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三十八章,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监管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有关其股份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事宜。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於香港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388)
深港通
兹提述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於2016年8月16日及2016年10月11日
刊发有关建立深港通的公告(「该等公告」)。除文意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等公告所界定者具相同涵义。
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共同宣布已批准深港通於 2016年
12月5 日启动(「启动日」)。香港交易所亦欣然宣布,该协议所载列之条件已全部履行,深港通将
於启动日开始运作。
有关深港通之资料已载於香港交易所市场网站(www.hkex.com.hk/mutualmarket)。
承董事会命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
公司秘书
缪锦诚
香港,2016年11月25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会包括12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分别是周松岗先生(主席)、阿博巴格瑞先生、陈子政先生、
范华达先生、冯婉眉女士、席伯伦先生、夏理逊先生、胡祖六博士、郭志标博士、李君豪先生、梁高美懿女士及庄伟林先生,以及一名身兼香港交易所集团行政总裁的执行董事李小加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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