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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之 中期業績公告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KWANONHOLDINGS 均安控股 KWAN ON HOLDINGS LIMITED 均安控股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票代号:1559) 截至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 中期业绩公告 均安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或「均安」)之董事(「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公布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统 称为「本集 团」)截至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报 告期 间」)之未经审核中期业绩。 简明综合全面收益表 截至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截至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附注 千港元 千港元 (未经审核) (未经审核) 收入 4 419,838 352,592 服务成本 (390,329) (319,440) 毛利 29,509 33,152 其他收益 704 1,116 其他收益及亏损 388 (474) 行政开支 (13,863) (12,784) 经营溢利 16,738 21,010 财务成本 (1,443) (1,590) 截至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附注 千港元 千港元 (未经审核) (未经审核) 除所得税开支前溢利 15,295 19,420 所得税开支 (2,446) (1,894) 本期间溢利及全面收益总额 12,849 17,526 以下人士应占: 本公司拥有人 11,767 17,629 非控股权益 1,082 (103) 12,849 17,526 每股盈利 –基本及摊薄(港仙) 5 1.23 1.84 简明综合财务状况表 於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六年 九月三十日 三月三十一日 附注 千港元 千港元 (未经审核) (经审核) 非流动资产 物业、厂房及设备 6 7,505 8,817 预付款项 7 2,275 8,422 9,780 17,239 流动资产 存货 10,693 11,670 应收客户合约工程款项 9,479 1,567 贸易及其他应收款项 7 159,357 141,200 可退回税项 3,934 3,934 应收联合经营公司其他合作夥伴之款项 4 484 已抵押银行存款 48,020 66,729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205,361 107,150 436,848 332,734 总资产 446,628 349,973 流动负债 应付客户合约工程款项 49,673 30,226 贸易及其他应付款项 8 142,584 139,797 应付关连公司款项 11 95,000 – 应付联合经营公司其他合作夥伴之款项 67 27 借贷 9 37,218 72,441 应付融资租赁 52 115 当期税项负债 5,784 3,966 330,378 246,572 流动资产净值 106,470 86,162 总资产减流动负债 116,250 103,401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六年 九月三十日 三月三十一日 附注 千港元 千港元 (未经审核) (经审核) 非流动负债 递延税项负债 57 57 负债总额 330,435 246,629 资产净值 116,193 103,344 资本及储备 股本 10 9,600 9,600 储备 100,852 89,085 110,452 98,685 非控股权益 5,741 4,659 权益总额 116,193 103,344 简明综合权益变动表 截至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 股本 股份溢价 合并储备 实缴盈余 资本储备 累计亏损 总计 非控股权益 总计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於二零一五年四月一日 9,600 23,811 9,755 22,968 12,544 (6,996) 71,682 5,683 77,365 本期间溢利及 全面收益总额 – – – – – 17,629 17,629 (103) 17,526 於二零一五年九月三十日 (未经审核) 9,600 23,811 9,755 22,968 12,544 10,633 89,311 5,580 94,891 於二零一六年四月一日 9,600 23,811 9,755 22,968 12,544 20,007 98,685 4,659 103,344 