项可以收回。因此,於截至2016年12月31 日止年度确认特别呆账拨备人民币20,222,000元( 2015年:人民币29,072,000元) 并计入综 合收益表。 (c) 未减值的贸易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 个别及共同视为尚未减值的贸易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的账龄分析如下: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未到期及未减值 198,306 191,361 逾期少於三个月 81,489 6,406 逾期三个月至六个月 49,717 5,211 逾期超过六个月 52,000 6,481 183,206 18,098 381,512 209,459 21 与未到期及未减值的应收款项有关的广泛客户均无近期拖欠记录。已逾期但未减值的应收 款项包括与非疫苗业务相关的结余人民币183,206,000元( 2015年:人民币18,098,000元)。 该等非疫苗应收款项乃与多名独立客户有关,这些独立客户对本集团的还款记录一贯良 好。根据过往经验,管理层相信,彼等之信用质素并无任何重大变动,且该等结余仍被视 为可悉数收回,因此毋须就该等结余作出减值拨备。已逾期但未减值的非疫苗应收款项 乃管理层基於现有资料及现时情况对个别结余的可收回性作出的评估。 本集团未有对非疫苗相关之应收结余持有任何抵押物。 (d) 按金、预付款项及其他应收款项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可收回增值税 60,980 46,916 其他应收款项(经扣除减值亏损拨备)(下文附注) 10,118 9,705 预付款项 21,636 6,147 购买货品之预付款项 30,226 �C 已付供应商垫款 5,277 5,066 租金及其他按金 5,139 1,803 133,376 69,637 附注: 於报告期末,其他应收款项减值亏损拨备为人民币36,818,000元( 2015年:人民币36,277,000 元)。 22 10. 贸易及其他应付款项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贸易应付款项 24,628 15,338 应付票据 (附注(a)) 40,000 7,840 贸易应付款项及应付票据总额 (附注(b)) 64,628 23,178 来自客户的预收款项 7,914 9,859 应付宣传开支 81,953 61,318 应付员工成本 2,191 9,677 应付代价 (附注12) 188,156 35,285 其他应付款项及应计费用 104,185 76,379 449,027 215,696 贸易及其他应付款项全部预期於一年内或须按要求偿还。 附注: (a) 於2016年12月31日,应付票据人民币40,000,000元以银行存款人民币20,000,000元作抵押。 於2015年12月31日,概无应付票据由银行存款作抵押。 (b) 贸易应付款项及应付票据按发票日期计算的账龄分析如下: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三个月内 56,738 18,031 超过三个月但於六个月内 2,816 3,592 超过六个月但於一年内 2,011 135 超过一年 3,063 1,420 64,628 23,178 23 11. 银行及其他借贷 银行及其他借贷详情如下: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银行借贷 703,466 141,170 其他借贷 188,983 �C 892,449 141,170 有抵押 803,466 141,170 无抵押 88,983 �C 892,449 141,170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以下各项应付账面值: -一年内 497,596 130,810 -超过一年但於二年内 155,565 836 -超过二年但於五年内 232,958 2,685 -超过五年 6,330 6,839 借贷总额 892,449 141,170 减: 於一年内偿还之借贷之即期贷款部份 (497,596) (130,810) 附带即时要求偿还条款之借贷之非即期部份 (394,853) (10,360) 非即期借贷 �C �C 24 (i) 本集团之若干银行贷款融资须待契诺达成後方可作实,有关契诺常见於与金融机构之间 的借贷安排。倘本集团违反有关契诺,则已提取融资将须即时支付。本集团定期监察其遵 守该等契诺之情况。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及直至批准综合财务报表日期,概无违反 契诺之情况。 (ii) 於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的银行及其他贷款融资额度为人民币827,429,000元( 2015 年:人民币310,000,000元),而其中已动用金额为人民币678,391,000元( 2015年:人民币 141,170,000元)。银行及其他贷款融资以本集团的下列若干资产作抵押: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固定资产 89,792 24,035 投资物业 42,131 �C 已抵押银行存款 113,000 �C 244,923 24,035 (iii) 於2016年12月31日,其他借贷人民币88,983,000元乃由本公司两名执行董事吴铁先生及钱 余女士,以及本公司及一间附属公司提供之公司担保作担保。 12. 