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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全年業績公告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FutongTechnologyDevelopmentHoldingsLimited 富通科技发展控股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465)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全年业绩公告 财务摘要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营业额约为人民币 3,441,200,000元(二零一五年:约人民币2,558,700,000元),较二零一五年同期 增加约34.5%。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除税前溢利约为人民币 24,900,000元(二零一五年:约人民币24,000,000元),较二零一五年同期增加 约3.6%。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溢利约为人民币 17,700,000元(二零一五年:约人民币23,700,000元),较二零一五年同期下跌 约25.4%。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每股基本盈利约为人民币0.06元(二 零一五年:约人民币0.08元)。 董事会建议派付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末期股息每股1.9港仙 (二零一五年:每股2.8港仙)。 �C1�C 全年业绩 富通科技发展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宣布以下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的经审核综合业绩,连同二零一五年同期的可比较经审核数字如下: 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附注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营业额 4 3,441,198 2,558,663 销售及服务成本 (3,194,407) (2,325,246) 毛利 246,791 233,417 其他收入 6 9,375 12,105 其他收益及亏损 6 (14,612) (11,448) 销售及分销费用 (134,596) (125,856) 行政费用 (47,108) (43,120) 经营溢利 59,850 65,098 融资成本 7(a) (33,086) (39,441) 出售联营公司权益 确认之(亏损)收益 (647) 94 应占联营公司亏损 (1,234) (1,730) 除税前溢利 24,883 24,021 所得税开支 8 (8,255) (715) 本年度溢利及本年度全面收益总额 7 16,628 23,306 下列人士应占本年度溢利及 本年度全面收益总额: 本公司拥有人 17,667 23,674 非控股权益 (1,039) (368) 16,628 23,306 每股盈利 ―基本及摊薄(人民币元) 10 0.06 0.08 �C2�C 综合财务状况表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於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注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非流动资产 物业、厂房及设备 11 25,883 27,762 其他无形资产 3,817 2,509 於联营公司权益 7,326 11,724 递延税项资产 28,701 36,097 非流动资产总额 65,727 78,092 流动资产 存货 433,486 360,680 应收贸易账款及其他应收款项 12 1,266,901 831,230 可收回税项 1,117 ― 已抵押存款 226,698 167,472 银行结余及现金 172,648 341,823 流动资产总额 2,100,850 1,701,205 流动负债 应付贸易账款及其他应付款项 13 981,246 740,820 借贷 603,728 463,331 应缴税项 ― 3,399 流动负债总额 1,584,974 1,207,550 流动资产净值 515,876 493,655 资产净值 581,603 571,747 资本及储备 股本 27,415 27,415 储备 549,562 538,667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权益 576,977 566,082 非控股权益 4,626 5,665 权益总额 581,603 571,747 �C3�C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1. 一般资料 富通科技发展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为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获豁免有限公众公司,其股份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主板上市。 本公司之直接及最终母公司为於英属维京群岛(「英属维京群岛」)注册成立的China GroupAssociatesLimited。本公司的最终控制方为陈健先生,彼亦为本公司主席兼执 行董事。 综合财务报表以人民币(「人民币」()本公司的功能货币)呈列。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以下统称「本集团」)主要从事提供企业资讯科技基础架构产品及服务。 