本期间溢利及 全面收益总额 – – – – – 11,767 11,767 1,082 12,849 於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 (未经审核) 9,600 23,811 9,755 22,968 12,544 31,774 110,452 5,741 116,193 简明综合现金流量表 截至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截至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未经审核) (未经审核) 经营活动所得现金净额 21,911 80,538 投资活动所得╱(所用)现金净额 18,028 (9,942) 融资活动所得╱(所用)现金净额 58,272 (68,803)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增加净额 98,211 1,793 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107,150 78,781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205,361 80,574 为: 现金及银行结余及短期存款 253,381 142,282 减:已抵押银行存款 (48,020) (61,708) 205,361 80,574 简明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1.一般资料 本公司为於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六日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二零零四年修订版)第22章於开曼 群岛注册成立的获豁免有限公司。本公司的注册办事处位於CricketSquare,HutchinsDrive,P.O. Box2681,GrandCaymanKY1-1111,CaymanIslands。主要营业地点为香港苏杭街41、43、45 及47号苏杭商业大厦5楼。 本公司为投资控股公司,其附属公司主要於香港就有关建筑、水务、地盘平整、道路工程及 渠务以及斜坡加固之土木工程合约提供建造及维修工程。 2.编制基准 报告期间的未经审核简明综合财务报表乃根据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的香港会计准则(「香港 会计准则」)第34号「中期财务报告」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 市规 则」)的适用披露规定而编制。集团内公司间结余及交易(如有)已悉数妥为抵销。编制 报告期间的财务报表所采纳的会计政策及编制基准与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止年度综合财务报表所采纳者一致。 报告期间的未经审核简明综合财务报表并未经本公司独立核数师审核,惟已由本公司审核 委员会审阅。 报告期间的未经审核简明综合财务报表以本公司之功能货币港 元(「港元」)呈 列。 3.分部资料 经营分部 本集团主要从事於香港就有关建筑、水务、地盘平整、道路工程及渠务以及斜坡加固之土 木工程合约提供建造及维修工程。向本集团主要经营决策者报告以分配资源及评估表现之 有关资料乃专注於本集团整体之经营业绩,因本集团的资源统一,故并无独立经营分部财 务资料。因此,并无呈列经营分部资料。 地理资料 本集团之收入乃源自香港,因其客户及非流动资产均位於香港。因此,并无呈列地理资料。 4.收入 於报告期间,本集团收入指已收及应收已进行及已确认合约工程的金额,亦为本集团营业额, 即其主要业务产生之收入。 5.每股盈利 每股基本盈利乃基於以下数据计算: 截至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未经审核) (未经审核) 盈利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溢利 11,767 17,629 股份数目 股份数目 千股 千股 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960,000 960,000 每股摊薄盈利与每股基本盈利相同,因报告期间及截至二零一五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二 零一五年中期」)均 无发行在外之潜在摊薄普通股。 6.物业、厂房及设备 於报告期间,本集团购置约1,128,000港 元(二 零一五年中期:约2,216,000港 元)的 物业、厂房 及设备。 7.贸易及其他应收款项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六年 九月三十日 三月三十一日 千港元 千港元 (未经审核) (经审核) 贸易应收款 项(附 注(a)) 68,415 72,601 应收保留金(附注(b)) 24,490 21,750 其他应收款项 54,064 35,896 预付款项及按金 14,663 19,375 161,632 149,622 减:分类至非流动资产项下之预付款项 (2,275) (8,422) 159,357 141,200 (a) 贸易应收款项主要源自提供土木工程合约建造工程,为不计息。本集团并未就该等结 余持有任何抵押品或其他提升信贷措施。