应付代价 应付代价指就收购有关密盖息注射剂及松栀丸之知识产权及分销权应付之结余。 应付代价详情如下: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密盖息注射剂 318,522 �C -松栀丸 25,772 35,285 应付总代价 344,294 35,285 减:分类为流动负债项下之部份 (附注10) (188,156) (35,285) 非即期部份 156,138 �C 25 13. 无抵押债券 於2014年5月,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及批准,本集团中国附属公司苏州第壹制药向一合资格机 构投资者发行人民币120,000,000元的非公开买卖债券。该人民币120,000,000元债券为期两年, 由2014年5月23日至2016年5月22日。该债券固定年息率为每年8.5厘,并於2016年5月19日悉数偿 还。 14. 股息 建议於报告期末後派付股息每股普通股2.5港仙( 2015年:1港仙)。建议於报告期末後派付的股 息并无确认为报告期末的负债。 15. 收购无形资产 於2016年5月18日,於香港注册成立且为本公司全资附属公司的泰凌医药国际有限公司( 「泰凌 医药香港」)(作为买方) 与Novartis AG及Novartis Pharma AG(均为根据瑞士法例组建的公司, 统称为「诺华」) 订立(i)资产购买协议( 「资产购买协议」)、(ii)许可证协议( 「许可证协议」) 及(iii) 供应协议。 根据资产购买协议,诺华已同意向泰凌医药香港转让(a)有关获诺华及其联属人士批准、营销、 分销及�u或销售的所有用作治疗骨质溶解症及低骨量引起之骨痛、骨质疏松症、Paget氏骨病、 高血钙症及反射性交感神经失养症的剂型密盖息注射剂药品( 「密盖息注射剂」) 之知识产权及 分销权及(b)有关获诺华及其联属人士批准、营销、分销及�u或销售的用作治疗骨质溶解症及 低骨量引起之骨痛、骨质疏松症、Paget氏骨病、高血钙症及反射性交感神经失养症的喷剂药品 ( 「密盖息喷剂」) 之知识产权。 根据许可证协议,诺华已就泰凌医药香港根据资产购买协议已收购或将收购的有关密盖息注射 剂及密盖息喷剂之各知识产权及分销权授出独家许可证,且於收购事项完成日期起计於中国内 地及其他指定国家并无限期。 26 根据供应协议,诺华应按於2016年7月7日生效之密盖息注射剂产品的供应价(乃根据诺华之综 合总生产成本计算) 制造及供应密盖息注射剂及密盖息喷剂。诺华可根据综合总生产成本的有 关实际百分比增幅或减幅(如适用) 按逐个单位基准调整供应价,有关生产成本乃於一般业务 过程中按过往惯例计算且符合与诺华协定之基准内的供应价计算,惟(a)於2016年7月7日後首两 年内将不会进行上调,及(b)第三及第四个年度适用之调整後价格不得超过有关期间内适用之 相关经协定最高价。 於2016年7月7日举行之股东特别大会上,本公司股东批准购买有关资产购买协议、许可证协议 及供应协议项下之密盖息注射剂及密盖息喷剂之知识产权及分销权。经本集团与诺华公平磋商 後,有关资产购买协议及许可证协议项下密盖息注射剂之知识产权及分销权的购买价为145百 万美元(相当於约人民币980百万元),有关权利包括(a)上市许可及密盖息进口药品注册证,(b) 转让财产(专业知识、账薄及记录、商业资料、上市许可数据及医学资料(以及上文之任何及所 有知识产权)),(c)转让域名及(d)诺华就密盖息注射剂商业化向本集团转让之第三方协议。 於2016年7月7日,完成收购密盖息注射剂之相关知识产权及分销权,代价为145百万美元。有关 收购密盖息注射剂之相关知识产权及分销权之其他直接成本约为人民币23.7百万元已获资本 化。本公司董事认为,根据资产购买协议及许可证协议之条款,泰凌医药香港可无限期使用密 盖息注射剂之该等相关知识产权及分销权。 於2016年12月31日,尚未完成根据资产购买协议及许可证协议购买密盖息喷剂之相关知识产权 及分销权,因诺华尚未达成若干先决条件(如於若干国家收取相关更新上市许可及进口药品注 册证)。根据资产购买协议及许可证协议,建议购买密盖息喷剂之相关知识产权及分销权之代 价限额为65百万美元(相当於约人民币439百万元),惟须待完成诺华尚未悉数达成之若干先决 条件(如达成日期,即收取相关更新上市许可及进口药品注册证之日期) 後,方可作实。诚如综 合财务报表附注32所述,有关购买密盖息喷剂之相关知识产权及分销权的资本承担已披露为已 订约但未拨备的资本承担。 27 根据供应协议,本集团(作为知识产权及分销权之买方) 於一期期间(按每国而言指收购完成日 期(即2016年7月7日,就密盖息注射剂而言) 起直(a)上市许可日期或就中国而言,取得密盖息注 射剂进口药品注册证之日期;及(b)收购日期起两年(即2018年7月6日,就密盖息注射剂而言)) (以较早者为准) 尚未成立其本身之销售团队及�u或尚未取得法定上市许可权,以在资产购买 协议及许可证协议指定之地区之每个国家分销、销售或发票销售密盖息注射剂,有关密盖息注 射剂之知识产权及分销权授回予诺华(其作为主事人身份获准在资产购买协议及许可权协议指 定之国家使用该等权利销售密盖息注射剂产品),而监於使用该等密盖息注射剂权利的转授安 排,诺华须就其於资产购买协议及许可证协议指定地区之每个国家使用有关密盖息注射剂之知 识产权及分销权,向本集团支付转授费。 於2016年7月7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期间,本集团赚取源自转授有关密盖息注射剂之知识产 权及分销权之转授费收入人民币45,827,000元。 16. 报告期後非调整事项 於报告期末後,董事建议宣派股息,进一步详述於上文附注14。 28 管理层讨论及分析 概览 泰凌医药是一间科技制药公司,主要於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国」) 及海外20多个国家 从事投资、研究与开发( 「研发」)、生产、及销售药品,药品覆盖抗肿瘤、骨科、中枢 神经系统、肝病及呼吸系统等治疗领域。