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布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会就本公布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EMINENCEENTERPRISELIMITED
高山企业有限公司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616)
延迟寄发通函有关
(1)建议授�缣乇鹗谌ㄒ苑⑿�2017年可换股票据;
及
(2)建议授�缣乇鹗谌ㄒ苑⑿�2015年可换股票据的修订兑换股份
兹提述高山企业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2017年 3月 1日之公布(「该
公布」),内容有关(其中包括)建议授�缣乇鹗谌ㄒ苑⑿� 2017年可换股票据
及建议授�缣乇鹗谌ㄒ苑⑿� 2015年可换股票据的修订兑换股份。除文义另有所
指外,本公布所用词汇与该公布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诚如该公布所述,本公司拟向股东寄发一份通函(「通函」),载有(其中包
括)(i)认购协议(连同据此拟进行之交易,包括发行 2017年可换股票据以及配
发及发行兑换股份);(ii)独立董事委员会之相关推荐建议;(iii)独立财务顾问
致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之意见函件;(iv)建议修订及配发及发行经修订换
股股份;及(v)召开股东特别大会通告预期将於 2017年 3月 22日或之前寄发予
股东。
由於需要额外时间落实将载入通函之资料,故本通函之寄发日期将延迟至 2017
年4月5日或之前。
承董事会命
高山企业有限公司
主席兼首席行政总裁
邝长添
香港,2017年 3月 22日
於本公布日期,本公司董事会成员包括执行董事邝长添先生、雷玉珠女士及官可欣女士、非执行董事谢永超先生及赖罗球先生,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简嘉翰先生、刘善明先生、傅德桢先生及吴冠贤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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