本集团向其合约工程客户授出之平均信贷期 为21日。有关合约工程进度付款之申请会定期作出。 贸易应收款项之账龄分 析(按 发票日期呈列)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六年 九月三十日 三月三十一日 千港元 千港元 (未经审核) (经审核) 30日内 63,340 65,073 30日後但90日内 3,484 7,443 90日後但180日内 1,333 44 180日後但365日内 258 41 68,415 72,601 (b) 客户就合约工程扣留之保留金於相关合约保养期结束後或根据相关合约特定条款解除。 8.贸易及其他应付款项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六年 九月三十日 三月三十一日 千港元 千港元 (未经审核) (经审核) 贸易应付款 项(附 注(a)) 78,576 77,674 应付保留金(附注(b)) 39,955 37,806 其他应付款项及应计费用 24,053 24,317 142,584 139,797 (a) 於各报告期间末贸易应付款项之账龄分 析(按 发票日期呈列)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六年 九月三十日 三月三十一日 千港元 千港元 (未经审核) (经审核) 即期或少於一个月 69,079 62,073 一至三个月 6,793 9,515 多於三个月但少於一年 2,704 6,086 78,576 77,674 本集团之贸易应付款项为不计息且一般偿还期限为30至45日。 (b) 扣留合约工程分包商之保留金於相关合约保养期结束後或根据相关合约特定条款由本 集团解除。 9.借款 於报告期间,借款之变动分析如下: 千港元 (未经审核) 於二零一六年四月一日的期初金额 72,441 提取所得的款项 201,956 偿还借款 (237,179) 於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的期末金额 37,218 於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及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借款及银行融资以下列各项抵押: (a) 约 达48,020,000港 元(二 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约66,729,000港元)之银行存款; (b)本公司董事总经理及控股股东(按上市规则所界定)黄宜通先生(「黄先生」)签立之个 人担保以及本集团旗下若干实体作出之公司担保; (c) 本集团承接之土木工程合约之保单的所得款项;及 (d) 本集团承接之若干土木工程合约的所得款项。 10.股本 本公司 数目 金额 千港元 法定: 每股面值0.01港元之普通股 於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一六年四月一日 及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 2,000,000,000 20,000 已发行及缴足: 每股面值0.01港元之普通股 於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一六年四月一日 及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 960,000,000 9,600 11.关连方交易 於报告期间,本集团达成以下关连方交易: 截至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关连方名称 交易性质 (未经审核) (未经审核) 赵嘉文女士 (「赵女 士」)(a) 租金开支(d) 141 140 兆贸发展有限公司(b) 租金开支(d) 495 450 卓裕工程有限公司(c) 分包费(d) 742 30,333 附注: (a) 赵女士为黄先生的配偶。 (b) 该公司由黄先生实益拥有部份权益。 (c) 卓裕工程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附属公司均安-卓裕合营公司的少数权益夥伴。 (d) 该等交易乃根据相关各方相互协定的条款及条件进行。董事认为,该等关连方交易乃 於本集团一般业务过程中进行。 报告期间内的主要管理层薪酬达约3,676,000港 元(二 零一五年中期:约2,133,000港 元)。 应付关连公司款项为无抵押、不计息及须按要求偿还。 12.诉讼 於报告期间末,本集团被提起多项劳方索偿及检控。董事认为,资金流出以结算该等索偿 及检控的可能性极微及╱或已投购足够保单就因该等索偿造成的损失(如有)提供保障,因此, 该等诉讼之最终责任不会对本集团的财务状况或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a. 於二零一四年二月前後,本集团一名分包商的一名雇员入禀就人身伤害向该分包商及 本集团兴讼。申请人与本集团已达成协议,据此本集团向申请人支付合共约1,231,000 港元以结清索偿。 b. 於二零一四年四月前後,本集团一名分包商的一名雇员入禀向该分包商及本集团兴讼, 就其於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八日发生的一宗事故中遭受的人身伤害提出索偿。