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布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布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於香港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19)
公布
截至二零一七年一月三十一日止
首月之物业销售简报
保利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本公司」) 根据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内幕
消息条文 (定义见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上市规则」))及上市规则
第13.09(2)(a) 条发出本公布。
本公司拟向其股东提供随附之物业销售简报(「物业销售简报」),其内载有本公司、其子公司连同其合营及联营公司(「本集团」)截至二零一七年一月三十一日止首月之若干营运数据。物业销售简报亦刊载於本公司网站 (http://www.polyhongkong.com)。物业销售简报乃根据内部管理纪录编制,未经外聘核数师审核或审阅。鉴於收集该等销售资料过程中存在各种不确定因素,该等数据与本公司按年度或半年度刊发的经审核或未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中披露的数字可能存在差异,因此物业销售简报中该等数据仅供投资者参考。物业销售简报并非作为购买或出售任何证券或金融产品的邀请或游说,亦并非提供任何投资服务或投资建议。
本公司股东及有意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如有任何疑问,投资者应寻求专业人士或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承董事会命
保利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主席
雪明
香港,二零一七年二月十日
於本公布日期,本公司执行董事为雪明先生、韩清涛先生、王旭先生、叶黎闻先生及竺伟荣先生;非执行董事为叶振忠先生;及独立非执行董事为蔡澍钧先生、梁秀芬小姐及黄家伦先生。
(於香港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19)
截至二零一七年一月三十一日止
首月之物业销售简报
本集团合约销售额
截至二零一七年一月三十一日止首月约为人民币43亿元
(二零一七年二月十日�C 香港) 保利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19) 欣然宣布保
利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其子公司连同其合营及联营公司 (「本集团」) 截至二零一七年
一月三十一日止首月之合约销售额约为人民币43亿元,合约销售面积约为30.4万平方
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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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保利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保利置业集团有限公司是中国主要的地产发展商之一,为央企「中国保利集团」的境外上市房地产旗舰。其主要业务包括物业发展、投资和管理。本集团於长三角、珠三角流域、二线城市和省会城市发展住宅及商业项目。本集团发展项目覆盖中国20个主要城市,包括上海、香港、广州、深圳、武汉、苏州、贵阳、南宁等。本集团拥有高质素的物业投资组合,包括多个城市的标志性物业,如上海保利广场、上海证券大厦和北京保利大厦等。截至二零一七年一月底,本集团拥有土地储备及在建项目按建筑面积计算约1,900万平方米。如欲获取更多资料,请浏览http://www.polyhongkon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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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谧修 林诺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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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注: 物业销售简报乃根据内部管理纪录编制,未经外聘核数师审核或审阅,鉴於收集该等销
售资料过程中存在各种不确定因素,该等数据与本公司按年度或半年度刊发的经审核或未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中披露的数字可能存在差异,因此该等数据仅供投资者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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