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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INENCEENTERPRISELIMITED
高山企业有限公司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616)
(formerlyknownasEasyknitEnterprisesHoldingsLimited)
主 要 交 易(IncorporatedinBermudawithlimitedliability)
(StockCode:00616)
收购物业
董事会欣然公布,於2017年3月28日,本集团(透过买方)与卖方订立临时
协议,据此,买方已同意向卖方收购该等物业,现金代价总额为226,052,500
港元。
由於有关收购事项的其中一项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高於25%但
低於100%,故收购事项构成上市规则第14.06(3)条之的主要交易,因此须遵
守上市规则项下之申报、公布及股东批准之规定。
据董事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所深知、尽悉及确信,倘於本公司股东大会
上提呈收购事项以获股东批准,概无股东须於股东大会上就批准收购事项
之决议案放弃投票。
一份载有(其中包括)收购事项之进一步详情的通函将根据上市规则之规定
於2017年4月24日或之前寄发予股东。
董事会欣然公布,於 2017年 3月28日,康图发展(作为买方)已与卖方
订立临时协议,据此,买方已同意向卖方收购该等物业,现金代价总额为
226,052,500港元。
临时协议
所有临时协议的买方均为康图发展,所有的临时协议日期为2017年3月28
日。除卖方及物业外,临时协议的主要条款均相同。每项临时协议为互为
条件。详情如下:
卖方 该楼宇附属物业
PA1 天仁实业有限公司 地下停车场A部
PA2 邓健稚 地下停车场B部
PA3 天仁实业有限公司 1楼A室和B室
PA4 张优才 2楼A室
PA5 谢小文 2楼B室
PA6 丰优有限公司 3楼A室
PA7 李天正 3楼B室
PA8 谢民佑,陈克贤, 4楼A室和B室及屋顶平台
谢佩珊及谢国佑
PA9 李显焕及刘婀娜 5楼A室
PA10 冯庭 5楼B室
PA11 Jsotex&CompanyLimited 6楼A室和B室
PA12 吴裕端及黄婉冰 7楼A室
PA13 王斌 7楼B室
PA14 韩汶桦 8楼A室
PA15 庞业兴 8楼B室
PA16 梁伊骐 9楼A室及屋顶平台
PA17 梁志康 9楼B室及屋顶平台
就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所深知,尽悉及确信,卖方及/或最终实益拥有
人均为独立第三方。在临时协议之前,本公司与卖方之间并无就临时协议
作出安排。
收购事项的标的
该物业位於香港荔枝角,为永昌工业大厦,47年楼龄之10层工业大厦,共
有有24个工业单位及 2个停车位,总面积约5,483平方尺。
该等物业以「现有情况」出售予买方。
该物业其中11个在完成时仍有租赁协议。该租约协议将於 2017年4月至
2020年 4月届满。
先决条件
该协议须待於完成日期或之前达成以下条件後,方可落实:
1.该临时协议及其项下之交易须根据上市规则於本公司之股东特别大会
上获得批准;及
2.卖方根据协议提供的保证在各方面都是真实准确的。
代价
代价226,052,500港元乃经买方与卖方公平磋商後厘定。於厘定代价时,本
公司管理层已计及该等物业之位置、同等面积及用途的物业市价、重建的
潜力及由独立估值师对该等物业作出的初步估值。本公司管理层认为上述
数据於评估该等物业的价值时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付款方式
代价按现金支付如下:
1.总额为11,302,625港元的总存款已在临时协议签署日期向卖方支付;
2.总额为11,302,625港元的进一步存款须於2017年4月18日向卖方支付;
3.於2017年5月2日或之前签署正式协议时,应向卖方支付总额为
22,605,250港元的进一步存款;和
4.於2017年6月28日或之前完成时,应向卖方支付总额为180,842,000港元
之总存款余额
本集团将以内部资源或获取银行融资或股本融资作收购事项。
收购事项的理由及裨益
本集团主要从事物业投资、物业发展、证券投资及贷款业务。本集团目前
在香港、新加坡和中国持有各种商业、工业和住宅物业。
收购事项完成後,本集团拥有该建筑物不可分割份数86.36%(按(土地(为重
新发展而强制售卖条例,第545章)之第3(1)条所预计)。本集团拟收购余
下单位,以便成为整幢该楼宇之业主,并拟於董事认为市况合适时可能将
其重新发展高层综合商业/住宅楼宇。本公司将於完成购买任何余下单位时
另行刊发公告以知会股东。
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临时协议的条款乃按正常商业条款订