根据此 讼案申索约270万港元加利息。基於本集团法律顾问进一步发出之意见,索偿金额诚 属过多,而申索量金额评定为约703,000港元,已於上一年度计提拨备。 c. 於二零一四年五月前後,本集团的一名雇员入禀向本集团兴讼,就於二零一二年七月 十三日前後发生的一宗事故中遭受的人身伤害,根据香港法例第282章雇员补偿条例(「雇 员补偿条例」)提 出有关雇员补偿之索偿。根据日期为二零一四年三月十二日的雇员补 偿(普通评估)委员会的评估证明书(「评估证明书」),该损伤导致永久丧失工作能力 部分为3.5%,而当时估计应付的补偿约为59,000港元。於二零一五年四月前後,该名 雇员进一步就上述事故向高等法院入禀。董事认为,本集团已投保必要保单保障其责任。 d. 於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前後,本集团的一名雇员入禀区域法院向本集团兴讼,就於二零 一二年十二月九日或前後发生的一宗事故中遭受的人身伤害,根据雇员补偿条例提出 有关雇员补偿之索偿。根据日期为二零一四年十月二十七日的评估证明书,该损伤导 致永久丧失工作能力部分为2%,因此估计赔偿将约为37,000港元。该雇员於二零一五 年十二月四日进一步向高等法院入禀索偿约410万港元。基於法律顾问意见,董事认 为索偿金额诚属过多,并未就此索偿计提拨备。 e. 於二零一五年六月前後,本集团一名分包商的一名雇员入禀向本集团兴讼,就人身伤 害根据雇员补偿条例申索约964,000港元连同利息。董事认为,本集团已投保必要保单 保障其责任。 f. 於二零一五年八月前後,均安-卓裕合营公司(「均安卓裕合营」)一名分包商的一名雇 员入禀区域法院向均安卓裕合营之分包商及均安卓裕合营兴讼,就人身伤害根据雇员 补偿条例申索约964,000港元连同利息。董事认为,本集团已投保必要保单保障其责任。 g. 於二零一五年二月前後,本集团的一名雇员入禀区域法院兴讼,就雇员於二零一三年 三月或前後发生的一宗事故中遭受的人身伤害,根据雇员补偿条例提出索偿。根据日 期为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三日的评估证明书,该损伤导致永久丧失工作能力部分为0.3%。 董事认为,本集团已投保必要保单保障其责任。 h. 於二零一五年十月前後,本集团一名分包商的一名雇员就人身伤害对本集团提起诉讼, 根据雇员补偿条例提出有关雇员补偿之索偿。根据日期为二零一六年三月二十四日的 评估证明书,该损伤导致永久丧失工作能力部分为3%。董事认为,本集团已投保必要 保单保障其责任。 i. 本集团就违反若干口头协议被本集团一名分包商申索约950万港元。该讼案自二零零 九年九月起被搁置。基於法律顾问意见,董事认为本集团可对索偿作出有效抗辩,因 此未就此索偿计提拨备。 j. 本集团遭一系列检控,本集团被指违反法例第59章《工厂及工业经营条例》若干条文。 并未对本集团作出裁决,而该等检控已延期聆讯。基於法律顾问意见,董事认为本集 团可对检控作出有效抗辩,因此未就因该等检控计提拨备。 FortuneDecade及TwilightTreasure已承诺将於所有时间就由於该等未偿或未决法律及仲裁程 序、调查、检控及╱或申索而令彼等招致的所有费用及负债共同及个别地向本集团悉数作 出弥偿,惟以产生自或经参考股份首次於联交所创业板买卖之日(「上市日期」)(为免生疑问, 包括於上市日期後提出的申 索)或 之前发生的任何事项或事件的相关费用及负债且其超出本 公司刊发日期为二零一五年三月二十三日之招股章程附录一所载本公司综合财务报表内作 出拨备的相关金额,且不会由其他订约方根据任何合约责任作出弥偿为限。 13.期後事项 於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後概无发生任何其他重大事项。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业务回顾及展望与前景 均安控股有限公司(「本 公司」)及 其附属公 司(统 称为「本集 团」)作为主要承建商於 香港从事(i)提供水务工程服务;(ii)提供道路工程及渠务服务及地盘平整工程; (iii)提供斜坡及挡土墙的防止山泥倾泻工程服务(「防止山泥倾泻工程服务」);及 (iv)提供建筑工程。 本集团的营运附属公司均安建筑有限公司(「均 安」)为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发展局 工务科保存之认可公共工程承建商名册内可竞投水务工程服务的丙组承建商(经 确认者)之一、可竞投道路工程及渠务服务的丙组承建商(经确认者)之一、可竞 投地盘平整服务的乙组承建 商(经确认者)之 一,以及可竞投楼宇服务的甲组承建 商(试用)之一。 於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本集团有16份进行中合约,其中9份预期将於未来12个 月内基本完成。因此,倘本集团未能向现有客户取得新合约,则本集团之手头项 目数目可能骤减。 尽管政府在基建及建设工程方面的开支有所增加,惟由於有关该等项目的政治分 歧、议员拉布及反对令公共项目的拨款议案延迟批准、受影响居民或实体的示威 或法律行动,以致公共项目延迟动工。任何大规模示威或占领活动亦可能令受影 响地区的建筑工程延迟。本集团是否参与公共项目乃取决於香港立法会委员会批 核拨款的时机,而近年议员的阻挠不时导致公共工程拨款议案延迟通过。香港政 治环境有任何变动可能会影响区内经济及建筑行业,可能导致我们的营运及经营 业绩受到不利影响。 此外,建筑成本、尤其是工资已出现上升趋势。倘若成本及劳工需求大幅上升, 则本集团之雇员成本及╱或分包成本亦将增加,导致本集团之盈利能力受到不利 影响。 