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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二零一六年十月三十一日止六個月之中期業績公佈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布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布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VONGROUP LIMITED 黄河实业有限公司 *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318)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月三十一日止六个月之中期业绩公布 黄河实业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或「董事」)谨此呈报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月三十一日止六个月之未经审核简明综合中期业绩及去年同期之比较数字如下: 简明综合全面收益表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月三十一日止六个月 截至十月三十一日止六个月(未经审核)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附注 千港元 千港元 营业额 4 6,199 17,115 其他收益及盈利净值 4 500 29,750 存货成本 �C (8,450) 员工成本 (3,780) (4,201) 经营租约租金 (293) (284) 折旧及摊销 (266) (268) 其他开支 (4,707) (16,915) 投资物业之公平值变动 890 7,226 经营(亏损)�u溢利 5 (1,457) 23,973 财务成本 6 (229) (230) 除税前(亏损)�u溢利 (1,686) 23,743 所得税 7 (27) (29) 本期间(亏损)�u溢利 (1,713) 23,714 其他全面开支 换算海外业务产生之汇兑差额 (1,365) (886) 本期间全面(开支)�u收益总额 (3,078) 22,828 下列者应占本期间(亏损)�u溢利: 本公司拥有人 (1,713) 23,714 下列者应占本期间全面(开支)�u收益总额: 本公司拥有人 (3,078) 22,828 (经重列) 每股(亏损)�u溢利 基本及摊薄 9 (0.0098)港元 0.1580港元 简明综合财务状况表 於二零一六年十月三十一日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六年 十月三十一日 四月三十日 附注 千港元 千港元 (未经审核) (经审核) 非流动资产 物业、厂房及设备 13,685 13,941 投资物业 188,406 187,959 就购买物业、厂房及设备支付之按金 367 367 其他财务资产 7,754 �C 可供出售投资 31,452 2,452 241,664 204,719 流动资产 存货 2,011 2,011 待售被没收抵押品 672 705 应收账款 10 4,050 4,050 向借贷客户提供贷款及垫款 14,851 15,043 按金、预付账款及其他应收款项 32,140 32,772 按公平值以损益列账之财务资产 18,449 16,201 现金及银行结余 57,992 72,389 130,165 143,171 流动负债 应计款项及已收按金 3,495 4,490 银行借贷 31,088 32,076 应付税项 829 829 35,412 37,395 流动资产净值 94,753 105,776 总资产减流动负债 336,417 310,495 非流动负债 递延税项负债 539 539 资产净值 335,878 309,956 股本及储备 股本 7,688 6,754 储备 328,190 303,202 总权益 335,878 309,956 简明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月三十一日止六个月 1. 编制基准 本未经审核简明综合中期财务报表乃按香港会计师公会(「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之香港会计准则 (「香港会计准则」)第34号「中期财务报告」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附录十六之适用披露规定而编撰。 2. 主要会计政策概要 本未经审核简明综合中期财务报表乃按历史成本惯例而编制,并已就按公平值计量之投资物业重估及按公平值以损益列账之财务资产(如适用)作出修订。 本未经审核简明综合中期财务报表所采纳之会计政策与编制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四月三十日止年度之年度财务报表所采纳者一致。 采纳於本期间生效的新订或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本集团已於本期间采纳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之与其营运相关之所有新订或经修订准则、修订及诠释(「新订或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从其於二零一六年五月一日开始之会计期间生效。采纳该等新订或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不会导致本集团会计政策、本集团中期财务报表之呈列及於本期间及上一期间申报之金额出现重大变化。 本集团并未应用已颁布但尚未生效之新订或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本集团已开始评估该等新订或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之影响,惟此阶段尚未能评定该等新订或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会否对其经营业绩及财务状况构成重大影响。 3. 分类资料 本集团按分部管理其业务,而分部则以业务线(产品及服务)分类。