2. 采纳新订及经修订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本年度强制实施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修订 於本年度本集团已首次应用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颁布的以下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之修订: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 投资主体:应用合并豁免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2号及 国际会计准则第28号之修订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1号之修订 购买共同经营中的权益会计核算 国际会计准则第1号之修订 披露计划 国际会计准则第16号及 澄清可接受的折旧及摊销方法 国际会计准则第38号之修订 国际会计准则第16号及 农业:生产性植物 国际会计准则第41号之修订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之年度改进 二零一二年至二零一四年周期 本年度应用上述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修订本对本集团於本年度及过往年度的财务表现及状况及该等综合财务报表所载披露事项并无造成重大影响。 �C4�C 3. 编制基准 本综合财务报表乃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而编制。此外,本综合财务报表载有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及香港公司条例规定的适用披露。 如下文会计政策所述,综合财务报表已根据历史成本基准在各报告期末编制。 历史成本一般根据货物及服务交换所得代价之公平值而厘定。 4. 营业额 营业额指於本年度销售企业资讯科技产品及提供服务所产生的营业额。年内已确认各重要类别营业额的金额载列如下: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销售货品 3,159,985 2,254,533 提供服务 281,213 304,130 3,441,198 2,558,663 本年度内确认之自销售企业资讯科技产品产生之各个重大类别营业额之金额如下: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销售华为产品 1,292,787 676,212 销售IBM产品 865,902 928,095 销售甲骨文产品 427,978 313,902 销售其他产品 573,318 336,324 3,159,985 2,254,533 5. 分部报告 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8号「营运分部」要求,确认营运分部必须依从本集团个别实 体之内部呈报分部作为基准;该等内部呈报分部乃定期由本公司的高级执行管理人员(主要营运决策者)审议,以进行资源分配及业绩评估。 �C5�C 主要营运决策者认为,由於营业额及溢利全部产生自向中国客户提供企业资讯科技产品及服务,故此本集团的营运构成单一的业务分部。因此,并无呈列分部分析。 本集团大部分物业、厂房及设备均位於中国。为进行资源分配及业绩评估而向本公司的高级执行管理人员汇报的资料与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呈报的金额相同。 本集团之客户基础多样化,并无与客户交易之营业额,占本集团於二零一六年及二 零一五年营业额逾10%。 6. 其他收入、收益及其他亏损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其他收入 利息收入 2,377 6,496 政府补助(附注) 3,397 4,922 其他 3,601 687 9,375 12,105 其他收益及亏损 出售物业、厂房及设备收益(亏损) 692 (2) 应收贸易账款减值亏损 (9,017) (5,234) 汇兑亏损 (5,719) (6,152) 其他 (568) (60) (14,612) (11,448) 附注: 该等政府补助乃本集团从有关政府机构获得的无条件政府补贴,旨在为本集团业务提供直接财务支持。 �C6�C 7. 本年度溢利 本年度溢利已扣除下列各项: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a) 融资成本: 须於五年内悉数偿还的借款利息 33,086 39,441 (b) 员工成本(包括董事): 薪金及津贴 107,514 96,430 退休福利计划供款 10,964 10,391 以股权结算以股份支付 777 228 119,255 107,049 本集团的中国附属公司雇员均为由中国政府营运的国家管理退休福利计划的成 员。该等附属公司须向该退休福利计划支付相当於工资成本的13%至20%的款项(在上限的规限下),作为有关退休福利金。本集团对该项退休福利计划的唯一责任是作出指定供款。 本集团於香港为所有合资格雇员成立强制性公积金计划。该计划之资产与本集团资产分开处理,由托管人管理的基金持有。本集团须为该计划的雇员作出相 等於其薪金成本5%的金额(在上限的规限下)作为供款,而雇员亦须作出等额供款。 於损益中所扣除的总成本人民币10,964,000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10,391,000 元)乃本集团就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向该等计划支付的供款。 於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到期但尚未向计划支付的金额不大。 (c) 其他项目: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折旧 5,098 6,348 摊销其他无形资产 2,166 130 研发成本 2,108 450 核数师酬金 2,199 2,447 确认为开支的存货成本,扣除存货拨回 2,953,941 2,062,864 �C7�C 8. 所得税开支 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内的所得税指: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即期税项―香港利得税 年内拨备 3,005 6,421 3,005 6,421 即期税项―中国所得税 年内拨备 4,658 4,541 税项退回(附注(iv)) (4,186) ― (拨回)额外拨备(附注(iv)) (2,618) 2,618 (2,146) 7,159 递延税项 税率变动(附注(iv)) 9,192 (9,025) 本年度抵免 (1,796) (3,840) 8,255 715 (i) 根据开曼群岛及英属维京群岛之法律及法规,本集团毋需於开曼群岛及英属维 京群岛缴纳任何所得税。 (ii) 两个年度之香港利得税按估计应课税溢利之16.5%计算。 (iii)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及企业所得税法施行细 则,中国附属公司的税率由二零零八年一月一日起为25%。 (iv) 本集团一间於中国营运之附属公司按三年时间间隔持续获授高科技企业 资质,从而令该附属公司有权享有15%之优惠所得税率。最近一次授予 该附属公司之资质(涵盖二零一四年至二零一六年)已由该附属公司於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获得。然而,於二零一五年及二零一四年,该附属公司收到相关税务部门之税务通知,暂停其二零一三年及以後享有该等权利,乃因为有关二零一二年遵守中国当时现行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法规的争议。对应该暂停,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该附属公司分别於二零一四 年及二零一五年就二零一三及二零一四年年度分别已按25%计提额外所 得税 拨 备,及二零一五年按25%计提所得税拨备。 该 附 属 公 司 於 二零一六年与税务部门解决此纠纷,导致就二零一三年至二零一五年恢复使 用优惠所得税率15%。因此,该附属公司就之前支付有关额外所得税年 度收回退税金额约人民币4,200,000元。同时,二零一四年之额外拨备约 人民币2,600,000元(尚未支付)已由该附属公司拨回。於二零一七年三月六日年结日之後,该附属公司收到税务部门回覆,乃有关根据上述高科技企业资质下权利,於二零一六年可继续使用优惠所得税率 15%。因此, 本公司董事认为,该附属公司二零一六年享有优惠所得税率15%,并在该附属公司向相关部门提交若干文档後将获授高科技企业资质,及於二 零一七年及以後享有优惠所得税率15%。因此,本集团已更改了未来适 用所得税率之估计,由25%改为15%,以及由於该等税率变化产生之递 延税项支出金额人民币9,192,000元已於本年度损益内确认。 �C8�C 9. 股息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年内确认为分派的股息: 二零一五年末期股息:每股2.8港仙 (相当於人民币2.4分) (二零一四年末期股息:每股 4.0港仙,相当於人民币3.2分) 7,549 10,127 於报告期结束後,董事建议按该等综合财务报表刊发日期已发行普通股总数派发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末期股息每股1.9港仙(相当於约人民币 1.6分)(二零一五年:末期股息每股2.8港仙,相当於约每股人民币2.4分),共计股 息约5,914,000港元(约人民币5,123,000元)(二零一五年:8,715,000港元(约人民币 7,549,000元)),惟须待股东於即将举行的股东大会上批准方可作实。 10. 每股盈利 每股基本及摊薄盈利乃根据以下数据计算: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就计算每股基本及摊薄盈利之盈利 17,667 23,674 千股 千股 就计算每股基本及摊薄盈利之 普通股股份数目 311,250 311,250 摊薄潜在普通股之影响: 购股权 107 ― 就计算每股摊薄盈利之 普通股加权平均数目 311,357 311,250 就计算每股基本盈利之普通股加权平均数目已为於二零一六年一月十八日授出之购股权作出调整。计算每股摊薄盈利并无假设行使本公司於二零一一年六月十五日、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四日及二零一六年十月十四日授出之购股权,因该等购股权之行使价高於二零一六年本公司股份平均市价。 11. 物业、厂房及设备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日止年度,本集团以人民币4,307,000元(二零一五年:人 民币5,062,000元)购买租赁物业装修、家�h、装置及设备。 �C9�C 12. 应收贸易账款及其他应收款项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应收贸易账款 1,195,914 776,581 减:呆账拨备 (48,595) (40,067) 1,147,319 736,514 应收票据 79,176 44,463 预付款(附注(i)) 24,660 35,416 按金(附注(ii)) 11,122 13,310 其他应收款项 4,624 1,527 1,266,901 831,230 附注: (i) 预付款包括就购买存货预付予供应商的款项及其他预付开支。 (ii) 按金主要包括投标按金及公用事务按金。投标按金指投标销售合约时预付的按 金,不论竞投结果如何都可退还予本集团。 (iii) 账龄分析 本集团给予贸易客户平均30日至90日之信贷期。对於国有企业等若干主要客 户,信贷条款将由管理层与该等主要客户按逐个基准磋商。