本集团管理层将审慎监察整体建筑成本及市况,并考虑分散客户基础以缔造商机。 财务回顾 收入 报告期间录得之收入约为4亿1,980万港元,较截至二零一五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 月(「二零一五年中期」)约3亿5,260万 港元增加约19.1%。收入增加主要来自七个新 获授项目,即CV/2015/01、CDO2015034、GW/2015/05/038、CV/2015/08、 HY/2014/12、HY/2013/09及NE/2014/03,此等项目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开始动工, 於报告期间贡献约9,270万港元收入,抵销了已竣工项目(即GE/2010/21、 6/WSD/11及DC/2012/05)造成的收入下跌,该等已竣工项目於报告期间贡献约800 万港元收 入(二 零一五年中期:约3,240万港元)。 服务成本 由於分包费增加,报告期间之服务成本增加至约3亿9,030万港元(二零一五年中期:约3亿1,940万港元),升 幅约为22.2%。 毛利 报告期间录得的毛利约为2,950万港元(二零一五年中期:约3,320万港元),而报 告期间的毛利率约为7.0%(二零一五年中期:约9.4%)。毛利率下降乃由於在报告 期间内收回有关履行变更通知单所产生之额外成本,而与客户进行之估值洽商则 尚未落实。 其他收益 报告期间的其他收益约为70万港元(二零一五年中期:约110万港元),下跌约 36.4%。其他收益下跌乃由於就汽车报废特惠津贴自运输署收取之政府补贴减少 所致。 其他收益及亏损 本集团於报告期间录得收益约40万港元(二零一五年中期:约50万港元亏 损),乃 来自出售有缺陷的汽车。 行政开支 报告期间的行政开支约为1,390万港元(二零一五年中期:约1,280万港元),升幅 约为8.6%。行政开支增加主要是因为於报告期间内行政职员加薪以及向香港公益 金作出约100万港元捐款。 财务成本 报告期间的财务成本约为140万港元(二零一五年中期:约160万港元)。财务成本 减少主要乃由於在报告期间内净偿还约3,520万港元借贷。 所得税开支 报告期间的所得税开支增加至约240万港元,而实际税率则升至约16.0%(二零 一五年中 期:约9.75%)。实际税率上升主要乃由於可用以抵销报告期间产生之应 课税溢利之结转税项亏损减少所致。 溢利及全面收益总额 报告期间的溢利及全面收益总额约达1,280万港元(二零一五年中期:约1,750万港 元)。溢 利及全面收益总额减少主要乃由於上文讨论的毛利率下降所致。 流动资金及财务资源 本集团一般以内部产生现金流及银行融资拨付其营运。於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 本集团之银行结余及现金约为2亿540万港元(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约1亿720 万港元),而未偿还借贷约为3,720万港元(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约7,240万 港 元)。 於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本集团已抵押约为4,800万港元(二零一六年三月 三十一日:约6,670万港元)之银行存款。有关本集团於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就 借贷及银行融资作出之抵押的详情载於本简明综合财务报表附注9。 於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之流动比率约为1.32倍(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约1.35 倍)。流动资产净值约达1亿650万港元(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约8,620万港元)。 於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之资产负债比率(按债务总额(包括借贷及应付融资租赁) 除以权益总额)约为32.1%(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 日:约70.2%)。 於报告期间内,本集团并无承担任何外汇风险。 於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本集团并无任何资本承担(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无)。 除本文所披露任何诉讼可能产生之任何或然负债外,於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 本集团概无重大或然负债(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 日:无)。 资本架构 本集团之资本架构於报告期间概无任何变动。於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本公司 之已发行股本为960万港元,而已发行普通股数目为960,000,000股每股面值0.01港 元之普通股。 