泰凌医药拥有两个国家一类新药、一个国际 知名品牌药及多个自有仿制药;拥有三间附属公司苏州第壹制药有限公司( 「苏州第 壹」)、泰凌生物制药江苏有限公司( 「江苏生物制药」) 及泰凌医药长沙制药有限公司 ( 「长沙制药」) 进行药品生产;拥有多家销售公司,以及近千人的销售及研发专业人 员;在中国拥有广泛的推广网络,覆盖近万家医院。此外,本集团拥有与国药控股股 份有限公司及上海复旦张江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复旦张江」) 长期深入的战略合 作关系,将与其进行创新的商业合作模式,有助泰凌医药成为一家兼备研发能力的投 资型创新科技制药公司。 於2016年,本集团致力专注改善其经营利润率、扩展自有产品组合及发展研发能力。 於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集团整体收入增加人民币67.4百万元或7.9%至人民 币915.1百万元,去年则为人民币847.7百万元。於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经营溢 利大幅改善至人民币185.7百万元,而去年的经营溢利则为人民币136.0百万元。经营 业绩於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得以改善主要因为利润率较高的产品(例如密盖息 及舒思) 的贡献增加、销售与分销费用降低。由於经营业绩得以改善,本集团於截至 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录得纯利人民币116.2百万元,而去年则为人民币87.7百万元, 同比大增32.5%。 29 业务回顾 生产基地 本集团透过其三间附属公司苏州第壹、江苏生物制药及长沙制药进行生产活动。 化学药生产基地 苏州第壹是集团化学药生产基地,拥有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称号。苏州第壹已获 新版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 GMP」) 认证,并已拥有129张国家药监局( 「国家药监局」) 药品注册证。公司位於中国-新加坡苏州工业园区,占地150亩。苏州第壹目前生产和 销售的20种产品中,核心产品「舒思」(富马酸奎硫平片) 是江苏省着名品牌及高新技 术产品,是中枢神经系统治疗领域的主要用药。另一产品卓澳(注射用盐酸氨溴索) 是呼吸系统治疗领域的主要用药。 生物化学药生产基地 江苏生物制药是一家高科技的生物制药企业,厂区位於中国泰州中国医药城,占地 100亩,是集团生物化学药生产基地,主要生产抗肿瘤药品,生产线於2017年3月初获 新版GMP认证。江苏生物制药拥有国家一类抗癌新药「喜滴克」(尿多酸注射液),获 批治疗非小细胞肺癌和乳腺癌,新增适应症「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MDS)」正在进行 Ⅱ期临床研究,已被纳入国家科技部「重大新药创制」专项项目备选库。 30 中药生产基地 长沙制药是集团中药生产基地,厂区位於长沙国家生物产业基地,占地50亩,生产线 已获新版GMP认证,并於2016年6月投入生产。长沙制药拥有国家新药「松栀丸」,该 产品是全球唯一一个治疗丙型肝炎的中药,在研发过程中得到了国家「 863」计划的 资助。 核心产品 泰凌医药拥有129张国家药监局批准的产品注册证,其中二十多种产品正在销售及生 产。 密盖息 密盖息通用名为鲑降钙素,是国际知名的骨科品牌,主要用於治疗骨质溶解或骨质减 少引起的骨痛、骨质疏松症、Paget氏骨病、高钙血症及痛性神经营养不良,拥有全球 销售网络。本集团於2016年7月完成於中国及其他地区向诺华收购密盖息注射剂之主 要交易,购买价合共为145百万美元,而密盖息喷剂转让对价则为有条件且不高於65 百万美元,战略性地进入骨科治疗领域。 喜滴克 喜滴克通用名为尿多酸肽注射液,是江苏生物制药自主生产的产品。喜滴克联合化疗 应用於晚期乳腺癌和非小细胞肺癌患者的治疗。2015年喜滴克治疗骨髓增生异常综 合症及产业化转化研究项目被纳入国家科技部《重大新药创制》专项项目备选库。 31 松栀丸 松栀丸是国家药监局批准的唯一一个用於治疗丙型肝炎的中药,产品研发过程中先 後列入国家「十五」重大科技攻关计划项目和国家高科技研究发展计划( 863计划)。 松栀丸在Ⅰ-Ⅱ-Ⅲ期临床研究中,严格按照循证医学的原则进行实施,其药物疗效和 安全性得到了现代医学的严格论证,最终获得国家新药证书批准上市,并於2016年6 月正式於医院销售。 舒思 舒思通用名为富马酸奎硫平片,是苏州第壹自主生产的产品。於2003年5月获批,2003 年7月正式推出上市。舒思用於治疗精神分裂症和治疗双相情感障碍的躁狂发作。舒 思作为江苏省着名商标及高新技术产品,是目前最少多巴胺能拮抗剂的新一代非典 型抗精分药物之一,对治疗精神分裂症的各种症状和双相情感障碍的躁狂发作均有 显着的效果。 里葆多 里葆多通用名为盐酸多柔比星脂质体注射液,是复旦张江生产及泰凌医药独家行销推 广代理的产品。里葆多适用於一线全身化疗药物,代替传统多柔比星,心脏毒性低、 靶向性更强、药效更持久和安全性更佳。2015年NCCN首次推荐为一线用药。 卓澳 卓澳通用名为注射用盐酸氨溴索,是苏州第壹自主生产的产品,用於治疗慢性支气管 炎急性加重、喘性支气管炎及支气管哮喘。 32 营运业绩 销售 本集团现时营运三个主要业务分部,即自有产品生产及销售;密盖息及第三方药品推 广及销售。 本集团的自有产品包括松栀丸、舒思、卓澳以及其他药物。