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文件
(此中文译本只供参考,内容以英文本为准)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通函的内容概不负责,
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通函全部或任何
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有线宽频通讯有限公司
(於香港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097)
董事会: 注册办事处:
吴天海先生(主席兼行政总裁) 香港九龙广东道
关则豪先生(财务总裁) 海港城海洋中心十六楼
胡晓明先生*
陆观豪先生*
汤圣明先生*
徐耀祥先生
吴勇为先生*
(*独立非执行董事)
敬启者:
重选董事
发行股份的一般授权
及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一)绪言
本通函旨在向阁下提供在快将於二○一七年四月二十六日举行的有线宽频
通讯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为「本集团」)股东周年大会(「该
周年大会」)上提呈的普通决议案(其中包括)(甲)重选本公司卸任董事;及(乙)
授出发行本公司新股份的一般授权的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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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提呈重选之董事
三位本公司董事(「公司董事」)吴天海先生、徐耀祥先生和吴勇为先生(「卸任
董事」)将於该周年大会上轮值卸任董事之职,并提呈重选。
在该周年大会上提呈重选的卸任董事的详细资料载於本通函附录。
(三)发行股份授权
在本公司於二○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举行的股东周年大会上,股东通过一项
普通决议案,批准赋予公司董事一般授权以配发、发行及以其它方式处理本
公司股份,惟规定(其中包括)配发或同意配发的股份总数不得超过本公司於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的已发行股份数目的20%。
根据《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622章)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的《证券上市
规则》(「《上市规则》」),除非上述一般授权在该周年大会上再获股东赋授,否
则该授权将於该大会结束时失效。本公司将会在该周年大会上提呈一项决议
案以更新发行股份的一般授权。
(四)股东周年大会
该周年大会通告载於本通函第六至八页,并随件附上适用於该周年大会的
代表委任表格乙份。无论阁下拟出席该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与否,均请
按照代表委任表格上印列的指示将表格填妥,并最迟须於二○一七年四月
二十四日(星期一)下午三时三十分前,或如有任何续会则是指定举行续会时
间四十八小时(公众假期的任何部分不计算在内)前,送达本公司的注册办事
处。阁下将代表委任表格填妥及交回本公司後,若有此意愿,则仍可亲自
出席该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及於会上投票。
(五)建议
公司董事相信该等将在该周年大会上提呈的建议中重选卸任董事和发行股份
的一般授权的决议案均符合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公司股东」)的最佳利益,
故建议阁下投票赞成所有将在该周年大会上提呈的有关决议案。
此致
列位公司股东台照
主席兼行政总裁
吴天海
谨启
二○一七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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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重选连任之卸任董事的详细资料
以下为将於该周年大会上提呈重选的卸任董事的有关资料:
(i)吴天海,64岁,自一九九九年起出任本公司董事兼行政总裁,并於二○○一
年八月出任本公司主席。他亦出任本公司提名委员会成员兼主席。在多间香
港和新加坡上市公司之中,吴先生出任本公司的最终控股公司会德丰有限公
司(「会德丰」)的副主席,九龙仓集团有限公司(「九龙仓」)(本公司为其附属公
司)的主席兼常务董事,海港企业有限公司(「海港企业」)及会德丰地产(新加坡)
有限公司(「会德丰地产新加坡」)(该两间公司分别为九龙仓和会德丰的附属公
司)的主席和JoyceBoutiqueHoldingsLimited(「Joyce」)的非执行主席,以及会德
丰的联营公司HotelPropertiesLimited的非执行�u非独立董事。吴先生曾任公众
上市的绿城中国控股有限公司(「绿城」)的非执行董事,已於二○一五年三月
辞任。
吴先生於一九五二年在香港出生,并在香港成长。他於一九七一年至
一九七五年期间就读於美国威斯康辛州瑞盆城的瑞盆学院及德国波恩大学,
毕业於数学系。他现任「学校起动」计划委员会主席、香港总商会主席、香港
雇主联合会谘议会成员及香港贸易发展局理事会成员。
於二○一七年三月十五日(即确定本通函内相关资料的最後实际可行日期)
(「最後实际可行日期」),吴先生拥有本公司的1,265,005股股份权益(《证券及期
货条例》第十五部所指的权益)。吴先生作为本公司主席,收取本公司一项公