雇佣、培训及发展 於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本集团共聘用541名(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444名) 包括董事在内的雇员。雇员薪酬乃参考市场条款以及个别雇员的表现、资历及经 验而厘定。除基本薪金外,表现优异的雇员亦会获发年终酌情花红,以吸引及挽 留合资格雇员为本集团效力。 所得款项用途 本公司上市之所得款项净额(经扣除相关开支後)约为2,670万港元。截至二零一六 年九月三十日,本集团已依据招股章程内「业务目标陈述及所得款项用途-进行 配售事项的理由及所得款项用途」一节所载之拟订用途,使用所得款项净额当中 约2,520万港元。 企业管治及其他资料 企业管治常规 董事会已采纳并遵守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 司(「联交 所」)证 券上市规 则(「上市规 则」)附录十四所载之企业管治守则(「企业管治守则」)。於报告期间内,本公司一 直遵守企业管治守则之守则条文。 董事证券交易 本公司已采纳上市规则附录十所载之上市发行人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标准守则」),作为其有关董事证券交易之操守守则。经向全体董事作出具体查询後,全体董事均确认彼等於报告期间内一直遵守标准守则所载之必要标准。 审核委员会 本公司已成立审核委员会,并备有书面职权范围,其可於联交所及本公司网站阅 览。审核委员会现由三位独立非执行董事,即林柏森先生、何昊洺教授及林诚光 教授组成。审核委员会主席为林柏森先生,彼具备合适的会计专业资格及经验。 审核委员会已审阅本集团於报告期间之未经审核简明综合财务报表。 权益披露 董事及主要行政人员於股份、相关股份及债券之权益及淡仓 於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董事及本公司主要行政人员於本公司及其相联法团(定 义见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 例(「证券及期货条例」))的股份、相关股份或 债券中拥有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第352条须存置之登记册所记录的权益及淡仓 如下: 於本公司股份之长仓 实际持有股权 姓名 身份及权益性质 所持有股份数目 概约百分比 (附注1) 黄宜通先生(「黄先生」) 受控制法团权益 590,000,000 61.46% (附注1至3及5) 邝永基先生(「邝先生」) 受控制法团权益 202,028,000 21.05% (附注2至5) 附注: 1. 本公司已发行股本分别由FortuneDecadeInvestmentsLimited(「Fortune Decade」)、Twilight TreasureLimited(「TwilightTreasure」)及VarietyRichLimited(「VarietyRich」)法定及实益拥 有约40.41%、约10.59%及约10.46%。 2. TwilightTreasure全部已发行股本分别由SuccessAllyInvestmentsLimited(「SuccessAlly」)及 DecadeSuccessInvestmentsLimited(「DecadeSuccess」)法 定及实益拥有87.5%及12.5%。 3. SuccessAlly全部已发行股本由黄先生法定及实益拥有。 4. DecadeSuccess全部已发行股本由邝先生法定及实益拥有。 5. VarietyRich全部已发行股本分别由黄先生及邝先生法定及实益拥有87.5%及12.5%。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董事及本公司主要行政人员概无於本公司或其相联法团(定 义见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之任何股份、相关股份或债券中拥有须记录在本公 司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352条存置之登记册内或根据标准守则规定知会本公司 及联交所之任何其他权益或淡仓。 主要股东及其他人士於股份、相关股份及债券之权益及淡仓 於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336条规定须予存置之登记册 须记录之人士(董事或本公司主要行政人员除外)或公司之权益及淡仓如下: 本公司普通股 实际持有股权 名称 身份及权益性质 所持有股份数目 概约百分比 TwilightTreasure 实益拥有人 101,653,000(L) 10.59% (附注1、2及8) SuccessAlly 受控制法团权益 101,653,000(L) 10.59% (附注2及3) DecadeSuccess 受控制法团权益 101,653,000(L) 10.59% (附注5) FortuneDecade 实益拥有人 387,972,000(L) 40.41% (附注1、4及8) VarietyRich(附注6) 实益拥有人 100,375,000(L) 10.46% 赵嘉文女士(「赵女士」) 配偶权益 590,000,000(L) 61.46% (附注7)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拥有股份抵押 489,625,000(L) 51.00% 权益之人士 L: 长仓 附注: 1. 