於报告期末按相关收入确认日期扣除呆账拨备的应收贸易账款及应收票据账龄分析分别呈列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0至30日 515,372 313,428 30至60日 233,661 138,075 60至90日 122,868 57,612 超过90日 354,594 271,862 1,226,495 780,977 本集团之应收贸易账款及应收票据结余中包括账面总额人民币272,641,000元(二 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人民币195,135,000元)之应收账款,其於报告日期已逾期惟本集团并无计提减值亏损。本集团就该等结余概无持有任何抵押品。 �C10�C 12. 应收贸易账款及其他应收款项(续) (iii) 账龄分析(续) 已逾期但未减值之应收贸易账款及应收票据之账龄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逾期少於1个月 124,060 33,483 逾期1至3个月 43,656 46,419 超过3个月 104,925 115,233 合共 272,641 195,135 13. 应付贸易账款及其他应付款项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应付贸易账款 512,329 292,741 应付票据 182,876 234,463 预收款 205,792 142,506 其他应付款项及应计费用 80,249 71,110 981,246 740,820 所有上述结余预期将於一年内结清。 (a) 於报告期末按发票日期呈列的应付贸易账款的账龄分析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0至60日 353,919 215,497 60至90日 3,428 6,736 90日以上 154,982 120,083 512,329 342,316 (b) 所发行应付票据的期限一般不超过120日。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应 付票据以账面值人民币17,950,000元(二零一五年�U人民币18,859,000元)的租 赁楼宇及人民币94,218,000元(二零一五年�U人民币90,001,000元)的已抵押存 款作抵押。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发行票据之未动用融资额约为人民币 295,055,000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121,686,000元)。 (c) 购买商品之平均信贷期为30日至90日。本集团已制定财务风险管理政策,以确 保所有应付款项於可接受时间内结清。 �C11�C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业务回顾 本集团主要於中国专门提供企业资讯科技基础架构产品、服务及解决方案,及为於其领域的业界领导者。其亦从事其一系列自有品牌企业资讯科技产品的研发及销售。全球着名企业如IBM、华为、甲骨文、曙光及SAP等,均为本集团重要的长期合作伙伴。 销售IBM产品 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年度」),源自销售IBM硬件及软件 产品(包括企业伺服器、系统存储产品及软件,通常与增值服务一并销售)的营业额约为人民币865,900,000元(二零一五年:约为人民币928,100,000元,本比较数字经重新分类人民币74,300,000元至「其他产品销售」类别而重列)。本集团销售IBM产品的营业额与去年相比相对稳定,尽管IBM本身正进行全球业务结构改革,积极部署其在认知服务业务的发展。有监於此,本集团预期现有类别的IBM产品销售营业额将保持稳定。尽管如此,我们期待未来与IBM在认知服务领域开展合作。 销售IBM产品及提供相关服务仍然是本集团营业额主要来源,但不再名列首位,占 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总营业额约25.2%(二零一五年:约 39.2%)。 销售华为产品 本年度华为产品分销业务取得令人鼓舞的业绩。本业务的营业额持续强劲增长,并超越IBM产品,因此销售华为产品已成为本集团主要营业额来源。本业务(包括销售伺服器、存储及云计算产品)於过去两年录得强劲增长且增长动力仍然持续。於回顾年度,其营业额飙升91.2%,即增加人民币616,600,000元至约人民币1,292,800,000元(二零一五年:约人民币676,200,000元)。该金额占本年度本集团总营业额约37.6%(二零一五年:约26.4%)。此亮丽业绩与华为本身在资讯及通信技术领域所取得的出色表现有着不可分割的关系。 �C12�C 销售甲骨文产品 於回顾年度,甲骨文产品及相关服务(包括数据管理软件、应用伺服器之中间件及 系统产品)的销售额约为人民币428,000,000元(二零一五年:约人民币313,900,000 元),较二零一五年同期增加36.3%。该金额占本集团总营业额约12.4%(二零一五 年:约12.3%)。甲骨文产品在市场上享有领先地位,尤其是数据管理产品,因此本集团自该等产品的销售额有所改善。 其他产品销售 本集团的其他营业额来源包括销售曙光、 联想、EMC、SAP、VMware产品、 本 集团自有品牌产品及其他资讯科技产品及配件。源自此等收入的营业额为约人民币573,300,000元, 增 加约人民币237,000,000元或70.5%(二零一五年:约人民币 336,300,000元,本比较数字如上所述经重列)。於本收入类别不同产品中,源自销 售曙光产品的营业额较二零一五年同期大幅增加人民币292,800,000元或291.3%至 约人民币393,300,000元。本类别产品销售营业额占本年度本集团总营业额约16.7%(二零一五年:约13.1%)。 提供服务 於本年度,提供服务的营业额约为人民币281,200,000元(二零一五年:约人民币 304,100,000元),占本集团总营业额约8.2%(二零一五年:约11.9%)。 