於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 度,自有产品生产及销售分部之总收入增加人民币88.3百万元或40.6%至人民币305.6 百万元,去年则为人民币217.3百万元。松栀丸从2016年6月开始上市销售,於截至2016 年12月31日止收入为人民币35.9百万元,去年并无有关松栀丸的收入。舒思收入增加 人民币66.5百万元或47.7%至人民币205.9百万元,去年则为人民币139.4百万元。舒思 销售额增加因为市场需求上升以及分销渠道库存管理得到改善。而卓澳收入则减少人 民币15.4百万元或29.3%至人民币37.1百万元,去年则为人民币52.5百万元。卓澳销售 额减少,主要由於其单一分销商四环医药於年内进行重组,从而影响产品销售业绩。 於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密盖息分部收入为人民币45.8百万元,去年并无有关 密盖息的收入,密盖息的收入来自於从2016年7月完成收购交割後诺华的密盖息注射 剂品牌授权使用费收入。 於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第三方药品推广及销售分部所赚取之收入减少人民 币66.7百万元或10.6%至人民币563.7百万元,去年则为人民币630.4百万元。此分部整 体收入减少主要因为本集团於2016年已全面结束代理复达欣的业务。但由於复旦张 江制造之肿瘤药里葆多之收入增加人民币13.5百万元或2.5%至人民币555.5百万元, 而去年则为人民币542.0百万元,则抵销了此分部收入下降的影响。里葆多销售额之 增长乃主要由於药品安全性及疗效性好,市场覆盖进一步扩大,带动销量增加。 33 研发 集团在北京设有研发及临床医学中心,该中心与国内外多个研究机构和公司进行长 期战略合作。集团在肿瘤及血液系统疾病、中枢神经系统疾病、肝脏疾病、感染性疾 病等多项领域进行新产品研发,并扩大现有药品适应症,未来将会有更多的新产品提 供给患者。 本集团前景及展望 作为长期医疗改革计划中的一部份,中国政府继续投入资源及资金於医疗保健行业。 尽管更严厉的监管规定或会带来短期经营压力,但泰凌医药相信,更加规范的市场 最终将为中国的医疗保健企业带来契机,并让中国的医疗保健行业能够维持长远增 长。本集团认为,中国医疗保健行业的增长受到众多有利因素的支持,包括老龄化人 口愈来愈多,中国政府承诺改善获得医疗服务的途径,以及可支配收入持续增加导致 支付能力提高。随着中国政府不断推动医疗保健行业的改革,泰凌医药已因应不断变 化的行业状况改善其长远的发展战略。未来,泰凌医药将继续改进及加强其战略:积 极推出创新药,带动集团盈利增长;充分挖掘原品牌药和仿制药的市场潜力,快速上 量,为集团带来规模效益。本集团将继续积极物色机会收购优质产品,以丰富产品组 合,引领集团持续发展。 我们在医药健康领域走过了逾20年,一直为成为卓越的医药健康企业而奋斗。未来, 泰凌医药人将紧紧把握各项医改政策,秉承先进的经营理念、丰富的行业经验和知识 专业,凭藉强大的行销网路,稳中求进,大胆创新,创造佳绩。为我们的客户、股东和 患者创造更大的价值,为公司续写新的篇章。 34 人力资源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的全职雇员人数为582名( 2015年:411名)。截至2016年 12月31日止年度,本集团薪酬、福利及社会保障的总成本为人民币64.6百万元( 2015 年:人民币66.1百万元)。 本集团的薪酬架构乃基於雇员表现、当地消费水平及人力资源市场现行市况厘定。董 事酬金乃参考各董事的资历、职责及当前市场水平厘定。 除基本薪金外,本集团或会根据其业绩及个人表现发放花红。其他员工福利包括香港 的强积金退休福利计划及多项退休福利计划供款,包括根据中国规则及规例及中国 的现行监管规定,向本集团聘用雇员提供养老金基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及其他相 关保险。本集团雇员之薪资及福利维持在具竞争力的水平,且雇员亦会根据本集团薪 金及红利制度框架,按个人表现获得奖励,有关框架每年检讨一次。本集团亦已施行 本公司於2014年9月22日采纳之购股权计划( 「新购股权计划」) 及於2015年9月4日采纳 之股份奖励计划( 「新股份奖励计划」),即或会授予本集团董事及雇员购股权以认购 股份及股份奖励。 本集团对员工的持续教育及培训计划作出巨大努力,以不断提升员工之知识、技能及 协作精神。本集团定期根据相关工作人员之需要给彼等提供内部及外部的培训课程。 35 财务回顾 收入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16年 2016年 2016年 2016年 2015年 2015年 2015年 2015年 销售量 单价 销售额 占比 销售量 单价 销售额 占比 千 人民币 人民币千元 (%) 千 人民币 人民币千元 (%) 自有产品生产及销售 松栀丸 108 333.0 35,895 3.9% �C �C �C �C 舒思 7,257 28.4 205,872 22.5% 6,292 22.2 139,403 16.4% 卓澳 30,507 1.2 37,124 4.1% 37,672 1.4 52,497 6.2% 其他 18,941 1.4 26,746 2.9% 24,362 1.0 25,403 3.0% 小计 305,637 33.4% 217,303 25.6% 密盖息 密盖息注射剂 �C 不适用 45,827 5.0% �C �C �C �C 第三方药品推广及销售 里葆多 90 3,598.1 324,557 35.5% 84 3,860.3 323,389 38.1% 里葆多服务收入 90 2,566.1 230,953 25.2% 85 2,572.4 218,656 25.8% 复达欣 �C 不适用 (638) �C 1,751 41.4 72,386 8.5% 其他 93 94.0 8,783 0.9% 910 17.6 15,992 1.9% 小计 563,655 61.6% 630,423 74.4% 总计 915,119 100.0% 847,726 100.0% 自有产品生产及销售的收入增加人民币88.3百万元或40.6%至人民币305.6百万元,占2016 年总收入33.4%,相比2015年则为人民币217.3百万元或占本集团收入25.6%。