本集团已按以下六项须予申报分类呈列,与向本集团之执行董事,即本集团之主要经营决策者(「主要经营决策者」)作出内部呈报资料之方式一致,以作分配资源及表现评估之用途。概无合并计算经营分类以组成以下可呈报分类。 1. 金融服务: 消费者融资、放债、其他金融�u业务服务及相关活动 2. 证券: 证券及相关活动 3. 物业: 房地产及相关活动 4. 技术及媒体: 技术及媒体以及相关活动 5. 餐饮: 提供膳食服务、其他餐饮业务及相关活动 6. 企业财务管理: 管理本集团之财务活动及相关活动 (a) 分类收益及业绩 就评估分类表现及在分类间分配资源而言,本集团之主要经营决策者乃按以下基准监察各项须予申报分类之收益及业绩: 收益及开支乃参照该等分类所产生之销售额或融资活动及该等分类所产生之开支或因该等分类之资产折旧或摊销而产生之其他开支分配予各须予申报分类。 下表按须予申报分类分析本集团之收益及经营业绩: 分类收益 分类溢利�u(亏损) (未经审核) (未经审核) 截至十月三十一日 截至十月三十一日 止六个月 止六个月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金融服务 1,466 8,993 1,060 125 证券 1,766 �C 1,756 (10,081) 物业 2,799 3,022 3,369 9,854 技术及媒体 12 5,000 (1,191) 211 餐饮 156 100 46 29,559 企业财务管理 4,055 3,832 �C �C 分类总计 10,254 20,947 5,040 29,668 对销 (4,055) (3,832) �C �C 总计 6,199 17,115 5,040 29,668 未分配项目: 其他收益 421 254 行政及其他经营开支 (6,918) (5,949) 财务成本 (229) (230) 除税前(亏损)�u溢利 (1,686) 23,743 所得税 (27) (29) 本期间(亏损)�u溢利 (1,713) 23,714 (b) 地域分类 下表载列按地域市场划分之本集团分类收益分析。 截至十月三十一日止六个月 (未经审核)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香港 5,917 16,655 中国 282 325 澳门 �C 135 总计 6,199 17,115 (c) 有关主要客户之资料 两名外来客户贡献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月三十一日止六个月之总收益超过10%:约 620,000港元(二零一五年:约310,000港元)及约782,000港元(二零一五年:约955,000港元)。 4. 营业额、其他收益及盈利净值 本集团本期间之营业额、其他收益及盈利净值乃源自以下业务活动: 截至十月三十一日止六个月 (未经审核)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营业额 金融服务业务之收入 1,466 8,993 证券业务之盈利净值 1,766 �C 物业业务之租金收入 2,799 3,022 技术及媒体业务之收入 12 5,000 餐饮业务之收入 156 100 6,199 17,115 其他收益及盈利净值 银行利息收入 62 69 其他利息收入 378 209 出售附属公司之收益 �C 29,459 汇兑收益净额 4 3 杂项收入 56 10 500 29,750 5. 经营(亏损)�u溢利 经营(亏损)�u溢利乃经扣除�u(计入)下列各项: 截至十月三十一日止六个月 (未经审核)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员工成本 3,780 4,201 按公平值以损益列账之财务资产已实现及未实现 (收益)�u亏损净值 (1,766) 9,989 投资物业之租金收入扣除直接支出85,000港元 (二零一五年:49,000港元) (2,714) (2,973) 6. 财务成本 截至十月三十一日止六个月 (未经审核)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银行借贷利息 229 230 7. 所得税 截至十月三十一日止六个月 (未经审核)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利得税: 中国企业所得税 27 29 本集团於本期间内并无在开曼群岛、英属处女群岛及香港赚取任何应课税收入,因此并无就该等司法权区之利得税作出拨备(二零一五年:无)。 中国企业所得税乃根据中国相关所得税规则及法规所厘定之标准税率25%,按本期间内之估计应课税收入计算拨备。 8. 股息 董事会决议不宣派截至二零一六年十月三十一日止六个月之任何中期股息(二零一五年:无)。 9. 每股(亏损)�u溢利 每股基本亏损乃根据截至二零一六年十月三十一日止六个月之未经审核简明综合亏损约1,713,000港 元(二零一五年:溢利约23,714,000港元)及本期间内已发行股份之加权平均数175,622,265股(二零一五年:150,120,666股)计算。 由於两个呈报期间均无潜在摊薄普通股,故每股摊薄(亏损)�u溢利相等於每股基本(亏损)�u溢利。 10. 应收账款 基於合约日期之应收账款之账龄分析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六年 十月三十一日 四月三十日 千港元 千港元 (未经审核) (经审核) 按要求可收回 4,050 4,050 应收账款有关并无近期拖欠历史之一名独立客户。根据过往经验,董事认为,就有关应收账款并无必要减值拨备,因信贷质素并无重大变动及结余仍视为可悉数收回。本集团并无就此等结余持有任何抵押品。 本集团设有明确之信贷政策,其中含有严谨之信贷评估。本集团定期审阅其应收账款,并密切监控,藉以将任何相关之信贷风险减至最低。 11. 批准中期财务报表 本未经审核简明综合中期财务报表已经由本公司之审核委员会审阅,成员对此并无分歧,本中期财务报表亦已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经董事会批准及授权刊发。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整体表现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月三十一日止六个月,本集团录得营业额约6,200,000港元(二零一五年:约17,100,000港元),并产生亏损约1,700,000港元(二零一五年:溢利约23,700,000港元)。除诚如之前本公司於二零一五年十月十二日所公布一次性出售附属公司之收益之会计处理外,本集团截至二零一五年十月三十一日止六个月之亏损将为约5,700,000港元。 