本公司已发行股本分别由FortuneDecade、TwilightTreasure及VarietyRich法定及实益拥有约 40.41%、约10.59%及约10.46%。 2. Twilight Treasure全部已发行股本分别由Success Ally及DecadeSuccess法定及实益拥有87.5% 及12.5%。 3. SuccessAlly全部已发行股本由黄先生法定及实益拥有。 4. FortuneDecade全部已发行股本由黄先生法定及实益拥有。 5. DecadeSuccess全部已发行股本由邝先生法定及实益拥有。 6. VarietyRich全部已发行股本分别由黄先生及邝先生法定及实益拥有87.5%及12.5%。 7.赵女士为黄先生之配偶,故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其被视为於黄先生持有的590,000,000股股 份中拥有权益。 8.於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三日,FortuneDecade及TwilightTreasure以一名独立第三方为受益人 质押股份,作为FortuneDecade所发行一份总金额为215,000,000港元之票据之抵押品。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董事概不知悉有任何其他人士(董事或本公司主要行政人员 除外)於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持有本公司股份及相关股份之权益或淡仓而须根 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336条予以记录。 合规顾问的权益 於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据本公司的合规顾问德健融资有限公司(「合规顾 问」) 通知,除本公司与合规顾问所订立日期为二零一六年二月一日的合规顾问协议外, 合规顾问或其董事、雇员或联系人士概无拥有须知会本集团的任何本公司证券权益。 购买、出售或赎回本公司之上市证券 於报告期间内,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概无购买、出售或赎回本公司之任何证券。 股息 董事会并不建议就报告期间派付任何股息。 购股权计划 本公司於二零一五年三月十六日采纳一项购股权计 划(「该计划」)。自采纳该计划 以来概无授出任何购股权,而於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亦无任何购股权尚未行使。 董事变动 於报告期间内董事变动情况概述如下: i)於二零一六年八月二十六日,黄华先生获委任为本公司之执行董事,及林柏 森先生获委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以及审核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及风险管理委 员会成员。 ii)於二零一六年九月十三日,陈仲戟先生辞任本公司之独立非执行董事、审核 委员会主席、薪酬委员会成员及风险管理委员会主席职务,及林柏森先生获 委任为审核委员会主席及风险管理委员会主席。 iii)於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日,锺志昂先生辞任本公司之执行董事职务。 有关进一步详情,请参阅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八月二十六日、二零一六年九 月十三日及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日之公告。 承董事会命 均安控股有限公司 董事总经理 黄宜通 香港,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於本公告日期,执行董事为黄宜通先生、邝永基先生及黄华先生;及独立非执行 董事为何昊洺教授、林诚光教授及林柏森先生。 本公告的资 料(各董事愿共同及个别地承担全部责 任)乃遵照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 公司证券上市规则而刊载,旨在提供有关本公司的资料。董事在作出一切合理查 询後,确认就彼等所深知及确信,本公告所载资料在各重大方面均属准确完备, 并无误导或欺诈成分,且并无遗漏任何其他事项,致令本公告所载任何陈述或本 公告有所误导。 本公告将由刊发日期起一连七日载於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 www.hkexnews.hk「最新公司公告」一页。本公告亦将载於本公司网站 www.kwanonconstructio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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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86 辰兴发展 1.17 723.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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