自有产品生 产及销售的收入录得增长,原因有二。第一,松栀丸从2016年6月开始上市销售,截至2016 年12月31日止为公司带来人民币35.9百万元的收入贡献。第二,舒思的销售额获得增长。 舒思的收入增长乃主要由於市场需求上升及分销渠道的存货管理得到改善,令截至2016 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销量较2015年同期的6,292,000单位增加965,000单位或15.3%,以及截 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每单位平均商业售价较2015年同期的人民币22.2元上涨人民 币6.2元或27.9%至人民币28.4元。 36 由於公司於2016年7月完成对密盖息注射剂的收购与交割,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为 公司带来人民币45.8百万元的品牌授权使用费收入贡献。 第三方药品推广及销售的收入减少人民币66.7百万元或10.6%至人民币563.7百万元, 占2016年总收入61.6%,相比2015年则为人民币630.4百万元或占本集团总收入74.4%。 来自第三方药品代理推广及销售的收入减少乃主要由於葛兰素史克公司( 「葛兰素史 克」) 制造的抗生素复达欣的销售额减少。本集团於2016年全面结束代理复达欣的业 务。 另一方面,第三方药品推广及销售中,复旦张江制造之肿瘤药里葆多之收入增加人民 币13.5百万元或2.5%至人民币555.5百万元,占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销售总额之 60.7%,相比2015年同期则为人民币542.0百万元或占销售总额63.9%。里葆多收入增长 主要由於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销量较2015年同期的84,000单位增加6,000单位或 7.1%,部分被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每单位平均商业售价较2015年同期的人民币 3,860.3元下跌人民币262.2元或6.8%至人民币3,598.1元抵销。此外,里葆多於2016年之收 入包括根据复旦张江与本公司一间附属公司订立的合约所确认的服务收入人民币231.0 百万元或出售的每单位人民币2,566.1元。服务收入乃由复旦张江就推广里葆多支付予该 附属公司。鉴於癌症於中国日趋普遍,本集团相信里葆多的销售将保持稳定增长。 销售成本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销售成本增加人民币25.3百万元或6.4%至人民币421.5百 万元,相比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则为人民币396.2百万元。年内销售成本增加主 要因为里葆多和舒思销量增加,以及松栀丸推出市场进行销售所致。 37 毛利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产品 2016年 毛利 2016年 毛利率 2015年 毛利 2015年 毛利率 人民币千元 (%) 人民币千元 (%) 自有产品生产及销售 松栀丸 31,654 88.2% �C �C 舒思 161,868 78.6% 104,979 75.3% 卓澳 19,292 52.0% 28,702 54.7% 其他 (4,240) (15.9)% (1,830) (7.2)% 小计 208,574 68.2% 131,851 60.7% 密盖息 密盖息注射剂 45,827 100.0% �C �C 第三方药品推广及销售 里葆多 239,796 43.2% 317,743 58.6% 复达欣 (621) 不适用 7,617 10.5% 其他 53 0.6% (5,704) (35.7)% 小计 239,228 42.4% 319,656 50.7% 总计 493,629 53.9% 451,507 53.3% 於2016年,毛利增加人民币42.1百万元或9.3%至人民币493.6百万元,相比2015年则为 人民币451.5百万元。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毛利率上升0.6个百分点至53.9%, 相比2015年同期则为53.3%。毛利率的上升主要由於高毛利率的产品如舒思的销售均 价及销售占比的提升及新收购的产品-密盖息注射剂的贡献所致。 38 可呈报分部经营溢利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集团的经营开支减少人民币28.6百万元或9.6%至人民币 268.7百万元,相比2015年同期则为人民币297.3百万元。於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 集团录得经营溢利人民币224.9百万元,相比2015年同期则为人民币154.3百万元。