财务回顾 营业额 於回顾年度,本集团营业额较二零一五年同期增加约人民币882,500,000元或34.5% 至约人民币3,441,200,000元(二零一五年:约人民币2,558,700,000元)。该增加主要 由於华为、曙光及甲骨文产品销售显着增加,此显示国内品牌产品市场需求持续强劲,及业界领先的甲骨文产品在市场上的销售有所增加。 �C13�C 毛利 本集团毛利於本年度增加约人民币13,400,000元或5.7%至约人民币246,800,000元(二零一五年:约人民币233,400,000元),而毛利率则由9.1%下降至7.2%。毛利率下降是可以理解的,因本集团销售组合由依靠传统外国品牌资讯科技产品转移至价格竞争激烈的国内品牌产品。然而,本集团能以更高销量克服价格压力以及销售专注点的转移为其提供开拓新市场及客户的机遇。 其他收入、其他收益及亏损 其他收入、其他收益及亏损主要包括银行存款的利息收入、政府补助、汇兑亏损及应收贸易账款减值亏损。於回顾年度,来自其他收入、其他收益及亏损的亏损净额约为人民币5,200,000元(二零一五年:收益净额约人民币700,000元),亏损净额增加约人民币5,900,000元。亏损增加主要由於银行利息收入减少,因与去年相比并无在岸已抵押存款置於银行作为抵押按金,以取得若干离岸银行贷款。此外,亏损增加亦部分由於应收贸易账款之减值亏损增加所致。 销售及分销费用 於回顾年度,本集团的销售及分销费用约为人民币134,600,000元(二零一五年:约 人民币125,900,000元),较二零一五年同期增加约6.9%。增加主要由於员工成本增 加,按照一般通胀加薪,维持具市场竞争力的薪酬组合,以及向业绩优秀员工增加分派销售奖金。 行政费用 本年度本集团的行政费用约为人民币47,100,000元(二零一五年:约人民币 43,100,000元),较二零一五年同期增加约9.2%。增加主要由於本年度增加研发成 本摊销以开发自有品牌产品及一般通胀导致员工成本增加以及投入更多资源研发本集团产品所致。 �C14�C 融资成本 本集团的融资成本由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约人民币39,400,000元 持续减少约人民币6,400,000元或16.1%至本年度约人民币33,100,000元。减少主要 由於本年度平均借贷金额及加权平均借贷利率下降所致。 所得税开支 兹提述关於二零一五年年报及二零一六年中期报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所得税开支」一节项下所述之税务事宜,本公司之中国附属公司北京富通东方科技有限公司(「富通东方」)的所得税率由15%改为25%。由於所得税率变动而重新计算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递延税项,约人民币9,000,000元额外递延税项资产计入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计入并抵销本集团所得税开支。 富通东方於本年度继续与有关税务部门谈判以返还罚款及额外税款以及恢复其享有之优惠税率。於本年度第四季度,有关税务部门向富通东方发出税务通知,表示先前对富通东方徵收的税务罚款已被撤销。因此,所有有关罚款总额约人民币300,000元,连同过往年度所有额外税务罚款总额约人民币4,200,000元,全数先前由富通东方支付的款项已返还富通东方。同时,二零一四年之额外所得税拨备约人民币2,600,000元(尚未支付)亦已於本年度拨回。 於二零一七年三月六日年结日之後,富通东方收到相关税务部门回覆可继续使用优惠税率15%。本公司董事认为,富通东方二零一六年享有优惠所得税率15%,并在向相关部门提交若干文档後於二零一七年及以後享有优惠所得税率15%。因此,本集团已更改了未来适用所得税率之估计,由25%改为15%,以及由於该等税率变化产生之递延税项支出金额约人民币9,200,000元已於本年度损益内确认。有关此税务事宜之进一步披露载列於综合财务报表附注8(iv)。 �C15�C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本年度溢利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溢利约为人民币 17,700,000元(二零一五年:约人民币23,700,000元),减少约人民币6,000,000元或 25.4%。减少主要由於上述递延所得税调整计入所得税开支、其他收入、其他收益及亏损之亏损净额增加以及经营支出增加的综合影响所致。本集团继续对经营支出实行严格成本控制,特别是融资成本已於本年度大幅减少。所有该等成本控制措施以及由於收入强劲增长带来的毛利增加抵销了部分溢利的减少。 流动资金及财务资源 本集团一般以内部产生的现金流及银行融资为其日常业务提供资金。於二零一六 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拥有总资产约人民币2,166,600,000元及净资产约人民币581,600,000元(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三十一日: 分 别 约 人 民币1,779,300,000元及 约人民币571,700,000元)。有关本集团的应收贸易账款为约人民币1,147,300,000元(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约人民币736,500,000元),已扣除呆账准备约人民币48,600,000元(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约人民币40,100,000元),管理层将对应收贸易账款进行定期检讨及实施严格控制措施,旨在确保於到期日收回应收贸易账款及密切监控本集团的流动资金。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的 银行结余及现金约为人民币172,600,000元(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约人民币 341,800,000元)。