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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連交易 - 成立基金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於香港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19) 关连交易 成立基金 董事会宣布,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五日,本公司全资附属公司保利置业上海与普通合夥人、中国保利集团及其他投资者就成立保利利民(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夥企业(有限合夥)订立合夥协议,并同意就作为有限合夥人向基金注资人民币30,000,000元。 中国保利集团为控股股东,故属本公司的关连人士。普通合夥人及其他投资者均为中国保利集团的附属公司或联系人,故亦属本公司的关连人士。因此,合夥协议项下交易构成本公司的关连交易。由於上市规则所载有关交易的最高适用百分比率超过0.1%但低於5%,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的申报及公布规定,惟获豁免遵守独立股东批准规定。 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合夥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交易乃於本集团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进行,合夥协议的条款乃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故属公平合理,并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 合夥协议 合夥协议的主要条款载列如下: 日期 :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订约方 : 普通合夥人 以下为有限合夥人: (1) 中国保利集团 (2) 保利置业上海 (3) 其他投资者 普通合夥人为中国保利集团的附属公司。中 国保利集团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保利置业 上海为本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其他投资者 均为中国保利集团的附属公司或联系人。因 此,合夥协议交易各方均为本公司的关连人 士。 目的 : 基金将投资於中央企业贫困地区产业投资基 金股份有限公司,其目的为投资於贫困地区 资源开发利用、产业园区建设、新型城镇化 发展等。 基金名称 : 保利利民(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夥企业 (有限合夥) 基金成立地点及 : 中国 位置 注资 : 基金资本总额将为人民币300,000,001元。 注资金额: 注资金额 占注资 (人民币) 总金额 概约% 普通合夥人 1 0.0 中国保利集团 80,000,000 26.67 保利置业上海 30,000,000 10.00 其他投资者 190,000,000 63.33 保利置业上海将由本集团内部资源拨付其注资。 普通合夥人 : 普通合夥人将负责基金管理及营运。 年期 : 基金合夥期为15年。 订立合夥协议的理由及裨益 基金将其资本投资於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所发起重点关注开发中国贫困地区而出资成立的中央企业贫困地区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中央企业贫困地区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将投资於贫困地区资源开发利用、产业园区建设、新型城镇化发展等。 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合夥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交易乃於本集团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进行,合夥协议的条款乃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故属公平合理,并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 由於概无董事於合夥协议项下拟进行交易中拥有任何重大利益,故彼等并无放弃就相关董事会决议案表决。 有关本集团及其他订约方的资料 本公司为投资控股公司,其附属公司主要在中国从事物业开发及投资。保利置业上海为本公司在中国成立的全资附属公司,其主要业务为从事物业开发及提供配套服务。 中国保利集团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其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管理的国有企业,业务涉及国际贸易、房地产开发、文化艺术经营、资源领域投资开发、民用爆炸物品产销及相关服务等五大主业。 普通合夥人及其他投资者均於中国成立,并为中国保利集团的附属公司或联系人。下表载列有关普通合夥人及其他投资者的若干基础资料: 订约方 主要业务 与中国保利集团 的关系 普通合夥人 投资管理 中国保利集团的 全资附属公司 保利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投资於制造、资中国保利集团的 源、高科技、物流 全资附属公司 及服务业、国际贸 易及提供海外建筑 管理服务等业务 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 中国物业开发及投中国保利集团的 有限公司 资 附属公司,其股 份於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 保利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 艺术品经营与拍中国保利集团的 司 卖、演出与剧院管附属公司,其股 理 份於联交所主板 上市 贵州久联民爆器材发展股 研发及产销民用爆中国保利集团的 份有限公司 炸物品以及提供配联系人,其股份 套服务 於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 上市规则涵义 中国保利集团为控股股东,故属本公司的关连人士。普通合夥人及其他投资者均为中国保利集团的附属公司或联系人,故亦属本公司的关连人士。 因此,合夥协议项下交易构成本公司的关连交易。由於上市规则所载有关交易的最高适用百分比率超过0.1%但低於5%,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的申报及公布规定,惟获豁免遵守独立股东批准规定。 释义 於本公布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董事会」 指 董事会 「中国保利集团」 指 中国保利集团公司,本公司的控股股东 「本公司」 指 保利置业集团有限公司,香港注册成立 的有限公司,其股份於联交所主板上市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基金」 指 保利利民(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夥企 业(有限合夥) 「普通合夥人」 指 保利(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基金的普通合夥人 「本集团」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香港」 指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其他投资者」 指 (1) 保利国际控股有限公司、(2) 保利房 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 保利 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4)贵州久联民 爆器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规则」 指 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合夥协议」 指 普通合夥人、中国保利集团、保利置业 上海与其他投资者所订立日期为二零一 六年十一月二十五日的有限合夥协议 「保利置业上海」 指保利置业集团有限公司(Poly Property Group Co., Limited),本公司於中国成立 的全资附属公司 「中国」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公布而言,不包 括香港、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 「人民币」 指 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 「股东」 指 股份持有人 「股份」 指 本公司普通股 「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交易」 指 成立基金 於本公布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联系人」、「关连人士」、「控股股东」及「附属公司」等词汇具有上市规则赋予该等词汇的涵义。 仅供参考而言,於本公布内,中国实体的中文名称已翻译为英文。倘该等中国实体的中文名称与其各自的英文翻译出现任何分歧,概以中文为准。 承董事会命 保利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主席 雪明 香港,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执行董事为雪明先生、韩清涛先生、王旭先生、叶黎闻先生及竺伟荣先生;非执行董事为叶振忠先生;及独立非执行董事为蔡澍钧先生、梁秀芬小姐及黄家伦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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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码 名称 最新价(港元) 涨幅
00464 建福集团 0.24 95.9
04333 思科 250 66.67
08169 环康集团 0.05 63.64
01862 景瑞控股 0.08 36.67
08035 骏高控股 0.08 3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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