下 表载列本集团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按可呈报分部分析的经营溢利明细: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16年 经营溢利 2016年 经营溢利率 2015年 经营溢利 2015年 经营溢利率 人民币千元 (%) 人民币千元 (%) 自有产品生产及销售 60,485 19.8% 71,001 32.7% 密盖息 45,365 99.0% �C �C 第三方药品推广及销售 119,031 21.1% 83,249 13.2% 总计 224,881 24.6% 154,250 18.2% 融资成本 本集团的融资成本包括银行借贷的利息及银行费用。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融 资成本增加人民币1.7百万元或6.5%至人民币29.0百万元,相比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 年度则为人民币27.3百万元。融资成本上升主要由於年内新增加贷款的相应融资成本 所致。但由於年内新增贷款的普遍利率并不高,所以融资成本的上升幅度并不明显。 39 税项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所得税开支为人民币40.8百万元,相比截至2015年12月 31日止年度则为所得税开支人民币13.0百万元。所得税开支增加主要源於税前利润增 加及本集团旗下若干中国附属公司内部业务重组导致预期未来应课税盈利减少抵销 过往就贸易应收款项减值拨备确认递延税项资产而於未来将可动用之可扣减暂时性 差额令递延税项资产暂时性差额拨回所致。 本公司权益持有人应占溢利�u核心溢利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公司权益持有人应占溢利为人民币116.2百万元,相比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则为纯利人民币87.7百万元。於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 度,本公司权益持有人应占核心溢利为人民币131.9百万元,相比截至2015年12月31日 止年度则为核心溢利人民币103.4百万元,主要因为毛利率改善及经营开支减少。 每股盈利 每股基本盈利及每股基本核心盈利乃分别以本公司权益持有人应占溢利及核心溢利 除以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公司已发行普通股之加权平均数计算。 每股摊薄盈利及每股摊薄核心盈利乃分别以本公司权益持有人应占溢利及核心溢利 除以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公司已发行普通股之加权平均数(已就普通股之 所有潜在摊薄影响作调整) 计算。 40 於12月31日 2016年 2015年 本公司权益股东应占溢利 (人民币千元) 116,181 87,694 加:以权益结算购股权开支 (人民币千元) 2,625 7,441 加:分占一间联营公司之亏损 (人民币千元) 31 8,000 加:汇兑亏损净额 (人民币千元) 617 �C 加:出售物业、厂房及设备,无形资产及子公司权益的亏 损净 (人民币千元) 12,400 232 本公司权益股东应占核心溢利 (人民币千元) 131,854 103,367 已发行普通股之加权平均数 (千股) 1,558,058 1,416,549 经计及因购股权获行使而发行股份之影响後之 已发行普通股之加权平均数 (千股) 1,566,546 1,427,663 每股基本盈利 (每股人民币分) 7.46 6.19 每股摊薄盈利 (每股人民币分) 7.42 6.14 每股基本核心盈利 (每股人民币分) 8.46 7.30 每股摊薄核心盈利 (每股人民币分) 8.42 7.24 41 本公司权益股东应占核心溢利乃本公司权益股东应占溢利除去以权益结算购股权开 支、分占一间联营公司之亏损、汇兑亏损净额及出售物业、厂房及设备及无形资产及 子公司权益的亏损净额。 资本开支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资本开支总额增加人民币926.5百万元或797.3%至人民 币1,042.7百万元,相比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则为人民币116.2百万元。资本开支 主要用於收购有关密盖息注射剂药品之独家知识产权及分销权。 流动资金及财务资源 库务政策 本集团资本管理的主要目标是维持持续经营能力,有助本集团进行适当的产品定价 并以合理成本取得融资,继续为本公司股东提供回报及为其他利益相关者提供福利。 本集团积极定期检讨及管理资本结构,并经考虑经济状况变动、日後资金需求、当前 及预期的盈利能力及营运现金流量、预期资本开支及预期策略投资机会而作出调整。 本集团密切监控其负债对资产比率(即借款总额除以资产总值)。 外汇风险 本集团面临的外汇风险主要来自本集团的香港及中国附属公司的销售活动及以港元 计值的若干银行存款及银行贷款。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为汇兑亏损净额人民 币0.6百万元,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集团并无录得任何的汇兑亏损净额。目 前,本集团并无采用任何金融工具对冲外汇风险。 42 利率风险 本集团的利率风险主要来自银行贷款、无抵押债券及银行结余。浮息借款令本集团承 受现金流利率风险。目前,本集团并无采用任何金融工具对冲利率风险。 