银行结余减少在一定程度上由於某些存货的采购量增加,而涉及的供应商授予相对较短的信用期或要求交货时付款。然而,管理层认为其相应应收贸易账款的收款期亦相对较短,使本集团的流动性可保持在健康水平。银行及其他 借款约为人民币603,700,000元(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约人民币463,300,000元)。计及手头现金及来自其业务的经常性现金流,本集团的财务状况保持稳健,足以达成各项业务目标。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约11.1%(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约7.2%)之 总借贷按固定利率计息。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之借贷乃以人民币及美元计值,而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以人民币、美元及港元持有。 资产抵押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账面值约人民币244,600,000元(二零一五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约人民币186,300,000元)的若干资产已抵押予银行以令本集团获 授银行融资及银行担保。 �C16�C 净负债资本比率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的净负债资本比率约为53.0%(二零一五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为9.3%)。该比率乃按借贷总额减去银行结余及现金及相关已抵押 存款再除以总权益计算。 外汇风险 本集团承受的外汇风险,主要来自以外币(即有关交易之货币为营运的功能货币以外之货币)计值的销售及采购所产生的应收款项、应付款项及现金结余。产生该风险之货币主要为美元及港元。 於本年度,本集团已订立若干人民币�u美元外汇远期合约,以对冲人民币�u美元汇率波动。外汇远期合约已本年度末完成结算。管理层将继续密切监察其外汇风险及要求,并在需要时作出对冲安排。 末期股息 董事会建议就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向於二零一七年五月三十一日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的股东派发末期股息每股1.9港仙。建议末期股息将於二零一七年股东周年大会(「二零一七年股东周年大会」)上获股东批准後,於二零一七年六月十二日或前後派付。 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 本公司的股东名册将於以下期间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 以厘定有权出席二零一七年股东周年大会并於会上投票之股东身份 最後过户时间: 二零一七年五月十五日(星期一)下午四时三十分 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 二零一七年五月十六日(星期二)至 五月十九日(星期五)(包括首尾两天) 记录日期: 二零一七年五月十九日(星期五) 二零一七年股东周年大会日期: 二零一七年五月十九日(星期五) �C17�C 以厘定股东享有建议之末期股息之权利 最後过户时间: 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五日(星期四)下午四时三十分 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 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六日(星期五)至 二零一七年五月三十一日(星期三) (包括首尾两天) 记录日期: 二零一七年五月三十一日(星期三) 末期股息派发日期: 二零一七年六月十二日(星期一)或前後 於上述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期间本公司不办理任何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为符合出席二零一七年股东周年大会并於会上投票以及收取建议派发末期股息的资格,所有填妥的过户表格连同有关股票须不迟於上述最後过户时间前送达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楼,以便办理过户登记。 股东周年大会 本公司二零一七年股东周年大会将於二零一七年五月十九日(星期五)举行。二零一七年股东周年大会之通告将於适当时候於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及本公司网站刊登,并寄发予本公司股东。 雇员及薪酬政策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在中国和香港共有499名(二零一五年十二 月三十一日:508名)雇员。员工成本总额约为人民币119,300,000元(二零一五年: 约人民币107,000,000元)。 本集团雇员的薪酬乃按照行业惯例及个别员工的表现和经验厘定。本集团主要集中於确保能於其经营所在市场保持竞争力,以及吸引和挽留所需的合适人才,带领业务增长和提高股东价值。本集团高度重视培养人才,理由是本集团深信人才对本集团不可或缺。透过持续培训计划,本集团鼓励员工发展才能并带领公司前进。本集团相信,此举可为劳资双方缔造双赢局面。 �C18�C 首次公开发售所得款项用途 经扣除股份发行开支後,本公司股份於二零零九年十二月首次公开发售的所得款项净额约为人民币102,100,000元。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已动用约人民币10,700,000元以成立新的分支办事处、约人民币25,500,000元以采购新的企业资讯科技产品、约人民币15,300,000元以成立及扩充资讯科技解决方案支援中心、约人民币10,200,000元以设立培训中心、约人民币10,200,000元以作本集团一般营运资金用途,以及约人民币14,500,000元以投资於研发自有品牌软件及硬件企业资讯科技产品。