立,属公平合理,并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上市规则之涵义
由於收购事项之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超过25%但低於100%,
故根据上市规则第14.06(3)条,收购事项构成一项主要交易,因此须遵守上
市规则之申报、公告及股东批准之规定。
一般事项
股东特别大会将召开并举行,以考虑并酌情批准收购事项及其项下拟进行
的交易。一份载有(其中包括)收购事项之进一步详情的通函连同召开股
东特别大会的通告之通函预计於2017年4月24日或之前寄发予股东。
释义
於本公告内,下列词汇具有以下所赋予之涵义:
「收购事项」 指 按照临时协议之条款及条件建议买方收
购物业
「联系人」 指 上市规则赋予该词之涵义
「董事会」 指 董事会
「该楼宇」 指 楼宇名称为永昌工业大厦,位於香港九龙琼
林街121号,合共有24个单位及2个停车位
「本公司」 指 高山企业有限公司,一间於百慕达注册成
立之有限公司,其股份於联交所上市
「完成」 指 完成买卖物业
「完成日期」 指 收购事项之指定完成日期(预期为2017
年6月28日)或各订约方以书面协定之其
他日期
「代价」 指 收购事项之总代价为226,052,200港元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本集团」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港元」 指 香港法定货币港元
「香港」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独立第三方」 指 独立於本公司及本公司关连人士(定义见
上市规则)之第三方
「上市规则」 指 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百分比率」 指 上市规则第14章赋予的涵义
「中国」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
「该等物业」 指 该楼宇之18个单位及2个停车位,包括:
(1)
1楼A室
(2)
1楼B室
(3)
2楼A室
(4)
2楼B室
(5)
3楼A室
(6)
3楼B室
(7)
4楼A室及屋顶平台
(8)
4楼B室及屋顶平台
(9)
5楼A室
(10
)5楼B室
(11
)6楼A室及屋顶平台
(12
)6楼B室及屋顶平台
(13
)7楼A室
(14
)7楼B室
(15
)8楼A室
(16
)8楼B室
(17
)9楼A室及屋顶平台
(18
)9楼B室及屋顶平台
(19地下停车场A部
)
(20地下停车场B部
)
「临时协议」 指 买方与卖方就买卖物业订立日期为2017
年3月28日之17份临时协议,为PA1、
P A 2、PA3、P A 4、PA5、P A 6、PA7、PA8、
P A 9、PA1 0、PA11、P A 12、P A 13、PA14、
PA15、PA16及PA17
「余下单位」 指 该楼宇之6个单位,包括:
(1)地下A室
(2)地下B室
(3)地下C室
(4)地下D室
(5)地下E室
(6)地下F室
「股份」 指 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01港元之普通
股
「股东」 指 股份持有人
「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卖方」 指 物业之卖方
(1)天仁实业有限公司
(2)邓健稚
(3)张优才
(4)谢小文
(5)丰优有限公司
(6)李天正
(7)谢民佑、陈克贤、
谢佩珊及谢国佑
(8)李显焕及刘婀娜
(9)冯庭
(10
)Jsotex&CompanyLimited
(11吴裕端及黄婉冰
)
(12王斌
)
(13韩汶桦
)
(14庞业兴
)
(15梁伊骐
)
(16梁志康
)
「康图发展」 指 康图发展有限公司,一间於英属处女群岛
注册成立之公司及为本公司之全资附属
公司
承董事会命
高山企业有限公司
邝长添
主席兼首席行政总裁
香港,2017年3月29日
於本公布日期,本公司董事会成员包括执行董事邝长添先生、雷玉珠女士及官可欣女士、非执行董事谢永超先生及赖罗球先生,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简嘉翰先生、刘善明先生、傅德桢先生及吴冠贤先生。
如本公告的中文版本与英文版本有任何不一致之处,以英文版本为准。
主要交易 - 收購物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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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山企业
2017-0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