集团债务及流动资金 於12月31日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债务总额 (892,449) (261,170) 已抵押银行存款、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222,624 351,384 (债务) �u现金净额 (669,825) 90,214 本集团借贷之还款期如下: 於12月31日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须於下列期间偿还: 一年内或按要求 892,449 261,170 本集团银行借贷於2016年12月31日约为人民币703.5百万元( 2015年:人民币261.2百万 元)。其中银行借贷约为人民币11.0百万元( 2015年:人民币11.2百万元) 由香港之银 行借出,浮动利率为每年3.2%,以及由中国之银行借出约为人民币692.5百万元( 2015 年:人民币130.0百万元),固定利率为每年4.3%至6.5%。 43 此外,於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约有其他贷款总额为人民币189.0百万元( 2015年: 无),固定利率为每年5.0%至8.0%。其中,人民币89.0百万元乃由本公司两名执行董 事吴铁先生及钱余女士以及本公司及一间附属公司提供之公司担保作为担保。 於2014年5月,本集团中国附属公司苏州第壹向一合资格机构投资者发行人民币 120,000,000元的非公开买卖债券。该债券的票面利率为每年8.5%。该债券之到期日为 从债券发行日期起计为期两年,已於2016年5月到期并偿还。 负债对资产比率 本集团密切监察其负债对资产比率以优化其资本结构,以确保本集团的偿付能力及 持续经营能力。 於12月31日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债务总额 892,449 261,170 总资产 2,562,739 1,398,313 负债对资产比率 34.8% 18.7% 本集团资产抵押 於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的银行存款人民币133.0百万元( 2015年12月31日:人民币 23.4百万元) 被抵押予银行,主要用作获取若干银行贷款及应付票据合共人民币151.0 百万元( 2015年12月31日:人民币149.0百万元)。於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若干银行 融资亦由本集团人民币244.9百万元的固定资产作抵押( 2015年12月31日:人民币24.0 百万元)。 44 资本承担 下表载列於2016年12月31日已订约但未清偿的资本承担: 於12月31日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已订约但未拨备 -物业、厂房及设备 474 198 -於联营公司之投资 28,000 �C -无形资产:计算机软件 2,300 �C -无形资产:密盖息喷剂 450,905 �C 481,679 198 於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於不可解除经营租赁项下的日後应付最低租赁付款总额如 下: 於12月31日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於一年内 14,001 5,525 於一年後但於五年内 29,963 3,376 超过五年 313 �C 44,277 8,901 本集团为根据经营租赁下租用多项物业的承租人。有关租赁一般初步为期一至三年, 且并不包括或然租金。 45 持有重大投资 除投资於附属公司外,本集团於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并未於任何其他公司之股 权当中持有任何重大投资。 重大收购 於2016年5月18日,於香港注册成立且为本公司全资附属公司的泰凌医药国际有限公 司( 「泰凌医药香港」)(作为买方) 与(i)Novartis AG及Novartis Pharma AG(均为根据 瑞士法例组建的公司,统称为「诺华」) 订立资产购买协议( 「资产购买协议」),据此 诺华同意向泰凌医药香港转让(a)获诺华及其联属人士批准、营销、分销及�u或销售的 所有剂型(密盖息喷剂除外) 若干药品( 「密盖息注射剂转让资产」) 及(b)获诺华及其 联属人士批准、营销、分销及�u或销售的若干喷剂药品( 「密盖息喷剂转让资产」); 及(ii)诺华订立许可证协议,据此诺华同意就中国及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各资产授予许 可( 「获许可资产」)。密盖息喷剂转让资产及获许可资产提供许可之购买价将为有条 件且不高於65,000,000美元(相当於约507,000,000港元)。 重大投资及资本资产之未来计划 本集团於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并无重大投资及资本资产之其他计划。 或有负债 於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并无重大或有负债。 46 购买,出售或赎回上市证券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概无购买、出售或赎回任何本 公司上市证券。 遵守企业管治守则 本公司致力确保高水平的企业管治,并已采用上市规则附录十四的企业管治守则( 「企 业管治守则」) 所载的守则条文,以及若干建议最佳常规。於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 度,本公司已遵守企业管治守则之全部适用条文,惟偏离订明主席及行政总裁的角色 应有区分,并不应由一人同时兼任的守则条文A.2.1者除外。