我们一直致力於不断扩大和拓阔金融服务业务的客户基础,以加强其收入来源并实现多元化。我们的证券业务於报告期内录得已实现�u未实现收益,我们将继续寻求取得风险调整之回报。我们的物业业务一直贡献的租金收入稳定增长,我们将继续物色更多合适的物业投资机会。为使我们的技术及媒体业务之收入来源更多元化,我们将继续开拓不同潜在业务或投资机遇。我们的餐饮业务亦正寻求更小规模、更休闲的餐饮及相关业务之合适投资机会。 业务回顾 金融服务 於本期间,金融服务业务之收益约1,500,000港元(二零一五年:约9,000,000港元),而本期间业务分类溢利约1,100,000港元(二零一五年:溢利约100,000港元)。 证券 本集团之证券业务就来自证券投资买卖录得已实现及未实现溢利净额约1,800,000港元(二零一五年:亏损约10,000,000港元),截至二零一六年十月三十一日止六个月其证券分类贡献溢利约1,800,000港元(二零一五年:亏损约10,100,000港元)。 物业 本集团之物业业务分类收益约2,800,000港元(二零一五年:约3,000,000港元)。此业务分类为本集团贡献溢利约3,400,000港元(二零一五年:溢利约9,900,000港元)。若撇除未实现公平值收益,物业业务分类之经常性溢利则约2,500,000港元(二零一五年:约2,600,000港元)。 技术及媒体 本集团之技术及媒体业务录得收益约12,000港元(二零一五年:约5,000,000港元),而於本期间则录得分类亏损约1,200,000港元(二零一五年:溢利约200,000港元)。 餐饮 本期间本集团之餐饮业务录得收益约156,000港元(二零一五年:约100,000港元),导致分类溢利约46,000港元(二零一五年:溢利约100,000港元)。 未来展望 展望未来,预期全球金融市场及营商环境依旧存在不明朗因素,本集团将会继续物色并开拓进一步投资及业务之机遇。 财务回顾 流动资金及财务资源 於二零一六年十月三十一日,本集团维持现金及银行结余约58,000,000港元(二零一六年四月三十日:约72,400,000港元)。本集团於二零一六年十月三十一日之流动比率为3.7(二零一六年四月三十日:3.8)。本集团於二零一六年十月三十一日之总权益约为335,900,000港元(二零一六年四月三十日:约310,000,000港元)。 负债比率 於二零一六年十月三十一日之负债比率(作为银行借贷对总权益之比率)为0.09(二零一六年四月三十日:0.10)。 汇率风险 本集团之资产、负债及经营现金流主要以人民币、美元及港元列值。本集团现时并无任何相关外汇对冲,然而,本公司监控其外汇风险并将於需要时考虑对冲。 库务政策 本集团一般依靠内部产生资源及银行贷款为其经营业务提供所需资金。借贷之利率(如适用)乃一般参照现行市场利率计算。 雇员及酬金政策 於二零一六年十月三十一日,本集团於香港及中国共聘用15名(二零一六年四月三十日:16名)雇员。本集团从未与其雇员发生任何重大问题或因劳工纠纷而令营运受阻延,亦从未於聘请富经验员工及人才流失问题上遇到困难。本集团乃根据业内惯例向雇员发放酬金。本集团之员工利益、福利、购股权及法定供款(如有)乃根据个人表现及经营实体之现行劳工法例而作出。 其他资料 董事进行证券交易之标准守则 本公司已采纳上市规则附录十所载之标准守则作为董事进行证券交易之操守守则。经向全体董事作出特定查询後,本公司确认全体董事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月三十一日止六个月内均已遵守标准守则规定之标准。 中期股息 董事会决议不宣派截至二零一六年十月三十一日止六个月之任何中期股息(二零一五年:无)。 购买、出售或赎回上市证券 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於本期间概无购买、出售或赎回本公司任何上市证券。 审核委员会 於本期间,本公司审核委员会(「审核委员会」)包括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冯嘉强、林家礼及王文雅。审核委员会与管理层已审阅本集团所采纳之会计原则及常规,并商讨审核、内部监控及财务申报事宜(包括审阅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月三十一日止六个月之未经审核简明综合中期财务报表)。 遵守企业管治常规守则 於回顾期内,本公司一直遵守上市规则附录14所载之企业管治守则(「企业管治守则」),惟就以下所述之企业管治守则之守则条文A.2.1、A.4.1及A.6.7有所偏离。 根据守则条文A.2.1,主席与行政总裁(「行政总裁」)之职务应由不同人士担任。自二零零五年九月起,黄达扬(本公司之董事兼行政总裁)亦已一直履行本公司主席之职责。董事会认为目前之架构较适合本公司,因为此架构可提供强势而贯彻之领导,并可让本公司更有效制订及落实发展策略。 根据守则条文A.4.1,非执行董事须有特定任期并应接受重选。本公司的非执行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 事)并无特定任期,须按本公司之公司细则所列明最少每三年一次於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上轮值告退及膺选连任。因此,董事会认为已采取足够措施以确保本公司之企业管治常规之严谨程度不逊於企业管治守则之有关规定。 根据守则条文第A.6.7条,独立非执行董事应出席股东大会,对股东之意见有均衡之了解。本公司有三位独立非执行董事,彼等因处理彼等之其他公务而未能出席於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七日举行之本公司二零一六年股东周年大会。 承董事会命 执行董事 黄达扬 香港,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於本公布日期,本公司董事会成员包括两名执行董事,为黄达扬及徐斯平;以及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为冯嘉强、林家礼及王文雅。 * 仅供识别
代码 名称 最新价(港元) 涨幅
00464 建福集团 0.24 95.9
04333 思科 250 66.67
08169 环康集团 0.05 63.64
01862 景瑞控股 0.08 36.67
08035 骏高控股 0.08 3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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