所得款项净额的余款已存入银行存款账户。本集团将按本公司於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十一日刊发的公告内有关变更所得款项用途所载列的方式使用所得款项净额的余款。 购买、出售及赎回股份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并无购买、出售或赎回任何本公司上市证券。 展望 二零一六年国内经济继续保持平稳放缓的速度增长,中国的资讯科技企业继续向互联网、云计算和大数据的方向转型。於回顾年度,由於若干客户受到各种因素影响,对大型的IT采购依然保持审慎态度,以致本集团未能有较大的单一销售,纵使在如此艰难的营商环境中,我们的团队能努力把握每个销售机会,特别在国内品牌的产品有着突出的销售表现,使本集团的销售额依然得以突破。 集团目前的业务主要分为三块,一块就是我们传统的IT分销业务,通过与全球领先 的IT厂商如IBM、华为等的合作,帮助不同类型的企业客户实现更好的业务转型; 第二块业务是系统集成,即向客户提供一体化的IT解决方案与服务;第三块业务是 我们正大力发展的自主品牌产品。整个中国IT市场正在日趋成熟,同时自主、安 全、可控等元素是客户采购IT产品的首要考虑的条件,因此,发展自有品牌成为本 集团战略发展方向之一,虽然现时自有品牌产品在现有业务中的占比不高,但作为集团资产组合中重要的一环,该业务代表了本集团的自主创新能力。 �C19�C 互联网对各行各业带来颠覆性的影响,而对IT分销行业更是影响深远。现在传统 IT分销的道路越来越窄,竞争越来越激烈。客户需要的不只是IT产品,而是能使 他们业务得以提升的IT解决方案。本集团深明这市场动向,往後我们会继续提供全 面的IT解决方案以满足客户需求为目标。努力不懈为客户提升业务效率与IT系统 能力,并通过与客户的紧密沟通,了解他们实际所需,以建立更牢固的关系。 集团认为发展云平台业务,是行业最新趋势,也是转型路上的首要任务。本集团已与行业领先的公有云服务商达成合作关系,帮助企业客户做云平台的建设及管理从 而提升其IT系统的效率。我们未来既可提供公有云服务,亦可根据企业客户的不同需求,帮助客户完成私有云及混合云的部署。 集团管理层深明转型的道路艰难漫长,而且需要时间、勇气,和代价,在坚持推进目标的同时,我们也会严格控制成本,确保业务平稳增长,以保障整体股东的利益。 企业管治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董事会认为,本公司已应用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附录十四所规定的企业管治守则的原则及企业管治报告并遵守守则条文。 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操守准则 本公司已采纳上市规则附录十所载列的上市发行人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标准守则」),作为有关董事进行证券交易本身的操守准则。 经本公司作出具体查询後,全体董事已确认彼等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一直遵守标准守则所规定之标准。 审核委员会 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经审核综合业绩已由其审核委员会(由全体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组成)审阅。审核委员会已与管理层检讨本集团采纳之会计政策及常规,并讨论内部控制及财务报告事宜。 �C20�C 核数师进行的工作范畴 本集团之核数师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已就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止年度的初步业绩公告中所载有关本集团综合财务状况表、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及相关附注的数字与本集团该年度的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所载数字核对一致。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就此执行的工作并不构成根据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的香港审计准则、香港审阅聘用准则或香港核证聘用准则而进行的核证聘用,因此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并未对初步业绩公告作出任何核证。 刊发业绩公告及年报 本公告已刊登於本公司网站(www.futong.com.hk)及联交所指定的发行人网站 (www.hkexnews.hk)。本公司二零一六年年报将於适当时寄发予本公司股东并在上述网站刊载。 代表董事会 富通科技发展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陈健 香港,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二日 於本公告日期,执行董事为陈健先生及张昀女士;而独立非执行董事为李均雄先生、邹小磊先生及袁波先生。 �C21�C
代码 名称 最新价(港元) 涨幅
00464 建福集团 0.24 95.9
04333 思科 250 66.67
08169 环康集团 0.05 63.64
01862 景瑞控股 0.08 36.67
08035 骏高控股 0.08 3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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