吴铁先生同时担任本公 司的主席兼行政总裁。然而,两者职权的划分已予清晰界定。总体而言,主席的角色 为监控董事会职责及表现,而行政总裁的角色则为管理本公司的业务。董事会认为, 於本公司现时的发展阶段,由同一人兼任主席及行政总裁能为本公司带来坚定与一 致的领导,有助於有效及高效地作出战略决策。 董事会目前包括3名执行董事、2名非执行董事及3名独立非执行董事,而独立非执行 董事占董事会人数约37.5%,超过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董事会有如此百分比的独 立非执行董事可确保彼等的意见举足轻重并反映董事会的独立性。 47 遵守上市发行人证券买卖的标准守则 本公司已采纳上市规则附录十所载的标准守则,作为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行为守则。 经本公司作出具体查询後,本公司全部董事确认,於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彼 等已遵守标准守则所载的规定准则。 股息 董事建议派付末期股息每股2.5港仙( 2015年:1.0港仙),即为数约39.0百万港元( 2015 年:15.6百万港元) 之股息分派总额。末期股息将於2017年7月3日支付。建议股息并未 於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财务报表内呈列为应付股息,但将呈列为截至2017年 12月31日止年度之保留溢利分派。本公司将於2017年6月12日至2017年6月13日(包括 首尾两日) 期间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倘欲符合资格获派末期股息,过户文件 须於不迟於2017年6月9日(星期五) 下午4时30分前,递交至本公司股份过户登记分处 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楼。 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为确定出席将於2017年6月5日(星期一) 举行的股东周年大会及於会上投票之资格, 本公司将於2017年5月30日至2017年6月5日(包括首尾两日) 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 续,期间本公司将不会办理股份过户登记。为符合资格出席本公司应届股东周年大会 并於会上投票,所有股份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须於不迟於2017年5月29日下午4时30 分前,递交至本公司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 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楼,以办理登记手续。 48 为确定获派建议末期股息之资格,本公司将於2017年6月12日至2017年6月13日(包括 首尾两日) 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期间将不会办理股份过户登记。为符合资格 收取末期股息,所有股份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须於不迟於2017年6月9日下午4时30 分前,递交至本公司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 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楼。 报告期末後重大事项 於2016年12月31日後,概无发生重大事项。 审核委员会审阅全年业绩 本公司审核委员会( 「审核委员会」) 包括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辛定华先生、唐裕年先 生及徐立之博士。审核委员会经已审阅本集团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经审核全 年业绩,并建议董事会予以采纳。 经审核全年业绩及年报之刊发 根据适用於报告期间之上市规则之规定,载有本公告所述本公司所有资料之2016 年报(包括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全年业绩) 将於适当时张贴於本公司网站 (www.ntpharma.com)及香港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 承董事会命 中国泰凌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吴铁 主席 香港,2017年3月21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执行董事为吴铁先生、钱余女士及吴为忠先生;本公司非执行 董事为钱唯博士及葛剑秋先生;而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为唐裕年先生、辛定华先生 及徐立之博士。
代码 名称 最新价(港元) 涨幅
01329 首创钜大 0.19 68.42
08161 医汇集团 0.43 43.33
00764 永恒策略 0.06 37.21
08316 柏荣集团控股 1.5 36.36
08166 中国农业生态 0.05 3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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