司董事袍金,该项袍金的支付率不时由董事会通过而厘定,目前为每年港币
60,000元。吴先生向本集团提供服务所收取的酬金(包括基本薪金及各项津贴
等)总额约为每年港币二百○一万元。此外,吴先生通常会收到一项酌情性质
的周年花红,有关花红的金额乃每年由雇主单方面厘定。支付予吴先生的酬
金金额乃由本公司参考香港雇主一般给予一名才干及工作职责相若的高级行
政人员的薪酬待遇范围而厘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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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徐耀祥FCCA,FCPA,FCMA,CGMA,CPA,CGA,70岁,自二○○九年起出任本公司
董事,亦担任审核委员会成员。他是会德丰的执行董事兼集团财务总监及九
龙仓的副主席兼集团财务总监。徐先生於一九九六年加入会德丰�u九龙仓集
团,并於一九九八年成为会德丰的董事。此外,他是会德丰地产有限公司的
副主席及本公司旗下若干附属公司的董事,亦是Joyce的董事。他现任香港雇
主联合会理事会成员及该会之行业组别分类「地产及建造业组」主席。他曾任
绿城的非执行董事,已於二○一五年七月辞任。他亦曾任海港企业和会德丰
地产新加坡的董事,已於二○一五年八月辞任。
徐先生收取本公司一项公司董事袍金及一项审核委员会成员酬金,该两项酬
金的支付率不时由董事会通过而厘定,目前分别为每年港币60,000元及每年
港币20,000元。支付予彼的相关酬金乃参考香港的上市公司一般给予一名董
事的酬金水平而厘定。徐先生与本集团之间并无订立任何服务合约,因此,
除上述公司董事袍金及审核委员会成员酬金外,他并无收取本集团任何酬金。
(iii)吴勇为,64岁,自二○○七年起出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亦担任薪酬委
员会主席及审核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成员。吴先生现任道衡董事总经理兼大
中华区领导。吴先生曾於业内出任高级行政人员,拥有丰富管理经验,亦曾
为私人执业律师。他曾是一间国际律师事务所的合夥人,主要负责给予中国
贸易的法律意见。吴先生於香港及英国接受教育,於一九七四年毕业於伦敦
大学,持有该大学的理学士学位,另於一九七六年取得伦敦城市大学卡斯商
学院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吴先生於一九八二年先後成为英国及香港高等法院
执业律师,并为香港律师会成员(非执业)。他亦是香港多个专业团体、商会及
商界的活跃成员。
吴先生收取本公司一项公司董事袍金及一项审核委员会成员酬金,该两项酬
金的支付率不时由董事会通过而厘定,目前分别为每年港币60,000元及每年
港币20,000元。支付予彼的相关酬金乃参考香港的上市公司一般给予一名董
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的酬金水平而厘定。吴先生与本集团之间并无订立
任何服务合约,因此,除上述公司董事袍金及审核委员会成员酬金外,他并
无收取本集团任何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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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先生出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已逾九年。尽管吴先生任职本公司独立非
执行董事已有一段颇长的时间,基於彼已在任期内证明彼能够作出独立判断,
及已就《上市规则》第3.13条所载各事项以书面方式向本公司确认彼之独立性,
董事会信纳彼之独立性,并相信彼仍然属独立人士。此外,基於吴先生拥有
丰富的知识与经验,董事会相信彼应选连任符合本公司及公司股东的最佳利
益,因此彼应获重选为董事。依据《上市规则》附录十四所载的《企业管治守则》
的守则条文第A.4.3条,相关重选事宜须以独立决议案形式由公司股东在该周
年大会上审议。
卸任董事与本公司之间并无订立任何有固定任期的服务合约,因此,彼等於该周
年大会上获重选後,将继续担任公司董事,并无固定任期,惟彼等须於本公司的股
东周年大会上每两年或三年一次卸任董事之职。除下文所披露外,就公司董事所
知悉,於最後实际可行日期:(甲)并无任何卸任董事拥有本公司的任何证券权益(《证
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十五部所指的证券权益);
(乙)并无任何卸任董事目前以及在过去三年内担任任何公众上市公司的董事职位
或担任任何其它重要委任或资格;(丙)并无任何卸任董事与任何其他公司董事、
本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有任何关系;及(丁)就卸任董事提呈
重选而言,概无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h)至13.51(2)(v)条的规定而须予披露的资
料,亦没有须提呈予公司股东知悉的任何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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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线宽频通讯有限公司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兹通告:有线宽频通讯有限公司谨订於二○一七年四月二十六日(星期三)下午三
时三十分,假座香港九龙广东道三号马哥孛罗香港酒店地下百年厅举行股东周年
大会,以商议下列事项:
(一)省览及接纳截至二○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财政年度的财务报表及董事会
与核数师报告书。
(二)重选卸任董事。
(三)委任核数师及授权董事会厘定其酬金。
并考虑及酌情通过(不论会否作出修订)下列决议案为普通决议案:
(四)「兹议决:
(甲)在须受下文(丙)段的限制下,一般性及无条件批准本公司董事会於有关
期间(定义见下文)内行使本公司有关配发、发行及处理本公司股本中的
额外股份的全部权力,以及订立或发出会涉及行使该等权力的建议、协
议、认购权、认股权证及其它证券;
(乙)(甲)段的批准包括授权本公司董事会於有关期间内订立或发出会涉及於
有关期间届满後方行使该等权力的建议、协议、认购权、认股权证及其
它证券;
(丙)本公司董事会依据上述(甲)段的批准而配发或有条件或无条件同意配发(不
论依据认购权或其它形式而配发)的股本总数(惟按照(i)供股权的发行(定
义见下文),或(ii)依据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用以代替本公司全部或部分
股息所进行的任何以股代息或其它类似安排的股份配发,而予以配发的
股份数目则皆不计在内),不得超过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的本公司普通
股总数的20%(如在本决议案通过後任何或全部公司股份转换为较大或
较小数目的股份则须予调整),而上述批准因而须受此限制;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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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就本决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指由本决议案获通过之时起至下列三项情况最早者为止的
期间:
(1)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
(2)法例规定本公司须举行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的期限届满时;及
(3)於股东大会上获本公司股东通过普通决议案,对本决议案所给予
的批准作出撤销或修订;及
「供股权的发行」指依照指定的记录日期,向於当日股东登记册上所载的
股份或任何类别股份的持有人,按彼等当时持有该等股份或任何类别股
份的比例订定配额,以分配可於经本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订定的期限内
认购股份的要约,或赋有可行使权利以认购股份的认股权证、认购权或
其它证券的要约或发行(本段文中所述的按持股比例订定配额的发行,
则概指任何依该形式,惟可容许在有涉及零碎配额,或涉及受香港以外
任何地区的(i)法律,与(ii)任何认可的监管机构或任何交易所,此两者中
任何其一所规定的限制或责任所影响的配额时,本公司董事会可按其认
为必要或属权宜的形式,例外地将该等配额予以撤销或另作安排,而涉
及的有关发行)。」
承董事会命
公司秘书
许仲瑛
谨启
香港二○一七年三月二十三日
注册办事处:
香港九龙广东道
海港城海洋中心十六楼
附注:
(甲)凡有资格出席本通告所召开的会议及於会上投票的股东,均有权选择委派另一名
人士作为其代表人代其出席会议及在会上发言,及倘有书面表决时代其投票。代表
人毋须为本公司股东。股东亦可委任不同代表人分别代表登记於其名下的本公司
股份数目。代表委任表格连同(倘表格由他人代签)经签署的授权书或其它授权文件
或经由公证律师签署以资证明的该等授权书或授权文件副本,最迟须於二○一七年
四月二十四日(星期一)下午三时三十分前,或如有任何续会则是指定举行续会时间
四十八小时(公众假期的任何部分不计算在内)前,送达香港九龙广东道海港城海洋
中心十六楼本公司注册办事处,方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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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关於上述第二项的普通决议案,吴天海先生、徐耀祥先生及吴勇为先生将於快将举
行的股东周年大会上卸任本公司董事之职,并提呈重选。
(丙)关於上述第四项的普通决议案,公司董事兹声明彼等目前并无计划按照该决议案所
赋予的权力发行任何本公司新股份。
(丁)本公司将於二○一七年四月二十一日(星期五)至二○一七年四月二十六日(星期三)(首
尾两天包括在内)暂停办理本公司的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为确定股东可出席快将举行
的股东周年大会及於会上投票的权利,尚未登记过户者须於二○一七年四月二十日(星
期四)下午四时三十分前,将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一并送达本公司的股份登记处,
即位於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楼的卓佳登捷时有限公司,以办理有关过户
手续。
(戊)若於股东周年大会当日中午十二时有八号或以上的台风信号生效,会议将延期举行
或休会後另再举行续会。本公司将於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www.hkexnews.hk)
及本公司网站(www.i-cablecomm.com)上载公告,通知股东重新安排的会议日期、时间
及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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